桥梁基础明挖基坑-安全技术交底[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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桥梁基础明挖基坑

1 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路及城市桥梁工程的桥墩和桥台基坑土方工程.

2 施工准备

2.1 技术准备

1.熟悉图纸,编制土方开挖施工方案,并向有关人员进行技术交底和安全交底.

2.根据施工区域的地形与作业条件、土的类别与基坑深度、土方量选择机械或人工挖土.

3.开挖低于地下水位的桥墩台基坑时,应根据当地工程地质资料,采取措施将地下水位降至基础底面以下0.5米后再开挖.

2.2 机具设备

1.机械:挖土机、推土机、自卸汽车等.

2.工具:铁锹(尖、平头两种)、手推车、小线或20号铅丝和钢卷尺等.

2.3 作业条件

1.土方开挖前,应根据施工图纸和施工方案的要求,将施工区域内的地下、地上障碍物清除,完成对地下管线进行改移和采取保护措施.

2.场地平整,并做好临时性排水沟.

3.夜间施工时,应有足够的照明设施;在危险地段应设置明显标志.

4.施工机械进人现场所经过的道路、桥梁等应事先经过检查,并进行必要的加固或加宽.

5.施工区域运行路线的布置,应根据桥梁工程墩台的大小、埋深、机械性能、土方运距等情况加以确定.

6.配备人工修理边坡、清理槽底,完成机械施工无法作业的部位.

3 施工工艺

3.1 工艺流程

3.2 操作工艺

1.测量放线

(1)桥墩台施工测量放线可参照"7.2桥梁工程施工测量”规定进行.

(2)桥墩台的定位控制线(桩),水准基点(桩)和开槽的上口灰线尺寸,必须经检验合格,并办理预检手续.

2.土方开挖

(1)基坑尺寸和坡度的确定

1)桥墩台基坑尺寸应满足施工要求.当基坑为渗水的土质基底,坑底尺寸应根据排水要求(包括排水沟、集水井、排水管网等)和基础模板设计所需基坑大小而定.一般基底应比基础设计

的平面尺寸宽0.5米~1.0米.当不设模板时,可按基础的设计尺寸开挖基坑.

2)基坑坑壁坡度应按地质条件、基坑深度、施工方法等情况,一般确定如下:

①在天然湿度的土中,开挖基坑时,当挖土深度不超过下列规定时,可不放坡,不加支撑.

密实、中密的砂土和碎石类土(充填物为砂土)不深于1.0米;

硬塑、可塑的粘质粉土及粉质粘土不深于1.25米;

硬塑、可塑的粘土和碎石类土(充填物为粘性土)不深于1.5米;

坚硬的粘土不深于2.0米.

②超过上述规定深度,在3米以内时,当土具有天然湿度、构造均匀、水文地质条件好,且无地下

水,基坑可不加支撑,但必须放坡.边坡最陡坡度应符合表2-1的规定.

③如土的湿度有可能使坑壁不稳定而引起坍塌时,基坑坑壁坡度应缓于该湿度下的天然坡度.

④当基坑有地下水时,地下水位以上部分可以放坡开挖;地下水位以下部分应采取措施加固后再开挖.

(2)开挖放坡的基坑时,应按施工方案规定的坡度,随挖随修坡,一次成活.

(3)开挖基坑时,应合理选择开挖机械,确定开挖顺序、路线,尽可能将墩台基坑土方一次挖除.挖至标高的土质基坑不得长期暴露、扰动或浸泡,并应及时检查基坑尺寸、高程、基底承载力符合要求后,立即进行基础施工.

(4)在开挖过程中,应随时检查边坡的稳定状态.深度大于1.5米时,应根据土质变化情况做好基坑的支撑准备,以防塌方.

(5)挖基坑时,不得超挖,避免扰动基底原状土.可在设计基底标高以上暂留0.3米不进行土方机械开挖,应在抄平后由人工挖出.如超挖,应将松动部分清除,其处理方案应报监理、设计单位批准.

(6)在机械施工挖不到的土方(如桩基间土方),应配合人工随时进行清除.

(7)开挖基坑的土方,在场地有条件堆放时,一定留足回填需用的好土;多余的土方应一次运走,避免二次倒运.

(8)在基槽边弃土时,应保证边坡的稳定.当土质良好时,槽边的堆土应距基槽上口边缘1.0米以外,高度不得超过1.5米.

3.当土体不稳定时,应根据现场实际情况采用土钉墙、锚喷、板撑等措施对坑壁加以支护,具体施工应按国家现行标准《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JTJ 041)明挖地基有关规定执行.

4.修边和清底:在距基底设计标高0.2米-0.5米槽帮处,抄出水平线,钉上小木撅,然后用人工将暂留土层挖走.同时由两端轴线(中心线)引桩拉通线,检查距槽边尺寸,确定基槽宽度,以此修整槽边.

5.钎探验收:开挖完成后,对于墩台采用扩大基础应按设计地基承载力要求对基底进行钎探,具体施工参照有关施工规范国家现行的规定.

3.3 季节性施工

1.雨期施工

(1)雨期施工时,在基坑四周外0.5米-l米处设排水沟和挡水捻,防止地面水流人基坑内.

当基坑较大、地下水位较高时,应设临时排水沟和集水坑.基坑人工清底到设计标高后,应及时浇筑垫层混凝土.

(2)雨期开挖基坑,应注意边坡稳定.必要时,可以适当放缓边坡或设置支撑.

2.冬期施工

(1)冬期开挖基坑土方时,应在冻结以前用保温材料覆盖或将表层土翻耕耙松,其翻耕深度应根据当地气温条件确定,一般不小于0.3米.

(2)开挖基坑时,必须防止基底土受冻.当混凝土垫层不能及时施工时,应在基底标高以上预留适当厚度的松土,或用其他保温材料覆盖.

4 质量标准

4.1 基本要求

1.基坑和墩台基础土质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并严禁扰动.

2.地基承载力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3.基底平面位置、尺寸大小、基底标高符合设计要求.

4.基底处理和排水情况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JTJ 041)的有关规定. 4.2 实测项目

见表2-2.

4.3 外观鉴定

基坑内无积水和其他杂物,基坑边坡无反坡现象.

5 成品保护

5.1 开挖完成后,严禁对边坡、基底进行扰动.施工人员必须从指定地点的梯道上下.

5.2 土方开挖时,应防止邻近已有道路、管线发生下沉和变形,并与有关单位协商采取保护措施. 5.3 土方开挖时应对定位桩、轴线引桩、标准水准点加以保护、防止挖土时碰撞.

6 应注意的质量问题

6.1 开挖基坑不得超过基底标高.如个别地方超挖时,其处理方法应取得设计单位的同意,不得私自处理.

6.2 基坑开挖后应尽量减少对基底土的扰动.如遇承台不能及时施工时,可在基底标高以上预留0.3米土层不挖,待做承台时再挖.

6.3 基坑底部的开挖宽度和坡度,除应考虑结构尺寸要求外,宜根据施工需要增加工作面宽度,如排水设施、支撑结构等所需的宽度,以防开挖尺寸不足.

7 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措施

7.1 环境管理措施

1.施工现场道路和场地应做硬化处理,配备洒水车洒水降尘.

2.土方施工在城区运输时,必须封闭、覆盖,不得沿途遗洒;运土车辆出工地时,应对轮胎进行清洗,防止污染社会道路.

3.夜间土方开挖时,司机不得随意鸣笛,应控制施工机械人为噪声,防止噪声扰民.

7.2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措施

1.沟槽深度超过1.5米时,必须按规定放坡或做可靠支撑,并设置人员上下坡道或爬梯.深度超过2米时,在距沟槽边l米处设置两道不低于1.2米高的护身栏.施工期间设警示牌,夜间设红色标志灯.

2.夜间施工要有足够的照明.

3.沟槽边堆土高度不得超过1.5米,堆土距沟槽边大于l米.

4.汛期开槽时,要放缓边坡坡度,并做好排水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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