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少年先锋队宿迁市工作委员会文件
宿迁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迁市推进困境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和困境
宿迁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迁市推进困境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和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社会福利与社会保障【发文字号】宿政办发[2015]54号【发布部门】宿迁市政府【发布日期】2015.05.06【实施日期】2015.05.0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宿迁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迁市推进困境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和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宿政办发〔2015〕54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开发区、新区、园区、景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宿迁市推进困境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和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5月6日宿迁市推进困境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和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工作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市困境未成年人社会救助保护工作,切实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全面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江苏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的意见》(苏政办发〔2014〕113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坚持未成年人权益保护优先,探索建立“政府主导、民政牵头、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救助保护体系,立足于源头保护、预防保护、主动保护和全面保护,加强理论创新、政策创新、制度创新、实践创新,着力加快未成年人社会保护体系建设,着力健全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机制,全面提升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水平,推动未成年人社会保护事业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全面开展困境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积极拓展困境未成年人救助内容,建立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坚持分类保障、适度普惠,根据不同儿童群体需求特点,分层次统筹推进,分类设置标准,分标准实施保障;充分发挥现有救助保护机构职责作用,进一步强化社区保护和服务,构筑网络化的发现、保护、救助机制;凝聚相关职能部门、司法机关、群团组织的合力,帮助遭遇生存和发展困境的未成年人维护合法权益,推动形成“家庭、社会、政府”三位一体的困境未成年人社会保护格局。
宿州少先队工作信息
宿州少先队工作信息第5期市少工委办公室编 2010年6月30日[庆六一关爱农民工子女志愿服务专项行动]团市委、市少工委组织开展“六一”系列慰问活动◆6月1日上午,团市委、市少工委组织开展了关爱农民工子女志愿服务“庆六一、游宿州”活动,组织部分农民工子女代表参观宿城。
市委书记李宏鸣,市委常委、组织部长訾金雷,副市长赵琳来到孩子们中间,亲切慰问他们并送去了节日礼物。
欢送仪式上,李宏鸣一行走到孩子们中间,给孩子们送上了爱心书包等节日礼物,并和孩子们亲切交谈,询问了孩子们的学习生活情况。
当得知孩子们学习刻苦、成绩优异、听话懂事后,李宏鸣十分高兴,并勉励孩子们勤奋学习,健康成长将来成为对社会有用的人,李宏鸣还要求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关心农村孩子的学习生活,让每一个农村孩子都能健康快乐成长。
随后,李宏鸣、訾金雷、赵琳还与孩子们合影留念,并目送孩子们上- 1 -车。
在团市委有关人员和青年志愿者的陪伴下,孩子们兴高采烈地参观了城市规划展览馆、三角洲生态园、农村孩子报社、宿州学院东区等地。
“庆六一、游宿州”活动是发动宿州学院15名青年志愿者帮扶30名农民工子女代表,陪伴他们游览宿州,感受近年来宿州城市建设的新面貌和新变化,还与孩子们建立长期联系,开展多种形式的帮扶活动。
◆6月1日上午,市委常委、组织部长訾金雷,副市长赵琳在团市委书记连琦及埇桥区有关部门负责人的陪同下,看望慰问了部分家庭经济困难的儿童,给他们送上了儿童节的问候。
訾金雷、赵琳一行来到宿城西关街道办事处、三八街道办事处等地,看望慰问了四位家庭经济较为困难的孩子,每到一处,訾金雷、赵琳等不仅给孩子们送来了慰问金以及书包、球拍等慰问品,还关切的询问了孩子们的生活学习情况,訾金雷、赵琳鼓励孩子们不要害怕暂时的困难,要继续努力学习,将来成为建设祖国的合格人才。
接过特殊的儿童节礼物,孩子们的心里十分高兴。
◆4月30日,市共青团关爱农民工子女志愿服务行动走进金路建设公司。
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迁市参加江苏省第十七届运动会奖
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迁市参加江苏省第十七届
运动会奖励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体育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宿政办发[2010]54号
【发布部门】宿迁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0.04.16
【实施日期】2010.04.1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迁市参加江苏省第十七届运动会奖励办法的通知
(宿政办发〔2010〕54号 2010年4月16日)
各县、区人民政府,宿迁经济开发区、市湖滨新城、苏州宿迁工业园区,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江苏省第十七届运动会是全省四年一次的综合性运动会,为了激励先进,充分调动各训练单位和广大教练员、运动员、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努力在十七届省运会上赛出风格、赛出水平,创造优异成绩,为宿迁争光,现将《宿迁市参加江苏省第十七届运动会奖励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宿迁市参加江苏省第十七届运动会奖励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江苏省第十七届运动会是全省四年一次的综合性运动会,为了激励先进,充分调动各训练单位和广大教练员、运动员、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努力在十七届省运会上赛出风格、赛出水平,创造优异成绩,为宿迁争光,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对参加全省运动会有功人员和单位的奖励,坚持突出金牌、突出贡献、突出一线的原则,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
第三条对运动员、教练员等有功人员的奖励,主要依据其在全省运动会上对我市所做的贡献,并结合政治思想、道德作风、遵纪守法等方面的表现综合评定。
第四条对获得以下名次的教练员、运动员,给予精神奖励和升学照顾。
(一)对所带训满两年的运动员在省运会上获得3枚以上金牌(含3枚)的国家在职教练员。
中国少年先锋队章程
中国少年先锋队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培养和锻炼中国少年儿童的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思想道德品质,增强他们的纪律观念和集体荣誉感,建立中国少年先锋队,以团结、勤奋、求实、创新为核心价值观,推动少年儿童全面发展,为社会主义事业培养合格的接班人。
第二条中国少年先锋队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群众性组织,依法独立开展工作,负责团结、教育和管理全国范围内的少年儿童。
第三条中国少年先锋队的章程是全体少年先锋队员必须遵守的准则,旨在规范队员的行为和发展,塑造他们的思想品质和道德观念。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四条中国少年先锋队的组织结构包括中央委员会、省级委员会、市级委员会、县级委员会和基层组织。
第五条中央委员会是中国少年先锋队的最高领导机构,负责制定全国性的方针政策,组织和指导全国工作。
第六条省级委员会、市级委员会、县级委员会是中国少年先锋队的地方组织机构,负责组织和指导本地区的工作。
第七条基层组织是中国少年先锋队的基础单位,由少年先锋队员和少先队辅导员组成,负责开展各类活动和教育培训。
第三章入队条件和权利义务第八条中国少年先锋队的入队条件是:年满六周岁至十四周岁的中国公民,具备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思想道德品质,自愿加入少年先锋队,并经过组织审核。
第九条中国少年先锋队员享有以下权利:1. 参加各类先锋队活动和培训;2. 参预集体讨论和决策;3. 提出意见和建议;4. 接受组织的关心和教育。
第十条中国少年先锋队员应履行以下义务:1. 遵守队纪队规,遵循队旗队徽;2. 爱护集体荣誉,团结友爱;3. 积极参预各类活动和培训;4. 学习优秀的思想和道德品质;5. 培养良好的生活习惯和行为规范。
第四章教育和培养第十一条中国少年先锋队通过开展各类活动和培训,以及组织学习和社会实践等形式,培养和锻炼少年儿童的思想品质和道德观念。
第十二条中国少年先锋队注重培养队员的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思想,引导他们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关于深入贯彻落实党建带团建带队建 加强少先队工作体制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青教综〔2020〕112号
2020年第7-8期政策导航关于深入贯彻落实党建带团建带队建加强少先队工作体制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青教综〔2020〕112号各市州教育局、团委、少工委,青海大学、青海师范大学、青海民族大学,青海油田教育管理中心、青海省三江源民族中学、青海省特殊教育学校: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少年儿童和少先队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致中国少年先锋队建队70周年贺信精神,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关于“加强学校党的建设,充分发挥党组织领导作用,强化党建带团建带队建”的重要要求,根据《关于深入贯彻落实党建带团建、队建加强少先队工作体制机制建设的意见》(中青联发〔2019〕13号),现就深入贯彻落实党建带团建带队建,加强少先队工作体制机制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少年儿童和少先队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致中国少年先锋队建队70周年贺信精神,全面贯彻全国教育大会、共青团十八大精神和全省教育大会、共青团青海省第十四次代表大会精神,聚焦少先队政治启蒙和价值观塑造主责主业,深入贯彻落实党建带团建带队建,着力加强少先队工作体制机制建设,为切实增强少先队员光荣感、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提供坚实制度保障。
二、主要任务(一)坚持各级教育部门和团委党建带团建带队建1.将少先队工作纳入教育部门和中小学党建工作规划。
要进一步落实《中共青海省委办公厅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少年儿童和少先队工作的意见〉的通知》(青办发〔2014〕18号)等各级党委下发的加强少年儿童和少先队工作的政策文件,将少先队工作纳入各级教育部门党建工作总体规划,纳入中小学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作为考核学校党组织年读高中目标的重要内容,并纳入教育督导评估范围,把少先队工作作为单列督导、考核内容,重点督导学校少代会的召开、少工委的建设、每周一课时的少先队活动课的落实、少先队辅导员配备、培训、参评职称等,具体内容要占教育部门督导、评估内容的10%。
中国少年先锋队章程
中国少年先锋队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培养和锻炼中国少年儿童的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观念,促进他们的身心健康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少年先锋队工作的决策部署,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中国少年先锋队是中华全国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直属的群众性团体,是共产主义接班人的队伍。
第三条中国少年先锋队的任务是:团结和教育少年儿童,培养他们的社会主义劳动观念和道德品质,加强他们的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国际主义观念,锻炼他们的坚毅意志和勇敢品质,为共产主义事业的胜利而奋斗。
第四条中国少年先锋队的工作原则是:坚持党的领导,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导,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决执行党的决策和少年儿童工作方针政策。
第二章组织形式第五条中国少年先锋队的基本组织形式是少先队支部,少先队支部是少先队工作的基本单位。
第六条少先队支部的组织机构由队部、队委员会和队员大会组成。
(一)队部是少先队支部的领导机构,由队长、副队长和秘书组成,队长由支部书记担任。
(二)队委员会是少先队支部的决策机构,由队长、副队长和其他委员组成,委员由队员大会选举产生。
(三)队员大会是少先队支部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队员组成,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
第七条少先队支部应当根据队员的年龄、兴趣爱好和特长,设立相应的小组活动,如科技小组、文艺小组、体育小组等,以满足队员的多样化需求。
第三章入队和退出第八条少先队的入队条件是:爱国、劳动、勤俭、诚实、友善,并遵守队的章程和规定。
第九条申请入队的少年儿童应当经过队部审查,并经过所在学校或者社区的推荐。
第十条入队仪式应当庄重而隆重,由队部组织实施。
入队仪式包括入队发誓、佩戴队徽、领取队徽证书等环节。
第十一条退出队伍的少年儿童应当向队部提出书面申请,并经过队部审查允许,方可退出。
第四章工作内容第十二条中国少年先锋队的工作内容包括:(一)开展爱国主义教育,组织参观革命记念地、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等,举办记念活动,培养队员对祖国的热爱和忠诚。
在中国少年先锋队代表大会上的工作报告(最新)
在中国少年先锋队代表大会上的工作报告高举星星火炬立志全面发展为建设全面小康、实现伟大复兴时刻准备着——在中国少年先锋队宿迁市第四次代表大会上的工作报告陈慧敏(20**年5月30日)各位代表:现在,我代表中国少年先锋队宿迁市第三届工作委员会向大会作工作报告,请予审议。
中国少年先锋队宿迁市第四次代表大会的召开,是全市42万少先队员与少先队工作者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也是我市少先队事业继往开来、谱写新篇的一次盛会。
本次大会的主要任务是: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各级党代会和省第六次少代会精神,回顾总结过去五年全市少先队工作的主要成绩和基本经验,研究制定今后一段时期全市少先队工作和少年儿童事业的奋斗目标和主要任务,选举产生少先队宿迁市第四届工作委员会,进一步明确少先队在“推进更大突破、实现全面小康”进程中的历史使命,团结带领全市少先队员全面发展,健康成长。
紧扣时代脉搏,留下光辉足迹过去五年,是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取得巨大成就的五年;是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关心支持少年儿童健康成长,少先队工作环境不断得到优化的五年;是宿迁各级少先队组织与祖国共奋进、与宿迁同发展,少先队事业取得丰硕成果的五年;也是广大少先队工作者辛勤耕耘、锐意创新、成绩卓著的五年。
红领巾心向党,理想信念教育持续推进。
全市各级少先队组织始终把少年儿童思想道德建设放在首位,探索形成了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少年儿童思想道德建设的有效途径。
我们坚定理想信念。
积极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有关要求,紧紧围绕少先队组织根本任务,以“红领巾心向党”活动为统揽,连续五年开展了“红领巾寻访春天的故事”、“红领巾寻访共和国英模”、“红领巾寻访党的足迹”、“红领巾寻访江苏创造”、“红领巾寻访江苏精神”等系列活动,灌输培养少年儿童对党和社会主义祖国的朴素感情。
我们关注时代新发展。
抓住党的十八大召开、新中国成立60周年、建党90周年、建队60周年等重大契机,开展“红领巾喜迎十八大”、“祖国发展我成长”、“美好宿迁,我爱你”、“民族精神代代传”、“红领巾相约中国梦”等内容丰富、主题鲜明的主题教育活动,通过主题队会、专题宣讲、演讲辩论、知识竞赛、考察交流等形式,结合新媒体元素,引领广大少年儿童唱响时代主旋律。
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迁市非公办教育机构设置和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迁市非公办教育机构设置和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03.12.25•【字号】宿政办发〔2003〕149号•【施行日期】2003.1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民办教育正文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迁市非公办教育机构设置和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宿迁市非公办教育机构设置和管理暂行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第一条为大力实施科教兴市战略,促进民办教育事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教育法》、《教师法》、《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宿迁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贯彻落实国家对非公办教育“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依法管理”的方针,鼓励支持市内外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民个人自筹资金独立、合作或合股举办教育机构,鼓励捐资办学,在全市形成公办教育和非公办教育共同发展的格局。
第三条本市非公办教育发展的重点是普通高中教育、中等职业教育和幼儿教育,适度发展普通初中和小学教育,作为义务教育的补充。
第四条举办非公办教育机构应符合当地教育发展的需求,符合教育布局结构调整优化的要求。
布局调整已撤并学校的原址,不得举办与原撤并学校同类型的非公办教育机构。
第五条非公办教育机构办学规模规划的最低标准为:幼儿园3个教学班;完全小学双轨、12个教学班;初中四轨、12个教学班;高级中学六轨、18个教学班;九年一贯制学校24个教学班(小学双轨、12个教学班,初中四轨、12个教学班);完全中学24个教学班(高中六轨、18个教学班,初中双轨、6个教学班);中等职业学校四轨、12个教学班。
第六条非公办教育机构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举办者为社会组织的,应具有法人资格;举办者为个人的,应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非公办教育机构应具备法人条件,有组织机构和章程;(二)占地面积按上述办学规模首期应不少于下列标准:中等专业学校50亩,普通高中35亩,完全中学40亩,职业高中30亩,初中30亩,九年一贯制学校50亩,小学15亩,幼儿园1.5亩;(三)有自主产权并符合规定标准和满足教育教学需要的教学用房、教学辅助用房以及其它规定的设施设备,职业学校有满足教学需要的实验实习设备;(四)有具备环形跑道的田径场,符合规定标准和满足教学需要的运动场以及体育器材等;(五)有符合国家规定资格和省定编制要求的教师及管理人员;(六)有必要的办学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启动资金不得少于规划总投入的30%。
全国少工委关于进一步做好少先队小干部产生工作的通知-中少发[2011]4号
全国少工委关于进一步做好少先队小干部产生工作的通知正文:---------------------------------------------------------------------------------------------------------------------------------------------------- 全国少工委关于进一步做好少先队小干部产生工作的通知(中少发[2011]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少工委:为落实好新的历史条件下少先队组织的根本任务,把握组织属性,深入贯彻落实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少工委《关于做好少先队干部任职工作的通知》(中青联发[2000]35号)精神,发挥少先队小干部岗位的教育作用,预防和杜绝小干部产生过程中的不当行为,防止不良风气在少先队员中滋生,现就进一步做好小干部产生工作通知如下。
一、引导队员正确对待小干部岗位要通过正面教育引导,帮助每一名队员正确认识小干部岗位,积极参与小干部产生工作。
要教育队员树立正确的观念。
由队员担任小干部是少先队组织教育的重要方面,是实现队员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重要途径。
要通过队报、队刊、少先队网站、红领巾广播站、红领巾电视台、板报、宣传栏、队组织生活等多种形式,在队员中深入开展“当小干部是为了什么?”、“怎样当好小干部?”等讨论,帮助队员树立当小干部的正确目的,知道当小干部是为了服务队员和集体,锻炼自己。
要帮助队员正确理解小干部的产生方式,珍视自己的民主权利,拒绝利益诱惑等不良风气影响,抵制各种功利性做法,对自己负责、对伙伴负责、对集体负责,在小干部推选过程中反映自己内心真实想法,选出大家满意人选。
要指导队员遵守小干部产生的规则。
要贴近队员的生活和实际,针对小干部产生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不良苗头和问题,进一步明确是非界限,要求少先队员做到“四要”,即:要靠自己;要靠真本领;要讲公平;要遵守程序。
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迁市社会组织分类培育办法(试行)的通知-宿政办发〔2015〕99号
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迁市社会组织分类培育办法(试行)的通知正文:----------------------------------------------------------------------------------------------------------------------------------------------------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迁市社会组织分类培育办法(试行)的通知宿政办发〔2015〕99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开发区、新区、园区、景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宿迁市社会组织分类培育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四届四十一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8月20日宿迁市社会组织分类培育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推进社会组织管理体制改革,充分激发和释放社会发展活力,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省民政厅《江苏省四类社会组织直接登记管理暂行办法》(苏民规〔2014〕1号),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社会组织培育发展的意见》(宿发〔2014〕9号),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印发〈宿迁市改革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宿办发〔2014〕79号)等省、市相关政策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社会组织是指在本市各级民政部门依法登记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金会。
第三条社会组织分类培育发展工作坚持区分性质、科学分工、明确目标、制定计划、行政推动、市场承接的指导原则,加快建立统一登记、各司其职、协调配合、分级负责、依法监管的社会组织管理体制。
第二章分类登记第四条除依据法律法规需前置行政审批及政治类、法律类、宗教类的社会组织外,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等四类社会组织,在办理成立、变更和注销登记时,可以直接向民政部门申请。
第五条直接登记成立四类社会组织,在符合社会组织登记管理相关行政法规规定的基础上,全面实行“五放五减十鼓励”登记办法,并适当放宽条件:(一)允许“一业多会”竞争。
中共宿迁市委、宿迁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
中共宿迁市委、宿迁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实施意见【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宿发[2008]11号【发布部门】宿迁市政府【发布日期】2008.05.31【实施日期】2008.05.3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中共宿迁市委、宿迁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实施意见(宿发〔2008〕11号 2008年5月31日)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中发〔2007〕7号),《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苏发〔2008〕3号),《江苏省体育局江苏省教育厅关于深化教体结合努力培养体育后备人才的意见》(苏体办〔2007〕85号)等重要文件精神,切实加强青少年体育工作,努力增强青少年体质,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青少年体育工作的重要意义1.加强青少年体育工作的重要意义。
广大青少年身心健康、体魄强健、意志坚强、充满活力,是一个民族旺盛生命力的体现,是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志。
青少年体育工作是加强广大青少年爱国主义和集体主义教育、磨练坚强意志、培养良好品德的重要途径,对青少年品德陶冶、智力发展、审美素养的形成以及体质的增强和国民健康素质的提升有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高瞻远瞩,从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高度就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作出重大决策,对解决当前青少年体质健康问题具有重大意义,在促进青少年全面发展、提高全民族素质方面将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
2.我市青少年体育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但存在的问题也不容忽视。
建市以来,我市青少年体育事业得到较快发展:体育场馆现代化设施建设速度加快,体育活动日益丰富,青少年学生的营养水平和身体形态发育水平不断提高。
但是,近年来,学生课业负担过重,体育课时被挤占,学校每天一小时体育锻炼时间难以保证,学生体质健康水平有所下降,学生超重和肥胖率逐年增多,视力不良率居高不下;一些学校体育场地器材设施还不能满足学生体育活动的需求;体育师资配备不足,整体水平有待提高。
少先队工作制度性文件
少先队工作制度性文件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少先队工作,促进少先队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少先队工作要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持以人为本,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培养少先队员的共产主义思想道德品质和文明行为习惯,提高他们的综合素质。
第三条少先队工作要充分发挥队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注重队风队纪建设,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提高少先队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少先队组织是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团结、教育、引导未成年人的重要力量。
第五条少先队组织分为学校少先队、地方少先队和全国少先队三个层次。
学校少先队是基础,地方少先队是纽带,全国少先队是核心。
第六条学校少先队组织由大队、中队和小队组成。
大队设大队委员会,中队设中队长,小队设小队长。
第七条地方少先队组织由各级少先队工作委员会负责日常工作,各级少工委主任由同级共青团负责人担任。
第八条全国少先队组织由中国少年先锋队全国工作委员会负责日常工作,全国少工委主任由共青团中央负责人担任。
第三章工作职责第九条少先队大队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学校的少先队工作,履行以下职责:(一)组织队员开展政治思想教育、文化学习、科技活动、体育锻炼、艺术教育等有益于队员身心健康的活动;(二)加强队风队纪建设,维护队员的合法权益;(三)协助学校开展德育工作,促进校园文化建设;(四)组织开展少先队员之间的交流和互助活动;(五)负责少先队组织的日常工作,如队籍管理、队员发展、辅导员培训等。
第十条少先队中队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中队的少先队工作,履行以下职责:(一)组织队员参加学校大队委员会组织的各项活动;(二)根据队员的兴趣和特长,开展有针对性的活动;(三)加强队员的思想教育,培养良好的道德品质;(四)协助辅导员开展中队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少先队小队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小队的少先队工作,履行以下职责:(一)组织队员参加学校大队委员会和中队委员会组织的各项活动;(二)开展队员之间的互助活动,培养团结协作精神;(三)关心队员的生活和学习,提供帮助和支持;(四)协助辅导员开展小队管理工作。
宿迁市政府关于印发宿迁市2006-2010年儿童发展规划的通知
宿迁市政府关于印发宿迁市2006-2010年儿童发展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宿迁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7.23•【字号】宿政发[2006]87号•【施行日期】2006.07.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未成年人保护正文宿迁市政府关于印发宿迁市2006-2010年儿童发展规划的通知(宿政发〔2006〕87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宿迁市2006-2010年儿童发展规划》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六年七月二十三日宿迁市2006-2010年儿童发展规划“十一五”是宿迁经济社会加快发展、实现突破的关键时期,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攻坚时期。
儿童是宿迁发展的希望所在,促进儿童整体素质的提高,依法保护儿童合法权益,是实现宿迁后发快进、加快发展的基础性工作。
“十五”期间,我市认真实施《宿迁市2001-2005年儿童发展规划》,经过五年的努力,各项主要目标已基本实现。
儿童生存发展的社会环境日益优化,健康保护的水平大幅度提高,文化艺术综合素质不断提升,各项主要权利基本保障,全市儿童少年事业发展取得了显著进展。
但是,从总体上看,我市儿童少年工作仍然面临诸多的问题和挑战,主要是实施《宿迁市2001-2005年儿童发展规划》工作存在城乡间和地区间的差异,出生人口性别比例失衡,儿童心理健康问题突出,流动人口中的儿童健康与教育缺失,儿童校外教育活动场所、特殊儿童康复教育机构等硬件建设资金投入不足等,这些问题有待于在新一轮规划中给予高度关注和切实解决。
为在全面推进我市经济社会加快发展的进程中进一步促进儿童的健康成长、又快又好地发展儿童事业,特制定《宿迁市2006-2010年儿童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一、总目标“十一五”期间,我市儿童发展的总目标是:保障儿童生存、发展、参与和受保护的权利,提高儿童医疗保健水平,培养儿童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儿童素质教育,依法保障儿童合法权益,丰富儿童文化生活,促进儿童身心健康,提高儿童整体素质,推动我市儿童事业协调向前发展。
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加强中小学少先队活动的通知
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加强中小学少先队活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2.11.28•【字号】苏教基[2012]41号•【施行日期】2012.11.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加强中小学少先队活动的通知(苏教基[2012]41号)各市教育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教育局: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强中小学少先队活动的通知》(教基二[2012]3号),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中小学教育全过程,现就加强全省中小学少先队活动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少先队活动的重要意义少先队是中国共产党创立并领导的少年儿童群众组织,是少年儿童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学校。
长期以来,少先队通过开展一系列主题鲜明、生动活泼、丰富多彩、独具特色的教育实践活动,在引导学生树立远大理想,形成坚定信念,提升综合素质等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成为中小学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新的历史条件下,进一步加强少先队活动对于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各地要充分认识加强少先队活动的重要性,采取有力措施,切实予以加强。
二、准确把握少先队活动的各项要求1. 认真落实好少先队活动时间。
少先队活动作为国家规定的必修的活动课,小学1年级至初中2年级每周安排1课时。
其中,小学1、2年级少先队活动课时在地方课程与学校课程中安排,小学3年级至初中2年级少先队活动课时在综合实践活动中安排。
2. 科学设计少先队活动的内容和形式。
各地要按照党对少先队的要求,围绕新的历史条件下少先队组织的根本任务,全面贯彻《中国少年先锋队章程》,遵循少年儿童的年龄特点,认真把握少年儿童的情感、意识、信念形成的基本规律,精选与少年儿童学习、生活经验密切相关的教育内容,采取少年儿童易于接受的方式,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实践性、体验性活动,努力增强少先队活动的吸引力和实效性。
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迁市人民政府与宿迁市总工会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迁市人民政府与宿迁市总工会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2.02.16•【字号】宿政办发〔2012〕19号•【施行日期】2012.02.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迁市人民政府与宿迁市总工会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宿迁经济开发区、市湖滨新城、苏州宿迁工业园区、市软件与服务外包产业园、市洋河新城,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宿迁市人民政府与宿迁市总工会联席会议制度》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二年二月十六日宿迁市人民政府与宿迁市总工会联席会议制度第一条为加强政府与工会的联系,更好地发挥好工会源头参与和桥梁纽带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和市委、市政府有关文件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市政府与市总工会联席会议制度。
第二条联席会议是政府与同级工会共同研究、协商解决涉及经济社会发展以及职工合法权益等方面重大问题而召开的专门会议。
第三条加强联席会议制度建设,是推动宿迁跨越发展、实现更大突破的需要,是打造幸福民生工程、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也是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需要,有利于保障职工有序参与政治的权力,有利于完善政府了解民情、反映民意、集中民智、珍惜民力的决策机制。
第四条通过联席会议,政府与工会进行直接沟通和协商,研究经济社会发展及职工队伍建议中的重大问题,妥善处理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把政府的决策和主张变成广大职工的自觉行动。
第五条联席会议内容:1.通报政府涉及职工利益的重大法规政策和重要工作部署。
2.通报工会工作有关情况。
3.研究解决工会反映的涉及职工群众的突出问题。
4.研究解决工会工作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5.听取政府对工会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6.听取工会对政府工作特别是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意见和建议。
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迁市志愿服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迁市志愿服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3.08.02•【字号】宿政办发〔2013〕168号•【施行日期】2013.08.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民间组织管理正文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迁市志愿服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市湖滨新区、苏州宿迁工业园区、市软件与服务外包产业园、市洋河新区,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宿迁市志愿服务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3年8月2日宿迁市志愿服务管理办法(试行)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志愿者第三章志愿服务组织第四章志愿服务第五章支持和保障第六章奖惩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倡导志愿服务精神,规范志愿服务活动,促进志愿服务事业发展,保障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和志愿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根据《江苏省志愿服务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志愿服务对象及志愿服务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志愿服务是指不以营利为目的,利用自身的时间、技能等资源自愿帮助他人和服务社会的公益行为。
本办法所称的志愿者是指在志愿服务组织登记或注册,为社会和他人提供志愿服务的自然人。
本办法所称的志愿服务组织是指宿迁市志愿者总会及各类志愿者协会、分会、服务中心、服务站、服务队,以及在授权机构备案登记的志愿服务团体。
第四条各级政府应当将志愿服务纳入社会发展规划,为志愿服务工作开展提供必要保障。
第五条市、县(区)文明办、团委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志愿服务的规划和指导工作。
市志愿者总会由市文明办、团市委发起成立,负责组织和协调全市的志愿服务工作,县(区)志愿者协会负责组织和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志愿服务工作。
第六条全社会应当尊重志愿服务组织和志愿者的劳动。
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办公室关于中国少年先锋队江苏省工作委员会是否具备独立法人资格问题的复函
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办公室关于中国少年先锋队江苏省工作委员会是否具备独立法人资格问题的复函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最高人民法院
•【公布日期】2002.03.22
•【文号】[2002]执他字第5号
•【施行日期】2002.03.22
•【效力等级】司法指导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民事诉讼综合规定
正文
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办公室关于中国少年先锋队
江苏省工作委员会是否具备独立法人资格问题的复函
(2002年3月22日[2002]执他字第5号)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苏高法〔1999〕38号《关于中国少年先锋队江苏省工作委员会是否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请示》收悉。
经研究,答复如下:
原则上同意你院的倾向性意见。
中国少年先锋队江苏省工作委员会没有独立的财产和经费来源,编制也在共青团江苏委员会,其自身并不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不具备法人资格。
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及少年儿童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及少年儿童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04.09.30•【字号】宿政办发〔2004〕116号•【施行日期】2004.09.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校园安全正文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及少年儿童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长期以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中小学、幼儿园及少年儿童安全管理工作,先后采取一系列切实有效的措施,开展了多次专项整治活动,取得了积极的成效。
但是,在少数部门和一些学校依然存在着安全意识薄弱、检查防范不力、安全工作机制建设滞后、安全教育缺乏等问题,造成了一定的安全隐患。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管理,防止危及中小学生、少年儿童安全的事故发生,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现就切实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及少年儿童安全管理工作通知如下:一、完善工作机制,全面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各级政府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切实履行管理职责,将中小学、幼儿园及少年儿童安全管理作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重要内容,从人力、物力、财力上予以充分保障。
统筹协调,狠抓落实,确保组织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
要建立由教育、公安、建设、文化、卫生、工商、共青团、妇联等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专题会议,听取安全管理工作汇报,研究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切实解决有关问题。
真正把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及少年儿童安全管理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落实到日常工作中去。
要健全安全管理协作机制。
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形成高效有序、协同运作的安全管理工作机制,共同做好中小学、幼儿园及少年儿童安全管理工作。
建设规划部门要认真做好校园附近建设规划,加强校舍安全鉴定检查。
卫生部门要切实抓好中小学、幼儿园的卫生安全监督和管理工作,拟定卫生保健方面的规章制度和标准,指导和验收中小学、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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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少年先锋队宿迁市工作委员会文件宿少字[2008]7号关于召开中国少年先锋队宿迁市第三次代表大会的通知各县(区)少工委,市各有关单位:经市委批准,中国少年先锋队宿迁市第三次代表大会定于2008年10月12日至10月13日在市区召开,现将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出席对象市第三次少代会正式代表、特邀代表(名单附后)。
大会将以县(区)为单位组成代表团,团县(区)委分管书记、县(区)教育局分管领导作为代表团召集人。
市直各有关单位的代表划分到有关代表团。
二、会议地点宿城新区会展中心(宿城新区成子湖路1号)三、会议报到和返程时间10月12日下午13:30前在宿迁市中心大酒店(宿迁一招)报到。
各县(区)要以县(区)为单位,市直学校要以学校为单位集中报到(划分到各县(区)代表团的市有关单位代表可自行到中心大酒店报到,报到后与所属代表团一起活动),当天下午开始进入会议程序,召开大会预备会议及其他各有关会议。
全部会期为一天半,10月13日下午16:20闭幕返程(其中,市少工委委员要留下继续参加市少工委三届一次全委会)。
四、会议的有关要求1.会议期间,所有正式代表将统一安排住宿,请各县(区)、各单位迅速通知代表,并帮助代表与其所在学校或工作单位做好沟通,妥善安排好代表的工作与学习,确保代表按会议要求认真做好准备工作,坚决避免中途离会现象的发生。
2.各县(区)代表团成行前,要集中开展学习动员和教育活动,使代表们进一步增强光荣感和责任感,以饱满的精神状态出席大会;要利用组团出席市少代会的契机开展有关宣传活动,扩大少先队工作在当地的影响;要积极争取当地党政领导同志接见代表团全体成员,体现对少先队和少年儿童工作的重视和关心。
3.各县(区)代表团要集中乘车来宿参会。
会议期间少先队员代表要着规定的统一服装。
少数民族代表要着民族服装。
成人代表(包括特邀代表)请自带深色西装并配白衬衣、领带,是部队、公安等方面的代表,请着制服。
4.各团县(区)委学少部长作为大会联络员,请于10月12日上午8:30前带领本县(区)今年将获得表彰的市十佳少先队员到团市委报到。
5.大会期间将举行全体代表联欢。
各代表团要认真排练好上报的表演节目。
节目所需伴奏带(碟片)、小型乐器、服装等道具请自备。
伴奏带(碟片)请学少部长上午报到时一并带来。
6.各市少工委尤其要注意少先队员代表的安全。
要树立安全至上的意识,在车辆安排、人员组织、指挥协调等方面做到精心组织、妥善安排,确保不出任何安全事故。
建议各团县(区)委为少先队员代表办理好人身安全保险。
7.各县(区)必须于10月8日上午12:00前,将实际到会代表人数及代表团抵达宿迁的方式、时间电告市少工委办公室。
联系人:徐海云,电话:0527-84358919。
以上通知,请遵照执行。
附件1:市第三次少先队代表大会正式代表与特邀代表名单;宿迁市少工委2008年10月6日附件1:市第三次少先队代表大会正式代表与特邀代表名单第一代表团(沭阳县正式代表35人,特邀代表7人)姓名工作(学习)单位及职务卢浩共青团沭阳县委副书记仲其健沭阳县教育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张妮娜(女)共青团沭阳县委组宣部长徐桂娟(女)怀文中学少先大队辅导员年级部副主任黄瑞沭阳县第一实验小学大队辅导员司玲(女)沭阳县南京路派出所民警袁守东东小店中心小学总辅导员徐利广沭阳实验小学年级主任、中队辅导员丁训惠(女)省沭中南校区(教师)蒋玉芹(女)沭阳县怀文小学政教副主任、大队辅导员张士超潼阳中心小学少先队辅导员王蕾(女)沭阳县教育局办公室文秘方圆(女)沭阳县第一实验小学杨志远沭阳县第一实验小学袁梦(女,土家族)沭阳县第一实验小学冯童(女)沭阳县东关实验小学六(3)中队丁铸沭阳县东小店中心小学六(1)中队汤睿逸(女)沭阳县广州路实验小学六(9)中队唐奇沭阳县胡集实验小学六(1)中队胡义玲(女)沭阳县华冲实验小学六(8)中队臧思恩沭阳县蓝天中学初一(2)中队周影(女)沭阳县马厂中心小学六(4)中队徐丹(女)沭阳县七雄中心小学寄宿部六小中队桑亚玲(女)沭阳县青伊湖中心小学五(4)中队许异凡(女)沭阳县十字中心小学六(6)中队韩笑沭阳县实验小学五(10)中队葛笑笑(女)沭阳县梦溪中学初二(14)中队杨寅沭阳县南洋学校五(3)中队郑逸轩(女)沭阳县怀文小学四(1)中队袁航沭阳县茆圩中心小学四(3)中队黄灿沭阳县潼阳中心小学五(4)中队葛书宇沭阳县万匹乡中心小学三(1)中队岳统全宿迁市委政法委综治办副主任科员周荣(女) 市关工委办公室秘书陈孝城宿迁市广电总台大型活动部主持人特邀代表:孙强沭阳县第一实验小学校长魏良新沭阳县第二实验小学校长王建平沭阳县南洋中学校长田作明沭阳县怀文中学副校长马文心(女)沭阳县第一实验小学五(2)班卢月星(女)沭阳县第二实验小学六(10)中队宋树清沭阳县怀文中学初二(310)中队第二代表团(泗阳县正式代表33人,特邀代表9人)姓名工作(学习)单位及职务张炜共青团泗阳县委副书记沈习耀泗阳县教育局党委委员张健共青团泗阳县学少部部长李华虎泗阳县高渡镇中心小学副校长兼镇总辅导员胡春燕(女)江苏省泗阳县检察院团委书记田正权泗阳实验小学大队辅导员张雪萍(女)泗阳县实验初中团委委员、少先队辅导员许继东江苏省泗阳众兴实验小学大队辅导员魏兴泗阳县双语实验学校大队辅导员海立明泗阳县育才小学大队辅导员胡石平泗阳县工人小学大队辅导员魏前峰泗阳县来安小学副校长、总辅导员钱径泗阳县高渡镇中心小学六(3)班冯倩(女)泗阳县高渡镇中心小学六(1)中队周雨(女)泗阳县实验小学六(5)中队卜露(女)泗阳县实验小学五(9)中队高飞泗阳县实验小学五(3)中队田畅泗阳县实验小学五(2)中队张弛泗阳县实验小学六(8)中队蒋孝文(女)泗阳实验初中初一(35)中队李杭霄(女)泗阳致远中学初一(20)中队刘炳楠泗阳县来安小学六(5)中队王万里泗阳县来安小学六(3)中队陈雨(女)泗阳县育才小学六(13)中队张悦(女)泗阳县育才小学五(2)中队王雪(女)泗阳县众兴小学五(11)中队丁乐(女)泗阳县众兴小学五(5)中队张哲炜泗阳县双语学校六(7)中队陈奕行泗阳县双语学校三(8)中队周文茜(女,回族)泗阳县工人子女小学六(1)中队陈伟共青团宿迁市委副书记刘勇市文化中心副主任、市文化馆负责人徐晓玲(女)宿迁日报社党委办公室主任特邀代表:卢焕(女) 泗阳县教育局团委书记吴士东泗阳县育才双语学校校长李明旭泗阳县来安中心小学校长徐武元泗阳县实验学校校长洪栋国泗阳县临河中心小学总辅导员刘春花(女) 泗阳县众兴小学副校长夏小虎泗阳县众兴实验小学六(1)中队张子良泗阳县穿城中心小学六(2)中队刘杉杉(女) 泗阳双语实验小学四(3)中队第三代表团(泗洪县正式代表32人,特邀代表8人)姓名工作(学习)单位及职务王静(女)共青团泗洪县委副书记唐春亮泗洪县教育局副局长朱永芝(女)共青团泗洪县委学少部部长石苗苗(女)淮北中学教师、团委委员、少先队辅导员孟献刚泗洪县实验小学少先队总辅导员马军泗洪金锁镇少总部总辅导员许建泗洪县青阳中心小学少先队总辅导员王峰泗洪县育才实验学校少总部总辅导员黄春泗洪县梅花中心小学少先队总辅导员姚天栋天岗湖中心小学少先队辅导员刘成泗洪县陈圩中心小学辅导员王天才泗洪县公安交巡警大队一中队中队长杨雨甜(女)泗洪县曹庙中心小学六(3)中队陈彦秀(女)泗洪县车门中心小学四(2)中队花兰梅(女)泗洪县陈圩中心小学六(1)中队孙思懿(女)泗洪县城头中心小学六(1)中队付升雨(女)泗洪县董沟小学六(2)中队李世鼎泗洪县归仁中心小学四(2)中队曹雪娇(女)泗洪县界集中心小学六(7)中队蔡泽雨泗洪县临淮小学六(2)中队张玉洁(女)泗洪县龙集中心小学六(7)中队陈楚雯(女)泗洪县上塘中心小学五(2)中队潘梦梦(女)泗洪县双沟中心小学五(1)中队蔡玉净(女)泗洪县三中七(12)中队孙天天(女)泗洪县太平小学六(5)中队尹湛文(女)泗洪县魏营中心小学五(2)中队汪星星泗洪县峰山中心小学五(2)中队杨虓(回族)泗洪县实验小学四(1)中队张文成(女)泗洪县朱湖中心小学六(4)中队薛家伟宿迁军分区政治部正营职干事吴光霞(女)市总工会保障女职工部部长臧光亮市实验小学团总支负责人特邀代表:余可易泗洪县青阳小学助理、校长李庆伟泗洪县石集小学助理、校长荀定永泗洪县梅花小学助理、校长缪九松泗洪县上塘小学助理、校长陈亮泗洪县附小少先队总辅导员徐涛泗洪县育才实验学校初一(11)中队朱煜宁(女) 泗洪县育才实验学校六(8)中队袁野泗洪县实验小学六(2)中队第四代表团(宿豫区正式代表25人,特邀代表6人)召集人:殷朝霞朱海平姓名工作(学习)单位及职务殷朝霞(女)共青团宿豫区委副书记朱海平(女)宿豫区教育局副局长施永共青团宿豫区委青少部副部长彭家密宿豫区教育局副科长陈建华(女)宿豫区关工委副主任孙伟伟宿豫张家港实验小学少先队副总辅导员周为友宿豫经济开发区中心小学少先队总辅导员李浩宿豫区曹集中心小学少先队辅导员马丽(女)宿豫区陆集中心小学少先队副总辅导员郭士洲宿豫区顺河中心小学少先大队总辅导员魏斯化宿豫中学大队辅导员张蒙(女)保安中心校六(2)中队陈虎宿豫区曹集中心小学第五中队陈翰林宿豫区大兴中心校六(11)中队李媛媛(女)宿豫区井头中心小学五(2)中队黄成宿豫区来龙初一(4)中队王丽(女)宿迁市宿豫区来龙中心校六(6)陆峥宿豫区陆集中心小学六(4)中队刘薇(女)宿豫区顺河中心小学六(8)中队叶梓(女)宿豫区实验小学六(5)中队沈成宿豫区特殊教育学校盲中队王蒙(女,回族)宿豫区余娟实验小学六(1)中队袁龙宿迁市委教育工委委员、市教育局副局长张邦群市财政局人事教育处处长、机关党委副书记胡晓娟(女) 宿迁市妇联儿童部副部长特邀代表:高翔宿豫区蔡集中心校校长马君诚宿豫经济开发区中心小学校长许兴奎宿豫大兴中心小学校长张绍明宿豫区大兴中心小学教导副主任张子文宿豫区大兴中心小学六(10)中队王彦帧宿豫区实验小学五(5)中队第五代表团(宿城区正式代表25人,特邀代表5人)姓名工作(学习)单位及职务王加贵(女)共青团宿城区委副书记时训西宿城区教育局副局长陈广共青团宿城区委社工部负责人马永红(女)宿城区教育局团委书记、少先队总辅导员韩现冬宿迁市宿城区实小大队辅导员肖冬利(女)宿师附小少先队辅导员张晓斌(女)宿师区古城小学少先大队辅导员张利民宿城区仓集中心小学少先队总辅导员房华伟宿城区龙河中心校少先队辅导张坤宿城区实验学校政教主任少先队辅导员张成军洋河实验小学政教主任、先队辅导员倪源(女)宿城区实小五(12)中队刘冰倩(女)宿城区实小四(7)中队王紫荆(女)宿城区陈集镇中心小学六(8)中队席肖(女)宿城区高师附小六(1)中队赵娜(女)宿城区河滨中心小学六一中队陈丹丹(女)宿城区洋北中心小学六(5)中队杨骆毅(女)宿城区南蔡实验小学四(5)中队蔡雪莹(女)宿城区埠子中心小学六(4)中队丁涵(女)宿城区一中初二(11)中队原玉琼(女,回族)宿城区耿车中心小学六(8)中队陈智杰(女)宿城区洋河实验小学六(2)中队仓杰共青团宿迁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徐曼(女)市文明办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处负责人葛阳武警宿迁市消防支队特勤中队中队长特邀代表:王平萍宿城区实验小学校长毛学宝宿城区洋河实验小学校长臧公管宿城区埠子中心校校长胡先文宿城区洋北中心小学政教主任曹志成宿城区教育局教科室主任第六代表团(市经济开发区、湖滨新城、市直学校正式代表33人,特邀代表14人)姓名工作(学习)单位及职务陈靖(女)市经济开发区团委副书记杨森(女)湖滨新城团委负责人沈珠军青华学校副校长、团委书记王振文宿迁中学团委书记、大队辅导员王建宿迁市实验小学大队辅导员陆伟宿迁市实验学校大队辅导员张芳芳(女)宿迁青华外国语小学大队辅导员王斌湖滨新城开发区晓店中心校教师黄大利经济开发区三棵树小学少先队大队辅导员张鼐宿迁市实验小学中队辅导员蔡彭宿迁市实验学校中队辅导员徐婷婷(女)湖滨新城晓店中心小学六(5)中队李成志湖滨新城开发区晓店中心小学六(1)中队李丹蕾(女)经济开发区三棵树中心小学六(7)中队韩田田(女)经济开发区三棵树中心小学五(4)中队施初一宿迁青华外国语学校五(3)中队马龙宿迁青华外国语学校六(1)中队徐琪(女)宿迁市实验小学四(7)中队候雨豪宿迁市实验小学四(13)中队陆林艺(女)宿迁市实验小学五(15)中队王乐年宿迁市实验小学六(10)中队张司雨宿迁市实验小学三(8)中队张惠子(女)宿迁钟吾中学初一(14)中队梁天玉(女)宿迁钟吾初级中学初二(16)中队袁子钧宿迁钟吾初中初一(29)中队高坤峰宿迁市实验学校八(6)中队吴雨凝(女)宿迁市实验学校四(4)中队徐玥(女)宿迁市实验学校六(2)中队贡燕茹(女)宿迁市实验学校五(3)中队仲心怡(女)宿迁市实验学校四(4)中队张德超市教育局基教处负责人、市教研室主任胡盛春市民政局社会事务处处长李静(女)市科协科普部副部长特邀代表:刘卫高江苏芬娜丝企业有限公司董事长徐守军市经济开发区社会事业发展局副局长孙刚湖滨新城社会事业局副局长陈子祥市实验学校校长房立阳市青华学校校长徐维军市实验小学校长王丽梅(女)宿迁中学副校长程新宇市实验小学党总支副书记、全国优秀辅导员周保湘(女)市实验小学中队辅导员孙玉珍(女)市实验学校中队辅导员董聪影(女)宿迁市实验小学二(16)中队徐阳宿迁市实验小学六(3)中队王宏泽宿迁市实验学校六(5)中队周芷珊(女)宿迁市实验学校六(5)中队附件2:2008年宿迁市十佳少先队员名单(共10名)卢月星(女)沭阳县第二实验小学六(10)中队杨志远沭阳县第一实验小学二(1)中队刘杉杉(女)泗阳双语实验学校四(3)中队夏小虎泗阳县众兴实验小学五(1)中队袁野泗洪县实验小学六(2)中队张子文宿豫区大兴中心小学六(10)中队王彦帧宿豫区实验小学五(5)中队刘冰倩(女)宿城区实验小学三(9)中队徐阳宿迁市实验小学六(3)中队周芷珊(女)宿迁市实验学校六(5)中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