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2015年广东联通招标代理框架协议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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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

有限公司

订立之

2014-2015年招标代理框架协议

目录

第一条代理服务委托范围 (4)

第二条委托方的权利 (4)

第三条委托方的义务 (5)

第四条受托方的权利 (6)

第五条受托方的义务 (7)

第六条受托方招标代理服务内容 (8)

第七条受托方非招标项目代理服务内容 (15)

第八条委托代理费用 (17)

第九条保密义务 (19)

第十条不侵权保证 (20)

第十一条项目成果的权利归属 (20)

第十二条协议变更与违约责任 (20)

第十三条供应商考核 (22)

第十四条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 (23)

第十五条协议的生效、终止及其他 (23)

附件一:招标代理委托书 (25)

附件二:广东联通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29)

广东联通招标代理框架协议

委托方(甲方):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地址:广州市黄埔大道西666号新时空大厦

负责人:

联系人: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广州市黄埔大道西666号新时空大厦16楼

电话:

电子邮箱:

受托方(乙方):有限公司

地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联系人: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

电话:传真:

电子邮箱: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委托方与受托方就的招标代理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由委托方、受托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代理服务委托范围

1.1受托方同意按照本框架协议及具体委托协议的规定,承担本框架中议定范围内的招标及谈判项目代理业务。

本协议项下的“代理业务”是指:业务区域招标及谈判项目代理服务。(按中标区域)

1.2具体项目委托:

1.2.1 受托方应依据本协议的原则及附件一《招标代理委托书》,与委托方及其所属分公司(以下简称“委托方”)签订具体服务委托协议,以明确具体权利义务关系等。

1.2.2 具体服务委托协议的条款约定与本协议有冲突的,应以本协议为准。

1.3下列文件均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1.3.1 招标代理年度供应商谈判文件;

1.3.2 招标代理委托协议标准文本;

1.3.3在实施过程中委托方与受托方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

第二条委托方的权利

2.1委托方作为招标人是采购的主体,有权参加并监督招标采购的全过程。

2.2对委托项目的招标程序有知情权;

2.3对拟发出的招标公告、资格审查文件、招标文件等有审阅权;

2.3按协议约定,接收招标代理成果。

2.4有权要求受托方更换不按法律、法规及规章和本协议的规定履行本协议职责的代理工作人员。

2.5向受托方询问本协议项目招标工作进展情况和相关内容,提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建议。

2.6审查受托方为履行本协议编制的各种文件,并提出意见。

2.7根据评标委员会提交的评标报告依法确定中标人。

2.8要求受托方提交招标代理业务工作报告。

2.9要求受托方提供一套完整的招标资料档案,其中在代理过程中形成的资料应为原始资料;委托方拥有招标过程中发生的所有文档资料(包括电子文档)的所有权和版权。

2.10本协议履行期间,由于受托方不履行协议约定的内容,给委托方造成损失或影响招标工作正常进行的,委托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依法向受托方追索经济赔偿,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2.11 委托方拥有的其他权利:[ 按照国家招投标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执行]。

第三条委托方的义务

3.1遵守招标代理活动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3.2向受托方提供项目资金落实情况资料及完成招标代理业务所需的相关资料,如立项批复、全部技术资料和图纸、技术或功能要求、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资格审查标准、投标报价要求、评分标准、拟签定合同的主要条款等实质性商务和技术要求。需要交底的,须向受托方详细交底,并对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

3.3应按协议规定配合受托方开展招标代理业务,对受托方编制的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招标答疑、有关技术资料等

招标资料按要求审查确认并签字盖章,审定招标程序及对有关招标过程中的一切合法行为和活动予以认可。

3.4 委托方负责确定具体项目招标采用的合法招标方式,在采用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的方式时负责确认邀请对象。

3.5 委托方负责或委托受托方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确认评标委员会的组成。

3.6参与招标代理业务实施过程中的相关协调、审查、监督工作。

3.7委托方的其他义务:[按照国家招投标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执行]。

第四条受托方的权利

4.1按本协议约定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

4.2对招标过程中应由委托方做出的决定,受托方有权提出建议。

4.3当委托方提供的资料不足或不明确时,委托方有权要求委托方补足资料或作出明确说明、答复。

4.4受托方有权拒绝委托方提出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并向委托方作出解释。

4.5有权要求委托方对代理工作提供必要的协助。

4.6在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范围内,依据本协议约定开展代理服务工作。

4.7受托方拥有的其他权利:[按照国家招投标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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