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金监管服务协议 商业银行交易资金监管服务合作协议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资金监管服务协议

甲方:分行

通讯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联系人: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真:

乙方:会员

个人客户填写:

乙方姓名:

证件类型:证件号码:通讯地址:邮政编码:E-mail:联系电话:

法人客户填写:

乙方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姓名:

法人机构代码:

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传真:

鉴于大宗商品交易市场,本协议以下条款均简称商户,与甲方签署了协议编号为

《资金监管服务协议》,根据《人民币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甲、乙两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为乙方提供交易资金监管服务,及其他相关事宜达成本协议,协议两方应共同遵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交易资金监管服务是依托甲方支付结算渠道及资金监管系统,为乙方提供业务服务的管理平台。通过甲方资金监管服务结算平台,可为乙方提供资金结算等服务。

第二条交易资金监管服务的一切服务及交易活动都受本协议规则的约束。

有权依据法律、法规、规章或业务需要对资金监管服务的内容、操作流程、客户须知或收费标准等进行调整,涉及收费或其他客户权利义务变更的调整,将于正式对外公告后施行,自公告施行之日公告内容构成对光大银行与客户间协议约定的有效修改和补充。甲方需在调整公告发布5个工作日前通知乙方将要调整的有关内容,如果乙方不同意接受光大银行的调整内容,有权向光大银行申请终止交易资金监管服务。乙方既不申请终止服务,又继续使用光大银行交易资金监管服务的,视为接受光大银行对交易资金监管服务的相

关调整。

第二章术语与约定

如无特别说明,下列用语在本协议中的含义为:

第三条会员指定结算账户:是指乙方为了参与交易资金监管结算,在甲方或其他银行开立的活期账户,用于入金、出金等资金划转。

第四条交易保证金汇总监管账户:指甲方为商户开设的用于存放乙方交易资金的专用结算账户,该账户需与商户自有资金账户严格区分。甲方柜台端不支持该账户的转出及取现交易,销户时利息划转除外。

第五条入金:是指乙方将资金存入商户在甲方开立的交易保证金汇总监管账户的过程。

第六条出金:是指商户在取得乙方授权后,根据乙方要求,将资金从商户的交易保证金汇总监管账户划转至乙方指定结算账户的过程。

第三章双方声明

第七条甲方声明如下:

(一)甲方是依法设立的金融机构,具有开展乙方交易资金划拨的必要条件与资质,能够为乙方提供相关服务。

(二)甲方为乙方开办该项业务将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

(三)甲方仅根据通过商户系统发起的资金划拨交易指令进行处理,不参与到乙方与商户或乙方与其他交易会员之间的交易中,也不对乙方与商户的其他交易会员之间产生的交易纠纷负责。

(四)乙方知悉甲方已与签署《交易资金监管服务合作协议》(大宗商品交易市场两方协议)》,乙方应从商户获取协议文本,仔细阅读相关的责任条款,准确理解各方责任。

(五)甲方柜台端不受理商户的交易保证金汇总监管账户转出及取现交易,销户时利息划转除外。

第八条乙方声明如下:

(一)乙方具有合法的交易资格,不存在法律、法规、规章禁止或限制的情形。

(二)乙方具有合法的参与签约商户进行交易的资格,不存在该商户规则禁止或限制的情形。

(三)乙方在商户与会员的业务开通协议《》中授权商户对乙方的指定结算账户进行资金划转和信息查询。

(四)乙方授权甲方接受来自签约商户系统转发的资金划转指令和信息查询指令,且甲方可依据商户发起的资金划转和信息查询指令对乙方的指定结算账户与商户的交易保证金汇总监管账户(账号:,户名:)进行相应处理,实现乙方指定结算账户与商户交易保证金汇总监管账户间的实时划转。

(五)乙方保证其向甲方提供的所有证件、资料均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乙方资料发生变化时,应及时告知甲方和商户;否则,乙方对由此导致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六)乙方保证其交易资金来源的合法性。

(七)乙方同意遵守有关的法律、法规及其参与的交易市场中的交易规则,清楚认识并愿意承担有关交易和法律风险。

第四章服务内容

第九条乙方应首先在商户开立会员资金账户,并经商户成功备案。如果乙方指定的结算账户系在甲方开立的结算账户时,乙方需通过柜台签约本协议或登陆甲方网上银行进行账户激活后方可办理相关业务。

第十条商户受理乙方开通、变更和撤销的申请,并将确认可参与商户交易的乙方信息发送至甲方。

甲方将根据乙方提供的《大宗市场交易资金监管业务会员签约(变更)申请表(法人客户版本)》或《大宗市场交易资金监管业务会员签约(变更)申请表(个人客户版本)》中提供的签约(变更)信息和商户提供的乙方签约(变更)信息进行核对,只有双方信息一致时,甲方可为乙方在柜台渠道签约激活大宗商品市场交易资金监管的业务。

乙方如果需要通过商户发起入金申请,需要在本协议中开通客户端入金功能。

第十一条甲方的柜面及网上银行渠道均提供乙方入

金、信息查询服务,但不提供出金服务。

第十二条乙方通过甲方网上银行办理入金业务时,甲方需验证乙方的数字签名信息。

第十三条乙方出金须由商户系统发起交易指令,甲方接受交易指令并对收款人户名与乙方户名进行同户名一致性校验。

第十四条甲方向乙方提供入金、出金服务,同时由商户系统根据乙方授权的资金划拨情况,增加或减少乙方的交易会员交易账户余额。

第十五条乙方如通过现金、支票等方式入金时,则入账凭证的摘要中须按甲方要求注明会员信息。

第十六条乙方在办理出金交易时,须保证交易资金不超过其在商户的交易保证金余额。如出金金额超过相关账户余额而导致资金无法划转的,甲方不承担责任。

乙方办理出金交易需经商户审核通过,由于商户审核延误或未审核通过,导致延误出金或未出金的情况,甲方不承担责任。

第十七条乙方可通过商户系统查询其交易保证金金额乙方也可通过甲方网上银行查询乙方结算账户余额及交易明细等信息。

第十八条交易保证金汇总监管账户

甲方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档次存款利率向商户计付交易保证金汇总监管账户存款利息和自有资金账户存款利息。乙方同意交易保证金汇总监管账户生成的利息归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