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装饰装修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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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房屋室内装饰装修管理规定(二篇)

城市房屋室内装饰装修管理规定(二篇)

城市房屋室内装饰装修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城市房屋室内装饰装修的管理,确保居民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提高城市室内环境的品质,维护公共利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城市住宅、办公楼、商业建筑等各类房屋的室内装饰装修。

第三条室内装饰装修应符合现行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不得超出法律法规限定的装修范围。

第四条承担施工的单位和个人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备案。

第五条室内装饰装修应注重环保、节能、安全的原则,尽量选择无毒、环保、可再生材料进行装修。

第六条室内装饰装修施工过程中,应遵循“因地制宜、循序渐进、安全可靠、文化协调”的原则。

第七条城市规划部门、建设主管部门、环保部门等有关单位应加强对室内装饰装修的监督和管理,并制定相应的执法措施。

第二章施工管理第八条承担室内装饰装修施工的单位和个人应提前向建设主管部门申请施工许可证,并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进行施工。

第九条承担室内装饰装修施工的单位和个人应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并按照施工方案进行施工。

第十条承担室内装饰装修施工的单位和个人应严格按照相关规范进行施工,不得违反现行的安全、环保要求。

第十一条施工现场应设置必要的防护设施,确保工人的人身安全。

第十二条施工现场应保持整洁,减少施工产生的噪音、粉尘和废弃材料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第十三条施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报告,经审核后进行处理,不得隐瞒或掩盖。

第十四条施工完成后,应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第三章设计规划第十五条室内装饰装修的设计应符合相关的设计规范和标准,具备相应的设计资质。

第十六条室内设计应合理布局,满足功能需求,提供舒适的使用环境。

第十七条室内设计应考虑建筑结构、安全、隔音、防火等因素,确保装修工程的安全性。

第十八条室内设计应注重节能环保,尽量采用可再生材料,减少对自然资源的消耗。

第十九条室内设计应注重实用性,尽量避免过度装饰和浪费。

第四章环境保护第二十条室内装饰装修施工过程中应采取相应的措施,减少噪音、震动、粉尘等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装修禁止行为及注意事项交底说明

装修禁止行为及注意事项交底说明

装修禁止行为及注意事项交底说明(汇总)一、装饰装修前检查:为界定维保责任,并把各种隐患消除在装修前,请务必做好装修前的各项检查工作,详见《本体检查确认表》。

二、允许拆除室内非承重墙体的有关要求:不可使用重锤,拆除时由上至下进行,并注意墙体内暗埋管线的保护。

三、露台上可以安装的物品有关要求:不可超出护栏,并放置于外部不可视一侧。

四、外立面上的门窗、栏杆、外墙颜色、墙体:保留原状,不可改动。

五、毗连或共用排水管道:建议不可封闭并留出检修口及维护空间。

六、燃气热水器的安装位置在:生活阳台不可随意改动封包,如果需要请向燃气公司申请。

七、改动(居家报警系统、宽带、光纤、电话)的要求:居家报警系统管线改动须由物业专业维保单位进行施工,费用业主自理。

八、空调室外机、管道的安装要求:安装时请通知物业到现场确认、指定位置,(如外机无集中排水需安装积水托盘)。

九、原设计的构筑物:保持原状,不可改建新增。

十、花园装饰要求:不得破坏原防水,堆积土方不的超过防水,不得改变使用功能;承重不的超过平米150公斤,不的随意封堵排水管线出口。

十一、吊顶、木地板的安装注意事项:水管标线区域内及垂直对应顶部不可打孔(有排水检查口位置需留出活动检查口)。

十二、闭水试验、管道加压试验的要求与目的:1、测试防水有无渗漏。

2、测试给水管道有无渗漏,须打压1Mpa,稳压30分钟即可。

十三、其他: 1、《临时出入证》免费办理,若发生丢失,就按每个《临时出入证》扣除50.00元;2、《装修施工证》丢失一个,就按每个100.00元在装修押金中扣除;十四、屋顶花园1、非上人屋面;开发营销承诺类,原则上是不允许上人装修,但业主认为顶层太热,屋面需要覆盖绿化,起到降温及美化作用。

A因不上人屋面没安装护拦,施工承诺书上应注明“因此出现的安全隐患由业主自负”。

只能矮植绿化,禁止其它搭建。

B安全;2、植物过高容易被风刮倒;2、可上人屋面屋面;禁止装修水池、假山、绿化、阳光房。

室内装饰装修管理规定(4篇)

室内装饰装修管理规定(4篇)

室内装饰装修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管理室内装饰装修活动,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利益,根据《国家建筑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管理和监管。

第三条室内装饰装修活动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安全原则:确保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符合安全规范,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合规原则:装修设计、施工、材料等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

(三)环保原则:室内装饰装修材料应符合环保要求,减少室内环境污染。

(四)经济原则:从经济角度出发,合理利用资源,提高装饰装修的经济效益。

第二章设计管理第四条室内装饰装修设计应符合以下要求:(一)设计方案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满足施工工艺和安全要求。

(二)设计师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专业知识,设计工作应按照相应的程序进行。

(三)设计方案应符合建设工程室内装饰装修设计标准,明确材料和产品的选用。

(四)设计文件包括设计方案、施工图纸等,应经相关部门审核。

第五条室内装饰装修设计过程中,应注意以下事项:(一)尊重建筑结构,装修设计不得损害建筑结构的安全性。

(二)合理利用自然照明和通风,提高室内环境质量。

(三)应用节能技术,提高室内能源利用效率。

(四)设计应根据使用需求,合理布局和配置空间。

第三章施工管理第六条室内装饰装修施工应遵循以下要求:(一)施工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施工人员应具备相应的技术和安全意识。

(二)施工过程中应采取相应的措施保护周围环境和设施设备。

(三)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按照施工图纸和设计方案进行。

(四)施工现场应设置相应的安全警示标志,加强安全管理。

第七条施工过程中应注意以下事项:(一)施工现场应保持清洁,避免噪音和扬尘污染。

(二)施工过程中应注意材料的储存和使用,保证材料质量。

(三)施工过程中应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四)施工结束后应进行验收,确保施工质量。

第四章材料管理第八条室内装饰装修材料应符合以下要求:(一)材料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法规要求。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10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保证装饰装修工程质量和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城市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实施对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是指住宅竣工验收合格后,业主或者住宅使用人(以下简称装修人)对住宅室内进行装饰装修的建筑活动。

第三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应当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第四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管理工作。

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总则第五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禁止下列行为:(一)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二)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三)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四)损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降低节能效果的;(五)其他影响建筑结构和使用安全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建筑主体,是指建筑实体的结构构造,包括屋顶、楼板、梁、柱、支撑、墙体、连接节点、基础等。

本办法所称承重结构,是指直接将自身重量和各种外力传递给基础的主要结构构件及其连接节点,包括承重墙体、立杆、柱、框架柱、墩、楼板、梁、屋架、悬索等。

第六条未经批准,室内装饰装修者不得从事下列行为:(一)搭建建筑物、构筑物;(二)改变房屋立面,在非承重外墙上开启门窗;(三)拆除、改动供热管道和设施;(四)拆除、改动燃气管道和设施。

本条第(一)、(二)项所列行为,应当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第三种行为应当经供热管理单位同意;第四条行为应当经燃气经营单位批准。

物业管理装修管理规定(5篇)

物业管理装修管理规定(5篇)

物业管理装修管理规定1.装修活动,不得破坏房屋外观,严禁改变房屋门、窗、阳台护栏,以及外立面墙砖、涂料颜色;2.严禁在承重墙上开凿门、窗孔洞,严禁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严禁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未经许可不得擅自在外墙上开孔和凿洞;3.严禁搭建建筑物、构筑物,严禁封闭观景阳台、生活阳台,未经许可不得擅自在外墙上安装雨蓬、防盗网、晾衣杆等;4.严禁随意在外墙上安装空调外机,空调外机应安装在房屋的预留位置或物业服务企业指定的位置上;5.未经许可,不得擅自在房屋外立面上安装广告牌及带有商用告示效应的标识;6.严禁侵占公共区域的通道、露台和屋面,严禁在公共区域的通道、露台和屋面乱搭乱建;7.严禁开挖地下室、打井。

损坏物业共有设施、设备及场地。

二、主体结构管理1.严禁改变物业使用性质;2.严禁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的设施、设备;3.住宅室内装饰装修,不得破坏房屋主体结构、承重结构和房屋基础,严禁在结构墙、柱、梁、板上钻孔凿槽。

如确须开孔凿槽,须征得物业服务企业同意。

4.严禁在非承重楼面砌砖体隔墙;5.严禁改变房屋使用功能,严禁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阳台改成卫生间和厨房;6.吊顶龙骨及木地板龙骨固定支点钻孔,孔洞点阵不得≤600㎜,孔洞直径不得≥12㎜,孔洞深度不得≥50㎜;7.房屋装修如需变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的,必须经原设计单位或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其施工必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建筑施工企业承担。

三、防水施工管理1.防水层应涂抹在结实、坚硬、表面光滑平整、干净、干燥的基层上,并按规范要求施工。

施工完成后,应作闭水试验,试验时间应不少于____小时,确认无渗漏现象后,方可后续施工;2.装修施工如对阳台、厨房和卫生间,有较大改变的和对原防水层有较大破坏的部位,二次防水施工时应作重点加强处理,确保无渗漏;3.卫生间、厨房、阳台未作闭水试验不得回填,并不得只在回填找平层上做防水层,因此方式存在严重的工艺技术缺陷和隐患;4.回填找平层水泥沙浆应有足够的强度,其水泥沙浆标号不得低于1∶2,水泥沙浆厚度应≥60㎜;5.卫生间地面防水必须全做,墙面防水最低点应≥300mm;若使用淋浴龙头,安装龙头的墙面防水层高度应≥1800mm,宽度是淋浴龙头左右各500mm,阴角临界墙宽度为1000mm,高度必须达到1800mm。

住宅装饰装修管理规定(三篇)

住宅装饰装修管理规定(三篇)

住宅装饰装修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住宅装饰装修市场秩序,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促进住宅装饰装修行业的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住宅装饰装修相关的各类建设活动。

第三条完善装饰装修管理服务体系,提供政府监管、企事业单位各类住宅焕新升级服务,促进绿色建筑与装饰行业的发展。

第四条建立住宅装饰装修施工质量监督制度,加强住宅装饰装修施工质量监管,保障工程质量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住宅装饰装修施工单位应当具备相关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并配备符合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六条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住宅装饰装修施工单位的监管,加强对相关人员的培训和监督检查,确保住宅装饰装修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第二章住宅装饰装修施工质量管理第七条住宅装饰装修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进行施工,确保施工质量符合规范。

第八条住宅装饰装修施工单位应当制定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并按照方案进行施工。

第九条住宅装饰装修施工单位应当配备符合要求的施工管理人员,对施工现场进行管理和监督,并做好安全防护工作。

第十条住宅装饰装修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施工合同规定的工期完成施工任务,确保质量和进度。

第十一条住宅装饰装修施工单位应当进行质量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第十二条住宅装饰装修施工单位应当对施工现场进行清理,保持环境卫生和安全。

第十三条住宅装饰装修施工单位应当做好施工记录和档案管理,便于施工质量的追踪和管理。

第三章住宅装饰装修材料和产品管理第十四条住宅装饰装修施工单位应当选用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材料和产品进行施工。

第十五条住宅装饰装修施工单位应当对所选材料和产品进行检验、检测,确保其质量符合要求。

第十六条住宅装饰装修施工单位应当保持与材料和产品供应商的良好合作关系,及时解决质量问题。

第十七条住宅装饰装修施工单位应当及时申请材料和产品质量检测报告,并在施工过程中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八条住宅装饰装修施工单位应当定期对施工现场的材料和产品进行质量检查,确保安全可靠。

住宅装饰装修管理规定

住宅装饰装修管理规定

住宅装饰装修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保证装饰装修工程质量和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城市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实施对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是指住宅竣工验收合格后,业主或者住宅使用人(以下简称装修人)对住宅室内进行装饰装修的建筑活动。

第三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应当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第四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管理工作。

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一般规定第五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禁止下列行为:(一)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二)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三)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四)损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降低节能效果;(五)其他影响建筑结构和使用安全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建筑主体,是指建筑实体的结构构造,包括屋盖、楼盖、梁、柱、支撑、墙体、连接接点和基础等。

本办法所称承重结构,是指直接将本身自重与各种外加作用力系统地传递给基础地基的主要结构构件和其连接接点,包括承重墙体、立杆、柱、框架柱、支墩、楼板、梁、屋架、悬索等。

第六条装修人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未经批准,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搭建建筑物、构筑物;(二)改变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窗;(三)拆改供暖管道和设施;(四)拆改燃气管道和设施。

本条所列第(一)项、第(二)项行为,应当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第(三)项行为,应当经供暖管理单位批准;第(四)项行为应当经燃气管理单位批准。

第七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超过设计标准或者规范增加楼面荷载的,应当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7)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7)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110号(摘要)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保证装饰装修工程质量和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城市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实施对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是指住宅竣工验收合格后,业主或者住宅使用人(以下简称装修人)对住宅室内进行装饰装修的建筑活动。

第三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应当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第四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管理工作。

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一般规定第五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禁止下列行为:(一)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二)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三)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四)损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降低节能效果;(五)其他影响建筑结构和使用安全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建筑主体,是指建筑实体的结构构造,包括屋盖、楼盖、粱、柱、支撑、墙体、连接接点和基础等。

本办法所称承重结构,是指直接将本身自重与各种外加作用力系统地传给基础地基的主要结构构件和其连接接点,包括承重墙体、立杆、柱、框架柱、支墩、楼板、梁、屋架、悬索等。

第六条装修人从事住宅室内装修活动,未经批准,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搭建建筑物、构筑物;(二)改变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窗;(三)拆改供暖管道和设施;(四)拆改燃气管道和设施本条所列第(一)项、第(二)项行为,应当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第(三)项行为,应当经供暖管理单位批准;第(四)项行为应当经燃气管理单位批准。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严禁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严禁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严禁为了保障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施工质量和工程安全,对施工中的一些严禁行为需要有清晰的规定和要求,以避免施工过程中出现安全事故和施工质量问题。

本文将针对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中的施工严禁行为进行详细的说明和规定。

一、施工现场严禁吸烟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现场为了防止火灾的发生,严禁施工人员在施工现场吸烟。

在施工现场设置明显的吸烟标识,设立专门的吸烟区域,鼓励施工人员在指定的吸烟区域内吸烟。

同时,要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巡查,发现有吸烟行为的人员应及时制止并进行教育。

二、严禁违规使用电气设备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现场需要大量使用电气设备,为了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性,严禁违规使用电气设备。

要求施工人员严格按照规范要求使用电气设备,不得私自增加电路容量,避免过载使用电气设备。

施工现场应设置专门的电气设备使用区域,并加强电气设备的巡查和检测,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处理。

三、严禁未经许可擅自更改设计方案在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过程中,设计方案是施工的依据,为了确保施工的质量和工程的安全性,严禁未经许可擅自更改设计方案。

施工单位应当认真遵循设计方案进行施工,如有必要进行设计方案的修改,需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批和许可。

一切擅自更改设计方案的行为均被严厉禁止,一旦发现将依法追究责任。

四、严禁违规使用建筑材料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使用的建筑材料对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性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为了保障施工质量和工程的安全性,严禁违规使用建筑材料。

施工单位应当选择合格的建筑材料,并加强对建筑材料的检测和验收,确保使用的建筑材料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要求。

对违规使用建筑材料的行为将给予严厉的处罚,包括责任追究和工程停工等措施。

五、严禁施工现场乱堆放材料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现场需要大量的建筑材料,为了确保施工现场的整洁和施工安全性,严禁施工现场乱堆放材料。

施工单位应当合理规划施工现场,设置专门的材料堆放区域,并对堆放的材料进行分类和整理,确保施工现场的整洁和有序。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
保修期限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应当在一定期限内进行保修,确保消费者的权益得到保 障。
Part
05
法律责任
行政处罚
警告、罚款
对于违反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 办法的行为,相关行政机关有权 给予行为人警告或处以一定数额 的罚款。
吊销资质证书
对于情节严重的违法行为,行政 机关可以吊销相关单位或个人的 资质证书。
法律适用
在实施本管理办法过程中,如遇到相关法律法规的适用问题,应遵 循上位法优先原则,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条款修改
本管理办法的修改和废止需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审议通过后公布实 施。
其他规定
配套文件
为确保本管理办法的实施效果,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将制定相应的 配套文件和规范,如技术标准、操作规程等。
责令停业整顿
对于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严重违 法行为的装饰装修企业,行政机 关可以责令其停业整顿。
民事责任
赔偿损失
因装饰装修行为造成他人 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 行为人应承担相应的民事 赔偿责任。
返还财产
对于违法所得,行为人应 予以退还。
恢复原状
对于因违法行为造成他人 财产受损的,行为人应负 责恢复原状或赔偿相应损 失。
规范施工
施工应符合有关施工规范,采取 减少噪音、控制尘埃等环保措施 。
保障安全
在装饰装修过程中,应采取必要 的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和居 民生活安全。
维护结构安全
不得擅自拆改房屋承重结构,不 得擅自变动或破坏房屋防水层。
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
禁止违法拆改
禁止擅自拆改房屋承重结构、主 体结构,禁止擅自变动或破坏房 屋防水层。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 管理办法
汇报人: 2023-12-26

城市房屋室内装饰装修管理规定

城市房屋室内装饰装修管理规定

城市房屋室内装饰装修管理规定
1. 建筑物内部装饰装修工程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建筑安全规范,确保建筑物的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

2. 装修施工前应提前向相关部门申请审批并取得相应的施工许可证。

3. 施工期间应遵守周边居民的安全、安宁和环境保护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噪音、粉尘等对邻近居民的不良影响。

4. 装修材料应符合相关国家和行业标准,不得使用过量挥发有机化合物、有毒有害物质等对人体健康有危害的材料。

5. 室内装饰装修应符合消防安全规定,应安装消防设备并保持其正常使用状态。

6. 装修过程中应妥善处理施工垃圾和废弃物,不得随意倾倒,确保建筑物周围环境的整洁和美观。

7. 装修工程竣工后应进行验收,确保装修质量符合相关标准,不存在安全隐患。

8. 室内装饰装修后应进行环境检测,确保室内空气质量符合相关标准,不对居民的健康产生不良影响。

9. 若发生装修质量问题或施工过程中违规行为,相关责任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进行相应的修复和整改。

10. 居民应加强对室内装修的管理和维护,定期进行检查和维修,确保室内环境的安全和卫生。

以上是常见的城市房屋室内装饰装修管理规定,具体的规定内容可能有所不同,可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及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具体的规定和管理。

装饰装修禁止行为及注意事项

装饰装修禁止行为及注意事项

装饰装修注意事项一、装修施工管理规定1、装修时须按所申报的装修方案进行施工,不得有任何更改。

若实际情况需要更改,必须报泰立物业公司审批,工程部审批后方可施工。

2、承接装修工程的单位或个人,应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和消防(设备)措施,保障作业人员和相邻居民的安全。

3、装修前必须对空调管道、上下水管道、做过防水的厨卫地面进行通水、闭水试验,若有渗漏现象,请及时到物业公司小区管理部联系;若装修后再出现渗漏现象,物业公司将不承担任何责任。

4、禁止擅自拆移住宅建筑的任何梁柱、承重墙、外墙及设有暗敷管线的内隔墙。

5、装修时,不得随意在承重墙上穿洞;不得拆除连接阳台门窗的墙体、扩大原有门窗尺寸或者另建门窗。

6、不得随意增加地面静荷载,在室内砌墙或者超负荷吊顶,安装大型灯具吊扇。

7、不得任意刨凿顶板,不经穿管直接埋设电线或改线,不得破坏或者拆改水、电、暖、天燃气、电话预留、闭路电视等配套设备,不得大量使用易燃易爆装修材料等。

8、家庭居室装修形成的各种废弃物、施工垃圾可由物业公司有偿代为清运。

不得在小区内任何公共地方存放,严禁从楼上向地面或下水管道抛弃装修产生的废弃物及其他物品。

9、装修施工用电不得超过该住宅单元的用电量,严禁擅自乱接、乱拉电源线、严禁私自增加电气线路的负荷,改变线路走向或擅自改动上、下水管道。

10、因装修而造成的相邻居民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电、闭路电视线路故障、电话预留线路故障、物品毁坏、公共设施损坏等,应由装修人员负责修复赔偿;装修人员不履行赔偿责任的由委托业主承担责任。

11、厨房及卫生间已做防水层,严禁凿打已做防水层的地面或以重力碰撞震动排水管、地漏,以免造成渗漏水现象,不允许更改厨房、卫生间的排水(排污)管道。

12、空调室外机、热水器及抽油烟机应按物业公司统一规划的位置安装,严禁破坏楼宇结构,穿坏墙体。

13、严禁改变窗户、阳台色调,严禁改变阳台的用途,严禁擅自在窗外安装网罩、牌及任何物件。

14、业主装修、入住时,要确保楼道等公用设施物品在搬运中免遭损坏,如有损坏将按损坏程度从装修押金中扣除等价的楼道等恢复养护费用。

住宅室内装修禁止行为有哪些

住宅室内装修禁止行为有哪些

住宅室内装修禁止行为有哪些对于装修过程中应当合理合法,如果出现了违法相关规定,在住宅室内可以有相应的装修的情况,但是在不影响其他人的情况下是可以进行的,当然可能存在禁止的行为。

下面就由我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住宅室内装修禁止的行为有哪些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委托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没有设计方案的,不得施工。

房屋建筑使用者在装修过程中,不得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

(一)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禁止下列行为:1、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2、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3、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4、损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降低节能效果;5、其他影响建筑结构和使用安全的行为。

建筑主体是指建筑实体的结构构造,包括屋盖、楼盖、梁、柱、支撑、墙体、连接接点和基础等。

承重结构,是指直接将本身自重与各种外加作用力系统地传递给基础地基的主要结构构件和其连接接点,包括承重墙体、立杆、柱、框架柱、支墩、楼板、梁、屋架、悬索等。

(二)装修人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未经批准,不得有下列行为:1、搭建建筑物、构筑物;2、改变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窗;3、拆改供暖管道和设施;4、拆改燃气管道和设施。

第(一)项、第(二)项行为,应当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第(三)项行为,应当经供暖管理单位批准;第(四)项行为应当经燃气管理单位批准。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超过设计标准或者规范增加楼面荷载的,应当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

改动卫生间、厨房间防水层的,应当按照防水标准制订施工方案,并做闭水试验。

装修人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的,或者装修活动涉及本办法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内容的,必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装饰装修企业承担。

房屋装饰装修管理规定

房屋装饰装修管理规定

房屋装饰装修管理规定装修1、厨房和卫生间内墙面、地面应采用防水材料,且应与室内墙面、地面相分离,不得与室内墙面、地面共用一层材料。

2、厨房和卫生间内的烟道、排水管道、燃气管道等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严禁私拉乱接。

3、厨房和卫生间内的灶具、热水器等燃气设备应安装在通风良好的位置,严禁在室内设置燃气设备。

4、厨房和卫生间内的水、电、气、排水管道、线路等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施工,严禁私拉乱接。

第十条室内装修1、室内装修不得影响建筑物的整体外观和安全性。

2、室内装修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不得使用不符合环保要求的材料。

3、室内装修应注意保护公共设施和业主财产,不得破坏、污染公共设施和业主财产。

4、室内装修应注意施工安全,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不得影响其他业主正常生活和工作。

第4节监督与管理第十一条物业服务中心应加强对装修施工的监督管理,及时发现和纠正违反本规定的行为。

第十二条业主和装修施工单位应遵守本规定,认真履行申报备案手续,按照规定进行施工,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保护小区环境和业主利益。

第十三条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物业服务中心有权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整改,直至恢复原状,并可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有的相关规定同时废止。

1.在装修过程中,严禁改变厨房和卫生间的结构和使用功能。

不允许将其他房间或阳台改为卫生间或厨房。

2.禁止私自改动或隐藏燃气管道设施。

如确需改动,应提前向燃气公司提交书面申请,由专业人员施工,并报备物业服务中心。

3.室内给水暗管位置已标识,红色为热水管道,绿色或黑色为冷水管道。

施工过程中,严禁在暗管位置及附近区域上撞击、打钉、凿剔,以免损伤预埋暗管。

4.禁止改变厨房和卫生间的污水排放位置及接口方式。

同时,也禁止将生活污水排入雨水管道。

5.厨房和卫生间的地面和墙面已经做了防水处理。

在业主装修前,需要与施工单位进行交验,确保装修单位做好保护措施,避免装修不当或保护不善,给相邻业主造成渗漏和损失。

建设部110号令《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

建设部110号令《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10号《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已于2002年2月26日经第53次部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02年5月1日起施行。

部长:汪光焘二OO二年三月五日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保证装饰装修工程质量和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城市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实施对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是指住宅竣工验收合格后,业主或者住宅使用人(以下简称装修人)对住宅室内进行装饰装修的建筑活动。

第三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应当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第四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管理工作。

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一般规定第五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禁止下列行为:(一)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二)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三)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四)损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降低节能效果;(五)其他影响建筑结构和使用安全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建筑主体,是指建筑实体的结构构造,包括屋盖、楼盖、梁、柱、支撑、墙体、连接接点和基础等。

本办法所称承重结构,是指直接将本身自重与各种外加作用力系统地传递给基础地基的主要结构构件和其连接接点,包括承重墙体、立杆、柱、框架柱、支墩、楼板、梁、屋架、悬索等。

第六条装修人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未经批准,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搭建建筑物、构筑物;(二)改变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窗;(三)拆改供暖管道和设施;(四)拆改燃气管道和设施。

房屋装修的禁忌事项

房屋装修的禁忌事项

房屋装修的禁忌事项在房屋装修过程中,有很多需要避免的问题。

这些禁忌事项不仅关乎到房屋的美观性,更涉及到居住者的生活质量和安全。

本文将详细介绍房屋装修的禁忌事项,帮助您在装修过程中避免出现问题。

一、空间布局禁忌1.忌空间分割不合理:空间布局要合理,避免出现过于复杂的分割,影响采光和通风。

2.忌忽略空间功能性:每个空间要有明确的功能划分,避免造成使用上的不便。

3.忌过度的装饰:过多的装饰会导致空间显得压抑,应适度装饰,让空间显得更加开阔。

二、色彩搭配禁忌1.忌颜色过于刺眼:颜色应温和,避免使用过于刺眼的颜色,以免造成视觉疲劳。

2.忌冷暖色调搭配不当:冷暖色调要搭配得当,以营造舒适的居住环境。

3.忌颜色过于单调:颜色应丰富多样,避免过于单调,使空间显得沉闷。

三、家居摆设禁忌1.忌摆设过多:家居摆设要适量,过多的摆设会使空间显得杂乱无章。

2.忌摆设与空间不协调:摆设应与空间风格相协调,避免出现突兀的感觉。

3.忌摆设安全性差:摆设应考虑安全性,避免对居住者造成安全隐患。

四、门窗设计禁忌1.忌门窗设计不合理:门窗设计要符合空间功能需求,避免出现通风不畅或隔音效果差等问题。

2.忌门窗材质不当:门窗材质应符合房屋整体风格和居住者需求,避免出现不协调或使用不便等问题。

3.忌门窗安全性差:门窗应具备足够的安全性,避免出现安全隐患。

五、地面材料禁忌1.忌地面材料不防滑:地面材料应具备防滑性能,避免居住者滑倒摔伤。

2.忌地面材料不耐磨:地面材料应具备耐磨性能,以免长期使用后出现磨损和损坏。

3.忌地面材料不环保:地面材料应符合环保标准,避免对居住者的健康造成危害。

物业给业主装修的温馨提示

物业给业主装修的温馨提示

物业给业主装修的温馨提示尊敬的业户:您好!为了保障装修施工过程中现场管理工作井然有序,使每一户业主都能够顺利入住和安心生活;同时也为了给小区住户提供一个安全、清洁舒适宁静的生活空间,望广大业主和施工人员自觉遵守《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坚决杜绝违章装修。

以下注意事项请您知悉:一、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禁止下列行为1、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

2、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成卫生间、厨房。

3、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

二、装修人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未经批准不得有下列行为1、搭建建筑物、构筑物(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2、改变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墙上开门、窗(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3、拆改燃气管道和设施(经燃气管道管理单位批准)。

三、装饰装修企业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应当遵守施工安全操作规程按照规定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和消防措施,不得擅自动用明火和进行焊接作业,保证作业人员和周围住房及财产的安全。

四、装修须知1、小区装修时间为周一至周五8:30—11:00、14:00—18:00为装饰装修施工时间,中午(11:00—14:00)为休息时间,法定节假日禁止施工。

2、请将装修垃圾打包整齐堆放于户内,严禁堆放楼层消防通道或电梯门口。

为统一管理,装修垃圾可由物业统一清理或业主自行清理,由物业统一清理的请至物业服务中心缴交装修垃圾清运费,并于每天将装修垃圾打包放置室内,由业主自行清理,需将装修垃圾打包放置室内,由装修单位责任人每天自行清理出小区,不得堆放在小区垃圾桶或者小区其他区域。

3、装修沙子、水泥等材料须在园区外先打包再运入园区,袋装扎口出入,避免散落于楼梯间,损坏电梯照价赔偿,恶意破坏者将重罚。

⑴搬运装修材料及货物请使用载货电梯,底下需垫彩条布。

为避免上下班高峰期占用电梯资源;⑵多余的装修材料运出需由业主或装修负责人提前至物业服务中心开具物品放行条方可放行⑶装修单元门口必须做地面和墙面保护(墙面最低高度1米)。

装修装饰管理规定(3篇)

装修装饰管理规定(3篇)

装修装饰管理规定为了维护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共同营造一个安全、优雅、温馨的居住生活环境,根据国家法律的有关规定和小区业主公约以及《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业主还应该遵守以下规定:1.业主装修前必须办理装修申请表,填写《装修申请表》并提供装修施工图及私家花园绿化布置图(如业主需要改动目前绿化发布)交物业服务中心审查。

2.业主在提交申请表后还需要填写《装修承诺书》《物业二次装修审批表》和《安全消防责任书》。

得到物业部门审核通过后,委托装饰装修单位施工的,需提供该企业相关资质证书和营业执照的复印件、施工人员身份证复印件____份;方可获取《施工许可证》和《装修出入证》并入场施工。

3.装修工程实施的一般期限为三个月。

如确需要延期,须到物业管理处办理延期申请手续。

允许施工时间:秋夏:上午8:00—12:00,下午14:30—18:00;春冬: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无噪音除外)。

4.装修时不得损坏房屋承重结构和房屋外贸。

墙面四周及房顶不允许破墙、破顶开窗。

5.别墅房顶天漏不得擅自改变材质和形状。

6.业主不得占有、改变小区的公共绿地和公共活动场所。

7.晾台、天台不允许搭建和改变其功能。

8.车库为停车专用,不得在车库内搭建、堆物,改变停车库使用功能。

9.业主应自觉做好自有车库清理及整洁工作。

10.车库如有损坏应及时自行修理,或未果管理处修理,修理时应使用相同的颜色和材质。

11.车库地面为水泥地面,不得在原有基础上改变地面材质,铺地砖、刷涂料等。

12.空调室外机组、外置管线须安放在指定位置,管线应垂直、水平,经保证后用PVC外壳盖住位置,如有变动应事先与物业服务中心协商。

13.绿化的种植和假山的搭建以不影响小区美观和相邻建筑的采光为原则。

14.绿化庭院不得擅自改动下水管道和各种埋设管线。

15.外墙构筑物不得破坏房屋原有的立面效果。

16.装修施工垃圾应袋装化集中于私家花园内,严禁向外堆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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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装饰装修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
为保证物业结构的完好安全和外观统一,维护广大业主的正常生活和共同利益,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和建设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房屋装饰装修中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告知如下,请各位业主在房屋装修设计前详细阅读,并给予配合:
一、房屋装饰装修禁止下列行为:
1. 剪力墙、梁、柱、楼板等属房屋结构构件,为保证结构的安全,严禁在结构构件上进行切割、钻孔、打沟及其他破坏结构构件的施工行为。

2. 为保证自身和相邻物业使用的安全性和合理性,禁止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不得改变配套设施包括阳台、空调架及各种管道的使用功能。

3、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
4、损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降低节能效果;
5、其他影响建筑结构和使用安全的行为。

二、房屋装饰装修注意事项:
1. 外墙、户间隔墙、小区公用设施、空地、绿地、建筑物装饰线、天台、楼梯间、进户前室等属业主共有,不得占用、破坏或自行拆除、改建。

2. 为维护小区建筑物外立面的整洁统一,不得在私家庭院、阳台或露台搭建构筑物和雨蓬,不得改变窗户和各种防护罩的规格及款式。

3. 为防止管道堵塞或造成其他损害,楼地面请勿采用现场浇制水磨石,不得向管道倾倒油漆、砂土、茶渣等杂物。

4. 燃气管道施工属特种作业,室内燃气管道施工必须由具有施工资质的单位施工,未经燃气管理单位批准不得私自改动或拆装原预留至室内的燃气管道。

5. 房屋装修前卫生间沉降斗应做灌水试验,厨房、阳台、前庭后院等地坪(包括落水管口)必须做防水处理。

6. 装修前务请先对房屋进行全面检查,若有质量问题及时与管理处联系,属房屋保修范围内的管理处将尽快联系房屋建筑施工单位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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