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审批程序
建设用地报批程序及基本要求
监管部门的职责与监管方式
监管部门职责
负责对建设用地报批程序进行监督, 确保报批过程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要 求。
监管方式
采用现场检查、文件审核、定期评估 等多种方式,对建设用地报批过程进 行全面监督。
违反报批程序的法律责任
行政处罚
对于违反建设用地报批程序的行为, 监管部门可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如罚 款、撤销报批文件等。
解决方案
建设单位需调整项目选址或用地规模 ,确保符合规划和相关法规要求。
问题3
存在权属争议或土地纠纷
解决方案
国土资源部门需协调相关部门和当 事人,解决权属争议和土地纠纷, 确保用地审批顺利进行。
04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
规划许可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 划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 理法》
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
规划许可的申请材料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书
建设项目批准文件或核准 文件
地理位置图、平面布置图 等规划设计图纸
土地使用权属证明文件
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及说明
其他必要材料
规划许可的办理流程
申请人向当地城乡规划主 管部门提出申请,提交相 关材料。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对申请 材料进行审查,符合要求 的,予以受理。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现 场踏勘,核实申请材料。
对不符合规划要求的,不 予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 可证》,并书面告知申请 人理由。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对符合 规划要求的,核发《建设 用地规划许可证》。
05
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获取
使用权的获取方式
划拨
政府无偿提供土地,适用于公益事业、基础 设施等非营利性项目。
报批审查
(完整版)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审批程序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审批程序一、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使用范围:(一)概念所谓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是指城镇以外,广大农村和集镇范围内建设占用土地的总称。
广义的讲,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包括农业建设用地和农村非农业用地两大部分。
目前,通常所说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是指农村非农建设用地。
按照现行法律规定,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使用范围主要涵盖以下三个方面:(二)使用范围1、兴办乡镇企业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土地。
包括:(1)乡镇办企业使用本乡镇集体所有的土地(2)村办企业使用属于本村所有的土地(3)村民组办企业使用本村村民组所有的土地(4)个人办企业使用所在农民集体组织的土地按照现行法律规定,不允许乡(镇)办企业使用村或村民组所有土地,村办企业也不能使用村民组或其他村集体所有的土地,但是集体经济组织可用本集体所有土地与其他单位和个人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共同举办企业。
2、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包括农村道路、水利设施、学校、通讯、医疗卫生、敬老院、幼儿园、村委会办公室,不管是使用本集体所有的土地,还是其他集体所有的土地都是允许的。
这主要是考虑到一些道路,水利设施及学校等,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土地内无法安排,乡(镇)村无集体土地,也必须使用村民组的土地的实际情况。
如果乡(镇)企业建设用地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无法安排,也可以申请使用国有建设用地,申请使用国有建设用地的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的政策规定办理。
3、申报条件:(1)用地单位必须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成员;(2)拟用土地必须属于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3)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4)必须是兴办企业或其他单位,个人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共同举办企业;(5)符合省(市、区)规定的用地标准4、受理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对申请事项不能取得行政许可的,即当面告知不予受理;对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的,当面告知申请人向其他行政机关申请;对提交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规定要求的,立即受理;如所交材料不全且可当场纠正,纠正后受理;如提交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要求的,将在5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待补齐资料后再受理。
集体土地建设用地怎么申请
一、集体土地建设用地怎么申请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华池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并按照下列程序申请建设用地:⑴、申请建设单位应当持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文件向有批准权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申请,填写《建设用地申请表》,并报送下列附件:①建设单位有关资质证明;②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其他有关批准文件;③建设项目总平面布置图和地理位置图;④占用耕地的,必须提出补充耕地方案;⑤城市规划区和乡(镇)规划区内的用地,必须由规划部门出具《建设许可证》;⑵、审查①县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材料齐全、符合条件的建设用地申请,应当受理并进行项目用地预审,负责项目预审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收到申请2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并通知申请人,逾期不通知视为受理。
预审机关在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预审意见,特大项目预审时间不得超过30个工作日;②建设项目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应当由有资质的机关出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⑶、审批①县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收到符合供地的建设项目申请之日起30日内拟订供地方案、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编制建设项目用地呈报说明书,报同级人民政府审批,需上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报上级人民政府批准;②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收到合法报件30内审查完毕批准后,同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在收到批件5日内将批复发出。
以有偿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与土地使用者签定《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缴纳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每平方米收取7元),并向建设单位颁发《建设用地批准书》。
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向土地使用者颁发《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和《建设用地批准书》。
占用耕地的每平方米收取耕地占用税2.50元、占用水、川、塬地每平方米收取耕地开垦费10元、山地每平方米收取耕地开垦费2元;⑷、登记发证县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在收到用地者登记申请后,进行地籍调查,面积小于1000平方米的3个工作日内办理完结,面积大于1000平方米的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结。
国有建设用地用地使用审批程序
实行备案制的项目,由项目单位向发展改革部门申请办理项目备案手续
003规划选址与用地预 审
003规划选址与用地预审
实行审批制的项目,用地单位可在向发展改革部门报送项目建议书的同时, 向国土资源和规划部门申请规划选址
如果涉及使用新增建设用地的,建设单位持项目建议书批准文件向项目所在市、县(市)城 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核发选址意见书,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市规划要求和建 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在省级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审批期限 内,核发选址意见书
或集体所有土地
01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出让
01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租赁)是指国家将国有 建设用地使用权按确定的用途和年限让与(出租) 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出 让(租赁)价款的行为
001前置条件
001前置条件
1、用地权属必须是国有建设用地 按照国家和本市国有土地储备整治管理规定,土地出让前应由有资质的土地储备机构进行储备整治 2、必须纳入年度用地计划 国家建设用地,实行计划管理,用地单位需持项目有关文件,在当年九月底前向所在地县、区土地管理 局申请下年度用地计划。市土地管理局根据省下达我市的用地指标,依据用地单位申请用地计划的证件 和基建计划,核发《用地指标通知书》 002规划符合性和核发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注意规划出让条件必须是详细规划(城镇开发边界内是控规、城镇开发边界外是村规划) 1、范围:土地出让范围应当是规划部门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
集体建设用地审批程序有哪些
一、应提交的材料(一)用地申请书;(二)建设项目立项备案证明文件、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初步设计批复、年度投资计划;(三)规划部门提供的规划设计条件及附图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图;(四)土地权属来源资料;(五)地籍调查表复印件;(六)营业执照、法人资格证书、身份证复印件;(七)图件:界址点坐标成果表、勘测定界图、土地利用现状图、位置图、建设项目总平面图。
二、集体建设用地审批程序有哪些1、项目立项。
用地单位到区、县发改部门办理建设项目立项手续,取得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件。
2、规划审批。
用地单位到区、县规划建设部门办理项目规划批准文件,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划设计要点、规划部门审定的建设项目规划平面布置图。
3、签订用地协议。
用地单位与集体土地所有者和原使用者签订使用集体建设用地的协议,或取得集体土地所有者和原使用者书面同意。
4、用地申请。
用地单位携相关材料,向所在区、县的国土资源分(县)局提出用地申请。
5、勘测定界。
分(县)局开具勘测定界联系单,并根据规划批准用地范围勘测定界。
6、审核报批。
分(县)局对是否符合土地利用规划和用地条件进行审核,审核同意后报所在区县人民政府审批。
7、核发证书。
区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国土资源分(县)局核发用地批准通知书,用地单位凭用地批准通知书等相关资料,申请集体建设用地土地登记,办理《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
8、上报备案。
供地完成后,各分(县)局应上报市局备案,并在江苏省建设用地全程跟踪管理系统《集体建设土地使用》中录入有关供地情况。
三、办理时限受理时限:1个工作日。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4个工作日内初审后报市人民政府(公示时间不计入)。
土地审批流程
地
交费、盖章、办结 三、招拍挂出让的项目授权市国土局驻市行
工作 日
的按不低于宗地评估 地价的40%收取土地
政审批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直接办理,程
出让金或年地租
利 用 科
序如下:
内政发[2001]70号文
买售人持规划用地批准文件、招拍挂成交确
件
认书、土地取得成交价款交费票及招拍挂材
料直接到大厅办理拆迁用地批准文件和建设 用地批准书, 报分管局长签字,市国土局驻
⑺临时 用地审 批
1、临时用地申请审批表 2、临时占用土地补偿协议书 3、规划选址意见书或城市建设临时规划许可证 4、土地利用现状图、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及勘测定界图 5、土地权属证明书 6、复垦协议书及押金(使用耕地或对土地有破坏性的临时用
地管理费按每平方
米0.5—1元
临时使用城镇规划区
授权市国土局驻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窗口人 外国有土地的按每平
征用集体未利用土地
和集体建设用地的收
取征地总费用的2—
承诺办理,程序如下: 1、市国土局驻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窗口按
4%土地管理费。内 价费字[1996]62号
需提交的材料要求受理,并通知当事人审核
符合划拨供地条件的
上报完成时间
Hale Waihona Puke 每平方米收取0.5— 土2、送交分管大厅的局长分签后送达牵头科 10个 1.5元划拨用地管理
发{2001}70号
⑷存量 建设用 地及批 次后具 体新增 建设项 目审核 审批
1、批次建设项目用地批复文件及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和 勘测定界图 2、建设用地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批复文件、立项批复文件 3、土地使用者(法人)资质证明(机构代码证、法人证书) 或个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4、 建设项目资金来源证明 5、建设项目用地选址意见书和建议规划许可证及规划红线图 6、地价评估报告 7、计委立项或核准备案文件
租赁集体用地建设文旅项目详细报批流程
租赁集体用地建设文旅项目详细报批流程下载温馨提示:该文档是我店铺精心编制而成,希望大家下载以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的问题。
文档下载后可定制随意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相应的调整和使用,谢谢!并且,本店铺为大家提供各种各样类型的实用资料,如教育随笔、日记赏析、句子摘抄、古诗大全、经典美文、话题作文、工作总结、词语解析、文案摘录、其他资料等等,如想了解不同资料格式和写法,敬请关注!Download tips: This document is carefully compiled by the editor. I hope that after you download them, they can help yousolve practical problems. The document can be customized and modified after downloading, please adjust and use it according to actual needs, thank you!In addition, our shop provides you with various types of practical materials, such as educational essays, diary appreciation, sentence excerpts, ancient poems, classic articles, topic composition, work summary, word parsing, copy excerpts,other materials and so on, want to know different data formats and writing methods, please pay attention!租赁集体用地建设文旅项目是一种新型的发展模式,可以有效地利用土地资源,推动当地旅游业的发展。
法律规定建设用地(3篇)
第1篇建设用地是指用于建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土地。
在我国,土地资源是国家重要的自然资源,其所有权属于国家,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土地所有权。
建设用地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涉及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切身利益。
因此,我国对建设用地有着严格的法律规定,旨在确保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
以下将从我国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出发,对建设用地进行详细阐述。
一、土地管理法中的建设用地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是我国土地管理的基本法律,对建设用地进行了全面的规定。
以下是其中部分重要内容:1.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 土地所有权属于国家,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
- 单位、个人依法使用土地,享有土地使用权。
- 土地使用权可以通过出让、划拨、租赁等方式取得。
2. 建设用地审批- 国家对建设用地实行分级审批制度。
- 下列建设用地需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 建设占用土地十亩以上的;- 建设占用土地超过一百亩,其中占用耕地超过三十亩的;- 建设占用土地超过二百亩的。
- 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用地,并提交有关材料。
3. 土地征收和补偿-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
-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给予补偿。
- 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4. 土地用途管制- 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
- 土地使用权人不得改变土地用途,确需改变用途的,应当依法申请变更土地用途。
二、城乡规划法中的建设用地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是我国城乡规划的基本法律,对建设用地规划与审批进行了明确规定。
以下是其中部分重要内容:1. 城乡规划编制- 城乡规划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
- 城乡规划应当包括土地使用、交通、水利、环保等方面的内容。
2. 建设用地规划审批- 建设单位在取得土地使用权前,应当依法编制建设项目用地规划。
- 建设项目用地规划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取得土地使用权。
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技术流程
*** 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确权登记流程为全面查清土地利用现状,掌握真实的土地利用数据,建立健全和完善土地调查确权登记发证管理制度,提供最新利用信息,为社会经济建设服务、以及国土资源管理需要,进一步进行土地调查是国土资源管理中不可缺少的主要工作之一。
继*** 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调查工作结束之后,为了能按时地保质保量圆满完成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2013 年06 月,*** 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工作正式启动。
现将*** 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流程汇报如下:一、总则1.1 目标、任务1.1.1 目标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以*** 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为基础,对农村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等土地权利进行确权登记发证。
1.1.2 任务农村建设用地调查:逐宗地实地调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用地和农民宅基地的地类、面积和权属,掌握每宗土地的权属和利用状况。
数据库建设:根据农村建设用地使用权调查成果,建立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数据库及管理系统。
登记发证:根据调查成果,按照相关程序,依法对农村建设用地使用权进行登记发证。
1.2 调查比例尺农村建设用地使用权调查的比例尺为1:2000,有条件的地区可采用1:1000、1:500 比例尺。
1.3 数学基础1.3.1 平面坐标系统农村建设用地使用权调查采用“ 1980 西安坐标系”或与之有联系的独立坐标系。
1.3.2 高程系统采用“ 1985国家高程基准”。
1.3.3 投影方式农村建设用地使用权调查采用3°分带(可任意选择中央子午线)的高斯- 克吕格投影。
1.3.4 计量单位长度单位采用米(m)保留2位小数,面积计算单位采用平方米(m2),保留两位小数。
面积统计汇总单位采用公顷(hm2),保留两位小数。
取位精度不包括过程数据的处理精度,仅针对最终的结果数据。
二、准备工作1)业务技术培训:作业单位组织全体技术人员认真学习《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实施细则》、省厅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培训资料及其它相关技术要求。
农村个人建房占用集体土地审批办事程序
农村个人建房占用集体土地审批办事程序一、领取填写《建房用地申请表》1、现有宅基地总面积:原《土地使用证》及未上《土地使用证》的《建房许可证》的面积之和(含拆旧翻新面积)旧房拆除收归集体的面积的应减去,分房的则填分房后的面积。
2、申请用地①占用地类:除已规划的和倒房户、洪泛区地质灾害点危房户建房外,不得占用耕地(水田、旱土、菜地)。
②用地面积:占用耕地不超过120平方米,占用荒山不超过180平方米,占用其他土地不超过180平方米(另有文件规定的,按文件执行)。
申请用地面积与现有宅基地面积之和不超过180平方米。
3、申请用地四至界限:相邻的某某单位、个人房屋、土地、路等,界限为某某房屋则要写明房屋类别、共墙或相邻。
4、村民小组意见:包括组长、用地相邻关系人在内的80%以上的户主签字。
5、申请用地平面示意图:按方位画好房屋形状、长宽的草图(上北下南,左西右东)。
二、现场踏勘三、将批地手续交国土所1、通常情况:《建房用地申请表》,原《土地使用证》及未上《土地使用证》的《建房许可证》。
证件遗失的需村委会开具证明。
2、旧房全部或部分拆除的:还需交《建房用地申请》。
用铅笔在证件平面示意图上将拆除的房屋标明。
3、分户分房的:还需交新分户家庭的户口簿(原户主书写申请分户报告,村委会签意见,到派出所办理)、分房协议(对照《土地使用证》示意图规范书写,有财产继承权的夫妻、子女等人签字,组长等从场人签字,村委会签意见)。
用地管理政策农村村民住宅用地是指农村的农户或个人用作住宅基地而占有、利用本集体所有的土地。
宅基地通常包括主要建筑物(居住用地)、附属建筑物(厨房、仓库、厕所、畜禽舍、沼气池等)以及房屋周边独家使用的土地。
按照我国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到2000年,农村村民占地规模为 2.05亿亩,但到1996年实际占地 2.47亿亩。
近几年,占地速度更快,形势更严峻,正确引导农民节约、合理使用土地兴建住宅,严格控制占用耕地是我们每一位国土资源管理人员的权利和义务。
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申请办理的流程是什么?
Deep in your heart, there is still infinite potential, and one day when you look back, you will know that this isabsolutely true.勤学乐施积极进取(页眉可删)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申请办理的流程是什么?1、申请:(1)、由农村村民个人向所属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提出申请,领取土地登记申请审批表。
2)、提交个人身份证或农村居民户口簿复印件一份。
(3)、土地权属材料。
2、调查。
3、审核。
4、审批。
在现代社会,大家都知道在农村存在着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这部分土地的使用权是可以进行转让的,在现实生活中,土地使用权转让经常发生。
那么,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申请办理的流程是什么?接下来将为大家详细的介绍一下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申请办理的流程是什么这个问题以及与其相关的一些事项。
一、法律依据1、《土地管理法》2、《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3、《关于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意见》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取得条件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基本建设用地。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依法对用于本集体经济组织公益性活动的非农用地享有土地使用权。
1、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设立的学校等公益性组织也可对用于其从事公益性活动的非农用地享有土地使用权。
2、农村兴办的乡(村)企业或联营企业用地。
3、根据《担保法》,使用农村集体用地抵押权实现的时候,可以允许使用农村土地。
4、农民宅基地。
操作提示1、根据我国现行的《土地管理法》,使用农村集体土地,法律规定只有上述四种情况是合法使用农村土地的形式。
除此以外,都是国家现行法律不允许的。
2、目前有的地方性法规已经打破这一局面,实际操作中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乡(镇)建设用地使用原则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村庄、集镇及其他村镇设施建设用地的最高规划,一切乡村建设都必须服从。
建设用地报批程序及基本要求
• 用地指标审核情况 • 功能分区具体情况 • 供地方式
– 6、结论性意见
• 是否符合规划、是否纳入计划、补充耕地是否落实、补偿 是否合法、劳动力安置是否可行、供地方式是否合理
2021/5/27
31
六、报国务院批准项目审查要点(1)
1、国土资源部参与审查部门
• 耕地保护司、规划司、利用司、地籍司、办公厅、执法局、 法规司、环境司、储量司等14个单位
2021/5/27
3
一、相关知识(3)
3、耕地保护制度 建设占用耕地占补平衡 保护基本农田 禁止闲置、荒芜耕地 合理开发未利用地 鼓励整理、复垦
2021/5/27
4
二、审批制度(1)
建设项目用地审批包括三种: 1、农地转用审批 2、土地征收审批 3、土地供应审批
2021/5/27
5
二、审批制度(2)
4、审查依据
• 1)土地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国务院28号文及其配套文件 等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 2)国务院投资体制改革决定等国家有关产业政策 • 3)《全国土地分类》规程 • 4)项目所在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 • 5)行业用地定额指标和技术规范 • 6)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书
1、农用地转用审批权限 国务院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
府
2021/5/27
6
二、审批制度(3)
国务院的审批权限
(1)国务院批准的建设项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 准的道路、管线工程及大型基础设施建设占用耕地。(单独选址)
(2)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省、自 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以及人口在50万人以上的城市建设 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按照土地利用 年度计划申请城市分批次建设占用耕地。(城市批次)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审批程序分析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审批程序分析简介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是指国家依法授予农村集体组织用于资本化经营土地的使用权。
在我国,农村集体土地是国家所有,享有农村集体土地股份的村民具有土地使用权和分红权。
审批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程序至关重要,本文将对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审批程序进行分析。
审批程序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审批程序是根据我国法律法规规定而制定的,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规划审批在启动农村土地流转交易前,应提前编制符合规划要求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城乡规划等,并经县级以上政府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二、征地拆迁征地拆迁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应当优先采用协商方式,当事人协商不成时,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土地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程序实行征收,确顶传达决定并合理安排拆迁补偿和安置。
三、用地报批1.审查土地的权属,由土地管理部门审核土地权属相关文件;2.编制集体建设用地批前公示材料;3.呈报县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意见,由县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完成后呈报县政府审批。
四、取得用地批准之后的审批在取得用地批准后,还需要进行以下相应审批:1.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组织编制或审核建设工程规划;2.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和环境影响评价文件;3.建设单位应当依法申请取得建设项目施工许可证;4.建设单位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前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登记。
五、监管审批在建设过程中,应当依法进行监管审批,主要措施包括:1.监督建设项目的建设行为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2.监督建设单位是否按照审批文件实施;3.审核落实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管理计划;4.审核企业自行整改后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审批中存在问题在实践中,审批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过程中存在以下问题:1.程序繁琐、周期长,审批时效性不高;2.征地拆迁安置问题,对农民利益保护不足;3.并未完全落实环境保护等管理计划,对环境保护措施落实不彻底;4.审批过程中出现的“关系户”问题,存在舞弊和不公问题。
关于使用村集体建设用地必须走的8个报批程序
关于使用村集体建设用地必须走的8个报批程序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允许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入市的消息,经过各层媒体的解说,已经不是什么新鲜事儿了。
对于可以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发展各乡村产业的业态也都出现利好的局面。
这是“大棚房”之后,重新为乡村新业态,提供了落脚的地方。
我们再来结合《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来看,文件指出要适应农村人口老龄化加剧形势,加快建立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的多层次农村养老服务体系。
“鼓励村集体建设用地优先用于发展养老服务。
进一步盘活森林、草原、湿地等自然资源,允许集体经济组织灵活利用现有生产服务设施用地开展相关经营活动。
鼓励各类社会主体参与生态保护修复,对集中连片开展生态修复达到一定规模的经营主体,允许在符合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坚持节约集约用地的前提下,利用1-3%治理面积从事旅游、康养、体育、设施农业等产业开发。
”大家都知道可以用村集体建设用地,但具体的村集体建设用地是什么?村里哪些土地才是?怎么审批?大多数都不是很了解。
下面我们就来具体看看:村集体建设用地及审批。
1农村集体建设用地集体建设用地,又叫乡(镇)村建设用地或农村集体土地建设用地,是指乡(镇)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村个人投资或集资,进行各项非农业建设所使用的土地。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分为宅基地、经营性建设用地、公共设施和公益性建设用地三类。
1、宅基地——是指集体内农民住房及周边附属设施,一般为非经营性用地。
宅基地是农村集体组织按照一定标准无偿分配给本集体成员的,用于建设住宅和厨房、厕所等设施的土地及庭院用地。
包括建了房屋的土地、建过房屋但已无盖物不能居住的土地以及准备建房用的规划三种类型。
2、经营性建设用地——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是具有生产性、经营性、服务性质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农村建设用地,兴办企业或者与其他单位个人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共同举办企业所使用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实施方案
4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实施方案一、工作目标1.全面推进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确保农民土地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2.建立健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制度,提高农村土地管理水平。
3.促进农村土地流转,推动农村经济发展。
二、实施步骤1.调查摸底组织力量对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宅基地进行全面的调查摸底,摸清底数,建立数据库。
调查内容包括:土地权属、面积、位置、用途、界址等。
2.确权登记依据调查摸底数据,开展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
确权登记流程如下:(1)发布公告,告知农民确权登记事项。
(2)农民提交相关材料,包括身份证、户口簿、土地权属证明等。
(3)审核材料,对符合条件的进行确权登记。
(4)颁发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宅基地使用权证书。
3.发证工作(1)制定发证方案,明确发证范围、对象、程序等。
(2)组织培训,提高基层干部和农民对发证工作的认识和操作能力。
(3)开展发证工作,确保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宅基地使用权证书发放到农民手中。
4.后续管理(1)建立健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宅基地使用权登记数据库,实现信息化管理。
(2)加强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管理,规范流转程序。
(3)加强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宅基地使用权用途管制,防止乱占滥用。
三、政策保障1.宣传引导通过多种渠道,加大对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的宣传力度,提高农民的参与度和配合度。
2.政策支持制定相关政策,明确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的优惠政策,鼓励农民积极参与。
3.资金保障积极争取政府资金支持,确保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顺利进行。
4.责任落实明确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的责任,确保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顺利推进。
四、注意事项1.做好农民思想工作,让他们认识到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的重要性。
2.严格依法办事,确保确权登记工作的合法性。
建设用地审批流程(内蒙古)
7、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勘测定界图及平面布置图
8、宗地地价评估报告
9、出让或租赁土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
一、符合划拨用地条件的授权市国土局驻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直接办理,程序如下:
1、市国土局驻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窗口受理
2、报分管局长签字
3、来市国土局驻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窗口计费、交费、填证、办结
2、建设用地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批复文件、立项批复文件
3、土地使用者(法人)资质证明(机构代码证、法人证书)或个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4、 建设项目资金来源证明
5、建设项目用地选址意见书和建议规划许可证及规划红线图
6、地价评估报告
7、计委立项或核准备案文件
一、符合划拨用地条件的授权市国土局驻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直接办理,程序如下:
15、联营联建协议、供地方案、征地方案
16、建设项目平面布置图
17、现场查看记录表
18、违法用地的处罚文书及处罚票据
19、拟征占地块的书面告知书、听证材料
20、属有偿方式供地的评估报告、草签出让合同
承诺办理,程序如下:
1、市国土局驻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窗口按需提交的材料要求受理,并通知当事人审核上报完成时间
15、补充耕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土地利用现状图(彩图)
16、地块及补充耕地勘测定界图和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
17、占用基本农田的提供补充划定基本农田和拟占用基本农田位置图
18、国务院审批材料一式陆份,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材料一式肆份(图件材料为五份)
19、旗县区人民政府对补偿费用合法性、安置途径可行性及妥善安置被征地农牧民生产、生活保障措施情况说明
2、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按现评估价与原地价差额补收出让金
成都市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的程序、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成都市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的程序及其相关手续一、流转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应符合下列条件:(1)依法批准专用或取得的用地;(2)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镇村建设规划;(3)依法办理土地登记或领取土地权属证书;(4)界址清楚,没有权属纠纷。
(5)再次流转的,初次流转后,土地使用者需按照初次流转的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初次流转的程序: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初次流转是指集体建设土地所有者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过所在区(市)、县国土资源局审查同意后委托交易机构将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并由土地使用者向土地所有者支付土地出让费的行为。
初次流转包括出让、出租[作价(出资)入股、联营视同出让]等形式。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初次流转应当采取挂牌方式。
(1)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出让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2)区(市)、县规划局按总体规划要求对拟出让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提出规划设计条件;(3)区(市)、县国土资源管理局审查是否依法取得建设用地,是否符合土地利用规划;(4)满足上述3个条件之后,由流转方委托交易机构在市级以上媒体上发布挂牌公告,公告期为20日;(5)挂牌公告期满以后,由流转方委托交易机构在其网站以及所属区(市)、县国土资源局网站、LED显示屏上发布挂牌信息。
挂牌信息应当包括挂牌集体建设用地的位置、面积、用途、使用年期、规划要求、挂牌出让起始价等。
挂牌竞价期间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6)符合竞买条件的申请人,应从挂牌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挂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成交前2日按规定在交易机构办理报名手续、交纳竞买保证金并对竞买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进行报价;(7)符合竞买条件的申请人在办理报名手续、领取竞买牌号后,须按《交易规则》和《竞买须知》的要求填写报名竞买宗地《竞买报价单》报价;当报名竞买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已经有其他竞买人报价时,必须按《竞买须知》规定的加价幅度高出已有报价填写《竞买报价单》进行报价。
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流程及具体操作办法
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流程及具体操作办法这次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要覆盖到全市每一个村组的所有范围,包括每个村组的建设用地、农用地和未利用地,通俗的说就是包括每个村组所有的山水田林路。
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包括了“林权证”、“草原证”和“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等,它相当于身份证,其他证相当于“工作证”。
我们现在开展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就是给农村集体土地办“身份证”,每块土地还要编号相当于身份证号码。
整个过程是个复杂而严谨的过程,是一个依法依规相互配合的过程,要使整个过程完成顺利,必须环环紧扣,不仅要讲究依法依规,而且还要讲究程序到位。
下面我就具体的操作程序给大家做个详细的说明:(整个程序包括九个部分)(一)工作准备阶段。
此阶段的工作主要有:成立机构、宣传发动、组织协调、业务培训、权属资料整理,编制工作方案,收集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成立乡(镇)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及土地权属纠纷调处领导小组工作机构,准备登记所需表册及设备,收集资料。
市集体土地发证办公室收集:涉及国土部门(土地详查等资料)、林业部门(林权制度改革成果资料)、农业部门(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有关资料)、民政部门(行政勘界成果资料),水利部门(水域及水利设施的有关资料)、规划部门(乡(镇)新农村规划资料和有关农村测绘成果)等等。
村小组收集:主要是权属资料:1)土改时、“四固定”或农业合作化时期的土地所有证、资料;2)山林所有权证;3)土地承包合同;4)山林纠纷调解书;5)有关农村土地权属制度的历史资料及集体土地所有权形成和演变的其它资料等。
(二)发布通告阶段。
市人民政府向辖区内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发布通告。
通告的内容包括土地登记区的划分、土地登记的期限、收件地点、申请人应当提交的相关文件材料,以及需要通告的其他事项。
这次通告的方式主要有以下两种:一是张帖;二是直接送达申请人。
(三)提出申请及申报飞地阶段。
申请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以村民小组或自然村为单位,按照权属界线所封闭的宗地为基本单元申请土地登记,由村民委员会统一组织本村所辖的村民小组或自然村提出申请,其中“一村一组”或“多村一组”的以村民小组申请,“一村多组”的以联组(自然村)申请,具体操作是:(1) 村民委员会根据政府通告内容向本村所辖的村民小组下发土地登记通知书,村民小组长收到通知后,小组法人必须在通知书上签名,以示通知已收到。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审批程序一、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使用范围:(一)概念所谓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是指城镇以外,广大农村和集镇范围内建设占用土地的总称。
广义的讲,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包括农业建设用地和农村非农业用地两大部分。
目前,通常所说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是指农村非农建设用地。
按照现行法律规定,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使用范围主要涵盖以下三个方面:(二)使用范围1、兴办乡镇企业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土地。
包括:(1)乡镇办企业使用本乡镇集体所有的土地(2)村办企业使用属于本村所有的土地(3)村民组办企业使用本村村民组所有的土地(4)个人办企业使用所在农民集体组织的土地按照现行法律规定,不允许乡(镇)办企业使用村或村民组所有土地,村办企业也不能使用村民组或其他村集体所有的土地,但是集体经济组织可用本集体所有土地与其他单位和个人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共同举办企业。
2、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包括农村道路、水利设施、学校、通讯、医疗卫生、敬老院、幼儿园、村委会办公室,不管是使用本集体所有的土地,还是其他集体所有的土地都是允许的。
这主要是考虑到一些道路,水利设施及学校等,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土地内无法安排,乡(镇)村无集体土地,也必须使用村民组的土地的实际情况。
如果乡(镇)企业建设用地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无法安排,也可以申请使用国有建设用地,申请使用国有建设用地的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的政策规定办理。
3、申报条件:(1)用地单位必须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成员;(2)拟用土地必须属于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3)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4)必须是兴办企业或其他单位,个人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共同举办企业;(5)符合省(市、区)规定的用地标准4、受理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对申请事项不能取得行政许可的,即当面告知不予受理;对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的,当面告知申请人向其他行政机关申请;对提交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规定要求的,立即受理;如所交材料不全且可当场纠正,纠正后受理;如提交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要求的,将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待补齐资料后再受理。
5申报材料:(1)用地单位(人)申请书(2)企业法人资格证书、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个人身份证复印件(3)发改委立项批复(4)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建议书)(5)村委会签定的用地协议书(6)村民同意签字(7)土地权属证明材料(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书复印件)(8)土地勘测定界图(9)平面布局图6、办理程序:受理、审查、审批(上报)、告知(1)用地单位的项目用地申请(2)《建设项目使用集体土地申请审批表》(3)工商营业执照或身份证件或村(乡镇)集体经济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4)发改部门批准的立项(核准)文件(5)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意见书及相关图件(6)国土部门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7)拟占用土地1:10000土地利用现状图(8)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9)拟占用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和勘测定界图(10)法律、法规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材料7、办理时限:接到有关申请材料后20个工作日审核、审批8乡镇企业使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审批程序(1)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建设单位持有关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向县、市人民政府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申请。
(2)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用地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审查后,按省、自治区的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
涉及占用农用地的还应当先取得省级人民政府农用地转用审批。
(3)建设用地依法批准后,有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通知申请用地单位,并组织实施。
申请用地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缴纳有关费用,并履行规定的开垦耕地的义务。
(4)工程竣工后,有县、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建设用地及开垦耕地等情况进行验收,并办理土地登记,核发《集体土地使用证》申请使用国有建设用地的,按使用国有土地的有关规定办理。
9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用地审批程序:(1)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建设单位提出,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向县、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申请。
(2)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建设用地进行审查后,按照省、自治区的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
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应当先行按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办理农用地转让手续。
(3)建设用地经依法批准后,由县、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通知申请用地单位,,并组织实施。
申请用地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开垦耕地义务和缴纳有关费用等(4)工程竣工后,由县、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用地和开垦耕地等情况进行验收,并办理土地登记,核发《集体土地使用证》。
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涉及占用国有土地的,按照使用国有土地的有关规定办理。
10、乡镇企业用地的管理包括乡(镇)、村(或村民小组)两级集体经济组织举办的企业、农民集资联办的企业、农民个体企业以及农民集体与其他单位和个人联办的企业使用本集体所有土地,农民集体组织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有关规定审查后,按各省、自治区规定的批准权限报批。
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应当先办理农用地审批手续。
11、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用地的管理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用地包括;乡村行政办公、文化科学、医疗卫生、教育设施、生产服务和公益事业、乡村道路、水利设施、防洪设施等。
由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提出,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按省、自治区规定的批准权限批准。
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应当先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
使用其他集体所有土地的,应当给予补偿或调换土地。
使用农民承包经营土地的,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给予安置。
涉及到收回土地使用权的还应当给予补偿。
二、农村宅基地审批办法(一)农村宅基地申请报批程序1、符合条件的村民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2、乡镇国土资源所工作人员现场选址勘察3、申请人提交相关材料4、乡镇国土资源所审核5、乡镇人民政府审核6、旗(县)国土资源局审核7、乡镇土地资源所工作人员同有关部门人员放线定界8、符合验收,发放集体土地使用证(二)集体土地办证应提交的材料①新建房屋1、户口或身份证复印件2、本人申请3、村委会证明4、建设用地审批表②原地翻建1、户口或身份证复印件2、原集体土地使用证③旧证换新证1、户口或身份证复印件2、原集体土地使用证3、村委会证明。
三、临时用地管理简介(一)临时用地的概念临时用地是指为工程建设施工和地质勘察需要临时使用,在施工或者勘察完毕按规定交回的国有或者集体所有土地。
(二)申报材料1、临时用地审批表2、临时用地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3、原土地权属证明材料4、村民同意花名表,临时使用土地合同5、勘测定界技术报告和勘测定界图6、城市规划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使用临时用地的手续(城市规划区内的)7、旗、县国土资源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三)临时用地审查的主要内容乡镇国土资源所初审的内容1、是否符合临时用地使用条件2、是否有村民签字3、是否签订了临时用地使用合同4、城市规划区的临时用地是否有规划部门规划许可5、用地范围是否明确6、临时用地占用耕地期满后恢复种植的措施是否可行四、临时用地审批程序(一)临时用地单位提出临时用地申请(二)经城市规划部门许可(城市规划区内的)(三)临时用地单位与土地所有者或者使用者就临时用地的补偿和使用后土地恢复等事项达成协议,签订临时用地合同(四)乡镇国土资源所对临时用地申请进行初审(五)旗县国土资源部门对临时用地申请进行审核、审批(六)临时用地单位按照合同约定向临时是用土地的所有者或者使用者支付临时用地的补偿(七)缴纳土地复垦保证金(八)临时用地单位按照批准的用途和期限合理使用土地。
试用期满,按照规定将临时使用的徒弟交回原土地所有者或者使用者。
临时用地单位应当自临时用地期满之日起1年内恢复种植条件。
五、临时用地的使用规定(一)不得改变原土地权属性质和用途(二)必须给予土地的所有者或者使用者经济补偿(三)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四)使用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五)使用期满后,恢复土地的原用途,并及时交还土地。
六、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原则《土地管理法》和《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对乡镇企业、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和农村村民建住宅等使用农民集体建设用地的原则明确规定。
2007年,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严格执行有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对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管理的法律和政策再次进行了重申,要求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必须遵循以下原则;(一)土地用途管制原则。
土地用途管制制度是是最严格土地管理制度的核心,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使用土地。
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不依法经过批准改变土地用途都是违法行为。
兴办乡镇企业、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村民建住宅需要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必须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镇规划、乡规划、村庄规划。
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集镇、村庄建设用地的最高准则,一切建设用地都必须服从,即只能使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不得使用规划中确定的农用地。
(二)依法批准原则。
《土地管理法》等法律规定的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兴办企业或与其他单位、个人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共同兴办企业的,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乡(镇)、村规划,并纳入建设用地年度计划管理;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必须先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用地规模必须符合有关企业用地标准。
也就是说,不论是乡镇企业、公共设施、公益事业还是农民宅基地,都必须依法取得批准。
否则都被视为是非法占地。
(三)、集体建设用地总量控制原则。
原则上,农民集体建设的规模不得再扩大,如需扩大规模或占地用耕地,可以对农村土地进行整理,增加有效耕地面积。
依照《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土地整理新增耕地面积可以折抵用于建设占用耕地的补偿,但不得折抵为建设用地指标,扩大建设用地规模。
七、集体建设用地管理的法律规定(一)《物权法》第151条规定,集体所有的土地作为建设用地的,应当依照土地管理法等法律规定办理。
(二)《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民集体所有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
除耕地外,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只能用于乡镇企业、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以及农民住宅建设。
因此,从上述法律上看,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还不能直接入土地市场。
近几年来,我国土地制度不断深化,国务院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涉及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规定,明确提出要研究探索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进入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