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南昌市中小学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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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小学学籍管理规定

2023年小学学籍管理规定

2023年小学学籍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健全小学教育管理体制,提高小学办学质量,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根据国家教育法律法规和教育部相关文件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学籍管理是指对小学学生入学、就读、转学、毕业和离校等情况进行统一登记、管理和服务的工作。

第三条小学学籍管理应以教育为中心,以学生为本,以维护学生合法权益为基础,以提高学校教学质量和学生成长为目标,确保小学学籍管理工作的科学、规范、公正、有效。

第四条小学学籍管理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尊重学生的个人差异,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学生入学管理第五条学生入学遵循自愿、公平、平等的原则,确保学生入学的公开、公正、公平。

第六条小学开展招生工作应当依法、公开、公正、公平。

学校要制定招生计划,明确招生范围、招生数量和招生条件,并及时向社会公示。

第七条学生入学报名应提供真实的身份证明,包括学生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家庭住址等,以确保学生入学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第八条学生入学采取分批次、滚动入学的方式,为每批次学生提供入学服务和教育。

第九条学生入学应根据学生的年龄段和学科特长进行适当的分班。

第十条学生入学时,学校应进行入学体检,确保学生身体健康,为学生提供良好的学习环境和健康成长。

第三章学生就读管理第十一条学生就读期间,学校应建立健全的学生信息管理系统,记录学生个人基本信息、学习情况、评价结果等相关信息,为学生提供个性化的教学和评价。

第十二条学生应按时完成学校规定的学习任务,参加各种学科、艺术、体育等活动,并坚持思想道德和身体素质的培养。

第十三条学生在学校期间,应遵守学校纪律和规章制度,积极参加班级和学校的各项活动。

第十四条学生在学校期间,如有特殊情况需要离校,应向班主任或学校提出申请,经学校批准后方可离校。

第十五条学生在学校期间,如需转学,需提前向学校提出申请,并按照学校规定的程序办理转学手续。

第十六条学校应建立学生欺凌防治体系,加强学生的自我保护能力培养,确保学生的身心健康。

2023年教育部中小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2023年教育部中小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2023年教育部中小学生学籍管理规定教育部中小学生学籍管理规定(2023年)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中小学生学籍管理,提高学生学籍信息的准确性和有效性,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小学(包括幼儿园、小学和初中)学生的学籍管理工作。

第三条学籍管理包括学生入学管理、学籍登记、学籍变更、学籍查询、学籍使用等环节。

第四条学生学籍具有证明学生身份、管理学生学业和行为、提供教育服务的功能。

第五条学生学籍由学校、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机关共同管理,学生和家长对学籍信息有知情权和参与权。

第六条学生学籍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禁止弄虚作假。

第七条学生学籍信息的变更应当及时处理,确保变更信息的及时更新。

第二章学生入学管理第八条学生入学应当按照国家教育政策和学校招生计划进行。

第九条学生入学应当持有合法有效的学籍文件,经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审核通过后方可录取。

第十条学生入学时,学校应当向学生和家长说明学籍管理的相关规定和权益。

第十一条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学生入学信息管理系统,确保学生入学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十二条学生入学信息管理系统应当与其他教育信息管理系统相互连接,实现信息共享和数据交换。

第十三条学生入学信息管理系统应当采取相应的信息安全措施,确保学生个人信息的安全和保密。

第三章学籍登记第十四条学生学籍登记应当由学校进行,学校负责学籍登记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第十五条学生学籍登记应当包括学生个人信息、家庭信息、入学信息、学籍变更信息等内容。

第十六条学校应当对新入学的学生进行学籍登记,包括核对学生的身份证明、户口簿等证件,并建立学生档案。

第十七条学籍登记应当由学校校长或指定的工作人员进行,并在指定的时间内完成。

第四章学籍变更第十八条学生学籍变更包括转学、休学、复学、退学等。

第十九条学生转学应当经学生和家长申请,并经原学校同意,办理转学手续。

第二十条学生休学应当经学生和家长申请,并经学校同意,按照规定办理休学手续。

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西省中小学教科书选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赣教基字〔2015〕29号

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西省中小学教科书选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赣教基字〔2015〕29号

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西省中小学教科书选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正文:---------------------------------------------------------------------------------------------------------------------------------------------------- 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西省中小学教科书选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赣教基字〔2015〕29号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教育局:为加强中小学教科书管理,规范教科书选用工作,适应我省中小学教育教学需要,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科书选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教基二〔2014〕8号)和我省中小学教育教学实际,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省教育厅制定了《江西省中小学教科书选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小学教科书选用是一项政策性非常强的工作,各地要根据本通知精神,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扎实做好教科书选用工作,同时要加大对选用工作的宣传力度,确保选用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江西省教育厅2015年7月8日江西省中小学教科书选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小学教科书管理,规范教科书选用工作,保障教学秩序和教学质量,更好地适应全省各地教育教学需要,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科书选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教科书,是指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审定和经授权审定的义务教育和普通高中教学用书(含配套教学图册、音像材料等)。

第三条教科书选用应当坚持适宜性,符合本地中小学教学实际;坚持多样化,满足不同地区的需求;坚持公平、公正,保证选用过程规范、有序。

第四条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制定全国中小学教科书选用政策,公布《全国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中小学教科书选用的统筹管理,领导和监督教科书选用工作。

2024年中小学学籍管理制度范本(3篇)

2024年中小学学籍管理制度范本(3篇)

2024年中小学学籍管理制度范本为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教学常规管理,确保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接受完九年义务教育,制定本制度。

一、管理体制(一)小学阶段学校(含民办学校)小学生学籍按属地管理原则,主要由乡镇教育管理中心管理,并上报县教育局备案。

(二)初中阶段学校(独立初中、九年制学校、完全中学,含民办学校)初中学生学籍由县教育局管理。

二、新生入学(一)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七年级严格执行《入学通知书》制度,由乡镇人民政府送达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监护人。

新生办理入学手续后,由学校按统编学籍号登记造册,上报县教育局审核备案即取得学籍,学籍档案建立后需更名的,应持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证明方能更改。

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到外地就读,由学生户籍地学校填写义务教育内交外登记表,与本校就读学生一起上报,并出具何时到何地何学校就读的证明。

(二)各中小学校招收服务范围内的适龄儿童、少年就读,并按《毕节市教育____做好进城务工农民工子女入学工作____》(毕教通【____】____号)要求接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

三、转学(一)初中转学1、县内转学。

因父母亲工作调动、进城务工、住所变迁需转学的学生,须由学生家长提出申请,经转入、转出学校双方同意,由接收学校持相关证明、学籍档案到县教育局办理转学手续。

严禁诱导“学困生”转学。

2、由县内转出县外,按转入地有关规定办理。

向原就读学校提交就读证明。

3、原则上县域内初三(九年级)学生不予办理转学手续。

4、学校不得接收转学手续不完善的学生。

(二)小学转学1、乡镇内原则上不准转学,如特殊情况需转学,由学生父母提出申请,转入转出学校同意,报乡镇教育管理中心同意,办理转学手续。

跨乡镇转学,须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经乡镇教育管理中心同意,方可办理转学手续,并定期(每年春季学期于____月____日前,秋季学期于____月____日前)报县教育局备案。

严禁诱导“学困生”转学。

2、由县内转出县外,按转入地有关规定办理。

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细则(全文)

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细则(全文)

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细则(全文)全国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细则(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小学生学籍管理,提升新形势下基础教育科学管理水平,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受教育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国所有由政府、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依法举办的小学、初中、普通高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以下简称学校)和在这些学校就读的学生(以下简称学生)。

第三条学生学籍管理采用信息化方式,实行分级负责、省级统筹、属地管理、学校实施的管理体制。

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宏观指导各地学生学籍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建设全国联网的学生电子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电子学籍系统),制订相关技术标准和实施办法。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本行政区域内学生学籍管理工作,制订本省(区、市)学籍管理实施细则,指导、监督、检查本行政区域内各地和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工作;按照国家要求建设电子学籍系统运行环境和学生数据库,确保正常运行和数据交换;作为学籍主管部门指导其直管学校的学籍管理工作并应用电子学籍系统实行相对应管理。

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指导、督促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认真落实国家和本省(区、市)关于学生学籍管理的各项规定和要求;作为学籍主管部门指导其直管学校的学籍管理工作并应用电子学籍系统实行相对应管理。

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学校的学生学籍管理工作;应用电子学籍系统实行相对应管理;督促学校做好学生学籍的日常管理工作。

学校负责学籍信息收集、汇总、校验、上报,应用电子学籍系统展开日常学籍管理工作,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章学籍建立第四条学生初次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后,学校应为其采集录入学籍信息,建立学籍档案,通过电子学籍系统申请学籍号。

学籍主管部门应通过电子学籍系统即时核准学生学籍。

第五条学籍号以学生居民身份证号为基础生成,一人一号,终身不变。

2024年中小学学籍管理制度(3篇)

2024年中小学学籍管理制度(3篇)

2024年中小学学籍管理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制定下列学籍管理办法。

一、入学1、新生入学,原则上小学一年级学生年龄要达到____周,家长或者监护人提供户口本,学校要采集好学生的一切信息,填写好新生导入模版,没户口的学生要把家长或者监护人的信息填写仔细。

2、新生入学后,学校在____月____日前把填好的导入模板及采集的电子照片一并报中心校办理电子学籍。

3、新生入学后,中心校收集好辖区的小学新生信息后及时进行网上操作并纸质材料报教育局审批。

二、转学与借读1、学生因家长变动工作地区、家庭搬迁(户籍普更)或有其他特殊原因需要转学的,经学生家长(监护人)申请,学校审查后,按规定办理有关转学手续。

2、个别学生确有特殊情况要求借读的,须由家长或监护人向借读学校申请,取得同意后,经县教育行政监管部门审核,条例条件并办理有关手续,方准予借读。

学校建立学籍时,必须注明是借读,并记录其身份证号码和户口所在地。

3、借读生中途借读的,借读生的学籍由原校保留,学习成绩由借读学校按照有关管理规定考核评定;借读生离校时,借读学校须出具借度证明将学习成绩、在校表现、借度年限等情况转给原学校登记入册;毕业时由原学校发给义务教育证书。

属从始起年级开始借读的,学籍和学习成绩由借读学校管理与考核,毕业时由借读学校发给义务教育证书。

4、毕业年级原则上不办理转学、借读手续;小学借读生毕业后,须回户口所在地升入初中。

三、休学、复学1、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准予休学;(1)因伤病需长期治疗,不能坚持学习者;(2)患病染性疾病未愈,不适宜集体生活者;(3)学期内,请病、事假累计超过六周,跟班学习有困难者。

2、符合休学条件的学生(病休学生须持县或县以上医疗单位证明),由学生家长提出申请,经学校审查属实后,报县教育局批准,准其休学,由学校发给休学证明书。

3、学生休学以一年为限,期满不能复学的,可申请延长。

南昌市初中转学政策

南昌市初中转学政策

南昌市初中转学政策
根据南昌市教育局发布的相关规定,南昌市初中转学政策如下:
1. 转学资格:学生必须符合以下条件才能申请转学:
- 家庭搬迁至南昌市辖区内
- 教育局认可的特殊原因,如因家庭变故或身体健康等原因
需要转学
2. 转学流程:
- 学生及其家长需向原就读学校提出转学申请,并提供相关
证明材料(如户口迁移证明、居住证明等)
- 原就读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审核转学申请,并出具书面意见
- 学生及家长根据原就读学校的审核意见,提出转学申请至
目标学校,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原学校出具的审核意见、成绩单等)
- 目标学校审核申请,并根据学校招生政策及具体情况决定
是否接受转学生
3. 转学审核标准:
- 转学生接受目标学校的面试或笔试,根据成绩等情况进行
评估
- 目标学校有限招收转学生,一般优先考虑家庭搬迁或特殊
原因的转学申请,同时考虑生源紧缺情况和学校资源分配等因素
需要注意的是,转学流程和审核标准可能会根据不同年份或政
策调整而有一定变化。

因此,具体申请转学时,建议您咨询当地教育局或目标学校了解最新的政策和要求。

2023年中学籍管理办法

2023年中学籍管理办法

2023年中学籍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中学生学籍的管理,维护中学教育的公平公正,规范学生的学习行为,根据现行中学教育相关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中学,包括公立中学和民办中学。

第三条中学教育应秉持公平、公正、科学的原则,尊重学生的个性和权益,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第四条中学应配备专职教师管理学籍工作,有专门负责学籍管理的部门或岗位。

第五条学生学籍是中学对学生进行管理的重要手段,具有法律效力。

第六条学生学籍应当包括以下内容:基本信息、升学情况、奖惩记录、考试成绩等。

第七条学生学籍信息的管理应当遵循信息保护的原则,保证学生隐私的安全。

第八条学校对学生学籍信息应当进行备案,并定期进行核对和更新。

第九条学生学籍信息的保存期限为学生离校后的五年。

第二章学籍管理的基本要求第十条学生学籍管理应当秉持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不得歧视、偏爱或泄露学生个人信息。

第十一条学校应当对学生基本信息的真实性进行核实,确保录入信息的准确性。

第十二条学籍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完善的学生档案,妥善保存和管理学生的各类证明材料。

第十三条学校应当为学生提供公平公正的考试环境,严禁作弊行为。

第十四条学校应当建立奖励惩戒机制,明确奖惩标准和程序,并宣传于校内。

第十五条学生学籍信息的调整应当及时、准确地反映学生的实际情况。

第十六条学生学籍管理部门应当积极与家长和社会各方面建立良好的沟通渠道。

第三章学籍管理的具体措施第十七条学籍管理部门应当制定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具体办法和标准。

第十八条学籍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学生奖助学金制度,鼓励和表彰学生的优秀表现。

第十九条学籍管理部门应当制定学生违纪处分的具体办法和程序,对严重违纪学生进行处理。

第二十条学籍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关注学生的心理问题和压力。

第二十一条学校应当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提高学籍管理的效率和准确性。

第四章法律责任第二十二条学校违反本办法规定,严重影响学生权益的,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中小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中小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中小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中国首部全国性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出台,这标志着全国统一的学籍信息管理制度正式建立。

下面是店铺为你带来的中小学生学籍管理规定,欢迎参阅。

中小学生学籍管理规定1根据省、市中小学学籍管理暂行条例的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对普通初中学籍管理的有关问题做如下暂行规定。

一、学籍:新生应根据市教育局和区教育局就近入学安排,按时到校报到,办理入学手续。

因故不能如期报到的,须持有关证明在开学前向学校请假。

如开学后两周内不到校办理入学手续,视为自动放弃;新生办理入学手续后,由学校按统编学号顺序填写“在校学生注册备案登记表”和初步学籍电子文档,并在规定时间内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查,经教育主管部门审核验印,新生学籍才能生效,否则一律无效。

对所有在籍学生须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建立学生相应年级学籍档案。

学籍档案由学校长期保存,未经教育主管部门同意,不得移交其他单位。

二、转学和借读:①市内转学,初中新生入学后一年内原则上不得转学,确属因搬迁或户口迁移,居住地与注册学校距离超过4公里(或8站),要求转学的初中学生,经教育主管部门批准或转学到居住地附近的一般学校就读,学生办理正式转学手续。

②因户口迁移由本市转往外地,转往外地的学生,应持户口迁移证明和接受学校的接收函及教育主管部门意见向转出学校提出申请,经学校同意后,到教育主管部门办理转出审批手续,最后到转出学校提取学籍档案,接收函留转出学校存档。

③因户口迁移由外地转往本市,由外地转入的学生,由家长持学生常住本地户口、转学证明、学生档案,到就近学校联系,经学校审查同意盖章后,再到接收学校的教育主管部门办理转入审批手续,经教育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入学。

三、到注册学校以外的其他学校就读的初中学生,称“暂读生”。

原则上学校不允许学生到他校暂读,若有特殊情况,须由家长向暂读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填写“暂读学生申请表”并经双方学校审查同意后,再到教育主管部门办理审批手续。

南昌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南昌市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南昌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南昌市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南昌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南昌市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昌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16.04.18•【字号】洪教基字[2016]5号•【施行日期】2016.04.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南昌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南昌市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洪教基字〔2016〕5号各县(区)教体局、开发区(新区)教体办,局属学校、省属事业单位办学校、市管民办学历教育学校: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教基一〔2013〕7号)和《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西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赣教基字〔2014〕6号)精神,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南昌市教育局制订了《南昌市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贯彻落实工作通知如下:一、建立统一规范的学籍信息管理制度。

出台《办法》是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提高科学管理水平、深入实施素质教育的客观要求,是转变管理方式、改进工作作风的重要内容。

各县(区)和有关学校要按照《办法》要求,加强建设,全面使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建立全国统一、规范的学籍信息管理制度,提高学籍管理服务工作水平。

学生学籍号是学籍信息的核心要素,以学生居民身份证号为基础,从幼儿园入园或小学入学初次采集学籍信息后开始使用,基础教育、高等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有机衔接,终身不变。

二、建立加强学籍管理的长效机制。

各县(区)教育部门和中小学校要加强学籍管理队伍建设,明确责任领导和学籍管理员,并保持相对稳定;要建立学籍核准制度、信息保密制度、责任追究制度,严肃追究违反规定人员的责任。

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对《办法》实施情况进行专项督导。

各县(区)教科体局、开发区(新区)和局属学校、省属事业单位办以及市管民办学历教育学校学籍管理责任领导和学籍管理员信息(姓名、职务、办公电话、手机、QQ号等),请于5月15日前报我局义务教育工作处和普通高中教育工作处。

2024年中小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2024年中小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2024年中小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中小学生的学籍管理,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学籍是中小学生在学校的身份标识和教育管理的一种方式。

中小学生的学籍应当记录学生基本信息、学习情况和教育经历等内容。

第三条学籍管理工作应当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发展、公正公平、科学管理的原则。

第二章学籍管理的基本要求第四条学籍管理工作应当坚持党的教育方针,实施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全面发展的教育目标,强化学生的思想道德教育和学科教育。

第五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学生学籍档案,记录学生的个人信息、学习成绩、荣誉奖励、惩戒处分等情况,并负责学籍档案的保存和管理。

第六条学校应当加强学籍管理信息化建设,提升学籍管理的效率和质量,为家长、教师和学生提供便捷的查询和交流平台。

第七条学籍管理工作应当定期进行学校内部审查,确保学籍信息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第三章学籍的建立和变更第八条学生的学籍由入学报名时建立,当事人为学生及其家长或法定监护人。

第九条入学报名时,学生及其家长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供真实、准确的个人信息,包括学生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家庭住址、联系电话等。

第十条学生的学籍变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转学、升学、休学、退学、重返学校等。

学生及其家长或法定监护人应当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

第十一条学生的学籍变更应当经过学校审核,并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理相关手续。

第四章学籍的使用与保护第十二条学校在学籍管理中,应当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保护学生的个人隐私和学籍信息的安全。

第十三条学生的学籍信息仅限于学校教育管理使用,不得对外公开,不得用于商业活动。

第十四条学校应当采取技术措施,防止学籍信息被篡改、丢失或泄露。

第十五条学生在转入其他学校时,原学校应当及时、准确地提供学生的学籍信息。

第十六条学生毕业或者退学时,学校应当妥善处理学籍信息、教育经历等,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归档和档案保存。

中小学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中小学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中小学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促进教育公平,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保障学生身心健康发展,形成科学化、信息化的学业评价和管理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教育部《中小学学籍管理办法》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全日制公办、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和普通高中以及其他发放本市普通高中学历证书的学生学籍管理工作。

主要包括学制、入学注册、学籍变动、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与奖惩等。

第三条(管理职能)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对全市中小学学籍工作的管理、指导、监督和检查;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对本区域内的中小学学籍工作的管理、指导并负责具体落实;学校负责对本校学籍工作的具体实施。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有专人负责学生学籍管理工作。

全市统一采用上海市基础教育学生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学生信息系统”)进行学生学籍信息管理。

学生信息系统属于全国学籍信息管理系统组成部分。

各区教育行政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区内中小学学生信息工作。

本市中小学在籍学生的学籍建立、变动等须在学生信息系统中完成。

第二章学制、入学注册与考勤第四条(学制)本市实施九年义务教育,其中小学学制为5年,即一年级、二年级、三年级、四年级和五年级。

初中学制为4年,即六年级、七年级、八年级和九年级。

本市普通高中学制为3年。

在本市普通高中就读的内地民族班学生以及特殊教育学生可按相关规定适当延长学制。

承担教育改革试点的学校可以按相关规定确定学制。

第五条(就学年龄)本市儿童入小学年龄为年满6周岁。

初中入学者应为修完小学学业的学生或达到小学学力的未满18周岁的学生。

第六条(入学)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实行免试入学。

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少年可进入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学校不得拒绝其入学。

其他残疾儿童、少年可进入特殊教育学校学习,无法适应学校集体学习生活的儿童、少年由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安排相应的学校送教上门。

江西南昌:小学班级人数不超45人 中学不超50人

江西南昌:小学班级人数不超45人 中学不超50人

江西南昌:小学班级人数不超45人中学不超50人导读:本文江西南昌:小学班级人数不超45人中学不超50人,仅供参考,如果觉得很不错,欢迎点评和分享。

4月28日,南昌市教育局印发《南昌市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据悉,南昌市学生学籍管理采用信息化方式,实行一人一号,终身不变。

学籍信息数据要共享《办法》提出,学生学籍信息数据要与招生考试部门共享,为招考部门建立考籍提供便利。

另外,南昌各小学应及时为一年级新生采集录入学籍信息,建立学籍档案,通过学籍管理系统申请学籍号。

中小学其他年级无学籍学生,由学生所在学校填写《提交中央查重的在校生学籍注册信息模版》并上报其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再逐级报送至教育部进行全国学籍查重,查重无问题的,由所在学校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为其录入基本信息,完成学籍补建。

南昌初、高中学校新生由学校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严格依照中招录取数据通过学籍管理系统及时录入学生学籍。

南昌义务教育和普通高中新生应按时前往教育部门指定的录取学校报到,办理入学注册手续。

如因病或因特殊情况不能如期办理入学手续,须在开学前持有关证明向学校申请延期办理入学手续。

凡未经市(县、区)招生管理部门办理正常录取手续的学生,不得录入学籍档案。

南昌义务教育阶段严禁非政策性跨学区范围就读,高中阶段严禁为跨区域或本地其他学校学生空挂学籍,严格控制班额。

小学、初中、普通高中班级人数按照国家、省要求执行,原则上小学班级人数不超过45人;初中和高中班级人数不超过50人。

《办法》规定,学籍号以学生居民身份证号为基础生成,一人一号,终身不变。

学籍管理系统每年和公安部信息进行一次比对,经过与公安部系统比对后身份证信息无问题,且无在办的跨省转学(就学)业务的学生,学籍管理系统将自动生成以G+身份证号的19位全国正式学籍号。

此外,南昌市还将逐步推行包含学生学籍信息的免费学生卡。

籍随人走,入学1个月内建成记者了解到,南昌市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实行“籍随人走”。

江西中小学学籍管理查询系统【官网在线查询】

江西中小学学籍管理查询系统【官网在线查询】

江西中小学学籍管理查询系统【官网在线查询】 很多同学在中小学阶段会出现跨省转学的情况,但是现在很多中下学生的学籍管理是通过全国学籍系统进行统一管理。

自2014年1月10日起。

凡是使用全国学籍系统的省份应根据《中小学学籍管理办法》进行跨省转学工作,具体需按照流程去办。

以下是小编整理的《江西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的相关规定。

江西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登录入口 ;>;江西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网址zxxs.jxedu/全国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原则未来,系统将涉及全国1.9亿名中小学生,遵循“一个也不能少”的原则,实现全国各级各类学校的全面覆盖。

系统同时实行动态管理,包括对全国范围内的学生注册、学生信息维护、毕业升级、学籍异动的信息化管理,及时跟踪全国的学生流动,全面掌握全国中小学生的真实情况,为教育管理和决策、营养改善计划的实施、学生资助等提供帮助。

教育部从2009年开始规划建设全国中小学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和全国中小学数据库。

作为4个试点省份之一的贵州省教育厅负责人表示,该系统自2012年春季学期在贵州全省运行,有效解决了过去多头统计、学生数据不准等问题,教育部门能及时掌握学生的真实信息,包括每天全省有多少名中小学生未到校上课等。

ccutu江西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具体要求一、学生照片规格1.淡蓝色背景颜色,正面免冠彩色头像数码照片。

2.照片规格:26mm(宽)× 32mm(高) ,分辨率150dpi以上。

3.人像在相片矩形框内水平居中,头部占照片尺寸的2/3,常戴眼镜的学生应配戴眼镜,人像清晰,层次丰富,神态自然,无明显畸变。

4.数码照片要求为jpg格式。

5.照片文件大小应小于60K。

二、学生照片文件命名规则1.有身份证号的学生,其照片文件以身份证号命名,并按年级、班级分文件夹存储。

2.无。

南昌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工作的通知-洪教基字[2014]11号

南昌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工作的通知-洪教基字[2014]11号

南昌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工作的通知正文:---------------------------------------------------------------------------------------------------------------------------------------------------- 南昌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工作的通知(洪教基字〔2014〕11号)各县(区)教体局,开发区、新区教办,局属学校、事业单位办学校、市管民办学历教育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工作是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

加强学籍管理是规范办学行为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更是适应新形势、新要求,全面贯彻落实好国家各项方教育针政策的必要前提和保证。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全市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工作,为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有力保障,为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提供优质服务,现将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西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赣教基字〔2014〕6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明确工作职责、提高思想认识,切实抓好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工作1. 市教育局负责根据市直属普通中小学校招生计划及招生情况核发学生学籍并对其进行相应管理,指导直属学校做好学籍管理工作;指导、督促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国家、省、市学籍管理相关规定开展对所辖普通中小学学籍的日常管理工作,并对县(区)属普通高中学生学籍进行相应管理,。

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指导所辖学校做好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工作并进行相应管理。

2.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全市普通中小学校要从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高度充分认识学籍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严肃性,明确专人负责,并提供必要的设施设备和经费,确保学籍管理工作正常开展。

学籍管理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上岗前应进行必要的学习和培训。

南昌市初中转学政策

南昌市初中转学政策

南昌市初中转学政策
南昌市初中转学政策的适用对象主要分为两大类:
- 学生在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就读且希望转出至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的。

- 学生为南昌市户籍,且学生现在外地就读,需要转回南昌就读的;学生父母来昌务工,且学生现在外地(或南昌下属乡村)就读,需要跟随父母来南昌就读的。

在转学申请所需材料方面,学生和家长需要准备户籍与身份证材料、当前居住地相关材料(房产证、居住证、经有关部门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不含未交房的购房合同)、学生本人的出生证明或父母的结婚证,以及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在昌工作证明(用工合同、社保缴纳明细等)。

转入学校将依据义务教育就近入学原则,选择居住地所属地段内公办义务教育学校作为转入学校。

转学工作的审核流程主要包括以下步骤:
1. 学生家长明确转学意向并准备好相关材料后,即可在南昌市教育服务中心网站提交转学申请。

2. 转入学校需在规定期限内依据本通知审核相关转学申请。

3. 符合转学政策、材料提交完全、在本校学区内、本校尚有学位接纳的,应予以拟通过;不符合转学政策的予以驳回,被驳回则不得
再次提交申请;在所有学校审核完毕后,所有拟通过的转学申请将流转至各校教育主管部门予以二次审核,在审核完毕后将所有拟接收学生名单发至各校,由各校通知学生报到。

4. 学生到校后,学校统一办理学籍调动。

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我市中小学生校外托管机构管理工作的通知

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我市中小学生校外托管机构管理工作的通知

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我市中小学生校外托管机构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7.11.10•【字号】洪府厅字〔2017〕517号•【施行日期】2017.11.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其他规定正文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我市中小学生校外托管机构管理工作的通知洪府厅字〔2017〕517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部门:为加强对南昌市中小学生校外托管机构(以下简称“校外托管机构”)的管理,保障中小学生安全健康成长,维护校外托管机构正常经营秩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规范我市校外托管机构管理工作通知如下:一、校外托管机构的行业定位(一)本通知所称校外托管机构,是指由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利用固定合法安全的经营场所在校外开办的,受中小学生监护人的委托,在非教学时间段,专门为中小学生提供用餐、休息、看管等营利性服务活动且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设立的机构。

(二)校外托管机构不得开设教育培训和有偿学习辅导等业务,不得开设全日制班招收中小学适龄学生及学龄前幼儿,也不得从事与托管工作无关的其他业务。

(三)从事教育培训和有偿学习辅导服务的机构,需到市场和质量监管部门办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变更手续后方可从事以学生托管为内容的服务。

二、校外托管机构的开办要求(一)外部环境要求:校外托管机构要设置在符合房屋结构安全标准建筑物的三层及三层以下楼层内,并设置单独出入口,不能设置单独出入口且需与上面楼层共用的,应按各层共同使用的人数确保疏散出口的数量和宽度符合要求;远离污染区和危险源,禁止在厂房、地下(半地下)室、仓库、危房、违法或危险建筑内开办校外托管机构。

(二)内部设置要求:校外托管机构开办场地的建筑面积在100平方米以上,且容纳托管学生人数按人均建筑面积不低于3平方米核定;托管机构应当封闭管理,安装监控设备,落实必要的“三防”(人防、物防、技防)措施;托管机构应当建立内部治安保卫制度,配备专(兼)职保卫人员且接受内保培训,安装视频监控设备且录像保存期不低于30天,并购置必要的防卫器材。

教育部《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教育部《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介绍全国统一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制度研究制订和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建设有关情况时间2013年8月22日上午9∶30地点教育部北楼二层报告厅主持人教育部新闻发言人续梅出席人员教育部基础教育一司副司长杜柯伟,教育部教育管理信息中心副主任罗方述内容介绍全国统一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制度研究制订和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建设有关情况散发材料一建立全国统一的学籍信息管理制度全面提升中小学管理工作水平——《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简介(2013年8月22日)制订出台《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是推进基础教育管理科学化的重要举措,是实现教育规划纲要提出的到2020年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目标的基础性工作。

随着我国进入加快建设教育强国和人力资源强国的历史新阶段,教育改革与发展步入深水区,一些教育发展的瓶颈问题和热点难点问题需要从制度层面加以解决,要求我们必须充分发挥现代信息技术作用,加强基础教育阶段的学籍管理工作。

这既是机遇更是挑战!整合各级各类教育管理资源成为实现教育现代化的基础性工程,站在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历史节点上,第一部全国性的中小学生籍管理办法应运而生。

《办法》是对基础教育阶段学生学习资格、隶属关系、学习经历等基本要素信息建立、审核、转接和监管提出了规范性要求,是处理学籍管理相关问题的基本规则。

全文共五章30条。

分为总则、学籍建立、学籍变动管理、保障措施、附则。

第一章明确了《办法》制定的依据、适用范围及对象,学生学籍管理采用的方式和实行的管理体制;第二章规定了学籍建立的具体要求,学籍档案的内容、形式、转接办法和学籍基本信息修改程序等内容;第三章赋予了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当地实际统筹制定各学段各类学籍变动的具体条件和要求的责任,规定了各类学籍变动发生时的处理办法。

第四章提出了学籍管理的保障措施,要求建立学籍复核制度、保密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第五章附则规定了外籍学生和港澳台学生学籍管理原则。

需要特别强调的是,学生学籍号是学籍信息的核心要素,以学生居民身份证号为基础,从幼儿园入园或小学入学初次采集学籍信息后开始使用,一人一号,籍随人走,终身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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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南昌市中小学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来源:中华维思网校 2009-11-17 【中国教育考试第一门户】资料下载学历书店
近日,南昌市教育局对外公布了《南昌市中小学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对中小学学生(限指小学和初中,高中则按省教育厅相关政策)的入学、学籍注册、转学、休学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

无南昌户口如符合条件也可按现住地址就近学校就读
《办法》规定,小学招收年满六周岁的适龄儿童入学,初中招收修满6年小学课程并已毕业的小学生。

已到法定入学年龄的儿童报名入小学或小学毕业生报名升初中,原则上到户籍与住房一致的所在地学校报名入学。

进城务工就业农民随迁子女到城(镇)区学校就读,应到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公办学校报名登记,符合条件的办理入学手续。

非农民工随迁子女,又无南昌市城镇户口的适龄儿童或小学毕业生,原则上回户籍所在地完成义务教育。

如确有特殊原因,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父母双亡,来南昌市投亲靠友由其他法定监护人监护者;父母属支边、援外或从事流动性工作,或父母患严重疾病无法抚养,需寄居在直系亲属家庭者;父母双方系外地驻南昌市办事机构(单位)的工作人员,在户籍所在地无监护条件,需随父母生活在一起者;可按现寄住地址,自行前往相对就近、生源偏松的学校就读并办理借读手续。

学期中途一律不予办理转学
据了解,因家长工作调动或部队转业、退伍、家庭住址迁移,学生随迁户口关系的,或特殊情况需投靠外地亲属抚养,并携带户口落户者,由学生本人及家长提出申请,交验有关证明材料,方可办理转学。

进城务工就业的农民工子女要求转入南昌市小学、初中学校就读的,应符合南昌市的有关规定。

转学学生以相对就近入学为原则,由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所划定的户口、住房证一致的所在地学校接收,学校不得无故拒收。

转入学校班级学额确已满额的,应由学校向教育行政部门报告,由教育行政部门就近安排到其他学校就读,有关学校不得拒收。

但小学、初中毕业年级的第二学期不办理转学和借读手续。

市内的正常转学应于新学期开学前后一周(14天)内办理。

逾期或学期中途一律不予办理。

小学或初中阶段内最多休学两次休学期间一律不转学
根据《办法》规定,学生因病无法继续学习,经当地医院(县级以上)诊断证明必须全休3个月以上,或因其他特殊原因,学生较长时间不能坚持正常学习的,由家长提出申请,经学校审查批准,并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后,可办理休学手续并发给休学证明。

休学期为一年,学生休学期满后,经县级以上医院证明病已痊愈,由家长提出申请,并经审核批准后,可准予复学,学校应及时编入相应年级就读。

如果休学期满,仍不能坚持正常学习者,经家长申请,经批准后,可继续休学。

但一个学生在小学或初中阶段内最多只能休学两次,休学期间一律不转学。

跳级需经当地行政教育部门审批
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成绩特别优异,经学校考核,其实际学历程度提前达到高一年级的,经本人和家长申请,班主任及科任老师签注意见,学校审查批准,并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后,方可予以跳级。

同时,小学、初中原则上不留级,个别特殊情况确需留级的,由学生和家长提出书面报告,班主任签注意见,学校审查同意,并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方可不升级,编入原就读年级学习。

小学初中不得勒令退学和开除学生
该《办法》中指出,对极少数错误严重、性质恶劣、屡教不改的学生,经调查核实后,由班主任提出,校务会讨论,校长批准,可分别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三种处分。

学生受到处分,需记入学生学籍材料中。

此外,小学、初中不得勒令、劝告学生退学,更不得开除学生。

对受到处分的学生,学校要热情帮助,不得歧视。

经过教育能主动认识错误,有悔改表现和突出转变表现的,在被处分的半年至一年内,可由班主任提出,校务会讨论,校长批准,撤消其处分,并在学生学籍材料中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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