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生态县(市、区)建设指标
四川省环境保护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川省生态市(州)、生态县(区)建设规划编制导则(试行)》的通知
四川省环境保护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川省生态市(州)、生态县(区)建设规划编制导则(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环境保护局•【公布日期】2007.09.18•【字号】川环办发[2007]149号•【施行日期】2007.09.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四川省环境保护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川省生态市(州)、生态县(区)建设规划编制导则(试行)》的通知(川环办发[2007]149号)各市(州)环保局、生态办、各有关单位:在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下,四川生态省的建设工作已全面展开。
为了使各市(州)和县(区)在编制建设规划和专家对规划进行咨询与评审过程中有章可循、有据可依,在突出区域特色的基础上,有一个相对统一的规划编制与评价标准,由四川省环境保护局组织有关专家制订了《生态市(州)、生态县(区)建设规划编制导则(试行)》及实施意见。
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国家环保总局关于《生态县、生态市、生态省建设指标(征求意见稿)》(见川生态办发[2007]1号)中拟删除的指标,在规划编制时暂作参考指标处理,不列入考核指标,拟修改的指标以总局修改指标作为考核指标,其他未修改的指标不变。
在各地规划编制评审前,如国家环保总局正式下发新的指标,应以总局指标为准作相应调整。
附:《四川省生态市(州)、生态县(区)建设规划编制导则(试行)》二○○七年九月十八日附件:四川省生态市(州)、生态县(区)建设规划编制导则(试行)一、导则1. 总则1.1 任务的由来说明所规划地区党委、政府关于创建生态区域的决定,和委托编制规划事宜等。
1.2 ?/font>婊嘀频姆段?规划区域的范围为规划涉及的市、州、县、区行政辖区,说明规划区域的区位关系,面积等,并用图示标明其地理位置。
1.3 生态市(州)、生态县(区)建设的目的和意义1.4 ?/font>婊嘀频囊谰?(1)国家和地方环境、资源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2)国家和地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中长期发展规划(3)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及生态建设规划(4)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生态县、生态市、生态省建设指标》及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办公厅(环办〔2005〕121号)(4)四川生态省建设的相关规定(5)《四川生态省建设规划纲要》(6)四川生态功能区划(7)地方相关相关总体规划和部门规划2. 基本情况与趋势分析2.1 ?/font>匀坏乩碜纯?包含规划区域的地质、地貌、气候、水系(用卫星影像图展示)、土壤、植被、生物物种多样性与珍稀野生动植物等。
低碳城市规划的评估指标体系(通用)
第五章低碳城市规划的评估指标体系 (2)1、国内外对可持续和生态城市的评价标准 (2)1.1 国内外低碳生态城市指标概述 (2)1.2 联合国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的可持续发展指标体系 (3)1.3 国内现有的相关标准 (3)2、若干案例的指标体系分析 (12)2.1 中新生态城 (12)2.2 曹妃甸生态城 (14)2.3 厦门市生态城市指标体系 (21)2.4 贵阳市生态城市指标体系 (22)3、指标选取原则和思路 (24)3.1 指标选取原则 (24)3.2 指标体系构建思路 (25)4、规划指标体系构建方法和框架 (26)4.1 确定指标体系结构 (26)4.2 指标体系构建方法 (27)4.3 规划指标体系 (31)4.4 按规划层次的指标体系 (32)5、可能存在的问题和后续研究方向 (34)第五章低碳城市规划的评估指标体系低碳城市规划的评估指标体系主要是解决城乡规划落实低碳生态要求的量化操作问题,及控制、引导低碳理念在城乡规划制定与实施中的运用与落实。
1、国内外对可持续和生态城市的评价标准1.1国内外低碳生态城市指标概述低碳生态城市的指标体系不仅是低碳生态城市内涵的具体化,而且是低碳生态城市规划和建设成效的度量。
目前国内外的论著主要集中在有关低碳生态城市的内涵、规划设计原则、方法的讨论上,对低碳生态城市的考核、评价指标的研究较少,也没有形成统一的指标或指标体系。
国内低碳生态城市的指标体系主要有两类, 一类是从社会、经济、自然3个子系统的分析出发构成的指标体系,这类指标体系的应用较广泛, 另一类是从城市生态系统的结构、功能、协调度考虑建立的指标体系,指标综合的方法主要以加权平均为主。
低碳生态城市规划建设的目的是实现社会、经济、自然复合生态系统的高度协调和可持续发展,实现低碳排放,所以也可以用环境、资源核算作为评价指标。
对指标体系中指标的数量问题,主要存在两种观点,一种是少而精,一种是详细而全面。
生态城市指标体系
南京生态市建设规划》明年出台(2004-11-22 05:59:15)【南京日报报道】(记者朱文君通讯员徐小怗)2008年,我市将建成“全国生态市”,按相关指标,届时,我市一年空气质量优良的天数将达到330天以上,城市将无4类水体。
日前,由中科院南京湖泊与地理研究所、南京大学和南京市环科所共同完成的《南京生态市建设规划编制大纲》通过以中国科学院李文华院士为组长的专家组的评审,《南京生态市建设规划》将于明年出台。
规划大纲展示了目前我市的生态状况:我市人均水、土地资源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而且水资源利用效率不高,单位GDP水耗约400立方米/万元,高于全国对于生态市的要求。
南京城区水质大部分达不到所属功能区类别要求,郊区水质总体尚可,但局部恶化现象尤其是工业区附近水质超标现象不容忽视。
全市空气质量总体转好,但可吸入颗粒物污染较严重,尤其在市工程建设量较大的地区和车流交通量大的地区,超标严重。
规划大纲对南京的空间结构进行了分析。
主城、都市发展区和市域构成南京生态建设空间的3个圈层,以主城外围山林、高速公路绿带、农田、湖泊、河流为依托,构筑南京生态基础设施网架。
同时,以区、乡行政区界为单元,将它们分为“生态保护与禁止开发区”、“生态修复与限制开发区”、“生态缓冲与控制开发区”以及“生态建设与引导开发区”。
针对土地资源的紧缺,避免城市无序外扩,规划将对主城用地进行约束。
规划大纲将生态市的建设分为3个阶段,即2004年至2008年,达到国家“全国生态市”生态标准的要求,高淳、溧水两县达到生态县建设指标。
在对生态市考核的28项指标中,我市第三产业占GDP的比例、森林覆盖率等9个指标基本达标,人均GDP、城市空气质量等15项指标经过努力可以在近期创建中达标。
2009年至2012年,我市将主要通过实施生态产业和重点生态领域的建设,使市域生态环境质量得到有效改善,基本形成生态产业体系框架;2013年至2020年为我市生态市建设的全面提升阶段,初步形成符合可持续发展要求的生态经济体系、生态环境体系和生态社会体系。
浙江生态省建设规划纲要
浙江生态省建设规划纲要关于印发《浙江生态省建设规划纲要》的通知浙政发〔2003〕23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现将《浙江生态省建设规划纲要》(以下简称《纲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建设生态省,打造“绿色浙江”,是我省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加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前基本实现现代化的“八项举措”之一。
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建设生态省的决定》,把建设生态省摆到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地位,齐心协力搞好生态省建设。
要以《纲要》为依据,因地制宜、突出重点、改革创新,科学编制生态市、生态县建设规划及部门工作计划,保证《纲要》的顺利实施。
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生态省建设的领导,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实行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逐级分解落实生态省建设省市长任期目标责任书,将生态省建设纳入各级政府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
省生态省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生态市、生态县建设工作的指导、协调、监督、服务。
省级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对《纲要》实施的协调和督促,并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促进生态省建设持续健康发展。
二○○三年八月十九日前言2006-03-29迈入新世纪,浙江进入了加快工业化、城市化、信息化、市场化和国际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前基本实现现代化的新阶段。
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是经济社会发展的迫切要求。
中共浙江省委十一届二次全会明确提出“积极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以建设…绿色浙江‟为目标,以建设生态省为主要载体,努力保持人口、资源、环境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
”浙江省十届人大一次会议要求“以营造绿色环境、发展绿色经济为主要内容,加强生态省建设为主要载体,全面建设绿色浙江”。
建设生态省是省委、省政府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前基本实现现代化的战略决策,是立足省情,把握规律,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大举措。
国家生态文明建设试点示范区指标
国家生态文明建设试点示范区指标(试行)一、生态文明试点示范县(含县级市、区)建设指标(一)基本条件1.建立生态文明建设党委、政府领导工作机制,研究制定生态文明建设规划,通过人大审议并颁布实施 4 年以上;国家和上级政府颁布的有关建设生态文明,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度得到有效贯彻落实。
实施系列区域性行业生态文明管理制度和全社会共同遵循的生态文明行为规范,生态文明良好社会氛围基本形成。
2.达到国家生态县建设标准并通过考核验收。
所辖乡镇(涉农街道)全部获得国家级美丽乡镇命名。
辖区内国家级工业园区建成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50%以上的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国家级森林公园建成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
县级市建成国家环保模范城市。
3.完成上级政府下达的节能减排任务,总量控制考核指标达到国家和地方总量控制要求。
矿产、森林、草原等主要自然资源保护、水土保持、荒漠化防治、安全监管等达到相应考核要求。
严守耕地红线、水资源红线、生态红线。
4.环境质量(水、大气、噪声、土壤、海域)达到功能区标准并持续改善。
当地存在的突出环境问题和环境信访得到有效解决,近三年辖区内未发生重大、特大突发环境事件,政府环境安全监管责任和企业环境安全主体责任有效落实。
区域环境应急关键能力显著增强,辖区中具有环境风险的企事业单位有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进行演练。
危险废物的处理处置达到相关规定要求,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实现无害化处理。
新建化工企业全部进入化工园区。
生态灾害得到有效防范,无重大森林、草原、基本农田、湿地、水资源、矿产资源、海岸线等人为破坏事件发生,无跨界重大污染和危险废物向其他地区非法转移、倾倒事件。
生态环境质量保持稳定或持续好转。
5.实施主体功能区规划,划定生态红线并严格遵守。
严格执行规划(战略)环评制度。
区域空间开发和产业布局符合主体功能区规划、生态功能区划和环境功能区划要求,产业结构及技术符合国家相关政策。
四川生态省建设规划纲要_完整版
第四节 建设生态省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
回顾人类社会的发展历程,可以发现,在人类中心主义和理性中心主义的作用下,自然由我们曾经热爱、依恋的“生命之母”,变成了人类征服和控制的对象,自然与人类世界曾具有的多维生命关联逐渐退化成赤裸裸的实用性、功利性关系。正因为如此,人类遭受了自然一次比一次更加严厉的惩罚和报复。
土壤类型我省土壤类型和土壤的水平、垂直及区域分布受构造地貌和成土母质影响,土壤区域分布特征十分明显。全省土壤类型众多,共计25个土类,东部盆地丘陵为紫色土区域,东部盆周山地为黄壤区域,川西南山地河谷为红壤区域,川西北高山属森林土区域,川西北高原为草甸土区域。全省耕地的主要土壤类型为水稻土和紫色土,其次是石灰岩土和黄壤。
2005年初,省委省政府决定由省环保局牵头编制《四川生态省建设规划纲要》(以下简称《纲要》)。《纲要》编制的主要依据:《中国21世纪可持续发展行动纲要》、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十一五规划的建议》、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家生态省建设指标(试行)》、省委《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四川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决定》。
第二章 生态省建设的现实基础
第一节 自然基础
幅员面积四川国土面积48.5万平方公里,位于中国西南部、长江上游,介于东经97°21’~108°31’和北纬26°03’~34°19’之间东西长1075公里,南北宽921公里,是中国第五大省。
生态县建设指标详解
生态乡镇建设指标解读农业及综合类十项指标•1、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便综合利用率•2、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3、农用化肥施用强度•4、农药施用强度•5、使用清洁能源的居民户数比例•6、人均公共绿地面积•7、森林覆盖率•8、主要农产品中有机、绿色及无公害产品种植面积的比重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便综合利用率•1、指标解释:指乡镇辖区内畜禽养殖场综合利用的畜禽养殖粪便与产生总量的比例。
按照《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9号),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是指常年存栏量为500头以上的猪、3万羽以上的鸡和100头以上的牛的畜禽养殖场,以及达到规定规模标准的其他类型的畜禽养殖场。
规模以下畜禽养殖场分级标准及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要求,由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作出规定。
畜禽养殖粪便综合利用主要包括用作肥料、培养料、生产回收能源(包括沼气)等。
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应执行《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的相关规定。
•2、数据来源:县级以上环保部门、农业部门。
•3、指标要求:≥95%。
指标证明•应说明乡镇(街道)辖区内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数量和年粪便总量,列出每家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年粪便总量,以及分别用作肥料、培养料、制造沼气等粪便数量,及其综合利用率(列表),最终算出乡镇(街道)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便综合利用率。
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指标解释:指乡镇辖区内综合利用的农作物秸秆数量占农作物秸秆产生总量的百分比。
秸秆综合利用主要包括粉碎还田、过腹还田、用作燃料、秸秆气化、建材加工、食用菌生产、编织等。
乡镇辖区全部范围划定为秸秆禁烧区,并无农作物和秸秆焚烧现象。
•数据来源:县级以上环保部门、农业部门。
•指标要求:≥95%。
指标证明•应说明乡镇(街道)辖区内年农作物秸秆种类和总量,列出各村年农作物秸秆总量、以及用作燃料、粉碎还田、过腹还田、食用菌生产、编织等秸秆数量,及其综合利用率(列表),最终算出乡镇(街道)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
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市指标(试行)解读
国家⽣态⽂明建设⽰范县、市指标(试⾏)解读强化顶层设计体现提档升级考虑区域差异——《国家⽣态⽂明建设⽰范县、市指标(试⾏)》解读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态⽂明建设的决策部署,指导和推动各地以市、县为重点全⾯推进⽣态⽂明建设,2016年1⽉28⽇,环境保护部正式印发《国家⽣态⽂明建设⽰范县、市指标(试⾏)》(以下简称《指标》),打造区域⽣态⽂明建设“升级版”。
《指标》从⽣态空间、⽣态经济、⽣态环境、⽣态⽣活、⽣态制度、⽣态⽂化六个⽅⾯,分别设置38项(⽰范县)和35项(⽰范市)建设指标,是衡量⼀个地区是否达到国家⽣态⽂明建设⽰范县、市标准的依据。
《指标》体现了中央关于经济社会发展的最新要求,尤其是⼗⼋届五中全会提出的创新、协调、绿⾊、开放、共享的五⼤理念。
《指标》编制过程中,坚持科学性、系统性、可操作性、可达性和前瞻性原则,以国家⽣态县、市建设指标为基础,充分考虑了发展阶段和地区差异。
《指标》以促进形成绿⾊发展⽅式和绿⾊⽣活⽅式、改善⽣态环境质量为导向,内容侧重于优化国⼟空间开发格局、全⾯促进资源节约、加⼤⾃然⽣态系统和环境保护⼒度、加强⽣态⽂明制度建设等重点任务。
《指标》体现了科学性、系统性、可操作性、可达性和前瞻性⾃2000年国务院印发的《全国⽣态环境保护纲要》提出⽣态省建设以来,环境保护部⼤⼒推动,各地积极响应,⽣态⽰范建设已经成为各地改善区域⽣态环境质量、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重要载体。
2007年,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印发《⽣态县、⽣态市、⽣态省建设指标(修订稿)》,各地按照指标要求,积极开展创建,⽬前全国已有福建、浙江、等16个省(区、市)正在开展⽣态省建设,超过1000多个市、县、区⼤⼒开展⽣态市县建设。
114个地区取得⽣态市县的阶段性成果、获得命名,涌现了⼀批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先进典型。
随着⽣态⽂明建设⽇益深⼊和各地⼯作的深⼊开展,原有指标体系与⽬前⼯作现状已不太适应,不能完全有效指导各地⼯作深⼊开展,迫切需要按照中央关于⽣态⽂明建设的最新要求进⾏提档升级。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生态市、县(市、区)建设规划编制(修编)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生态市、县(市、区)建设规划编制(修编)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公布日期】2006.08.17•【字号】苏环然[2006]27号•【施行日期】2006.08.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生态市、县(市、区)建设规划编制(修编)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苏环然〔2006〕27号)各省辖市环保局:为认真落实《江苏生态省建设规划纲要》,2005年初省发改委和省环保厅印发了《关于加快制定生态市、县建设规划的通知》(苏发改区域发[2005]229号),对各地编制生态市、县(市、区)建设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提出了明确要求。
一年多来,各地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推进可持续发展和建设和谐社会为目的,认真组织编制《规划》,截止7月底,全省已有8个省辖市和12个县(市、区)完成了《规划》的编制(修编),为生态市、县(市、区)建设提供了科学依据。
但是,部分地区《规划》编制质量不高,主要问题是不够规范,内容空泛,脱离实际,缺乏操作性。
很多地区《规划》仍在编制过程中。
为进一步指导各地认真做好规划编制目前工作,提高规划质量,根据国家环保总局《生态县、生态市建设规划编制大纲(试行)》及其实施意见,结合全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我厅拟定了《生态市、县(市、区)建设规划编制(修编)工作的指导意见》,现印发你们,希望结合本地实际,加强对所辖县(市、区)《规划》编制工作的指导。
附件:《生态市、县(市、区)建设规划编制(修编)工作的指导意见》二○○六年八月十七日附件:生态市、县(市、区)建设规划编制(修编)工作的指导意见建设生态省,是省委、省政府落实科学发展观、实施可持续发展、建设和谐社会的重大战略决策,建设生态市、县是建设生态省的基础,做好生态市、县(市、区)建设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编制工作又是加快推进生态市、县(市、区)建设的基础保证。
城市生态规划的主要内容(附:生态规划建设指标)
城市⽣态规划的主要内容(附:⽣态规划建设指标)在⽣态规划的过程中,最重要的部分是:城市⽣态环境现状评价、规划⽬标指标体系、⽣态功能区划、⽣态规划建设的重点领域和任务这⼏个部分。
城市⽣态环境现状评价⼀般分为两个层次,即城市⽣态系统结构、功能的综合分析与评价以及城市⽣态系统分要素评价。
系统层次的现状评价⽅法包括城市⽣态系统健康评价、城市⽣态⾜迹与承载⼒评价、城市⽣态系统服务功能价值评估、城市⽣态系统⽣态活度评价、城市⽣态环境瓶颈因⼦分析等。
要素层次的现状评价主要有两个⽅⾯:即社会经济现状评价与资源环境现状评价。
要素层次的现状评价⼀般在个专项规划中完成。
总的来说,评价内容包括以下⼏部分:(1)城市区位分析与发展概况(2)城市⾃然资源与⽣态环境评价(3)城市社会发展状况评价(4)城市经济发展状况评价(5)城市发展⽬标与战略分析(6)城市⽣态建设背景与基础规划指标体系的设计是⾮常重要的。
⼀是分析现状,与国家推荐的⽣态指标进⾏⽐对,找出不⾜之处和努⼒⽅向。
⼆是根据规划⽬标制定将来需要实现的规划指标,构成了规划指标体系,使规划的成果有⼀个量化的表达。
可以说⽣态规划指标体系是指导城市⽣态规划建设与考核城市⽣态建设成效的参照。
后⾯附有国家推荐的⽣态指标体系,可供参考。
⽣态规划重点领域包括城市⽣态环境专项规划和社会经济专项规划,其中⽣态环境专项规划可包括城市⼤⽓环境规划、城市⽔⽣态规划、城市声⽣态规划、城市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规划、城市能源可持续利⽤规划、城市⼟地资源可持续利⽤规划及城市景观⽣态规划等。
城市社会经济专项规划主要包括⽣态产业规划、⽣态⽂化规划、⽣态⼈居规划、城市⼈⼝规划等。
环保总局出的《⽣态县、⽣态市建设规划编制⼤纲》中的规划重点领域主要包括五部分:⽣态产业体系建设、⾃然资源与⽣态环境体系建设、⽣态⼈居体系建设、⽣态⽂化体系建设和能⼒保障体系建设。
附件:国家环保总局推荐的⽣态县、市、省建设指标⽣态县建设指标 序号名称单位指标说明经济发展1农民年⼈均纯收⼊元/⼈ 约束性经济发达地区 指标县级市(区)≥8000 县≥6000 经济⽋发达地区 县级市(区)≥6000 县≥4500 2单位GDP能耗吨标煤/万元≤0.9约束性指标3单位⼯业增加值新鲜⽔耗m3/万元≤20约束性农业灌溉⽔有效利⽤系数≥0.55指标4主要农产品中有机、绿⾊及⽆公害产品种植⾯积的⽐重%≥60参考性指标5森林覆盖率% 约束性⼭区≥75指标丘陵区≥45 平原地区≥18 ⾼寒区或草原区林草覆盖率≥90 6受保护地区占国⼟⾯积⽐例% 约束性⼭区及丘陵区≥20指标平原地区≥15 7空⽓环境质量——达到功能区标准约束性指标⽣态环境保护8⽔环境质量——达到功能区标准,且省控以上断⾯过境河流⽔质不降低约束性近岸海域⽔环境质量指标9噪声环境质量——达到功能区标准约束性指标10主要污染物排放强度千克/万元(GDP) 约束性化学需氧量(COD)<3.5指标⼆氧化硫(SO2)<4.5 且不超过国家总量控制指标11城镇污⽔集中处理率%≥80约束性⼯业⽤⽔重复率≥80指标12城镇⽣活垃圾⽆害化处理率%≥90约束性⼯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率≥90指标 且⽆危险废物排放 13城镇⼈均公共绿地⾯积m2≥12约束性指标14农村⽣活⽤能中清洁能源所占⽐例%≥50参考性指标15秸秆综合利⽤率%≥95参考性指标16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便综合利⽤率%≥95约束性指标17化肥施⽤强度(折纯)千克/公顷<250参考性指标18%100约束性指标19%≥95参考性指标20GDP的⽐重%≥3.5约束性指标社会进步21‰符合国家或当地政策约束性指标22%>95参考性指标⽣态市建设指标 序号名称单位指标说明经济发展1农民年⼈均纯收⼊元/⼈约束性指标经济发达地区≥8000经济⽋发达地区≥60002第三产业占GDP⽐例%≥40参考性指标3单位GDP能耗吨标煤/万元≤0.9约束性指标4单位⼯业增加值新鲜⽔耗m3/万元≤20约束性指标农业灌溉⽔有效利⽤系数≥0.555应当实施强制性清洁⽣产企业通过验收的⽐例%100约束性指标⽣态6森林覆盖率%约束性指标⼭区≥70丘陵区≥40平原地区≥15⾼寒区或草原区林草覆盖率≥857受保护地区占国⼟⾯积⽐例%≥17约束性指标8空⽓环境质量——达到功能区标准约束性指标9⽔环境质量——达到功能区标准,且城市⽆劣V类⽔体约束性指标近岸海域⽔环境质量10主要污染物排放强度千克/万元约束性指化学需氧量(COD)<4.0⼆氧化硫(SO2)<5.0环境保护(GDP)不超过国家总量控制指标标11集中式饮⽤⽔源⽔质达标率%100约束性指标12城市污⽔集中处理率%≥85约束性指标⼯业⽤⽔重复率≥8013噪声环境质量——达到功能区标准约束性指标14城镇⽣活垃圾⽆害化处理率%≥90约束性指标⼯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率≥90且⽆危险废物排放15m2/⼈≥11约束性指标16GDP的⽐重%≥3.5约束性指标社会进步17%≥55参考性指标18%≥65参考性指标19%>90参考性指标⽣态省建设指标 序号名称单位指标说明经济发展1农民年⼈均纯收⼊元/⼈约束性指标东部地区≥8000中部地区≥6000西部地区≥45002城镇居民年⼈均可⽀配收⼊元/⼈约束性指标东部地区≥16000中部地区≥14000西部地区≥120003环保产业⽐重%≥10参考性指标⽣态环境保护4森林覆盖率%约束性指标⼭区≥65丘陵区≥35平原地区≥12⾼寒区或草原区林草覆盖率≥805受保护地区占国⼟⾯积⽐例%≥15约束性指标6退化⼟地恢复率%≥90参考性指标7物种保护指数——≥0.9参考性指标8主要河流年⽔消耗量——参考性指标省内河流<40%跨省河流不超过国家分配的⽔资源量9地下⽔超采率%0参考性指标10主要污染物排放强度千克/万元(GDP)约束性指标化学需氧量(COD)<5.0⼆氧化硫(SO2)<6.0且不超过国家总量控制指标11降⽔pH值年均值 ≥5.0约束性指标酸⾬频率%<3012空⽓环境质量——达到功能区标准约束性指标13⽔环境质量——达到功能区标准,且过境河流⽔质达到国家规定要求约束性指标近岸海域⽔环境质量14GDP的⽐重%≥3.5约束性指标社会进步15%≥50参考性指标16——0.3-0.4之间参考性指标。
国家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生态县、生态市、生态省建设指标(试行)》的通知
国家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生态县、生态市、生态省建设指标(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03.05.23•【文号】环发[2003]91号•【施行日期】2003.05.2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环境标准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环境保护部关于废止、修改部分环保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发布日期:2010年12月22日,实施日期:2010年12月22日)废止国家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生态县、生态市、生态省建设指标(试行)》的通知(环发〔2003〕9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为进一步深化生态示范区建设,推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战略任务和奋斗目标的实现,我局组织制订了《生态县、生态市、生态省建设指标(试行)》(以下简称“指标体系”),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生态县、生态市、生态省建设是生态示范区建设的继续和发展,是生态示范区建设的最终目标。
已批准的试点地区,要按照生态示范区建设和管理的要求,继续开展生态示范区建设工作;已命名的国家级生态示范区及社会、经济、生态环境条件较好的地区,可对照指标体系的要求,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开展生态县、生态市、生态省创建工作。
二、生态县、生态市、生态省的创建,坚持国家指导、地方自愿的原则。
拟开展生态县、生态市、生态省建设的地区,应成立由当地政府领导牵头、有关职能部门组成的生态县(市、省)建设领导小组,并设立办公室,负责日常的组织、协调和监督工作。
三、开展生态县、生态市、生态省建设的地区,应对照指标体系的要求,组织编制生态县(市、省)建设规划,通过有关专家论证后,由当地政府提请同级人大审议通过、颁布、实施,并报国家环保总局备案。
生态县、生态市建设规划的论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组织;生态省建设规划的论证,由国家环保总局和省人民政府共同组织。
四、经过一段时期的建设,达到指标体系要求的地区,可申请考核验收。
生态文明建设指标
2010年**市生态文明建设指标体系评价与分析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首次明确提出,要“建设生态文明,基本形成节约能源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产业结构、增长方式、消费模式”,使“生态文明观念在全社会牢固树立”。
2008年8月,**市委、市政府紧紧围绕生态优势为最大优势的目标,正式发布了《**市生态文明建设纲要(2008—2020)》;2010年3月适时提出《**市生态文明建设指标体系及考核办法》,旨在利用三年时间(2010年—2012年)使我市的生态文明建设上一个新台阶,为实现生态文明由全国先行区向示范区的跨越打下坚实基础。
本文根据该考核办法,对2010年我市生态文明建设的实现程度和存在问题作了分析,力求为党政领导和有关部门谋划生态文明建设发展提供决策依据。
一、2010年**生态文明建设评价结果分析1、全市生态文明建设稳步推进,各项子目标进展不一。
**市生态文明建设指标体系包括生态经济、生态集聚、生态设施、生态涵养、生态文化5个方面,共 33项指标。
从评价的总体结果看,2010年全市生态文明建设总体实现程度为69.02%(见附表)。
从5个一级目标的实现情况看,发展不平衡,实现程度从高到低依次为:生态涵养、生态经济、生态设施、生态集聚、生态文化。
2010年,全市生态涵养实现程度为100.0%;生态经济实现程度为87.85%;生态设施实现程度为73.15%;生态集聚实现程度为42.98%;生态文化实现程度为38.0%。
2、各项评价指标实现程度差异较大。
从各项指标实现情况看,在衡量生态文明建设的33个指标中,2010年实现程度已达到100%的指标有13个,占39.4%。
分别是:城镇登记失业率、省(市)级农业龙头企业、工业固废综合利用率、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处理行政村覆盖率、单位GDP能耗、COD排放总量、SO2排放总量、森林覆盖率、城市绿化覆盖率、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地表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和十五年教育普及率。
附1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数据指标汇
附1: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数据指标汇总表、各考核指标证明材料、各基础信息材料表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指标汇总表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市、旗、区)财政转移支付使用情况证明材料(填报单位:财政局)根据环境保护部、财政部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办法>的通知》(环发[2011]18号)要求的内容,现将2014年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市、旗、区)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使用情况报告如下:(盖章)年月日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市、旗、区)草地指标证明材料(填报单位:畜牧兽医和渔业局、农业局)根据环境保护部、财政部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办法>的通知》(环发[2011]18号)要求的内容,现将2014年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市、旗、区)草地相关指标报告如下:与上年相比,本年度草地变化情况(包括变化面积、变化地点、变化前后状况)以及变化原因:(盖章)年月日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市、旗、区)城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指标证明材料(填报单位:水务局)根据环境保护部、财政部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办法>的通知》(环发[2011]18号)要求的内容,现将2014年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市、旗、区)城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指标报告如下:说明:城镇污水处理厂生活污水处理量是指经过城镇污水处理厂二级或二级以上处理且达到排放标准的生活污水处理量。
(盖章)年月日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市、旗、区)耕地和建设用地指标证明材料(填报单位:农业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国土环境资源局)根据环境保护部、财政部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办法>的通知》(环发[2011]18号)要求的内容,现将2014年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市、旗、区)耕地和建设用地相关指标报告如下:与上年度相比,本年度耕地和建设用地变化情况(包括变化面积、变化地点、变化前后状况)以及变化原因如下:(盖章)年月日明材料(填报单位:国土环境资源局)根据环境保护部、财政部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办法>的通知》(环发[2011]18号)要求的内容,现将2014年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市、旗、区)环境状况相关指标报告如下:(盖章)年月日料(填报单位:林业局)根据环境保护部、财政部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办法>的通知》(环发[2011]18号)要求的内容,现将2014年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市、旗、区)林地相关指标报告如下:与上年度相比,本年度林地变化情况(包括变化面积、变化地点、变化前后状况)以及变化原因如下:(盖章)年月日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市、旗、区)国土面积指标证明材料(填报单位:国土环境资源局)根据环境保护部、财政部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办法>的通知》(环发[2011]18号)要求的内容,现将2014年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市、旗、区)国土面积指标数据报告如下:(盖章)年月日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市、旗、区)水域湿地指标证明材料(填报单位:水务局)根据环境保护部、财政部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办法>的通知》(环发[2011]18号)要求的内容,现将2014年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市、旗、区)水域湿地相关指标报告如下:与上年度相比,本年度水域湿地变化情况(包括变化面积、变化地点、变化前后状况)以及变化原因如下:(盖章)年月日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市、旗、区)未利用地指标证明材料(填报单位:国土环境资源局)根据环境保护部、财政部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办法>的通知》(环发[2011]18号)要求的内容,现将2014年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市、旗、区)未利用地相关指标报告如下:与上年度相比,本年度未利用地变化情况(包括变化面积、变化地点、变化前后状况)以及变化原因如下:(盖章)年月日城镇生活污水处理情况(填报单位:水务局)环境状况指标变化情况及原因(填报单位:国土环境资源局)考核监测工作经费(填报单位:财政局)垃圾填埋场信息表(填报单位:城市管理局)年度工作计划信息表(填报单位:国土环境资源局)农村环境连片整治情况表(填报单位:国土环境资源局)生态环境保护创建信息表(填报单位:国土环境资源局、林业局、旅游局、)注:生态环境保护创建指的是获得下列称号: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国家生态县(市、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国家级生态乡镇、国家级或升级自然保护区等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信息表(填报单位:国土环境资源局、林业局、农业局)生态建设工程(项目)情况(填报部门:国土环境资源局、发展和改革局、林业局、水务局、农业局、城市管理局)污水集中处理设施信息表县域环境监测能力投入情况(填报单位:国土环境资源局、财政局)县域生态建设与保护成效情况说明(填报单位:各成员单位)县域自然、社会、经济基本情况表一(填报单位:统计局、气象局)县域自然、社会、经济基本情况表二(填报单位:统计局、农业局、水务局)转移支付资金使用(填报单位:财政局)自然保护区等受保护区域信息表(填报单位:旅游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国土环境资源局、水务局、林业局)注:类型选择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地质公园、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中的一个。
生态县、生态市、生态省建设指标
生态县、生态市、生态省建设指标(修订稿)2008-01—15一、生态县(含县级市)建设指标1、基本条件(1)制订了《生态县建设规划》,并通过县人大审议、颁布实施。
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制度及地方颁布的各项环保规定、制度得到有效的贯彻执行.(2)有独立的环保机构。
环境保护工作纳入乡镇党委、政府领导班子实绩考核内容,并建立相应的考核机制.(3)完成上级政府下达的节能减排任务。
三年内无较大环境事件,群众反映的各类环境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外来入侵物种对生态环境未造成明显影响。
(4)生态环境质量评价指数在全省名列前茅。
(5)全县80%的乡镇达到全国环境优美乡镇考核标准并获命名。
二、生态市(含地级行政区)建设指标1、基本条件(1)制订了《生态市建设规划》,并通过市人大审议、颁布实施。
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制度及地方颁布的各项环保规定、制度得到有效的贯彻执行。
(2)全市县级(含县级)以上政府(包括各类经济开发区)有独立的环保机构.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县(含县级市)党委、政府领导班子实绩考核内容,并建立相应的考核机制。
(3)完成上级政府下达的节能减排任务。
三年内无较大环境事件,群众反映的各类环境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外来入侵物种对生态环境未造成明显影响。
(4)生态环境质量评价指数在全省名列前茅.(5)全市80%的县(含县级市)达到国家生态县建设指标并获命名;中心城市通过国家环保模范城市考核并获命名。
2、建设指标三、生态省建设指标1、基本条件(1)制订了《生态省建设规划纲要》,并通过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颁布实施。
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制度及地方颁布的各项环保规定、制度得到有效的贯彻执行.(2)全省县级(含县级)以上政府(包括各类经济开发区)有独立的环保机构。
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市(含地级行政区)党委、政府领导班子实绩考核内容,并建立相应的考核机制。
(3)完成国家下达的节能减排任务。
三年内无重大环境事件,群众反映的各类环境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外来入侵物种对生态环境未造成明显影响.(4)生态环境质量评价指数位居国内前列或不断提高。
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市指标(试行)
注:原则上按区域主要地貌类型对应的目标值进行考核;当行 政区内平原、丘陵及山地面积占比相差不超过 20%时,按照平原、 丘陵及山地加权目标值进行考核。 数据来源:统计、环保、林业、国土、住建、农业、园林等部门。 4.规划环评执行率 指标解释:规划环评执行率即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执行率,是指 区域近 3 年实际进行规划环评的开发利用规划数占应该进行规划环 评的开发利用规划总数的百分比。其中,应该进行规划环评的开发 利用规划是指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的各类开发利用 规划中,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法》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要 求,应当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 计算公式:
— 14 —
二、建设指标 (一)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指标
领域 任 务 序号 指 标 名 称 单位 指标值 划定并遵守 遵守 ≥33 ≥22 ≥16 100 指标属性 约束性指标 约束性指标
1 生态保护红线 2 耕地红线 (一) 空间格局 优化 受保护地区占国土面积比例 山区 3 丘陵地区 平原地区 4 规划环评执行率
(五) 生态系统 保护
%
参考性指标
% % %
参考性指标
18 危险废物安全处置率 (六) 环境风险 防范 19 污染场地环境监管体系 20 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 21 村镇饮用水卫生合格率 22 城镇污水处理率 县级市、区 县
约束性指标 参考性指标 约束性指标 约束性指标 约束性指标
生 态 生 活
(七) 人居环境 改善
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 能源消耗总量(吨标煤) 地区生产总值(GDP(万元) )
注:GDP 与能源消耗同步核算,GDP 按可比价计算。 数据来源:统计、经信、发改等部门。 6.单位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 指标解释:指行政区内单位地区生产总值所使用的水资源量。 同时,要求行政区水资源消耗总量不超过国家或上级政府下达的水 资源总量控制目标。 计算公式: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附件1省级生态县(市、区)建设指标一、基本条件1. 制定了《生态县(市、区)建设规划》,并通过当地人大审议、颁布实施2年以上。
国家和省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制度及地方颁布的各项环保规定、制度得到有效贯彻执行。
2. 设立生态县创建工作机构,将创建目标任务纳入乡镇党委、政府领导班子考核内容,并建立了相应的考核机制。
3. 完成上级政府下达的节能减排任务。
2年内无重大环境污染和因生态破坏引发群体性事件,连续3年无重大破坏森林资源和野生动物案件;群众反映的各类环境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外来入侵物种对生态环境未造成明显影响。
4. 生态环境质量评价指数在全省排名总体呈上升趋势。
5. 所辖乡镇80%以上达到省级以上生态乡镇考核标准。
二、建设指标注:标“*”指标为参考指标,标“**”指标为约束指标。
指标解释第一部分基本条件1. 制订了《生态县(市、区)建设规划》,并通过当地人大审议、颁布实施2年以上。
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制度及地方颁布的各项环保规定、制度得到有效的贯彻执行。
指标解释:按照《生态县、生态市建设规划编制大纲(试行)》(环办〔2004〕109号),组织编制或修订完成生态县(市、区)建设规划。
通过有关专家论证后,由当地政府提请同级人大审议通过后颁布实施。
规划文本和批准实施的文件报省环保厅备案。
规划应实施2年以上。
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的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并根据当地的生态环境状况,制订本地区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的政策措施;严格执行项目建设和资源开发的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
主要工业污染源达标率100%,小造纸、小化工、小制革、小印染、小酿造等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企业全部关停。
数据来源:当地政府或各有关部门的文件、实施计划。
2. 设立生态县创建工作机构,将创建目标任务纳入乡镇— 3 —党委、政府领导班子考核内容,并建立了相应的考核机制。
指标解释:成立以县委或县政府主要负责人为组长、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创建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数据来源:当地政府或各有关部门的文件。
3. 完成上级政府下达的节能减排任务。
2年内无重大环境污染和因生态破坏引发群体性事件,连续3年无重大破坏森林资源和野生动物案件;群众反映的各类环境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外来入侵物种对生态环境未造成明显影响。
指标解释:按照国务院印发的《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明确各乡镇各部门实现节能减排的目标任务和总体要求,完成年度节能减排任务。
较大环境事件,指“河南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规定的较大环境事件(III级)以上(含III级)的环境事件。
及时查处、反馈群众投诉的各类环境问题。
外来入侵物种指在当地生存繁殖,对当地生态或者经济构成破坏的外来物种。
数据来源:发展改革、环保、经委、农委、林业等部门。
4. 生态环境质量评价指数在全省排名总体呈上升趋势。
指标解释:按照《生态环境状况评价技术规范(试行)》(HJ/T192-2006)开展区域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评价。
生态环境质量评价指数连续3年在全省的排名呈上升趋势(不含已命名的省级、国家生态县排名)。
— 4 —— 5 —数据来源:环保部门5. 所辖乡镇80%以上达到省级以上生态乡镇考核标准。
指标解释:全县80%的乡镇达到“河南省省级生态乡镇建设指标”考核标准,包含此前已命名的“省级环境优美乡镇”。
数据来源:环保部门。
第二部分 建设指标 1. 农民年人均纯收入指标解释:指乡镇辖区内农村常住居民家庭总收入中,扣除从事生产和非生产经营费用支出、缴纳税款、上交承包集体任务金额以后剩余的,可直接用于进行生产性、非生产性建设投资、生活消费和积蓄的那一部分收入。
数据来源:统计部门。
2. 单位GDP 能耗指标解释:指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的耗能量。
计算公式为:()()万元国内生产总值吨标煤总能耗能耗单位=GDP数据来源:统计、经济综合管理、能源管理等部门。
3. 单位工业增加值新鲜水耗、农业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 (1)单位工业增加值新鲜水耗指标解释:工业用新鲜水量指报告期内企业厂区内用于生产和生活的新鲜水量(生活用水单独计量且生活污水不与工业废水混排的除外),它等于企业从城市自来水取用的水— 6 —量和企业自备水用量之和。
工业增加值指全部企业工业增加值,不限于规模以上企业工业增加值。
计算公式为:()()万元工业增加值工业用新鲜水量耗单位工业增加值新鲜水3m =数据来源:统计、经贸、水利、环保等部门。
(2)农业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指标解释:指田间实际净灌溉用水总量与毛灌溉用水总量的比值。
毛灌溉用水总量指在灌溉季节从水源引入的灌溉水量;净灌溉用水总量指在同一时段内进入田间的灌溉用水量。
计算公式为:%100⨯=毛灌溉用水量净灌溉用水总量数农业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据来源:水利、农业、统计部门。
4. 主要农产品中有机、绿色及无公害产品种植面积的比重指标解释:指有机、绿色及无公害产品种植面积与农作物种植总面积的比例。
有机、绿色及无公害产品种植面积不能重复统计。
计算公式为: 数据来源:农业、林业、环保、质检、统计部门。
5. 森林覆盖率指标解释:森林覆盖率指森林面积占土地面积的比例。
计算公式为:%100⨯=土地总面积森林地面积之和森林覆盖率%100⨯=农作物种植总面积品种植面积有机、绿色及无公害产品种植面积的比重有机、绿色及无公害产数据来源:统计、林业、农业、国土资源部门。
6. 受保护地区占国土面积比例指标解释:指辖区内各类(级)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生态功能保护区、水源保护区、封山育林地等面积占全部陆地(湿地)面积的百分比,上述区域面积不得重复计算。
数据来源:统计、环保、建设、林业、国土资源、农业等部门。
7. 空气环境质量指标解释:指辖区空气环境质量达到国家有关功能区标准要求,目前执行GB3095-1996《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和HJ14-1996《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原则与技术方法》。
数据来源:环保部门。
8. 水环境质量指标解释:辖区内主要水体功能基本达到国家水环境质量标准,受过境水质影响的河流,其出境水质不降低。
采用《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和《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GB/T14848-93)。
数据来源:环保部门。
9. 噪声环境质量— 7 —— 8 —指标解释:指城市区域按规划的功能区要求达到相应的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
目前采用GB3096-2008《声环境环境质量标准》。
数据来源:环保部门。
10. 主要污染物排放强度指标解释:指单位GDP 所产生的主要污染物数量。
按照节能减排的总体要求,本指标计算化学需氧量(COD )、二氧化硫(SO 2)、氨氮(NH 3-N )和氮氧化物(NO X )的排放强度。
计算公式为:()()万元全年国内生产总值千克排放总量或或或全年主要污染物排放强度`N N -NH SO COD 32X O =COD 、SO 2、NH 3-N 或NO X 的排放不得超过国家总量控制指标,且近三年逐年下降。
数据来源:环保部门。
11. 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率、工业用水重复率 (1)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率指标解释: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率指城市及乡镇建成区内经过污水处理厂二级或二级以上处理,或其它处理设施处理(相当于二级处理),且达到排放标准的生活污水量与城镇建成区生活污水排放总量的百分比。
计算公式为:数据来源:建设、环保部门。
%1005.07.0⨯⨯+⨯+=放总量城镇建成区生活污水排量池及湿地处理系统处理氧化塘、氧化沟、沼气江、排海工程处理量一级污水处理厂、排理厂处理量二级污水处集中处理率生活污水— 9 —(2)工业用水重复率指标解释:指工业重复用水量占工业用水总量的比值。
计算公式为:%100⨯=工业用水总量工业重复用水量工业用水率数据来源:统计、发展改革、经贸、环保部门。
12. 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指标解释: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指城市及建制镇生活垃圾资源化量占垃圾清运量的比值。
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指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及综合利用量占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的比值。
无危险废物排放。
有关标准采用GB18599-2001《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储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01《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1997《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
数据来源:环保、建设、卫生部门。
13. 废弃矿山生态环境治理率指标解释:指经省国土资源厅核定辖区内严重影响自然生态环境需要治理的废弃矿山中完成治理并恢复生态的比例。
重点开展城市周边、风景名胜区、地质遗迹保护区、重要基础工程设施保护区(如高速公路、国道、省道和铁路两侧可视范围)、饮用水源以及历史文化保护区域的废弃矿山的治理。
— 10 —数据来源:国土资源部门。
14. 城镇人均公共绿地面积指标解释:指城镇公共绿地面积的人均占有量。
公共绿地包括公共人工绿地、天然绿地,以及机关、企事业单位绿地。
数据来源:统计、建设部门。
15. 主要道路绿化普及率指标解释:指县城及乡镇建成区主要街道两旁栽种行道树(包括灌木)的长度与主要街道总长度之比。
数据来源:县级以上住房与城乡建设部门、园林部门。
16. 农村生活用能中清洁能源所占比例指标解释:指农村用于生活的全部能源中清洁能源所占的比例。
清洁能源是指环境污染物和温室气体零排放或者低排放的一次能源,主要包括天然气、核电、水电及其他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
数据来源:统计、经贸、能源、农业、环保等部门。
17. 秸秆综合利用率指标解释:指综合利用的秸秆数量占秸秆总量的比例。
秸秆综合利用包括秸秆气化、饲料、秸秆还田、编织、燃料等。
计算公式为:%100⨯=农村秸秆总量综合利用的秸秆数量秸秆综合利用率数据来源:统计、农业、环保部门。
— 11 —18. 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便综合利用率指标解释:指集约化、规模化畜禽养殖场通过还田、沼气、堆肥、培养料等方式利用的畜禽粪便量与畜禽粪便产生总量的比例。
有关标准按照GB18596-2001《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和《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执行。
数据来源:环保、农业部门。
19. 化肥施用强度(折纯)指标解释:指本年内单位面积耕地实际用于农业生产的化肥数量。
化肥施用量要求按折纯量计算。
折纯量是指将氮肥、磷肥、钾肥分别按含氮、含五氧化二磷、含氧化钾的百分之百成份进行折算后的数量。
复合肥按其所含主要成份折算。
计算公式为:()()公顷耕地面积千克化肥施用量化肥施用强度= 数据来源:农业、统计、环保部门。
20. 受保护基本农田面积指标解释:指基本农田保护区的面积占农田总面积的百分比。
数据来源:国土、农业、统计21. 饮用水源达标率(1)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指标解释:指城镇集中饮用水水源地,其地表水水源水质达到GB3838-200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III 类标准和地— 12 —下水水源水质达到GB/T14848-1993《地下水质量标准》III 类标准的水量占取水总量的百分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