四川大学青年研究课题项目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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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大学青年研究课题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四川大学青年研究课题项目的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四川大学团委宣传调研部是课题立项管理单位,在校团委指导下对四川大学青年研究课题项目工作进行管理。
第二章课题设置与申报要求
第三条研究课题涉及两部分主题,第一部分为共青团、高校教育、青年发展相关问题,包括大学生思想引领工作与团组织建设创新、大学生成长服务、高校发展、大学教育,第二部分为自拟课题,建议同学们从青年发展相关角度或各学院、专业特点设计课题。课题设重点课题和一般课题两类。
第四条团委宣传调研部每年度将适合大学生研究的参考选
题发布于《四川大学青年研究课题项目参考选题》,同时也支持和鼓励广大同学根据自身兴趣和专业特点自主选题进行研究和探索。
第五条自主申报立项课题建议与青年研究密切相关,包括新时代下中国青年所面临的学习、就业、情感、思想观念以及其他方面的问题,切实为我校青年教育和共青团事业服务。研究中心也鼓励各专业同学依据自身专业特点申报研究课题。
第六条课题研究期限为一年,每年10-11月进行课题的申报以及立项工作,次年3-4月结题,要求在此期间内完成课题的申报、立项和结题工作。
第七条凡我校各学院团委、学生组织和学生个人均可以竞标的方式申报。申报项目应在教师的指导下进行。学生可以按照课题的需要确定指导教师,并自行联系。各调研组应分别设有负责人与申报人,负责人与申报人可以为同一人。
第八条为保证活动可行性、公平性以及最终完成质量,鼓励跨学院跨专业自由组队,鼓励学院及学生组织推荐团队进行课题研究。
第三章评审立项与日常管理
第九条四川大学团委宣传调研部在校团委指导下对评审立项工作进行管理,并组织学校不同学科类别的专家教授成立评审委员会。秉着公平、公正的原则,评审委员会根据申报课题的研究价值、可行性和创新性对各项目立项申请书进行评审,评审结果正式公布前,不得对外泄露任何评审情况。
第十条立项课题的名单经审定并公布后,课题申请人即为课题负责人。课题负责人接到立项批准通知后,应尽快确定课题实施方案,在一个月内组织开题,并将每月的实施情况报送四川大学团委宣传调研部。
第十一条课题重要活动和重要阶段成果应及时报送四川大学团委宣传调研部。对课题负责人因出国、生病、或其他原因不能继续研究的课题,课题负责人应及时通知研究中心,由研究中心撤销或中止项目,并及时停止拨款或追缴已拨经费。
第十二条为了保证课题研究的质量以及加强管理,团委宣传调研部将在中期进行考核,若各队不能按时上交中期调研成果,经答辩委员会审核,有权取消课题研究、经费资助等相关资助。
第十三条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须由课题负责人提出书面请示,经所在小组全员同意,报送研究中心审批:
1.变更课题负责人;
2.改变课题名称;
3.对研究内容作重大调整;
4.因故中止或撤销课题。
对未经批准,擅自进行上述变更的课题,将不予结题。
第十四条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由研究中心撤销课题,追回课题经费。情况严重者将上报校团委。
1.私自篡改课题名称,对课题进行虚假宣传;
2.研究成果有严重政治问题;
3.中期考核时发现研究成果学术质量低劣,具体包括:
a.报告内容与主题思想不相符
b.报告中有大量语法、逻辑错误
4.剽窃他人成果;
5.与批准的课题设计严重不符;
6.逾期不提交延期申请,或延期到期仍不能完成;
7.严重违反财务制度。
第四章经费管理
第十五条由四川大学团委宣传调研部对专项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截留、挤占和挪用课题资助经费。
第十六条专项经费如资料费、文印费、差旅费、材料费、版面费及其它确因课题需要的各项支出(学校财务规定不予报销的开支项目除外)凭有效发票报账。
第十七条校团委的专项经费资助视研究课题而定,重点课题和一般课题分别给予不同额度的资助,重点课题最多不超过人民币2000元,一般课题最多不超过人民币1000元。
第十八条课题负责人应本着实事求是、精打细算的原则,合理编制预算,按照计划和规定的开支范围,自主支配使用课题资助经费。
第十九条课题完成后,课题负责人应会同所在小组成员清理该课题收支帐目,如实编制调研课题的经费决算表,报送青年研究中心。
第二十条青年研究课题项目因账目复杂,报销周期较长,请申报人提前做好准备。
第五章成果要求与鉴定结题
第二十一条课题的最终成果形式包括研究报告、学术论文,以及课程教学产品和相关制度文件等。所有课题按期完成后,最终成果均须进行鉴定,通过鉴定后予以验收结题。
第二十二条对于项目成果验收合格的课题组,校团委将协助研究成果的整理发表,同时也鼓励课题组在项目结题半年内将研究成果公开发表在国家核心期刊上,每篇可奖励人民币500元,发表在省级以上期刊每篇可奖励人民币300元。
第二十三条课题成果鉴定程序。学校和团委老师组成评审
小组,对重点课题和一般课题的最终成果进行鉴定、验收。所有
课题均须填写《四川大学青年研究课题成果鉴定申请·审批书》,提交研究总报告。
第二十四条验收合格的最终成果,在发表或向校团委等有
关部门报送时,须在醒目位置标明课题名称、课题类别及课题批
准号等信息。
第二十五条对初次评审不能通过鉴定的课题,可暂缓结题,待符合条件通过鉴定后再办理结题手续。对不能通过鉴定的课题或已超过课题申请原定结题时间的课题,将撤销该课题,并予以公示。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自颁行之日起施行,其解释权和修改权
属于校团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