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服务业营改增税收指引
生活服务业营改增税收指引
生活服务业营改增税收指引生活服务业营改增税收指引是指针对生活服务业在营改增过程中的税务政策规定和操作指南,旨在帮助生活服务业企业正确理解和适应新的税务制度,提高税务合规能力,确保税收征管工作的顺利进行。
下面将从背景、政策指引、操作指南等方面进行详细介绍。
背景营改增是指由营业税改为增值税,是我国税制的一项重要举措。
营业税是对销售额征税的一种税收方式,而增值税是对增值额征税的税收方式。
营业税的对于促进生活服务业的发展,优化税收征管,降低企业税负具有重要意义。
政策指引1.税务登记和发票管理:生活服务业企业在营改增后,需要按照增值税制度进行税务登记,同时合理使用增值税发票,确保发票真实合法有效。
2.税务核算和申报:生活服务业企业应按照增值税核算和纳税申报要求进行税务工作。
对于按一般纳税人认定的企业,应根据销售额和增值额进行核算和申报;对于按小规模纳税人认定的企业,可享受简化征收政策。
3.税收优惠和减免:针对生活服务业的特点和政策需要,国家税务总局推出了一系列税收优惠和减免政策,如对一些服务业企业享受增值税征免,餐饮业、旅游业等享受增值税降低税率。
操作指南为了帮助生活服务业企业更好地理解和应用税收政策,国家税务总局还发布了一系列操作指南,具体包括:1.《生活服务业营改增税收操作指南》:该指南详细介绍了生活服务业企业具体应如何开展营改增工作,包括税务登记、发票管理、税务核算和申报、税收优惠和减免等方面的操作和要求。
2.《生活服务业加计抵减政策操作指南》:针对生活服务业企业可以享受的加计抵减政策进行了详细解释和操作指导,包括加计抵减比例、减免计算方法等内容。
3.《生活服务业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程》:该规程规定了生活服务业企业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程序和规定,包括开票、领票、使用、保管、注销等环节的要求。
通过以上的政策指引和操作指南,生活服务业企业能够清楚了解和掌握营改增的相关税收政策,提高税务合规能力,确保税收征管工作的顺利进行。
生活服务业政策解读租赁行业政策调整营改增税收
生活服务业的特点
减税效应明显
• 2.一般纳税人
• 对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而言,则需要考虑进项税额的抵扣情况。现在我们 举例进行比较。比如拿100元的营业额来说,不考虑其他税费,应缴纳营业 税5元(100×5%),“营改增”后,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而言,如没有进 项税额抵扣,则应缴纳增值税5.66元[100/(1+6%)×6%],当进项税额为 0.66元时,此时应缴纳增值税5元(5.66-0.66),因此进项税额应达到销项 税额的11.66%(也就是0.66/5.66)以上时,才能达到减税的效果,所以“ 营改增”后,对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而言,要着重关注进项税额的抵扣情 况。随着“营改增”在全行业铺开,企业租入的办公或营业用房的增值税 进项税额如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均可以抵扣,而且不动产租赁的适用税率 为11%,大于生活服务业的税率6%,因此更具有减税的效果。
特定行业规定
• 一般纳税人发生下列应税行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
。。。。。。
• (九).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
• 3.公路经营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收取试点前开工的高速公路的车辆通行费,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减按 3%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试点前开工的高速公路,是指相关施工许可证明上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高速公路。 • 4.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出租其取得的不动产(不含个体工商户出租住房),应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 税人出租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的不动产,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 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5%预征,5%征收)
特定行业规定
包括以直接购买、接受捐赠、接受投资入股、自建以及抵 • 一般纳税人发生下列应税行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 债等各种形式取得的不动产
营改增纳税申报指引(八):生活服务业(一般纳税人)
生活服务业务纳税申报例1.生活服务基本示例A酒店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6年5月发生如下业务:1.取得提供住宿服务收入21.2万元(含税),其中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合计15万元(不含税),票面税额合计0.9万元;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取得收入5.3万元(含税)。
2.当月纳税人购进饮料食品支付价款3.51万元,其中取得专用发票3份,注明价款合计2万元,税额合计0.34万元,并已经全部认证通过;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价税合计1.17万元。
报表填写:A酒店2016年6月申报所属5月增值税时:(1) 2016年5月销项处理:取得收入根据开具发票类型不同对应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附列资料(一)相应栏次。
1.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取得收入15万元应填入第5栏“全部征税项目:6%税率”的第1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额”,专用发票注明税额合计0.9万元应填入第2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销项(应纳)税额”;2.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取得不含税销售额5万元(5.3/1.06)应填入第5栏“全部征税项目:6%税率”的第3列“开具其他发票:销售额”,普通发票税额0.3万元应填入第4列“开具其他发票:销项(应纳)税额”。
3.第9列“合计:销售额”= 20万元,第10列“合计:销项(应纳)税额”= 1.2万元,第11列“合计:价税合计”=21.2万元4. 第12列“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扣除项目本期实际扣除金额”=0,第13列“扣除后:免税(含税)销售额”=21.2万元,第14列“扣除后:销项(应纳)税额”=1.2万元。
(2)2016年5月进项处理:A酒店外购货物取得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不能进行进项税额抵扣,其本期应抵扣进项税额为其认证通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记载的税额0.34万元,应填列《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第1栏“认证相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及第2栏“其中:本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
生活服务业营改增政策要点及税收风险防范
生活服务业营改增政策要点及税收风险防范1. 引言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生活服务业在我国的市场占比越来越大。
为了推动经济的发展,我国税收政策也在不断优化和完善。
其中之一就是营业税改为增值税,即营改增政策。
本文将重点介绍生活服务业营改增政策的要点,并提出相应的税收风险防范策略。
2. 生活服务业营改增政策要点生活服务业主要包括美容美发、保健按摩、家政服务、摄影服务等。
根据国家相关政策,生活服务业在营改增中需要注意以下要点:2.1 纳税人身份确认在生活服务业营改增中,首先需要确认纳税人的身份。
生活服务业主要包括个体工商户和企业,而个体工商户与企业在纳税人身份、纳税义务和适用税收政策上有着不同的规定。
2.2 税率的变化营改增政策将营业税改为增值税,对于生活服务业来说,税率的变化是重要的。
根据国家的相关政策规定,生活服务业的增值税税率一般为3%或者6%,但也有一些特殊情况下,税率可能会略有不同。
2.3 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生活服务业在营改增政策下,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纳税人需要了解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具体要求和流程,并按照规定及时办理。
2.4 税收减免政策为了促进生活服务业的发展,国家针对该行业推出了一系列的税收减免政策。
纳税人需要了解相应的税收减免政策,并申请相应的减免,以降低自身的税负。
3. 税收风险防范策略虽然生活服务业营改增政策给企业带来了一定的减负,但同时也会存在一些税收风险。
为了帮助生活服务业纳税人降低税收风险,下面提出一些防范策略:3.1 确保纳税资料的完整与准确生活服务业纳税人应当确保纳税资料的完整与准确。
纳税人应当及时记录和整理相关的财务凭证和票据,确保无误,并按照规定及时申报纳税。
3.2 注重税收政策的跟踪和学习由于税收法规和政策的不断变化,生活服务业纳税人应该密切关注税收政策的更新,及时了解相关政策的细则和变化。
这样可以有效避免由于不了解新政策而产生的税收风险。
3.3 寻求专业税务咨询的支持生活服务业对于税收政策的了解程度可能相对较低,纳税人可以寻求专业的税务咨询支持。
生活服务业营改增税收指引
生活服务业营改增税收指引一、生活服务业增值税纳税人(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生活服务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
单位,是指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
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
(二)增值税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两大类。
这两类纳税人不仅有规模上的区别,更有税制适用上的区别。
从税制适用而言,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税率,其进项税额可以抵扣,而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增值税征收率,其进项税额不可以抵扣。
二、征税范围根据《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注释》规定,生活性服务业的征税范围主要涉及以下税目:(一)生活服务税目根据《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注释》规定,生活服务是指为满足城乡居民日常生活需求提供的各类服务活动,包括文化体育服务、教育医疗服务、旅游娱乐服务、餐饮住宿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其他生活服务。
(二)现代服务税目中部分涉及满足城乡居民日常生活需求的经营活动1.鉴证咨询服务税目。
鉴证咨询服务,包括认证服务、鉴证服务和咨询服务。
从税目注释的规定看,鉴证咨询服务不仅包括为企业生产经营提供鉴证咨询服务,也涉及为居民生活提供鉴证咨询服务(如健康咨询)。
2.商务辅助服务税目。
商务辅助服务包括企业管理服务、经纪代理服务、人力资源服务、安全保护服务。
从税目注释的规定看,商务辅助服务涉及的项目不仅包括为企业生产经营服务,也涉及为居民生活提供服务(如经纪代理税目中的房地产中介、职业中介和婚姻中介,安全保护服务中的住宅保安等)。
三、税率和征收率(一)生活性服务业适用的税率为6%。
(二)小规模纳税人提供生活服务,征收率为3%。
四、计税方法(一)基本规定增值税的计税方法,包括一般计税方法和简易计税方法。
一般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
一般纳税人发生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特定应税行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但一经选择,36个月内不得变更。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营改增系列】“营改增”后生活服务业-家政服务的税务筹划
【营改增系列】“营改增”后生活服务业-家政服务的税务筹划【案例】X家政公司的服务范围为职业保姆、涉外保姆、高级管家、育婴早教、钟点服务、幼教保育、家教外教等。
X家政公司年收入为12000万。
【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十五条增值税税率:(一)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除本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规定外,税率为6%。
(二)提供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税率为11%。
(三)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17%。
(四)境内单位和个人发生的跨境应税行为,税率为零。
具体范围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行规定。
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一、销售服务(七)生活服务。
生活服务,是指为满足城乡居民日常生活需求提供的各类服务活动。
包括文化体育服务、教育医疗服务、旅游娱乐服务、餐饮住宿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其他生活服务。
5.居民日常服务。
居民日常服务,是指主要为满足居民个人及其家庭日常生活需求提供的服务,包括市容市政管理、家政、婚庆、养老、殡葬、照料和护理、救助救济、美容美发、按摩、桑拿、氧吧、足疗、沐浴、洗染、摄影扩印等服务。
【筹划前】X家政公司家政服务应交增值税为:12000/(1+6%)*6%=679.25万元。
【筹划思路】改变家政服务企业的员工性质,由员工制家政服务员提供家政服务。
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一、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三十一)家政服务企业由员工制家政服务员提供家政服务取得的收入。
家政服务企业,是指在企业营业执照的规定经营范围中包括家政服务内容的企业。
员工制家政服务员,是指同时符合下列3个条件的家政服务员:1.依法与家政服务企业签订半年及半年以上的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且在该企业实际上岗工作。
生活服务业营改增政策要点及税收风险防范
生活服务业营改增政策要点及税收风险防范在我国的税收体制改革中,营改增是一项重要的举措,对于生活服务业也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生活服务业涵盖了众多与我们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领域,如餐饮、住宿、美容美发、家政服务等。
了解生活服务业营改增的政策要点,并做好税收风险防范,对于相关企业和从业者来说至关重要。
一、生活服务业营改增政策要点1、税率和征收率生活服务业一般纳税人适用 6%的税率,小规模纳税人适用 3%的征收率。
这一税率和征收率的设定,旨在平衡税收负担,促进生活服务业的健康发展。
2、计税方法一般纳税人通常采用一般计税方法,即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销售额为不含税销售额。
而小规模纳税人则多采用简易计税方法,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3、销售额的确定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
在确定销售额时,需要注意一些特殊规定,比如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服务,应当分别核算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
4、进项税额抵扣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
对于生活服务业企业来说,常见的进项税额包括购进原材料、设备、办公用品等所支付的增值税。
但需要注意的是,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5、税收优惠政策为了支持生活服务业的发展,国家出台了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
例如,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未超过 10 万元(或季度销售额未超过 3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此外,对于一些特定的生活服务项目,如养老服务、医疗服务等,也可能享受税收优惠。
二、生活服务业营改增税收风险防范1、发票管理风险发票是增值税管理的重要凭证,生活服务业企业在营改增后,必须加强发票管理。
要确保发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严格按照规定开具和使用发票。
生活服务业营改增办税指南
生活服务业营改增办税指南生活服务业涉及很多行业,包括餐饮、住宿、旅游、美容美发、家政服务等。
在我国,生活服务业税收政策经过一系列调整和改革,其中最重要的一项就是营改增。
营改增是指将原来的营业税改为增值税,这对于生活服务业来说意味着什么呢?下面我将为大家详细介绍生活服务业营改增办税指南。
首先,对于生活服务业营改增办税指南的第一点,就是要了解增值税的适用范围。
在生活服务业中,一般都是适用简易办法。
简易办法是指按照固定比例征收增值税,比如餐饮业按照5%的税率征收,住宿业按照3%的税率征收。
这样一来,生活服务业经营者就不需要每笔交易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只需按照固定比例计算税款即可。
其次,要了解生活服务业营改增的税务登记和申报程序。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生活服务业纳税人可以选择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身份进行税务登记。
一般纳税人需要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进行纳税申报,而小规模纳税人则可以按照一定比例简化纳税申报流程。
所以,生活服务业经营者可以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选择适合自己的纳税身份,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税务登记和申报。
第三,要了解生活服务业营改增的税务优惠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对于生活服务业纳税人提供了一些税务优惠政策,比如餐饮业可以享受进项税额的全额抵扣,住宿业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的政策等。
对于符合条件的纳税人,这些税务优惠政策可以减轻其税收负担,增加其经营利润。
最后,要了解如何合理利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虽然生活服务业营改增后可以按照简易办法计算税款,但是对于一些大额交易,尤其是涉及到与其他行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时,建议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增值税专用发票具有法律效力,可以作为纳税人报销和税务核查的依据,对于纳税人的合法权益有保障作用。
综上所述,以上就是一些生活服务业营改增办税指南的重要内容。
随着生活服务业的发展和税制改革的不断深化,相信未来还会出台更多的政策和规定,需要生活服务业经营者时刻关注并及时调整自身的经营方式和办税方式。
生活服务业营改增会计核算及税务处理
6、增值税留抵税额
试点纳税人兼有应税服务的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截止到开始试点 当月月初的增值税留抵税额按照营改增有关规定不得从应税服务的销 项税额中抵扣的,应在“应交税费”科目下增设“增值税留抵税额” 明细科目。 开始试点当月月初,企业应按不得从应税服务的销项税额中抵扣的 增值税留抵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增值税留抵税额”科目,贷记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待以后期间允许 抵扣时,按允许抵扣的金额,借记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 额)”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增值税留抵税额”科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
费用抵减增值税税额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15号): 自2011年12月1日起,增值税纳税人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
支付的费用以及缴纳的技术维护费(以下称二项费用)可在增值税应纳
税额中全额抵减。 1、增值税纳税人2011年12月1日(含)以后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
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核算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进项税额 已交税金 减免税款 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营改增抵减的销项税额 转出未交增值税 销项税额 进项税额转出 出口退税 转出多交增值税
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转入多交增值税 转入未交增值税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表8-1
项 目
系统专用设备(包括分开票机)支付的费用,可凭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
专用设备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抵 减额为价税合计额),不足抵减的可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2、增值税纳税人2011年12月1日以后缴纳的技术维护费,可凭技术维 护服务单位开具的技术维护费发票,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不足 抵减的可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3、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将抵减金额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增 值税一般纳税人)》第23栏“应纳税额减征额”。 会计处理: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企业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2]13 号):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下增设“减免税款”专栏,用 于记录该企业按规定抵减的增值税应纳税额。
生活服务业营改增政策要点及税收风险防范
生活服务业营改增政策要点及税收风险防范在我国经济发展的进程中,税收政策的改革与调整一直发挥着重要的引导和规范作用。
其中,营改增作为一项重大的税制改革举措,对生活服务业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生活服务业涵盖了众多与人们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领域,如餐饮、住宿、美容美发、家政服务等。
为了帮助生活服务业的从业者更好地理解和适应营改增政策,本文将详细阐述其政策要点,并探讨相关的税收风险及防范措施。
一、生活服务业营改增政策要点1、纳税人的界定生活服务业的纳税人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生活服务的单位和个人。
单位是指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
2、征税范围生活服务,是指为满足城乡居民日常生活需求提供的各类服务活动。
包括文化体育服务、教育医疗服务、旅游娱乐服务、餐饮住宿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其他生活服务。
3、税率和征收率一般纳税人提供生活服务适用税率为 6%;小规模纳税人提供生活服务,征收率为 3%。
4、计税方法一般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 +税率)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 +征收率)5、进项税额抵扣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可以作为进项税额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但需要注意的是,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6、税收优惠政策生活服务业中的部分项目可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如托儿所、幼儿园提供的保育和教育服务,养老机构提供的养老服务,残疾人福利机构提供的育养服务等免征增值税。
二、生活服务业营改增后的税收风险1、发票管理风险增值税发票的管理要求相较于营业税更为严格。
营改增后增值税申报表填报-生活服务篇
营改增后增值税申报表填报-生活服务篇生活服务行业是指提供给个人和家庭的各种日常生活需求的服务行业,包括餐饮、住宿、娱乐、运输等。
营改增政策的实施,对生活服务行业的增值税申报表填报产生了一定的影响。
本文将以餐饮服务为例,详细介绍营改增后增值税申报表的填写流程和注意事项。
一、填写增值税申报表的基本流程1. 了解税率和税种:根据国家规定,一般生活服务行业的增值税税率为3%,适用税种是一般纳税人。
2. 填写基本信息:填写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名称、期间等基本信息。
3. 填写销售情况:填写销售额、应纳税额、免税销售额、免税销售额减按1.5%比例计入应纳税额等相关信息。
4. 填写进项税额:填写进项税额,即购买原材料、设备、办公用品等支付的增值税额。
5. 填写其他事项:如有其他需要填写的事项,如支付税款信息等,按照实际情况填写。
二、餐饮增值税申报表的填写注意事项1. 餐饮服务以提供餐饮食品为主要经营项目,所以在填写增值税申报表时,要准确填写销售额相关信息。
销售额一般包括堂食、外卖、自提等多种方式,需要分别列明销售额。
2. 对于享受政府支持的小微企业和小型餐饮店,可以按照免税销售额计入应纳税额的50%进行申报。
在填写增值税申报表时,需要单独列明免税销售额、享受减按比例计入应纳税额的免税销售额等信息。
3. 餐饮业一般会有一些原材料和设备的购买和进货费用,可以按照一般纳税人的方式,申请退还进项税额。
在填写增值税申报表时,需要准确填写进项税额信息,以便享受退税的优惠政策。
4. 餐饮服务行业还需要关注其他与餐饮有关的增值税政策,如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具和使用、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等。
在填写增值税申报表时,需要对相关政策进行了解,以避免填报错误和影响税务优惠的享受。
三、增值税申报表的电子填报和提交根据经营者的实际需求和实施情况,可以选择手工填写或使用电子填报方式进行增值税申报表的填报。
电子填报的方式更加方便和快捷,可以大幅度减少繁琐的人工操作,提高填报的准确性和效率。
生活服务业增值税税收政策指引
生活服务业增值税税收政策指引摘要:本文旨在为生活服务业提供增值税税收政策指引,详细介绍了生活服务业的定义、纳税人资格、应税项目、税率政策及税务申报和缴纳程序。
希望通过本指引,能够帮助生活服务业纳税人了解相关税收政策,准确履行纳税义务。
第一章:引言生活服务业是服务于居民日常生活的行业,包括但不限于美容美发、洗衣服务、家政服务、托儿所、养老院等。
由于生活服务业与居民生活息息相关,对其增值税税收政策的理解和运用具有重要意义。
第二章:纳税人资格生活服务业纳税人应具备合法的经营资格,注册登记后方可成为增值税纳税人。
具体注册登记事项及程序可咨询当地税务机关或登录税务网站查询相关规定。
第三章:应税项目生活服务业的应税项目主要包括服务性销售、销售不动产和无形资产的服务等。
其中,生活服务业涉及的主要应税项目包括美容、理发、洗衣服务等。
生活服务业纳税人应根据实际项目进行分类申报,并了解相关税率政策。
第四章:税率政策生活服务业增值税税率根据具体项目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以美容美发为例,根据国家规定,目前美容服务项目的增值税税率为6%。
而洗衣服务由于与居民日常生活密切相关,根据国家政策享受优惠税率,当前税率为3%。
第五章:税务申报及缴纳程序生活服务业纳税人应按照规定时间和流程申报纳税。
具体申报流程一般包括:填写纳税申报表、计算纳税款、办理纳税申报及缴款。
申报内容应真实准确,如有疑问可向当地税务机关咨询。
第六章:税务合规建议为做好生活服务业增值税税务管理,建议纳税人积极了解最新税收政策,定期关注税务机关发布的通知和公告,及时调整经营策略和税务申报方式,确保合规经营。
此外,纳税人还可以委托专业税务机构进行税务咨询和申报,以确保纳税事宜的准确处理。
结论:生活服务业作为与居民生活息息相关的行业,对增值税税收政策的理解和正确运用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通过对生活服务业增值税税收政策的介绍,希望能够帮助生活服务业纳税人准确了解相关政策,规范纳税行为,为行业的健康发展做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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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服务业营改增税收指引一、生活服务业增值税纳税人(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生活服务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
单位,是指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
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
(二)增值税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两大类。
这两类纳税人不仅有规模上的区别,更有税制适用上的区别。
从税制适用而言,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税率,其进项税额可以抵扣,而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增值税征收率,其进项税额不可以抵扣。
二、征税范围根据《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注释》规定,生活性服务业的征税范围主要涉及以下税目:(一)生活服务税目根据《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注释》规定,生活服务是指为满足城乡居民日常生活需求提供的各类服务活动,包括文化体育服务、教育医疗服务、旅游娱乐服务、餐饮住宿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其他生活服务。
(二)现代服务税目中部分涉及满足城乡居民日常生活需求的经营活动1.鉴证咨询服务税目。
鉴证咨询服务,包括认证服务、鉴证服务和咨询服务。
从税目注释的规定看,鉴证咨询服务不仅包括为企业生产经营提供鉴证咨询服务,也涉及为居民生活提供鉴证咨询服务(如健康咨询)。
2.商务辅助服务税目。
商务辅助服务包括企业管理服务、经纪代理服务、人力资源服务、安全保护服务。
从税目注释的规定看,商务辅助服务涉及的项目不仅包括为企业生产经营服务,也涉及为居民生活提供服务(如经纪代理税目中的房地产中介、职业中介和婚姻中介,安全保护服务中的住宅保安等)。
三、税率和征收率(一)生活性服务业适用的税率为6%。
(二)小规模纳税人提供生活服务,征收率为3%。
四、计税方法(一)基本规定增值税的计税方法,包括一般计税方法和简易计税方法。
一般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
一般纳税人发生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特定应税行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但一经选择,36个月内不得变更。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一)一般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一般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按以下公式计算: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二)简易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1.简易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是指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征收率计算的增值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2.简易计税方法的销售额不包括其应纳税额,纳税人采用销售额和应纳税额合并定价方法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五、特殊规定(一)经纪代理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委托方收取并代为支付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向委托方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试点纳税人提供旅游服务,可以选择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签证费、门票费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用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选择上述办法计算销售额的试点纳税人,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的上述费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试点纳税人按照上述规定从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的价款,应当取得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有效凭证。
否则,不得扣除。
六、税收优惠政策(一)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1.托儿所、幼儿园提供的保育和教育服务。
2.养老机构提供的养老服务。
3.残疾人福利机构提供的育养服务。
4.婚姻介绍服务。
5.殡葬服务。
6.残疾人员本人为社会提供的服务。
7.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
8.从事学历教育的学校提供的教育服务。
9.学生勤工俭学提供的服务。
10. 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物保护、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
11. 纪念馆、博物馆、文化馆、文物保护单位管理机构、美术馆、展览馆、书画院、图书馆在自己的场所提供文化体育服务取得的第一道门票收入。
12. 寺院、宫观、清真寺和教堂举办文化、宗教活动的门票收入。
13.行政单位之外的其他单位收取的符合《试点实施办法》第十条规定条件的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
上述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由国务院或者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政府性基金,由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2)收取时开具省级以上(含省级)财政部门监(印)制的财政票据;(3)所收款项全额上缴财政。
14. 2017年12月31日前,科普单位的门票收入,以及县级及以上党政部门和科协开展科普活动的门票收入。
15. 政府举办的从事学历教育的高等、中等和初等学校(不含下属单位),举办进修班、培训班取得的全部归该学校所有的收入。
16. 政府举办的职业学校设立的主要为在校学生提供实习场所、并由学校出资自办、由学校负责经营管理、经营收入归学校所有的企业,从事《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注释》中“现代服务”(不含融资租赁服务、广告服务和其他现代服务)、“生活服务”(不含文化体育服务、其他生活服务和桑拿、氧吧)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
17. 家政服务企业由员工制家政服务员提供家政服务取得的收入。
18.福利彩票、体育彩票的发行收入。
19. 随军家属就业。
(1)为安臵随军家属就业而新开办的企业,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其提供的应税服务3年内免征增值税。
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随军家属必须占企业总人数的60%(含)以上,并有军(含)以上政治和后勤机关出具的证明。
(2)从事个体经营的随军家属,自办理税务登记事项之日起,其提供的应税服务3年内免征增值税。
随军家属必须有师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可以表明其身份的证明。
按照上述规定,每一名随军家属可以享受一次免税政策。
20. 军队转业干部就业。
(1)从事个体经营的军队转业干部,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其提供的应税服务3年内免征增值税。
(2)为安臵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就业而新开办的企业,凡安臵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占企业总人数60%(含)以上的,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其提供的应税服务3年内免征增值税。
享受上述优惠政策的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必须持有师以上部队颁发的转业证件。
(二)增值税减税政策1.城镇退役士兵就业。
(1)对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限额标准最高可上浮2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限额标准,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2)对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
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4000元,最高可上浮5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定额标准,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3)上述税收优惠政策的执行期限为2016年5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纳税人在2016年12月31日未享受满3年的,可继续享受至3年期满为止。
2.失业人员就业。
(1)对持《就业创业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2015年1月27日前取得的《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附着《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的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限额标准最高可上浮2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限额标准,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2)对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且持《就业创业证》或2015年1月27日前取得的《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
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4000元,最高可上浮3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定额标准,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3)上述税收优惠政策的执行期限为2016年5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纳税人在2016年12月31日未享受满3年的,可继续享受至3年期满为止。
上述增值税优惠政策除已规定期限的项目和第五条政策外,其他均在营改增试点期间执行。
如果试点纳税人在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已经按照有关政策规定享受了营业税税收优惠,在剩余税收优惠政策期限内,按照本规定享受有关增值税优惠。
七、营改增试点中少数纳税人税负上升的原因营改增在实现整体减税的同时,少部分纳税人出现了税负上升,主要有两个方面原因:一是设备投资周期的因素。
一些纳税人由于在试点前已经完成了设备投资,改革初期投资需求相对较低,由此带来了进项税额抵扣规模较小而导致的税负上升。
随着时间的推移、设备投资逐步增加,这个问题将会得到不同程度的解决。
二是试点范围有限的因素。
目前营改增仅在部分行业试点,与试点纳税人经营密切相关的路桥费支出、保险费支出、房屋租金支出以及不动产购建支出等项目,由于相关行业尚属营业税征收范围,不能纳入增值税进项抵扣,从而对部分纳税人带来了一定的税负压力。
随着改革在所有行业推开,这个问题也将基本解决或缓解。
八、营改增的效应与意义(一)增值税和营业税的基本差别增值税是对商品和服务增加值征收的税种。
增加值是指商品生产和服务提供过程中新创造的价值。
也就是说,增值税仅对商品和服务在生产与流通中的增值额征税,而不是对商品和服务的价值全额征税。
营业税是对提供服务取得的营业收入全额征收的税种,而不是对增加值征税。
如:纳税人为生产某商品或提供某服务投入了10元,取得销售(营业)收入12元,只需就实现的2元新增价值缴纳增值税,但如果缴纳营业税,则需按12元全额计算。
(二)营改增的效应营改增在减轻企业税负的同时,有效促进了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助推了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一是优化了税制结构。
营改增的减负效应来自于其消除重复征税的制度效应。
营改增后,增值税抵扣链条在三次产业间得以贯通,制度性重复征税因素得以消除,且纳税人提供货物和服务统一缴纳增值税,从税制建设的角度看,简化了税种、统一了税制、公平了税负,从企业角度看,节约了企业税务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