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技术学院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
广州现代信息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

广州信息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教学工作量是对教师进行教学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据。
为加强学院师资队伍建设和教学管理工作,规范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标准,充分调动广大教师教学工作的积极性,更好地贯彻按劳分配原则,确保教学任务的全面完成和教学质量的稳步提高,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教学工作量计算范围教学工作量按工作内容的不同,分为授课工作量和非授课工作量。
1、授课工作量指为完成教学任务而面向学生直接进行教学的全部教学环节的工作量,包括备课、讲授、辅导答疑、批改作业、指导实训、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校外实习等。
2、非授课工作量指编写有关教学资料、指导第二课堂活动、各类体育活动等工作的工作量。
二、教学工作量定额教师教学工作量定额以《广州现代信息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教师教学规范细则》规定的专任教师核定的学年基本工作量标准为准。
三、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教师教学工作量=授课(理论和实践)工作量+非授课工作量教学工作量以课时为计算单位。
(一)授课工作量1、理论教学工作量= 授课课时×人数系数人数系数计算: 60人以内(含60人),系数为1.0;每增加1人,系数增加0.01,系数最高不超过1.8。
2、实践教学(1) 课内实训:以班级为单位进行的实践教学。
工作量=实训课时×1以小组为单位进行的实践教学。
工作量=实训课时×(1+0.8×重复次数)重复次数=分组数-1(2) 整周实训、课程设计指导,工作量按实际课时计算。
(3) 带学生户外写生,上午半天按4课时,下午半天按2课时计算。
(4) 毕业设计(论文)指导,包括调研、拟题、开题、指导、评阅等。
每名教师每届毕业设计、论文指导学生人数原则上不得超过15人。
工作量=指导学生数×4(5) 校外实习指导,包括联系、准备、带队管理、指导实习、批改实习报告和评定实习成绩等工作。
①校外参观、认知实习、社会调查指导,教师跟班指导者工作量,一天为3课时,半天为2课时。
职业技术学院教师工作量化评估规定

职业技术学院教师工作量化评估规定目的本规定的目的是为了确保职业技术学院教师的工作量可以quantitatively 评估,并为其提供公平和公正的评估体系。
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所有职业技术学院的教师,包括全职和兼职教师。
工作量评估指标教师的工作量评估将根据以下指标进行衡量:1. 授课时间:授课时间将根据课程安排表的记录进行评估。
2. 学生人数:教师的工作量将根据所承担课程的学生人数进行评估。
3. 科研成果:科研成果将根据教师发表的论文数量、参与的科研项目等进行评估。
4. 学术活动:学术活动将包括教师参与的学术会议、研讨会等。
5. 教学指导:教师承担的学生指导工作将作为工作量评估的一个指标。
工作量评估流程工作量评估将按照以下步骤进行:1. 收集数据:教师工作量评估将根据课程安排表、学生人数统计、科研成果记录等相关数据进行收集。
2. 计算工作量:根据收集的数据,使用相应的计算公式来计算教师的工作量。
3. 审核评估:计算得出的工作量将由相应的职能部门进行审核评估,确保评估结果的公正性和准确性。
4. 评估结果公示:评估结果将公示给教师本人,以及院内其他相关部门,确保透明度和公平性。
评估结果的应用评估结果将应用于以下方面:1. 工作量分配:评估结果将作为决定教师工作量分配的依据,确保教师的工作量合理分配。
2. 奖励与激励:评估结果将作为奖励和激励教师的依据,鼓励教师积极参与教学、科研等工作。
3. 职称晋升:评估结果将作为职称晋升的参考标准,评估教师的绩效和能力。
生效日期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以上为《职业技术学院教师工作量化评估规定》的内容,旨在建立科学、公正的教师工作量评估体系,为教师的发展提供良好的保障。
某某职业学院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

Y 系数确定表
实验类型
化学、物理、电工电子、工 计算机类(含仿真、CAD、机房、语音室)
艺机械类
Y 1.0
0.6
7.实验室开放工作量
实验室开放工作指实验、实训教师为学生兴趣小组、大学生科研训练而做的准备工
作,工作量计算如下:
课时=实验室开放人时数/30
四、超课时单价
根据教学质量评价结果确定超课时单价。
统计;实验室分课表编排;实验室卫生与安全等工作。
根据实验室面积、工位数、实验室利用率确定实验、实训教师管理工作量,一个标
准实验室每周管理工作量为 2 课时,每学期周数按实际教学周数计算。
学期管理工作课时=∑2×实际教学周数×X×Y(X 为每位实验、实训教师管理的不同
实验室的折算系数;Y 为实验室性质系数)
分配系数
准备实验、实训
辅助指导实验、实训
化学类、物理类、 0.2
电工电子类、工艺类
0.25
计算机类(含仿真、CAD 等上 机操作实验)、机械类
0.15
0.30
5.毕业论文(设计)一般每 10 名同学一个课题,指导一名同学每周计 1.3 课时。
6.实验、实训教师管理工作量
工作内涵:仪器设备管理;实验设备维护、一般维修;实验室各种管理台帐、数据
****职业学院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
为适应我院的各项改革,稳定教师队伍,提高教学质量,调动广大教师的工作积极 性,本着科学、合理、简化的原则,制定本办法。
一、教学工作范围 教学工作包括:理论教学、实验实训教学等工作。 二、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 1.折算系数 (1)标准班人数为 40 人,系数 P:1.0。 (2)超(或不足)标准班人数系数 P:班级学生人数每增(减)1 人系数增(减) 0.01;不足标准班人数系数最低不少于 0.8;合班课、讲座系数按超标准班人数计算, 最大不超过 2。 (3)开新课系数 Q:1.2(指学院从未开设过的课程,且经教务处认定)。 2.理论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 理论教学工作量:课时=计划学时×P×Q 3.课程实验计算办法 (1)主带实验指导教师工作量计算办法 ① 一批完成的实验计算学时:计划学时×P ② 分二批完成的实验计算学时:1.4×计划学时 ③ 分三批完成的实验计算学时:1.7×计划学时 ④ 分四批及以上完成的实验计算学时:2.0×计划学时 (2)准备实验并辅助指导实验工作总量计算办法 ① 一批完成的实验计算学时:0.8×P×计划学时 ② 分二批完成的实验计算学时:1.1×计划学时 ③ 分三批完成的实验计算学时:1.3×计划学时 ④ 分四批及以上完成的实验计算学时:1.5×计划学时 当准备实验和辅助指导实验工作由不同的教师完成时,根据实验项目类型按以下系 数分配。
职业技术学院关于顶岗实习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的有关规定

职业技术学院关于顶岗实习教学工作量计
算办法的有关规定
经院长办公会研究同意,对XXXX年顶岗实习教学工作量计算作如下规定:
一、工作量以指导学生数为计算依据,据实核算到指导教师。
单班基础工作量20学时,每生半年指导工作量为1学时,计算公式为:
半年顶岗实习:工作量=20+学生人数x1
一年顶岗实习:工作量=20+学生人数x2
二、此工作量是指教师指导学生实践教学所付出的劳动。
据此工作量核算出的报酬中不含指导顶岗实习期间所发生的差旅费等其他费用。
三、工作量计算依据:顶岗实习工作计划及实施方案;顶岗实习学院批复文件;学期末提交的顶岗实习相关材料。
四、根据考核结果,未按要求完成指导任务的教师,将核减教学工作量,并作相应处理。
五、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职业技术学院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

亳州职业技术学院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试行)为搞好我校教师工作量的考核工作,起草修订工作量计算办法。
教师教学工作量包括:课程教学工作量和非课程教学工作量。
教师教学工作量按标准学时进行统计。
第一部分教师课程教学工作量的计算一、课程教学工作量的界定1、本办法中的“课程教学工作量”指教师直接面对学生进行理论教学、实践教学和辅导的工作量,包括:讲课、实验、习题课、批改作业、辅导答疑、考试、教学实习、指导课程论文(设计)、指导毕业论文(设计)等。
课程教学工作量计算依据是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
教学工作量是发放教师授课津贴的依据。
2、教师进修学习或到校外基地蹲点期间,若不直接授课,则不计教学工作量,其津贴发放按学院有关规定处理,其实绩记入本人业务档案。
3、实验室管理人员若不直接从事有关实践教学工作,则不计算教学工作量。
二、各类教学环节包含的工作内容1、理论教学:包括编制授课计划、习题和参考资料、备课、讲课、辅导、答疑、批改作业、测验等。
2、实验实训课:包括备课、上课、编写实验实训指导书、实验实训预做、指导实验实训、批改实验实训报告、课外辅导和技训考核。
3、教学实习、生产实习:包括编写实习计划、实习准备、实习指导、实习总结。
4、毕业实习:包括编写毕业实习计划、编制毕业实习课题、毕业实习联系及安排、毕业实习巡视指导。
5、毕业论文设计:包括毕业设计、毕业论文写作指导、毕业论文交流答辩。
6、考试:包括命题、监考、阅卷等。
三、课程教学工作量统计、核算的依据和原则1、教学工作量以教务处审核、分管院长批准的每学期教学任务为根本依据,以实际工作量为核算依据。
教学任务包括期初下达的及期末下达的(如监考、毕业生补考辅导等)。
2、教学工作量统计、核算的基本原则为:依据正确、实事求是、规范准确。
四、课程教学工作量的具体计算(一)授课工作量:标准学时=实际教学时数×折算系数K说明:1、学生数40为一标准班(≤40人按一个班计)。
阳泉职业技术学院教学人员工作量计算办法

阳泉学院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修订稿)为进一步加强教学管理工作,规范教学工作量计算标准,充分调动广大教学人员教学工作的积极性,不断提高教学质量,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对原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进行修订。
一、教学人员范围教学人员指学院专兼职教师和其他兼课教师。
二、教学工作量的内容教学工作量包括理论教学工作量、实践教学工作量、实验室工作量、兼职补贴工作量和与教学活动相关的其他工作量等。
三、教学工作量计算方法(一) 课堂教学工作量l.讲课任务:备课、讲课、课外辅导、批改作业、测验、课程考核等。
(1)一般课程工作量=计划学时×K1×K2K 1为班级系数,K1=l+(N-n)×O.01(1≤K1≤1.8);N为上课班级学生人数;n为标准班人数(标准班人数:本科按30人计,专科按40人计,美术绘画课按20人计);K2为重复课系数,重复课系数取0.8。
(2)统考课程与重修课程校外统考课程工作量=计划学时×班级系数×1.2组班重修课程工作量=计划学时×班级系数×0.8跟班重修课程工作量=计划学时×重修人数×0.03注:班级系数的含义同一般课程,若有重复课,则工作量按上述公式再乘以重复课系数进行计算。
(3)公共任选课工作量=计划学时×K3注:选修课人数为20—40人,K3取1;选修课人数为40—60人,K3取1.1;选修课人数为60—80人,K3取1.2;选修课人数为80—120人,K3取1.3。
(4)体育课任务:备课、讲课、达标测试、课程考核等。
室外训练课工作量=计划学时×班级数×O.8;理论课工作量=计划学时×[1+(班级数-1)×O.8]。
2.助课任务:随班听课、讲习题课、辅导答疑、批改作业、课程考核等。
助课工作量按讲课工作量的30%计算;本院主讲教师安排有助课,扣除其助课工作量;见习期教师助课记量不记酬。
南京特殊教育职业技术学院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

附件三:南京特殊教育职业技术学院教师工作量计算办法一、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一)教师教学工作量标准1、副教授、教授年教学工作量不少于396课时。
2、讲师年教学工作量不少于360课时。
3、助教及见习教师年工作量不少于324课时。
(二)基本分值的折算:1、按规定,高等学校一般以每班60人为基本班级。
鉴于我院实际情况,目前以自然班为基本班级,在自然班所发生的课时为基本课时(包括艺术专业的班级)。
每一基本课时按1.0计算。
2、下列情况按一定的系数折算分值:①公共体育、公共音乐、公共美术、实验、上机按0.9计算。
②班级人数的课时折算:二、课时管理办法1、鼓励教师积极承担教学任务,教师年工作量超出规定的教学工作量标准,超出的课时计发超课时津贴。
2、基本课时分值已考虑到外语、数学、写作课程的学生作业及计算机上机前的机器整理与维护、体育课的室外教学等因素。
3、艺术系音乐专业小班教学特指专业必修课中的钢琴、声乐课,按10人以下、4人以上为1课时,4人以下为0.8课时。
4、担任聋人工艺设计专业各科教学的任课的教师,在实际承担的课时基础上,增加15%的特殊津贴。
5、经批准为全院学生开设的专题讲座(4课时以内)课时分值计算,除按人数计算外,课时按1.5计算。
6、非专任教师经批准兼任教学任务的,每周兼课不得超出4课时,超出4课时,超出部分不再计发课时津贴。
7、教师参加学院与教学有关的工作或活动,可按课时标准折算补贴。
但不计入累计课时,不计各种系数,只按基本课时分值给予一次性补贴。
具体办法:①指导毕业论文一篇4课时。
②教师带队指导学生实习、习见、或其它实践活动每天2课时。
③学院或上级机关指定的调研任务每天2课时。
④经学院同意在特教学校进行的研究课、试验课等教学活动,按基本课时计算。
8、关于体育运动会的组织、体育运动队训练、大学生艺术团排练,以及参加有关体育、艺术等比赛的津贴标准另行规定。
9、对违反教学纪律和造成教学事故的责任者,要视情况扣发岗位津贴;具体标准参照《南京特教学院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
三明职业技术学院教师工作量计算试行办法

三明职业技术学院教师工作量计算办法(修订)为科学合理核算教师工作量,调动教师积极性,促进全校教学、科研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教师工作量试行办法》(教干字01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计算办法。
第一条教师工作量包括:教学工作量、科研工作量、实验室建设等工作量。
教师工作量定额为1680小时/学年,其中教学工作量定额为1120小时/学年。
我院贯彻教学为主的原则,首先保证完成教学任务,同时积极开展科究、实验室建设、教材教学法研究等工作。
第二条本办法用于教师学年考核和职称评聘时教师工作量的计算。
第三条教学工作量计算方法一、讲课(包括备课、上课、课外辅导和答疑)1.教授、副教授:旧课:计划学时×5新课:计划学时×6重复课:计划学时×3.5×重复班级数2.讲师:旧课:计划学时×6新课:计划学时×7重复课:计划学时×3.5×重复班级数3.助教:旧课:计划学时×7新课:计划学时×8重复课:计划学时×3.5×重复班级数4.上机、各类技能、大学体育课计划学时×4重复课:计划学时×3.5×重复班级数二、辅导课、习题课1. 专任辅导课、习题课工作量=计划学时×3重复班工作量=计划学时×2×重复班数2. 专任辅导教师的听课、答疑工作量按实际学时计算3.辅导各类技能竞赛工作量=核准学时×2辅导校运动队工作量=核准学时×1.5辅导社团活动工作量工作量按核准实际小时计算三、实验课(包括上课、备课、课外辅导)1.专业实验课工作量=计划学时×(3~4)重复班工作量=计划学时×(2~3)×重复组数2.其它实验课工作量=计划学时×(2~3)重复课工作量=计划学时×(1~2)×重复组数3.说明:每位教师指导实验每组为20人左右;指导实验如有承担实验准备后勤工作,系数取高限。
XX职业技术学院辅助教学工作量计算方法

XX职业技术学院教师辅助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为加强我院专业建设和课程建设,调动广大教师参与教育教学改革的积极性,根据我院教学基本建设等的实际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一、作用辅助教学工作量是教师业务工作量的重要组成部分。
《内蒙古建筑职业技术学院教师辅助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是对《内蒙古建筑职业技术学院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中相关内容的细化和量化,是考核教师参与专业建设、课程建设等教学基本条件建设的重要依据,也是教师岗位职责的重要内容。
二、辅助教学工作的内容辅助教学工作的内容包括教学基本建设、实训室及实习基地建设、指导青年教师、参加教学技能大赛等三、辅助教学工作量的计算方法1.教学基本建设(1)编制(修订)经教务处备案的教学文件(见表1)表1:编制(修订)教学文件换算表(2)参加学校组织的专业、课程建设研讨、论证,每人计1课时/小时。
(3)申报精品课、品牌专业、新专业以及优秀教学团队获得批准(见表2)表2:获批各级项目换算表(4)申报精品课、品牌专业、新专业以及优秀教学团队未获批准(见表3)表3:未获批各级项目换算表2. 实训室及实习基地建设(见表4)表4:实训室及实习基地建设工作换算表3.指导青年教师根据《内蒙古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实行“导师制”培养青年教师办法》的规定和要求,指导青年教师或新调入教师的教学工作,每名指导教师的辅助教学工作量计20课时/学年。
4.教师参加各类教学技能大赛获奖(见表5)表5:各级教学技能大赛工作换算表5.根据学院及二级学院(部)安排,参加其它与辅助教学相关的专项工作,各二级学院(部)可根具实际情况自行研究分配,每项工作不能超过10课时。
特殊情况,须报教务处审核并报学院分管教学的副院长批准。
四、说明1.教师完成的辅助教学工作量计入教师的业务工作量,且每学年完成的辅助教学工作量不能低于教师相应职称业务工作量的30%。
2.教师辅助教学工作量每学期末由各二级学院(部)统计汇总、审核并公示后报教务处审定。
高职院校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探讨

高职院校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探讨高职院校教师的教学工作量计算,是指根据学校制定的教学任务和教学标准,对教师的教学工作量进行合理分配和评估。
教学工作量计算的结果,不仅关系到教师的教学质量和教学效果,也直接影响到学校的教学评价和教学成果。
一、教学工作量计算方法教学工作量计算方法可以分为三种:学时计算法、学分计算法和任务量计算法。
学时计算法是指根据课程学时数和课程教学规范,对教师的教学时间进行分配和计算。
该方法的优点是计算简单、明确,能够直接反映教师的教学时间和教学任务量,但不利于评价教学质量和教学效果。
学分计算法是指根据课程学分数和课程教学规范,对教师的教学工作量进行分配和计算。
该方法的优点是能够更加直观地评估教师的教学质量和教学效果,但需要对不同学科的学分权重进行科学合理的设置。
任务量计算法是指根据整个教学任务量和教学规范,对教师的教学工作量进行合理分配和评估。
该方法的优点是能够较为全面地考虑到不同学科、不同课程和不同教师的特点,但需要有科学合理的计算公式和权重进行支持。
在相应的教学工作量计算方法的基础上,需要根据教学任务的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计算方法,实现科学、合理、公正和公平的教学工作量分配和评估。
二、教学工作量计算要点1、教学课时计算教学课时是教师进行教学活动的基本单位,是分配教学工作量的基础。
教学课时的计算方法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 讲课课时的计算,包括授课、引导和讲解、作业布置与检查等(2) 实验、实训课时的计算,包括实验操作、实践指导和实训考核等。
(3) 讨论、研究课时的计算,包括课程涉及的理论、方法和案例讨论、学生课题研究指导、导师制度和综合学习等。
2、教学年度工作量计算,教学年度工作量是教师全年教学工作量的总和,是确定教师教学任务量的基础。
教学年度工作量的计算需要考虑以下要点:(1) 教学课时的总数和分布,包括课程设置、学时数、课程性质、教学方式等(2) 课程质量和教学效果的评估,包括教师教学质量的考核和学生的学习效果评估(3) 教学任务的种类和数量,包括主讲课程、实验、实训、讨论、研究、指导等。
职业技术学院教师教学辅助工作量计量办法

教师教学辅助工作量计量办法一、专业建设1、人才培养方案(专业教学计划)的制定完成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专业教学计划),经学术委员会审定通过,每专业计30学时2、专业建设(1)重点专业、特色专业建设各级重点专业、特色专业建设包括院级、XX省级和国家级特色专业,专业按级别计算工作量,具体标准如下:表1 专业建设项目计工作量标准(2)新增专业建设1)新增专业申报成功计50学时;未申报成功计20学时(直至批准为止,最高计课时为50学时)2)新增专业建设工作量中,申报成功的工作量在新专业获批的当年计发;申报工作指参与新增专业规划论证、筹备建设、人才培养方案制订等工作二、课程建设(1)精品课程建设表2 精品课程建设计工作量标准(2)编写课程标准(教学大纲),每门课程计20学时;修订课程标准(教学大纲),每门课程计10学时(3)进行课程改革,经审核符合要求并实施者,计30学时。
获得XX省级称号的计60学时(4)编写实训(验)教学指导书(厂家提供的指导书除外),经审核合格后每份计30学时(5)指导毕业论文(设计)等实践教学指导书每人计4学时教研工作量,每位教师不超过10篇(按照最高10篇计算)三、教材建设1、教材建设:教材建设工作量包含各级教材建设项目级别工作量、教材出版工作量。
表3 教材建设项目计工作量标准四、实训基地建设1、立项:计10学时2、建设完成并验收合格,计20学时3、对实训室进行开发,与企业合作开展实训项目,计20学时4、社会服务项目:立项:国家级计30学时,XX省级的计20学时;获得成果国家级计80学时,XX省级的计60学时五、说明1、本办法中未列入的其他需要给予教师业务工作量的项目,由各分院(部)补充提出。
2、代表学院参加的各类活动是指经学院主管部门同意,由学院派出的,官方权威机构主办的专业演出、展出或竞赛。
统计成果时要出示主办方邀请通知和学院批准参会、参赛和参展的证明材料。
六、附则1、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各分院(部)可在实施过程中提出修改意见,以便进一步修订。
(完整版)职业技术学院教学部门工作量与岗位津贴计算办法

******职业技术学院教学部门工作量与岗位津贴计算办法(仅供参考,请勿外传)一、教师岗位津贴标准(一)工作量标准教师学期平均标准工作量为每周14节。
专任教师在完成教学工作量的基础上,每年必须公开发表论文1篇(含院级以上学术会议提交的论文)或完成1项被学院或其他企事业单位、党政机关采纳的技术项目;按照学院安排,结合本专业教学科研工作的需要,参加以新理论、新技术和新方法为主要内容的继续教育,并达到规定要求。
(二)教师岗位津贴标准教师岗位津贴是按授课教师的职称和课时为依据进行计算的劳动报酬,课时是指直接面对学生讲授的时间,以节为单位1、专业课程教师岗位津贴为:讲授重复的课程,从第四个班开始,该班岗位津贴减10%。
行政人员上班时间一般不安排上课,如因特殊原因在上班期间上课的,按90%计发。
到***校区上课的教师,按如下标准给予校区补贴:2、基本技能和才艺训练课基本技能和才艺训练课每班不超过35人,岗位津贴不分职称高低,一律按教师所带学生的总学分计算,每学分22元。
讲授重复的课程不递减。
个别课程技术要求较高,或者必须小班上课的,经提出申请和学院批准,岗位津贴可适当调整,调幅不超过50%。
(三)奖惩条件与标准1、优质课。
学生对教师讲授课程(含基本技能和才艺训练课)的质和量进行综合评价,满意率排前10%的为当月优质课。
对于被评为优质课的,奖励当月岗位津贴的10%。
由于才艺课有另外的奖励办法,优质才艺课奖励5%。
2、精品课和课程改革立项课。
被学院或以上单位或机构立项的精品课或教改课项目,在建设期间,该门课程奖励岗位津贴的10%。
3、才艺优质课。
课程结束以后,在学院联赛和汇演中获得第一名的教学班(或个人),奖励该班(或个人)岗位津贴总数的5%。
4、有待改进课。
学生综合评价满意率低于50%的为当月有待改进课程。
对于被确定为有待改进课程的,扣发该门当月岗位津贴的10%。
5、“双师”奖励标准:学院鼓励教师向“双师素质”方向发展,凡被学院认定为“双师素质”的教师,岗位津贴可上浮5%。
江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

江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教学工作量是衡量教师教学工作的重要依据。
为充分调动教师从事教学工作的积极性,鼓励教师把主要精力投入到教学工作中去,切实保证教学任务的完成,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教学工作量的构成本办法所指教学工作量系在学院普通班承担各类理论、实践教学任务的工作量以及教学辅助工作量。
1.理论教学工作量:包括备课、授课、辅导、答疑、作业批改、考核(包括命题、监考、阅卷、试卷分析、成绩统计与提交)等环节。
2.实践教学工作量:(1)校内综合实训(课程实验)类:包括备课、讲解、指导、批阅实训(验)报告、考核、总结等环节。
(2)校外综合实训(实习)类:包括备课、预先考察、讲解、指导、批阅实训(习)报告、考核、总结等环节。
(3)设计类:包括选题、备课、指导、评阅、答辩、成绩统计、设计总结等环节。
3.教学辅助工作量:教师参加其他教学相关活动的工作量,属于教学辅助工作量,包括教学研究(观摩教学、教研室业务会议、参加学术活动等)、开展教学改革与质量工程项目、培养青年教师等。
第二条教学工作量计算原则1.教学工作量以“标准课时”为计算单位,1标准课时是承担一个标准班授课40分钟、完成所有规定的全部教学环节和任务,并满足教学工作规范的教学工作量。
教学工作量计算考虑不同专业类型、不同课程类型的特点,设置相应的标准班人数。
2.教学工作量计算以人才培养方案为依据,按照专业、学生数及学校下达的教学任务予以计算;未经批准增加的课程、教学环节等不予计算。
第三条课程教学工作量计算(一)理论教学工作量1.任务含量:备课、讲授、辅导答疑、批改作业(按课程标准/教学大纲布置作业,全批全改)、考试命题、监考、阅卷、分析、成绩录入等相关教学环节。
2.计算方法:理论教学工作量 GL =KL×RL其中:KL——按人才培养方案中理论课程计划授课时数RL——人数系数,根据课程规定标准人数及实际上课人数而定。
潍坊职业学院工作量计算办法

潍坊职业学院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
为了能比较合理地计算教学工作量,体现多劳多得的原则,调动教师的积极性,确保教学工作的顺利完成和教学质量的提高,稳定学校的教学秩序,结合多年来我院教师工作量计算办法的实施情况及兄弟院校计算办法,制定本办法。
一、授课工作量
授课工作内容包括备课、课前准备、讲课、批改作业、辅导等工作。
授课工作量以学校下达的教学任务书中计划课时数为主要依据。
(一)课堂教学
标准工作量(课时)=∑ ( 实际授课节数× 折算系数 )
(二)实验、技能训练课
标准工作量(课时)=实际授课节数× 折算系数
(三)实习、实训
工作内容包括任务书、计划指导书编写,实习单位联系、指导,报告批改、考核、记录等工作。
标准工作量(课时)=实际天数× 折算标准
二、教辅工作量
标准工作量(课时)=实际工作量× 折算标准
说明:
1、工作量期末(或每月)由各系(部)根据实际情况审定,必须正确公正合理,最后经教务处审核后执行。
2、工作量酬金结合考核情况按学院分配制度执行。
东营职业学院教师教学工作量核算办法

东营职业学院教师教学工作量核算办法为加强教学管理,科学准确地考核教师的教学工作,进一步调动广大教师的工作积极性。
特制定本办法。
一、工作量定额1、教师的工作包括理论和实践教学、教学研究、教材建设、专业和课程建设及社会兼职等实际工作,所有上述工作量均折算为标准学时进行核算。
2、额定工作量的确定:每学期每位教师教学工作量为120学时,中专教师为160学时。
教师还必须参加教学研究活动和其他教学基本建设活动。
3、女教师休产假,依据国家规定休假时间(寒暑假除外)按比例扣减定额。
二、教学工作量核算1、教师课堂讲课(含备课、授课、辅导、答疑、批改作业)工作量核算公式为:讲课工作量:M=P×K1×K2P:计划学时数K1:授课组织形式系数K2:课程类型系数说明:(1)重复上课,按上述公式计算后,再乘以0.7系数。
凡一位教师在同一学期为不同教学班开同一门课均算重复课。
(2)开新课系指教师本人开出的性质内容与已开课程完全不同的课程,或教师第一次开课。
凡开新课按上述公式计算后,再乘以 1.3系数。
由于更换教本,而教学大纲没有变动,不算开新课;凡教学内容改变三分之一以上或教学体系有重大变动或重新整合优化的课程,并编制了新的教学大纲,可以算作开新课。
在高层次已开过的课程,再给低层次开设性质一样的课程不算开新课。
开新课的认定由系主任负责,报教务处备案。
(3)同开两门不同课程,课时少的一门乘以1.3的系数。
(每位教师一学期一般不能超过两门课程)(4)凡组织看录像课,按上述公式计算后,再乘以0.5的系数,但教师必须到现场组织指导观看,并进行辅导;若教师不到现场,不记工作量。
(5)教学班是指标准班一般为30—40人。
2、群体活动工作量。
体育教师参加组织、指导群众体育活动、体育竞赛活动按下列办法计算工作量:(1)指导运动队训练,按训练计划时数每小时折算0.4个标准学时;必须提供经批准的训练计划及训练日记;集体项目限定每队一位教练;田径队最多不得超过三位教练。
职业技术学院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

职业技术学院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第三届三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为了规范教学工作量计算标准,科学、公平、合理量化教师的教学工作,充分发挥绩效工资的导向作用,完善绩效考核评价制度,充分调动广大教师教学积极性,确保教育教学质量,根据上级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工作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本办法是计算《民族职业技术学院绩效工资发放办法》中规定的教学工作积分与超教学工作量的依据。
二、教师教学工作量是指完成学校同意安排的教学任务的工作量,教学工作量由以下两个方面构成。
(一)授课工作量:指根据教学计划和学校课表安排所完成的全日制学生的理论教学任务和实训教学任务的工作量。
(二)其它教学工作量:指由学校统一或同意安排的其它与教学有关的工作。
如期末监考、期末出卷与评卷、学生毕业论文(设计、作品)指导、教研室主任、青年教师指导、州级及以上各类学生比赛赛前指导、校级及以上各类教师比赛赛前准备(信息化教学比赛、微课比赛从校级开始折算,其它比赛从州级开始上项目申报等工作均折算成教学工作量。
折算)、人才培养质量提升工程项目申报、学校同意的省级及以三、各类教学环节包含的工作内容(一)理论教学:包括编制授课计划、习题和参考资料、备课、讲课、辅导、答疑、批改作业、测验等(二)实训教学:包括备课、上课、编写实验指导书、实验预做、指导实验、批改实验报告、课外辅导等。
四、教学工作量的计算依据(一)教学工作量的计算以每学期教学计划和经教务处审核后下达的相关教学任务书(课表)为基本依据,以教学过程中教学执行计划的实际执行情况为最终依据,未经审批超过计划部分不予计算。
(二)具有教师资格证的行政人员、专职辅导员、实验员在完成本职工作的基础上,可接受授课任务。
所上学时不能超过学校规定的上课基数,超出基数部分未经学校审批不予计算。
上课基数规定为:1.行政人员:部门主要负责人不超4学时/周,部门其他行政人员不超6学时/周;教学系主要负责人不超6学时/周,其他行政人员不超8学时/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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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技术学院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
(第三届三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为了规范教学工作量计算标准,科学、公平、合理量化教师的教学工作,充分发挥绩效工资的导向作用,完善绩效考核评价制度,充分调动广大教师教学积极性,确保教育教学质量,根据上级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工作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本办法是计算《民族职业技术学院绩效工资发放办法》中规定的教学工作积分与超教学工作量的依据。
二、教师教学工作量是指完成学校同意安排的教学任务的工作量,教学工作量由以下两个方面构成。
(一)授课工作量:指根据教学计划和学校课表安排所完成的全日制学生的理论教学任务和实训教学任务的工作量。
(二)其它教学工作量:指由学校统一或同意安排的其它与教学有关的工作。
如期末监考、期末出卷与评卷、学生毕业论文(设计、作品)指导、教研室主任、青年教师指导、州级及以上各类学生比赛赛前指导、校级及以上各类教师比赛赛前准备(信息化教学比赛、微课比赛从校级开始折算,其它比赛从州级开始折算)、人才培养质量提升工程项目申报、学校同意的省级及以上项目申报等工作均折算成教学工作量。
三、各类教学环节包含的工作内容
(一)理论教学:包括编制授课计划、习题和参考资料、备
课、讲课、辅导、答疑、批改作业、测验等
(二)实训教学:包括备课、上课、编写实验指导书、实验预做、指导实验、批改实验报告、课外辅导等。
四、教学工作量的计算依据
(一)教学工作量的计算以每学期教学计划和经教务处审核后下达的相关教学任务书(课表)为基本依据,以教学过程中教学执行计划的实际执行情况为最终依据,未经审批超过计划部分不予计算。
(二)具有教师资格证的行政人员、专职辅导员、实验员在完成本职工作的基础上,可接受授课任务。
所上学时不能超过学校规定的上课基数,超出基数部分未经学校审批不予计算。
上课基数规定为:
1.行政人员:部门主要负责人不超4 学时/周,部门其他行政人员不超6 学时/周;教学系主要负责人不超6 学时/周,其他行政人员不超8 学时/周。
2.专职辅导员:不超4 学时/周。
3.实验员
专职实验员:要求行政坐班且上课任务不超行政人员标准的,参照行政人员计算工作量。
兼职实验员:不要求行政坐班且上课任务超过行政人员标准的,参照专任教师计算工作量。
五、教学工作量的定额
(一)每年实际教学周按36 周,基本教学工作量按标准学
时计算。
专任教师每年满教学工作量定额均为:36×10 学时/周=360 标准学时。
超过基本教学工作量,按规定发放超工作量津贴。
(二)教师进修学习或下企业(行业)实践锻炼期间计满教
学工作量。
其实绩记入本人业务档案。
六、教学工作量的计算教师教学工作量的计算按下列公式进
行,即:
G=G1+G2=T+S+W+G 2
式中:G 为教学工作总量,G1 为授课工作量,G2 为其它教学工作量,以标准学时计。
(一)授课工作量(G1)
1.计算公式
授课工作量(G1)=实际授课学时数(T)+双师素质教师折合学时数(S)+万达校区授课折合学时数(W )
其中,实际授课学时数(T)=校本部实际授课学时数
(T1)+万达校区实际授课学时数(T2)
双师素质教师折合学时数(S)=实际授课学时数(T)×双师素质教师增加系数(M )
万达校区授课折合学时数(W )=万达校区实际授课学时数(T2)×万达校区授课增加系数(N )
2.说明
(1 )实际授课学时数(T):根据实际上课时数计算,含理论课和实训课学时。
其中:校本部实际授课学时数(T1)、
万达校区实际授课学时数(T2)。
(2)双师素质教师增加系数(M)为0.1 。
(3)万达校区授课增加系数(N)为0.5 。
(二)其它教学工作量(G2 )
1.期末监考:2 学时/人.场。
2.期末出卷与评卷:出卷(含考试、考查),每份(含标准答案)按照2 学时计算教学工作量;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评卷登分(含试卷分析),按照每班3 学时计算教学工作量。
3.学生毕业论文(设计、作品)指导:指导学生人数原则上不超过15 人,指导1 人计4 学时,指导教师紧缺的专业,指导人数超过15 人的,超出部分每1 人计2 学时,最多只能超10 人。
4.新专业申报方案(含新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定:按照20 学时/专业计算工作量。
5.课程标准编制:按照10 学时/课程计算工作量。
6.教研室主任工作:按照8 学时/人.月计算工作量。
7.青年教师指导:每指导完成一位青年教师并达标,按照20 学时计算教学工作量。
8.州级及以上各类学生比赛赛前指导:按照《黔东南民族职业技术学院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计算教学工作量。
9.校级及以上各类教师比赛赛前准备(信息化教学比赛、微
课比赛从校级开始折算,其它比赛从州级开始折算):按照《黔东南民族职业技术学院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计算教学工作量。
10.人才培养质量提升工程项目申报:按照学校年第二次党政联席会议纪要精神计算教学工作量。
11.教学成果申报:按照学校相关规定计算教学工作量。
12.学校同意的省级及以上项目申报:根据实际情况计算教学工作量,具体由项目牵头部门提出方案报学校批准。
13.校本教材编写工作:按《黔东南民族职业技术学院教材编写计酬及奖励办法(试行)》有关规定计算教学工作量。
14.各类培训教学工作:培训教师按照现行标准计算教学工作量。
15.专任教师因工作需要临时承担行政工作:按照每天2 学时计算教学工作量。
16.兼职班主任工作:按照10 学时/月计算教学工作量;毕业实习班兼职班主任,按照4 学时/月折算教学工作量。
17.专职辅导员工作:按照10 学时/周.150-200 名学生.3~4 个教学班,以150-200 名学生为上下限标准,在上下限基础,每增加或减少10 名学生,每周相应增加或减少0.5 个学时;毕业实习班专职辅导员,按6 学时/月折算教学工作量。
18.专任教师兼工会小组长、党支部书记、团总支书记工作:
分别按照1 学时/月、2 学时/月、2.5 学时/月计算教学工作量。
19.专任教师兼运动会裁判工作:按照学校相关规定计算教
学
工作量
20.学校层面组织的
教师或学生讲座:主讲按 3 学时/次计算教学工作量。
21.教学信息化课程工作量:按照《黔东南民族职业技术学院教学信息化课程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计算工作量。
七、工作量核算程序
1.教师教学工作量由各教学单位统计、审核、公示,经教学单位主要领导签字盖章,按照学校规定的时间报送教务处、组织人事处或相关职能部门审核后,报学校审批。
2.教师教学工作量经学校审批后,作为组织人事处核发绩效工资和超工作量津贴等的依据。
在核发绩效工资时,按授课工作量每学时计5.556 分,其它教学工作量每学时计5 分换算教师教学工作积分。
八、其他说明
1.教师教学工作量的统计必须实事求是。
若出现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学校将对责任人给予严肃处理。
2.本办法自2017 年开始执行,原规定的教学工作量计算办
法同时废止。
3.本办法经学校职代会讨论通过后实施。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