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士流动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广东省博士工作站政策对比-2018
合集下载
相关主题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相关政策对比
广东省博士工作站
*《关于加快新时代博士和博士后人才创新发展的若干 意见》(粤组通〔2017〕46 号) *关于做好广东省博士工作站 2018 年度申报工作的通 知 http://www.gdhrss.gov.cn/gsgg/20180319/11680.ht ml 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支持我省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三甲医院、主营业务 收入 5 亿元以上大型工业企业、建有研发机构的规上 企业、成长性高新企业设立博士工作站。 (一)基本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经营管理状况和经济社会效益 良好; 2.具备为在站博士提供必需的科研和生活保障能力; 3.具备博士工作站正常运行的管理制度和健全的工作 机制,包括具体管理机构、工作人员、经费及场地保 障等。 (二)优先支持: 1. 建设有“双一流建设学科”、我省高水平建设学科 或在华南地区产生辐射效应博士学科点的高等院校设 立博士工作站。 2. 建有省级以上各类创新平台的科研机构或从事科技 活动工作中,具备博士学历人员总数占科研职工比例 达到 30%的单位设立博士工作站。 3. 拥有以下机构之一的单位设立博士工作站:国家重 点学科、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广东 省重点实验室、广东省重点学科或级别相当的机构。 4. 建有研发平台的省级新型研发机构的企业或从事研 发工作的具备博士学历人员总数占科研职工比例达到 10%以上(其中,成长性高新企业达到 5%以上)、已建 立省院士专家企业工作站的企业设立博士工作站。 5.粤东西北地区相关单位设立博士工作站。
申 报 条 件
博士后流动站
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广州市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
(一)网上申请:申报采取网上申报方式,不 受理纸质材料。登陆 (http://www.hrssgz.gov.cn/gzbsh/index.ht ml)高层次人才管理系统,按照指引填报。非 公经济社会组织的行政主管部门为所在区博士 后工作管理部门; (二)受理:行政主管部门或区博士后工作管 理部门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资格条件进行认 真审核,如有弄虚作假情况即取消评选资格, 下一年不得申报; (三)审查:经审核的申报材料在系统关闭前 提交市博管办天河受理点; (四)市博管办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专家审 议,对申报单位进行审议通过后公示。
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
1.中共广州市委、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吸引培养高层次人才的意见》(穗字[2010]11 号); 2.关于印发〈中共广州市委、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吸引培养高层次人才的意见〉10 个配套实施办法 的通知(穗组字〔2010〕46 号); 3.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博士后管理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穗人社发 (2012)118 号); 4. 《关于加快新时代博士和博士后人才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粤组通〔2017〕46 号)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各类企业、从事科学研 究和技术开发的事业单 位、省级以上高新技术 开 发 区 、经 济 技 术 开 发 区和留学人员创业园区 申请设立工作站,应当 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备独立法人资 格,经营或运行状况良 好; (二)具有一定规模, 并具有专门的科技研究 开发机构; (三)拥有高水平的研 究队伍,具有创新理论 和创新技术的博士后科 研项目; (四)能为博士后研究 人员提供较好的科研条 件和必要的生活条件。 建有省级以上研发和技 术中心,承担国家重大 项目的单位可优先设立 工作站。 申报单位应同时具备: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营和运行状况良 好,有意设立博士后工作站(分站),近 2 年 营业(销售)额年不低于 1000 万元,纳税额年 均不低于 200 万元(事业单位除外)。 (二)有专门的研究开发机构和较高水平的研 发队伍。已获得 1 项以上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 科研成果;与申报专业一致的专职研发人员数 量不少于 10 人,其中 1 人以上具有高级职称或 博士学位、5 人以上具有中级职称或硕士学位。 (三)近 5 年与国内 2 所以上高校合作,共同 开展具有创新理论和技术的尖端科研项目。 (四)能为博士后研究人员提供较好的科研条 件和必要的生活保障。 对于建有市级以上研发或技术中心的,在推 荐、评审时从优;对符合广州产业发展要求和 布局,属于重点创新项目、重点支持产业领域 的予以倾斜。
பைடு நூலகம்
时 间 备 注
2018 年 4 月 20 日前
广东省博士工作站
(一)单位申报 单位填写《申报表》,按照隶属关系 于 4 月 20 日前向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门、省直单位或中直驻粤单位申报。 (二)遴选推荐 各地及以上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门、省直单位或中直驻粤单位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进行 审核,于 5 月 10 日前择优推荐到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厅。同时报送申请情况一览表及 EXCEL 格式电子版。 (三)专家评审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汇总遴选推荐 情况,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确定拟入选单位。 (四)确定名单 拟入选单位经公示无异议的,报省人 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并公布入选名单。
申 报 程 序
(一)网上申请:登陆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网站(网址: http://www.hrssgz.gov.cn/ ),选择 广州博士后频道,进入“高层次人才系统”,点击单 位业务下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申报,并且填写相关信 息及上传相关材料; (二)受理:材料符合要求主管单位给予受理; (三)审查:市博管办天河受理点对网上提交材料进 行审查; (四)市人社局对材料符合的进行审核。
(一)给予每个博士工作站建站补贴 50 万元,省财政 负责在粤东西北地区及惠州、江门、肇庆市享受省财 政转移支付的县(市)设立的博士工作站,其余由各 市财政负责。 (二)在站博士由设站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三甲 医院统一纳入事业编制保障管理,5 年内保留事业编制 人员身份。 (三)博士工作站每年由设站单位自行考核,考核情 况分别报送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主 管部门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省人力资源社 会保障厅对博士工作站运行情况进行抽查。
博士 & 博士后
博士后流动站 申 报 依 据 主 管
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申请 设立流动站,应当具备以 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相应学科的博 士学位授予权,并已培养 出一届以上的博士毕业 生; (二)具有一定数量的博 士生指导教师; (三)具有较强的科研实 力和较高的学术水平,承 担国家重大研究项目,科 研工作处于国内前列,博 士后研究项目具有理论或 技术创新性; (四)具有必需的科研条 件和科研经费,并能为博 士后研究人员提供必要的 生活条件。 对于具有博士学位一级学 科授予权、建有国家重点 实验室的学科和国家重点 学科可优先设立流动站。
资 金
(一)符合以下条件的单位可以申请新设站(创新实践基地)资助: 对新增博士后科研流动站(高校&科研院所)、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大型企业或企业集团,科研生 产型事业单位)、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的设站单位给予不少于 50、50、30 万的建站补贴; (二)符合以下条件的单位可以申请博士后科研项目启动费: 1.经我市批准设立的博士后科研工作(流动)站、分站; 2.符合本市支柱产业、重点产业、重点学科(领域)发展方向的项目(计划); 3.每位博士后研究人员每站在站期间,只能获得一次,市财政一次性资助 15 万元经费。 (三)符合以下条件的个人可以申请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生活补助: 1.经我市批准设立的博士后科研工作(流动)站、分站; 2.本市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第一年开始申请,第一期申请成功后,次年再申请第 2 期; 3. 市财政资助每人每年发放生活补助 8 万元经费(税前)。 (四)符合以下条件的个人可以申请博士后研究人员安家费: 1.博士后研究人员期满出站后 1 年内到本市市属单位工作,签订 3 年以上聘用协议的,于试用期满 1 年 内申请; 2.限于在市属单位工作期间申请; 3.市财政资助每人发放安家费 20 万元经费。试用期满 1 年内申请第 1 期,申请成功后隔一年申请第 2 期,分 2 期按总额的 50%发放,原则上 3 年内发放完毕。 2018 年 03 月 05 日至 04 月 25 日 1. 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是省级博士后工作平台。目的是促进产学研结合。 2. 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的设立、考核、管理等工作由各流动站设站单位负责。 3. 对管理规范、成绩突出的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可优先推荐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