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转让系统概况精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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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介绍、功能、挂牌实务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介绍、功能、挂牌实务
全国股份转让系统的前身是“(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 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即俗称的新三板市场;
(中关村)代办 股份转让系统的 产生及市场定位
于2006年1月23日正式推出,由中国证监会、国家科技部批准设立, 是专门为国家级高新技术园区的高科技公司服务的股权交易平台。 中国证监会(制定政策、批准规则、最终核准等);
年内正常运行
国务院高 度重视
推出 背景
目前的发 行体制矛 盾突出
中小板、 创业板门 槛高
中小板、创业板业绩门槛高,业绩 审批制下,漫长的审批流程造成了堰塞湖现象; 新股破发成普遍现象,发行市盈率不断下降; 普遍存在业绩造假冲动,监管机构和中介机构
不符合条件的企业被拒之门外;
有创新性和成长性的企业,在最困
目录
一 二 三
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介绍
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功能 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实务
一、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介绍
系统介绍
制度体系
历史
交易制度
推出背景
业务规则
挂牌条件
一、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介绍—系统介绍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简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
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是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全国中小企业
有利于并购上下游企业,开拓市场,还能有效地反收购。
二、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功能—加速成长
已成功转板的企业情况
股票代码
002279 300016 300150 300213 300271 300318 300353
公司名称
久其软件 北陆药业 世纪瑞尔 佳讯飞鸿 紫光华宇 博晖创新 东土科技
挂牌时间
2006.9.7 2006.8.28 2006.1.23 2007.10.23 2006.8.30 2007.2.16 2009.2.18

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业务介绍

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业务介绍

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业务介绍汇报人:2024-01-05•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概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范围•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参与者目录•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交易规则•全国股份转让系统风险控制•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未来展望01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概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是指经国务院批准,依据证券法设立的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主要为创新型、创业型、成长型中小微企业发展服务。

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实行公司制,其运营机构全称为“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定义与特点特点定义成立背景与目的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发展场外市场、鼓励直接融资、促进实体经济发展成为重要战略部署。

目的全国股份转让系统的建立旨在为中小微企业提供更加灵活、便捷的融资渠道,推动企业创新成长,促进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的完善和发展。

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是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与主板、中小板、创业板等交易市场共同构成了我国资本市场的不同层次。

重要组成部分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主要服务于创新型、创业型、成长型中小微企业,尤其是暂时不具备在主板上市条件的科技型、成长型公司。

服务对象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为中小微企业提供了股权融资平台,通过股票发行和转让,帮助企业实现直接融资,推动企业快速成长。

融资功能全国股份转让系统的市场地位02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范围03股票转让的交易单位为“股”,报价单位为“每股价格”,竞价交易的成交价格确定原则为“价格优先、时间优先”。

01股票转让是指挂牌公司股票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平台上进行买卖交易。

02股票转让采取协议转让和做市转让两种方式,其中做市转让适用于单只股票的买卖双方向做市商询价并成交。

1 2 3股票发行是指挂牌公司通过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发行股票的行为。

挂牌公司可以采取向特定对象定向发行或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募集的方式发行股票。

股票发行的价格由挂牌公司与投资者协商确定,并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

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介绍

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介绍

二、全国股份转让系统的功能、优势与费用 4.企业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后运作的成本 企业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后,运作的成本主要有三部
分:
(1)券商督导费用; (2)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费用; (3)向交易所支付的挂牌年费。
具体规定如下:总股份2000万股(含)以下,年费为2万元;总股份
一、什么是全国股份转让系统? 2.全国股份转让系统的历史沿革(续)
(二)引入退市公司到代办系统挂牌 为妥善解决退市公司股份转让问题,2001年11月30日,中国证监 会发布了《亏损上市公司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实施办法(修订)》, 规定退市公司可以进入代办系统,这是代办系统功能的第一次扩展。 由此,积极为退市公司提供股份转让服务成为代办系统的重要任务 之一。文件发布后,有4家退市公司陆续进入代办系统挂牌,但由于 当时没有强制性要求,仍有较多退市公司未到该系统挂牌。 (三)上市公司退市后强制平移到代办系统挂牌 2004年2月,中国证监会下发了《关于做好股份有限公司终止上 市后续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该文件规定 了退市平移机制,强制上市公司退市以后必须进入代办系统。
二、全国股份转让系统的功能、优势与费用 1.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对企业的功能(续) (8)并购重组 并购重组是成熟资本市场企业做大做强的通常做法,也是资本市
场优化资源配置的重要途径。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通常并不处 于行业绝对领先地位,仍有广阔的市场拓展空间。借助全国场外市场 ,挂牌公司可以通过定向增发、换股、发债等多种方式实现横向、纵 向或者跨行业的加速度扩张,“从做加法到做乘法”。
1. 多层次资本市场架构及服务对象
2 .全国股份转让系统的历史沿革
3.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概述

全国股份转让系统详情(2024版)

全国股份转让系统详情(2024版)

20XX 专业合同封面COUNTRACT COVER甲方:XXX乙方:XXX全国股份转让系统详情(2024版)本合同目录一览1. 股份转让系统的概述1.1 系统的定义1.2 系统的功能1.3 系统的运营2. 股份转让系统的参与者2.1 参与者类型2.2 参与者的权利与义务2.3 参与者的注册与认证3. 股份转让规则3.1 股份转让的基本原则3.2 股份转让的方式3.3 股份转让的限制4. 股份转让系统的交易4.1 交易流程4.2 交易时间4.3 交易价格5. 股份转让系统的信息披露5.1 信息披露的要求5.2 信息披露的方式5.3 信息披露的监管6. 股份转让系统的风险管理6.1 系统风险的识别与评估6.2 风险控制措施6.3 风险事件的处理7. 股份转让系统的法律责任7.1 违反合同的责任7.2 侵权责任7.3 监管措施与处罚8. 股份转让系统的争议解决8.1 争议解决的方式8.2 调解与仲裁8.3 法律诉讼9. 股份转让系统的变更与终止9.1 合同的变更9.2 合同的终止9.3 合同终止后的处理10. 股份转让系统的技术支持与服务10.1 技术支持的范围10.2 技术服务的提供10.3 技术支持与服务的费用11. 股份转让系统的维护与升级11.1 维护与升级的范围11.2 维护与升级的时间安排11.3 维护与升级的通知12. 股份转让系统的安全保障12.1 安全保障的措施12.2 安全保障的责任12.3 安全保障的监督13. 股份转让系统的知识产权保护13.1 知识产权的归属13.2 知识产权的保护措施13.3 知识产权的争议解决14. 股份转让系统的保密条款14.1 保密信息的定义14.2 保密信息的保护期限14.3 保密信息的泄露处理第一部分:合同如下:第一条股份转让系统的概述1.1 系统的定义本合同所称的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由中国证监会批准设立,为非上市公众公司股份转让提供服务的电子交易平台。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介绍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介绍

主要业务板块与市场定位
主要业务板块
股转系统的业务板块主要包括股票挂牌转 让、股票交易、发行融资、并购重组等。 其中,股票挂牌转让是最基本的业务,为 中小企业提供了一个公开的、规范的股票 转让平台;股票交易则为投资者提供了更 为灵活的交易方式;发行融资和并购重组 则为挂牌公司提供了更多的资本运作机会 。
信息披露与诚信体系建设
总结词
信息披露和诚信体系建设对于维护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 统的公信力和稳定性至关重要。
详细描述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需要建立健全的信息披露制度, 确保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披露,以维护市场的公 平、公正和透明。同时,加强诚信体系建设,对违法违规行 为进行严厉打击,维护市场的诚信基础。
知名度,吸引更多的投资者关注和投资。
03
增强企业竞争力
通过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规范管理和市场监督,企业可以提
升自身的管理水平和市场竞争力。
04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风险与 挑战
市场波动与政策风险
总结词
市场波动和政策风险是影响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的主要因素。
详细描述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受到市场波动和政策变化的影响较大。市场波动可能导致股票价格异常波动, 影响投资者的收益和风险。政策风险包括监管政策、税收政策和其他相关政策的变化,可能对业务产生不利影 响。
交易制度灵活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采用协议转让、做市转让和竞价转让等交易方式,为投资者提 供多样化的交易选择。
优势
01
融资渠道多样化
通过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企业可以获得多种融资方式,如股
权融资、债权融资等,满足企业不同发展阶段的资金需求。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简介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简介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简介企业融资部一、背景介绍1、新三板三板市场起源于2001年"股权代办转让系统",最早承接两网公司和退市公司,称为"旧三板"。

2006年,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公司进入代办转让系统进行股份报价转让,称为"新三板"。

“新三板”市场特指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进入代办股份系统进行转让试点,因为挂牌企业均为高科技企业而不同于原转让系统内的退市企业及原STAQ、NET系统挂牌公司,故形象地称为“新三板”。

2、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简称“股转系统”,也称“NEEQ”)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是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为其运营管理机构。

2012年9月20日,公司在国家工商总局注册成立,注册资本30亿元。

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期货交易所、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郑州商品交易所、大连商品交易所为公司股东单位。

注册地: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丁26号。

法定代表人:杨晓嘉。

公司的经营范围是:组织安排非上市股份公司股份的公开转让;为非上市股份公司融资、并购等相关业务提供服务;为市场参与人提供信息、技术和培训服务。

2013年1月16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正式揭牌运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为其运营管理机构。

3、新三板与股转系统2013年1月,新三板公司的市场运作平台由原来的北京中关村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简称“股份代转系统”)转换为“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市场自律管理主体将由原来的中国证券业协会转换为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简称“股转公司”);市场运行适用的规则也将从原来的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的规定转换为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发布的《业务规则》及相关细则、指引。

简而言之,股转系统就是由新三板整体变化而来,而以公司制形式设立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对非上市股份公司股份的公开转让、融资、并购以及主办券商等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参与人实行统一管理。

[精选]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介绍(2)

[精选]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介绍(2)

2010-12-22 2009-10-30 2009-08-11 2011-05-05
110,236.15 27,189.11 38,712.68 42,275.61
430045
东土科技
300353
东土科技 (创业板)
2012-9-27
23,688.24
430012
博晖创新
300318
博晖创新 (创业板)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介绍
中投证券场外市场部 2013年5月
主要内容
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简介 二、全国股份转让系统的好处 三、目标企业筛选条件及举例 四、市场发展前景 五、中投证券业务优势 六、常见问题解答
2
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简介
3
我国资本市场结构
场内市场 场外市场
主板 中小板 创业板
挂牌公司北陆药业、 世纪瑞尔、佳讯飞 鸿、紫光华宇、久 其软件、博晖创新、 东土科技在创业板、 中小板成功实现IPO 并上市。
目前,安控科技 、 合纵科技、康斯特 、 世纪东方 、双杰电 气五家企业正在申 报IPO,其中安控科 技已通过发审会。
16
综合成本——挂牌条件宽松
• 不设具体财务指标,近两年可以变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营业务等。
树立品牌形象
加快上市
政策支持
12
融资功能——情况简介
• 2012年度,22家挂牌企业成功完成定向增发,平均定向增资价格为5.57元,融资 总额81,593万元,平均定向增资的市盈率为21.83倍。 2012年至2013年1月18日, “新三板”市场共有累计完成了29次定向增资,累计募资超过13.45亿元人民币,共 有包括联想控股,清华紫光等国内一流创投公司在内的多家机构参与了认购。

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概况11p

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概况11p
(三)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具有哪些制度特点?
为更好地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发挥金融对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支持作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围绕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成长过程中对资本市场的需求特点,建立了以信息披露为核心、最大限度减少行政审批及充分体现市场化和包容创新精神的业务规则体系。
1.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的准入制度
但从挂牌公司性质、交易等关键制度、市场功能等维度看,相对试点期间的“新三板”,已发生“脱胎换骨”的变化。譬如,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作为经国务院批准,依据证券法设立的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全国范围内符合挂牌条件的公司均可申请挂牌,之前小范围、区域性的试点已面向全国正式运行;市场运行平台转为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交易系统由依靠深交所开发运营转为全国股份转让系统独立开发运营;挂牌公司准入和持续监管由中国证券业协会的自律监管,转为纳入证监会非上市公众公司统一监管;市场运行制度由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的试点办法转为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自此挂牌公司作为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全国股份转让系统的运营机构,于2012年8月22日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同意组建,同年9月20日在国家工商总局注册,注册资本30亿元,2013年1月16日正式揭牌运营,由证监会直接管理。公司的宗旨是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完善市场功能,改进市场服务,维护市场秩序,推动市场创新,保护投资者及其他市场参与主体的合法权益,推动市场健康发展,有效服务实体经济。
(五)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是试点期间“新三板”的凤凰涅盘
“新三板”是社会上对全国股份转让系统的俗称。其实“新三板”这个名字早在2006年
1月就已存在。“新三板”是相对“老三板”而言,所谓“老三板”指的是2001年7月为解决原STAQ系统、NET系统(以下简称“两网系统”)挂牌公司股份转让遗留问题,而由中国证监会授权中国证券业协会设立的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该系统后来还承接了沪深交易所退市公司的股份转让职责。该系统根据挂牌公司的财务状况、信息披露合规性的不同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NEEQ)概述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NEEQ)概述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NEEQ)概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NEEQ),是由国务院批准设立,为非上市股份公司股份的公开转让、融资、并购等相关业务提供服务的全国证券交易场所。

2012年9月20日,在国家工商总局注册成立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为NEEQ的运营管理机构。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于2013年1月16日正式挂牌。

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NEEQ)的前身及由来1、1992年7月的成立的法人股流通市场STAQ(全国证券交易自动报价系统)和1993年4月成立的法人股市场NET(全国证券交易系统),简称“两网”,是我国股份转让系统的起源。

后为了防范金融危机,规范法人股流通,“两网”于1999年9月,正式停运。

2、为解决“两网”系统挂牌公司流通股转让问题,于2001年成立了\"股权代办转让系统\",该系统最早用于承接“两网”公司和退市公司,称为\"旧三板\"。

3、2006年1月,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公司进入代办转让系统进行股份报价转让,称为\"新三板\"。

“新三板”市场特指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进入代办股份系统进行转让试点,因为挂牌企业均为高科技企业而不同于原转让系统内的退市企业及原STAQ、NET系统挂牌公司,故形象地称为“新三板”,新三板系NEEQ的前身。

4、2013年1月,新三板公司的市场运作平台由原来的北京中关村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简称“股份代转系统”)整体转换为“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并于2013年1月6日正式挂牌,标志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正式成立。

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NEEQ)的特点1、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NEEQ)以公司制形式对系统进行统一管理,并根据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的《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中国证监会发布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1、2、3号》、《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市场运行适用的规则也从原来的规定转换为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发布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及相关细则、指引。

全国股份转让系统详情(2024版)

全国股份转让系统详情(2024版)

20XX 专业合同封面COUNTRACT COVER甲方:XXX乙方:XXX全国股份转让系统详情(2024版)本合同目录一览1. 股份转让系统的定义与范围1.1 股份转让系统的定义1.2 股份转让系统的范围2. 股份转让系统的主要功能2.1 股份转让2.2 信息披露2.3 监管与自律3. 股份转让系统的参与者3.1 投资者3.2 上市公司3.3 证券服务机构3.4 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4. 股份转让规则与程序4.1 股份转让规则4.2 股份转让程序5. 信息披露要求与方式5.1 信息披露要求5.2 信息披露方式6. 监管与自律机制6.1 监管机构6.2 自律组织6.3 违规处理7. 股份转让系统的运作模式7.1 交易系统7.2 登记结算系统7.3 资金清算系统8. 股份转让系统的技术支持8.1 技术系统要求8.2 技术支持服务9. 合同的有效期与终止9.1 合同有效期9.2 合同终止条件10. 违约责任10.1 违约行为10.2 违约责任承担11. 争议解决方式11.1 协商解决11.2 调解解决11.3 仲裁解决11.4 法律诉讼12. 合同的生效、修改与解除12.1 合同生效条件12.2 合同修改程序12.3 合同解除条件13. 保密条款13.1 保密内容13.2 保密义务13.3 保密期限14. 其他条款14.1 法律法规规定14.2 双方约定事项14.3 合同附件第一部分:合同如下:第一条股份转让系统的定义与范围1.1 股份转让系统的定义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由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设立并管理的,为非上市公众公司股份转让提供服务的电子化交易平台。

1.2 股份转让系统的范围股份转让系统的范围包括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的组织架构、业务规则、技术系统、市场参与者及监管与自律等方面,涵盖了股份转让、信息披露、监管与自律等主要功能。

第二条股份转让系统的主要功能2.1 股份转让股份转让功能包括投资者之间的股份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协议转让等,以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股份转让形式。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NEEQ)概述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NEEQ)概述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NEEQ)概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NEEQ),是由国务院批准设立,为非上市股份公司股份的公开转让、融资、并购等相关业务提供服务的全国证券交易场所。

2012年9月20日,在国家工商总局注册成立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为NEEQ的运营管理机构。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于2013年1月16日正式挂牌。

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NEEQ)的前身及由来1、1992年7月的成立的法人股流通市场STAQ(全国证券交易自动报价系统)和1993年4月成立的法人股市场NET(全国证券交易系统),简称“两网”,是我国股份转让系统的起源。

后为了防范金融危机,规范法人股流通,“两网”于1999年9月,正式停运。

2、为解决“两网”系统挂牌公司流通股转让问题,于2001年成立了\"股权代办转让系统\",该系统最早用于承接“两网”公司和退市公司,称为\"旧三板\"。

3、2006年1月,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公司进入代办转让系统进行股份报价转让,称为\"新三板\"。

“新三板”市场特指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进入代办股份系统进行转让试点,因为挂牌企业均为高科技企业而不同于原转让系统内的退市企业及原STAQ、NET系统挂牌公司,故形象地称为“新三板”,新三板系NEEQ的前身。

4、2013年1月,新三板公司的市场运作平台由原来的北京中关村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简称“股份代转系统”)整体转换为“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并于2013年1月6日正式挂牌,标志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正式成立。

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NEEQ)的特点1、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NEEQ)以公司制形式对系统进行统一管理,并根据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的《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中国证监会发布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1、2、3号》、《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市场运行适用的规则也从原来的规定转换为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发布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及相关细则、指引。

全国股份转让系统(2024年版)简介3篇

全国股份转让系统(2024年版)简介3篇

20XX 专业合同封面COUNTRACT COVER甲方:XXX乙方:XXX全国股份转让系统(2024年版)简介本合同目录一览1. 股份转让系统的定义与范围1.1 系统的性质与目的1.2 系统的管理与发展1.3 系统的服务与支持2. 股份转让系统的参与主体2.1 股份转让系统参与者资格2.2 股份转让系统参与者的权利与义务2.3 股份转让系统参与者的管理与监督3. 股份转让的方式与规则3.1 股份转让的方式3.2 股份转让的规则3.3 股份转让的监管与风险控制4. 股份转让系统的信息披露4.1 信息披露的要求与标准4.2 信息披露的平台与渠道4.3 信息披露的监管与违规处理5. 股份转让系统的交易制度5.1 交易制度的设计与实施5.2 交易制度的调整与优化5.3 交易制度的监管与执行6. 股份转让系统的安全保障6.1 系统安全保障的措施与技术6.2 用户数据与隐私保护6.3 系统安全保障的监管与评估7. 股份转让系统的违规处理7.1 违规行为的界定与分类7.2 违规行为的处理程序与措施7.3 违规行为的监管与预防8. 股份转让系统的争议解决8.1 争议解决的途径与方式8.2 争议解决的依据与标准8.3 争议解决的监管与执行9. 股份转让系统的合作与发展9.1 系统内外的合作与交流9.2 系统发展的规划与目标9.3 系统合作的监管与评估10. 股份转让系统的法律法规遵守10.1 法律法规的适用与解释10.2 法律法规的遵守与执行10.3 法律法规的监管与检查11. 股份转让系统的社会责任11.1 系统在社会经济发展中的作用11.2 系统在促进公平公正交易中的责任11.3 系统在保护投资者权益中的义务12. 股份转让系统的国际化发展12.1 国际化发展的战略与目标12.2 国际化发展的合作与交流12.3 国际化发展的监管与挑战13. 股份转让系统的技术支持与服务13.1 技术支持的范围与内容13.2 技术服务的质量与效率13.3 技术支持的监管与评估14. 股份转让系统的财务管理与审计14.1 财务管理的原则与制度14.2 审计的程序与方法14.3 财务管理审计的监管与改进第一部分:合同如下:第一条股份转让系统的定义与范围1.1 系统的性质与目的本股份转让系统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设立的,旨在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转让提供服务,促进股权流动,优化资源配置,增强企业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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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转让系统概况精编 Company number【1089WT-1898YT-1W8CB-9UUT-92108】手册一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概况引言为更好地发挥金融对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支持作用,特别是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薄弱环节,支持服务创新创业成长型中小微企业发展的作用,进一步拓展民间投资渠道,2012年7月8日国务院批复同意,在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试点基础上,设立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

作为继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沪深交易所)之后的第三家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成立时间尚短,社会各界对市场的基本情况亟需加深了解。

本手册围绕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定位、市场特点和功能三个方面,做了简洁明了的介绍,为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从业人员、企业家、投资者,以及政府部门工作人员等全面准确地了解这一新兴市场,提供了权威渠道。

一、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定位(一)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是全国性公开证券交易场所2013年12月13日,国务院正式发布《国务院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关问题的决定》(国发〔2013〕49号)(以下简称《国务院决定》),明确指出,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是经国务院批准,依据证券法设立的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证监会就落实《国务院决定》有关事宜答记者问时指出,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是继沪深交易所之后第三家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在场所性质和法律定位上,与证券交易所相同,都是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作为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定位于非上市公众公司发行和公开转让股份的市场平台,为公司提供股票交易、发行融资、并购重组等资本市场服务,为市场参与人提供信息、技术和培训等服务。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全国股份转让系统的运营机构,于2012年8月22日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同意组建,同年9月20日在国家工商总局注册,注册资本30亿元,2013年1月16日正式揭牌运营,由证监会直接管理。

公司的宗旨是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完善市场功能,改进市场服务,维护市场秩序,推动市场创新,保护投资者及其他市场参与主体的合法权益,推动市场健康发展,有效服务实体经济。

为切实服务好创新型、创业型、成长型中小微企业,《国务院决定》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加强统筹协调,为中小微企业利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发展创造良好的制度环境,各省(区、市)人民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

2014年7月23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及《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等再次强调,要加快完善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建立小额、便捷、灵活、多元的投融资机制,支持中小微企业依托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开展融资,扩大中小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及规模,促进创新创业、结构调整和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为公众公司《国务院决定》明确规定,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依法纳入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股东人数可以超过200人。

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公司,在法律地位上,与沪深交易所上市公司属性一致,同属公众公司范畴,在税收、外资等政策方面,原则上比照交易所市场及上市公司相关规定办理;在涉及国有股权监管事项时,需同时遵守国有资产管理的相关规定。

作为公众公司,挂牌公司也需同上市公司一样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满足《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对公司治理等方面的相关要求,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但与上市公司不同的是,为降低挂牌公司信息披露成本,挂牌公司仅需以电子化方式披露年报和半年报,且半年报不强制要求审计,鼓励但不强制要求披露季报;在披露内容方面,强调适度披露原则,鼓励进行个性化披露。

(三)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主要为创新型、创业型、成长型中小微企业发展服务《国务院决定》明确指出,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主要为创新型、创业型、成长型中小微企业发展服务。

境内符合条件的股份公司均可通过主办券商申请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开转让股份,进行股权融资、债权融资、资产重组等。

申请挂牌的公司应当业务明确、产权清晰、依法规范经营、公司治理健全,可以尚未盈利,但须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所披露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

(四)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在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中发挥承上启下的重要作用作为继沪深交易所后第三家全国性公开证券市场,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是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中发挥承上启下作用的重要一层。

根据《国务院决定》,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公司,达到股票上市条件的,可以直接向证券交易所申请上市交易;在符合《国务院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切实防范金融风险的决定》(国发〔2011〕38号)要求的区域性股权转让市场进行股权非公开转让的公司,符合挂牌条件的,可以申请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开转让股份。

在具体落实过程中,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将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统一部署,加强与证监会有关部门及沪深交易所的沟通联系,共同研究推动挂牌公司直接申请到交易所上市工作,逐步推动落实“转板”机制;同时,对于符合挂牌条件的区域性股权市场挂牌公司,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坚持开放的态度,尊重企业自愿和市场中介的自主选择,在遵守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企业挂牌公平准入条件的基础上,为其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转让提供便利条件。

(五)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是试点期间“新三板”的凤凰涅盘“新三板”是社会上对全国股份转让系统的俗称。

其实“新三板”这个名字早在2006年1月就已存在。

“新三板”是相对“老三板”而言,所谓“老三板”指的是2001年7月为解决原STAQ系统、NET系统(以下简称“两网系统”)挂牌公司股份转让遗留问题,而由中国证监会授权中国证券业协会设立的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该系统后来还承接了沪深交易所退市公司的股份转让职责。

该系统根据挂牌公司的财务状况、信息披露合规性的不同,为这些股票提供每周一次、三次、五次的集合竞价转让服务。

2006年1月,为落实国家自主创新战略、推动科技型企业借力资本市场发展,国务院决定在原有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内增设中关村科技园区股份报价转让试点,允许中关村科技园区内注册企业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进入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实行协议式报价转让。

因为这两个市场层次的服务对象、交易方式、信息披露、融资制度、投资者适当性等均存在根本性不同,为了将二者区分,包括媒体在内的社会各界将原来的以两网公司和退市公司为主体的市场层次称为“老三板”,而将2006年开始的以中关村园区企业为主体的市场层次称为“新三板”。

2012年7月,国务院批准《关于扩大中关村试点逐步建立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请示》,同意筹建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并将试点范围扩大到上海张江、天津滨海和武汉东湖高新区。

2013年1月16日,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正式揭牌运营,对原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企业全部承接,市场运作平台的运营管理工作由中国证券业协会转为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负责。

因此,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是对“老三板”和试点期间“新三板”的法定延续,“新三板”作为社会各界对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的习惯性俗称,伴随全国股份转让系统的正式运营,已用以专指全国股份转让系统。

但从挂牌公司性质、交易等关键制度、市场功能等维度看,相对试点期间的“新三板”,已发生“脱胎换骨”的变化。

譬如,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作为经国务院批准,依据证券法设立的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全国范围内符合挂牌条件的公司均可申请挂牌,之前小范围、区域性的试点已面向全国正式运行;市场运行平台转为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交易系统由依靠深交所开发运营转为全国股份转让系统独立开发运营;挂牌公司准入和持续监管由中国证券业协会的自律监管,转为纳入证监会非上市公众公司统一监管;市场运行制度由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的试点办法转为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

自此挂牌公司作为公众公司,可以采用协议、做市、竞价等多种方式公开转让股份,面向合格投资者发行普通股票、优先股等融资工具,等等。

这与试点期间的“新三板”仅面向北京中关村、上海张江、武汉东湖、天津滨海等少数高新区,挂牌公司股份仅能以协议方式非公开转让,股东人数不能超过200人等制度安排,具有根本区别。

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已实现从小范围、非公开性质的证券公司代办市场,到全国性公开证券交易场所的涅盘。

进入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时代的“新三板”,内涵已发生质的改变。

二、全国股份转让系统的市场特点(一)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与沪深交易所相比具有哪些异同?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与沪深交易所的法律性质和市场地位相同——同为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监管体系相同——均由中国证监会统一监管。

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与沪深交易所的区别主要体现在服务对象、制度规则设计等方面。

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主要服务于创新型、创业型、成长型中小微企业,其挂牌企业与上市公司相比,“小而美”的特征十分明显。

企业规模不大、处于成长早期,但具有成熟的盈利模式,在一些细分行业占据领导地位,具有较好的成长潜力和广阔的发展前景。

这类企业由于具有“轻资产”等特点,难以从银行类机构获得及时、充足的信贷资金支持,而沪深交易所较高的市场准入门槛,也让此类企业难以借力资本市场。

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将此类企业作为主要服务对象,使资本市场支持实体经济从以往的成长后期和成熟期前移到创业前期和成长初期。

企业可以更早登陆资本市场,进而带动社会资本对创新体系的支持前移。

因此,全国股份转让系统的出现,大大提升了资本市场容量,吸引各类金融资源聚集,真正实现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围绕创新链完善资金链的创新驱动战略要求。

为加大资本市场对中小微企业、自主创新型企业的支持力度,全国股份转让系统立足于企业特点和实际需求,制定了一系列有别于沪深交易所的挂牌准入、发行融资、交易结算、并购重组和投资者适当性等方面的制度规则。

如在挂牌准入方面,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不设财务门槛,申请挂牌的股份公司可以尚未盈利,只要股权结构清晰、经营合法规范、公司治理健全、业务明确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经主办券商推荐即可;在交易制度方面,针对中小微企业股本规模较小、股权分散度较低的现实特点,以及未来股本扩张、公允定价等需求,提供协议、做市和竞价三种交易方式;为有效防范风险外溢,放大市场创新空间,设立了较高的投资者适当性标准等。

(二)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与区域性股权市场相比具有哪些区别?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与区域性股权转让市场均是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的有机组成部分。

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是经国务院批准,依据证券法设立的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根据《国务院决定》相关条款,市场建设中涉及税收、外资政策的,原则上比照交易所及上市公司相关规定办理。

挂牌公司依法纳入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股东人数可以超过200人,股份可以采用协议、做市及竞价(后两种方式需满足一定条件)等方式,按照标准化交易单位连续公开转让,采用T+1规则进行交收,挂牌公司除了通过IPO申请到沪深交易所上市外,还拥有直接申请到沪深交易所上市的通道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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