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及政策法规(2015年)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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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确认 指专业技术人员调动工作后,调动前后的专业岗位相同(或相近) 并属同一专业技术职务系列,但其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属不同人事 (职改)部门审批的,应在调入单位试用考核的基础上,由新的审批 部门对原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进行重新认定。其资格取得的时间 按原评审委员会通过的时间计算。 确认专业技术资格,不受单位岗位数限制,办理确认手续需提交以 下材料:①《关于重新确认XXX同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请示》; ②《确认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批表》(一式二份、样表见附件 二);③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复印件,部队转业或 自主择业人员提供原《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报告表》)。
• 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我市中小学教师 破格推荐评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的实施意 见》(渝职改办[2003]78号) • 2004年以来,市职称改革办公室相继研 究出台《重庆市经济、农业、新闻、图书、 文博等10多个专业高、中级职务任职资格 申报评审条件》,其中对各系列制定了相 应的“破格申报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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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考核特殊情况的处理
1、新参加工作人员试用期内参加考核,只写评 语,不确定等次。 • 2、因病、事假、出国(境)探亲假累计超过6 个月(含6个月)的工作人员不参加考核。因工 (公)致伤的工作人员,治疗、恢复时间超过6个 月的免于考核,依据其受伤前的工作表现确定等 次。 • 3、受行政处分人员的考核。 • 3、受党纪处分人员的考核问题。
四是学历方面: • 1、晋升高级职务:大专毕业,在贫 困地区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5年以 上;中专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 20年以上;高中毕业,从事专业 技术工作25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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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晋升中级职务 : 中专毕业,在 贫困地区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5年 以上;高中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 作20年以上 。
• 3、破格评审推荐条件 • 市职称改革办公室《重庆市工程、农业、 科研、高校、中专校、中小学、卫生等七 系列破格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 条件(试行)》(渝职改办[2000]439号) • 市职称改革办公室《重庆市破格推荐评 审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暂行办法》 (渝职改办[2000]39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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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事业单位人员考核、奖惩
• 政策依据: • 《重庆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办法》 (渝人发[2001]161号)、《关于事业单 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若干具体问题处 理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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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考核目的
落实责任,奖优罚劣,提高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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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考核内容
德、能、勤、绩。
(三)、考核等次
• 四、贫困地区倾斜政策(续) • 适用范围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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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州、黔江、酉阳、秀山、彭水、石柱、城口、 巫溪、巫山、奉节、云阳、开县、武隆、忠县、 丰都等15个边远贫困区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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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考试方面: 参加全国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其市级合格标准可在市合格线下酌 情予以降低。
• 二是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时, 职称外语和计算机要求除可降低考试 等级外,其考试合格线可在市级合格 标准的基础上再降低5-10分。 • 三是参加重庆市有关取得申报资格 的考试、测评时,可在市级合格标准 的基础上再降低5-10分。
• (四)转评 • 1、指专业技术人员因工作岗位发生变更,且变更前后的专业属不 同的专业技术职务系列(或同一系列不同专业岗位),重新申报评审 同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 2、转评应按新的岗位及系列规定的标准条件,报相应评审委员会 评审通过,才能取得同级的相应专业技术资格,其资格取得时间从原 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之日起计算。 • 3、变更到国家或我市已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系列,不实行转 评。
• 二、事业单位岗位管理 • (一)原则: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 聘用、合同管理。 • (二)岗位类别: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 位和工勤技能岗位 。 • (三)岗位基本条件 • 1、管理岗位条件:中专以上学历;七级职 员岗位,须在八级职员岗位上工作满三年; 八级职员岗位,须在九级职员岗位上工作 满三年。
六 、事业单位人员培训管理
政策依据
• 《重庆市事业单位职员培训办法》 • 《重庆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 • 《重庆市继续教育条例实施办法》
培训类别
• 初聘培训、任职培训、岗位知识培训和更新知识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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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 1专业技术人员的范围 专业技术人员是指具有初级以上职称、中专以上学历 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和专业技术管理人员。包含市属企业、 全市事业单位的各类专技人员。 • 2学习内容及学时要求 •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 公需科目由市人力社保局根据国家人社部要求,结合我市 实际情况确定学习内容,按照每年一个专题进行规划;专 业科目有行业主管部门根据本行(专)业实际情况自行确 定学习内容。 • 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参加继续教育学习且累计不少于80 学时/年,其中公需科目不少于20学时/年,专业科目不少 于60学时/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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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考核结果的运用 考核结果由各事业单位主管部门上报同级别人 力社保部门备案确定,作为单位人员聘用、续聘、 解聘、增资、晋级、奖惩等的依据。当年年度考 核为不合格的,调整岗位或低聘;连续2年年度考 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八)、奖励 荣誉称号、一等功、二等功、三等功、嘉奖 (九)、处分 警告、记过、记大过、降职、撤职、开除留用 察看、开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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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 • 1.概念:指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通过签订聘用 合同,确定单位与个人的聘用关系,明确双方与 工作有关的责任、权利、义务的一种人事管理制 度。 • 2.签订原则:聘用合同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按照本办法的规定,明确岗位的职责、权 限和聘用条件,通过公平竞争,在平等自愿、协 商一致的基础上,按岗聘用。聘用合同由聘用单 位法定代表人或其书面委托的代理人与受聘人员 签订。聘用合同采取书面形式,一式3份,经审核 鉴证后,当事人双方各执1份,1份存入个人档案。
• 2、分层分类调整完善论文条件。强化高校等高端机构的 论文要求,弱化基层论文要求。 • 3、鼓励技术创新及成果转化。对任现职以来,获得2项以 上国家发明专利的发明人,申报相应职称可免除职称外语、 职称计算机考试,降低论文数量要求。 • 4、引导专业技术人才服务基层。“专技人员支医支教支 农”。
(二)扩大职称评价范围
2、评审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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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具体规定: (1)中专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一年,可初定为“员”级资格。 (2)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三年,可初定为“助理”级资格。 (3)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一年,可初定为“助理”级资格。 (4)取得硕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二年,可初定为“中级”资格。 (5)取得博士学位后,可初定为“中级”资格。 (6)初定专业技术资格,不受单位岗位数限制,由本人填写《初定专业技 术职务呈报表》(一式二份、样表见附件一),经所在单位签署考核意见, 报各区县职改办或市级主管部门审批。
• (3)中级职务评审任职资格条件:助理级四(五年)以上(低学历 晋升中级专业技术职称年限:中专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5年以上; 高中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0年以上。)
• (4)高级职务评审任职资格条件:中级五年以上,一般要求大学本 科文凭。对不具备规定学历的专业技术人员,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资格年限为:大专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5年以上;中专毕业,从 事专业技术工作20年以上;高中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5年以上。
职称改革新动向
• 《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渝职 改办〔2009〕153号。重心是引导“教师进课堂、医生去临床、演员 上舞台、科技人员到田间地头、工厂车间”,逐步推进事业单位专业 技术职称“评聘结合”。 • 三大亮点: • (一)完善职称评价条件 • 1、将完成基本工作量作为必要条件。量化指标为专业技术人员任现 职以来的年均课时量、门诊量、演出量、公益性演出量、技术指导量、 推广效益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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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专业技术岗位:取得相应职称资格; 岗位其他要求。 • 3、工勤技能岗位基本条件:取得工勤技 能等级证。
三、职称改革简介
职称改革主线:评定、评聘结合、评聘分开、深化改革、岗 位设置管理 综合管理机构:国务院科技干部局、国家人事局、中央职改 领导小组、国家人事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一)概念。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简称职称。
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优 秀比例控制在人员总数的10%以内,最多不超过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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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考核类别
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必要时可增加聘期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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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考核程序:
1、被考核人个人总结、述职,填写考核登记表 ; 2、在一定范围内进行民主测评; 3、 单位主管领导人在民主测评的基础上,根 据平时考核和个人总结写出评语,提出考核等次 意见; 4、考核领导小组对主管领导人提出的考核意见 进行审核; 5、单位主要负责人确定考核等次; 6、将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考核人。
3、资格考试 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农业等系列以及卫生系列晋升专业技术任 职资格均列入国家统一考试,合格者享受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 (二)初定 • 1、普通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的全日制毕业生,经单位人事部门对 其德、能、勤、绩进行全面考核合格后,经批准即可初定相应的专业技 术资格。 • 2、初定仅适用于取得相应学历后,首次认定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且 要求其所从事的专业与所学的专业相同或相近。 • 3、国家或我市已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系列,不实行初定。
(二)职称改革历程
• 1、恢复职称评定(1978-19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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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取得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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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及政策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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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纲 一、事业人员的聘用管理 二、事业单位岗位管理 三、职称改革简介 四、贫困地区倾斜政策 五、事业单位人员考核、奖惩 六、事业单位人员培训管理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
• 一、事业人员的聘用管理 • 政策依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实 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重庆市 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 府发[2003]37号) • (一)公开招聘 • (二)人才引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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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合同管理 1.短期合同:1-3年。 2.中期合同:3-5年。 3.长期合同:5年以上。 4.对在本单位工作已满25年或者在本单位连续工作已满 10年且年龄距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已不足10年的人员, 以及工作年限累计已满30年且距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已不 足5年的人员,提出订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的,聘用单位 应当与其订立聘用至该人员退休的合同。 5.聘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超过6个月。 受聘人员为新参加工作的,试用期可以延长至12个月,其 中具有硕士研究生及其以上学位的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 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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