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价款清单总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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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部分合同价款清单总说明

第一节总则

1.工程量清单编制依据:工程量清单是根据合同、施工图纸及《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__)等进行编制。工程量清单工程量计算规则、工程项目对应的工程内容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__);工程合同价款的约定、工程价款支付、索赔与现场签证、工程价款调整、竣工结算、工程结算争议处理等按合同约定执行,不适用《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__)。

2.本工程量清单应与投标须知、合同条款、技术规范、设计图纸及国家现行质量验收规范、计价规范等文件结合查阅并理解。

3.工程量清单计价均包括完成工程项目清单所需的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费、零星项目费和税金等全部费用。

4.《零星项目清单价格表》中的价格由发包人确定,用于对发生设计变更、技术洽商、现场签证时所产生的费用组价,分包人必须接受此价格,不得修改,不足部分分包人可从清单中的其他部分消化。

5.本合同采用基于承包范围内施工图(含深化图)及技术规范总价包干方式,即所有为完成合同规定的工程内容的一切费用已包括在合同总价之中,该总价除因设计变更或本合同所允许的调整外,不会因为人工费、货物价格或费率的变动等任何原因而有所调整。工程单体费用以工程量清单为计算依据,金额以图纸(合同中已说明不包括的项目除外)及工程规范要求包干。投标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由分包人自行计量,该工程量的任何错误、差异、遗漏皆为分包人的风险,不作调整。分包人在报价时,应充分考虑在合同履约期内可能会遇到的各种风险。除非合同另有约定,分包人填报的各项价格应为固定单价;所谓固定单价或价格应理解为各项单价或价格不因人工、材料、机械、工程设备、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的费用、费率等形成各项单价或价格的任何价格要素的波动而调整,也不因合同履约期内有关工作条件、工作时间或人工工资标准和其它与本工程相关的税费和政府收费或其它在本工程使用的材料、货物、机械、工程设备、施工设备价格或费用的变化或货币的贬升值而调整。

6.分包人在分部分项工程清单中填写的“投标增补项”视为对合同清单的补充,若投标时未补充,视为已包括在其他项目清单单价中,不得再予以补偿。

7.分包人已踏勘工地,充分了解施工移交界面、标准包括楼地面、墙面的移交可能导致的分包人施工的找平层厚度可能产生的变化。移交前,分包人需根据进度要求提前全面检查,承包人按照清水房验收标准向分包人进行界面移交,对达不到移交标准的要求承包人整改。如整改未达到移交标准分包人就完成移交,后续整改费用已包含在分包人合同总价中,发包人不会因移交界面补偿任何费用。

8.分包人已自行工地踏勘,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承包价格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获批准。

9.工程量清单中的每一个项目均需填入单价及合价,对于没有填入单价或合价的项目,其费用应视为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的单价或合价中。

10.工程量清单中所列项目包括工程量清单中项目名称及清单描述内的工作内容、招标范围内设计图纸所示工作内容、《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__)中相应细目的全部工作内容、以及图纸说明和计价规范、质量规范中明确的全部工作内容。以上全部工作内容的费用应视为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的相关项目的单价或合价之中。

11.工程量清单及其计价格式中的任何内容不得随意增加、删除或涂改。

12.工程量清单中的所有报价均按人民币“元”标价。

13.本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参考工程量”是根据设计图纸计算而得,作为投标的共同基础。分包人核对发包人提供的图纸及清单项目的结果,以“投标工程量”体现,对清单中的漏项,分包人已在“投标增补项”中体现。

14.图纸中所列的工程数量表及数量汇总表仅是提供资料,不是工程量清单的外延。

15.本说明及所有附件为本工程量清单的组成部分。

第二节措施费项目

16.分包人可根据企业的实力结合工程的实际情况填报措施费项目,需增加的措施费项目,分包人已在“措施费清单计价表”中“其他”项体现。

17.除有明确规定,合同范围内的设计变更、技术洽商及现场签证均不构成措

施费调整的理由,也不会构成工程量清单中各固定单价调整的理由,即工程量清单单价不会为任何措施项目改动而作出调整。

18.分包人根据本工程及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考虑填报措施项目费用,此费用应包含为保证本工程工期、质量所发生的所有项目的全部费用,分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发包人提出索赔。

第三节其他

(精装修工程)

19.本工程即使工程量调整,措施项目也不做调整;其中:

19.1.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包括环境保护、文明施工、安全施工。施工过程中分包人应严格按安全文明施工的有关规定作好安全文明施工工作,除政府职能部门检查评定外,发包人将经常组织监理对分包人进行安全、文明施工检查,对检查结果进行评定、备案。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由分包人结合国家或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自行报价,计入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项中,由分包人包干使用。计取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后施工现场范围内外的场地清扫、施工排污、噪音控制等也全部由分包人负责。工程竣工结算时,若安全文明施工综合评定不合格,发包人有权拒付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

19.2.垃圾清运费:分包人必须将精装施工范围内垃圾清运到发包人指定地点,并进行外运、弃渣工作。分包人负责其承包范围内的现场环境管理,应保证其承包范围内现场的整洁,相应费用包含在垃圾清运费中;

19.3.垂直运输费及施工用水用电费:(详见附件10:施工用水、用电及电梯使用规定)

19.4.成品、半成品保护措施费:(详附件3-1:龙湖集团精装修保洁及成品保护标准)如未按要求实施保护措施,发包人有权拒付成品、半成品保护措施费。

19.5.材料检测费:是指竣工验收及交付所需的必要的检验检测。

20.剔槽、打眼、补灰、开孔、收边收口等精装协调配合工作,指分包人在装饰装修施工时,配合协调其他分包工作所需的必要工作,由分包人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中标后不予办理签证另行计费。

21.每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均须按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格式填写综合单价分析表。同一清单项(项目特征一致、工作内容一致)的综合单价在不同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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