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务】最高院依据单位犯罪的司法认定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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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关于单位犯罪的司法认定规则是什么?

最高法关于单位犯罪的司法认定规则是什么?

最高法关于单位犯罪的司法认定规则是什么?单位犯罪很好解释,最通俗的说就是单位的犯罪。

但是这个单位的范围很大,它包括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等团体,如果没有这些主体就必然的无法构成单位犯罪。

要知道无论哪种犯罪都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

那么今天小编就带大家学习一下最高法关于单位犯罪的司法认定规则是什么?单位犯罪很好解释,最通俗的说就是单位的犯罪。

但是这个单位的范围很大,它包括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等团体,如果没有这些主体就必然的无法构成单位犯罪。

要知道无论哪种犯罪都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

那么今天小编就带大家学习一下最高法关于单位犯罪的司法认定规则是什么?▲最高法关于单位犯罪的司法认定规则:▲一、如何区分单位犯罪与个人犯罪《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单位犯罪具体应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法释〔1999〕14号第一条刑法第三十条的规定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既包括国有、集体所有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有包括依法设立的合资经营、合作经营和具有法人资格的独资、私营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

第二条个人为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而设立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实施犯罪的,或者公司、企业、事业单位设立后,以实施犯罪为主要活动的,不以单位犯罪论处。

第三条盗用单位名义实施犯罪,违法所得由实施犯罪的个人私分的,依照刑法有关自然人犯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全国法院审理金融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2001年1月21日,法〔2001〕8号(一)关于单位犯罪问题根据刑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单位犯罪具体应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的规定,以单位名义实施犯罪,违法所得归单位所有的,是单位犯罪。

高憬宏、杨万明主编:《基层人民法院法官培训教材(实务卷·刑事审判篇)》所谓“以单位名义实施犯罪”,是指单位的决策机构按照单位的决策程序来决定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所谓“违法所得归单位所有”,是指因犯罪行为所产生的非法收益归单位所有。

是否为单位谋取非法利益,是区分单位犯罪与个人犯罪的明显标志之一。

单位犯罪案件法律适用(3篇)

单位犯罪案件法律适用(3篇)

第1篇摘要单位犯罪是指单位为了谋取非法利益或者维护其合法利益而实施的犯罪行为。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单位犯罪案件的数量和种类不断增多,对社会的危害性日益严重。

本文旨在分析单位犯罪案件的法律适用问题,探讨现行法律体系下单位犯罪案件的定罪、量刑以及刑罚执行等方面的法律适用,以期为司法实践中单位犯罪案件的审理提供理论依据。

一、引言单位犯罪作为我国刑法规定的一种特殊犯罪形态,具有不同于自然人犯罪的特殊性。

在司法实践中,如何正确适用法律处理单位犯罪案件,成为司法工作者面临的重要课题。

本文将从单位犯罪的概念、法律特征、定罪标准、量刑原则以及刑罚执行等方面进行探讨。

二、单位犯罪的概念与法律特征(一)单位犯罪的概念单位犯罪是指单位为了谋取非法利益或者维护其合法利益而实施的犯罪行为。

单位犯罪具有以下特点:1. 犯罪主体是单位,而非自然人;2. 犯罪目的是为了谋取非法利益或者维护单位合法利益;3. 犯罪行为具有单位意志性,即犯罪行为是单位意志的体现;4. 犯罪行为具有单位行为性,即犯罪行为是单位集体行为或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其他工作人员代表单位实施的行为。

(二)单位犯罪的法律特征1. 单位犯罪的主体特征:单位犯罪的主体必须是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等。

2. 单位犯罪的主观特征:单位犯罪具有故意或过失的主观心理状态。

故意表现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过失表现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

3. 单位犯罪的客观特征:单位犯罪表现为单位为了谋取非法利益或者维护其合法利益而实施的犯罪行为。

三、单位犯罪案件的定罪标准(一)犯罪主体单位犯罪案件的犯罪主体必须是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

在司法实践中,应当严格审查犯罪主体是否具备法人资格,避免将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或个人认定为犯罪主体。

刑法单位犯罪认定标准是什么

刑法单位犯罪认定标准是什么

刑法单位犯罪认定标准是什么单位犯罪在客观⽅⾯表现为直接负责的主管⼈员和其他直接责任⼈员在职务活动中为本单位牟取⾮法利益,根据本单位的意志⽽实施的具有社会危害性的⾏为;单位犯罪必须以法律有明⽂规定才能成⽴。

关于刑法单位犯罪认定标准是什么的问题,下⾯由店铺⼩编为你详细解答。

⼀、刑法单位犯罪认定标准是什么1、单位犯罪认定的标准如下:(⼀)单位犯罪在客观⽅⾯表现为直接负责的主管⼈员和其他直接责任⼈员在职务活动中为本单位牟取⾮法利益,根据本单位的意志⽽实施的具有社会危害性的⾏为。

(⼆)单位犯罪必须以法律有明⽂规定才能成⽴,规定单位犯罪的法律主要是刑法分则条⽂。

2、法律依据:《中华⼈民共和国刑法》第三⼗条【单位负刑事责任的范围】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危害社会的⾏为,法律规定为单位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第三⼗⼀条【单位犯罪的处罚原则】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员和其他直接责任⼈员判处刑罚。

本法分则和其他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单位犯罪的处罚原则单位犯罪,⼀般是指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为本单位谋取⾮法利益或者以单位名义为本单位全体成员或者多数成员谋取⾮法利益,由单位的决策机构按照单位的决策程序决定,由直接责任⼈员具体实施的,且刑法明⽂有规定的犯罪。

刑法对单位犯罪在绝⼤部分情况下采取双罚制。

也就是说,除了处罚单位本⾝外,还要处罚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员和其他直接责任⼈员。

不过,也有例外情况,有些犯罪法条表述为单位犯罪,但刑法规定只处罚直接责任⼈员,⽽不处罚单位本⾝,如果刑法分则和其他法律规定没有规定双罚制的,就实⾏单罚制。

依据《刑法》的规定,单位犯罪在客观⽅⾯表现为直接负责的主管⼈员和其他直接责任⼈员在职务活动中为本单位牟取⾮法利益,根据本单位的意志⽽实施的具有社会危害性的⾏为;单位犯罪必须以法律有明⽂规定才能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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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犯罪裁判规则十三条

单位犯罪裁判规则十三条

单位犯罪裁判规则十三条作者:王晓民来源:晓民之声、悄悄法律人【冠文刑辩按】我国《刑法》第三十条、三十一条简要的规定了单位犯罪定罪与处罚问题。

然而在刑事实务中关于单位犯罪的疑难复杂问题又层出不穷,如对单位犯罪主体的具体认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认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是否区分主从犯;单位共同犯罪的处理等问题。

本文依据具体法律、法规及指导案例对关于单位犯罪的常见疑难复杂问题做出解析,值得每一位法律人收藏、研究。

刑法规定:第三十条: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法律规定为单位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第三十一条: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

本法分则和其他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十三条裁判规则:1.刑法分则和其他法律未规定追究单位的刑事责任的,对组织、策划、实施该危害社会行为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条的解释》2014年4月24日)2.“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既包括国有、集体所有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也包括依法设立的合资经营、合作经营企业和具有法人资格的独资、私营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

(《高法关于审理单位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2-1只有依法成立,取得法人地位,具有独立人格的一人公司,才有可能成为单位犯罪的主体。

(《刑事审判参考》第725号案例)2-2 有无独立人格是单位行为能否被作为单位犯罪处理的决定因素。

如果单位实质上没有独立人格,则即使具备了单位犯罪的形式特征,也不能构成单位犯罪。

**判断具体犯罪行为中的一人公司是否具有独立人格,应当根据:第一,是否具有独立的财产利益。

第二,是否具有独立的意志。

第三,是否具有公司法所要求的法人治理结构。

第四,是否依照章程规定的宗旨运转。

第五,是否依照法定的条件和程序成立。

(《刑事审判参考》第726号案例)2-3 村民委员会不构成单位犯罪主体。

单位犯罪的认定标准是怎样

单位犯罪的认定标准是怎样

一、单位犯罪的认定标准是怎样(一)单位犯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在职务活动中为本单位牟取非法利益,根据本单位的意志而实施的具有社会危害性的行为。

1、将单位犯罪行为付诸实施的是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①所谓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是指犯罪单位内对实施单位犯罪起主要决策作用的主管人员。

一般为犯罪单位组织中的领导者、负责人,他们是单位意志的表达者和体现者。

②所谓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是指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的授意、指挥、组织下,积极参与实施单位犯罪行为的单位内部人员,他们如未经授权或事后许可,通常不能直接代表单位的意志。

2、必须是为本单位牟取非法利益。

单位犯罪必须是谋取非法利益,即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谋取的利益,而且还必须是为本单位谋取非法利益。

如果谋取的是合法利益,如单位为购买生产所需原料而行贿,不构成单位犯罪;如果是单位内部成员假借单位名义实施犯罪以牟私利,如厂长为捞取不义之财而以单位名义向有关部门行贿等,也不是单位犯罪,而是单位成员的个人犯罪。

3、必须是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在职务活动中,根据本单位的意志而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

①职务活动是指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单位章程或组织原则以及单位的意志而决定从事的各种活动的总称。

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在职务活动外以个人意志实施单位犯罪行为,不能认为是单位犯罪,而是个人犯罪。

②单位意志是指单位因欲要达到某种目的而产生的自觉的心理状态和过程。

单位的心理状态和意志的形成过程,不同与自然人的心理状态和意志的形成过程,也不完全是单位成员个人意志的简单总合,而是根据单位的目的、方针、宗旨等需要而形成的一种综合意志。

③单位犯罪必须是在单位意志支配下,根据单位意志实施的,体现的是单位的意志。

就是说单位犯罪必须是经单位集体决定或者由单位负责人决定实施。

因为单位集体决定或者由单位负责人决定是单位意志的体现方式。

单位犯罪的立案标准

单位犯罪的立案标准

单位犯罪的立案标准
单位犯罪是指由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等组织所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

在我国,单位犯罪已成为社会治安和法治建设中的一个重要问题。

为了规范单位犯罪的处理,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司法机关对单位犯罪的立案标准进行了明确规定。

首先,单位犯罪的立案标准包括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社会危害性严重等
要素。

犯罪事实清楚是指对单位犯罪的犯罪事实必须能够明确,不能存在模糊不清的情况。

证据确凿是指对单位犯罪的证据必须充分、确凿,不能存在证据不足的情况。

社会危害性严重是指单位犯罪行为对社会造成了严重的危害,损害了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

其次,对于单位犯罪的立案标准还包括了责任人员明确、单位性质明确等要素。

责任人员明确是指单位犯罪行为中的责任人员必须能够明确,不能存在责任人员不明确的情况。

单位性质明确是指单位犯罪行为所属的单位性质必须能够明确,不能存在单位性质不明确的情况。

最后,对于单位犯罪的立案标准还包括了依法办理、严格执法等要素。

依法办
理是指对单位犯罪的立案、审理、判决等程序必须依法进行,不能存在违法违纪的情况。

严格执法是指对单位犯罪的处理必须严格依法,不能存在宽松处理的情况。

总之,单位犯罪的立案标准是司法机关对单位犯罪行为进行立案处理的基本准则,其遵循的原则和要求对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障公民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希望各级司法机关能够严格按照单位犯罪的立案标准进行处理,依法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发展。

单位犯罪怎么处罚 单位犯罪的处罚原则

单位犯罪怎么处罚 单位犯罪的处罚原则

单位犯罪怎么处罚单位犯罪的处罚原则摘要:本单位犯罪专题:单位犯罪怎么处罚、单位犯罪的处罚原则、连云港知名的刑事辩护律师将解析单位犯罪怎么处罚、单位犯罪的处罚原则、如果遇到刑事辩护相关法律问题,可以到法律直通车找我们的专业刑事律师在线咨询法律问题。

单位犯罪怎么处罚单位犯罪的处罚标准,指的是行为人犯什么罪,刑法规定处以什么刑罚的问题。

据粗略统计,刑法分则中有120余个罪名规定了单位犯罪,其中有13个罪名只能由单位构成,有115个罪名既可以有单位构成,也可以由自然人构成。

在这115个罪名中,有95个罪名对单位犯罪的主管人员或直接责任人(以下简称责任人员)的处罚与对自然人犯罪的处罚标准是一致的,即对单位判处罚金,对单位犯罪的责任人员依照本节各该条规定的对自然人处罚的标准处罚。

有20个罪名对单位犯罪的责任人员和自然人犯罪的处罚标准是不一致的,其中有18个罪名分布在刑法第三章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罪之中,有2个罪名分布在刑法第八章贪污贿赂罪中。

这20个罪名是刑法第153条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第158条单位虚报注册资本罪、第159条单位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第160条单位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第175条单位高利转贷罪、第179条单位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第180条单位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第181条第一款单位编造并传播证券交易虚假信息罪、第181条第二款单位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罪、第191条洗钱罪、第192条单位集资诈骗罪、第194条第一款单位票据诈骗罪、第194条第二款单位金融凭证诈骗罪、第195条单位信用证诈骗罪、第198条单位保险诈骗罪、第205条单位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第206条单位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第387条单位受贿罪、第393条单位行贿罪、以及1998年12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第一条增加规定的骗购外汇罪。

单位犯罪是不是只处罚主犯

单位犯罪是不是只处罚主犯

单位犯罪是不是只处罚主犯
在司法实践中有很多刑事犯罪是以单位为主体实施的,这就是刑法中的单位犯罪,单位犯罪也是属于共同犯罪,犯罪嫌疑人一般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那么单位犯罪只处罚主犯吗?下面由我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单位犯罪是不是只处罚主犯
依据刑法的规定,单位犯罪并不只是处罚主犯,而是对单位的直接负责主管人员和其他主要人员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十条【单位负刑事责任的范围】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法律规定为单位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第三十一条【单位犯罪的处罚原则】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

本法分则和其他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以上知识就是我对“单位犯罪是不是只处罚主犯”问题进行的
解答,依据刑法的规定,单位犯罪并不只是处罚主犯,而是对单位的直接负责主管人员和其他主要人员追究刑事责任。

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去进行法律学习。

关于最高法院单位犯罪的司法解释是什么

关于最高法院单位犯罪的司法解释是什么

To save money is to make money.通用参考模板(页眉可删)关于最高法院单位犯罪的司法解释是什么最高法院单位犯罪的司法解释是指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依法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危害社会的行为。

单位犯罪自首是以单位犯罪为前提的,没有单位犯罪,就不可能有自首问题的研究,关于单位犯罪的司法解释早在17世纪英国的《刑法》中就有规定。

一、关于最高法院单位犯罪的司法解释是什么单位犯罪是指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依法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危害社会的行为。

单位犯罪自首是以单位犯罪为前提的,没有单位犯罪,就不可能有自首问题的研究。

二、单位成为故意犯罪主体的相关法律规定单位主体是指实施危害社会行为并依法应负刑事责任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

单位这个概念比法人更为广泛,除法人以外还包括非法人团体。

虽然单位一词在以往我国社会生活中曾经被广泛使用,甚至是一个使用率极高的用语,但严格地说它不是一个法律用语。

也就是说,单位一词并无确切的法律涵义。

根据刑法第30条之规定,单位犯罪这一概念中的单位,是指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这也就是单位犯罪的主体。

三、单位犯罪单位犯罪是指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依法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危害社会的行为。

单位犯罪自首是以单位犯罪为前提的,没有单位犯罪,就不可能有自首问题的研究。

四、特征单位犯罪的主体包括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单位犯罪必须是在单位主体的意志支配下实施的;单位犯罪必须由刑法分则或分则性条文明确规定。

对单位犯罪的处罚原则:我国刑法对单位犯罪的处罚以双罚制(即对单位和单位直接责任人员均处以刑罚)为主,以单罚制(即只处罚单位直接责任人员)为辅。

单位故意犯罪的集体意志,在很大程度上是通过决策主体体现出来的。

判断犯罪行为是否体现了单位的集体意志,需要看犯罪行为是否经单位负责人决定,否则,无法形成一个单位的犯意。

单位犯罪的概念特征认定及处罚原则

单位犯罪的概念特征认定及处罚原则

单位犯罪的概念特征认定及处罚原则单位犯罪是指法律规定的单位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实施的犯罪行为。

单位犯罪的概念特征认定主要包括单位犯罪的构成要件和单位犯罪的认定标准,单位犯罪的处罚原则主要包括单位犯罪的社会危害性和责任追究原则。

下面将详细介绍这些内容。

一、单位犯罪的概念特征认定1.主体要件:单位犯罪的主体是组织和人员。

组织包括单位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人员包括单位的负责人、直接责任人员和其他人员。

2.客体要件:单位犯罪的客体是社会主义法律制度、社会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

3.行为要件:单位犯罪的行为是指组织和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规定,实施危害社会主义法律制度、社会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

1.犯罪方式:单位犯罪的方式主要有:犯罪团伙、恶势力犯罪组织、经济犯罪组织、传销犯罪组织等。

2.犯罪特点:单位犯罪具有组织性、持续性、集体性和隐蔽性等特点。

3.具体表现:单位犯罪的具体表现形式有:违法招聘、失职渎职、徇私枉法、贪污贿赂等。

二、单位犯罪的处罚原则1.社会危害性原则:单位犯罪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因此处罚应当有力度,对单位犯罪行为进行严厉打击,维护社会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

2.责任追究原则:单位犯罪涉及组织和人员,对单位的作出处罚的同时,还应当依法追究单位负责人、直接责任人员和其他人员的刑事责任。

3.刑事与行政相结合原则:单位犯罪的处罚既可以适用刑事法律,也可以适用行政法律。

在具体认定和处罚时,应根据情节轻重、社会影响和具体法律规定等综合因素确定处罚形式。

4.惩罚与改造相结合原则:对单位犯罪应当既要惩罚,又要注重改造。

除了法律所规定的刑罚外,还可以采取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吊销执照等其他形式的处罚,以达到打击犯罪、预防犯罪和改造犯罪的目的。

综上所述,单位犯罪的概念特征认定主要包括单位犯罪的构成要件和单位犯罪的认定标准,单位犯罪的处罚原则主要包括单位犯罪的社会危害性和责任追究原则。

在实际应用中,要根据具体情况认定单位犯罪,并按照相应的处罚原则对其进行惩处,以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

单位犯罪的相关司法解释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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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犯罪的相关司法解释有哪些单位犯罪,是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

而在法律上,对单位犯罪也有相关的司法解释。

以下是由店铺为大家整理的单位犯罪的司法解释,希望能帮到你们。

单位犯罪的司法解释第一条刑法第三十条规定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既包括国有、集体所有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也包括依法设立的合资经营、合作经营企业和具有法人资格的独资、私营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

第二条个人为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而设立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实施犯罪的,或者公司、企业、事业单位设立后,以实施犯罪为主要活动的,不以单位犯罪论处。

第三条盗用单位名义实施犯罪,违法所得由实施犯罪的个人私分的,依照刑法有关自然人犯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单位犯罪的客体(1)国家的安全;(2)社会的公共安全;(3)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4)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5)社会管理秩序;(6)国家的国防利益;(7)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政的正常秩序及公私财物的所有权。

无论侵犯哪类客体,在同自然人触犯同一罪名的情况下,单位犯罪的客体与自然人犯罪的客体是一样的。

单位犯罪的辩护词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云南XX律师事务所依法接受本案第一被告人昆明XXX经贸有限公司委托,指派XXX律师出庭担任其辩护人。

现根据法庭调查的情况,依据法律规定,发表以下辩护意见,供法庭参考,请法庭采纳。

辩护人对公诉人指控的罪名没有异议,但认为本案存在如下几点影响量刑的案件情节,请法庭在量刑时予以考虑:一、关于起诉书指控以90号汽油冒充93号汽油销售的数量及金额问题1、法庭依法向云南省晋宁县国家税务局调取的《昆明二街正通和经贸有限公司加油站部分税控加油机数据抽取情况统计表》已经能够清楚显示,被告人除了部分存在以90号汽油冒充93号汽油销售外,也有部分是按90号汽油合法销售出去的。

该份证据证实从加油枪销出的90号汽油有108163.66L,金额有640150.44元,该部分应当从指控的数额中予以扣除。

单位犯罪的认定与处罚(上)

单位犯罪的认定与处罚(上)

单位犯罪的认定与处罚(上)一、如何认定单位故意犯罪1.刑法上单位的认定认定单位故意犯罪,首先应当查明单位是否属实。

具体可从两个方面进行审查:一是从单位的成立形式和组织结构看,经过有权机关或组织(如工商局、上级主管部门等)审批、登记注册的社会经济组织等,可以认定为单位。

但是,有些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在形式上虽然经过工商部门审批、登记注册,如果确有证据证实其实际为特定一人出资、一人从事经营管理活动,主要利益归属于该特定个人的,应当根据查证属实的情况,以刑法上的个人论。

至于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中各股东的出资比例大小,以及是否具有亲属关系(具有财产共有关系的家庭成员除外),一般来说并不影响对单位的认定;二是从单位的实际活动性质看,如果单位主要从事违法犯罪活动,或者成立单位的目的就是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应当否定其正当的单位人格,对其实施的危害行为以个人违法犯罪行为论处。

2.单位故意犯罪的构成特征在查明单位属实的基础上,要认定单位故意犯罪,应当主要把握两个构成特征:一是犯罪意志的整体性,即单位故意犯罪是经单位集体研究决定或由负责人决定的。

如果单位中的一般工作人员擅自为本单位谋取非法利益,事后得到负责人认可或默许的,可以视为其危害行为具有犯罪意志的整体性,以单位犯罪论处。

否则,应认定其危害行为系出于个人意志,以个人犯罪论处;二是非法利益归属的团体性,即单位故意犯罪在客观上表现为为单位谋取非法利益的行为,或者违法所得实际归属于单位或其中的部分股东单位。

只有同时具备以上两个特征的行为,才能认定单位故意犯罪。

对于单位中的个人假借单位名义实施犯罪,为个人谋取非法利益的,或者虽经单位集体研究决定实施犯罪,但违法所得实际由个人共同分取的,因这两种情形都不具有非法利益归属的团体性特征,应以个人犯罪论处。

对于单位集体决定实施犯罪,个人共同分取违法所得的案件,尤其应当注意贯彻惩办少数、教育多数的刑事政策,一般只能将共同犯罪活动的组织、领导、指挥者和起主要作用的实行犯纳入治罪范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单位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单位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单位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有
关问题的解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最高人民法院
•【公布日期】1999.06.25
•【文号】法释[一九九九]十四号
•【施行日期】1999.07.03
•【效力等级】司法解释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刑法综合规定与解释
正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单位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已于1999年6月18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069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1999年7月3日起施行。

一九九九年六月二十五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单位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有关问题
的解释
(一九九九年六月十八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一0六九次会议通过)
法释〔一九九九〕十四号
为依法惩治单位犯罪活动,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现对审理单位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有关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刑法第三十条规定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既包括国有、集体所有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也包括依法设立的合资经营、合作经营企业和具有法人资格的独资、私营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

第二条个人为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而设立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实施犯罪的,或者公司、企业、事业单位设立后,以实施犯罪为主要活动的,不以单位犯罪论处。

第三条盗用单位名义实施犯罪,违法所得由实施犯罪的个人私分的,依照刑法有关自然人犯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单位犯罪的相关法律规定是什么?

单位犯罪的相关法律规定是什么?

单位犯罪的相关法律规定是什么?
单位犯罪是指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等组织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故意危害国家利益、集体利益或者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犯罪行为。

我国《刑法》对单位犯罪的相关法律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单位犯罪实行“双罚制”:对单位犯罪中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刑罚的同时,还应当对单位判处罚金。

2.单位犯罪与单位犯罪人犯罪实行“并罚制”:对单位犯罪中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与单位犯罪人实行并罚。

3.单位犯罪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除被判处刑罚外,对单位犯罪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第199条规定,并处罚金。

4.单位犯罪与个人犯罪实行“牵连犯”原则:单位犯罪与个人犯罪可以相互牵连,单位犯罪人可以成为个人犯罪人的共犯。

5.单位犯罪案件中,单位犯罪与单位犯罪人犯罪并罚:单位犯罪案件中,单位犯罪与单位犯罪人犯罪实行并罚。

6.单位犯罪案件中,单位犯罪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与单位犯罪并罚:单位犯罪案件中,单位犯罪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与单位犯罪并罚。

总之,我国对单位犯罪的相关法律规定较为严格,对单位犯罪行为予以严厉打击。

单位犯罪人必须依法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同时也
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结语
单位犯罪要根据犯罪行为和情节综合判断刑罚,我国法律规定对单位犯罪判处罚金,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

刑法分则和其他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单位犯罪怎么认定

单位犯罪怎么认定

一、单位犯罪怎么认定首先,审查该行为是否是危害社会的行为,如果行为不具有社会危害性,那么该行为就不够成单位犯罪;同时,还要审查该行为是否是法律所规定的构成单位犯罪的行为,如果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即使行为具有社会危害性,也不能认定为单位犯罪。

其次,审查该行为在主观是为单位谋取非法利益或维护单位局部利益还是为个人谋取非法利益;如果不是为了单位的利益而是为了谋取个人利益而实施犯罪行为,即使以单位名义,也不能认定为单位犯罪。

再次,审查该行为在客观方面的表现。

单位犯罪在客观方面要求必须具备单位领导的决策行为和直接责任人员的实施行为。

如果只有决策行为,而没有具体的实施行为;或者只有具体的实施行为,而没有决策行为或事后的追认,都不能认定为单位犯罪。

比如在一起行贿案件中,行为人虽然是为了给单位牟取非法利益,以单位名义实施的犯罪行为,但我们还应审查其行为是否经过单位决策,如果单位没有实施决策行为或者事后也没有予以追认,那么,只能认定行为人构成行贿罪而不能认定其为单位行贿罪。

最后,认真审查犯罪主体资格。

犯罪主体是具体承担刑事责任的人或单位。

在认定单位犯罪时,我们要正确理解其是否可以成为单位犯罪的主体。

在我国刑法界对于私营企业和外商独资企业能否成为单位犯罪的主体争论很大,一种是否定说,一种是肯定说。

笔者倾向于否定说,因为,无论是私营企业还是外商独资企业其成立的宗旨和行为的最终目的,都是为了企业所有者营利,也就是为了个人牟利,而这些企业的行为往往都是个人行为,同时我国《刑法》规定的有些犯罪的刑罚对于单位犯罪的处罚要比自然人轻,如果把私营企业和外商独资企业也作为单位犯罪的主体,将不利于实现刑罚的目的和打击犯罪,也不利于区分自然人犯罪和单位犯罪。

所以,在认定单位犯罪时要对主体进行认真的审查。

二、单位犯罪怎么处罚1、双罚制我国《刑法》对单位犯罪的处罚绝大多数是采取两罚制,也就是对单位处以罚金刑,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自由刑或罚金和没收财产。

刑法规定的单位犯罪有什么

刑法规定的单位犯罪有什么

刑法规定的单位犯罪有什么刑法规定的单位犯罪是指企事业单位等组织机构以及其代表人员或者直接责任人员,违反法律规定,实施犯罪行为的行为。

单位犯罪在法律层面可以认为是一个集体的犯罪行为,相比个人犯罪,单位犯罪行为会涉及到更多的人和资源,其打击和处罚的力度也会更大。

单位犯罪在法律上是有严格的规定和法律适用的,下面就对单位犯罪的相关法律规定进行详细的阐述。

一、单位犯罪的种类1. 指定犯罪:是指由企业等单位独立的实施犯罪行为,比如生产和销售假药,虚假广告犯罪。

2. 法律犯罪:是指单位违反了法律规定实施的犯罪行为,比如单位为个人或者其他单位提供虚假的文件,隐瞒或者报假情况。

3. 职务犯罪:是指单位内部人员在担任职务的过程中,违反职务侵犯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犯罪行为,比如徇私舞弊、玩忽职守、受贿贪污等。

二、单位犯罪的法律适用法律上对于单位犯罪的处罚是有严格的规定和法律适用的,具体如下:1. 单位犯罪罚则:单位犯罪罚则是指单位的违法行为,根据其犯罪的性质和情节等因素,相应的会有处罚措施,比如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等。

其中,刑事处罚包括罚金、罚款和判定刑期等刑事制裁。

2. 单位犯罪的追究在单位犯罪中,单位的追究是比较严格的。

如果是单位实施的犯罪行为,必须由单位的代表人员或者直接责任人员来承担刑事责任,一般情况下,单位的处罚不会影响个人的判决结果,除非存在特殊情况。

3. 单位犯罪的刑事责任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如果企业实施的犯罪行为达到了“合计数额”或“合计情节”的要求,可能会给予数额巨大的罚金和刑期,如果企业没有悔过,或者在接到犯罪通知书之后还进行犯罪行为,或者企业拒绝作出赔偿的行为,那么还可能会面临业务停止、关闭、撤销等严厉的处罚。

4. 单位犯罪的法定代表人、直接责任人的刑事责任法律规定,当一个单位实施了犯罪行为的时候,其法定代表人、直接责任人在内的单位负责人均应当相应的承担犯罪责任,其承担的责任是独立的,并不会因为单位的解散或者其他变化而消失。

单位犯罪_法律规定(3篇)

单位犯罪_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单位犯罪现象日益凸显,严重扰乱了社会秩序,损害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为了预防和惩治单位犯罪,我国制定了相应的法律规定。

本文将从单位犯罪的概念、法律规定、刑罚体系等方面进行探讨,以期为我国单位犯罪的法律规制提供参考。

二、单位犯罪的概念单位犯罪,是指单位为谋取非法利益,由单位决策机构或者负责人决定,或者由单位负责人指使,或者由直接责任人员擅自决定,或者单位内部存在某种利益驱动机制,单位成员在单位意志支配下,实施的触犯刑法的行为。

单位犯罪具有以下特征:1. 犯罪主体是单位,而非个人。

2. 犯罪行为是在单位意志支配下实施的。

3. 犯罪目的是为了谋取非法利益。

4. 犯罪行为具有社会危害性。

三、单位犯罪法律规定1. 单位犯罪的法律依据我国《刑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

本法分则和其他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这一规定明确了单位犯罪的处罚原则。

2. 单位犯罪的罪名我国刑法分则对单位犯罪进行了明确规定,主要包括以下罪名:(1)贪污罪:单位为谋取非法利益,采取侵吞、窃取、骗取等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2)挪用资金罪:单位或者个人挪用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

(3)职务侵占罪:单位或者个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单位财物的行为。

(4)单位受贿罪:单位的工作人员或者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或者索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5)单位行贿罪:单位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集体经济组织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3. 单位犯罪的刑罚体系(1)罚金:对单位犯罪,依法判处罚金。

(2)刑事责任:对单位犯罪,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关于单位犯罪的司法认定规则

关于单位犯罪的司法认定规则

关于单位犯罪的司法认定规则一、如何区分单位犯罪与个人犯罪《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单位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法释〔1999〕14号第一条刑法第三十条的规定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既包括国有、集体所有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有包括依法设立的合资经营、合作经营和具有法人资格的独资、私营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

第二条个人为进行犯罪活动而设立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实施犯罪的,或者公司、企业、事业单位设立后,以实施犯罪为主要活动的,不以单位犯罪论处。

第三条盗用单位名义实施犯罪,所得由实施犯罪的个人私分的,依照刑法有关自然人犯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全国法院审理金融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2001年1月21日,法〔2001〕8号(一)关于单位犯罪问题根据刑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单位犯罪具体应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的规定,以单位名义实施犯罪,所得归单位所有的,是单位犯罪。

高憬宏、万明主编:《基层人民法院法官培训教材(实务卷·刑事审判篇)》所谓“以单位名义实施犯罪”,是指单位的决策机构按照单位的决策程序来决定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所谓“所得归单位所有”,是指因犯罪行为所产生的非法收益归单位所有。

是否为单位谋取非法利益,是区分单位犯罪与个人犯罪的明显标志之一。

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参考性案例马汝方等贷款诈骗、发放贷款、挪用资金案(《刑事审判参考》指导案例第305号)裁判摘要:单位行为与个人行为的区分,应从单位是否真实、依法成立,是否属于单位整体意志支配下的行为,是否为单位谋取利益,是否以单位名义等方面来加以具体判断。

二、以单位的分支机构或者设机构、部门的名义实施犯罪且所得归上述机构所有的能否认定为单位犯罪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政策《全国法院审理金融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2001年1月21日,法〔2001〕8号(一)关于单位犯罪问题1.……以单位的分支机构或者设机构、部门的名义实施犯罪,所得亦归分支机构或者设机构、部门所有的,应认定为单位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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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最高院关于单位犯罪的司法认定规则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单位犯罪的司法认定规则
第一条刑法第三十条的规定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既包括国有、集体所有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有包括依法设立的合资经营、合作经营和具有法人资格的独资、私营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

第二条个人为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而设立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实施犯罪的,或者公司、企业、事业单位设立后,以实施犯罪为主要活动的,不以单位犯罪论处。

第三条盗用单位名义实施犯罪,违法所得由实施犯罪的个人私分的,依照刑法有关自然人犯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全国法院审理金融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2001年1月21日,法〔2001〕8号(一)关于单位犯罪问题根据刑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单位犯罪具体应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的规定,以单位名义实施犯罪,违法所得归单位所有的,是单位犯罪。

高憬宏、杨万明主编:《基层人民法院法官培训教材(实务卷·刑事审判篇)》所谓“以单位名义实施犯罪”,是指单位的决策机构按照单位的决策程序来决定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所谓“违法所得归单位所有”,是指因犯罪行为所产生的非法收益归单位所有。

是否为单位谋取非法利益,是区分单位犯罪与个人犯罪的明显标志之
一。

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参考性案例马汝方等贷款诈骗、违法发放贷款、挪用资金案(《刑事审判参考》指导案例第305号)裁判摘要:单位行为与个人行为的区分,应从单位是否真实、依法成立,是否属于单位整体意志支配下的行为,是否为单位谋取利益,是否以单位名义等方面来加以具体判断。

二、以单位的分支机构或者内设机构、部门的名义实施犯罪且违法所得归上述机构所有的能否认定为单位犯罪最
高人民法院司法政策《全国法院审理金融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2001年1月21日,法〔2001〕8号(一)关于单位犯罪问题1. ……以单位的分支机构或者内设机构、部门的名义实施犯罪,违法所得亦归分支机构或者内设机构、部门所有的,应认定为单位犯罪。

不能因为单位的分支机构或者内设机构、部门没有可供执行刑法的财产,就不将其认定为单位犯罪,而按照个人犯罪处理。

三、如何认定境外公司、企业的单位犯罪主体资格最高人民法院答复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外国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在我国领域内犯罪如何适用法律问题的答复》(2003年10月15日,法研〔2003〕153号)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你院津高法〔2003〕30号《关于韩国注册企业在我国犯走私普通货物罪能否按单位犯罪处理的请示》收悉。

经研究,答复如下:符合我国法人资格条件的外国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在我国领域内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我国《刑法》构成犯罪
的,应当依照我国《刑法》关于单位犯罪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个人为在我国领域内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而设立的外国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实施犯罪的,或者外国公司、企业、事业单位设立后在我国领域内以实施违法犯罪为主要活动的,不以单位犯罪论处。

高憬宏、杨万明主编:《基层人民法院法官培训教材(实务卷·刑事审判篇)》虽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单位犯罪具体应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没有明确境外公司、企业可以成为单位犯罪的主体,但《刑法》第三十条并没有限制公司、企业的性质,同时,《刑法》第一百零七条明确规定境外的机构、组织可以成为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的犯罪主体。

因此,对于境外公司、企业在我国境内实施的犯罪,或者针对我国国家或者公民实施的犯罪,只要符合单位犯罪的构成特征的,应当按照单位犯罪的有关规定定罪处罚。

四、如何认定私营公司、企业的单位犯罪主体资格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参考性案例周敏合同诈骗案(《刑事审判参考》指导案例第726号)裁判摘要:一人公司实施犯罪情况下,应从是否具有独立的财产利益、是否具有独立的意志、是否具有公司所要求的法人治理结构、是否依照章程规定的宗旨运转、是否依照法定的条件和程序成立等方面判断一人公司是否具有独立人格。

上海新客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王志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刑事审判参考》指导案例第725号)裁判摘要:依法成立的一人公司
可以成为单位犯罪的主体并不是所有的一人公司都可以成为单位犯罪的主体,从刑法的实质合理性标准来考察,只有依法成立,取得法人地位,具有独立人格的一人公司,才有可能成为单位犯罪的主体。

一人公司必须严格依法成立、一人公司必须具有独立的人格、一人公司必须具有公司法所要求的法人治理结构、一人公司成立的目的必须是依法从事经营活动。

五、企业犯罪后被合并的如何追究刑事责任最高人民法院答复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企业犯罪后被合并应当如何追究刑事责任问题的答复》(1998年11月18日)人民检察院起诉时该企业已被合并到一个新企业时,仍应依法追究原犯罪企业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人员的刑事责任。

人民法院审判时,对被告单位应列原犯罪企业名称,但注明已被并入新的企业,对被告单位所判处的罚金数额以其并入新的企业的财产及收益为限。

六、单位犯罪中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如何区分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单位犯罪案件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是否区分主犯、从犯问题的批复》(2000年9月30日,法释〔2000〕31号)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你院鄂高法〔1999〕374号《关于单位犯信用证诈骗罪案件中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
员”是否划分主从犯问题的请示》收悉。

经研究,答复如下:在审理单位故意犯罪案件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不区分主犯、从犯,按照其在单位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判处刑罚。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政策《全国法院审理金融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2001年1月21日,法〔2001〕8号)(一)关于单位犯罪问题2.单位犯罪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的认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是在单位实施的犯罪中起决定、批准、授意、纵容、指挥等作用的人员,一般是单位的主管负责人,包括法定代表人。

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是在单位犯罪中具体实施犯罪并起较大作用的人员,既可以是单位的经营管理人员,也可以是单位的职工,包括聘任、雇佣的人员。

应当注意的是,在单位犯罪中,对于受单位领导指派或奉命而参与实施了一定犯罪行为的人员,一般不宜作为直接责任人员追究刑事责任。

对单位犯罪中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应根据其在单位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和犯罪情节,分别处以相应的刑罚,主管人员与直接责任人员,在个案中,不是当然的主、从犯关系,有的案件,主管人员与直接责任人员在实施犯罪行为的主从关系不明显的,可不分主、从犯。

但具体案件可以分清主、从犯,且不分清主、从犯,在同一法定刑档次、幅度内量刑无法做到罪刑相适应的,应当分清主、从犯,依法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参考性案例北京匡达制药
厂偷税案(《刑事审判参考》指导案例第251号)裁判摘要:未参加策划、组织、实施单位犯罪行为的单位法定代表人,不能因单位犯罪而追究其刑事责任。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的理解,我国《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未作具体规定,最高人民法院认为,应从以下两个方面来加以把握:一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是在单位中实际行驶管理职权的负责人员;二是对单位具体犯罪行为负有主管责任。

两个条件缺一不可。

七、单位责任人员在实施单位犯罪的同时,其个人又犯相同之罪应如何处理最高人民刑事审判参考性案例
张俊等走私普通货物案(《刑事审判参考》指导案例第455号)裁判摘要:单位责任人员在实施单位犯罪的同时,其个人又犯与单位犯罪相同之罪时,应数罪并罚。

熊选国:《刑法刑事诉讼法实施中的疑难问题》这种情况在司法实践中也经常出现,很难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认为,单位犯罪中自然人兼犯其他罪行的,应当根据《刑法》对犯罪构成和法定刑的规定,区别情况,分别处理。

一是兼犯异种他罪。

如违法发放贷款过程中,单位构成受贿罪,个人又犯受贿罪,属于不同的犯罪构成,法定刑也不同,应当数罪并罚。

二是兼犯同种异罚罪。

如单位构成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行为人既是单位犯罪的主管人员,个人又犯此罪,虽然犯的是同种罪,但从犯罪构成和法定刑设置来看,都有区别,个人最高可以判处10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罪中的自然人
只能判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因此,这种情况实质上与异种数罪没有区别,法院判决应当数罪并罚。

在判决时主文可在作为单位犯罪责任人员的罪名前加(单位),但在个人所犯罪明前不用加(个人)。

从理论上讲,同种数罪是不并罚的,但也有例外,如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又发现漏罪或者又犯新罪,尽管漏罪和新罪与原判之罪属于同种罪名,依法也应当数罪并罚。

三是兼犯同种同罚罪。

如单位构成仿造、变造金融票证罪,行为人既是单位的主管人员,个人又犯此罪,由于《刑法》规定单位犯罪中的自然人与个人犯罪采取同等处罚原则,没有设置不同的法定刑,因此,实质上是同种数罪,一般不数罪并罚,可以一罪定罪,犯罪数额可以相加,或者把其中单位或者个人的行为情节考虑。

八、在仅能单位由单位构成犯罪的情形下,能否认定非适格主体与单位构成共犯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参考性案例
徐国祯等私分国有资产罪案(《刑事审判参考》指导案例第939号)裁判摘要:特定的主体要素作为违法要素并不是成立共犯不可欠缺的构成要件要素。

非特定的主体不能单独成为特定主体的正犯,但若是和特定的主体一起,就可共同引起符合构成要件的事实。

因而,非特定的主体可以成立特定主体所犯之罪的共犯。

但当特定主体要素是作为责任要素时,则不可缺失。

因特定的主体要素所致使的刑罚有轻重时,不具有这种要素的共犯,对其科处通常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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