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阳市精神卫生体系建设医疗配置项目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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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中央补助公共卫生专项资金精神卫生体系建设医疗设备配置项目庆阳市实施方案
根据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卫生厅《关于下达卫生专项资金及实施方案的通知》(甘财社…2011‟17号),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为庆阳市人民医院的精神卫生病区配置必要的医疗设备,提高服务能力。
二、项目范围和内容
(一)项目范围
庆阳市人民医院的精神卫生病区。
(二)项目内容
按照“突出重点、填平补齐、工作必备”的原则,重点加强影像类、电生理类、检验类、监护抢救类和治疗类的设备配置室。
三、组织实施
(一)项目组织形式
市卫生局、市财政局根据国家、省上有关要求,结合庆阳市实际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对项目设备负责监督招标采购工作和抽查验收。市人民医院负责项目实施。
(二)项目资金安排
省上下达项目总资金100万元,直接拨付市人民医院。
初步计划配置设备:
1.进口无抽搐电休克治疗仪及配套设施一套,约40万元;
2.进口十二导心电图机一台,约6万元;
3.除颤监护仪一台,约15万元;
4.便携式血气分析仪一台,约15万元;
5.肌电图及诱发电位机一套,约24万元。
其余设备(心电监护仪、音频电疗仪、生物反馈治疗机、脑波治疗仪)根据招标采购资金额度适当增减。
(三)实施要求
市人民医院要根据实际需求,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参照《2010年精神卫生机构设备选购参考表》进行采购。
四、项目执行时间
市人民医院要在2011年7月底前完成设备招标采购工作,8月底前完成设备安装验收工作,9月10日前由市卫生局向省卫生厅规财处、疾控处上报采购结果和项目总结,接受省卫生厅和卫生部检查。
五、项目责任科室
市卫生局医政科负责项目协调和方案制定,并负责项目实施监督和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