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步云优秀学生奖”评选办法
优秀奖学金、三好学生、先进班级和寝室评选
优秀奖学金、三好学生、先进班级和寝室评选合肥工业大学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办法第一条为了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促进学生综合素质的提高,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优秀学生奖学金用于奖励思想素质、学业成绩、科研创新、文体活动、社会工作或其他方面表现优秀的国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正式招收的全日制本科在校学生。
第三条优秀学生奖学金分为等级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
等级奖学金有: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三等奖学金。
单项奖学金有:学习进步奖、科技活动奖、社会活动奖、文艺活动奖、体育活动奖等。
第四条优秀学生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奖金及评选比例如下:一等奖学金1500元,按学生人数的3%评定;二等奖学金800元,按学生人数的6%评定;三等奖学金400元,按学生人数的14%评定;单项奖学金100元,按学生人数的10%评定。
第五条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的基本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具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2、热爱本专业,勤奋学习,刻苦钻研,自觉遵守学术道德规范,学习成绩良好,在校风学风建设中起表率作用;3、积极参加各项社会活动和集体活动,关心集体,尊敬师长,团结同学;4、坚持体育锻炼,上好体育课,身心健康,并已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注意公共卫生;5、学年度没有受到校纪校规的处理或处分。
第六条等级奖学金评选条件与依据凡符合上述基本条件,完成该学年度本专业教学计划基本内容,且必修课成绩无不及格者,可参加等级奖学金评选;一等奖学金应在学分平均成绩专业前5%同学中评选,二等奖学金应在学分平均成绩专业前15%同学中评选,三等奖学金应在学分平均成绩专业前35%同学中评选。
优秀学生奖学金的评选在符合上述条件的基础上,严格依据“学生素质能力综合测评”的成绩和名次,测评办法依照《合肥工业大学学生素质能力综合测评办法》执行。
优秀学生评选细则
优秀学生评选细则1. 引言本细则旨在规范并优化学校的优秀学生评选程序,确保公正、公平、科学的评选结果,激励学生综合素质的全面发展。
2. 评选标准2.1 学术表现:考察学生在课堂研究中的表现,包括但不限于成绩排名、学科竞赛成绩等。
2.2 课外活动:考察学生在学校组织的各项课外活动中的参与度和表现。
2.3 社会服务:考察学生在社会服务方面的贡献,如志愿者活动、公益活动等。
2.4 领导能力:考察学生在学校组织中的领导能力和影响力。
2.5 奖励与荣誉:考察学生获得的各类奖励和荣誉。
3. 评选程序3.1 提名阶段:学校教师、学生以及家长可以提名符合优秀学生标准的候选人。
3.2 评选委员会:由教师代表和学生代表组成的评选委员会负责评选过程的组织与管理。
3.3 材料评审:评选委员会对提名候选人的材料进行综合评审。
3.4 面试阶段:评选委员会对入围候选人进行面试,进一步了解候选人的综合素质。
3.5 最终评选:根据材料评审和面试结果,评选委员会最终确定优秀学生的名单。
4. 评选结果公示4.1 所有候选人的评选结果在学校内进行公示,以保证公开透明。
4.2 优秀学生名单将在校报、校网站等渠道进行公布,以鼓励和表彰优秀学生。
5. 奖励和表彰5.1 优秀学生将获得荣誉证书及奖励,以资鼓励。
5.2 优秀学生将被优先考虑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类学术、科技和文化活动。
5.3 优秀学生名单将被用于评选奖学金和其他荣誉称号。
6. 终身荣誉6.1 每年评选出的优秀学生将成为学校的终身荣誉成员,享有特殊待遇和权益。
6.2 终身荣誉成员将被邀请参加学校各种庆典和重要活动,并享有相应的荣誉称号。
7. 细则修订本细则将定期进行修订,以适应学校的发展和实际需要,修订后的细则将及时公布。
优秀学生评选细则
优秀学生评选方案
为了调动学生参与调研的实践积极性,表彰表现突出的学生作为本组的优秀学生,特制订本方案。
一、评比要求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坚持对学生正面教育,调动学生的积极因素。
对优秀学生的表彰,应使全体学生受到鼓舞,增强他们争取进步的信心和力量。
2.在评比中要充分发扬民主。
实行以小组为单位,学生、领队教师相结合的方法,不能领队教师包办和其他简化的做法。
二、优秀学生条件
(1)认真完成调研报告,填写正确、详细,合理使用虚拟资金。
(2)心中有集体、心中有他人。
不单独行动,有集体意识。
(3)严于律己,遵守约定时间,及时到达指定地点集合,不擅自离队,不掉队。
(4)积极参加实践调研,完成效率高。
三、评选办法
以小组为单位,每组评选一名表现优秀的学生。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未成年人综合活动基地
2014年5月8日。
2024年“优秀大学生”评比方案
2024年“优秀大学生”评比方案引言:在当今社会,大学生已经成为了社会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他们既是未来的希望,也是国家和社会的栋梁之才。
为了鼓励大学生在学术、体育、创新创业和社会服务等方面的全面发展,2024年我们将启动“优秀大学生”评比活动。
本方案旨在明确评比的目标和标准,并确定评比的程序和奖励。
一、评比目标:评选出一批在学术、体育、创新创业和社会服务等领域表现出色、有突出贡献,并具有社会影响力的优秀大学生,为他们搭建展示个人才华和能力的平台,鼓励和激励更多大学生积极参与各类活动,全面发展个人素质。
二、评比标准:(一)学术方面:1. 学业成绩:评估学生的学习成绩表现,包括综合成绩和学分绩点平均值等。
2. 科研能力:评估学生在科研项目中的表现,包括科研论文发表、专利申请、参与重点科研项目等。
(二)体育方面:1. 竞技表现:评估学生在校内外体育比赛中的成绩表现,包括个人项目和团体项目。
2. 领导能力:评估学生在体育组织和活动中的组织能力、团队协作能力和领导力。
(三)创新创业方面:1. 创新能力:评估学生在科技创新、工程设计等方面的能力,包括参与科技创新项目、创新成果转化等。
2. 创业能力:评估学生在实践创业活动中的表现,包括创办企业、参与创业竞赛等。
(四)社会服务方面:1. 社会实践:评估学生参与社会实践活动的次数和质量,包括志愿者活动、社区服务等。
2. 社会责任:评估学生对社会问题的认识和解决能力,包括参与公益活动、社会调研等。
三、评比程序:1. 提名阶段:学校根据评比标准,提名各自学校的优秀大学生,并提交相应的材料(包括学习成绩单、科研成果、竞技成绩等)。
2. 评选阶段:由评委组成评选委员会,对提名的优秀大学生进行评审和筛选,并确定最终的评选名单。
3. 评奖阶段:在评选结果公布后,对入选的优秀大学生进行表彰和奖励。
奖励方式可以包括证书、奖金、实习机会等。
四、奖励措施:1. 制定奖励政策:学校和社会各界共同设立奖学金、奖金等奖励机制,鼓励大学生在各个方面的发展。
表彰品学兼优学生方案
表彰品学兼优学生方案
一、背景与目的
为了表彰在学习和品德方面表现优异的学生,树立学习榜样,激励全体学生积极进取,特制定本方案。
二、表彰对象
品学兼优学生包括在校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以及成教、自考等其他类别学生。
三、评选标准
1. 学习成绩优秀,平均绩点在以上(含);
2. 遵守校纪校规,无违纪行为;
3. 积极参加各类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等活动;
4. 在学术研究、科技创新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
5. 在思想道德、文明礼仪等方面表现优异。
四、评选程序
1. 学生自荐:符合条件的学生向所在学院提交申请表,并准备相关证明材料;
2. 学院推荐:各学院根据评选标准,组织专家评审,确定本学院推荐名单;
3. 学校审核:学校相关部门对各学院推荐名单进行审核,确定最终表彰名单。
五、表彰形式
1. 颁发荣誉证书:对表彰对象颁发荣誉证书,以表彰其在品学兼优方面的突出表现;
2. 举行表彰大会:在学校层面举行表彰大会,邀请校领导、教师代表、学生代表参加,对表彰对象进行表彰;
3. 宣传推广:通过校园网、校报等渠道对表彰对象的事迹进行宣传推广,发挥其榜样作用。
六、附则
1. 本方案由学校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2.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如有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优秀学生评选办法
优秀学生评选办法一、奖项设置1、优秀学生奖一、二、三等奖2、学习优秀奖一、二、三等奖3、学科竞赛奖一、二、三等奖大学生专项奖学金(唐氏奖学金)二、评选条件(一)优秀学生奖:1、基本条件综合奖将在被评为校级及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团员、优秀学生干部的学生中产生,其中三好学生、优秀团员、优秀学生干部的产生办法详见《上海市育才中学各项先进评选办法》。
2、评奖方法(1)每学年评选的市、区三好学生、优秀团员、优秀学生干部按所在年级根据学习成绩总评高低评定综合一、二等奖。
(2)所有符合评选条件的学生按所在年级根据学习成绩总评高低评定综合一、二、三等奖。
3、奖项分配(1)优秀学生一等奖:在高一、二两个年级三好学生、优秀团员、优秀学生干部中原则上各设1名,共6名。
(2)优秀学生二等奖:在高一、二两个年级三好学生、优秀团员、优秀学生干部中原则上各设2名,共12名。
(3)优秀学生三等奖:在高一、二两个年级三好学生、优秀团员、优秀学生干部中原则上各设18名,共36名。
其中三好学生、优秀团员各占14名、优秀学生干部8名。
(二)学习优秀奖1、基本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道德品质优良;(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3)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勤奋刻苦;(4)积极参加社会工作和集体活动,有较强的团队意识;(5)积极参加文体活动和社会实践,全面提高自身素质。
2、各奖项具体条件(1)一等奖学金:本学年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政治、历史、地理、生物9门学科的第二学期期末考试总分排名在年级前三名,无不及格科目。
(2)二等奖学金:本学年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政治、历史、地理、生物9门学科的第二学期期末考试总分排名在年级前四名至八名,无不及格科目。
(3)三等奖学金:本学年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政治、历史、地理、生物第二学期期末考试总分排名在年级前九名至十六名,无不及格科目。
(4)高三以毕业考成绩作为评审以上奖项依据。
优秀学生评选方案
优秀学生评选方案一、背景优秀学生评选是为了表彰在学术、品德、领导能力等方面表现出色的学生,并激励其他学生向他们看齐。
为了确保评选的公正、公平和透明,我们制定了以下评选方案。
二、评选标准评选标准如下:1. 学术成绩:学生需要在课堂上展现出优秀的研究成绩,包括但不限于高分、卷面整洁、作业及时完成等。
2. 品德表现:学生需要遵守校规校纪,具备良好的品行和道德观念,尊重师长、团结同学。
3. 领导能力:学生需在校内外的各类活动、社团中展现出卓越的领导能力,积极主动,具备良好的组织和沟通能力。
三、评选流程1. 提名阶段:学校教师、学生和家长可以提名学生参与评选,提名要求包括学生姓名、班级、被提名的理由等。
2. 评选委员会成立:学校将成立由教师、学生和家长组成的评选委员会,负责评选工作的组织和监督。
3. 材料提交:被提名的学生需要提交个人简历、自荐信以及相关证明材料,如证书、奖项等。
4. 综合评估:评选委员会将根据提名材料和学生的表现综合评估每位被提名学生。
5. 公示:评选结果将在学校公示栏上公布,学生和家长可以查询每位被提名学生的评选结果。
6. 颁奖仪式:评选结果将在学校举行的庆典或仪式上公布并进行优秀学生的表彰。
四、奖励措施被评选为优秀学生的学生将获得以下奖励:1. 荣誉证书:学校将颁发荣誉证书给所有被评选为优秀学生的学生。
2. 激励奖励:学校将为优秀学生提供激励奖励,如奖学金、研究资源等。
五、监督和追踪为了确保评选工作的公正性和持续性,学校将进行监督和追踪,定期评估评选方案的有效性,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改进。
六、结束语通过优秀学生评选,我们鼓励并激励学生们追求卓越,同时展示了学校对学生学术、品行以及领导能力的重视。
希望这个评选方案能为学生们提供一个公正、公平和透明的竞争平台,让他们更好地发展自己并为社会做出贡献。
如有任何问题或建议,请随时与学校联系。
感谢您的支持和配合!。
大学优秀学生、先进班集体奖励评选办法
优秀学生、先进班集体奖励评选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高等教育法》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对象为我校国家计划统招的全日制本科生,部分条款适用于我校国家计划统招的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
第三条 XX大学优秀学生、先进班集体奖励的种类包括:(一)个人奖励:十佳大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优秀毕业生;(二)班集体奖励:先进班集体、先进班集体标兵、优良学风班集体和优良学风班集体标兵。
第四条学校对各类荣誉的评审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二章评审机构第五条各项奖励的组织、协调工作由学生处具体负责。
各项奖励终审工作由校学生奖励评审委员会负责,奖励金的统一发放由财务处负责。
(一)学校成立校学生奖励评审委员会,由主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担任评审委员会主任。
评审委员会主任可根据工作需要召集学生处、教务处、研究生院、财务处、团委及各学院等相关负责人组成评审委员会并开展工作。
(二)各学院成立院学生奖励评审小组,由院长担任评审小组组长。
评审小组组长可根据工作需要召集学院党委副书记、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辅导员、班导师代表、学生代表等组成评审小组并开展工作。
评审小组具体负责学院优秀学生和先进班集体奖励的初评、推荐及院内公示、异议调查等事宜。
第三章评选办法和评审程序第六条评选办法优秀学生、先进班集体奖励每学年评选一次。
一般在9月份评选上一学年的各项奖励(优秀毕业生除外),在11月份评选优秀毕业生。
第七条各项奖励的评审程序如下:(一)学校发布评选通知;(二)学院根据学校意见,结合学院实际制定评选细则,并向学生公布;(三)学生或班级代表向所在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递交申请材料。
凡申请参评个人或班集体均应按规定提交真实有效的学习成绩单和科研成果、竞赛获奖等证明材料,其中除学习成绩应按规定提交所需学年成绩外,其他各类科研成果、科技竞赛、社会实践等获奖时间均限于评奖当学年,具体时间为上年9月1日起至当年8月31日止;(四)各学院学生奖励评审小组对申请人或班集体材料进行审核,拟定初选名单;(五)各学院对初选名单进行院内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2024教育奖励基金优秀学生评选奖励办法
2024教育奖励基金优秀学生评选奖励办法
一、评选范围
1.本评选活动面向全校所有学生。
二、评选标准
1.学习成绩:考试成绩在班级排名前10%的学生。
2.品德表现:表现出良好的道德品质,积极向上,乐观向学。
3.课外活动:积极参与学校及社区组织的各类活动,并表现出较好的组织能力和领导才能。
4.特长展示:在艺术、体育、科技等方面有突出表现,参加比赛并获得奖项。
三、评选程序
1.学校组织评选委员会,由班主任、学科老师、辅导员等组成。
2.评选委员会负责收集学生的学习成绩、品德表现、课外活动情况和特长展示成果等相关资料。
3.评选委员会根据评选标准对每位候选学生进行综合评估,并确定最终获奖名单。
四、奖励设置
1.评选出的优秀学生将获得奖金或奖学金。
2.奖励金额根据评选结果确定,一、二、三等奖分别颁发不同金额的奖励。
3.颁发奖励的同时,还会颁发获奖证书和奖牌作为表彰。
五、评选公示
1.评选结果将在学校公示栏上进行公示,以保证评选结果的公平公正。
2.学生和家长可以对评选结果提出异议,学校将及时调查并做出回应。
六、其他注意事项
1.学生有参与评选的权利,但不得自行提名。
2.本奖励办法的具体实施细则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并在评选前向全校师生宣传。
七、评选时间
1.评选活动将在每学年结束后进行。
本奖励办法经学校委员会审议通过,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并请广大师生积极参与评选。
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办法制度法规
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办法制度法规
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办法制度法规是学校根据教育部门和学校自身情况制定并实施的一套规范评选优秀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的办法、制度和法规。
根据不同学校的具体情况可能会有所差异,但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1.评选标准:明确评选优秀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的标准,如学业成绩、思想品德、社会实践、专业能力等方面的评价指标。
2.评选程序:规定评选的具体程序和流程,如候选人提名、初评、复评、公示和表彰等环节。
3.评选组织:设立评选组织机构,负责组织评选工作,包括评选委员会、评选办公室等。
4.评选办法:明确评选的办法,如面试、调查问卷、综合评价等方式来评定候选人的综合素质。
5.评选结果公示和表彰:公示评选结果,并进行表彰,如颁发奖状、发放奖金等。
6.监督和申诉:规定评选过程中的监督机制和申诉程序,确保评选公平、公正。
7.评选周期:确定评选的时间周期,如每学年评选一次或者每学期评选一次。
这些制度法规的目的是为了激励学生和学生干部的积极性,鼓励他们在学业和社会实践中发挥优秀的作用,推动全体学生的全面发展。
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管理办法
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的教育方针,鼓励学生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表彰和奖励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科技创造、创新创业、锻炼身体以及社会服务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校人才培养目标,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对学生奖励应坚持鼓励先进、奖优促学的原则,评奖工作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
第三条校级奖学金、个人先进和集体先进项目的设立由学校决定,具体管理分别由学生工作处、团委负责。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我校接受全日制本专科学生的奖学金、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管理。
第二章工作机构和程序第五条校学生素质评价工作委员会全面领导评审工作,学生工作处、团委分别具体负责组织;系学生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评审的具体实施工作;班级(或年级、专业)评审工作小组负责评审的民主评议工作。
第六条每学年、学期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结束后,开始进行奖学金、个人先进和集体先进评审工作,共青团系列的先进个人和集体在每年四月份评审。
奖学金、个人先进和集体先进评审采用学年、学期制,即二、三、四学年开学时对上一学年进行评审,其中,毕业班学生只对上学期奖学金第四学年下学期只对第七学期进行评审。
第三章奖学金第一节奖项设置、比例和奖励方式第七条学校设立的奖学金分为全面发展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其中单项奖学金包括德育优秀奖学金、学业优秀奖学金、学术科研优秀奖学金、创新创业优秀奖学金、组织管理优秀奖学金、社会实践优秀奖学金、美育素养优秀奖学金。
第八条全面发展奖学金的评审以班为单位,比例为班级学生人数的17%,其中一等奖3%、二等奖6%、三等奖8%,奖学金额为一等奖1500元/人、二等奖1000元/人、三等奖500元/人。
单项奖学金以系为单位评审,总比例为系学生总数的23%,其中10%由学校授予荣誉称号并颁发奖金每人300元,另13%只授予荣誉称号,不设奖金。
系可以根据评审学年、学期各单项奖的申报情况自行划分各奖项比例及物质奖励比例,原则上各项比例不能差距太大,并且比例不能为零。
苏州托普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文件
苏州托普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文件苏托学字[2005]001号关于做好2004—2005学年学生评优评先工作的通知各系、部、团委:为充分调动全院学生学习、工作的积极性,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弘扬正气,创优校风,根据院《学生手册》中《学生奖励办法》和《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对在校学生开展评优评先工作,具体通知如下:一、评比项目1、奖学金2、三好学生3、优秀学生干部4、先进班集体二、评定条件按《学生手册》中《学生奖励办法》和《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执行。
奖励对象为在我院连续就读一学年以上的已注册在籍学生。
三、名额分配1、奖学金:253名,分设一、二、三等,其中一等奖15名,二等奖70名,三等奖168。
单位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三等奖学金数字艺术系4名21名51名软件工程系4名19名45名计算机工程系2名7名16名工商管理系5名23名56名2、三好学生:70名数字艺术系:21软件工程系:19计算机工程系:7工商管理系:233、优秀学生干部:39名,每个班级可推荐1名。
软件工程系:9名计算机工程系:4名工商管理系:12名院团委:2名院学生会:2名4、先进班集体:4个。
数字艺术系、软件工程系、计算机工程系、工商管理系各1个。
四、奖励办法:1、奖学金:一等奖1200元/人,二等奖800元/人,三等奖600元/人。
2、三好学生:授予荣誉证书。
3、优秀学生干部:授予荣誉证书和奖金100元。
4、先进班集体:授予锦旗和奖金500元。
受表彰人员的奖励情况均应记入本人档案。
五、评比要求:1、严格掌握评定标准,要采取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宁缺毋滥。
2、各系初评后,将奖励推荐名单及本人2004-2005学年各科成绩、总评成绩、日常表现、有无违纪等情况以表格形式一同报学生处,由学生处会同教务处审核后报学院办公会议批准。
3、各专业请于9月27日前将名单报学生处。
附:2004-2005学年奖学金获得者推荐表2004-2005学年三好学生推荐表2004-2005学年优秀学生干部推荐表2004-2005学年优秀班集体推荐表苏州托普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处2005年9月19日主题词:学生2004-2005学年评优评先通知抄送:院长办公室、教务处、财务处联系人:张时光电话:576505242004-2005学年奖学金获得者推荐表姓名性别所在系专业总评成绩获奖等级单科成绩课程成绩课程成绩日常表现班意见签字:系意见签字:学生处意盖章:见2004-2005学年三好学生推荐表姓名性别所在系职务专业总评成绩单科成绩课程成绩课程成绩突出事迹班级意见签字:系意见签字:学生处意见盖章:备注2004-2005学年优秀学生干部推荐表姓名性别所在系所在班级职务总评成绩突出事迹班级意见签字:系意见签字:学生处意见盖章:备注2004-2005学年先进班集体推荐表班级名称所在系班级总人数平均成绩班级情况简介系意见签字:学生处意见盖章:备注。
优秀学员评选制度的模板
优秀学员评选制度一、目的和意义为了激励广大学员勤奋学习,积极进取,提高自身素质,培养具有全面素质、专业技能和社会责任感的优秀人才,根据我国教育部门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评选制度。
二、评选对象评选对象为我校在读的全日制本科、硕士和博士研究生。
三、评选标准1. 学习成绩:学习成绩优异,排名位于所在专业前列;2. 科研能力: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参与科研项目并在国内外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3. 综合素质: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类活动,具有良好的团队协作精神和沟通能力,具备一定的领导能力;4. 社会实践: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具有较强的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为社会做出一定贡献;5. 道德品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
四、评选程序1. 个人申请:符合条件的学员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提交个人事迹材料及有关证明;2. 学院评选:各学院组织评选,确定推荐名单,并在学院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天;3. 学校评选:学校组织专家评审团对各学院推荐的名单进行评审,确定优秀学员名单,并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4. 表彰奖励:对评选出的优秀学员进行表彰和奖励,颁发荣誉证书和奖品。
五、评选结果运用1. 优秀学员评选结果将作为我校奖学金、助学金评选的重要依据;2. 优秀学员在毕业时,可优先推荐就业和考研;3. 优秀学员在参加校内外各类竞赛、项目申报等方面,给予优先考虑。
六、纪律要求1. 评选过程中,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肃评选纪律,杜绝不正之风;2. 参评学员要如实提供个人事迹材料,不得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取消评选资格;3. 各学院和评审团要严格遵循评选程序,确保评选工作的顺利进行。
本评选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归我校所有。
如有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调整。
学校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办法
学校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办法为规范学校优秀学生奖学金工作,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促进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的实施意见》(皖政[2007]74号)和学校《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实施办法》、《学生资助工作实施细则》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和用途优秀学生奖学金是由学校设立,用于奖励我校全日制专科二年级及以下在校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学生的奖学金。
二、组织领导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优秀学生奖学金的评审工作。
各系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安排和具体组织本系优秀学生奖学金的评审工作。
班级奖助学金评议小组,负责优秀学生奖学金的民主评议工作。
三、等级划分、评定比例和奖励标准优秀学生奖学金设一、二、三等奖。
一等奖:占所在班级学生总数的2%,奖励标准每生每学期800元;二等奖:占所在班级学生总数的6%,奖励标准每生每学期400元;三等奖:占所在班级学生总数的12%,奖励标准每生每学期200元。
四、申请条件(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思想积极上进;(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违反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行为;(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四)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积极参加各类文体活动,社会实践等。
(五)素质综合测评在班级排名30%以内;(六)本学期无课程补考。
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根据学校《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实施办法》产生的测评成绩,依次确定各等级奖项。
五、评选程序(一)符合申请条件的在籍在校学生。
对照上述申请条件,都可以提出申请。
(二)各系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和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标准,在对申请学生的思想品德、专业学习、体育锻炼、劳动卫生、组织纪律、社会活动等方面进行素质综合测评的基础上,按各等级奖学金名额择优推选候选人,向本系学生公示后,报学生工作处。
评选优秀学员实施方案
评选优秀学员实施方案为了更好地激励学员学习积极性,提高学员学习成绩,我们制定了一套评选优秀学员的实施方案。
该方案旨在通过评选优秀学员,树立学习榜样,激发学员学习动力,促进学习氛围的形成,全面提升学员的学习水平和综合素质。
具体实施方案如下:一、评选范围。
评选范围包括学员的学习成绩、课堂表现、学习态度、社会实践等方面。
二、评选标准。
1. 学习成绩,学员的考试成绩、作业完成情况等表现。
2. 课堂表现,学员在课堂上的积极参与、发言次数、提问质量等表现。
3. 学习态度,学员对待学习的态度、学习方法、学习态度等方面的表现。
4. 社会实践,学员在社会实践活动中的表现和成绩。
三、评选流程。
1. 提名推荐,学校老师、班主任、同学可以提名推荐优秀学员。
2. 材料提交,被提名学员需提交个人学习成绩单、自我评价、社会实践成果等材料。
3. 综合评定,学校相关部门对提交的材料进行综合评定,确定候选学员名单。
4. 公示投票,将候选学员名单进行公示,并组织全体师生进行投票评选。
5. 结果公布,根据投票结果,确定优秀学员名单,并进行公布。
四、奖励措施。
1. 优秀学员将获得荣誉证书、奖金、学习资料、学习机会等奖励。
2. 优秀学员将成为学校的学习榜样,享受学校的关注和激励。
五、宣传推广。
学校将通过校园广播、校报、校园网站等多种形式,对评选优秀学员的活动进行宣传推广,以激励更多学员积极参与学习,争取成为优秀学员。
六、监督检查。
学校将建立评选优秀学员的监督检查机制,确保评选活动的公平公正,杜绝一切作弊行为。
七、总结展望。
评选优秀学员是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一项重要举措,通过这一活动,可以激励学员学习积极性,促进学校教育教学水平的提高。
希望全体师生共同努力,共同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共同推动学校教育事业的发展。
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
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第一条:总则1.优秀学生奖学金旨在表彰在学业成绩、科研能力、学术竞赛、社会实践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并给予一定的经济奖励。
2.评定周期为一学年。
每学年评定一次,奖励按学年进行发放。
3.评定依据包括学生的学业成绩、科研能力、学术竞赛、社会实践等方面的综合表现。
4.优秀学生奖学金的评审工作由学校设立的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
第二条:评定条件1.学业成绩:学生在该学年的学业成绩在全班或全年级排名前10%之内。
2.科研能力:学生获得科研成果发表、专利申请、科研项目等方面的突出成果。
3.学术竞赛:学生在省级及以上的学科竞赛中获得个人奖项。
4.社会实践:学生在社会实践活动中表现突出,具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力。
第三条:奖励金额1.优秀学生奖学金分为一等、二等和三等三个等级,每个等级设立相应的奖励金额。
2.奖励金额按照班级或年级人数的比例进行分配,确保公平、合理。
3.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奖金额度每年根据学校经费状况进行调整。
第四条:评审程序1.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学校领导、教师代表、学生代表等组成。
2.评审工作按照学年学期进行,并于学年结束前完成评审,确保奖学金及时发放。
3.评审过程中充分听取学生个人陈述和相关证据材料,进行公正、客观的评议。
4.评审结果由评审委员会负责公布并向学生个人发放奖学金。
第五条:奖学金使用1.奖学金为学生提供经济支持,学生可自由支配奖学金,用于学习、科研、实践或其他学习相关的用途。
2.学校鼓励学生将奖学金用于提升学习能力和学术水平,如购买学习资料、参加学术会议等。
第六条:监督与追责1.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对奖学金评审程序进行监督,确保公正、公平。
2.对存在舞弊、虚假申报等违规行为的学生,学校有权取消其奖学金资格,并追究相应的责任。
3.学生有权对评审结果提出申诉,学校将成立申诉委员会处理相关申诉事项。
通过这样一套完整的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可以有效地鼓励学生努力学习、全面发展,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
大学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办法
XXXX大学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办法第一条为培养社会主义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激励广大学生争先创优的精神,推动我校的学风校风建设,表彰学生中学习成绩优秀、思想品质优良、社会工作突出者,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每学年评选一次优秀学生,分为校优秀学生和院优秀学生,评选比例分别不超过学生总数的5%和10%o 学校每学年评选一次优秀学生干部,分为校优秀学生干部和院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比例分别不超过学生总数的3%和5%。
学校为校优秀学生干部颁发奖金600元,为院优秀学生干部颁发奖金300元。
评选名额由学生工作部(处)统一分配下达。
第三条优秀学生的评选条件为:(一)思想进步,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二)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模范遵守《大学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S)热心为同学服务,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四)达到大学生体育锻炼合格标准;(五)所在寝室达到“吉林大学阳光寝室”标准;(六)荣获校优秀学生称号的,必须是该学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或学年一、二等奖学金获得者;荣获院优秀学生称号的,必须是该学年奖学金获得者。
第四条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条件为:(一)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二)德才兼备,品学兼优,综合测评成绩处于所在专业的前50%,且学年内没有不及格科目;(S)主动承担社会工作,具有较强工作能力,作风正派,办事公道,成绩突出,乐于奉献,在同学中有较高威信。
第五条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定工作,采取民主推荐,校、院审定的方式进行。
第六条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由学校颁发荣誉证书。
受表彰学生的相关材料存入本人档案。
毕业就业时,学校优先向用人单位推荐。
第七条本办法适用于吉林大学在籍本科学生(含港澳台招生),专科学生参照执行。
2024年中学二学期学生各类先进评选方案
2024年中学二学期学生各类先进评选方案方案一:优秀学生评选一、评选标准:1. 学习成绩突出:综合考试成绩优秀,各科目成绩在全班排名前列;2. 课堂表现出色:积极参与课堂讨论,提出合理问题,与老师和同学进行积极的互动;3. 志愿服务活动积极参与: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类志愿服务活动,并取得显著的成绩;4. 品德表现良好:遵守校纪校规,乐于助人,积极向上,树立良好的榜样;5. 社会实践能力突出:在暑假或假期积极参与社会实践活动,取得优秀成果。
二、评选流程:1. 宣传阶段:学校宣传校园先进评选的目的和标准,鼓励学生积极参与;2. 推荐阶段:学生可以通过填写自荐表或由班主任、任课教师推荐学生;3. 材料审核:学校评选委员会对学生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包括学习成绩、课堂表现、志愿服务活动、品德表现和社会实践活动材料;4. 筛选阶段:评选委员会根据评选标准筛选出10名左右的候选人;5. 现场展示:候选人进行现场展示,展示自己的能力和特长;6. 班级投票:班级全体学生进行投票,选出各班级的优秀学生;7. 总评阶段:评选委员会结合材料审核、筛选和班级投票结果,进行最终评选,确定各类优秀学生。
三、评选奖励:1. 校优秀学生:获得校级先进荣誉称号,并发放荣誉证书和奖金;2. 班级优秀学生:获得班级先进荣誉称号,并发放荣誉证书。
方案二:文体艺术先进评选一、评选标准:1. 身体素质优异:在体育锻炼中表现出色,具备较好的协调能力和体育技术;2. 艺术才华突出:在音乐、舞蹈、绘画等方面表现出色,具备较高的艺术修养和表演能力;3. 语言表达能力突出:在朗诵、演讲、辩论等方面有独特才华,善于表达和沟通;4. 文学创作能力突出:在作文、诗歌创作等方面有突出表现,具备较高的文学修养;5. 才艺展示能力突出:在校园文艺演出等方面有突出表现,拥有一定的舞台表演能力和表现力。
二、评选流程:1. 宣传阶段:学校宣传文体艺术先进评选的目的和标准,鼓励学生积极参与;2. 推荐阶段:学生可以通过填写自荐表或由班主任、任课教师推荐学生;3. 材料审核:学校评选委员会对学生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包括体育锻炼成绩、艺术表演成绩、语言表达能力、文学创作等方面的材料;4. 筛选阶段:评选委员会根据评选标准筛选出10名左右的候选人;5. 现场展示:候选人进行现场展示,展示自己的才艺和能力;6. 班级投票:班级全体学生进行投票,选出各班级的文体艺术先进学生;7. 总评阶段:评选委员会结合材料审核、筛选和班级投票结果,进行最终评选,确定各类文体艺术先进学生。
优秀学生评选实施细则
优秀学生评选实施细则一、引言优秀学生评选是学校对学生学习成绩、品德表现和综合素质的一种认可与激励。
为了确保评选的公正公平,制定本实施细则,规范评选程序,确保评选结果的准确性和权威性。
二、评选范围本次优秀学生评选适用于本校全体在读中学生,包括初中和高中部学生。
三、评选标准1. 学习成绩优秀:评选对象需在最近学期内取得优秀的学习成绩,具体标准如下:a) 高中部:平均分达到90分以上,或者年级(班级)前20%的名次。
b) 初中部:平均分达到85分以上,或者年级(班级)前15%的名次。
2. 品德表现良好:评选对象需具备良好的品德品质,包括遵纪守法、团结友爱、诚实守信等。
a) 评选对象未曾记录重大违纪行为,如舞弊作弊、欺凌他人等。
b) 爱岗敬业,积极参与学校组织的各类活动,并能够树立良好的形象。
3. 综合素质突出:评选对象需在学科学习以外,积极参与社会实践、文艺体育活动等方面,展示出卓越的综合素质。
a) 在学科竞赛中获得过奖项,并取得显著成绩。
b) 积极参加学校的社会实践活动,展示出良好的社会责任感和服务意识。
c) 参与学校的文艺体育活动,在表演、创作等方面有突出的表现。
四、评选程序1. 提名阶段:a) 提名人包括校领导、任课教师、学生自荐等。
b) 提名人需填写评选提名表,注明被提名学生的姓名、班级以及提名理由。
2. 评审阶段:a) 评审委员会由学校领导、年级主任和评选委员组成。
b) 评审委员会对提名表中的学生进行评审,并综合考虑其学习成绩、品德表现和综合素质进行打分。
c) 评审委员会根据得分确定入选优秀学生名单,入选人数不超过年级总人数的10%。
3. 公示阶段:a) 入选学生名单将在学校公示栏上公示。
b) 公示期为7天,期间允许对入选学生的评选结果提出异议。
c) 如有异议,评审委员会将再次审核相关材料,并重新评定结果。
4. 颁奖阶段:a) 入选学生将在学校的颁奖典礼上接受表彰。
b) 表彰内容包括颁发荣誉证书、发表表彰讲话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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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师范大学行知学院
“徐步云优秀学生奖”评选办法
根据《浙江师范大学行知学院“徐步云助学基金”使用管理办法》,现将浙江师范大学行知学院“徐步云优秀学生奖”评选办法作如下规定。
一、奖励类别
“徐步云优秀学生奖”用于奖励行知学院优秀学生,包括学习优秀奖、学术科研奖、创新创业奖、专业技能奖、社会活动奖等,奖励在学习、科研、创业、文体、社会活动等方面有突出表现的学生,以及家庭经济特别困难且学习努力的学生。
二、评选条件
(一)热爱祖国,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关心集体,道德品质优良,具有正式学籍。
“徐步云优秀学生奖”不可与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或学院励志奖学金兼得。
(二)各类奖励具体条件:
1.学习优秀奖
学习努力、智育测评成绩原则上在班级前20%。
2.学术科研奖
用于奖励学术研究、科技创新等方面取得优异成绩的学生。
申请者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积极参与科研活动,成果获得校级科研竞赛一等奖及以上的个人;
(2)取得国家专利者;
(3)在国家二级及以上刊物发表学术论文者(排名为前两名作者的);
(4)其他经学院认可取得突出成果者。
3.创新创业奖
用于奖励在大学期间创业的优秀学生。
4.专业技能奖
用于奖励在专业学习中取得优秀成绩,获得体现本专业高水平技能证书者。
5.社会活动奖
用于奖励在社会工作及实践中成果突出或者在社会实践活动中表现积极并获得省级及以上表彰者;担任分院学生会副主席,学院学生组织部长及以上优秀学生干部者;积极参与文体活动,获得校级文艺或体育竞赛一等奖及以上的个人或团队。
6. 步阳励志奖:
用于资助家庭经济特别困难、自强自立、学习努力,且经学院认定的贫困生。
(三)上述获奖、荣誉称号、发表文章及专利等均指当年获得,任职均指当年担任。
三、评选金额和范围
“徐步云优秀学生奖”每年资助总额16万元。
其中:设一等奖5名,每人奖励3000元;二等奖10名,每人奖励2500元;三等奖55名,每人奖励2000元;步阳励志奖额度为1万元,奖励特困生5名,每人奖励2000元。
四、评选程序和时间
1.评选程序
本人申请,分院推荐,并填写《浙江师范大学行知学院“徐步云优秀学生奖”申请表》,分别经学院学工办审核,基金管理委员会审核,学院公示后正式批准获奖名单。
2. 评选时间
学院每年评选工作自10月起至12月底结束。
五、本办法的解释权归行知学院“徐步云助学基金”管理委员会。
附件:
浙江师范大学行知学院“徐步云优秀学生奖”申请表
本表交学院学工办,同时需递交电子版,邮箱:xzxg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