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4--反洗钱客户尽职调查及风险等级划分标准管理规定----44
《反洗钱风险评估及客户分类管理办法》
反洗钱风险评估及客户分类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预防洗钱和恐怖融资活动,建立有效的客户风险管理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金融机构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支付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和反恐怖融资管理办法》等法律、规章制度的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称的风险是指洗钱风险,即因未能遵循反洗钱法律法规或监管要求,客户尽职调查措施薄弱,未能觉察或报告涉嫌洗钱的行为而卷入洗钱案件所带来的各类声誉风险、法律风险和经营风险。
第三条反洗钱客户风险等级评定是指机构根据客户身份、风险等级分类标准,对客户按照高、中、低风险等级进行分类,目的是根据客户不同的风险等级采取不同的识别和监控措施,切实防范洗钱风险。
第四条客户风险等级评定的范围包括预付卡的发行和受理。
第五条反洗钱客户风险等级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审慎性原则。
客户风险等级评定对防范洗钱风险有重要意义,必须充分了解客户,提高对客户身份的识别能力,严谨地进行客户风险等级评定。
(二)风险相当原则。
应依据风险评估结果科学配置反洗钱资源,在洗钱风风险较高的领域应当采取强化反洗钱措施,在洗钱风险较低的领域可以采取简化反洗钱措施。
(三)全面性原则。
应全面考虑客户及地域、业务、行业(职业)等方面风险状况的基础上,科学合理地为每一位客户确定相应的风险等级。
(四)同一性原则。
应建立合理的客户风险等级划分流程,引导不同不同条线(部门)参与客户风险评估工作,最终确定同一客户唯一的风险等级。
(五)动态管理原则。
应定期或不定期故居客户尽职调查情况,及时调整客户风险等级及风控措施,确保客户风险等级符合实际情况。
(六)自主管理原则。
经评估认定后,认定自行确定的风险评估标准或风险控制措施的实施效果不低于《金融机构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评估及客户风险分类管理指引》或其中某项要求的,可作出不遵循《金融机构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评估及客户分类管理指引》或其中某项要求决定,但应书面记录评估论证的方法、过程及结论,以备核查。
反洗钱风险评估及客户分类管理规定
反洗钱风险评估及客户分类管理规定Prepared on 22 November 2020反洗钱风险评估及客户分类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预防洗钱和恐怖融资活动,建立有效的客户风险管理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金融机构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支付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和反恐怖融资管理办法》等法律、规章制度的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称的风险是指洗钱风险,即因未能遵循反洗钱法律法规或监管要求,客户尽职调查措施薄弱,未能觉察或报告涉嫌洗钱的行为而卷入洗钱案件所带来的各类声誉风险、法律风险和经营风险。
第三条反洗钱客户风险等级评定是指机构根据客户身份、风险等级分类标准,对客户按照高、中、低风险等级进行分类,目的是根据客户不同的风险等级采取不同的识别和监控措施,切实防范洗钱风险。
第四条客户风险等级评定的范围包括预付卡的发行和受理。
第五条反洗钱客户风险等级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审慎性原则。
客户风险等级评定对防范洗钱风险有重要意义,必须充分了解客户,提高对客户身份的识别能力,严谨地进行客户风险等级评定。
(二)风险相当原则。
应依据风险评估结果科学配置反洗钱资源,在洗钱风风险较高的领域应当采取强化反洗钱措施,在洗钱风险较低的领域可以采取简化反洗钱措施。
(三)全面性原则。
应全面考虑客户及地域、业务、行业(职业)等方面风险状况的基础上,科学合理地为每一位客户确定相应的风险等级。
(四)同一性原则。
应建立合理的客户风险等级划分流程,引导不同不同条线(部门)参与客户风险评估工作,最终确定同一客户唯一的风险等级。
(五)动态管理原则。
应定期或不定期故居客户尽职调查情况,及时调整客户风险等级及风控措施,确保客户风险等级符合实际情况。
(六)自主管理原则。
经评估认定后,认定自行确定的风险评估标准或风险控制措施的实施效果不低于《金融机构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评估及客户风险分类管理指引》或其中某项要求的,可作出不遵循《金融机构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评估及客户分类管理指引》或其中某项要求决定,但应书面记录评估论证的方法、过程及结论,以备核查。
反洗钱客户风险等级划分标准
反洗钱客户风险等级划分标准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反洗钱制度,提高反洗钱风险防范意识。
降低反洗钱风险,保证公司稳定健康发展,维护国家、公司及个人利益,公司依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法律法规及人民银行发布的一系列有关反洗钱方面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此划分标准。
第一条公司客户反洗钱风险等级划分标准是根据公司的业务性,按照客户的特点或者账户的属性,并考虑地域、业务、行业、客户要素等因素制定的标准。
第二条公司已成立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组织、领导和协调反洗钱工作事宜。
第三条公司在进行反洗钱客户风险等级划分时本着简单、清晰、准确、全面、可操作原则予以划分。
第四条公司根据客户自身的特点及属性,结合公司证券业务对投资身份识别、交易频繁程度、风控标准、结算确认等方面将客户风险等级划分为三个等级,即高风险、中风险、低风险。
第五条高风险等级客户划分标准(一)被列入国家有关部门发布的与洗钱及恐怖活动相关的黑名单的;(二)中国人民银行要求基金公司协助调查或予以关注的;(三)在日常交易监控中被报送可疑交易的;(四)媒体披露存在洗钱行为或与其关联的个人或机构存在洗钱行为的;(五)有其他理由怀疑其交易行为与洗钱或其他犯罪行为有关,需要列入高风险等级的。
(六)其他公司认为存在高风险的客户。
第六条中风险等级客户划分标准(一)客户在开立账户时,所提供资料不规范、资料不健全,未按要求及时改正的。
(二)在交易过程中多次出现达到风险预警,未及时按照通知要求追加保证金,导致强行平仓,而后未采取相关措施的。
(三)先前获得的客户身份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完整性存在疑点的。
(四)客户交易出现异常行为的。
(五)其他机构认定为中风险等级的客户。
第七条低风险等级客户划分标准(一)客户在开立账户时,所提供资料规范、健全、准确、有效。
(二)交易过程正常。
(三)能够及时追加保证金(四)当先前资料出现变更时,能及时报备改正、存档。
反洗钱风险评估及客户分类管理规定
反洗钱风险评估及客户分类管理规定Document number:WTWYT-WYWY-BTGTT-YTTYU-2018GT反洗钱风险评估及客户分类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预防洗钱和恐怖融资活动,建立有效的客户风险管理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金融机构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支付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和反恐怖融资管理办法》等法律、规章制度的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称的风险是指洗钱风险,即因未能遵循反洗钱法律法规或监管要求,客户尽职调查措施薄弱,未能觉察或报告涉嫌洗钱的行为而卷入洗钱案件所带来的各类声誉风险、法律风险和经营风险。
第三条反洗钱客户风险等级评定是指机构根据客户身份、风险等级分类标准,对客户按照高、中、低风险等级进行分类,目的是根据客户不同的风险等级采取不同的识别和监控措施,切实防范洗钱风险。
第四条客户风险等级评定的范围包括预付卡的发行和受理。
第五条反洗钱客户风险等级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审慎性原则。
客户风险等级评定对防范洗钱风险有重要意义,必须充分了解客户,提高对客户身份的识别能力,严谨地进行客户风险等级评定。
(二)风险相当原则。
应依据风险评估结果科学配置反洗钱资源,在洗钱风风险较高的领域应当采取强化反洗钱措施,在洗钱风险较低的领域可以采取简化反洗钱措施。
(三)全面性原则。
应全面考虑客户及地域、业务、行业(职业)等方面风险状况的基础上,科学合理地为每一位客户确定相应的风险等级。
(四)同一性原则。
应建立合理的客户风险等级划分流程,引导不同不同条线(部门)参与客户风险评估工作,最终确定同一客户唯一的风险等级。
(五)动态管理原则。
应定期或不定期故居客户尽职调查情况,及时调整客户风险等级及风控措施,确保客户风险等级符合实际情况。
(六)自主管理原则。
经评估认定后,认定自行确定的风险评估标准或风险控制措施的实施效果不低于《金融机构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评估及客户风险分类管理指引》或其中某项要求的,可作出不遵循《金融机构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评估及客户分类管理指引》或其中某项要求决定,但应书面记录评估论证的方法、过程及结论,以备核查。
《反洗钱风险评估及客户分类管理办法》-精选.doc
反洗钱风险评估及客户分类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预防洗钱和恐怖融资活动,建立有效的客户风险管理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金融机构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支付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和反恐怖融资管理办法》等法律、规章制度的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称的风险是指洗钱风险,即因未能遵循反洗钱法律法规或监管要求,客户尽职调查措施薄弱,未能觉察或报告涉嫌洗钱的行为而卷入洗钱案件所带来的各类声誉风险、法律风险和经营风险。
第三条反洗钱客户风险等级评定是指机构根据客户身份、风险等级分类标准,对客户按照高、中、低风险等级进行分类,目的是根据客户不同的风险等级采取不同的识别和监控措施,切实防范洗钱风险。
第四条客户风险等级评定的范围包括预付卡的发行和受理。
第五条反洗钱客户风险等级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审慎性原则。
客户风险等级评定对防范洗钱风险有重要意义,必须充分了解客户,提高对客户身份的识别能力,严谨地进行客户风险等级评定。
(二)风险相当原则。
应依据风险评估结果科学配置反洗钱资源,在洗钱风风险较高的领域应当采取强化反洗钱措施,在洗钱风险较低的领域可以采取简化反洗钱措施。
(三)全面性原则。
应全面考虑客户及地域、业务、行业(职业)等方面风险状况的基础上,科学合理地为每一位客户确定相应的风险等级。
(四)同一性原则。
应建立合理的客户风险等级划分流程,引导不同不同条线(部门)参与客户风险评估工作,最终确定同一客户唯一的风险等级。
(五)动态管理原则。
应定期或不定期故居客户尽职调查情况,及时调整客户风险等级及风控措施,确保客户风险等级符合实际情况。
(六)自主管理原则。
经评估认定后,认定自行确定的风险评估标准或风险控制措施的实施效果不低于《金融机构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评估及客户风险分类管理指引》或其中某项要求的,可作出不遵循《金融机构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评估及客户分类管理指引》或其中某项要求决定,但应书面记录评估论证的方法、过程及结论,以备核查。
《反洗钱风险评估及客户分类管理办法》
反洗钱风险评估及客户分类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预防洗钱和恐怖融资活动,建立有效的客户风险管理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金融机构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支付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和反恐怖融资管理办法》等法律、规章制度的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称的风险是指洗钱风险,即因未能遵循反洗钱法律法规或监管要求,客户尽职调查措施薄弱,未能觉察或报告涉嫌洗钱的行为而卷入洗钱案件所带来的各类声誉风险、法律风险和经营风险。
第三条反洗钱客户风险等级评定是指机构根据客户身份、风险等级分类标准,对客户按照高、中、低风险等级进行分类,目的是根据客户不同的风险等级采取不同的识别和监控措施,切实防范洗钱风险。
第四条客户风险等级评定的范围包括预付卡的发行和受理。
第五条反洗钱客户风险等级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审慎性原则。
客户风险等级评定对防范洗钱风险有重要意义,必须充分了解客户,提高对客户身份的识别能力,严谨地进行客户风险等级评定。
(二)风险相当原则。
应依据风险评估结果科学配置反洗钱资源,在洗钱风风险较高的领域应当采取强化反洗钱措施,在洗钱风险较低的领域可以采取简化反洗钱措施。
(三)全面性原则。
应全面考虑客户及地域、业务、行业(职业)等方面风险状况的基础上,科学合理地为每一位客户确定相应的风险等级。
(四)同一性原则。
应建立合理的客户风险等级划分流程,引导不同不同条线(部门)参与客户风险评估工作,最终确定同一客户唯一的风险等级。
(五)动态管理原则。
应定期或不定期故居客户尽职调查情况,及时调整客户风险等级及风控措施,确保客户风险等级符合实际情况。
(六)自主管理原则。
经评估认定后,认定自行确定的风险评估标准或风险控制措施的实施效果不低于《金融机构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评估及客户风险分类管理指引》或其中某项要求的,可作出不遵循《金融机构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评估及客户分类管理指引》或其中某项要求决定,但应书面记录评估论证的方法、过程及结论,以备核查。
反洗钱客户风险等级分类标准
反洗钱客户风险等级分类标准
附件:
客户风险等级分类标准
本规定以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式来计量风险、评估等级。
一、定性分析客户风险等级划分方法。
(一)新客户风险等级划分标准
基本要素划分标准风险类型
客户特性
短期内重点可疑报告次数为1次以上较高风险
短期内一般可疑报告次数为2次一般风险
短期内一般可疑报告次数为3以上较高风险短期内对私客户与本行高风险客户发生交易累计2次以上较高风险
业务风险
自然人客户由他人代办开户一般风险短期内客户单笔金额为10万以上的现金收交易累计3次以上一般风险短期内客户单笔金额为10万以上的现金付交易累计3次以上一般风险
短期内新开自然人客户收到非自然人账户转账累计金额为
1000万以上
较高风险短期内客户与本行高风险客户发生交易累计2次以上较高风险
行业风险新开客户属于容易洗钱的行业一般风险(二)存量客户风险等级划分标准
基本要素划分标准风险类型
客户特性
证件过期一年以上一般风险期间内开立结算账户10户以上的可疑预警次数为1次以上较高风险期间内重点可疑交易报告次数为1次以上较高风险。
《反洗钱风险评估及客户分类管理办法》
反洗钱风险评估及客户分类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预防洗钱和恐怖融资活动,建立有效的客户风险管理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金融机构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支付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和反恐怖融资管理办法》等法律、规章制度的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称的风险是指洗钱风险,即因未能遵循反洗钱法律法规或监管要求,客户尽职调查措施薄弱,未能觉察或报告涉嫌洗钱的行为而卷入洗钱案件所带来的各类声誉风险、法律风险和经营风险。
第三条反洗钱客户风险等级评定是指机构根据客户身份、风险等级分类标准,对客户按照高、中、低风险等级进行分类,目的是根据客户不同的风险等级采取不同的识别和监控措施,切实防范洗钱风险。
第四条客户风险等级评定的范围包括预付卡的发行和受理。
第五条反洗钱客户风险等级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审慎性原则.客户风险等级评定对防范洗钱风险有重要意义,必须充分了解客户,提高对客户身份的识别能力,严谨地进行客户风险等级评定。
(二)风险相当原则。
应依据风险评估结果科学配置反洗钱资源,在洗钱风风险较高的领域应当采取强化反洗钱措施,在洗钱风险较低的领域可以采取简化反洗钱措施。
(三)全面性原则。
应全面考虑客户及地域、业务、行业(职业)等方面风险状况的基础上,科学合理地为每一位客户确定相应的风险等级。
(四)同一性原则。
应建立合理的客户风险等级划分流程,引导不同不同条线(部门)参与客户风险评估工作,最终确定同一客户唯一的风险等级。
(五)动态管理原则.应定期或不定期故居客户尽职调查情况,及时调整客户风险等级及风控措施,确保客户风险等级符合实际情况。
(六)自主管理原则.经评估认定后,认定自行确定的风险评估标准或风险控制措施的实施效果不低于《金融机构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评估及客户风险分类管理指引》或其中某项要求的,可作出不遵循《金融机构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评估及客户分类管理指引》或其中某项要求决定,但应书面记录评估论证的方法、过程及结论,以备核查。
反洗钱风险评估及客户分类管理方案办法
反洗钱风险评估及客户分类管理方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预防洗钱和惧怕融资活动,成立有效的客户风险管理系统,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方法》、《金融机构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方法》、《支付机构反洗钱和反惧怕融资和反惧怕融资管理方法》等法律、规章制度的规定,拟订本推行细则。
第二条本推行细则所称的风险是指洗钱风险,即因未能依照反洗钱法律法规或看守要求,客户尽责检查措施单薄,未能觉察或报告涉嫌洗钱的行为而卷入洗钱案件所带来的各样声誉风险、法律风险和经营风险。
第三条反洗钱客户风险等级评定是指机构依照客户身份、风险等级分类标准,对客户依照高、中、低风险等级进行分类,目的是依照客户不同样样的风险等级采用不同样样的鉴别和监控措施,的确防范洗钱风险。
第四条客户风险等级评定的范围包括预付卡的刊行和受理。
第五条反洗钱客户风险等级管理应依照以下原则:(一)慎重性原则。
客户风险等级评定对防范洗钱风险有重要意义,必定充分认识客户,提高对客户身份的鉴别能力,慎重地进行客户风险等级评定。
(二)风险相当原则。
应依照风险评估结果科学配置反洗钱资源,在洗钱风风险较高的领域应当采用增强反洗钱措施,在洗钱风险较低的领域能够采用简化反洗钱措施。
(三)全面性原则。
应全面考虑客户及地域、业务、行业(职业)等方面风险状况的基础上,科学合理地为每一位客户确定相应的风险等级。
(四)同一性原则。
应成立合理的客户风险等级划分流程,指引不同样样不同样样条线(部门)参加客户风险评估工作,最后确定同一客户唯一的风险等级。
(五)动向管理原则。
应如期或不如期故居客户尽责检查状况,及时调整客户风险等级及风控措施,保证客户风险等级切合本质状况。
(六)自主管理原则。
经评估认定后,认定自行确定的风险评估标准或风险控制措施的推行奏效不低于《金融机构洗钱和惧怕融资风险评估及客户风险分类管理指引》或其中某项要求的,可作出不依照《金融机构洗钱和惧怕融资风险评估及客户分类管理指引》或其中某项要求决定,但应书面记录评估论证的方法、过程及结论,以备核查。
银行反洗钱风险评估及客户分类管理办法
银行反洗钱风险评估及客户分类管理办法随着金融行业的快速发展,反洗钱工作变得愈发重要。
银行作为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不仅需要积极参与反洗钱工作,还需要建立科学的风险评估和客户分类管理办法,以应对洗钱活动的风险。
一、反洗钱风险评估反洗钱风险评估是银行反洗钱工作的基础。
通过对客户、产品、渠道等方面的评估,银行可以判断洗钱风险的大小,并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
首先,银行需要对客户的风险进行评估。
根据客户的个人或企业背景资料,银行可以了解客户是否存在洗钱风险。
例如,客户的收入来源是否合法,资金流动是否合理等。
通过分析这些指标,银行可以判断客户的洗钱潜力。
其次,银行还需要对产品的风险进行评估。
不同类型的产品存在不同的洗钱风险。
例如,信用卡、借记卡等电子支付产品可能存在被洗钱的风险,因此需要银行加强监控和防范。
而传统的存款、贷款等金融产品,虽然风险较低,但也不能忽视潜在的洗钱风险。
最后,银行还需要对渠道的风险进行评估。
随着互联网和移动技术的普及,银行的业务渠道也越来越多样化,这给洗钱活动提供了便利。
因此,银行需要评估不同渠道的安全性和可信度,制定相应的反洗钱策略。
二、客户分类管理办法客户分类管理是银行防范洗钱风险的重要手段。
通过将客户分为不同的风险等级,并制定相应的管理政策,银行可以高效地管理洗钱风险。
首先,银行可以将客户分为高、中、低三个风险等级。
高风险客户是指那些有较大洗钱风险的客户,比如政治人物、涉案人员等;中风险客户是指那些可能存在洗钱风险的客户,比如国际交易商、大额互联网转账者等;低风险客户是指相对风险较小的客户,比如普通个人客户、小微企业等。
通过将客户分类,银行可以有针对性地采取相应的风险防范措施。
其次,银行还需要根据客户的风险等级制定相应的管理政策。
对于高风险客户,银行应加强尽职调查,并进行更加严格的监控;对于中风险客户,银行可以采取定期审核的方式,确保客户行为的合法性;对于低风险客户,银行可以采取常规的监控手段,确保客户的账户和交易安全。
银行反洗钱工作客户风险等级分类管理办法
##银行反洗钱工作客户风险等级分类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落实反洗钱工作,有效预防洗钱和恐怖融资活动,建立反洗钱工作客户风险等级分类管理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管管理办法》等法律、规章,结合我行业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反洗钱工作客户风险等级(以下简称“客户风险等级”)分类指按照客户的特点或者账户的属性,综合考虑其所在地域、所办业务、所处行业、所从事职业、客户交易规律等因素,为其划分风险等级,同时予以持续关注、适时调整,并针对不同风险等级采取相应风险控制措施的行为。
第三条客户风险等级分类管理的范围为我行所有单位及个人客户。
第四条客户风险等级分类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客观性原则。
客户风险等级分类是对客户的客观评价,必须全方位了解客户特点或其账户、交易属性,提高对客户身份的识别能力,谨慎客观地进行客户风险等级分类。
(二)持续性原则。
客户风险等级分类工作应持续关注客户基本信息及账户变化情况,并适时调整客户风险等级。
—1—(三)保密性原则。
各级人员应对客户风险等级的评定标准和评定情况严格保密,防止信息外泄。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我行各级机构。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分工第六条总行反洗钱职能部门具体负责客户风险等级分类的管理工作,其职责如下:(一)负责全行客户风险等级分类管理工作的组织与落实,并结合全行实际,研究制定、完善客户风险等级分类管理相关制度;(二)负责全行客户风险等级分类管理的指导和培训;(三)负责全行客户风险等级分类日常工作的监督管理,组织对客户风险等级分类工作的检查;总行信息技术部负责客户风险等级分类工作相关系统功能的开发、维护工作。
总行公司、零售、国际等部门负责组织本条线“了解你的客户”工作,配合反洗钱职能部门完成客户风险等级分类日常工作。
第七条分行反洗钱职能部门可按照总行的相关规定和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的要求,组织本行客户风险等级分类管理工作,并做好持续跟进;分行信息技术部协助分行反洗钱职能部门运用技术手段,实现对客户行业等判断客户风险等级分类所必须的关键要素进行筛查、甄别及后续客户风险等级的统一调整等;分行—2—公司、零售、国际等部门应认真实施“了解你的客户”,配合分行反洗钱职能部门完成客户风险等级分类、调整等日常工作。
商业银行反洗钱客户风险等级分类管理办法(专业完整版)
商业银行反洗钱客户风险等级分类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真实、动态地掌控客户洗钱风险程度,预防洗钱和恐怖融资活动,提高可疑交易识别效率,及时发现可疑线索,有效控制洗钱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法人金融机构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管理指引(试行)》《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工作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的“反洗钱客户风险等级分类管理”是指按照客户的账户涉嫌洗钱风险或恐怖融资活动的要素和特征,通过识别、分析、判断等方式,将客户划分为不同风险等级,针对不同风险等级制订和采取相关风险管理及控制措施的行为。
第三条本办法中的“客户”包括在本行开立账户的个人和单位客户。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所有部门、支行。
第五条客户风险分类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以“了解你的客户”为基本原则。
严格依据本办法全面、准确、及时地掌握客户身份和交易记录等资料,在综合考虑和分析客户的地域、行业、身份、业务类型、经营规模,交易目的、交易特征等各类因素及信息的基础上进行科学分类;(二)审慎性原则。
客户洗钱风险等级评定对防范洗钱风险有重要意义,各部门、支行应当勤勉尽责,充分了解客户身份、业务和交易信息,结合客户洗钱风险分类标准,客观、严谨地进行客户洗钱风险等级评定:(三)持续性原则。
及时掌握和分析影响客户风险判断的各相关要素的动态变化情况,定期结合客户身份、业务和交易的动态变化情况,适时地调整客户洗钱风险等级:(四)信息保密原则。
客户洗钱风险等级分类标准及评定情况属内部保密信息,全行人员应严格保密,防止信息外泄。
第六条反洗钱客户风险等级分类目标:(一)全面、真实、动态地掌控本行客户洗钱风险程度。
通过对客户进行洗钱风险程度的合理划分,对客户的身份信息和风险控制程度进行全面和持续的了解和控制;(二)预防和及时发现可疑线索,有效控制洗钱风险。
《反洗钱风险评估及客户分类管理办法》
《反洗钱风险评估及客户分类管理办法》反洗钱风险评估及客户分类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预防洗钱和恐怖融资活动,建立有效的客户风险管理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金融机构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支付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和反恐怖融资管理办法》等法律、规章制度的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称的风险是指洗钱风险,即因未能遵循反洗钱法律法规或监管要求,客户尽职调查措施薄弱,未能觉察或报告涉嫌洗钱的行为而卷入洗钱案件所带来的各类声誉风险、法律风险和经营风险。
第三条反洗钱客户风险等级评定是指机构根据客户身份、风险等级分类标准,对客户按照高、中、低风险等级进行分类,目的是根据客户不同的风险等级采取不同的识别和监控措施,切实防范洗钱风险。
第四条客户风险等级评定的范围包括预付卡的发行和受理。
第五条反洗钱客户风险等级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审慎性原则。
客户风险等级评定对防范洗钱风险有重要意义,必须充分了解客户,提高对客户身份的识别能力,严谨地进行客户风险等级评定。
(二)风险相当原则。
应依据风险评估结果科学配置反洗钱资源,在洗钱风风险较高的领域应当采取强化反洗钱措施,在洗钱风险较低的领域可以采取简化反洗钱措施。
(三)全面性原则。
应全面考虑客户及地域、业务、行业(职业)等方面风险状况的基础上,科学合理地为每一位客户确定相应的风险等级。
(四)同一性原则。
应建立合理的客户风险等级划分流程,引导不同不同条线(部门)参与客户风险评估工作,最终确定同一客户唯一的风险等级。
(五)动态管理原则。
应定期或不定期故居客户尽职调查情况,及时调整客户风险等级及风控措施,确保客户风险等级符合实际情况。
(六)自主管理原则。
经评估认定后,认定自行确定的风险评估标准或风险控制措施的实施效果不低于《金融机构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评估及客户风险分类管理指引》或其中某项要求的,可作出不遵循《金融机构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评估及客户分类管理指引》或其中某项要求决定,但应书面记录评估论证的方法、过程及结论,以备核查。
银行反洗钱客户风险等级划分标准及分类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行反洗钱客户风险等级划分标准及分类第二版2012年10月18日定稿银行反洗钱客户风险等级划分标准及分类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完善银行(以下简称本行)反洗钱体系,提高防范洗钱风险能力,加强内控管理,保障业务工作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法律法规、《关于金融机构严格执行反洗钱规定防范洗钱风险的通知》等相关规定,以及《银行反洗钱规定》要求,特制定本行反洗钱客户风险等级划分标准。
第二条所谓反洗钱客户风险等级,就是在对客户性质、资金来源、经济状况等分析的基础上,对其金融交易活动进行综合监测分析和评定,对其是否存在洗钱风险做出等级划分。
第三条本行在对反洗钱客户风险等级划分的同时,需在持续关注的基础上,适时调整客户的风险等级。
第四条本行根据客户风险等级划分,定期审核低风险、中风险、高风险、禁止四大类别风险客户信息,每半年进行一次审核。
第五条反洗钱客户风险等级划分有利于对客户洗钱行为和性质鉴定的正确把握,科学评价客户风险,提高风险控制质量。
第二章客户风险等级划分的原则第六条对反洗钱客户风险等级划分应简捷、清晰、科学,便于日常工作的实际管理和业务操作。
第七条在制定反洗钱客户风险等级划分标准时应按照地域、业务、行业、行为等四类基本要素,并结合客户行业特点、业务类型、经营规模、客户范围等实际情况进行风险评估,并记录风险评估情况。
第八条在同等条件下,来自于反洗钱、反恐怖融资监管薄弱国家(地区)客户的风险等级应高于来自于其他国家(地区)的客户。
对风险等级较高客户或者账户的审核应严于对风险等级较低客户或者账户的审核。
第三章客户风险等级划分的标准第九条客户反洗钱风险等级划分标准(一)国家或地区因素1、是否来自于FATA等国际反洗钱组织成员国(是0分,否5分);2、是否来自于贩卖毒品活动猖獗的国家或地区(是20分,否0分);3、是否来自于走私活动猖獗的国家或地区(是20分,否0分);4、是否来自于恐怖活动猖獗的国家或地区(是20分,否0分);5、是否来自于赌博活动猖獗的国家或地区(是20分,否0分);6、是否为“避税天堂”(多指瑞士、列支敦士登、卢森堡、西萨摩亚、百慕大群岛、巴哈马群岛以及英属维尔京群岛等43个国家或地区)的国家或地区(是5分,否0分)。
反洗钱客户风险等级划分标准
反洗钱客户风险等级划分标准反洗钱(Anti-Money Laundering, AML)是指防止和打击洗钱活动的一系列措施,其目的是防止犯罪分子通过合法渠道将非法所得资金转移、隐匿、掩盖其来源,使其看似合法。
而客户风险等级划分则是在反洗钱工作中非常重要的一环,它能够帮助金融机构对客户进行风险评估,从而采取相应的反洗钱措施。
一般来说,反洗钱客户风险等级划分标准主要包括客户身份、客户行为、客户交易等方面的因素。
首先,客户身份是划分客户风险等级的重要因素之一。
客户身份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对于客户风险等级的判断至关重要。
其次,客户行为也是客户风险等级划分的重要考量因素。
客户的交易行为是否符合正常经营活动,是否存在异常交易,这些都是判断客户风险等级的重要依据。
最后,客户交易也是划分客户风险等级的重要因素之一。
客户的交易金额、频率、对象等都是评估客户风险等级的重要考量指标。
根据以上因素,可以将客户风险等级划分为低风险、中等风险和高风险三个等级。
低风险客户一般指那些身份信息真实完整、交易行为正常、交易金额适中、频率适度的客户。
中等风险客户一般指那些身份信息真实完整、但交易行为存在一定异常、或者交易金额较大、频率较高的客户。
高风险客户一般指那些身份信息存在疑点、或者交易行为异常明显、或者交易金额巨大、频率极高的客户。
在实际操作中,金融机构可以根据客户风险等级的不同,采取相应的反洗钱措施。
对于低风险客户,可以采取简化的反洗钱措施,如简化的客户身份验证、交易监控等;对于中等风险客户,需要更加严格的客户身份验证和交易监控;而对于高风险客户,则需要进行更加深入的尽职调查,并且采取更加严格的反洗钱措施,如提交更多的身份证明文件、限制交易金额和频率等。
总之,客户风险等级划分标准在反洗钱工作中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它能够帮助金融机构对客户进行风险评估,从而采取相应的反洗钱措施。
金融机构应当根据客户风险等级的不同,采取相应的反洗钱措施,确保反洗钱工作的有效开展,防范洗钱风险。
《反洗钱风险评估及客户分类管理办法》
反洗钱风险评估及客户分类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预防洗钱和恐怖融资活动,建立有效的客户风险管理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金融机构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支付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和反恐怖融资管理办法》等法律、规章制度的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称的风险是指洗钱风险,即因未能遵循反洗钱法律法规或监管要求,客户尽职调查措施薄弱,未能觉察或报告涉嫌洗钱的行为而卷入洗钱案件所带来的各类声誉风险、法律风险和经营风险。
第三条反洗钱客户风险等级评定是指机构根据客户身份、风险等级分类标准,对客户按照高、中、低风险等级进行分类,目的是根据客户不同的风险等级采取不同的识别和监控措施,切实防范洗钱风险。
第四条客户风险等级评定的范围包括预付卡的发行和受理。
第五条反洗钱客户风险等级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审慎性原则。
客户风险等级评定对防范洗钱风险有重要意义,必须充分了解客户,提高对客户身份的识别能力,严谨地进行客户风险等级评定.(二)风险相当原则。
应依据风险评估结果科学配置反洗钱资源,在洗钱风风险较高的领域应当采取强化反洗钱措施,在洗钱风险较低的领域可以采取简化反洗钱措施。
(三)全面性原则。
应全面考虑客户及地域、业务、行业(职业)等方面风险状况的基础上,科学合理地为每一位客户确定相应的风险等级。
(四)同一性原则。
应建立合理的客户风险等级划分流程,引导不同不同条线(部门)参与客户风险评估工作,最终确定同一客户唯一的风险等级。
(五)动态管理原则。
应定期或不定期故居客户尽职调查情况,及时调整客户风险等级及风控措施,确保客户风险等级符合实际情况.(六)自主管理原则.经评估认定后,认定自行确定的风险评估标准或风险控制措施的实施效果不低于《金融机构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评估及客户风险分类管理指引》或其中某项要求的,可作出不遵循《金融机构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评估及客户分类管理指引》或其中某项要求决定,但应书面记录评估论证的方法、过程及结论,以备核查.(七)保密性原则。
44 反洗钱客户尽职调查及风险等级划分标准管理规定 44.
1目的为进一步完善本行的反洗钱业务操作,有效甄别、防范洗钱风险,建立按照风险等级分类开展客户尽职调查的机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结合本行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2范围2.1本规定明确了本行反洗钱客户尽职调查及风险等级划分标准的内容与要求。
2.2本规定适用于平顶山银行反洗钱客户尽职调查及风险等级划分标准的管理。
3术语与定义3.1本规定所称反洗钱客户风险等级分类是按照本办法规定的参考因素、基本标准、程序和要求,对客户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进行评估,并将客户按照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程度划分为不同档次的过程。
3.2反洗钱客户风险等级分类的范围包括与本行业务关系存续期间的各类客户。
4职责与权限4.1 会计结算中心负责根据监管要求或形势的变化适时更新本办法及相关附件,负责提出行内反洗钱系统相关内容的改造或建设需求;负责对执行情况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4.2 科技部负责对客户风险等级分类所需要开发的信息系统提供技术支持。
4.3 平顶山银行各分行、支行(部)负责对在本支行开立账户的客户身份识别、客户身份核实、客户准入审批、持续更新客户身份资料、持续监控、客户风险等级划分和调整等具体工作,并参考其分类指定专人开展相关工作。
4.4 分行会计财务部负责对所辖支行客户风险等级分类执行情况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负责定期将对公、对私高风险等级客户汇总名单报送总行会计结算中心。
5政策审慎、差别化、持续、定量与定性等相结合。
6流程图无7 风险控制要点无8 内容与要求8.1分类等级、参考因素与基本标准8.1.1 分类等级按照客户特点或账户的属性,结合考虑地域、业务、行业、职业、交易规模和频率、交易性质和特征、交易偏好等因素,客户应划分为高风险、中风险、低风险三个风险等级。
8.1.2 参考因素尽可能参考以下因素评估客户的风险状况(包括对公与对私客户),若客户符合以下情况,风险等级可能较高。
a) 客户的类型和背景。
客户或其交易对手如为洗钱罪上游犯罪多发领域人士,或为外国现任的或者离任的履行重要公共职能的人员,如国家元首、政府首脑、高层政要,重要的政府、司法或者军事高级官员,国有企业高管、政党要员等,或者这些人员的家庭成员及其他关系密切的人员(简称外国政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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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为进一步完善本行的反洗钱业务操作,有效甄别、防范洗钱风险,建立按照风险等级分类开展客户尽职调查的机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结合本行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2范围2.1本规定明确了本行反洗钱客户尽职调查及风险等级划分标准的内容与要求。
2.2本规定适用于平顶山银行反洗钱客户尽职调查及风险等级划分标准的管理。
3术语与定义3.1本规定所称反洗钱客户风险等级分类是按照本办法规定的参考因素、基本标准、程序和要求,对客户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进行评估,并将客户按照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程度划分为不同档次的过程。
3.2反洗钱客户风险等级分类的范围包括与本行业务关系存续期间的各类客户。
4职责与权限4.1 会计结算中心负责根据监管要求或形势的变化适时更新本办法及相关附件,负责提出行内反洗钱系统相关内容的改造或建设需求;负责对执行情况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4.2 科技部负责对客户风险等级分类所需要开发的信息系统提供技术支持。
4.3 平顶山银行各分行、支行(部)负责对在本支行开立账户的客户身份识别、客户身份核实、客户准入审批、持续更新客户身份资料、持续监控、客户风险等级划分和调整等具体工作,并参考其分类指定专人开展相关工作。
4.4 分行会计财务部负责对所辖支行客户风险等级分类执行情况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负责定期将对公、对私高风险等级客户汇总名单报送总行会计结算中心。
5政策审慎、差别化、持续、定量与定性等相结合。
6流程图无7 风险控制要点无8 内容与要求8.1分类等级、参考因素与基本标准8.1.1 分类等级按照客户特点或账户的属性,结合考虑地域、业务、行业、职业、交易规模和频率、交易性质和特征、交易偏好等因素,客户应划分为高风险、中风险、低风险三个风险等级。
8.1.2 参考因素尽可能参考以下因素评估客户的风险状况(包括对公与对私客户),若客户符合以下情况,风险等级可能较高。
a) 客户的类型和背景。
客户或其交易对手如为洗钱罪上游犯罪多发领域人士,或为外国现任的或者离任的履行重要公共职能的人员,如国家元首、政府首脑、高层政要,重要的政府、司法或者军事高级官员,国有企业高管、政党要员等,或者这些人员的家庭成员及其他关系密切的人员(简称外国政要)。
b) 客户的居住地、营业地以及客户交易对手所在地。
如上述地址为贪污腐败较为严重的国家或贩毒等犯罪较为严重的国家,或为反洗钱、反恐怖融资监管薄弱的国家。
c) 客户活动的地理范围。
如客户经常进行跨国或跨省际活动。
d) 客户活动的目的和性质。
如客户活动的目的和性质不明确。
e) 客户资金活动的频率和规模。
如客户资金活动的频率和业务规模不匹配。
f) 客户的业务规模、在业内的声誉和社会形象。
如客户业务规模小、在业内的声誉和社会形象不好。
g) 客户各方面信息的透明程度。
如客户各方面信息的透明程度不高。
h) 客户内控制度的完善程度及执行情况。
如客户内控制度的完善程度以及执行情况较差。
i) 客户商业关系的类型和复杂性。
公司客户如为经营娱乐场所的机构、不从事实体经营的机构、现金流量高的机构、经营高价值品的机构或与大额资金有关的机构。
j) 资金及财富来源。
若客户不能清楚、合理解释其资金及财富来源。
k) 是否有故意隐瞒身份识别信息的行为。
如客户曾使用假身份证件办理业务。
l) 客户是否曾被其他金融机构拒绝。
如客户曾被其他金融机构拒绝。
m) 客户的信用等级。
如客户的信用等级低。
n) 客户是否有犯罪嫌疑或其他犯罪记录。
如客户有犯罪嫌疑或其他犯罪纪录。
o) 客户接受过人民银行反洗钱行政调查或司法调查(公、检、法)。
p) 客户拆分方式的现金交易,一般频率高、合计金额大。
q) 个人客户经常收到来自公司的款项,合计金额较大。
r) 客户经常与境外个人或境外机构的银行账户发生资金往来。
s) 客户使用无利益关系的第三方账户或资金进行支付。
t) 客户利用离岸账户频繁划拨资金。
u) 其他相关因素。
8.1.3 在开展客户风险等级分类时,应关注下列风险较高的业务种类:a) 现金业务。
b) 金融票据业务。
c) 非面对面业务,如电子银行业务等。
d) 与其他金融机构或非金融机构合作代理业务。
8.1.4 对客户风险等级分类时还应从金融产品的角度评估客户洗钱风险。
8.1.5 在开展客户风险等级分类时,要充分考虑客户是否存在风险决定性要素。
一旦客户出现风险决定要素,则应不论其他要素的风险高低,均应将该客户纳入高风险等级。
决定性要素主要包括:客户信息是否与已知恐怖主义、外国政要、洗钱、欺诈等个人或单位名单特征相符或与之发生交易;客户是否存在因知悉身份资料将被调查而中止交易的行为;客户是否存在化整为零,逃避大额交易监测的行为;客户是否有与其身份和职业不符的大额交易等。
8.1.6 依据或参照下列文件或资料所描述的可疑交易标准或特征,并结合客户身份识别情况,划分客户风险等级。
《金融机构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金融机构报告涉嫌恐怖融资的可疑交易管理办法》和《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规定的可疑交易标准。
a) FATF(反洗钱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发布的有关反洗钱报告或文件。
b) 公安或其他部门发布的有关警示信息。
c) 有关媒体或机构披露的洗钱案件的可疑特征。
d) 与已知的涉嫌重大案件或丑闻的客户有关的交易。
e) 有合理理由的其他依据。
发生符合《金融机构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第十五条、《金融机构报告涉嫌恐怖融资的可疑交易管理办法》第八条和第九条以及《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可疑交易或行为,并被报送可疑报告的客户应纳入高风险等级。
8.1.7 可将下列客户纳入低风险等级:a) 客户身份资料真实完整,所发生的交易真实、正常且交易资料完整,交易对手无异常情况,且不存在本办法规定的高风险情形的客户。
b) 各级党的机关、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军事机关、人民政协机关和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以上各项不含其下属的各类企事业单位)等对公类客户。
8.1.8 除高、低风险等级以外的客户,均为中风险等级客户。
8.1.9 平顶山银行各分行、支行(部)应按照本办法规定在开户或办理相关业务时识别客户身份,并以此作为客户风险分类和持续监控的基础。
8.1.10 符合以下情形的,应按照监管要求识别客户身份,登记客户基本身份信息,核对客户提供的有效身份证件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并留存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或者影印件:a) 为客户开立账户(含银行卡,以下同)。
b) 为临时客户提供一次性金融服务且交易金额在监管规定金额以上的现金汇款、现钞兑换、票据兑付等金融服务的,对境内机构是指单笔人民币1万元以上或者外币等值1000美元以上的交易。
c) 为临时客户提供保管箱服务。
d) 其他监管或行内规定的情形。
8.1.11各支行应根据规定登记如下基本身份信息:a) 个人客户:客户的姓名、性别、国籍、职业、住所地或者工作单位地址、联系方式、身份证明文件的种类、号码和有效期限。
b) 单位客户:客户的名称、住所、经营范围、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号码;可证明该客户依法设立或者可依法开展经营、社会活动的执照、证件或者文件的名称、号码和有效期限;控股股东、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和授权办理业务人员的姓名、身份证明文件的种类、号码、有效期限。
如因监管要求、客户性质等原因不适用某些身份信息项目的,可不必登记相关项目。
8.1.12 如有合理理由怀疑客户并非为自己开户或办理业务,应通过以下手段了解实际控制人或受益权人身份,并按照规定登记实际控制人或受益权人的基本身份信息:a) 个人客户:需要了解账户持有人为谁处理账户。
b) 单位客户:需要了解该单位客户的股东或董事会结构,以确定出资人、控制股东、资金控制人(例如董事)以及其他有权向该客户作出指示的人。
c) 信托:了解信托的结构,以确定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以及其他有权转移信托资产的人。
8.1.13 应采取合理方式确认代理关系的存在,对代理他人开立账户的,在按照本办法规定对被代理人采取身份识别措施的同时,还应对代理人采取本办法规定的身份识别措施。
8.1.14 在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时,按照法律、法规或行内规定需核对相关自然人客户或单位客户的自然人控股股东、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和授权办理业务人员以及实际控制人的居民身份证的,应通过中国人民银行建立的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系统进行核查,并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要求建立联网核查制度。
8.1.15 基于风险等级划分需要,对高风险客户还应进行加强的身份识别,附加了解以下信息:a) 客户在本行开户的合理原因,客户账户的预期主要用途(处理事务)和预期往来对象。
b) 自然人客户的经济状况、单位客户的经营状况。
c) 客户的财富或资金的来源、资金用途。
d) 监管部门或各支行认为应当了解的其他信息。
8.1.16 对于高风险客户,可在开立账户前或开立账户后的合理时间内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措施核实客户所提供的身份证件、基础和附加身份信息的真实性,核实的措施包括但不限于:a) 要求客户提供独立可靠性文件。
b) 回访或实地查访客户。
c) 向居民身份证件管理机关、企业登记机关或海关等有权机关进行核实。
d) 查询客户信用记录档案。
e) 其他可依法采取的措施。
8.1.17 客户符合以下情形的,应拒绝为其开设账户、开始业务关系或进行交易、提供服务:a) 客户拒绝提供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
b) 客户提供的身份证件系伪造或变造。
c) 客户提供的身份证明文件或基本身份信息不全,且无法补充提供。
d) 客户拒绝提供本行要求补充的客户身份信息。
e) 经核实,客户所提供的身份信息严重失实。
f) 经核实,有合理理由怀疑客户可能涉嫌洗钱、恐怖主义活动及其他违法犯罪活动。
g) 客户被列入国际组织、当地监管或有关外国政府的制裁名单,且相关名单在本行或当地监管禁止提供账户服务、禁止交易之列。
h) 本行其他政策、制度、办法规定的情形。
i) 平顶山银行各分行、支行(部)认可的其他情形。
就以上情形,各支行应同时按照总行规定,提交可疑交易报告。
8.1.18 在与客户的业务关系存续期间,应采取持续的客户身份识别措施。
8.1.19 对于已确认的高风险客户,在办理业务的过程中出现的异常交易,应加强了解并记录如下信息:a) 资金来源。
b) 资金用途。
c) 经济或经营状况变化的信息。
d) 贸易或交易的背景、交易对手情况。
e) 其他各支行认为有必要了解的信息。
8.1.20 个人客户办理人民币单笔5万元以上或者外币等值1万美元以上的现金取款业务,应核对客户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
8.1.21 客户出现以下情况时,平顶山银行各分行、支行(部)应当及时审核客户身份信息,如客户身份资料、信息发生变更的,应记录相关情况(支持性记录1、支持性记录2)并及时更新:a) 客户行为或者交易出现异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