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工报告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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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工报告管理规定文件编码(GHTU-UITID-GGBKT-POIU-WUUI-8968)

开工报告管理制度

1.目的:规范开工报告的涵盖内容及审批程序,明确实施责任人,确保施工项目按时开工,杜绝延误开工现象。

2.准备

2.1开工准备

2.1.1 现场实施准备:

(1)人员的工种、资质、数量是否满足开工及施工要求;

(2)施工机械的种类、数量、性能是否满足开工及施工要求;

(3)施工用材料、设备及工机具是否满足开工及施工要求;

(4)现场四通一平及力能供应是否具备开工及施工要求。

2.1.2资料准备

⑴移交资料的格式是否确定。

⑵图纸是否具备施工要求。

⑶作业指导书是否审批完成。

⑷准备报告的编写和审核是否完成。

2.1.3后勤保障

⑴生活临建是否满足居住条件。

⑵医疗、餐饮等条件是否具备。

⑶与相关政府部门手续是否办完。

2.2 认真填写开工报告申请单。

2.3 开工报告审批流程(见流程表)。

3.填写和审核的规定

3.1 开工报告单采用统一格式(见附表)。

3.2 单位工程开工报告省略准备内容中的通用部分。

3.3 分部、分项工程一般只对项目部申请,由工程部部长审核,生产经理和总工共同批准。

3.4 机组整体开工报告由工程部部长编写,单位工程及对内申请开工报告由专业工程师编写,工程部部长审核。

3.5 需对外申请的开工报告由生产经理和总工共同审核,审核后执行工程资料对外来往管理制度。

3.6 对外申请开工报告必须在计划开工前三天结束内部审核流程;对内申请开工报告必须在开工前结束审批流程。

4.开工报告的存档

4.1 对外开工报告在监理批复后,资料管理人员按档案管理制度进行存档,并第一时间通知总工、生产经理。

说明:

1.红线为不同意返回线路。

2.监理审批在监理不到位或没有监理工程由甲方审批。

3.该流程在资料管理人员发送前为自动流转。

4.领导审批为生产经理和总工共同审批。

工程开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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