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执法案件查处培训讲义
国土局依法行政综合法律知识培训班讲稿
国土局依法行政综合法律知识培训班讲稿在国土局依法行政综合法律知识培训班上的讲稿XX年3月19日今天参加培训的同志,都是多年来在土地和矿产资源管理一线从事行政执法工作多年的同志,对于土地和矿产资源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肯定比我都熟悉。
所谓“学业有先后,术业有专攻,学无先后,达者为师。
在土地专业法方面,你们都可以当我的老师。
所以,今天我讲课内容主要是有关依法行政方面的综合法律知识,特点是行政执法程序方面,所有行政执法单位和执法人员都必须遵循的东西。
就我个人的人生经验而言,我也觉得学习一点法律知识,无论对于自己的工作,还是个人生活和今后的发展都大有益处。
当代社会是一个法制社会,这一点我想没有人会怀疑,法律已渗透到我们生活的所有角落。
不懂法律的人,常常会负出惨重的代价。
这方面的例子举不胜举。
西方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无一例外都是法制国家,胡锦涛书记倡导的和谐社会首先也应该是法制社会,一个无法可依,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纠的社会,不可能是一个和谐的社会。
在一个法制的国家里,无论是做一名执法人员,还是做一名普通的百姓,了解并掌握一些法律知识,都是很有意义的。
现在国际上有一种比较流行的说法,说“培训是最大的福利”。
发一点奖金,很快就会花光;但经过培训,使人开阔视野,增长知识和技能,对于一个人来说,将终生受益。
从这个角度来说,国土资源局举办这次培训班,很有必要,很有意义,很有战略眼光。
我想大家都能够深刻地领会局领导举办这次培训班的良苦用心,珍惜这次学习的机会。
下面,说班门弄斧也好,抛砖引玉也好,我就按忠伟局长的意见和要求,从以下几个方面与大家共同学习和探讨:大家都参加过各种各样的培训班,我也经常参加一些培训班,有些培训班照本宣科,非常枯燥呆板,听了让人昏昏欲睡。
这不怨听课的人,责任全在讲课的人身上。
如果今天有谁觉得我讲的不好,你完全可以睡觉或者走开,只要不影响别人听课就成。
法律本身是枯燥的,因为他要用用限文字来约束和概括丰富多彩的纷繁复杂的现实生活,所以难免抽像。
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培训课件
二、关于土地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土地违法行为法律责任,是指因实施违反 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所应当承担 的法律后果。
土地违法行为法律责任可分为行政法律 责任和刑事法律责任,其中行政法律责任 分为行政处罚和行政处分。
1.行政处罚
根据《行政处罚法》规定,行政处罚的种类包括 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 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 销执照,行政拘留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 他行政处罚。
4、巡查的内容
是指可以通过直观发现的占用土地进行开发利 用的各类行为活动,以及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各 类行为活动。巡查人员在巡查过程中应当发现的 国土资源违法行为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 (2)在临时用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 的; (3)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 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的; (4)占用基本农田建窑、建房、建坟、挖砂、 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从事其 他活动破坏基本农田的; (5)无证勘查、开采矿产资源的;
④罚款类。
8、巡查人员那些行为履职不到位要承担责 任
巡查工作中,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 之一的,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国土资源执法监察PPT课件
二是要分清玩忽职守罪和工作失误的界限。工作失误主观 上也存在一定的过错,客观上也存在一定的失职行为,而且 造成了一定的后果。两者区别:
主观心理态度不同。工作失误的行为人在主观上存在一定 的过错,但总体来讲却是一种积极的履行职务的心理态度; 而玩忽职守主观上是出于过失,主要表现为一种消极的、漫 不经心的心理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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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在土地价格评估环节 主要表现: 在企业改制、土地使用权转让等过程中,国家工作人员与 中-介机构相互勾结,对土地价值高价低评,也有低价高评 的(如为了吓跑其他的竞买人,或为了多贷款);提供虚假土 地用途证明材料,误导价格评估部门做出错误估价,等。 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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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在土地使用权抵押环节 主要表现: 未经抵押权人同意,擅自将《国有土地使用证》借给抵押 人,导致抵押土地被侵占使用等。 典型案例:
国土资源执法监察
焦作市国土资源局执法监察科
202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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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几种常见的国土资源违法行为 第二章 国土资源管理中渎职等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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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几种常见的国土资源违法行为
日常工作中常见的国土资源违法行为主要有非法占地、 破坏耕地、非法转让土地、闲置土地、改变土地使用条件、 无证采矿等,下面就上述常见的违法行为的定性、表现形 式、处罚法律依据、处罚措施、证据收集等几个方面与大 家共同探讨。
产罪,私分罚没财物罪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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渎职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或者徇 私舞弊,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 为。主要罪名有: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徇私枉法罪,徇 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罪,非法 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
通俗地说,公务活动中乱作为、不作为,造成严重后果的, 就叫渎职犯罪。
土地违法案件调查处理培训材料
土地违法案件调查处理培训材料一、违法案件调查处理总体要求(一)土地执法监察原则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适法正确、程序完备。
(二)办案依据国土资源执法监察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土地违法案件查处办法》、《行政处罚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三)办案人员办案人员必须是依法取得国土资源执法监察证的工作人员。
二、案件调查取证(一)案件来源。
国土资源违法案件来源一般有三种情况:一是巡查发现、二是上级交办,三是群众举报。
(二)立案。
发现违法线索后,先进行初步调查,将调查情况及时向领导汇报。
对有明确的行为人和违法事实,需进行行政处罚,符合国土资发…2005‟176号《查处土地违法行为立案标准》的,填写《立案呈批表》经主管局长签字批准,予以立案,及时查处。
(三)案件调查取证。
1、调查人员对批准立案的案件,案件调查单位应指派2名以上工作人员承办,及时进行调查取证及法律文书送达工作。
2、调查材料调查取证材料要有违法当事人、村、组负责人、有关主要参与人、证人等相关人员询问笔录;现场勘测记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单位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用地协议、缴款票据、相关单位批准文件(发改委立项、规划建设局规划定点批复、土地预审、规划局规划审批、环保局环评等文件)、会议记录等相关书面证据材料;调查完结后要形成土地违法案件调查报告。
相关询问笔录内容要能相互印证,如出现差异或矛盾时,要进行补充调查,并以相关书面证据材料为准。
3、询问笔录内容:(1)违法单位名称(全称)、单位性质、地址、联系方式;法定代表人(违法当事人)姓名、年龄、职务、政治面貌、住址、联系方式;违法建住宅的,要有被调查人家庭人口(含户籍情况)结构及年龄构成、原房等情况;(2)有无用地审批文件,并审查是否合法有效;(3)建设用途、建设项目名称、规划定点放线日期及人员、动工日期、建设现状(含建筑物名称、栋数、层数、面积、建设程度等)、建筑物占地面积、建筑面积(两层以上分层累计)、实际占地面积、破坏程度、占地类型、付款金额、缴付单位、付款类别、收款用途、征地款兑付情况及有无用地协议、会议记录、相关单位批准文件、何时投入使用、村组干部任职期限、原住房及宅基地面积、原宅基地处理等情况;(4)如属村组集体行为,应提取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询问笔录及会议记录;无会议记录的,应提取与会人员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材料佐证;直接违法用地单位不具备法人单位资格时,应提取其上级主管单位(法人单位)询问笔录,并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委托书(要载明委托事项及委托权限)、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等书面证据。
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培训课件概述.
6、对巡查发现的违法行为的制止方式
对于在执法监察工作中发现的各类国土资源违法行为,要第 一时间予以制止,督促违法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 制止的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67条第4款规定,国土 资源主管部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责令非法占用土 地的单位或者个人停止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32条第3款规定,国土资源主管 部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责令当事人停止正在进行 的土地违法行为”。《矿产资源法》第39条规定,对于未经 批准擅自开采矿产资源的无证开采行为,国土资源部门应当 责令其停止开采。 制止的方式:主要有口头制止和书面制止两种方式。
7、巡查报告制度
2010年11月11日,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 范对违反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行为报告工作的意见》(国土资厅发 [2010]58号),要求完善零报告制度和定期报告制度,改进专项报告 制度。 巡查报告制度包括零报告、专项报告和定期报告三种报告。 (1)零报告:是指巡查人员每次巡查任务结束后,无论是否发现国 土资源违法行为,均应当向巡查实施主体(国土资源管理所或县级国 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巡查结果。 (2)专项报告是指县区国土资源局和国土资源管理所及时向本级人 民政府和上一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报告巡查中发现的重大、突发国土 资源违法行为。 (3)定期报告是指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和国土资源管理所定期向 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报告辖区巡查工作的开展情 况,对本辖区巡查工作进行总结,对国土资源违法形势进行分析,提 出防范措施和处置意见等。如:市支队每季度督查巡查结束后,都要 向市局上报督查巡查报告,同时下发督查巡查通报。
4、巡查的内容
是指可以通过直观发现的占用土地进行开发利 用的各类行为活动,以及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各 类行为活动。巡查人员在巡查过程中应当发现的 国土资源违法行为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 (2)在临时用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 的; (3)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 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的; (4)占用基本农田建窑、建房、建坟、挖砂、 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从事其 他活动破坏基本农田的; (5)无证勘查、开采矿产资源的;
国土资源执法监察人员办案程序培训材料
国土资源执法监察人员办案程序一、案件来源。
国土资源案件来源一般有四种情况,一是巡查发现、二是上级转办,三是群众举报,四是卫片。
发现违法案件后,相关单位应立即指定二名或者二名以上具有执法资格的执法监察人员,携带相关的分幅现状图和相关材料,到实地查看所,占用的土地是基本农田、一般耕地还是其他土地,并持行政执法证对当事人进行调查,办案人员应当及时给当事人下达《制止违反土地法律法规行为通知书》。
在填写《制止违反土地法律法规行为通知书》时,要注意把握以下五点:1、要将当事人所违法的事实填写清楚,要做到精炼、准确;2、要将当事人所违反的法律法规条款填写准确,准确到条、款、目;3、将文书编号和下达的时间填写准确;4、送达人要在副本上签上自己的姓名,不准别人代签。
5、填写完毕后,要将《通知书》送达当事人,并要求当事人在副本上签上自己的姓名、收到时间,还要在签名上以按手印的形式予以确认。
下达《制止违反土地法律法规行为通知书》,也是一种具体行政行为,有些县市办案人员将违法占地建住宅的违反条款写成了违法占地建厂的违反条款,当事人不服国土局的具体行政,向法院提起了诉讼,法院合议庭认为国土局下达的《制止违反土地法律法规行为通知书》违反条款明显错误,随即撤销了国土局下达的《制止违反土地法律法规行为通知书》。
因此,在制作《制止违反土地法律法规行为通知书》时,办案人员一定要细心。
二、办案人员对待大案、要案尤其是群众举报的违法案件,要邀请当地村组负责人或相关乡(镇)政府的工作人员对违法用地现场进行勘查,并根据勘查情况制作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现场堪查记录。
制作现场堪查记录时,我认为要注意把握以下几点:一要将案件的名称要填写清楚,如某某某违法占地建住宅案或某某某乡(镇)政府违法;二要将堪查时间填写准确,要准确到年、月、日、分;三要把所有参加堪查人的姓名、职务、工作单位填写清楚,填写名字的时,要填写身份证上的姓名;四要将违法单位(个人)名称填写全面,属单位的,要填写单位的全称,如某某县某某某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在填写时,不允许写成某某县建筑材料公司;属个人的,应填写当事人身份证上的姓名;五要把堪查情况填写清楚如:占地的位置、四至、现状、占地的类别等;六是在绘制现场图时,要将堪查的数据、四至表写清楚,东西向的数字要朝上写,南北向的数字要向左写;七是小数点,面积单位是公顷的,要保留到小数点后四位;面积单位是亩的,要保留到小数点后二位;面积单位是平方米的,要保留到小数点后一位;八是堪查记录写完后,请当事人阅看,如无异议,在堪查记录上签字,并以按手印的形式予以确认;堪查人、应邀请人也要在现场勘查记录上签字,并以按手印的形式予以认可;九是当事人拒绝签字的,在现场勘查记录上记录当事人拒签的理由,执法监察人员、邀请人并签上自己的姓名,以按手印的形式予以认可。
自然资源执法监察工作规范培训课件
自然资源违法行为处理程序
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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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向镇人民政府汇报;2、重大案件向县人民政府汇报,抄送县自然资源局;
此处插入违法用地报告图片
自然资源违法行为处理程序
依法查处
5
1、情节轻微,违法当事人主动改正违法行为
非立案查处
自然资源违法行为处理程序
依法查处
5
2、情节严重,造成社会不良影响,违法当事人不听制止继续实施违法行为
图斑定性的技巧
1、图斑仅推填土——复耕复绿后报“实地未变化”2、图斑中除建筑物外有大量推填土——分割,推填土部分复耕复绿后报“实地未变化”3、图斑是部分占用基本农田的养殖场——分割,未占用基本农田的部分报未备案设施农用地,基本农田部分拆除复耕后报“实地未变化”或者报违法4、图斑是未建成未投入使用的厂房——愿意改建为设施农用地的可以上报为未备案设施农用地,不愿意的拆除复垦报“实地未变化”5、仅仅是硬底化地面——可以报未备案设施农用地,村集体晾晒场。
图斑分割
3、在实地核查有建筑物的图斑时,大家要记录好建筑物大概的占地面积,大概的占用耕地面积,占用的耕地有多少是基本农田。以方便后期录入数据。 例如:一个图斑内实地有建设的楼房、平整的土地、已经复耕的菜地、道路等多个内容。那么要将楼房的照片拍进分割后的类型1,平整的土地和菜地拍进分割后的类型2,道路拍进分割后的类型3。待内业判定后决定保留哪些图片。
拿到图斑数据后怎么办?
3、规划核查路线: 根据图斑分布情况,合理分组,科学规划核查路线。
实地核查工作技巧
当到达图斑现场后,要做好下面几项工作:1、确定图斑的边界 即是要确定现场哪些地物是在图斑范围内的,不是图斑范围内的不要拍进系统2、做好现场调查 如果现场有村民或者工作人员,要认真仔细询问该用地实际用途,是否办理了相关用地手续,是否持有历史上办理的用地手续等,例如:设施农用地备案手续、临时用地手续、历史上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证等等3、制定图斑处置计划 根据实地勘察、调查询问的情况,制定初步的图斑处置计划,即:如何分割图斑,如何定性,需要采取什么整改措施等等4、拍摄核查图片
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培训PPT幻灯片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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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对巡查发现的违法行为的制止方式
对于在执法监察工作中发现的各类国土资源违法行为,要第 一时间予以制止,督促违法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 制止的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67条第4款规定,国土 资源主管部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责令非法占用土 地的单位或者个人停止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32条第3款规定,国土资源主管 部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责令当事人停止正在进行 的土地违法行为”。《矿产资源法》第39条规定,对于未经 批准擅自开采矿产资源的无证开采行为,国土资源部门应当 责令其停止开采。 制止的方式:主要有口头制止和书面制止两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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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违法行为比较轻微,巡查人员用口头警示方式 能够达到制止目的的,可以采用口头制止的方式 ,督促违法当事人停止或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后 续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对违法行为严重,或情节虽然轻微,但经口头制 止无效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采取书面方式制 止,向违法当事人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 书》或《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违法当事 人拒绝在送达回证上签字的,可以采取留置送达 方式,同时邀请基层组织等相关人员到场见证, 或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对送达情况和过程予以 留证。制止违法行为的同时,应当通过内部机构 的联动,停止为违法项目、当事人办理相关行政 审批手续,避免一边查处、一边办理审批手续情 况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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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书面制止违法行为无效,违 法当事人拒不停工的,应当及时将违法信息抄报 住建、规划、发改、供水、供电、工商、银行等 相关共同责任部门,并报告违法行为发生地人民 政府,发挥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共同监管职责,采 取合力制止国土资源违法行为。 对符合立案条件的违法行为,应当及时予以立案 ,依法进行查处;涉嫌构成犯罪的,应当及时移 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在实际工作中,探索形成的多个国土所联合;执 法大队与国土所联合;乡、村基层组织与国土所 联合等执法形式是制止违法行为行之有效的办法 ,应该充分运用。
国土资源执法监察PPT课件
非法占用土地,是指单位或个人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 骗手段骗取批准,占用国有或集体土地实施非农业建设, 应当追究行政责任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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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表现形式 未批先占、骗取批准、少批多占、批东建西、未供先占、 边报边占(已收回土地或临时用地期满)、拒不交还、改变 土地作用条件等。 3、处罚的法律依据(违反条款) 4、处罚依据(处罚条款)及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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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证据收集 ①书证方面 转让协议、转让双方身份证明、土地(房屋)权属证明、 交付凭证、产权转移登记证明等。 ②当事人陈述 转让双方调查笔录 ③证人证言 中间人(见证人)调查笔录 ④鉴定结论 土地地价评估报告及“非法所得”认定报告 ⑤勘测意见 现场照片、现场勘测笔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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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闲置、荒芜土地 1、定性 闲置土地,是指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未经 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同意,超过规定的期限未动工开发建 设的建设用地。 2、表现形式 ①满一年未动工开发建设; ②虽已开发建设,但开发建设面积占应动工开发面积不足 1/3或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25%且未经批准中止开发建 设满一年的; 注:闲置土地起始日期从国有土地出让合同生效日或建设 用地批准书颁发之日起计算。 3、处罚的法律依据及措施 《土管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闲置土地处理办法》
五、无证采矿 1、定性 无证采矿,指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开采矿 产资源的行为。 2、表现形式 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 开采及擅自开采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偷采、盗采;越界 开采;采矿许可证到期未续期继续开采等。 3、处罚的法律依据(违反条款) 《矿产资源法》(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 值的矿区和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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措施: ①闲置满一年的,收取土地闲置费。收取标准分两种:城 市规划区外占用耕地的按2-5元/㎡收取闲置费后恢复耕种; 城市规划区内房地产开发用地的征收土地出让金20%以下的 闲置费。 ②闲置满二年的,无偿收回。 4、闲置土地收回的程序 立案→收回请示→政府批文→收回决定书 5、证据收集: 书证方面 原批准档案含出让合同、建设用地批准书、用地者身份证明 ②当事人陈述 调查笔录 ③现场勘测笔录 现场照片、用地现状图、规划红线图、建设设计图等。 12
国土资源执法监察讲课教案
❖ (5)指导下级人民政府行政主管部门的国土资源执法监察 工作。
❖ 2、主要职权 ❖ 根据《土地管理法》和《矿产资源法》的有关规定,国土
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履行执法监察职责享有检查权、调查权、 制止权、处罚权、处分权、处分建议权。
❖ 二、当前国土资源执法监察面临的形势
❖ 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形势持续向好,但问题依然突 出。
❖ (2)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是实现我国国土资 源管理法制化的重要途径。
❖ 2、执法监察的功能 ❖ (1)防范功能。 ❖ (2)补救功能。 ❖ (3)反馈功能。
❖ (四)国土资源执法监察职责和职权
❖ 1、主要职责: ❖ (1)监督检查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的执行和遵守情况; ❖ (2)受理对国土资源违法行为的检举、控告; ❖ (3)调查处理国土资源违法案件; ❖ (4)对下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履行职责的情
❖
❖ (4)破坏耕地,包括:违反《中华人民 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占用耕地建窑、 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 采矿、取土等破坏耕地种植条件;违反《基 本农田保护条例》的规定,占用基本农田建 窑、建坟、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 堆放废弃物或者从事其他活动破坏基本农田, 毁坏种植条件;在耕地上发展林果业、养殖 业,导致种植条件毁坏。
❖ (3)非法批地,包括:无权批准征用、使用的单 位或者个人非法批准占用土地;超过批准权限非法 批准占用土地;不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批准用地; 违反法律规定的程序批准占用、征用土地;规避法 定审批权限,将单个建设项目用地拆分审批;违法 批准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未按批准文件规定的出 让条件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国土资源部门超越批 准权限或者违反规定非法批准减免土地规费。
❖ (一)国土资源违法行为及行政处罚
国土部门执法培训
国土部门执法培训第一篇:国土部门执法培训国土部门执法培训今天我根据国土部门的邀请参加这个会,按照会议的安排我就国土部门常用的行政处罚和土地确权和大家一起探讨,下面分两个部分谈点我对法律的理解。
行政处罚部分一、行政处罚的原则行政处罚公开原则(《行政处罚法》第4条第3款规定:“对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的规定必须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
”任何法律都要遵守一定的立法程序才能发生法律效力。
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行政处罚的实施过程也要公开,这是公开原则的一个重要方面。
)、行政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原则(《行政处罚法》第6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行政处罚不服,可以依法中请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行政机关违法给予行政处罚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提出赔偿要求。
”行政机关依法对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是为了维护正常社会经济秩序和社会生活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可以非法损害违法行为嫌疑人的合法权益。
)、行政处罚法定原则(《行政处罚法》第3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
没有法定依据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
”这就是行政处罚法定原则,是行政处罚最重要的原则,也是依法对行政处罚提出的根本要求。
它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含义:1.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实施行政处罚必须有法定的依据。
2.行政处罚只能由行政机关或者其他有权机关实施。
3.实施行政处罚必须遵守法定的程序。
)、行政处罚公正原则、行政处罚不免除应依法承担的民事责任、不得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的原则(《行政处罚法》第7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其违法行为对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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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定性是否准确,理由是否充分;
5.适用法律法规是否正确; 6.程序是否合法;
7.拟定的处理建议是否适当,行政处罚是否符合自由裁量 权标准;
8.其他需要审理的内容和事项
2.查处环节注意的问题
①
2014年度案卷质量评查发现问题
审理程序不规范或者缺失
承办人员提交《国土资源违法案件调查报告》后,执法监察工作机
立案要规范。
做好调查取证,写好调查报告
认真进行审理 处理决定适当,自由裁量有据 处罚决定书要具体 结案要符合条件
2.查处环节注意的问题
作出处理决定
案件经过审理,经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人审查,根
据不同情况,作出处理决定:作出行政处罚、作出行政处
理、结案、撤案、移送监察、任免、公安、检察机关等。
抓住关键环节 提高案件查处工作水平
国土资源部执法监察局 胡颖哲
一、提高认识、明确责任
提高依法行政意识 强化责任意识 牢记“法定职责必须为、法务授权不可为”
在执法中,明确自己的职责边界,及时查处,报告,申请 法院强制执行,移交、移送
二、履职尽责,严格规范公正执法
1. 严格按照《行政处罚法》、《国土资源行政处 罚办法》的规定查处违法行为。 2. 《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查处工作规程》对查处工 作的程序、实体要求做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
2.查处环节注意的问题
立案要规范。
做好调查取证,写好调查报告
认真进行审理 处理决定适当,自由裁量有据 处罚决定书要具体 结案要符合条件
2.查处环节注意的问题
处罚决定要具体
《行政处罚决定书》:有处罚权的县级以上国土部门作出
格式:(1)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名称、文书标题及文号;(2)当事人的 姓名或者名称、地址等基本情况;( 3 )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 事实和证据;(4)告知、听证的情况;(5)行政处罚的具体依据和 内容;(6)履行方式和期限;(7)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 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8)拒不执行行政处罚决定的 法律后果;(9)作出决定的日期及印章。 内容:应当明确、具体,有明确的履行方式和期限,有可执行性。 比如: 责令退还、交还违法占用土地的,应当写明退还、交还土地的对象、 范围、期限等。责令限期改正的,应当表述为“责令限××日内改正 ××行为”;责令限期拆除、恢复土地原状的,应当写明拆除地上建 筑物和其他设施的范围、内容,恢复场地平整或者耕地种植条件,并 明确履行的具体期限。没收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应当写明没收建筑物 的范围、内容等.
没有及时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没有载明违法事实、涉 嫌违反的法律、责停的法律依据。
没有停止违法行为的,不报告。 涉及其他部门职能的,不抄报。
2.查处环节注意的问题
立案要规范。 1.立案条件 2.十个工作日内予以立案
2.查处环节注意的问题
立案要规范
1.立案条件。
2.查处环节注意问题
2014年度案卷质量评查发现问题
调查报告过于简单
1.《国土资源违法案件调查报告》格式不符合要求,无首部、
尾部、证据清单 2.正文叙述不清,未写明调查情况、基本事实、案件定性、 责任认定、处理建议。例如:有的对影响案件定性的具体案 情、影响量罚的情节叙述不清或者未作说明;有的未明确案 件违法性质;有的未提出处理建议或者建议不够具体。 3.没有承办人员未签名和注明时间。 4.没有附证据清单
2.查处环节注意的问题
2014年度案卷质量评查发现问题
调查取证不够细致
1.单一采用询问笔录作为定案证据,对其他种类证据收集不够。 2.缺少违法当事人身份、地类、规划证明材料、勘测记录等重要证据。
3.可能影响案件定性的重要违法事实,未进行调查核实。
4.案件移送追究刑事责任的,无相关鉴定材料。 5.将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内部的规划、地类等认定材料当成鉴定材料。 6.取证无针对性,证据缺乏关联性,难以形成证据链。
2.查处环节注意问题
2014年度案卷质量评查发现问题
证据材料不符合规范
1.书证为复印件的,未注明出处、取证时间、无提供者签字或者盖章、 无“与原件一致”等字样,多页未盖骑缝章等。 2.当事人陈述材料无签名、按手印或者盖章。 3.《询问笔录》未记载执法人员表明身份、出示证件和证件号码等,未 明确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和法律后果,未标注总页码和分页码,涂改处 无被询问人签名和手印,笔录结尾处无“以上笔录经本人核对无异议” 等认可性文字、无签名、未签署时间、未按手印等。 4.《现场勘测笔录》未按要求载明当事人、案由、勘测内容、勘测时间、 勘测地点、勘测人、勘测情况等内容,未附勘测图,无勘测人员、办案 人员、当事人或者见证人签名。 5.《证据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之日起7日内未按规定作出处理决定
2.查处环节注意的问题
2014年度案卷质量评查发现问题
法律适用不够准确
有的案件适用法律不够准确,甚至适用法律错误。
2.查处环节注意的问题
2014年度案卷质量评查发现问题
案件定性和处理避重就轻
有的案件定性不是依法依规作出的,而是避重 就轻,或者依法应当处理双方当事人,仅处理一 方。例如,违法批地或者违法转让土地行为,按 照违法占地处理;违法出租农民集体土地用于非 农业建设,未依法对违法出租行为进行处理,而 是按违法占地处理用地企业;对违法占地只罚款, 而没有对地做出处理;有的违法开采数额超过五 万元没有移送公安机关。
3.移送环节注意的问题
2014年度案卷质量评查发现问题
移送案件未依法依规
移送或申请不及时 移送或申请材料不规范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承办人应填写《强制执行申请书》,并附具:《处罚决 定书》及作出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当事人意见及催告情况,申请强制 执行标的的情况;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应移送公安机关的,制作《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附具调查报告、涉案物品 清单、有关鉴定结论、鉴定意见或者检验报告及其他有关涉嫌犯罪的材料。 移送时已作出处罚决定的,要同时移送《行政处罚决定书》和相关证据材料。 *移送监察、任免机关的,制作《行政出份建议书》,附具案件来源及立案、调 查处罚决定等相关材料。
立案要规范 2.立案呈批。 核查后,执法监察工作机构认为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 填写《立案呈批表》,报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人审批。 符合立案条件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在十个工作日 内予以立案
2.查处环节注意的问题
①
立案程序不规范
核查后,执法监察工作机构认为符合立案条件的,没有立案,或是
未填写《立案呈批表》,未报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人审批。
3. 以案卷质量评查为抓手,促进案件查处工作水 平提高
案件查处工作流程
发现违法 线 索
案件审理
线索核查与 违法行为制止 作出行政处罚
移
送
或者行政处理
立
案 执 行
调查取证与 调查报告 结 案
二、履职尽责,严格规范公正执法
关键环节:
1.发现(通过巡查、卫片、举报等,及时发现)
制止(口头制止、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
(1)有明确的行为人, (2)有违反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的事实,
(3)依照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应当追究法律责任,
(4)属于本级本部门管辖, (5)违法行为未超过行政处罚追诉时效。 两种情形可以不予立案: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
立案前违法状态已经消除(土地)
2.查处环节注意的问题
2.查处环节注意的问题
立案要规范。
做好调查取证,写好调查报告
认真进行审理 处理决定适当,自由裁量有据 处罚决定书要具体 结案要符合条件
2.查处环节注意的问题
结案条件 (1)案件已经移送管辖的; (2)终止调查的; (3)决定不予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理的;
(4)行政处罚决定或者行政处理决定执行完毕的;
2.查处环节注意的问题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证据要规范:
《国土资源行政处罚办法》第十七条 依法取得并能够证明案件 事实情况的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计算机数据、证人证言、当 事人陈述、询问笔录、现场勘测笔录、鉴定结论、认定结论等, 作为国土资源行政处罚的证据。
《国土资源行政处罚办法》第十八条 调查人员应当收集、调取 与案件有关的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计算机数据的原件、原物、 原始载体;收集、调取原件、原物、原始载体确有困难的,可以 收集、调取复印件、复制件、节录本、照片、录像等。声音资料 应当附有该声音内容的文字记录。
构或者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没有组织审理人员对案件调查报告和证据 等相关材料进行审理。以会议形式审理的未制作《违法案件审理记
录》。
②
审理人员为同一案件的承办人员。 《违法案件审理记录》内容不完备,未按要求载明审理人员、参与 讨论人员等人员身份、职务情况,审理记录不全、审理意见不明确、 签名不全等。
③
2.查处环节注意的问题
(5)行政处罚决定终结执行的; (6)已经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 涉及需要移送有关部门追究刑事责任、行政纪律责任的, 结案前应当已经依法移送。
2.查处环节注意的问题
2014年度案卷质量评查发现问题
结案中存在问题
不够结案条件就结案(中止)
结案呈批表中没有载明案件执行情况 没有罚没款缴纳凭证;没收建筑物、矿产品移交情况;交 还土地接受情况、申请、移送、移交受理情况等。
2.查处环节注意的问题
立案要规范。
做好调查取证,写好调查报告
认真进行审理 处理决定适当,自由裁量有据 处罚决定书要具体 结案要符合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