窃电查处应注意的有关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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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路的安全带来隐患。潘
所长等人发现这一情况
后, 当即找来该公司老板, 责令对方立即停止施工, 按
照有关电力法规规定的安全距离进行整改。可厂方瞒
着检查人员, 并未及时整改。
2005 年 1 月 14 日, 施工人员姜某拆卸模板时, 手
中的钢管碰触厂房上方的高压线而坠地受伤, 造成后
椎体压缩性骨折伴不全瘫等严重后果。为此, 姜某将雇
对窃电案件具有法定取证职责的部门包括供电企
窃电查处应注意的 有关法律来自百度文库题
( 514100) 广东省蕉岭县供电局 傅传豪
别程序。 所谓一般程序, 一是用电检查人员执行检查任务
时, 以检查小组形式开展工作, 每组人数不少于 2 人 ( 其中至少 2 人持有用电检查证) , 分工负责文字记录、 现场分析和拍照取证等工作。二是执行用电检查任务 前, 先由用电检查人员填写《用电检查工作单》; 经审核 批准后, 用电检查小组赴用户现场执行用电检查任务; 检 查 后 详 细 填 写《用 电 检 查 工 作 单 》并 存 档 。 三 是 用 电 检查人员在执行检查任务时, 应向被检查用户出示用 电检查证, 并要求用户派员随同配合检查。四是用电检 查 人 员 在 现 场 检 查 时 应 将《用 电 检 查 工 作 单 》相 关 内 容 认真填写完整, 包括 用 户 名 称 、主 要 设 备 参 数 、检 查 结 果等。对检查发现有危害供用电安全或扰乱供用电秩 序行为的, 应做好现场详细记录和取证工作, 并由用户 负责人签名确认。
石 赴园区, 进行用电安全拉
网式检查, 结果发现, 贝斯
磊 特公司建厂用于搭脚手架
担 责 任
王 的 毛 竹 尖 已 伸 进 10 kV 线 锦 路 中 , 施 工 人 员 与 10 kV 程 线路垂直及安全距离不
够, 更为严重的是, 一旦厂
房 封 顶 盖 瓦 后 , 与 10 kV 线路平行距离不够, 将给
( 1)《供电营业规则》第一百零三条规定: 在供电企 业的供电设施上, 擅自接线用电的, 所窃电能量按私接 设备额定容量( 千伏安视同千瓦) 乘以实际使用时间计 算确定; 以其他行为窃电的, 所窃电能量按计费电能表
农电专递
连日来, 河北省辛集市供电公司精心调整电网运行方式, 采取多种有效措施, 确保第十四届中国
主王某、贝斯特公司告上法庭, 姜堰市供电公司以未能
对贝斯特公司违法建房的行为予以制止, 被追加为共
同被告。
庭审中姜堰市供电公司辩称, 贝斯特公司在架空
电力线路的保护区内新建厂房, 属违法行为, 且供电人
员事前已上门责令整改; 供电公司仅是以向客户提供
电力服务为经营内容的电网经营企业, 属于社会平等
主体, 在发现有危害电力设施行为时, 供电公司有权制
《电 力 设 施 保 护 条 例 》规 定 , 任 何 单 位 和 个 人 不 得 从事向导线抛掷物体等其他危害电力线路设施的行 为 。 《最 高 人 民 法 院 关 于 审 理 触 电 人 身 损 害 赔 偿 若 干 问 题的解释》规定, 受害人在电力设施保护区内从事法 律、行政法规所禁止的行为因高压电造成他人人身损 害的, 电力设施产权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用 电 检 查 管 理 办 法 》第 四 条 规 定 :“ 供 电 企 业 应 按 照规定对本供电营业区内的用户进行用电检查, 用户 应 当 接 受 检 查 并 为 供 电 企 业 的 用 电 检 查 提 供 方 便 。”这 为用电检查人员开展窃电检查提供了法律依据, 但在 实施过程中应认真注意检查窃电行为的一般程序和特
法院最终判决驳回原告姜某对被告姜堰市供电公 司的诉讼请求。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电 力 法 》规 定, 任 何 单 位 和 个 人 都不得在依法划定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内建设可能危及 电力设施安全的建筑物。且在依法划定的电力设施保 护区内进行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作业时, 应当经 电力管理部门批准并采取安全措施, 方可作业。但贝斯 特公司在厂房施工之前并未办理任何审批手续, 也未 采取任何安全措施。
2.1 依法收集窃电证据 用电检查人员应做到 3 个注意。一是用电检查人
员执行检查任务时必须履行法定手续, 不能滥用或超 越电力法律法规所赋予的用电检查权。二是检查是否 确 实 有 盗 窃 电 能 的 事 件 发 生 。三 是 窃 电 取 证 严 格 依 法 。 此外, 用电检查人员应当严格按照法定的程序进行用 电检查; 程序合法, 是证据合法有效的前提。用电检查 人员依法进行用电检查发现窃电行为时, 收缴窃电工 具 、进 行 现 场 勘 察 、询 问 窃 电 行 为 人 、拍 摄 现 场 照 片 等 , 这些都是合法的行为。 2.2 窃电取证的手段、方法
窃电证据是用电检查人员对窃电用户定案的关 键, 也是处理窃电行为的依据。因此, 在实施窃电查处 过程中, 如何以合法途径取得有效证据, 必须注意取证 的手段和方法。
业、公安机关和人民法院, 以供电企业为主。窃电取证 的手段和方法很多, 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一是自行取 证的方法( 包括但不限于) : ( 1) 拍 照 ; ( 2) 摄 像 ; ( 3) 录 音; ( 4) 损坏的用电计量装置的提取及封存; ( 5) 伪造或 者开启加封的用电计量装置封印收集及封存; ( 6) 使用 电计量装置不准或者失效的窃电装置、窃电工具的收 缴及封存; ( 7) 在用电计量装置上遗留的窃电痕迹的提 取及保全; ( 8) 制作用电检查的现场勘验笔录; ( 9) 经当 事人签名的询问笔录; ( 10) 用户用电能量显著异常变 化的电费清单 的 收 集 ; ( 11) 当 事 人 、知 情 人 、举 报 人 的 书面陈述材料的收集; ( 12) 专业试验、专项技术鉴定结 论材料 的 收 集 ; ( 13) 违 章 用 电 、窃 电 通 知 书 ; ( 14) 供 电 企业的线损资料、值班记录; ( 15) 用户产品、产量、产值 统 计 表 及 其 平 均 耗 电 能 量 数 据 表 。二 是 请 求 法 院 收 集 。 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 例如, 不允许当事人 查阅的有关档案等; 人民法院认为需要鉴定、勘验的证 据材料; 当事人之间各自提供的证据相互矛盾, 无法认 定的; 人民法院认为不适宜当事人收集的其他证据等。 3 窃电处理应注意的法律问题
窃电时间无法查明时, 可以分别按下列方法计算
明用户按 6 h 计算。
窃电能量。①同属性单位正常用电的单耗和产品产量
( 2)《 广 东 省 关 于 办 理 窃 电 案 件 的 意 见 》 粤 检 字
相乘计算用电能量, 加上其他辅助用电能量后与抄见
[1999]第 1 号 规 定 : 窃 电 金 额=窃 电 能 量×电 力 销 售 价
2006- 09- 09 收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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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定电流值( 对装有限流器的, 按限流器整定电流值)
变化情况进行调整。
所指的容量( 千伏安视同千瓦) 乘以实际窃用的时间计
以上方法仍不能确认的, 窃电日数每年至少以
算确定。
180 天计算, 每 日 窃 电 时 间 , 电 力 用 户 按 12 h 计 算 , 照
所谓特别程序, 一是现场检查确认用户有窃电行 为的, 用电检查人员可当场予以中止供电, 制止其侵 害, 并现场开具《用电检查结果通知书》一式 2 份, 一份 由用户负责人签收, 一份存档备查。实施停电操作前, 应预先告知用户做好必要准备, 确保人身安全, 避免重 大 财 物 损 失 。 二 是《用 电 检 查 问 题 通 知 书 》内 容 应 对 窃 电行为明确定性, 由用户负责人或其业务主管人员签 字 确 认 。 三 是 用 户 方 拒 绝 签 收《用 电 检 查 结 果 通 知 书 》 或阻止供电企业人员现场停电的, 用电检查小组应按 行政管理关系逐级请示, 经相关主管领导同意后及时 向公安机关报案。 2 窃电证据收集应注意的法律问题
( 辛集) 皮革展销会暨建市 20 周年庆典期间电网安全可靠运行。
( 骆国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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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电工》2006 年第 12 期
电与法
栏目主持 敏于行
江苏省姜堰市贝斯特

公司违章施工, 致使民工 姜某拆卸模板时, 碰触厂
章 施 工供 触电 电企 受业 伤不
225500
房上方的高压线而坠地受
伤。事后, 姜某竟把供电企
栏目主持 敏于行
电与法
《农村电工》2006 年第 12 期
在供用电管理工作中, 对于窃电的查处, 是供用电 检查人员最为棘手的问题, 如果没有很好地运用法律 规定, 把握好程序和准则, 将会给工作带来被动, 甚至 会给供电企业造成损失。因此, 在窃电查处过程中, 应 注意有关电力法律法规的规定, 以免引起不必要的法 律纠纷。 1 窃电检查应注意的法律问题
止, 这是供电公司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权利, 此权利并 不会因为行使不当或行使不能而转变为义务的承担。 换句话说, 在发现有危害电力设施行为时, 作为电力设 施产权人和受害人的供电公司有权予以制止, 在无力 制止或不能完全制止的情况下, 发生触电损害事故, 供 电公司不应承担因不能有效制止而带来的事故责任; 原告自身存在过错, 供电公司依法免责。原告明知在高 压线下作业可能造成触电危害, 而放任这种危害结果 的发生, 因翻转钢管触及上方架空线路导致触电坠落 致 伤 。原 告 因 在 电 力 设 施 保 护 区 内 从 事 了《电 力 设 施 保 护条例》所规定的禁止行为, 而触及导线造成自身的损 害, 供电公司应免责。

业告上了法庭。
为了配合地方经济的
)江
发展, 2004 年下半年, 姜堰 市供电公司俞垛供电所为

省 该镇工业园区架设了一条
姜 10 kV 电力架空线路 , 安 装
堰 了 一 台 80 kV·A 的 变 压 市 供 器。2005 年 1 月 5 日, 俞垛
电 供电所得知园区内已有数
公 家企业开始施工, 所长潘 司 龙杰带领辖区片长立即赶
电能量对比的差额。②在总表上窃电, 按分表电能量总
格( 含税) +国家、省物价部门规定按电能量收取的其他
和与总表抄见电能量的差额计算。③按历史上正常月 合法费用。窃电能量、窃电金额由受损的供电部门的上
份用电能量与窃电后抄见量的差额, 并根据实际用电
级电能计量检定部门核定。
2006- 09- 11 收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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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电专递
2006 年 9 月 下 旬 , 河 北 省 晋 州 市 供 电 公 司 出 台 了《 晋 州 市 新 农 村 电 气 化( 县 ) 市 、乡 、村 建 设 规
划》, 计划在 5 年内完成新农村电气化( 县) 市、乡、村建设。
( 尚俐君)
法院审理认为, 被告王某作为原告的雇主, 在雇员 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 雇主应当承担无过错 赔偿责任; 被告贝斯特公司未经有权部门批准领取相 关建房手续, 擅自在高压线下建房, 是导致原告触电受 伤的直接原因。关于姜堰市供电公司是否应当承担赔 偿 责 任 的 问 题 。《电 力 设 施 保 护 条 例 实 施 细 则 》第 九 条 规 定 ,“ 电 力 管 理 部 门 应 在 下 列 地 点 设 置 安 全 标 志 : ( 一) 架空电力线路穿越的人口密集地段; ( 二) 架空电 力线路穿越的人员活动频繁的地区……”贝斯特公司 所建厂房不属于人口密集地段, 故姜堰市供电公司没 有设置安全标志和标明保护区宽度的义务, 与原告姜 某受到的人身损害之间无因果关系, 故姜堰市供电公 司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用电检查人员以确切证据认定用户有窃电行为 时, 如何依法定责和定量是处理的关键。 3.1 窃电行为的定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七十条、七十一条, 《用 电 检 查 管 理 办 法 》 第 二 十 一 条 ,《供 电 营 业 规 则 》第
一百零二条等法律法规, 对窃电行为所应承担的民事 责 任 、行 政 责 任 、刑 事 责 任 有 了 具 体 的 规 定 。 3.2 窃电能量的认定与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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