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质量评比评选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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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房屋建筑工程建筑优质及结构优质评选办法

武汉市房屋建筑工程建筑优质及结构优质评选办法

附件1武汉市房屋建筑工程建筑优质及结构优质评选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做好质量振兴工作,引导和激励建筑施工企业提高质量意识,推动我市创优活动的开展,促进质量提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武汉市房屋建筑优质工程(下称建筑优质工程)和武汉市房屋建筑结构优质工程(下称结构优质工程)是武汉建筑业协会组织的行业评奖奖项。

结构优质工程分为结构优质工程和结构样板工程,其中结构样板工程为我市建筑行业房屋建筑工程结构施工质量的最高荣誉。

第三条凡我市新建的房屋建筑工程项目均可参加武汉市建筑优质工程和结构优质工程的评选。

只有获得结构优质工程才具备参加建筑优质工程的评选资格,只有获得建筑优质工程才具备参加黄鹤奖工程的评选资格,建筑面积在3000m2以上的结构优质工程,可参加结构样板工程的评选,只有获得结构样板工程才能推荐申报省结构优质工程。

第四条武汉市建筑(结构)优质工程的评选工作,遵循“协会组织、企业自愿、专家评审”的原则,以国家有关工程建设质量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技术标准以及地方有关工程质量管理规定为依据。

第五条武汉建筑业协会负责对全市建筑(结构)优质工程的评选工作进行管理,其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工作委员会(下称质量工作委,办公地点:市建筑质监站技术科))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第六条申报建筑优质工程和结构优质工程应具备下列条件:一、工程项目必须是符合基本建设程序,施工期间未发生质量事故,施工技术资料齐全,未因施工质量问题受到处罚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工程。

二、申报结构优质工程的项目地基基础、主体结构或主体结构分段通过了质量验收。

三、申报建筑优质工程的项目必须是通过了竣工验收取得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的工程,且应获得结构优质工程。

四、申报项目在治理质量通病方面取得明显成效,具有较突出的质量特色。

五、在住建部十项新技术应用方面具有一定的先进性。

第七条建筑优质工程和结构优质工程的评选按下列程序进行:一、施工企业填写《武汉市房屋建筑工程建筑优质申报表》或《武汉市房屋建筑工程结构优质申报表》,向该工程的承监质监机构提交相关资料。

建设工程结构优质奖评比办法

建设工程结构优质奖评比办法

建设工程结构优质奖评比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GB/T50375)等有关规定,鼓励工程参建各方增强质量意识,保证工程质量,促进本市建设工程质量的提高,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AA市建设工程"AA杯”(结构优质奖)(以下简称”结构优质奖”)是我市建设工程市级奖,也是推荐参加市"AA杯"及省级优质工程奖评选的基础,获奖工程的质量应达到我市的先进水平。

第三条"结构优质奖"评比标准是依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GB/T50375)和其配套使用的各专业验收规范以及省市有关规定。

第四条"结构优质奖"在企业自愿参加和分片推荐的基础上进行评比,每年分上、下半年评比两次。

第二章"AA杯"(结构优质奖)评比的范围和条件第五条"结构优质奖”的评比范围为AA市行政区域内具有一定规模的建设工程,施工企业出杭施工的工程不列入评选范围。

第六条申报"结构优质奖"评比的工程,由企业向AA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协会(以下简称"市质安协会")申报。

第七条参评"结构优质奖"的工程应符合基本建设程序,各项手续的证明文件齐全,主体结构经各责任主体验收合格,并按《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GB/T50375)形成结构质量自评意见。

第八条参评工程应有”结构优质奖”创建计划。

未申报”结构优质奖” 创建计划的工程不得参评。

创建计划应在工程开工后一个月内由企业报市质安协会和该工程所在质量监督机构备案。

第九条"结构优质奖"参评工程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参评工程应具有以下规模:建筑类:1、建筑面积在4000平方米及其以上的房屋建筑结构工程;2、建安工作量在2000万元及其以上的其他各类专业结构工程;市政公用类:1、桥梁(含地下结构)、给水排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厂。

广州市建设工程质量评优办法

广州市建设工程质量评优办法

广州市建设工程质量评优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鼓励建设工程各方主体的创优积极性,加强施工管理,提高工程质量,树名牌,创精品,促进我市建设工程质量水平的不断提高,并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参照《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GB/T50375-2006),特制定本办法。

广州市建设工程质量评优设三个奖项:一、广州市结构优良样板工程(以下简称结构样板),是代表广州市建设工程结构质量先进水平的项目。

二、广州市优良样板工程(以下简称市样板),是建设工程中具有代表性、科技先进性、并能代表广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先进水平的项目。

三、广州市建设工程质量“五羊杯”(以下简称“五羊杯”),是广州市建设工程质量最高荣誉奖。

第三条广州市建设工程质量评优以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含强制性技术标准、行业技术标准)为依据,按照客观、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

第四条广州市建设工程质量评优本着自愿申报为原则,以施工企业申报为主,群体和大型综合性工程可由建设单位牵头申报。

第五条授奖对象为工程建设主体各方。

第六条广州市建设工程质量评优分工程结构施工和工程竣工验收两个阶段进行。

工程结构施工阶段评选结构样板;竣工验收后评选市样板和“五羊杯”。

市样板和“五羊杯”评选原则上每年组织评选一次。

第七条广州市建设工程质量评优工作由广州市建设委员会委托广州市建筑业联合会具体组织实施。

第二章评审机构第八条每年成立广州市建设工程质量评优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成员由广州市建设委员会、广州市建筑业联合会、广州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广州市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站以及各区(县级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等单位的领导组成,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广州市建设工程质量评优工作,并对市样板等评选工作进行全面的管理和审定。

工程质量综合评分制度包括

工程质量综合评分制度包括

工程质量综合评分制度包括一、背景随着工程建设项目的不断增多和规模的不断扩大,工程质量管理问题日益突出。

工程质量关乎工程的安全、耐久性和使用效果,是工程建设项目中最重要的方面之一。

为了确保工程质量,提高工程建设项目的质量水平,制定并实施一套科学的工程质量综合评分制度尤为重要。

二、目的本工程质量综合评分制度的目的是为了规范工程质量评估标准,促进工程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切实提高工程质量管理水平,确保工程建设项目的质量达到国家标准和要求,提高工程质量的稳定性和可靠性。

三、评分指标1.设计阶段评分指标(1)设计方案的合理性和完整性;(2)设计文件的准确性和规范性;(3)设计变更的合理性和有效性;(4)设计方案与实际施工的匹配性。

2.施工阶段评分指标(1)施工计划的合理性和可行性;(2)施工人员的技术水平和素质;(3)施工设备和材料的质量和使用情况;(4)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5)施工工艺的合理性和效果;(6)施工质量的检验和验收情况。

3.验收阶段评分指标(1)工程质量的达标情况;(2)工程竣工验收的流程和结果;(3)工程质量保修和维护的计划和落实情况。

四、评分规则根据以上评分指标,工程质量综合评分制度分为设计阶段评分、施工阶段评分和验收阶段评分,每个阶段均包括若干评分指标,根据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得分,并汇总计算最终的综合评分。

综合评分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等级,不同等级对应于不同的奖惩措施。

五、实施措施1.建立工程质量评分系统,明确评分指标和评分规则,确保评分标准的一致性和公正性。

2.加强对工程质量的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工程质量问题,确保工程建设项目的质量达标。

3.建立质量奖惩机制,对工程质量评分较高的单位给予奖励,对工程质量评分较低的单位进行处罚,激励施工单位和工程建设单位自觉提高工程质量管理水平。

4.定期对工程质量综合评分制度进行评估,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改进,以确保其科学性和有效性。

1、山东省建筑工程质量“泰山杯”工程评选办法

1、山东省建筑工程质量“泰山杯”工程评选办法

山东省建筑工程质量“泰山杯”工程评选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进一步规范“泰山杯”评选活动,鼓励建筑施工企业、建设监理企业加强工程质量管理,增强质量意识,争创精品工程,推动我省工程质量整体水平的提高,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山东省建筑质量“泰山杯”工程(以下简称“泰山杯”工程)是我省建筑工程质量最高荣誉。

“泰山杯”工程的评选对象主要为我省建筑施工企业在我省境内承包,已经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建设工程,获得单位为工程主要承建单位、主要参建单位和主要监理单位。

第三条“泰山杯”工程由建筑施工企业、建设监理企业自愿申报,经市建筑业协会(联合会)或省直有关部门、中央驻鲁建筑施工企业择优推荐后进行评选。

“泰山杯”工程评选坚持“优中选优”和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第四条“泰山杯”工程每年评选一次,数额不超过150个。

申请“中国建筑工程鲁班”和“国家优质工程”将从“泰山杯”工程中择优推荐。

“泰山杯”工程评选的具体工作由山东省建筑业协会组织实施。

第五条山东省建筑业协会根据各市和省直有关部门、中央驻鲁建筑施工企业的竣工工程数量及完成固定资产投资情况,确定各市和省直有关部门、中央驻鲁建筑施工企业“泰山杯”工程申报数量。

第六条我省建筑施工企业在省外承包的工程项目,符合山东省建筑工程“泰山杯”工程申报条件,可申报“泰山杯”工程,申报名额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第二章评选范围第七条“泰山杯”工程评选的工程主要为我省境内已经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各类新(扩)建工程。

一、工业建设项目:包括石油、天然气、石油化工、煤炭、钢铁、有色金属、化学工业、电力工业、机械工业、治金、建材等工业建设项目。

其规模应符合附件1的规定。

工业项目主厂房单独申报,建筑面积应在2万平方米以上。

二、交通工程:包括公路、铁路、桥梁、机场跑道、港口、码头、隧道、船间、内河航运工程等。

其规模应符合附件2的规定。

三、市政、园林工程:包括城市道路、立交桥、高架桥、自来水厂、污水处理厂、动、植物园等。

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评选办法

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评选办法

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评选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加快我国建筑业的技术进步,促进建筑业企业提高技术装备水平和经营管理水平,推动建设工程质量水平的提高,规范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以下简称鲁班奖)的评选活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鲁班奖是我国建设工程质量的最高奖,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内领先水平。

第三条鲁班奖的评选工作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指导下由中国建筑业协会组织实施,评选结果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第四条鲁班奖的评选工作要本着对人民负责、对历史负责的精神,坚持“优中选优”、宁缺毋滥和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第五条鲁班奖每两年评选一次,获奖工程数额不超过240项。

获奖单位为获奖工程的主要承建单位、参建单位。

第六条鲁班奖由建筑业企业自愿申报,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筑业协会、有关行业建设协会或有关单位择优推荐后进行评选。

有关单位是指没有成立建筑业(建设)协会,并与中国建筑业协会商妥的归口本系统申报工程的单位。

第二章评选工程范围第七条鲁班奖的评选工程为我国境内已经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各类新(扩)建工程。

第八条鲁班奖的评选工程分为:(一)住宅工程;(二)公共建筑工程;(三)工业交通水利工程;(四)市政园林工程。

以上四类工程的评选范围和规模应符合本办法附件1、2的规定。

各类工程的获奖比例视当年实际情况确定。

第九条已参加过鲁班奖评选而未获奖的工程,不再列入评选范围。

第三章申报条件第十条中国建筑业协会根据历年实际情况和当年调研摸底情况按年度提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行业和有关单位当年申报鲁班奖工程的建议数量。

第十一条申报工程应具备以下条件:(一)符合法定建设程序、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有关省地、节能、环保的规定,工程设计先进合理,并已获得本地区或本行业最高质量奖;(二)工程项目已完成竣工验收备案,并经过一年以上使用没有发现质量缺陷和质量隐患;(三)工业交通水利工程、市政园林工程除符合本条(一)、(二)项条件外,其技术指标、经济效益及社会效益应达到本专业工程国内领先水平;(四)住宅工程除符合本条(一)、(二)项条件外,入住率应达到40%以上;(五)申报单位应没有不符合诚信的行为。

结构优质工程评选办法

结构优质工程评选办法

结构优质工程评选办法一、评选目的为了鼓励建筑施工企业加强质量管理,提高工程结构的安全性和可靠性,推动建筑行业技术进步,特制定本评选办法。

二、评选范围本评选办法适用于在本地区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三、评选条件1、工程必须符合法定建设程序,具有完整的审批手续。

2、工程结构设计合理,符合国家和地方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3、施工过程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工程质量控制资料齐全、真实、有效。

4、工程主体结构施工质量优良,混凝土结构无裂缝、蜂窝、麻面等质量缺陷;钢结构焊接牢固,涂装均匀;砌体结构灰缝饱满,组砌方法正确。

5、采用了先进的施工技术和工艺,具有一定的创新性和推广应用价值。

6、施工现场管理规范,文明施工措施落实到位,安全生产无事故。

7、工程已通过主体结构验收,且验收结论为合格。

四、评选程序1、申报施工单位在工程主体结构完成后,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评选申请,并提交相关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包括:工程概况、施工组织设计、质量控制措施、工程质量自评报告、主体结构验收报告、相关施工技术资料等。

2、初审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对不符合评选条件的工程予以退回,并说明原因。

对符合评选条件的工程,组织专家进行现场核查。

3、现场核查专家组成现场核查小组,对工程实体质量进行检查,并查阅相关工程技术资料。

现场核查重点包括:工程结构的尺寸偏差、混凝土强度、钢筋保护层厚度、钢结构焊缝质量、砌体结构砌筑质量等。

4、评审专家组根据现场核查情况,结合申报材料,对工程进行综合评审。

评审内容包括:工程质量、施工技术、创新应用、现场管理等方面。

5、公示对拟评为结构优质工程的项目,在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 7 天。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应进行调查核实,并根据调查结果作出相应处理。

6、表彰经公示无异议的工程,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授予“结构优质工程”称号,并颁发证书和奖牌。

山东省建筑工程质量“泰山杯”奖评选制度

山东省建筑工程质量“泰山杯”奖评选制度

山东省建筑工程质量“泰山杯”奖评选制度山东省建筑工程质量“泰山杯”奖评选制度为了推动山东省建筑工程质量的提高,以及宣传和弘扬优秀的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经验和典型,山东省建设厅决定设立“泰山杯”奖。

一、奖项设置1. “泰山杯”优秀建筑工程质量奖:该奖项旨在表彰山东省范围内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水平优秀的单位和个人。

评选对象包括建筑施工企业、建筑设计单位、工程监理单位等相关单位,以及在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

2. “泰山杯”优秀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经验奖:该奖项旨在宣传和弘扬优秀的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经验和典型案例。

评选对象包括在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方面具有创新意义和示范引领作用的项目。

二、评选条件1. “泰山杯”优秀建筑工程质量奖:(1) 建筑施工企业应满足以下条件:a. 企业应在山东省注册并拥有相应的建筑施工资质;b. 建筑工程验收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技术标准;c.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府要求。

(2) 建筑设计单位应满足以下条件:a. 单位应在山东省注册并拥有相应的建筑设计资质;b. 设计方案应满足业主需求,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技术标准;c. 设计文件应准确、齐全,并能够按照施工方案进行施工。

(3) 工程监理单位应满足以下条件:a. 单位应在山东省注册并拥有相应的工程监理资质;b. 监理工作应按照施工图纸和合同要求,及时、全面、真实地进行监理;c. 建筑工程质量检测结果应符合相关技术标准。

2. “泰山杯”优秀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经验奖:(1) 项目应为山东省范围内的建筑项目;(2) 项目的质量管理经验应具有较高的创新性和示范引领作用;(3) 项目的工程质量应达到或超过行业标准或相关要求。

三、评选程序1. 提名阶段:a. 候选单位和个人可根据评选公告自愿报名参选;b. 每个参选单位或个人需提供相关资料,包括业绩介绍、工程质量记录等。

2. 材料审查:a. 评选机构组织专家委员会对报名材料进行初步审查,确定符合条件的候选单位和个人;b. 审查结果将在评选网站上公示,接受公众监督。

建筑工程质量评定方案范本

建筑工程质量评定方案范本

建筑工程质量评定方案范本一、背景介绍建筑工程质量评定是对建筑工程质量进行评定、监督的一项重要工作。

建筑工程质量评定方案是对建筑工程质量评定工作进行规范和指导的文件,是对建筑工程质量评定工作进行分工、指导的依据。

二、评定目的建筑工程质量评定的目的是为了保障建筑工程质量,减少质量事故的发生,维护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

通过建筑工程质量评定,可以及时发现质量问题,及时予以整改和处理,提高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水平。

三、评定范围建筑工程质量评定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评定2. 建筑工程材料质量的评定3. 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的质量问题的整改和处理4. 建筑工程施工企业的质量管理体系的评定四、评定方法建筑工程质量评定可以通过以下方法进行:1. 抽样检查:通过对建筑工程的施工过程和质量进行抽样检查,发现问题,采取相应的整改和处理措施。

2. 质量问题登记:对建筑工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进行登记,及时跟踪和解决。

3. 质量管理体系审核:对建筑工程施工企业的质量管理体系进行审核,评定其质量管理水平。

五、评定流程建筑工程质量评定的流程包括以下步骤:1. 确定评定标准和指标:确定建筑工程质量评定的标准和指标,包括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各项质量标准和要求。

2. 制定评定计划:根据建筑工程质量评定的范围和要求,制定建筑工程质量评定的具体计划,包括评定的时间、地点、对象等。

3. 进行评定工作:按照评定计划,开展建筑工程质量评定工作,对建筑工程的质量进行检查和评定。

4. 整改和处理:对发现的质量问题进行整改和处理,确保建筑工程的质量安全。

5. 形成评定报告:对建筑工程质量评定的结果进行总结和归纳,形成评定报告,并对问题的整改和处理情况进行记录。

六、评定标准建筑工程质量评定的标准和指标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 施工质量标准:包括建筑工程的结构、材料、施工工艺等方面的质量标准。

2. 施工过程质量:包括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安全管理、质量监督等方面的要求。

天目杯建筑工程奖评比办法

天目杯建筑工程奖评比办法

天目杯建筑工程奖评比办法临安市建设工程“天目杯”(建筑工程奖)评比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坚持“质量兴业”的宗旨~促进工程参建各方增强质量安全意识~倡导科技进步~建立和健全质量安全保证体系~推动全市建筑工程质量水平的提高~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临安市建设工程“天目杯”奖,建筑工程奖,,以下简称“天目杯”,是我市建筑工程市级奖~也是推荐参加杭州市级优质工程奖评选的基础~获奖工程的质量应达到我市的先进水平。

第三条“天目杯”评比标准是依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GB/T50375-2006,和其配套使用的各专业验收规范以及省市有关规定。

第四条“天目杯”评比工作由临安市规划建设局直接领导~市建筑行业协会负责成立“天目杯”评比领导小组。

聘请专家和有关人员~设置委员库~一年一次从委员库中随机抽定若干名委员~组成评审委员会。

评审结果报临安市规划建设局备案。

第五条“天目杯”在企业自愿参加的基础上进行评比~每年评比一次。

第二章评选工程范围第六条“天目杯”的评选范围为临安市行政区域内具有一定规模的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

本市施工企业出临施工的工程不列入评选范围。

其工程规模要求如下:1、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上,含2000平方米~下同,的单位住宅工程,含底层为商铺的住宅工程,。

2、建筑面积在10000平方米以上的住宅组团工程~5000平方米1以上的配套别墅群。

3、建筑面积在3000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

4、工程造价300万元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

5、造价在1500万元以上的污水处理厂、净配水厂、广场建安工程。

6、具有代表性和影响力、建筑风格独具特色质量优良的工程。

第三章申报条件第七条参加“天目杯”评比的工程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参评工程须是符合国家工程建设基本建设程序~各项手续和文件齐全~并是已建成的具有独立使用功能的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

哈尔滨市建筑工程质量优质奖评选办法

哈尔滨市建筑工程质量优质奖评选办法

哈尔滨市建筑工程质量优质奖评选办法第一条为了提高我市工程建设各方行为主体的质量意识及建筑工程质量总体水平,促进企业加强工程施工现场的质量管理,保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及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建筑工程质量优质奖共设下列五种:市结构优质工程奖、市装饰优质工程奖、结构丁香杯奖、装饰丁香杯奖、市优质工程奖。

第三条建筑工程质量优质奖采取企业自愿申报的原则,鼓励企业积极参加优质奖申报及评选活动。

第四条市结构优质工程奖和市装饰优质工程奖由市质监站评定;结构丁香杯奖和装饰丁香杯奖由市质监站组织,聘请建筑工程质量专家组成评审小组进行评选;市优质工程奖由市质监站组织,聘请建筑工程质量专家组成评审小组进行评选,报市建委审定。

第五条建筑工程质量优质奖的评定活动依据国家及省、市制定的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及规范进行。

第六条建筑工程质量优质奖评定内容:(一)行为各方的质量责任制落实情况;二)执行国家及省、市制定的有关法律、法规情况;(三)执行国家及省、市制定的有关强制性标准情况、实物工程质量情况、技术内业情况。

第七条市结构优质工程奖(一)具备下列条件的工程项目可申报市结构优质工程奖:1、工程项目必须具备齐全的建设审批手续;2、工程的勘察设计、监理及施工单位必须具备合法的营业执照及相应的资质等级;3、工程项目的建筑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上。

(二)申报市结构优质奖的工程项目,必须在开工前5日内,由施工企业到市质监站办理申报手续;市质监站对所申报的工程项目作出跟踪评定计划;市质监站在主体工程完工后30日内完成对工程项目的评定。

第八条市装饰优质工程奖(一)具备下列条件的建筑装修工程项目可申报市装饰优质工程奖:1、工程项目必须具备齐全的建设审批手续;2、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必须具有合法的营业执照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相应资质证书;3、工程造价不少于50万元。

(二)申报市装饰优质工程奖的工程项目,必须在工程开工前5日内,由施工企业到市质监站办理申报手续;市质监站对所申报的工程项目作出跟踪评定计划;市质监站在工程完工后30日内完成对工程项目的综合评定。

山东省建筑工程质量泰山杯奖(省优质工程)评选办法[1]

山东省建筑工程质量泰山杯奖(省优质工程)评选办法[1]

山东省建筑工程质量泰山杯奖(省优质工程)评选办法[1]山东省建筑工程质量泰山杯奖(省优质工程)评选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拆行国家《质量振兴纲要》,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和“质量兴业”的方针,鼓励建筑施工企业加强管理,搞好工程质量,争创一流工程,推动我省工程质量水平的普遍提高,继续开展工程创优活动。

将优质工程质量普遍提高,继续开展工程创优活动。

将省优质工程奖和山东省建筑工程质量“泰山杯”奖合并,奖名定为山东省建筑工程质量“泰山杯”奖,以下简称“泰山杯”奖。

第二条“泰山杯”奖是我省建筑行业工程质量方面的最高荣誉奖,由山东省建设委员会、山东省建筑工程管理局,山东省建筑业联合会颁发。

第三条“泰山杯”奖的评选是由各市地和省直有关部门(总公司)所属建筑施工企业申报,并经市地建筑业联合或部门(总公司)推荐出来的工程中优中选优,质量为省内一流水平。

第四条“泰山杯”奖每年评选一次,奖励数额为60-70个。

评选的具体工程作由山东省建筑业联合组织实施。

第二章评选范围第五条评选“泰山杯”奖的工程必须是列入国家、省市地、县(市)、省直有关部门(总公司)的建设计划,正式立项、报建,已经形成独立生产能力并投产使用的新建工程,主要包括:一、大中型工业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大中型工业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包括土建和设备安装工程。

大中型项目的规模应符合附件1的规定。

二、大中型交通工程工程项目的规模应符合附件2的规定。

三、大型分共建筑和市政、园林工程工程项目的规模应符合附件3的规定。

四、住宅工程住宅工程分为小我组团和单体住宅,其规模应符合如下要求:1.建筑面积3.5万平方米(含)以上小区组团。

2.单体住宅,建筑面积为4000平方米(含)以上。

五、水利工程评选工程投资金额3000万元以上。

第六条经济欠发达地区个别评选“泰山杯”奖工程的规模低于第五条款所列标准要求时(但不少于原列标准的80%),也可申报、推荐,但工程质量必须特别优良,具有代表性,社会反映好,第七条以下工程不列入评选取范围:1.我国企业施工的境外工程。

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评选办法

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评选办法

中国建筑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评选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落实国家《质量振兴纲要》和《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促进建筑施工企业加强质量管理,推动我国建设工程质量水平的提高,决定在全行业开展创建国家优质工程评选活动,奖名定为中国建筑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以下称鲁班奖)。

第二条鲁班奖是我国建筑行业工程质量的最高荣誉奖。

鲁班奖的评选对象为我国建筑施工企业在我国境内承包,已经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各类工程,获奖单位分为主要承建单位和主要参建单位。

鲁班奖的评选工作由中国建筑业协会组织实施。

第三条鲁班奖工程由我国建筑施工企业自愿申报,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筑业协会和国务院有关部门(总公司)建设协会择优推荐后进行评选,质量应达到国内一流水平。

第四条鲁班奖每年评选一次,获奖工程数额为80个。

获奖工程的类别(见附1)原则上按下述比例掌握:公共建筑工程占获奖总数的45%;工业、交通、水利工程占35%3住宅工程占12%;市政、园林工程占8%。

第二章评选工程范围第五条评选鲁班奖的工程,必须是符合基本建设程序,并已建成投产或使用的新建工程。

主要包括:(一)工业建设项目(包括土建和设备安装)。

工程规模应符合附件2的规定。

(二)交通工程。

工程规模应符合附件3的规定。

(三)水利工程。

工程规模为库容量在1亿立方米以上(含)水库的主体工程。

(四)公共建筑和市政、园林工程。

工程规模应符合附件4的规定。

(五)住宅工程(包括住宅小区和高层住宅)。

工程规模应符合下列要求:1.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下(含)的住宅小区或住宅小区组团;2.非住宅小区内的建筑面积为2万平方米以上(含)的单位高层住宅。

第六条下列工程不列入评选工程的范围:(一)我国建筑施工企业承建的境外工程。

(二)境外企业在我国境内承包并进行施工管理的工程。

(三)竣工后被隐蔽难以检查的工程。

(四)保密工程。

(五)有质量隐患的工程。

(六)已经参加过鲁班奖评选而未被评选上的工程。

中国建筑工程鲁班奖(国优)评选办法

中国建筑工程鲁班奖(国优)评选办法

中国建筑工程鲁班奖(国优)评选办法第一篇:中国建筑工程鲁班奖(国优)评选办法中国建筑工程鲁班奖(国优)评选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落实国家《质量振兴纲要》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促进建筑施工企业加强质量管理,推动我国建设工程质量水平的提高,决定在全行业开展创建国家优质工程评选活动,奖名定为中国建筑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以下称鲁班奖)。

第二条鲁班奖是我国建筑行业工程质量的最高荣誉奖。

鲁班奖的评选对象为我国建筑施工企业在我国境内承包,已经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各类工程,获奖单位分为主要承建单位和主要参建单位。

鲁班将的评选工作由中国建筑业协会组织实施。

第三条鲁班奖工程由我国建筑施工企业自愿申报,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筑业协会和国务院有关部门(总公司)建设协会择优推荐后进入评选,质量应达到国内一流水平。

第四条鲁班将每年评选一次,获奖工程数额为80个。

获奖工程的类别(另附件1略)原则上按下述比例掌握:公共建筑工程占获奖总数的45%;工业、交通、水利工程占35%;住宅工程占12%;市政、园林工程占8%。

第二章评选工程范围第五条评选鲁班奖的工程,必须是符合基本建设程序,并已建成投产或使用的新建工程。

主要包括:㈠工业建设项目(包括土建和设备安装)。

工程规模应符合附件2(略)的规定。

㈡交通工程。

工程规模应符合附件3(略)的规定。

㈢水利工程。

工程规模为库容量在1亿立方米以上(含)水库的主体工程。

㈣公共建筑和市政、园林工程。

工程规模应符合附件4(略)的规㈤住宅工程(包括住宅小区和高层住宅)。

工程规模应符合下列要求:⒈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含)的住宅小区或住宅小区组团;⒉非住宅小区内的建筑面积为2万平方米以上(含)的单全高层住宅。

第六条下列工程不列入评选工程范围:㈠我国建筑施工企业承建的境外工程。

㈡境外企业在我国境内承包并进行施工管理的工程。

㈢竣工后被隐蔽难以检查的工程。

㈣保密工程。

工程质量管理评比

工程质量管理评比

工程质量管理评比一、引言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工程建设活动也逐渐增多,工程质量管理变得尤为重要。

合格的工程质量管理不仅可以确保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还可以保障工程建设的质量和安全,避免质量事故的发生。

因此,对工程质量管理进行评比,可以帮助企业和政府了解当前的工程质量管理状况,促进行业的规范发展。

二、评比方法1. 选取评比对象评比对象主要包括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等参与工程建设的主体。

2. 评比指标(1)法规遵守程度:评估工程质量管理主体是否严格遵守相关法规、标准和规范。

(2)项目管理水平:评估工程质量管理主体的项目管理能力及实施情况。

(3)质量保障措施:评估工程质量管理主体是否制定了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和控制措施。

(4)质量事故处理能力:评估工程质量管理主体对质量事故的处理能力和应急预案的完善程度。

3. 评比工具评比可以采用问卷调查、实地考察、文件资料分析等多种方式进行综合评定。

三、评比结果1. 建设单位建设单位作为工程质量管理的主体之一,其质量管理水平直接关系到工程项目的质量和安全。

评比结果显示,大部分建设单位在质量管理方面还存在一定的不足,如对质量控制不够严格、质量保障措施不够完善等。

建设单位应加强对工程质量管理的重视,制定科学合理的质量管理制度,提高管理水平和质量管理能力。

2. 设计单位设计单位是工程建设的关键环节,其设计质量直接影响到工程项目的可行性和实施效果。

评比结果显示,大部分设计单位在设计质量方面存在一定的问题,如设计计算不够准确、图纸设计不够合理等。

设计单位应加强对设计人员的培训和管理,加强设计过程的质量控制,提高设计质量和水平。

3. 施工单位施工单位是工程建设的实施主体,其施工质量直接关系到工程项目的工程质量和安全。

评比结果显示,大部分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存在一定的问题,如施工工艺不够规范、工人素质不够高等。

施工单位应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培训和管理,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和标准,确保施工质量和进度。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建筑工程质量“邕城杯”评比办法》的通知-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建筑工程质量“邕城杯”评比办法》的通知-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建筑工程质量“邕城杯”评比办法》的通知正文:----------------------------------------------------------------------------------------------------------------------------------------------------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建筑工程质量“邕城杯”评比办法》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公司),市属并驻市各建筑施工企业:《南宁市建筑工程质量“邕城杯”评比办法》已经市政府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九九八年九月二十九日南宁市建筑工程质量“邕城杯”评比办法为鼓励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施工的建筑业企业争创优质建筑工程和安全、文明施工的样板施工现场,进一步推动和促进企业质量管理和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水平以及建筑工程质量总体水平的提高,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规、规章,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机构(一)南宁市建筑工程质量“邕城杯”奖是市级建筑工程质量奖。

南宁市建筑工程质量“邕城杯”评比活动,由市人民政府组织,市建设局负责实施。

(二)成立“南宁市建筑工程质量‘邕城杯’评比领导小组”(简称评比领导小组,下同),组长由市人民政府主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市建设局领导担任,成员由市直有关部门、各县(郊)及南宁华侨投资区建委(建设局)、市建筑管理处等单位的负责同志组成。

(三)评比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成员由市建设局组织市、县(郊)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专业技术人员组成,负责具体工作。

办公室设在市建设局。

二、申报办法(一)申报单位资格:凡在我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含县、郊,南宁华侨投资区)注册登记,并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或《南宁市外地施工企业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或建筑工程承包企业,均可为申报单位。

结构优质工程评选办法

结构优质工程评选办法

结构优质工程评选办法一、总则为了鼓励建筑施工企业加强质量管理,提高建筑结构工程的质量水平,制定本评选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各类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结构工程。

二、评选组织设立结构优质工程评选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负责评选工作的组织、领导和评审。

评委会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筑业协会、专家学者等组成。

三、评选条件(一)工程规模1、房屋建筑工程:建筑面积在_____平方米以上的单体建筑,或总建筑面积在_____平方米以上的群体建筑。

2、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工程造价在_____万元以上。

(二)施工质量1、符合国家和地方现行的有关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和规程。

2、结构工程质量达到优良标准,无质量事故。

3、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施工工艺和技术标准,保证工程质量的稳定性和可靠性。

(三)技术创新在工程建设中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具有一定的创新性和示范作用。

(四)施工管理1、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施工组织合理,施工过程管理规范。

2、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环境保护措施到位。

四、评选程序(一)申报施工企业在工程主体结构完工后,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建筑业协会提出申报,并提交相关资料,包括工程概况、施工组织设计、质量控制措施、质量检验报告等。

(二)初审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建筑业协会对申报资料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报送评委会。

(三)现场复查评委会组织专家对初审通过的工程进行现场复查,主要检查工程实体质量、施工技术资料等。

(四)评审评委会根据现场复查情况,结合申报资料进行评审,确定获奖工程名单。

(五)公示对拟获奖工程名单在相关媒体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_____天。

(六)表彰对公示无异议的工程,授予“结构优质工程”称号,并颁发证书和奖牌。

五、监督管理(一)已获奖工程如发现存在质量问题或弄虚作假等情况,取消其获奖称号,并予以通报批评。

(二)评委会应严格按照评选办法和程序进行评选,确保评选工作的公正、公平、公开。

(三)加强对评选工作的监督检查,对违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五好工程评比方案

五好工程评比方案

五好工程评比方案一、背景介绍五好工程是指通过改善生活环境、提高居民生活质量、促进社会进步和发展的一项民生工程。

其目的是为了解决城乡基础设施建设不足问题,改善人民生活水平,促进国家经济社会发展。

五好工程评比旨在激励各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认真贯彻五好工程的相关政策和规定,推动五好工程的实施和发展,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二、评比对象五好工程评比主要评选以下对象:1. 政府部门:各级政府部门在五好工程建设中的政策制定、项目规划、资金投入、组织管理等方面的工作表现。

2. 施工单位:参与五好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包括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和施工队伍等。

3. 监督部门:对五好工程建设工程进行监督和检查的部门,包括审计部门、纪检部门、监察部门等。

4. 建设项目:参与五好工程建设的具体项目,涵盖基础设施建设、社会民生工程、城市绿化等各个方面。

五好工程评比分为省级、市级和县级三个层级,评选范围覆盖全国所有地区。

评选工作按照“科学、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进行,确保评选结果真实、客观、公正,具有较大的参考价值。

三、评比标准为了保障评比工作的科学性和客观性,根据五好工程的相关政策规定,可以制订以下一般性评比标准:1. 政府部门:政策贯彻落实情况、项目规划的前瞻性和合理性、资金使用的合理性和效益、组织管理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2. 施工单位:项目施工进度和质量、材料和工艺的合理性和先进性、操作规范和安全措施的完善性。

3. 监督部门:监督检查的及时性和全面性、对问题的处理和整改情况、监督部门自身的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情况。

4. 建设项目:项目建设效果和社会效益、群众满意度和维护情况、项目后期管理和维护情况。

具体评比标准可以根据五好工程的具体实施情况和地方性特点进行细化和拓展,以确保评选结果准确反映各地方在五好工程建设方面的实际工作表现。

四、评比程序五好工程评比工作一般分为以下几个阶段:1. 提名阶段:各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按照规定提名符合条件的评比对象,并提交相关资料和材料。

山东省建筑质量“泰山杯”工程评选办法

山东省建筑质量“泰山杯”工程评选办法

山东省建筑工程质量“泰山杯”奖评选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进一步规范“泰山杯”奖评选活动,鼓励建筑施工企业、建设监理企业加强工程质量管理,增强质量意识,争创精品工程,推动我省工程质量整体水平的提高,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山东省建筑工程质量“泰山杯”奖(以下简称“泰山杯”奖)是我省建筑工程质量最高荣誉奖。

“泰山杯”奖的评选对象主要为我省建筑施工企业在我省境内承包,已经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建设工程,获奖单位为工程主要承建单位、主要参建单位和主要监理单位。

第三条“泰山杯”奖由建筑施工企业、建设监理企业自愿申报,经市建筑业协会(联合会)或省直有关部门、中央驻鲁建筑施工企业择优推荐后进行评选。

“泰山杯”奖评选坚持“优中选优”和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第四条“泰山杯”奖每年评选一次,奖励数额不超过150个。

申请“中国建筑工程鲁班奖”和“国家优质工程奖”将从“泰山杯”奖工程中择优推荐。

“泰山杯”奖评选的具体工作由山东省建筑业协会组织实施。

第五条山东省建筑业协会根据各市和省直有关部门、中央驻鲁建筑施工企业的竣工工程数量及完成固定资产投资情况,确定各市和省直有关部门、中央驻鲁建筑施工企业“泰山杯”奖申报工程数量。

第六条我省建筑施工企业在省外承包的工程项目,符合山东省建筑工程“泰山杯”奖申报条件,可申报“泰山杯”奖,申报名额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第二章评选范围第七条“泰山杯”奖评选的工程主要为我省境内已经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各类新(扩)建工程。

一、工业建设项目:包括石油、天然气、石油化工、煤炭、钢铁、有色金属、化学工业、电力工业、机械工业、冶金、建材等工业建设项目。

其规模应符合附件1的规定。

工业项目主厂房单独申报,建筑面积应在2万平方米以上。

二、交通工程:包括公路、铁路、桥梁、机场跑道、港口、码头、隧道、船闸、内河航运工程等。

其规模应符合附件2的规定。

三、市政、园林工程:包括城市道路、立交桥、高架桥、自来水厂、污水处理厂、动、植物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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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建筑工程质量泰山杯奖(省优质工程)评选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执行国家《质量振兴纲要》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和“质量兴业”的方针,鼓励建筑施工企业加强管理,搞好工程质量,争创一流工程,推动我省工程质量水平的普遍提高,在全行业继续开展工程创优评奖活动。

奖名定为山东省建筑工程质量“泰山杯”奖(省优质工程),以下简称“泰山杯”奖。

第二条“泰山杯”奖是我省建筑行业工程质量方面的最高荣誉奖,由山东省建设厅、山东省建筑工程管理局、山东省建筑业联合会颁发。

第三条“泰山杯”奖工程由我省建筑施工企业自愿申报,经市地建筑业联合会(协会)或部门(总公司)择优推荐后进行评选,质量应达到省内一流水平。

第四条“泰山杯”奖每年评选一次,奖励数额为90个。

评选的具体工作由山东省建筑业联合会组织实施。

第二章评选范围第五条评选“泰山杯”奖的工程必须是列入国家、省市(地)、县(市)省直有关部门(总公司)的建设计划,正式立项、报建,已经形成独立生产能力并投产使用的新建工程,主要包括:一、大中型工业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大中型工业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包括土建和设备安装工程。

大中型项目的规模应符合附件1的规定。

二、大中型交通工程工程项目的规模应符合附件2的规定。

三、大型公共建筑和市政、园林工程工程项目的规模应符合附件3的规定。

四、住宅工程住宅工程分为小区组团和单体住宅,其规模应符合如下要求:(一)建筑面积3.5万平方米(含)以上小区组团。

(二)单体住宅,建筑面积为5000平方米(含)以上。

五、水利工程评选工程投资金额3000万元以上。

第六条德州、聊城、滨州、菏泽市评选“泰山杯”奖工程的规模低于第五条各款所列标准要求时(公共建筑工程和单体住宅建筑工程不少于原列标准的70%),也可申报、推荐,但工程质量必须特别优良,具有代表性,社会反映好。

第七条以下工程不列入评选范围:一、我省建筑施工企业承建的境外工程。

二、外国和台、港、澳地区建筑施工企业在我省境内承包并进行施工管理的工程。

三、竣工后被隐蔽的工程或保密工程。

四、在原工程基础上进行改造的工程。

五、由于勘察、设计、施工、使用原因存在质量隐患的工程。

六、虽已通过竣工验收,但还有甩项未完(包括初装修建筑)的工程。

七、纪念性工程。

第三章申报条件第八条申报“泰山杯”奖的工程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工程设计合理、先进,符合城市规划、国家和部颁设计标准、规范的要求,由市级建设主管部门出具先进水平的证明;二、主体工程的施工质量(包括建筑工程和设备安装工程)优良,达到省内同类型工程先进水平;三、按国家和部颁施工技术标准,施工规范以及质量验收标准进行了质量验评;四、按规定已经工程项目的批准单位,项目法人或投资单位组织了全面验收;五、工程竣工后经过一年以上的使用检验,没有发生质量问题或隐患;六、工业工程的生产能力已经达到设计要求,各项技术指标和经济效益指标达到本专业省内先进水平。

七、住宅小区组团工程除符合本条一至五款要求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所在住宅小区的建筑面积必须在8万平方米(含)以上,小区内的所有建设项目都按照批准的小区规划,设计要求全部建成,满足使用要求;(二)小区内各类房屋建筑的平面布置、立面造型以及配套设施等,都符合城市规划、设计和规范标准要求;(三)组团内小区的住宅建筑和公共配套设施的单位工程质量必须全部达到优良;(四)参与小区组团施工的建筑企业不超过两家。

八、住宅工程应达到基本入住条件,且入住率在40%以上。

第九条申报“泰山杯”奖的主承建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一、企业在安装工程为主体的工业工程中,完成了主要生产设备和管线、仪表的安装;在土建工程为主体的工业工程中,完成了主厂房和其他与生产相关的主要建筑物、构筑物的建筑施工;二、企业在公共建筑和住宅工程中,完成了主体结构和部分装修装饰的施工;三、企业在交通、水利、市政和园林工程中,完成了主体工程和工程主要部位的施工。

第十条两家企业联合承包一个工程,可以联合申报“泰山杯”奖。

第十一条一家企业在同一年内,只能选择其施工的2个工程申报“泰山杯”奖。

第十二条为鼓励参与工程施工的其他企业共同创优,一个工程允许有两家建筑施工企业申请作为"泰山杯"奖的主要参建单位。

主要参建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一、与总承包企业签订了分包合同;二、完成的工作量占工程总工作量的20%以上;三、完成的分部工程或单位工程的质量全部达到优良。

第四章申报程序第十三条“泰山杯”奖申报程序:一、地区所属建筑施工企业和外省、市建筑施工企业向市地建筑业联合会(协会)申报,未成立建筑业联合会(协会)的市地,向市地建委、建管局(处)申报;省直有关部门(总公司)所属建筑施工企业向省直有关部门〈总公司〉申报;中央驻鲁建筑施工企业向省建筑业联合会申报。

二、申报“泰山杯”奖主要参建单位,由主要承建单位一同申报。

三、省直有关部门(总公司)所属建筑施工企业申报的工程,应该征求工程所在地的建筑业联合会(协会)意见;地区建筑施工企业申报属于省直有关部门(总公司)归口管理的专业性(包括市政)工程,应该征求省直有关部门(总公司)的意见。

四、各市地建筑业联合会(协会),各有关部门(总公司)依据本办法对企业申报“泰山杯”奖的有关资料进行审查,并在“泰山杯”奖申报表中签署对工程质量的具体评价意见并盖章,出具正式文件向山东省建筑业联合会推荐。

推荐二项以上(含)工程时,应在文件中注明被推荐工程的次序。

第十四条山东省建筑业联合会对推荐的“泰山杯”奖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后,应将初审结果通过函件告知市地建筑业联合会(协会),部门和中央驻鲁建筑施工企业。

第十五条申报材料的内容和要求:一、申报材料的内容:(一)申报资料总目录,并注明各种资料的份数;(二)“泰山杯”奖申报表一式3份;(三)工程项目计划任务书的复印件1份;(四)工程项目报建批件(包括:土地使用证、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的复印件各l份;(五)证明工程项目设计水平先进的文件(原件)或证书复印件1份;(六)工程概况和介绍施工质量情况的文字材料一式两份;(七)评选为省、部门级优良工程或市地、部门范围内质量最佳工程的证明文件复印件1份;(八)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对工程质量等级核验证书的复印件1份;(九)工程全面竣工验收(包括:建设、规划、设计、施工、监理、工程质量监督、环保、消防、人防等)的证书复印件1份;(十)总承包或主承建合同书的复印件1份;(十一)主要分包单位的分包合同和有关分部分项工程质量等级验评资料的复印件各1份;(十二)能反映工程概况并附文字说明的工程各部位彩照10张;(十三)工程竣工的总平面图和主体单位工程的平面、立面、剖面图的复印件各1份;(十四)配有解说词的工程录像带1盒。

二、对申报资料的要求:(一)《“泰山杯”奖申报表》1、表内有关单位签署意见的各栏内,必须签署对工程质量具体评价意见,不能仅仅写上“同意申报”。

对未签署具体评价意见的,视为无效;2、申报“泰山杯”奖必须使用由山东省建筑业联合会统一印发的《“泰山杯”奖申报表》,复印的《“泰山杯”奖申报表》无效;(二)申报资料中提供的文件、证明和印章等必须清晰,容易辨认;(三)申报的各种资料必须准确、真实,并涵盖所申报工程的全部内容。

资料中涉及到的建设地点、投资规模、建筑面积、结构类型、质量评定、工程性质和用途等方面的数据和文字必须与工程一致。

如有更改,必须有相应的手续和文件说明。

(四)工程录像带的内容包括:工程简介、工程竣工后的各主要功能部位,工程施工中的基坑开挖、基础施工、结构施工、门窗安装、屋面防水、管线敷设、设备安装、室外装修的质量水平介绍,以及能反映主要施工方法和体现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措施等。

播放时间控制在10分钟以内。

第五章工程复查第十六条为了保证参选工程的质量水平,审核申报工程是否符合条件,山东省建筑工程管理局,山东省建筑业联合会要组织工程复查小组进行复查。

复查小组由熟悉工程质量,不同专业技术的人员3~4人组成,被查地区建筑业联合会(协会)或有关部门1人配合工作。

第十七条工程复查的内容和要求:一、听取承建单位对工程的施工和质量的情况介绍。

主要介绍工程概况、工程的特点、难点、施工技术及保证质量的措施,各分部分项工程质量实际水平和质量评定的结果,并看录像。

二、实地查验工程质量状况。

凡是复查小组要求查看的工程内容和部位,被查企业都必须予以满足,不得以任何理由回避或拒绝。

三、听取使用单位对工程质量的评价意见,复查小组与使用单位座谈时企业的有关人员应当回避。

四、查阅工程有关的内业资料。

内业资料是指:(一)工程有关立项审批的全部资料。

包括工程立项报告、有关主管部门的审批文件、报建批复文件等(上述提供资料应是原件);(二)工程的全部技术与质量资料;(三)工程的全部管理资料。

有关技术、质量和管理资料中,按照有关规定,应该是原件的必须提供原件。

五、复查小组对工程复查的有关情况进行讲评。

六、复查小组向评审委员会提交书面复查报告。

第六章工程评审第十八条“泰山杯”奖的评审工作由评审委员会组织进行。

评审委员会由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熟悉工程质量技术、担任过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组成。

委员11人以上,其中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2人。

评审工作必须公正、严肃认真、坚持高标准、严要求。

第十九条评审委员会根据被推荐工程的申报材料和工程复查小组的情况汇报,通过审查、观看工程录像、质询、讨论、评议,最终以无记名投票方式确定获奖工程。

第七章奖励第二十条对荣获“泰山杯”奖的单位,授予奖杯和证书,对主要参建单位颁发奖牌和证书,并通报表彰。

有关市地、部门和获奖企业可根据本地区、部门和企业的实际情况,对获奖企业和有关人员给予精神和物质上的奖励。

第八章纪律第二十一条申报“泰山杯”奖的单位要坚持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不得请客送礼。

对违反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直至撤销申报和获奖资格。

第二十二条工程复查人员和评审委员要秉公办事、廉洁自律,不得收受企业和有关人员的礼品、礼金。

对违反纪律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或通报,直至撤销参加工程复查或评审委员资格。

第九章附则第二十三条对于已经获得泰山杯奖称号的工程,若发现工程质量存在问题或隐患,山东省建筑业联合会要组织专家对工程进行鉴定,并有权做出取消该工程泰山杯奖称号的决定。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原山东省建筑工程质量《泰山杯》奖评审办法(99)鲁建联字第4号同时停止执行。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由山东省建筑业联合会负责解释。

泰山杯泰山杯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和“质量兴业”的方针,鼓励建筑施工企业加强管理,搞好工程质量,争创一流工程,推动工程质量水平的普遍提高,在全行业继续开展工程创优评奖活动而建立的一个奖项,奖名定为山东省建筑工程质量“泰山杯”奖(省优质工程),简称“泰山杯”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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