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元代杂剧看中国传统戏剧的悲剧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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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有没有真正意义的悲剧
从元代戏剧的悲剧意义的角度看中国传统戏剧的悲剧性
前言:
长期以来,以西方的审美标准来评判中国古代文学,大多数人认为中国古代文学作品中是缺乏悲剧的。许多的优秀的古代文学作品,例如《窦娥冤》《赵氏孤儿》等一些明显具有悲剧色彩的文学作品,因为有一个所谓的“大团圆”的结局,而不被认为是悲剧的代表作品。我们往往倾向与用西方的悲剧理论价值标准来衡量中国传统戏剧的悲剧意义,笔者认为这样是不恰当的,我们应当从自身的文化、思想等角度来分析。从这个角度看,我们是可以将这些作品归入悲剧之中。分析中国古代的戏剧,我们可以明显的感受到作家在戏剧创造中所体现的悲剧意识。
正文:
要真正理解中国传统戏剧的悲剧意义,首先要了解悲剧的起源以及中西方戏剧发展的历史背景和文化影响因素的不同。
古希腊悲剧的诞生,最初萌芽于酒神祭祀。公元前四五百年的希腊出现了三位伟大的悲剧家。埃斯库罗斯,是希腊悲剧的创始人,有经典悲剧《被缚的普罗米修斯》、《俄瑞斯忒亚》;索福克勒斯,创作了《俄狄浦斯王》《安提戈涅》等,欧里皮得斯,代表作《美狄亚》。这三位代表性人物的创作体现了古希腊悲剧的一个共同特征:通过神话题材,建立起丰富的主题,包括政治,宗教,伦理道德等。悲剧主题往往是建立在人类的自由意志和命运的冲突之中。
中国古典戏曲所蕴涵的悲剧性却刚好相反。大多是社会悲剧,剧作者的立场和出发点是现实生活和现实生活中的人。悲剧主题也往往是建立在人和人之间,人和社会现象之间的矛盾。并且人们往往认为道路虽然曲折,但是前途依旧光明。所以中国人总是要一个心灵的安慰,给悲剧一个大团圆的结局,这似乎在很大程度上减弱了悲剧带给人们的震撼。但是,中国戏曲所蕴涵的悲剧性给人的是另一种启迪。
古希腊命运主题的悲剧有对人的否定对悲痛和苦难的演绎,而在中国的古代我们关注的是人和人之间的问题,人和社会之间的问题。加上统治者的思想文化禁锢,高度集权的社会伦理的约束,戏剧表现的空间会很狭窄很多,戏剧所表现的也只能是一般的社会生活,没有很多是深刻而宏大的对于生命意义的思考,对于人生价值的追问,更大程度上它是一种纯粹意义上的娱乐。所以中国古典戏曲中的悲剧如果按西方的悲剧理论来划分则不能称之为悲剧。只能称之为“悲情剧”或是“怨”剧。但是我们应该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因此,用西方的理论来框架中国的戏剧无疑是不合理的。
由上可知,我们不能因为中国传统戏剧不符合西方悲剧理论的框架就否认传统戏剧中悲剧的存在。清代学者王国维议论道:“明以后,传奇无非喜剧,而元则有悲剧在其中.就其存者而言:如《汉宫秋》、《梧桐雨》、《西蜀梦》、《火烧介子推》、《张千替杀妻》等,初无所谓先离后合,始困终亨之事也.其最有悲剧之性质者,则如关汉卿之《窦娥冤》,纪君祥之《赵氏孤儿》,剧中虽有恶人交构其间,而其赴汤蹈火者,仍出于其主人翁之意志,即列之于世界大悲剧中,亦无愧色也。”由此观之,中国的戏剧文学中是有悲剧存在的,只是文化形态表达方式的不同,与西方一悲到底的悲剧形态不同的是中国的悲剧似乎显得比较的含蓄,即所谓的中国传统悲剧意识具有"内向性"特征。
我们知道,中国传统文化的审美观念讲究中和之美,作为传统文化的代表,戏剧当然也会受其影响。这种文化影响的表现之一就是在戏剧创作之中,戏剧艺术美与精神思想的结合,悲凉壮烈但不张扬的含蓄表达方式。与西方戏剧中大量的内心独白的直接说辞和强烈的情感的爆发所带来的浓郁悲愤感不同,中国古代戏剧悲剧是在故事情节的展开中,慢慢的展露出来的,悲凉的情感氛围的彰显是通过其他侧面的方式的刻画表露的。再者,与西方悲剧艺术
一悲到底的形式不同的,中国古代的悲剧在剧情的安排上会出现一些“喜剧性”的剧情,例如关汉卿《窦娥冤》中的借助自然之力昭明冤屈,和《西蜀梦》之中的鬼魂伸冤或是像《蝴蝶梦》中清官来帮助平反。这些富有浪漫主义特色的情景写作,在大多数文学的戏剧研究者看来在一定程度上冲淡了悲剧的气氛,但是我们从另一个更加广阔的层面上来看:作者不仅仅是要为我们展现作品中主人翁的悲剧命运,更是以小见大的反映当时那个时代所带给人民大众的社会悲剧。在元代,社会秩序失范,管理贪墨,阶级冲突和民族矛盾激化,导致的冤狱重重,悲剧屡屡发生。真真切切的现实悲剧触动作者心灵深处的悲愤之情,将现实的无奈展现出来,但作者却也无法找到真正的解决方法。作者期许的善有善报,恶有恶报,邪不胜正的理想,只能借助浪漫夸张的想象来得以实现。
因此,像关汉卿的《窦娥冤》,马致远的《汉宫秋》,纪君祥的《赵氏孤儿》等作品,用西方悲剧的标准来看,是不被认为悲剧作品的。究其缘由,主要是因为作者为其设定了一个较为圆满的结局。在《窦娥冤》剧本的第四折写窦娥的三桩誓愿相继应验,更加耐人寻味的是,窦娥的冤案最终由她的已任“两淮提刑肃正廉访使”的父亲出来平反。但是换言之,像窦娥这样冤案在现实的社会中是无法得到正义的审判的!作者有意将现实的残酷性与理想的社会制度形成强烈的对比,更加突出人物悲剧产生的必然性。《赵氏孤儿》给我们的悲剧感不仅仅在于屠岸贾等奸臣当道时代对于赵家等忠诚义士的残酷迫害和屠杀,更在于那些为国为家的勇士们前仆后继和舍生取义的斗争精神。像公孙杵臼、程婴那样的勇士,甘愿牺牲的大无畏的奉献精神才最终挽救了赵家遗孤和天下苍生。悲剧的结局总是正义战胜了邪恶,将其圆满的结尾与其悲剧的内涵结合着来看,大团圆的光明尾巴,是古代戏剧作家用于拯救苦难,弥合痛苦的一种方式,体现了人类渴望从痛苦和灾难中被拯救出来,可是在现实中却看不到希望只能寄希望与浪漫的想象和夸张中。
总结:
元代戏剧中的悲剧意识其实是存在于作品的深层内涵之中的。这种悲剧意识与中华古老的文化传统,民族心理及宗教思想观念是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的,当然,直接导致其反映在文学戏剧作品当中的直接原因当属那个时代悲剧的社会。特殊的时代背景使剧作家们对于社会有着更深刻的认识,看清了社会的悲剧,在笔端则会将这种悲剧的意识表露出来。但是欲盖弥彰,含蓄,婉约的语言表达方式,或是“大团圆”的结局,都可以说是对悲剧意识的显现,或者说这样的表达方式更凸显出理想与现实的不可调和的矛盾性和悲剧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