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正版化工作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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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某某单位
软件正版化工作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某某单位软件正版化工作管理,切实增强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管理办法》(国办发〔2013〕88号)和吉安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吉府办字[2011]22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某某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某某单位全体工作人员。
第三条办公室主任为第一责任人,切实履行使用正版软件责任,保证本单位使用正版软件。
第四条正版软件的管理和使用应坚持统一政策、归口管理、责任到人、物尽其用的原则。
第五条正版软件资产属固定资产,由办公室统一管理。办公室安排专人负责正版软件的登记造册和介质的保管、备份与分发工作,并妥善保管好正版软件购买发票、真品证书。
第六条各内设办公室主要负责人为软件正版化工作直接责任人,保证本办公室使用正版软件。
第七条所以工作人员为软件正版化工作具体责任人,切实增强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自觉使用正版软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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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办公室要将软件正版化作为信息安全和信息化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做好本单位使用正版软件的推进工作。
第九条软件正版化工作重点范围:操作系统、办公软件和杀毒软件。
第十条每年对各内设办公室使用正版软件资产情况进行清查,确保所使用的软件均为合法软件并登记入账。
第十一条每年根据工作需求制定正版软件采购计划,并将软件采购费用纳入年度预算,确保软件正版化工作资金到位、措施到位、管理到位。
第十二条规范正版软件采购,购买计算机办公设备必须符合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要求,更新计算机操作系统软件必须使用正版产品。
第十三条建立规范的正版软件资产台帐,对本单位每台电脑使用的各类正版软件逐一进行登记。内容包括:软件名称、版本、授权书编号(序列号)、购置日期、价格、安装及使用情况等。同时对有关的软件介质、说明书、使用许可证(或合同)等相关资料要由专人妥善保存。
第十四条加强软件正版化培训工作,进一步提高工作人员操作、使用软件的能力和水平,提高工作人员的法律意识,使正版软件更好地服务于机关各项工作。
第十五条防止任何可能侵犯软件知识产权的风险应注意:- 2 -
(一)电脑内已安装未获授权的软件,应立即移除。
(二)购买新的电脑时,已预装相关软件的,要核对该软件是否已获得适当的特许使用权,及取得相关的证书。
(三)加强版权意识,不得向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任何正版软件。因向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正版软件而造成版权纠纷者,由软件提供人承担一切后果。未取得版权拥有人的明确批准,不得复制及更改软件。
第十六条某某单位工作人员不得从事下列行为:
(一)擅自复制和销售计算机软件产品的复制品。
(二)在购买计算机等设备时,要求或允许销售商安装非正版软件。
(三)未经授权把计算机软件放在网上供他人下载。
(四)明知是未经授权的计算机软件而从网上下载。
第十七条凡使用非法软件给某某单位形象造成重大影响的,一经查出,除追究具体责任人的责任外,还将追究相关办公室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县某某局办公室
2015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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