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行政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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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南大学

公共事业管理(自考本科)毕业论文论文题目依法行政研究

年级2005级

考籍号9103****0252

学生姓名 *****

联系电话13*****7971

指导老师*********** 教授

二OO七年六月

目录

一、依法行政的内涵 (3)

二、依法行政存在的问题 (4)

1、依法行政工作体制不顺畅 (4)

2、依法行政意识树立的不够牢固 (5)

3、部分规范性文件不规范 (6)

4、行政执法监督力度不强 (8)

5、违法行政问题突出 (9)

三、解决依法行政工作中出现问题的对策 (11)

1、加强行政法制宣传教育 (11)

2、切实加强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 (12)

3、进一步加强政府法制机构建设 (13)

4、切实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 (15)

5、进一步加大行政执法监督力度 (15)

五、结束语 (16)

六、参考文献 (17)

1.内容摘要:

随着社会的日益飞速发展,对行政机关的一切行政活动随之提出了更高要求,即一切行政活动都必须符合法律,也即依法行政。但在我国实践中对此理解有偏差,认为“依法治国”,就是用来统治公民,而“依法行政”就是用来管束公民,这些理解都是错误的。依法行政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在行政领域的体现。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关键,是对依法治国的落实,其根本含义是要用法来管理社会,而不是用法统治行政相对人,行政相对人与行政机关处在同一管理规范之下,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没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这是依法行政的真谛所在。行政机关不但在制定规范、实施立法活动等抽象行政行为时应做到依法行政,即符合法律优先的要求,而且依法行政要求行政机关在执行法律、法规、规章的过程中也必须严格遵守。依法行政对于维护国家法制的统一和尊严、维护宪法的权威、对于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对于维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2.关键词:依法行政

依法行政研究

一、依法行政的内涵

对于依法行政的内涵,有学者认为依法行政的“法”在本质上必须是体现人民整体意志(公意)的法,而不能是长官意志、个人意志、少数利益集团意志的反映;在形式上应限定在法律、法规(包括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两种形式上;在法律要素上不仅应包括法律规范,还应包括法律原则以及法律目的和法律精神;在法律渊源上原则上应采取成文法主义,以不成文法(判例法制度)作为补充。我们认为依法行政的内涵应从以下几点来理解:

1、依法行政的主体是公共行政的承担者。在我国依法行政的主体主要是国家行政机关,而在西方则不仅限于国家行政机关。既是依法行政规范的主要是行政权的享有者,而非行政相对人,依法行政的实质和重心,是依法治官而非治民。

2、依法行政是指对公共事物的管理,既不是对私人事务,也不是对国家行政的管理。这里需要指出的是国家行政与公共行政是不同的。依法行政的“行政”是行政意义上的行政,既指一定的国家组织(行政机关)为了实现国家职能、维护公共利益、依照法律规定的职权和规定,对国家行政事务进行组织和管理的活动,其行政的领域是其他社会组织所无力、无法或不愿承担,只能由国家实施管理社会公共事务。

3、依法行政中的“法”应从广义上理解,不仅指法律,也指行政法规等一个法律体系。在依法行政中法律是行政机关据以活动和人

们对该活动进行评价的标准,居于国家和社会的统治地位,具有最高权威。依法行政的目的是保障公民的权利,维护公民的权益,以实现公法的价值追求。在我国依法行政是一种积极保障(有效行为)与消极防范(防止滥用行政权力)的有机结合,其目的不仅仅在于对政府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进行规范,防止滥用权力,并使受到不法行政行为侵害的公民权利及时得到保护,而且也在于保证政府能有效地维护法律秩序,保证人们具有充分的社会和经济的生活条件。

二、依法行政存在的问题

1、依法行政工作体制不顺畅

推进依法行政,必须构建完善、系统、顺畅的工作体制。目前,我国的依法行政工作的主管部门是各级政府法制机构,它承担着依法行政工作规划的制定和组织实施的重要职责。实践证明,哪个地方、哪个地区政府法制机构建设搞的好,其依法行政也就搞的比较好,社会经济事业的发展也比较顺利。因此,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政府法制机构的建设,在2001年的党政机构改革中,各级政府法制机构都不同程度的得到了加强。但是,目前我国的依法行政工作体制与依法行政工作的要求还有不相适应的地方。一是“倒三角”的工作体制影响了基层依法行政工作的开展。从机构设置情况看,政府法制机构的设置为国家、省、市、县四级,乡一级政府未设置专门的机构。从人员分配来看,国务院法制机构人员编制为200人,省级法制机构一般为40—70人,地市政府法制机构一般为10—20人,县级法制机构一般

4人左右,有的甚至只有2人,多数还是兼职人员。由此可以看出,我国依法行政工作体制呈现出上强下弱的“倒三角”态势,这种状况势必影响基层依法行政工作的开展。二是政府法制机构内部人员结构不尽合理。从知识结构看,目前,政府法制机构的部分工作人员是从行政工作岗位转行而来,没有受过系统、专业的法律教育学习,在法学理论、法律理念和法律知识等方面还不能完全适应依法行政的要求。从年龄结构看,尚未在总体上形成梯次的年龄结构。从个人状况看,政府法制机构工作专业性较强,个人发展受限制,一些长期从事政府法制工作的人员得不到提拔重用,不利于调动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三是对“事”不对“人”,影响政府法制机构权威。政府法制对于违法执法人员的处理只有“建议”权而没有直接处理权,严重影响监督效果和政府法制机构的权威,对依法行政工作产生负面影响。

2、依法行政意识树立的不够牢固。依法行政在我国是一个全新的管理理念和管理方式,是带有方向性和全局性的工作,做好依法行政工作就必须使依法行政成为自觉的行为,并使之真正融入到行政管理的各个环节和领域中去。但在现实工作中,一些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对于什么是依法行政,为什么要依法行政,怎样才能依法行政,还存在模糊的、甚至是错误的认识和作法。有的把依法行政作为一句时髦的口号,喊在嘴上,写在纸上,钉在墙上,却没有落实到行动上;有的把依法行政同经济建设对立起来,一味强调经济发展,以经济建设为借口,制定土政策、土办法,抵制依法行政;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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