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通信信号设备认定规模及执行标准
铁路信号设备选用中的规范要求与运行安全
铁路信号设备选用中的规范要求与运行安全在铁路运输系统中,信号设备是确保列车行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了保障旅客和货物的安全运输,铁路信号设备的选用必须符合一系列规范要求,并确保其运行安全。
本文将详细探讨铁路信号设备选用中的规范要求与运行安全。
1. 信号设备的种类与功能铁路信号设备包括信号灯、信号标志、信号机、轨道电路以及通信设备等。
其中,信号灯用于指示列车行驶状态,信号标志用于提示列车驶入限速区域,信号机用于发送电子信号,轨道电路用于检测轨道上是否有列车存在,通信设备用于列车与调度员之间的通信。
2. 设备选用的规范要求(1)技术标准:铁路信号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或地区颁布的技术标准,例如铁路行业标准、国际标准等。
标准通常包括设备的性能指标、安全要求、可靠性要求等。
(2)相容性:信号设备应与现有信号系统相兼容,确保在升级或替换过程中不会对原有系统造成不利影响。
设备的接口与协议必须与现有系统一致。
(3)供应商信誉:选择信号设备的供应商应具备良好的信誉和声誉,有经验的供应商可以提供高质量的产品和售后服务。
(4)功能满足:信号设备的功能需满足设计和运行要求,例如能够准确显示不同的信号状态、及时向调度员发送信息等。
(5)环境适应性:信号设备安装在室外,要能适应各种气候条件,如温度变化、风雨侵蚀等。
(6)可靠性与维护性:信号设备在长期运行过程中,应具备良好的可靠性和易维护性,以减少设备故障和维修时间,保障运行安全。
3. 运行安全保障措施为确保铁路信号设备的运行安全,需要采取一系列保障措施。
(1)定期巡检与维护:信号设备应定期进行巡检和维护,及时发现并修复潜在故障,并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2)备品备件:铁路公司应储备充足的备品备件,以备不时之需。
一旦设备发生故障,能够及时更换并恢复正常运行。
(3)紧急通讯系统:铁路信号设备应与紧急通讯系统联动,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够及时进行故障报告和处理。
(4)培训与人员素质:信号设备的操作和维护人员应接受专业培训,提高其技能水平和紧急处理能力,为设备运行安全提供保障。
国家铁路局关于发布铁道行业标准的公告(工程建设标准2024年第1批)
国家铁路局关于发布铁道行业标准的公告(工程建设标准2024年第1批)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铁路局•【公布日期】2024.02.18•【文号】国家铁路局公告2024年第2号•【施行日期】2024.02.1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标准化正文国家铁路局公告2024年第2号关于发布铁道行业标准的公告(工程建设标准2024年第1批) 为进一步推广道岔融雪装置应用、加强室外信号光电缆防护,提升铁路运营本质安全水平,国家铁路局组织对《铁路信号设计规范》TB10007-2017等3项标准相关内容进行了局部修订。
现公布局部修订条文,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一、《铁路信号设计规范》TB10007-2017(一)修改第15.0.1条。
正文修改为:道岔融雪装置设置范围应符合下列规定:1在零度等温线(秦岭-淮河)以北地区、且20年年平均降雪日在5d及以上的线路,可设置道岔融雪装置。
2在零度等温线(秦岭-淮河)以南地区、且20年年平均降雪日在5d及以上CTCS-2级/CTCS-3级区段列车进路上的道岔及其联动道岔,结合线路情况,可设置道岔融雪装置。
条文说明修改为:积雪结冰造成道岔转换困难时,可能影响列车的正常运行。
道岔融雪装置可融化道岔区内的积雪(结冰),为道岔的冬季正常转换提供有利的环境。
道岔融雪装置的设置取决于气象条件、维护体制、列车最高运行速度及行车密度等因素。
其具体设置地点结合车站所处地域历年气象资料确定。
等温线(isotherm)是指等温线图上温度值相同各点的连线。
我国1月份零度等温线是指等温线图上一月份温度为0℃各点的连线,它大致通过秦岭-淮河一线,自西向东依次经过西藏、云南、四川、陕西、河南、安徽、江苏等7个省(自治区)。
这条线是我国南北方的分界线,也是800mm平均降水量线通过的地方,又是温度带中暖温带和亚热带的分界线、干湿地区中的湿润地区和半湿润地区的分界线。
相比我国零度等温线以北地区,其以南地区降雪几率相对较少。
铁路信号箱盒执行标准_概述及解释说明
铁路信号箱盒执行标准概述及解释说明1. 引言1.1 概述铁路信号箱盒是铁路通信信号系统中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
它在保护和维护信号设备、电子元件等方面起着重要作用。
铁路信号箱盒的执行标准是确保其设计、制造和安装过程中符合一定质量要求的指导性文件。
通过制定统一的执行标准,可以提高铁路信号系统的可靠性和安全性,降低故障率,提升运行效率。
1.2 文章结构本文将对铁路信号箱盒执行标准进行概述和解释说明。
首先,在引言部分,我们将简要介绍文章的目的和结构,为读者提供一个整体认识。
然后,在正文部分,我们将详细介绍定义和作用、设计要求以及材料和制造工艺等方面的内容。
接着,在解释说明部分,我们将探讨该执行标准的重要性、与其他相关标准之间的关系以及解读其中常见术语和要求。
最后,在结论部分,我们将总结文章主要内容,并展望未来发展并给出建议。
1.3 目的本篇长文旨在深入探讨铁路信号箱盒执行标准的概况和内容,并通过解释说明,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该标准的重要性和应用。
通过对铁路信号箱盒执行标准的全面了解,铁路从业人员和相关技术人员可以有效地设计、制造和维护信号系统中的信号箱盒,提高整体系统的可靠性和安全性。
同时,本文还旨在促进行业内对标准的理解与遵守,推动铁路通信信号技术的发展。
2. 正文:2.1 铁路信号箱盒的定义和作用铁路信号箱盒是一种用于存放、保护和承载铁路信号设备的箱体结构。
它在铁路交通系统中起到重要的作用,主要用于安装和固定信号设备、接线和配电,为信号设备提供合适的工作环境。
2.2 铁路信号箱盒的设计要求(1)防护性能:铁路信号箱盒应具有良好的密封性能,能够保护内部安装的信号设备免受外界恶劣环境影响,如雨水、灰尘、湿气等。
(2)耐久性:由于铁路环境复杂,信号设备使用寿命长,因此铁路信号箱盒应采用耐腐蚀、耐候性良好的材料,并具有较强的机械强度和抗震性能。
(3)可维修性:为了方便维护和检修工作,铁路信号箱盒应设计成可开启式或模块化结构,以便快速更换设备或进行维修。
000339-铁运2008-30号文件修改-铁运2011-2号-修改说明
《铁路通信信号设备生产企业认定实施细则》 (铁运〔2008〕30号)修订说明为适应铁路通信信号设备装备发展需要,完善高铁信号产品的准入管理,第二次修订工作主要是依据部令第15号增加了高铁信号产品目录并进行了其他内容的调整。
一、目录调整(一)取消目录,产品编号不再使用。
拟定取消的产品中,目前没有颁发认定证书。
1. 2006:应答器及其接收设备。
将该设备认定范围中的“应答器、轨旁电子单元”纳入2008。
2.2018:道岔缺口监测设备。
该设备功能纳入“2017信号微机监测设备”中。
3.3010:列车无线调度通信系统车站转接分机。
该产品已与3011车站电台设备合并。
(二)取消认定范围。
2012:计轴设备。
取消认定范围中“计轴闭塞系统集成”。
(三)增加认定范围。
1.2008:车站列控中心设备。
认定范围中增加“临时限速服务器、无线闭塞中心、应答器、轨旁电子单元”4项高铁产品。
2.2019:25周轨道电路接收设备。
认定范围中增加“脉冲轨道电路设备”,解决轨道电路分路不良。
3. 2020:道岔转辙机。
认定范围中增加“道岔密贴检查器”。
二、修改产品名称1. 2004:自动闭塞设备,名称修改为“ZPW-2000(含UM)系列设备”。
2. 2008:车站列控中心设备,名称修改为“列车运行控制系统地面设备”。
3. 2017:信号微机监测设备,名称修改为“信号集中监测设备”。
4.2019:25周轨道电路接收设备,名称修改为“轨道电路设备”。
在调整产品目录的同时,对原《铁路通信信号设备生产企业认定实施细则》(铁运〔2008〕30号)进行了修订,主要修改内容如下:一、修改的内容1.第五条(十二)。
修改运用报告的签字单位及人员。
由于铁通划归铁路,运用报告由铁通省级分公司主管铁道业务经理签字修改为由电务段长或通信段长签字。
2.第五条(十五)。
软件和系统集成生产企业与硬件生产企业不属于同一企业的,修改为可以同时申请企业认定。
为了缩短软件企业获得认定证书与硬件生产企业获得认定证书时间上的差异,系统集成企业与生产其硬件企业同时申请企业认定。
信号涉及的法律规定包括(3篇)
第1篇一、引言信号在现代社会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无论是在交通运输、通信、电力供应还是日常生活中的各个方面,信号都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
为了保证信号的正常使用和维护公共利益,各国都制定了一系列涉及信号的法律规定。
本文将从信号的定义、涉及的法律关系、具体法律规定等方面进行探讨。
二、信号的定义信号,是指用于传递信息、控制、指示或警告的符号、标志、设备或系统。
信号可分为以下几类:1. 交通运输信号:如铁路信号、公路信号、航空信号等。
2. 通信信号:如无线电信号、光信号、有线信号等。
3. 电力信号:如电力系统中的保护信号、监控信号等。
4. 日常生活中的信号:如交通标志、警示标志、安全标志等。
三、信号涉及的法律关系1. 国家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的关系:国家制定信号相关法律规定,旨在维护国家安全、保障公共利益,同时规范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在信号使用、维护和管理方面的行为。
2.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的关系:在信号使用、维护和管理过程中,各方之间可能产生合同关系、侵权关系、相邻关系等。
3. 政府部门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的关系:政府部门在信号管理过程中,负责监督、检查、处罚等职责,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形成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
四、信号涉及的法律规定1. 交通运输信号(1)铁路信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第四十一条规定,铁路信号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维修和拆除,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铁路信号设备的生产者、销售者、安装者、维修者,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资质。
(2)公路信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等交通信号设施,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交通信号设施的管理和维护。
(3)航空信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第一百二十条规定,民用航空信号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维修和拆除,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铁路信号定测标准-概述说明以及解释
铁路信号定测标准-概述说明以及解释1.引言1.1 概述铁路信号定测标准是指用于检测和评估铁路信号设备是否符合安全运行要求的标准。
随着铁路交通的发展和运营的要求不断提高,信号设备的可靠性和准确性对于保障列车运行安全至关重要。
因此,制定和遵循适用的信号定测标准,成为保证铁路运输顺利进行的关键之一。
当前,我国已经建立了一套比较全面的铁路信号定测标准,包括各个信号设备的检测要求、测试方法以及评估指标等。
这些标准主要涉及信号灯、信号机、轨道电路等信号设备的工作状态、响应速度、容错性等方面的要求。
通过定期的检测和测试,铁路部门能够及时了解信号设备的运行情况,发现问题并及时处理,最大程度上提高了运输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铁路信号定测标准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在铁路运输中,信号设备承担着保障列车运行安全的重要责任。
如果信号设备存在故障或不符合要求,将会对列车运行造成严重的安全隐患,甚至引发重大事故。
因此,制定和执行可靠的信号定测标准,能够及时发现和解决信号设备存在的问题,提前预防事故的发生。
然而,目前现行的铁路信号定测标准还存在一些不足之处。
首先,一些标准规定相对过于宽泛,没有明确具体的测试方法和评估指标,导致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和可比性不高。
其次,一些新型信号设备的检测要求和方法还没有得到充分的研究和完善,需要进一步加强相关研究工作。
此外,标准的修订和更新速度较慢,无法及时适应运营环境的变化和技术的更新。
为了提高铁路信号定测标准的实用性和有效性,有必要对现行标准进行改进和完善。
首先,需要明确具体的测试方法和评估指标,以提高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和可比性。
其次,应加强对新型信号设备的研究和评估工作,及时修订和完善相应的测试要求和方法。
此外,标准的修订应更加及时,以适应运营环境和技术的不断变化。
总之,铁路信号定测标准是确保列车运行安全和顺利的重要保障措施。
当前的现行标准虽然已经对大部分信号设备进行了规范和检测,但仍然存在一些不足。
国家铁路局发布通信信号相关行业技术标准
国家铁路局发布通信信号相关行业技术标准
近日,国家铁路局发布《调度集中与计算机联锁接口规范》等13项铁道行业技术标准。
此次发布的13项标准为通信信号、运输专业的技术标准,主要针对调度集中与计算机联锁接口提出了技术要求,对铁路数字信号电缆、铁路信号电缆、铁路信号用液压电磁式断路器、铁路自助取票机规定了相应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
标准的发布将为通信信号和运输产品的设计、制造、检验等提供技术依据,对提高和保证铁路产品质量起到积极的作用。
13项标准中,新制定标准3项、修订标准10项,自2018年7月1日起实施。
铁道部关于印发《铁路通信信号设备生产企业认定实施细则》的通知(2008)-铁运[2008]30号
铁道部关于印发《铁路通信信号设备生产企业认定实施细则》的通知(2008)正文:---------------------------------------------------------------------------------------------------------------------------------------------------- 铁道部关于印发《铁路通信信号设备生产企业认定实施细则》的通知(铁运〔2008〕30号)各铁路局:根据《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430号)和《铁路运输安全设备生产企业认定办法》(铁道部令第15号),铁道部组织制定了《铁路通信信号设备生产企业认定实施细则》,现予印发,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铁道部前发《铁路通信信号设备生产企业认定实施细则》(铁运(2006)39号)同时废止。
企业此前取得的认定证书继续有效,但应自本细则发布之日起一年内整改完成。
同时取消铁道部令第15号目录中3003、3004、3005、3022、3023、3024、3025、3026、3027、3029等10个产品的认定,已颁发的认定证书予以注销,上述产品的生产和销售按国家及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〇〇八年二月二十一日铁路通信信号设备生产企业认定实施细则第一条为加强铁路通信信号设备质量的监督管理,保障铁路运输安全,根据《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和《铁路运输安全设备生产企业认定办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铁路通信信号设备是指《铁路运输安全设备生产企业认定办法》公布的目录中产品编号首位为2和3的产品。
第三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并销售铁路通信信号设备的企业,应当向铁道部申请取得铁路通信信号设备生产企业认定证书(以下简称认定证书)。
取得认定证书的企业名录,由铁道部公布。
第四条申请认定的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一)有《通信信号设备生产企业必备的生产设备和检测设备》(附件4)规定的相应专业生产设备;(二)有《通信信号设备生产企业具有的专业技术人员》(附件5)规定的相应专业技术人员;(三)从事系统集成和软件生产的企业,其质量保证体系和管理制度应符合《通信信号设备质量保证体系和管理制度》(附件6表1)的要求;从事硬件加工和通信信号器材生产的企业,其质量保证体系和管理制度应符合《通信信号设备质量保证体系和管理制度》(附件6表2)的要求;(四)近3年内无产品质量责任事故。
铁路通信设备版本管理办法(铁总运【2015】36号)
铁路通信设备版本管理办法(铁总运【2015】36号)TG/TX210-2015铁路通信设备版本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铁路通信全程全网运营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国铁路总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所属通信设备维护单位管理和运行的通信网设备,不含纳入总公司铁路专用产品认证采信目录的通信设备。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通信设备版本是指生产企业标识通信设备软件或硬件的代码,包括设备型号、应用业务软件、操作系统软件或软件补丁等。
第四条对全程全网运用的通信网设备和涉及行车安全的专用通信设备,总公司制定铁路通信设备版本管理目录(以下简称版本管理目录,详见附件1),并根据铁路通信网运用管理需要,对版本管理目录动态调整。
第五条版本管理实行版本测试验证和版本备案审查制度,经测试或审查符合使用条件的设备版本,总公司统一公布设备版本信息后方可使用。
第六条纳入总公司版本管理目录的通信设备在铁路通信网内使用时,设备的软件版本应与总公司公布的版本一致。
因业务需求或功能要求不同,确需采用不同版本软件的,铁路局可在总公司公布的入网设备版本中选用适当的版本。
第七条未纳入总公司版本管理目录的其他铁路通信设备,由铁路局根据运用和管理需要,参照本办法相关要求自行规定。
第二章版本管理分工第八条铁路通信设备版本由总公司运输局归口管理。
运输局、北京铁路通信技术中心(以下简称通信中心)、铁路局电务处依据部门职责负责或承担以下具体工作:(一)总公司运输局负责制定通信网设备的版本管理目录,指导版本测试、审查工作,审核公布设备版本信息。
(二)通信中心负责受理版本测试和版本备案申请,组织版本审查和版本测试工作,指导铁路局设备维护单位实施版本更新,管理全路通信网在用设备版本信息台账。
根据通信网设备运用管理需要,提出版本管理目录调整建议。
(三)铁路局电务处负责管内通信网设备的版本管理,按总公司公布的版本信息,组织完成管内设备版本更新和功能验证工作,管理管内通信网设备版本信息台账。
铁道部关于铁路通信信号设备大修及技术改造承发包合同制试行办法
铁道部关于铁路通信信号设备大修及技术改造承发包合同制试行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铁道部(已撤销)•【公布日期】1982.05.08•【文号】[82]铁电务字766号•【施行日期】1982.05.08•【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通信业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铁道部关于公布铁道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发布日期:2003年6月17日实施日期:2003年6月17日)废止铁道部铁路通信信号设备大修及技术改造承发包合同制试行办法(1982年5月8日(82)铁电务字766号)一、总则第1条铁路通信信号大修承发包合同制是铁路通信信号大修(包括技术改造,下同)各有关单位的主要经营管理方式。
凡经批准的较大的通信信号大修工程如通信干线电缆、电线路、分枢纽以上通信站、自动闭塞、调度集中、机械化驼峰和大站电气集中等,大修、设计和施工单位,均应根据部和局的计划安排和本办法的规定,分别按件名签订设计、施工合同,固定经济联系,明确责任,互相促进,共同保证完成各项大修任务,实现予期的经济效果。
第2条凡由通信信号公司和工程局承担设计和施工的大修工程,其大修单位均为接管使用的铁路局;铁路局自行安排设计、施工的大修工程,大修单位为铁路局电务处(或基建处)或电务处指定的接管使用单位,但有关业务均由铁路局电务处归口。
第3条一个大修项目,一般均实行总包负责制,即大修单位将全部大修设计任务交由一个勘测设计单位总包;将全部大修工程交由一个施工单位总包;总包单位认为有必要时,可将部分任务分包给其他专业单位并签订分包合同,各分包单位应对总包单位负责,总包单位对大修单位负责。
如经协商同意,也可由大修单位直接将部分设计、施工任务,直接发包给其他专业单位。
二、签订合同第4条凡需跨年进行设计、施工的大修工程均应分别签订总合同,并于第二年年度开始前,签订年度合同。
非跨年的大修工程,仅需签订年度合同。
第5条大修合同应按下列主要依据和内容签订:(一)设计合同,由大修单位与设计单位根据上级批准的计划任务书和现场设备的具体情况签订,合同内应明确规定设计原则、任务范围、技术条件、文件提供日期、设计质量要求,设计费用拨付及结算办法以及双方协作和信守的有关条款;(二)施工合同,由大修单位和施工单位根据批准的初步设计和总概算或施工设计和修正概算签订,据以安排施工准备工作;并于每年按照年度大修计划签订年度施工合同,编制施工预算及施工组织计划据以进行施工。
铁路通信信号设备生产企业审批实施细则
5
2
2005
列车运转控制系统ATP车载设备
TJ/DW089-2007 既有线CTCS-2级列控系统车载设备技术规范〔暂行〕〔科技运〔2007〕45号〕
TJ/DW098-2020客运专线铁路信号产品暂行技术条件〔科技运〔2020〕36号〕
第五章 附那么
第二十七条 本细那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2020年原铁道部发布的«铁路通讯信号设备消费企业认定实施细那么»〔铁运〔2020〕2号〕同时废止。
附件:1.铁路通讯信号设备目录
2.国度铁路局行政容许央求书
3.铁路通讯信号设备消费企业审查表
4.专业消费设备明细表
5.专业技术人员明细表
6.专业消费设备要求
11
8
2020
车站列控中心设备
TJ/DW130-2020 列控中心技术规范〔暂行〕〔科技运〔2020〕138号〕
12
9
2021
无线闭塞中心设备
TJ/DW140-2021 无线闭塞中心技术规范〔暂行〕〔铁运〔2021〕212号〕
13
10
2021
暂时限速效劳器
TJ/DW141-2021 暂时限速效劳器技术规范〔暂行〕〔铁运〔2021〕213号〕
〔六〕专业技术人员明细表〔附件5〕;
〔七〕企业质量保证体系文件〔质量手册、顺序文件目录清单〕和平安管理制度及其有效运转的证明资料;
〔八〕企业规范文本,设计图纸明细表,工艺文件明细表,产品标识代码资料;
〔九〕已取得产品认证证书的,提招认证证书复印件;
〔十〕已取得第三方机构出具的平安评价证明文件的,提供平安评价证明文件复印件;
铁道标准号(通信信号牵引供电)
58
TB/T 2667—1995
列车超速防护技术条件
59
TB/T 1123—1992
铁路信号联锁图表编制原则
60
TB/T 1774—1986
继电式电气集中联锁技术条件
61
TB/T 2119—1990
电气集中联锁试验技术条件
62
TB/T 2307—1992
电气集中各种结合电路技术条件
63
铁路信号图形符号
21
TB/T 2081—1989
铁路灯光信号颜色
22
TB/T 2353—1993
铁路灯光信号发光强度
23
TB/T 2895—1997
道岔转换阻力 密贴力
24
TB/T 1022—1998
铁路信号产品型号编制原则及管理办法
25
TB/T 1476—1983
铁路信号箱、架、柜外型基本尺寸系列
铁道标准(通信信号)
序号
标准编号
标准名称
1
TB/T 1448—1982
通信信号产品的绝缘耐压
2
TB/T 1423—1982
通信信号产品表面涂色
3
TB/T 1424—1982
通信信号产品的温升
4
TB/T 1120—2000
通信信号产品图样及技术文件的编号原则
5
TB/T 1121—1998
通信信号企业标准的编号原则
机车信号信息定义及分配
17
TB/T 3074—2003
铁道信号设备雷电电磁脉冲防护技术条件
18
TB/T 3177—2007
铁路信号技术中采用电子元器件时应遵循的主要安全条件 (GB/T 10495—1989原文本有效)
信号设备限界
—1 —附件2:信号设备限界测量说明一、限界测量标准不同的线路速度,对应的信号设备建筑接近限界有着不同的要求,具体按《技规》附图1执行。
二、限界测量要点1.设备安装要求:信号设施、设备安装限界按《铁路信号施工规范》相关规定,在不同的线路状态下,有不同的限界要求。
具体如下:(1)信号机安装限界—2 ——3 —表三、交流电力牵引区段直线线路高柱信号机安装限界—4 —注:以上高柱信号机的机构引线、防护地线等应绑扎在机柱或梯子上,不得超过机构或机柱边缘。
(2)各种标志牌安装限界①轨道电路调谐区标内侧距所属线路钢轨内侧边缘不小于2380mm,埋设深度不小于1000mm,标志板中心距路基平面2050~2100mm;②高柱信号机标志牌安装要求:区间信号机标志牌最下面的字底距轨面高度为2250mm,站内信号机标志牌最下面的字底距轨面高度为2000mm。
预告标志牌紧贴并对齐预告或通过兼预告信号机名称标志牌,安装在预告或通过兼预告信号机名称标志牌上方(遇有5位数字编号的通过兼预告信号机,将信号机编号标志牌下移230mm)。
③桥上、隧道内各种标志牌安装受地形限制不能满足上述要求时,可适当调整,但不得侵入限界。
(3)其他信号设备安装限界8.5m型,机构中心距所属线路轨面的高度不得小于5800mm。
如采用吊装方式安装在站台风雨棚下时,机构中心距所属线路轨面高度不得小于3500mm,距所属线路中心不得小于2576mm。
按钮柱表示灯中心距地面(线间铺满道咋时为咋面)为1500mm。
②发车线路表示器,基础顶面距所属线路轨面为200-300mm,基础埋深不得小于500mm,机构中心距所属线路中心不得小于2029mm。
—5 —③道岔转辙握柄,握柄底座面距轨底为142mm,握柄中心距邻近线路中心:电锁器一侧靠近线路时,不得小于2046mm;另一侧靠近线路时,则不得小于1921mm。
④道岔表示器、脱轨表示器的安装限界尺寸,应符合下列要求:带柄大型或无柄大型表示器安装在正线或通过超限列车之站线时,表示器中心距所属线路中心的距离,不得小于2565mm。
铁路信号和通信设备资料课件
02
信号电源屏的作用是为铁路信号设备 提供可靠的电源保障,保证铁路信号 系统的正常运行。
03
信号电源屏的构造包括输入输出单元、 稳压单元、保护单元和控制单元等部 分,其中输入输出单元的作用是接收 和输出电流,稳压单元的作用是保持 输出电压的稳定,保护单元的作用是 保护电源屏免受过流、过压和短路等 故障的影响,控制单元的作用是控制 整个电源屏的运行。
信号机的构造包括灯座、灯丝、反射 镜、遮光罩等部分,其中灯丝是信号 机的发光部分,反射镜则是用来调整 光线的方向。
转辙 机
转辙机是铁路信号系统中的重 要设备之一,用于转换道岔的
位置。
转辙机的作用是在列车经过时, 根据需要转换道岔的方向,使 列车进入正确的轨道。
转辙机主要有电动转辙机和液 压转辙机两类,电动转辙机是 以电动机为动力源的转辙机, 而液压转辙机则是利用液压传 动的转辙机。
铁路通信安全标准
1 2 3
通信协议与网络安全 制定严格的通信协议和网络安全标准,确保数据 传输的保密性、完整性和可用性。
通信设备检测与维护 对通信设备进行定期检测和维护,确保设备稳定 可靠。
通信设备安全防护 采取加密、认证等措施,防止通信数据被窃取或 篡改。
铁路信号与通信安全防护措施
安全管理制度
铁路信号和通信设备资料 课件
目 录
• 铁路信号概述 • 铁路信号设备 • 铁路通信设备 • 铁路信号与通信安全 • 铁路信号与通信新技术 • 铁路信号与通信设备维护与故
01 铁路信号概述
铁路信号的定义与作用
总结词
铁路信号是铁路运输中的重要组成部分,用于指挥列车运行,保障行车安全和提高运输 效率。
通过铁路通信设备,可以实现各岗位 之间的实时沟通,提高运输效率,保 证运输安全。
国家铁路局关于发布铁道行业标准的公告(工程建设标准2024年第6批)
国家铁路局关于发布铁道行业标准的公告(工程建设
标准2024年第6批)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铁路局
•【公布日期】2024.06.28
•【文号】
•【施行日期】2024.09.01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尚未生效
•【主题分类】铁路
正文
国家铁路局关于发布铁道行业标准的公告(工程建设标准
2024年第6批)
现公布《市域(郊)铁路静态和动态验收技术规范(试行)》TB 10462-2024、《铁路CBTC信号设计规范》TB 10521-2024、《铁路LTE移动通信系统设计规范》TB 10522-2024等3项铁路工程建设标准,自2024年9月1日起实施。
以上标准由中国铁道出版社有限公司出版发行。
国家铁路局
2024年6月28日。
铁道部关于铁路通信信号大修管理办法-[82]铁电务字766号
铁道部关于铁路通信信号大修管理办法正文:---------------------------------------------------------------------------------------------------------------------------------------------------- 铁道部铁路通信信号大修管理办法(1982年5月8日(82)铁电务字766号)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了不断提高和改善通信、信号设备的质量,确保既有设备的正常使用,保证运输生产的正常进行,通信、信号设备必须进行周期性的大修;大修时,根据运输生产的需要和技术发展的水平,可以进行技术改造。
第2条通信信号大修工程实行铁道部、铁路局分级管理,在部、局统一计划下,在业务上铁道部由电务局归口,铁路局由电务处归口,为了严格执行建设程序,加强大修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3条在大修前必须根据设备技术鉴定情况,编制及报批计划任务书,确定大修规模、技术条件、投资估算、设计、施工单位和工程期限等。
第4条在大修设计中,必须按照批准的计划任务书,采用铁路现行的标准设计和部颁各项规定。
未经批准的标准设计和显示方式,不准采用。
第5条在大修施工中,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和先进工作方法,开展技术革新和合理化建议活动,尽量缩短工期,充分利旧,节约投资,严格按图施工,推广施工机械化、半机械化,不断改善劳动条件,以提高大修质量和效率。
第6条在大修时,设计、施工、接管及其他单位之间,必须密切配合,在保证安全和提高质量的基础上,尽量避免施工妨碍,减少中断设备使用的时间,共同完成任务。
第7条大修竣工,必须按规定进行交接验收,凡未办理交接手续者,不准开通使用。
第二章通信、信号大修周期、条件和范围第8条通信、信号大修周期及技术条件一、电线路1、杆路凡电杆腐朽超限及强度不合标准,或电气性能不能达到标准,影响通信质量时,应进行大修。
信号、通信设备
第三章信号、通信设备一般要求第51条为保证信号、通信设备的质量,满足运输生产的需要,应设电务段、通信段及电务大修工程队。
电务段管辖范围应根据信号、通信设备等条件确定。
铁路局及通信枢纽所在地应设通信段。
第52条电务(通信)段应设工区、领工区、修配所、检修所和试验室。
设有机车信号和列车无线调度电话时,在机务段内应设机车信号检修所和无线电话检修所,机务折返段内应设机车信号测试工区和无线电话检修工区。
机械化驼峰调车场应设驼峰机械修配所。
第53条对设有加锁、加封的信号设备,应加锁、加封,必要时可装设计数器,使用人员应负责其完整。
对设有计数器的设备,每计数一次,或对加封设备启封使用,均须登记。
加封设备启封使用后,应及时通知信号工区加封。
第54条信号及通信设备,应装有防止强电及雷电危害的保安设备。
信号第55条信号装置一般分为信号机和信号表示器两类。
信号机按类型分为色灯信号机、臂板信号机和机车信号机。
信号机按用途分为进站、出站、通过、进路、预告、遮断、驼峰、驼峰辅助、复示、调车信号机。
信号表示器分为道岔、脱轨、进路、发车、发车线路、调车、水鹤及车挡表示器。
第56条各种信号机及表示器,在正常情况下的显示距离:1、进站、通过、遮断信号机,得少于1000米;2、高柱出站、高柱进路信号机不得少于800米;3、预告、驼峰、驼峰辅助信号机,不得少于400米;4、调车、矮型出站、矮型进路、复示信号机,容许、引导信号及各种表示器,不得少于200米。
在地形、地物影响视线的地方,进站、通过、预告、遮断信号机的显示距离,在最坏的条件下,不得少于200米。
第57条铁路信号机应积极采用色灯信号机。
凡有可靠交流电源的车站,应装设色灯信号机。
臂板、色灯信号机均应采用高柱信号机,在不办理通过列车的到发线上的出站、发车进路及道岔区内的调车色灯信号机,可采用矮型色灯信号机。
在同一车站或车场内,一般应采用同一类型的信号机。
第58条信号机应设在列车运行方向的左侧或其所属线路的中心线上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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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铁路通信信号设备生产企业认定实施细则》的通知(铁运〔2011〕2号)附件3:认定范围及执行标准序号产品编号产品名称认定范围执行标准软件和系统集成12001调度集中(CTC)设备硬件《分散自律调度集中系统技术条件(暂行修订稿)》(科技运函〔2004〕15号),《调度集中车站自律机与计算机联锁接口通信协议(V1.1)》(运基信号〔2006〕312号),《调度集中(CTC)数据通信规程》(运基信号〔2007〕696号),《列车调度指挥系统(TDCS)、调度集中系统(CTC)组网方案和硬件配置标准》的通知》(运基信号〔2009〕676号),《300~350km/h高速铁路CTC显示界面补充规定》(运基信号〔2010〕416号),《客运专线铁路信号产品暂行技术条件》(科技运〔2008〕36号)。
软件和系统集成22002列车调度指挥系统(TDCS)设备硬件《铁路运输调度指挥管理信息系统(DMIS)技术标准(暂行)》(运基信号〔2003〕342号),《列车调度指挥系统(TDCS)数据通信规程》(TB/T 2499-2008),《列车调度指挥系统(TDCS)、调度集中系统(CTC)组网方案和硬件配置标准》的通知》(运基信号〔2009〕676号)。
软件和系统集成32003列车运行控制系统ATP车载设备车载主机、应答器接收单元、轨道电路信息接收单元通用:《轨道交通电磁兼容第3-2部分:机车车辆设备》(GB/T 24338.4-2009),《客运专线铁路信号产品暂行技术条件》(科技运〔2008〕36号),《CTCS2级技术条件》、《CTCS技术规范总则》(科技运函〔2004〕14号),《客运专线CTCS-2级列控配置及运用技术原则(暂行)》(铁集成〔2007〕124号)。
CTCS-2:《既有线CTCS-2级列车运行控制系统技术规范(暂行)》(科技运〔2007〕43号),《既有线CTCS-2级列控系统车载设备技术规范(暂行)》(科技运〔2007〕45号),《CTCS-2级列控车载设备DMI显示规范V1.0》(运基信号〔2007〕20号)。
CTCS-3:《CTCS-3级列控系统与GSM-R网络接口规范》(科技运〔2009〕19号),《CTCS-3级列控系统无线通信功能接口规范》(运基信号〔2010〕224号),《CTCS-3级列控系统车载设备司法记录器数据接口规范》(运基信号〔2010〕224号),《CTCS-3级列控车载设备DMI显示规范(V2.0)》(运基信号〔2010〕848号)。
42004ZPW-2000(含UM)系列设备ZPW-2000(含UM)系列设备软件和系统集成《ZPW-2000轨道电路技术条件》(TB/T 3206-2008),《客运专线铁路信号产品暂行技术条件》(科技运〔2008〕36号),UM系列标准。
ZPW-2000(含UM)系列设备的无绝缘发送器、无绝缘接收器、无绝缘衰耗器、无绝缘防雷模拟网络盘、无绝缘机械绝缘节空心线圈、无绝缘轨道电路空心线圈、无绝缘轨道电路调谐单元、匹配变压器及配套的机柜软件和系统集成52005机车信号设备车载主机《铁路机车信号技术条件》(TB/T2117-1990),《主体机车信号系统技术条件(暂行)》(科技运函〔2004〕114号),《机车信号信息定义及分配》(TB/T3060-2002),《轨道交通机车车辆电子装置》(GB/T 25119-2010),《轨道交通电磁兼容第3-2部分:机车车辆设备》(GB/T 24338.4-2009),《JT-C系列机车信号车载系统设备技术规范(暂行)》(科技运〔2006〕82号),《JT-C 系列机车信号车载系统设备安装规范(暂行)(运基信号〔2006〕243号)。
软件和系统集成62007车站电码化设备(1)叠加、预叠加电码化设备:发送设备、发送检测设备及配套的机柜;(2)闭环电码化设备:发送设备、发送检测设备、闭环检测设备及配套的机柜;(3)室内外隔离设备《铁路车站电码化技术条件》(TB/T 2465-2010),《铁路站内轨道电路电码化设备》(TB/T 3112-2005)。
72008列车运行控制系统地面设备车站列控中心设备、应答器、轨旁电子单元(LEU)、无线闭塞中心、临时限速服务器软件和系统集成通用:《客运专线CTCS-2级列控配置及运用技术原则(暂行)》(铁集成〔2007〕124号),《CTCS2级技术条件》、《CTCS技术规范总则》(科技运函〔2004〕14号),《既有线CTCS-2级列车运行控制系统技术规范(暂行)》(科技运〔2007〕43号),《CTCS-3级列控系统总体技术方案》(科技运〔2008〕34号),《铁路信号安全通信协议技术规范》(运基信号〔2010〕267号)。
LKD:《应答器编码规则》(运基信号〔2006〕27号),《既有线CTCS-2列控系统车站列控中心技术规范(暂行)》(科技运〔2007〕44号),《列控中心技术规范》(科技运〔2010〕138号),《动车组列控动态监测系统与列车综合无线通信设备接口技术条件及设备维护管理分工界面》(运基信号〔2008〕554号),《客运专线铁路信号产品暂行技术条件》(科技运〔2008〕36号)。
LKY: 《CTCS-2级列控系统应答器应用原则(V2.0)》(科技运〔2010〕136号),《CTCS-3级列控系统应答器应用原则(V2.0)》(科技运〔2010〕21号),《应答器技术条件(暂行)》(科技运函〔2004〕114号),《应答器编码规则》(运基信号〔2006〕27号)。
硬件LEU:《应答器技术条件(暂行)》(科技运函〔2004〕114号),《应答器编码规则》(运基信号〔2006〕27号)。
RBC:《CTCS-3级列控系统与GSM-R网络接口规范》(科技运〔2009〕19号),《CTCS-3级列控系统无线通信功能接口规范》(运基信号〔2010〕224号),《无线闭塞中心(RBC)接口规范》(运基信号〔2010〕533号)。
TSRS:《既有线提速CTCS2区段临时限速操作流程和显示界面(暂行)》(科技运〔2006〕94号),《客运专线列控系统临时限速技术规范》(科技运〔2008〕151号),《临时限速服务器(TSRS)接口规范》(运基信号〔2010〕534号)。
82009无线调车机车信号和监控系统设备无线调车机车信号和监控系统软件及系统集成《无线调车机车信号和监控系统技术条件(暂行)》(运基信号〔2004〕73号),《轨道交通机车车辆电子装置》(GB/T 25119-2010),《轨道交通电磁兼容第3-2部分:机车车辆设备》(GB/T 24338.4-2009)。
92010信号电源屏智能(模块)电源屏《铁路信号电源屏系列标准》(TB/T 1528.1-7),《铁路信号智能电源屏技术条件(暂行)》(运基信号〔2005〕458号)。
《客运专线铁路信号产品暂行技术条件》(科技运〔2008〕36号)。
102011安全型继电器无极普通接点继电器、无极加强接点继电器、有极普通接点继电器、有极加强接点继电器、偏极继电器、整流继电器、单闭磁继电器、动态继电器、其它安全型继电器《安全型继电器》(GB/T 7417-2001),《铁路信号继电器试验方法》(GB/T 6902-2001)。
112012计轴设备计轴设备《计轴设备通用技术要求》(TB/T 2296-1991)。
122013数字信号电缆内屏蔽铁路数字信号电缆;应答器数据传输电缆《铁路数字信号电缆(TB/T 3100.5-2004)第5部分:内屏蔽铁路数字信号电缆》;《铁路数字信号电缆(TB/T3100.6-2008)第6部分:应答器数据传输电缆》。
《客运专线铁路信号产品暂行技术条件》(科技运〔2008〕36号)。
132014道口信号设备发送器、接收器、报警器、传感器、控制装置《区间道口信号设备故障监测技术条件》(TB/T 2992-2000),《DK·SW型道口无绝缘轨道电路收发器》(TB/T2122-1990),《DK·Y3型道口音响器》(TB/T 2123-1990),《DK·X3型道口信号机》(TB/T 2471-1993),《DK·K3型道口控制盘》(TB/T 2473-1993),《铁路道口自动广播机》(TB/T2502-1994)。
142015LED 信号机构信号机构、表示器《LED 铁路信号机构通用技术条件》(TB/T 3242-2010),《透镜式色灯信号机构及信号表示器》(TB/T 1413-2001),《铁路灯光信号颜色》(TB/T2081-1989)。
软件和系统集成152016车站计算机联锁设备硬件《计算机联锁技术条件》(TB/T 3027-2002),《调度集中车站自律机与计算机联锁接口通信协议(V1.1)》(运基信号〔2006〕312号)。
软件和系统集成162017信号集中监测设备硬件《铁路信号集中监测系统技术条件》(运基信号〔2010〕709号)。
《客运专线铁路信号产品暂行技术条件》(科技运〔2008〕36号)。
172019轨道电路设备25周微电子相敏轨道电路接收器软件和系统集成,25周微电子相敏轨道电路接收器;二元二位继电器;高压脉冲轨道电路设备《轨道电路用绝缘板,接收器》(TB/T 1949-1987),《25Hz 相敏轨道电路技术条件》(TB/T 2853-1997),《25Hz 相敏轨道电路微电子接收器》(TB/T 3090-2004)。
182020道岔转辙机电动、电液、电空转辙机(不含道岔安装装置);道岔密贴检查器《转辙机通用技术条件》(TB/T 2614-2005),《转辙机试验方法》(TB/T 2613-2005),《ZD6A 型转辙机》(TB/T1477-2005),《S700k 型转辙机》(TB/T3069-2002),《ZD9/ZDJ 型系列电动转辙机》(TB/T3113),《ZY 系列电液转辙机》(TB/T 2673-2002),《ZK3-A 型电空转辙机》(TB/T 2860-1997)。
《铁路道岔密贴检查器》(TB/T 3200-2008)。
192021道岔外锁闭装置锁闭杆、锁闭框、锁闭铁、锁钩,连接铁、销轴,限位夹板及连接紧固件等道岔转换设备安装图。
202022车辆减速器电动、电液、电空缓行器(不含制动轨/夹板)《车辆减速器技术条件》(TB/T 2845-2007),《车辆减速器液压传动系统技术条件》(TB/T 1552-1984),《T·JY 型车辆减速器重力式系列》(TB/T 2469-1993),《T·JK 型车辆减速器重力式系列》(TB/T 2470-1993),《驼峰专用气动系统技术条件》(TB/T 1555-2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