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小学党员教育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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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小学党员教育管理制度
加强党员教育管理,是从严治党,建设一支高素质党员队伍的重要保证。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第三小学党员教育管理制度。
第一章党员教育
第一条实施党员教育,要根据党中央统一部署,深入实际,把组织管理与思想教育结合起来,适应学校发展要求,充分调动党员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
第二条学校党员教育活动在党支部的领导下,具体落实,积极主动地开展各项教育,切实提高党员素质。
第三条建立党员思想状况调查汇报制度,了解党员的思想和工作情况,每半年对党员队伍的思想状况进行一次分析,并采取有力措施,有针对性地配合好党员的思想教育工作,发现典型及时推广。
第四条制定党员教育计划,做好配档材料的准备工作,并组织、引导党员的教育工作。
第五条建立党员教育工作的检查、考核制度,抓好薄弱环节的检查和督导;正确、及时地树立好典型,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第六条党员学习中心组一般每月集中一次,如遇上级部门重要通知、上级重要文件、中央文件或会议精神的传达,临时通知集中学习。中心组学习时要求做到参加学习不无故缺席、不迟到、不早退,集中思想、集中精力,认真学习、积极思考、踊跃发言,保证学习效果。
第七条学习一般每星期四下午组织进行。以集中学习、平时个人自学、集体交流讨论相结合的形式。学习每次不少于1小。平时自学每星期不少于3小时,要记好学习笔记或学习摘要。
第八条支部及时传达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的方针政策和文件精神,充分发挥党的职能,不定期地组织政治理论学习研究进行专题讲座和学习辅导。
第九条党员教育的基本内容:
1、进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教育;
2、进行党的基本路线、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反腐倡廉教育;
3、进行党章、党的基本知识和党规党纪教育;
4、进行改革开放和共产主义远大理想、社会主义宏伟目标教育;
5、进行国际国内形势教育;
6、进行党的优良传统、优良作风教育。
第十条党员教育的主要形式:
1、上党课;
2、利用学习日组织党员学习;
3、开展专题讨论,座谈会等;
4、开展评先树优活动;
5、开好民主生活会;
6、搞好民主评议党员活动;
7、组织有教育意义的学习和文体活动。
第十一条党员教育要注重实效,防止形式主义。
第二章党员管理
第十二条每个党员不论职务高低,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党员因事不能参加组织生活,需向党支部请假,事后应进行补课。党支部组织委员负责考勤,每季度向全体党员公布一次考勤情况,对无故缺席者给予批评。
第十三条党员外出超过一学期,应执行书信汇报制度,每学期向党支部汇报一次思想和工作情况。党员外出返回单位后,应主动向党支部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党支部也应把党内活动的主要内容向外出党员进行传达,并对重要文件的学习进行补课。
第十四条党员因工作调动,必须及时转移党员组织关系,组织关系转接由党员本人办理。
党员调动转递组织关系程序:
3、党员由我校调至外单位,须由组织部门开出组织关系介绍信到机关党委转出。由外单位调至我校的,则须由原单位组织部门开出组织关系介绍信,机关党委换信后,由校党支部接收。
4、党员临时外出工作、学习时间在6个月以上,且工作、学习地点比较固定的,应转移党员正式组织关系;临时外出时间在3个月以上、不足6个月,或临时外出时间虽在6个月以上,但工作、学习地点不固定的,应由所在单位党组织开具党员证明信,参加外出工作、进修学习单位党的组织活动。待工作、进修学习结束后,在原证明信上加盖进修学习单位组织部门公章带回原单位。
5、因个人原因无故超过有效期限的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应视为无效。
6、凡被批准辞职和同意流动的党员,其组织关系应转到接收单位;暂时没有接收单位或从事个体经营的,其组织关系转到居住地街道党委。因各种原因不辞而别的党员,组织关系由原单位保留6个月。没有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本人仍不转组织关系的,所在单位党组织可按照党章的有关规定,作自行脱党处理,支部大会应当把这样的党员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第十五条离、退休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及管理
1、离、退休干部和教师党员的组织关系,一般应在其离、退休后一年内转至老干部党总支,如原单位仍返聘其承担教学和科研任务,组织关系可保留在原单位,按要求参加原单位的党组织生活。如本人居住地区离学校较远,身体条件较差,经本人要求可将其组织关系转到居住地街道或农村乡、村党组织,参加当地党组织的活动。
2、退休工人党员,无论就地安置还是异地安置,原则上都应将其组织关系转到居住地街道或农村乡、村党组织。
第十六条党员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就被认为是自行脱党。支部大会应当决定把这样的党员除名,报上级党组织批准。(1) 没有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组织所分配的工作;(2)没有正当理由,离校后超过6个月未转组织关系;
(3)预备党员预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6个月未向党组织正式提出转正申请。
第十七条党员有退党的自由,党员要求退党,经支部大会讨论后宣布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备案。
第十八条对新党员的管理
1、学校党支部在对新党员的入党材料及时汇总并进行认真甄别,入党手续是否齐备,是否符合党章要求。如发现疑问,应及时向本人了解情况,并弄清情况,以待处理。
2、对入党手续不完备、材料不全或填写混乱的,经审查,确属不熟悉有关规定或工作程序出现的失误,可补办手续和材料;无法补办的,要在其《入党志愿书》有关栏中注明情况和原因。
3、经审查,确属采取不正当手段弄虚作假、伪造手续进入党内的,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取消其党员资格。如果不是本人原因造成的,本人申请入党,经党组织教育考察,可重新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
4、对不予承认预备党员身份和取消党员资格的员工,党支部要向他们说明有关规定,作好思想工作,端正认识,加强教育,鼓励他们继续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