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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5认可证书(样板)

17025认可证书(样板)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实验室认可证书附件(AS L2829)名称:山东胜邦塑胶有限公司检测中心地址:山东省东营市南二路226号签发日期:2009年06月23日有效期至:2011年11月05日附件1-1 认可的检测能力范围序号产品/产品类别项目/参数领域代码检测标准(方法)名称及编号(含年号)限制范围说明序号名称1 燃气用埋地聚乙烯管材部分参数0315燃气用埋地聚乙烯(PE)管道系统第1部分:管材GB 15558.1-2003不测:1.炭黑分散2.颜料分散3.RCP试验4.耐候性5.水分含量2 燃气用埋地聚乙烯管件部分参数0315燃气用埋地聚乙烯(PE)管道系统第2部分:管件GB 15558.2-2005不测:1.炭黑分散2.颜料分散3.RCP试验4.冲击性能5.压力降6.电性能7.水分含量CHINA NATIONAL ACCREDITATION SERVICE FOR CONFORMITY ASSESSMENT APPENDIX OF LABORATORY ACCREDITATION CERTIFICATE(No. CNAS L2829)NAME:Test Center of Shangdong Shenbon Plastic Co., Ltd.ADDRESS:No.226, Naner Road, Dongying, Shandong, China Date of issue: 2009-06-23 Date of expiry: 2011-11-05 APPENDIX1-1 LIST OF ACCREDITED TESTING SCOPE№Name ofProducts,Type of materialsItems, Parameter,Types of testsCodeoffieldName,Code of Specification,Standard or method usedRestriction orlimitationNote №Name1Buriedpolyethylene(PE) pipes for thesupply of gaseousPartParameters0315Buried polyethylene(PE) piping systems for thesupply of gaseous fuels-Part 1:PipesGB 15558.1-2003Except for:1.Carbon blackdispersion2.Pigmentdispersion,3.RCP test,4.Weatherresistance5. Watercontent2Buriedpolyethylene(PE)Fittings for thesupply of gaseousPartParameters0315Buried polyethylene (PE)pipingsystems for the supply ofgaseous fuels-Part 2: FittingsGB 15558.2-2005Except for:1.Carbon blackdispersion,2.Pigmentdispersion,3. RCP test,4.Resistance toimpact,5.Pressuredescend6.ElectricityProperty,7 Water content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实验室认可证书附件(AS L2829)名称:山东胜邦塑胶有限公司检测中心地址:山东省东营市南二路226号签发日期:2009年06月23日有效期至:2011年11月05日序号姓名授权签字领域备注1 景发岐全部检测项目2 卢小玲PE原料、管材及管件检测项目3 王玲PE原料、管材及管件检测项目CHINA NATIONAL ACCREDITATION SERVICE FOR CONFORMITY ASSESSMENT APPENDIX OF LABORATORY ACCREDITATION CERTIFICATE(No. CNAS L2829)NAME:Test Center of Shangdong Shenbon Plastic Co., Ltd.ADDRESS:No.226, Naner Road, Dongying, Shandong, China Date of issue: 2009-06-23 Date of expiry: 2011-11-05 APPENDIX2 LIST OF ACCREDITED SIGNATORY AND SCOPE №Name Authorized field of signature Note1 Fiqi Jing All Items2 Xiaoling Lu PE materal,Pipes and Fittings3 Wangling PE materal,Pipes and Fittings。

ISO_IEC_17025:2017_CNAS-CL01:2018《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

ISO_IEC_17025:2017_CNAS-CL01:2018《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

CNAS-CL01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ISO/IEC 17025:2017)Accreditation criteria for the competence of testing and calibration laboratories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目录前言 (3)1范围 (4)2规范性引用文件 (4)3术语和定义 (4)4 通用要求 (6)4.1 公正性 (6)4.2 保密性 (7)5 结构要求 (7)6 资源要求 (8)6.1 总则 (8)6.2 人员 (8)6.3 设施和环境条件 (9)6.4 设备 (9)6.5 计量溯源性 (11)6.6 外部提供的产品和服务 (11)7 过程要求 (12)7.1 要求、标书和合同评审 (12)7.2 方法的选择、验证和确认 (13)7.3 抽样 (15)7.4 检测或校准物品的处置 (16)7.5 技术记录 (16)7.6 测量不确定度的评定 (16)7.7 确保结果有效性 (17)7.8 报告结果 (18)7.9 投诉 (21)7.10 不符合工作 (22)7.11 数据控制和信息管理 (22)8 管理体系要求 (23)8.1 方式 (23)8.2 管理体系文件(方式A) (24)8.3 管理体系文件的控制(方式A) (24)8.4 记录控制(方式A) (25)8.5 应对风险和机遇的措施(方式A) (25)8.6 改进(方式A) (25)8.7 纠正措施(方式A) (26)8.8 内部审核 (方式 A) (26)8.9 管理评审(方式 A) (27)附录A(资料性附录)计量溯源性 (29)A.1 总则 (29)A.2 建立计量溯源性 (29)A.3 证明计量溯源性 (29)附录B(资料性附录)管理体系方式 (31)参考文献 (33)前言本准则等同采用ISO/IEC 17025:2017《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

本准则包含了实验室能够证明其运作能力,并出具有效结果的要求。

ISO17025实验室认可指南

ISO17025实验室认可指南

1 前言本指南旨在介绍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英文缩写:CNAS)有关实验室认可工作的基本程序和要求,以便于CNAS工作人员、申请和获准认可实验室从事相关认可活动时参考,也可供对实验室认可工作感兴趣的人员参阅.2 CNAS简介2.1法律地位CNAS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的规定,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并授权的国家认可机构,统一负责对认证机构、实验室和检查机构等相关机构的认可工作。

CNAS秘书处设在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中心。

中心作为CNAS的法律依托单位,承担CNAS开展认可活动所引发的法律责任。

2。

2宗旨CNAS的宗旨是推进实验室和检查机构按照国际规范要求加强建设,不断提高技术和管理水平;促进实验室和检查机构以公正的行为,科学的手段,准确的结果,更有效地为社会各界提供服务;统一负责对实验室和检查机构的评价工作,以适应现代化建设和贸易发展的需要.2。

3任务经政府授权,CNAS的任务为:2。

3.1 按照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国际和国家标准、规范等,建立并运行合格评定机构国家认可体系,制定并发布认可工作的规则、准则、指南等规范性文件;2。

3.2 对境内外提出申请的合格评定机构开展能力评价,作出认可决定,并对获得认可的合格评定机构进行认可监督管理;2。

3.3负责对认可委员会徽标和认可标识的使用进行指导和监督管理;2.3.4组织开展与认可相关的人员培训工作,对评审人员进行资格评定和聘用管理;2.3.5为合格评定机构提供相关技术服务,为社会各界提供获得认可的合格评定机构的公开信息;2。

3.6参加与合格评定及认可相关的国际活动,与有关认可及相关机构和国际合作组织签署双边或多边认可合作协议;2。

3。

7处理与认可有关的申诉和投诉工作;2。

3。

8承担政府有关部门委托的工作;2。

3。

9开展与认可相关的其他活动。

2。

4 组织机构CNAS的组织机构包括:全体委员会、执行委员会、认证机构技术委员会、实验室技术委员会、检查机构技术委员会、评定委员会、申诉委员会和秘书处,根据需要还可增设其他专门委员会。

17025:2005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

17025:2005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

CNAS—CL01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ISO/IEC 17025:2005)Accreditation Criteria for the Competence of Testing and CalibrationLaboratories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二〇〇六年六月目录前言 (2)1 范围 (3)2 引用标准 (3)3 术语和定义 (4)4 管理要求 (4)4.1 组织 (4)4.2 管理体系 (5)4.3 文件控制 (6)4.4 要求、标书和合同的评审 (7)4.5 检测和校准的分包 (8)4.6 服务和供应品的采购 (9)4.7 服务客户 (9)4.8 投诉 (9)4.9 不符合检测和/或校准工作的控制 (10)4.10 改进 (10)4.11 纠正措施 (10)4.12 预防措施 (11)4.13 记录的控制 (11)4.14 内部审核 (12)4.15 管理评审 (13)5 技术要求 (13)5.1 总则 (13)5.2 人员 (14)5.3 设施和环境条件 (15)5.4 检测和校准方法及方法的确认 (16)5.5 设备 (19)5.6 测量溯源性 (21)5.7 抽样 (23)5.8 检测和校准物品的处置 (24)5.9 检测和校准结果质量的保证 (25)5.10 结果报告 (25)附录 ISO/IEC 17025 与 ISO9001:2000 的条款对照 (30)参考文献 (32)前言本准则等同采用ISO/IEC 17025:2005“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

本准则包含了检测和校准实验室为证明其按管理体系运行、具有技术能力并能提供正确的技术结果所必须满足的所有要求。

同时,本准则已包含了ISO 9001 中与实验室管理体系所覆盖的检测和校准服务有关的所有要求,因此,符合本准则的检测和校准实验室,也是依据ISO 9001 运作的。

实验室质量管理体系符合ISO 9001 的要求,并不证明实验室具有出具技术上有效数据和结果的能力;实验室质量管理体系符合本准则,也不意味其运作符合ISO 9001 的所有要求。

最新ISO17025:2017质量手册(实验室认可服务)

最新ISO17025:2017质量手册(实验室认可服务)

ISO17025:2017质量手册(实验室认可服务)最新模板XXX实验室(所在单位)法定代表人的公正声明(此声明适用于实验室主任不是法定代表人的情况)我作为XXX实验室所属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要求实验室制定并贯彻为维护检测工作公正性和诚实性的行为准则,按照认可准则要求建立和维护管理体系,贯彻管理方针和服务目标。

我保证实验室完全独立自主的开展检测业务,坚持公正、诚实的服务宗旨,杜绝单位内外领导和部门不恰当地干预检测活动,不给员工施加商业、财务和其他压力。

我要求人事、后勤和物资管理部门对检测工作给予大力配合和支持,在人力资源,能源保证,物资采购,设施修缮,交通运输等方面给予充分的保障。

我承诺在检测活动中尊重和保护客户的知识产权、专利权和所有权,并承担相应的民事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年月日委托书我作为XXX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授权XXX为XXX实验室主任(最高管理者),代理行使我对实验室的管理职权,负责建立实验室的管理体系,配置检验活动的资源,维护实验室的检验能力,按照认可准则的要求建设实验室。

在检测活动中,可以独立与客户签立检测合同,履行相应的法律义务。

我承诺我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要求承担相应的民事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定)日期:年月日质量手册修改记录表修订页公正性声明、实验室员工守则第一章前言第二章质量方针、服务目标和承诺第三章质量手册的管理第四章管理要求4.1组织4.2管理体系4.3文件控制4.4要求、标书和合同的评审4.5检测或校准的分包4.6服务和供应品采购4.7服务客户4.8投诉4.9不符合的检测或校准工作的控制 4.10改进4.11纠正措施4.12预防措施4.13记录的控制4.14内部审核4.15管理评审第五章技术要求5.1总则5.2人员5.3设施和环境条件5.4检测或校准方法及方法的确认 5.5设备5.6测量溯源性5.7抽样5.8检测或校准物品的处理5.9检测或校准结果的质量保证5.10结果报告实验室最高管理者公正性声明为维护实验室的公正性,保持检测活动的独立性,本实验室声明: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认可机构的要求,履行法律义务,承担法律责任;2.坚持独立检测、独立判断,保持和发展认可的检测能力;3.坚持公开、公平、对所有客户一视同仁的检测服务原则;4.不从事与客户送检产品相关的研发、生产、销售和技术咨询等活动。

ISO-IEC17025-实验室管理体系全套文件质量手册及程序文件目录框架和部分内容

ISO-IEC17025-实验室管理体系全套文件质量手册及程序文件目录框架和部分内容

ISO IEC17025-2017实验室管理体系全套文件质量手册及程序文件实施日期:2018年01月01 0XXX公司实验室目录A批准页B修改页C目录D质量手册发布令E公正性声明F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G质量手册管理0引言0.1公司概况0.2组织架构1范围1.1总则1.2应用2规范性引用文件3术语和定义4通用要求4.1公正性4.2保密性5结构要求6资源要求6.1总则6.2人员6.3设施和环境条件6.4设备6.5计量溯源性6.6外部提供的产品和服务7过程要求7.1要求、标书和合同评审7.2方法的选择、验证和确认7.3抽样7.4检测或校准物品的处置7.5技术记录7.6测量不确定度的评定7.7结果有效性的保证7.8结果的报告7.9投诉7.10不符合工作7.11数据控制和信息管理8管理要求8.1方式8.2管理体系文件8.3管理体系文件的控制8.4记录控制8.5风险和机会的管理措施8.6改进8.7纠正措施&8内部审核8.9管理评审附录A计量溯源性附录B管理体系方式附件1任命书附件2授权书附件3授权签字人识别附件4检定、校准和检测项目一览表附件5管理体系程序文件清单附件6公司和实验室平面图部分内容展示D质量手册发布令公司全体职工:为了保证本公司检验检测工作的质量,确保检验检测结果的公正性、准确性和科学性,公司为满足实验室要求,依据ISO/IEC17025:2017《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并结合实验室实际情况重新编制了《实验室管理体系质量手册》现予以批准。

本手册于二。

一八年一月一日起正式实施。

《实验室管理体系质量手册》是描述实验室管理体系的纲领性文件,是实验室管理体系运行的行为准则和评审的依据,也是实验室质量保证能力的证实,手册所涉及的单位和员工都必须严格执行,确保实验室质量方针的实现。

总经理:XXXX年月曰E公正性声明i公正性声明:为了提高服务质量,维护客户的合法权益,保证实验室检验检测活动的独立性,保持中心良好信誉,特作如下声明:l.i.本公司实验室具有独立法律地位和独立开展业务的权利,其检验检测结果不受任何行政、商业、金融干预,不受经济利益或其他外界压力的影响,保证做到检验检测活动的独立性和公正性。

ISO17025实验室认可指南

ISO17025实验室认可指南

1 前言本指南旨在介绍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英文缩写:CNAS)有关实验室认可工作的基本程序和要求,以便于CNAS工作人员、申请和获准认可实验室从事相关认可活动时参考,也可供对实验室认可工作感兴趣的人员参阅。

2 CNAS简介2。

1法律地位CNAS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的规定,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并授权的国家认可机构,统一负责对认证机构、实验室和检查机构等相关机构的认可工作.CNAS秘书处设在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中心.中心作为CNAS的法律依托单位,承担CNAS开展认可活动所引发的法律责任。

2.2宗旨CNAS的宗旨是推进实验室和检查机构按照国际规范要求加强建设,不断提高技术和管理水平;促进实验室和检查机构以公正的行为,科学的手段,准确的结果,更有效地为社会各界提供服务;统一负责对实验室和检查机构的评价工作,以适应现代化建设和贸易发展的需要.2。

3任务经政府授权,CNAS的任务为:2.3。

1 按照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国际和国家标准、规范等,建立并运行合格评定机构国家认可体系,制定并发布认可工作的规则、准则、指南等规范性文件;2。

3.2 对境内外提出申请的合格评定机构开展能力评价,作出认可决定,并对获得认可的合格评定机构进行认可监督管理;2.3.3负责对认可委员会徽标和认可标识的使用进行指导和监督管理;2。

3。

4组织开展与认可相关的人员培训工作,对评审人员进行资格评定和聘用管理;2.3.5为合格评定机构提供相关技术服务,为社会各界提供获得认可的合格评定机构的公开信息;2.3.6参加与合格评定及认可相关的国际活动,与有关认可及相关机构和国际合作组织签署双边或多边认可合作协议;2.3.7处理与认可有关的申诉和投诉工作;2。

3。

8承担政府有关部门委托的工作;2.3.9开展与认可相关的其他活动。

2。

4 组织机构CNAS的组织机构包括:全体委员会、执行委员会、认证机构技术委员会、实验室技术委员会、检查机构技术委员会、评定委员会、申诉委员会和秘书处,根据需要还可增设其他专门委员会。

ISO17025实验室认可指南

ISO17025实验室认可指南

1 前言本指南旨在介绍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英文缩写:CNAS)有关实验室认可工作的基本程序和要求,以便于CNAS工作人员、申请和获准认可实验室从事相关认可活动时参考,也可供对实验室认可工作感兴趣的人员参阅。

2 CNAS简介2。

1法律地位CNAS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的规定,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并授权的国家认可机构,统一负责对认证机构、实验室和检查机构等相关机构的认可工作.CNAS秘书处设在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中心.中心作为CNAS的法律依托单位,承担CNAS开展认可活动所引发的法律责任。

2.2宗旨CNAS的宗旨是推进实验室和检查机构按照国际规范要求加强建设,不断提高技术和管理水平;促进实验室和检查机构以公正的行为,科学的手段,准确的结果,更有效地为社会各界提供服务;统一负责对实验室和检查机构的评价工作,以适应现代化建设和贸易发展的需要.2。

3任务经政府授权,CNAS的任务为:2.3。

1 按照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国际和国家标准、规范等,建立并运行合格评定机构国家认可体系,制定并发布认可工作的规则、准则、指南等规范性文件;2。

3.2 对境内外提出申请的合格评定机构开展能力评价,作出认可决定,并对获得认可的合格评定机构进行认可监督管理;2.3.3负责对认可委员会徽标和认可标识的使用进行指导和监督管理;2。

3。

4组织开展与认可相关的人员培训工作,对评审人员进行资格评定和聘用管理;2.3.5为合格评定机构提供相关技术服务,为社会各界提供获得认可的合格评定机构的公开信息;2.3.6参加与合格评定及认可相关的国际活动,与有关认可及相关机构和国际合作组织签署双边或多边认可合作协议;2.3.7处理与认可有关的申诉和投诉工作;2。

3。

8承担政府有关部门委托的工作;2.3.9开展与认可相关的其他活动。

2。

4 组织机构CNAS的组织机构包括:全体委员会、执行委员会、认证机构技术委员会、实验室技术委员会、检查机构技术委员会、评定委员会、申诉委员会和秘书处,根据需要还可增设其他专门委员会。

ISO17025实验室认可指南

ISO17025实验室认可指南

1 前言本指南旨在介绍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英文缩写:CNAS有关实验室认可工作的基本程序和要求,以便于CNAST作人员、申请和获准认可实验室从事相关认可活动时参考,也可供对实验室认可工作感兴趣的人员参阅。

2CNASW介2.1法律地位CNASg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的规定,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并授权的国家认可机构,统一负责对认证机构、实验室和检查机构等相关机构的认可工作。

CNASK、书处设在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中心。

中心作为CNAS勺法律依托单位,承担CNAS开展认可活动所引发的法律责任。

2.2宗旨CNAS勺宗旨是推进实验室和检查机构按照国际规范要求加强建设,不断提高技术和管理水平;促进实验室和检查机构以公正的行为,科学的手段,准确的结果,更有效地为社会各界提供服务;统一负责对实验室和检查机构的评价工作,以适应现代化建设和贸易发展的需要。

2.3任务经政府授权,CNAS勺任务为:2.3.1按照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国际和国家标准、规范等,建立并运行合格评定机构国家认可体系,制定并发布认可工作的规则、准则、指南等规范性文件;2.3.2对境内外提出申请的合格评定机构开展能力评价,作出认可决定,并对获得认可的合格评定机构进行认可监督管理;2.3.3负责对认可委员会徽标和认可标识的使用进行指导和监督管理;2.3.4组织开展与认可相关的人员培训工作,对评审人员进行资格评定和聘用管理;2.3.5为合格评定机构提供相关技术服务,为社会各界提供获得认可的合格评定机构的公开信息;2.3.6参加与合格评定及认可相关的国际活动,与有关认可及相关机构和国际合作组织签署双边或多边认可合作协议;2.3.7处理与认可有关的申诉和投诉工作;2.3.8承担政府有关部门委托的工作;2.3.9开展与认可相关的其他活动。

2.4组织机构CNAS勺组织机构包括:全体委员会、执行委员会、认证机构技术委员会、实验室技术委员会、检查机构技术委员会、评定委员会、申诉委员会和秘书处,根据需要还可增设其他专门委员会。

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ISO17025-2005(CNAS)

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ISO17025-2005(CNAS)

CNAS—CL01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ISO/IEC 17025:2005)Accreditation Criteria for the Competence of Testing and CalibrationLaboratories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二〇〇六年六月目录前言 (2)1 范围 (3)2 引用标准 (3)3 术语和定义 (4)4 管理要求 (4)4.1 组织 (4)4.2 管理体系 (5)4.3 文件控制 (6)4.4 要求、标书和合同的评审 (7)4.5 检测和校准的分包 (8)4.6 服务和供应品的采购 (9)4.7 服务客户 (9)4.8 投诉 (9)4.9 不符合检测和/或校准工作的控制 (10)4.10 改进 (10)4.11 纠正措施 (10)4.12 预防措施 (11)4.13 记录的控制 (11)4.14 内部审核 (12)4.15 管理评审 (13)5 技术要求 (13)5.1 总则 (13)5.2 人员 (14)5.3 设施和环境条件 (15)5.4 检测和校准方法及方法的确认 (16)5.5 设备 (19)5.6 测量溯源性 (21)5.7 抽样 (23)5.8 检测和校准物品的处置 (24)5.9 检测和校准结果质量的保证 (25)5.10 结果报告 (25)附录 ISO/IEC 17025与 ISO9001:2000 的条款对照 (30)参考文献 (32)前言本准则等同采用ISO/IEC 17025:2005“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

本准则包含了检测和校准实验室为证明其按管理体系运行、具有技术能力并能提供正确的技术结果所必须满足的所有要求。

同时,本准则已包含了ISO 9001中与实验室管理体系所覆盖的检测和校准服务有关的所有要求,因此,符合本准则的检测和校准实验室,也是依据ISO 9001运作的。

实验室质量管理体系符合ISO 9001的要求,并不证明实验室具有出具技术上有效数据和结果的能力;实验室质量管理体系符合本准则,也不意味其运作符合ISO 9001的所有要求。

ISO17025实验室认可指南

ISO17025实验室认可指南

1 前言本指南旨在介绍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英文缩写:CNAS)有关实验室认可工作的基本程序和要求,以便于CNAS工作人员、申请和获准认可实验室从事相关认可活动时参考,也可供对实验室认可工作感兴趣的人员参阅.2 CNAS简介2.1法律地位CNAS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的规定,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并授权的国家认可机构,统一负责对认证机构、实验室和检查机构等相关机构的认可工作。

CNAS秘书处设在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中心。

中心作为CNAS的法律依托单位,承担CNAS开展认可活动所引发的法律责任。

2.2宗旨CNAS的宗旨是推进实验室和检查机构按照国际规范要求加强建设,不断提高技术和管理水平;促进实验室和检查机构以公正的行为,科学的手段,准确的结果,更有效地为社会各界提供服务;统一负责对实验室和检查机构的评价工作,以适应现代化建设和贸易发展的需要。

2.3任务经政府授权,CNAS的任务为:2。

3。

1 按照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国际和国家标准、规范等,建立并运行合格评定机构国家认可体系,制定并发布认可工作的规则、准则、指南等规范性文件;2.3.2 对境内外提出申请的合格评定机构开展能力评价,作出认可决定,并对获得认可的合格评定机构进行认可监督管理;2。

3。

3负责对认可委员会徽标和认可标识的使用进行指导和监督管理;2。

3.4组织开展与认可相关的人员培训工作,对评审人员进行资格评定和聘用管理;2.3.5为合格评定机构提供相关技术服务,为社会各界提供获得认可的合格评定机构的公开信息;2。

3.6参加与合格评定及认可相关的国际活动,与有关认可及相关机构和国际合作组织签署双边或多边认可合作协议;2.3.7处理与认可有关的申诉和投诉工作;2.3。

8承担政府有关部门委托的工作;2.3。

9开展与认可相关的其他活动。

2.4 组织机构CNAS的组织机构包括:全体委员会、执行委员会、认证机构技术委员会、实验室技术委员会、检查机构技术委员会、评定委员会、申诉委员会和秘书处,根据需要还可增设其他专门委员会。

最新ISO17025一整套程序文件(实验室认可服务)

最新ISO17025一整套程序文件(实验室认可服务)

ISO17025:2017实验室认可服务一整套程序文件模板目录0401保密和保护所有权管理程序0501文件控制程序0502质量体系内部审核程序0503质量体系评审程序0504纠正措施及跟踪管理程序0505例外许可管理程序0506开展新工作项目评审程序0507实验室间比对和能力验证计划程序0601人员培训与考核程序0701设施和环境控制程序0801设备和标准物质管理程序0901检测设备量值溯源管理程序1001检测控制程序1101样品管理程序1201记录管理程序1301证书管理程序1401分包管理程序1501外部支持服务和供应控制程序1601抱怨处理程序0401保密和保护所有权管理程序1目的为维护委托方利益,切实保护委托方所有权,对委托方的技术、数据和商业机密保密。

2适用范围适用于开展校准/检测服务时涉及到的委托方所有权和各种机密的保护。

3职责3.1业务负责与校准/检测有关的保密和保护所有权的管理工作;3.2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的保密和保护所有权的具体工作。

4工作程序4.1保护所有权4.1.1当委托方提供的校准/检测所需的技术资料、设计图纸等需要保密时由XXXXXX随同仪器一起接收。

转交检测人员时需要办理资料交接手续。

校准/检测工作结束后应尽快将有关资料归还XXXXXX,任何人未经委托方同意不得复印;4.1.2校准/检测用样品所有权属委托方,校准/检测后由委托方取回,任何人不得占用;4.1.3检测人员不得利用委托方技术从事技术服务或产品开发。

4.2保密4.2.1样品接收时若附有资料和图纸,经办人应咨询委托方是否需特别保密,并做好标识;4.2.2委托方提供有关资料若需保存的由XXXXXX统一存档,因工作需要借阅需经XXXXXX主任批准;4.2.3校准/检测的原始记录及结果应妥善保管,校准/检测原始记录由各室存档,采用计算机进行校准/检测或数据处理的应加密;4.2.4证书的发放按《证书管理程序》执行;4.2.5所有需保密的资料,非资料保管人员未经批准办理手续不得查阅,也不得询问其内容;4.2.6委托方要求电话、电传、传真或者其它电子、电磁方式传递校准/检测结果时,按《证书管理程序》执行;4.2.7对委托方的样品应妥善保管,以防泄露委托方的技术秘密。

下载实验室认可证书附件-国家轿车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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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车防雨密封性限值及试验方法
QC/T 271-1999微型货车防雨密封性试验方法
GB/T12478-1990客车防尘密封性试验方法
QC/T 475-1999客车防尘密封性限值
QC/T29021-1991微型货车防尘密封性试验方法
18
地区适应性
0324
GB/T 12535-2007汽车起动性能试验方法
DB 31/235-1999柴油车自由加速烟度排放
津/DHJB2-1999汽油车双怠速污染物排放
CARB 2001年及以后的新型汽车的加利福尼亚州蒸发排放以及试验程序
CARB 2001年及以后的新型汽车的加利福尼亚加油排放以及试验程序
CFR 40 PART 86轻型汽车排放控制
ECE R83关于根据发动机燃油要求就污染物排放方面批准车辆的统一规定
柴油车自由加速烟度排放
1
汽车
8
排放污染物
0324
0512
96/69/EC欧洲汽车排放法规
70/220/EEC (98/69/EC)在控制机动车辆主动点燃式(positive-ignition)发动机气体污染物的措施方面协调统一各成员国法律的理事会指令
DB 31/234-1999轻型汽车双怠速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试方法
14
除雾性能
0324
0512
1518
GB 11555-1994汽车风窗玻璃除雾系统的性能要求及试验方法
CMVDR 632-2000关于车辆风窗玻璃表面除霜及除雾系统的设计规则
78/317/EEC在机动车辆玻璃表面的除霜和除雾系统方面协调统一各成员国法律的理事会指令
15
操纵稳定性
0324
GB/T6323.1-1994汽车操纵稳定性试验方法-蛇行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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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AS—GL01实验室认可指南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二〇〇六年六月实验室认可指南1 前言本指南旨在介绍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英文缩写:CNAS)有关实验室认可工作的基本程序和要求,以便于CNAS工作人员、申请和获准认可实验室从事相关认可活动时参考,也可供对实验室认可工作感兴趣的人员参阅。

2 CNAS简介2.1法律地位CNAS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的规定,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并授权的国家认可机构,统一负责对认证机构、实验室和检查机构等相关机构的认可工作。

CNAS秘书处设在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中心。

中心作为CNAS的法律依托单位,承担CNAS开展认可活动所引发的法律责任。

2.2宗旨CNAS的宗旨是推进实验室和检查机构按照国际规范要求加强建设,不断提高技术和管理水平;促进实验室和检查机构以公正的行为,科学的手段,准确的结果,更有效地为社会各界提供服务;统一负责对实验室和检查机构的评价工作,以适应现代化建设和贸易发展的需要。

2.3任务经政府授权,CNAS的任务为:2.3.1按照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国际和国家标准、规范等,建立并运行合格评定机构国家认可体系,制定并发布认可工作的规则、准则、指南等规范性文件;2.3.2对境内外提出申请的合格评定机构开展能力评价,作出认可决定,并对获得认可的合格评定机构进行认可监督管理;2.3.3负责对认可委员会徽标和认可标识的使用进行指导和监督管理;2.3.4组织开展与认可相关的人员培训工作,对评审人员进行资格评定和聘用管理;2.3.5为合格评定机构提供相关技术服务,为社会各界提供获得认可的合格评定机构的公开信息;2.3.6参加与合格评定及认可相关的国际活动,与有关认可及相关机构和国际合作组织签署双边或多边认可合作协议;2.3.7处理与认可有关的申诉和投诉工作;2.3.8承担政府有关部门委托的工作;2.3.9开展与认可相关的其他活动。

2.4 组织机构CNAS的组织机构包括:全体委员会、执行委员会、认证机构技术委员会、实验室技术委员会、检查机构技术委员会、评定委员会、申诉委员会和秘书处,根据需要还可增设其他专门委员会。

全体委员会由与认可工作有关的政府部门、合格评定机构、合格评定服务对象、合格评定使用方和相关的专业机构与技术专家等方面代表组成。

全体委员会的构成应符合利益均衡的原则,任何一方均不占支配地位。

执行委员会由全体委员会主任、常务副主任、副主任及秘书长组成。

认证机构技术委员会、实验室技术委员会和检查机构技术委员会是由全体委员会批准设立的专门委员会,按照公正性原则,主要由相关的利益方代表组成。

评定委员会和申诉委员会是由全体委员会批准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由相关人员组成。

2.5工作原则CNAS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国际规范开展自愿性认可工作,遵循的原则是:客观公正、科学规范、权威信誉、廉洁高效。

CNAS不从事任何有可能妨碍其认可工作公正性的其他活动,如帮助实验室建立、保持质量体系,或者帮助其获得认可或提供咨询等业务。

2.6 经费CNAS不以营利为目的,其经费来源于认可及相关活动的收费和政府的资助。

认可委员会不接受任何影响认可公正性的资助。

2.7 认可准则CNAS采用CNAS—CL01《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ISO/IEC17025:2005)作为实验室认可的基本准则。

在此基础上,CNAS针对某些技术领域的特定情况制定了实验室认可准则的应用说明,与此同时,CNAS也要求实验室符合APLAC、ILAC 有关应用指南的规定。

2.8 认可领域CNAS实验室认可领域如下:01 生物;02 化学;03 机械;04 电气;05 CCC认证产品;06 动植物检疫;07 医学;08 法医;09 兽医;10 建材与建筑;11 无损检测;12 电磁兼容;13 计量;14 声学和振动;15 热学和温度;16 光学和辐射;17 其他。

3.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引用而成为本文件的条款。

以下引用的文件,注明日期的,仅适用引用的版本;未注明日期的,适用引用文件的最新版本(包括任何修订)。

3.1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章程》3.2 ISO/IEC 17011:2004《合格评定—认可机构通用要求》3.3 CNAS/R 01《认可标识和认可状态声明管理规则》3.4 CNAS/R 02 《公正性与保密规则》3.5 CNAS/RL 03 《申诉、投诉和争议处理规则》3.6 CNAS/RL02 《能力验证规则》3.7 CNAS/RL03 《认可收费管理规则》3.8 CNAS/RL04 《港澳台及国外机构受理政策》3.9 CNAS/CL06 《量值溯源要求》3.10 CNAS/CL07 《测量不确定度评估和报告通用要求》4.术语和定义本指南引用ISO/IEC指南2和ISO/IEC 17000中的有关术语并采用下列定义:4.1认可:正式表明获准认可机构具备实施特定合格评定工作的能力的第三方证明。

4.2认可条件:申请人为获得认可资格必须满足的全部要求。

4.3申请人:正在寻求认可的机构。

4.4获准认可机构:已获得认可资格的机构。

4.5实验室:从事校准和/或检测工作的机构。

4.6认可范围:获准认可机构获得CNAS正式承认的特定能力范围。

4.7暂停认可:使部分或全部认可范围暂时无效的过程。

4.8撤销认可:取消全部认可的过程。

4.9恢复认可:被暂停认可的获准认可机构,在CNAS规定的期限内已实施有效的纠正措施,经CNAS确认后,恢复认可资格的活动。

4.10授权签字人:经CNAS认可,可以签发带认可标志的报告或证书的人员。

4.11能力验证:利用实验室间比对确定实验室的校准/检测能力或检查机构的检测能力。

4.12实验室间比对:按照预先规定的条件,由两个或多个实验室对相同或类似被测物品进行校准/检测的组织、实施和评价。

4.13测量审核:实验室对被测物品(材料或制品)进行实际测试,将测试结果与参考值进行比较的活动。

4.14评审:CNAS依据特定标准和(或)其他规范性文件,在确定的认可范围内,对申请人和获准认可机构的能力进行评价的过程4.15监督评审:CNAS为验证获准认可机构是否持续地符合认可条件而在认可有效期内安排的定期或不定期的评审。

4.16复评审:CNAS在认可有效期结束前对获准认可机构实施的全面评审,以确定是否持续符合认可条件,并将认可延续到下一个有效期。

4.17认可评定:CNAS根据认可条件对在文件评审、现场评审或认可规则允许的其他来源得到的客观证据进行符合性审查,以作出认可或维持认可与否的决定。

4.18评审员:经CNAS指派的,单独或作为评审组成员对申请人和获准认可机构实施评审的人员4.19技术专家:CNAS指派的,就被评审的认可范围提供专门知识与技能的人员4.20观察员:CNAS为特定目的派出的人员,不参与评审工作。

4.21咨询:参与申请人与获准认可机构以获得认可为目的的任何活动,包括:——为实验室或检查机构准备或编制手册或程序;——参与实验室或检查机构体系的运行或管理;——就某个实验室或检查机构管理体系的建立与实施和(或)能力的开发与运用提供特定的建议或培训;——为某个实验室或检查机构运作程序的制订与实施提供特定的建议或培训。

5.实验室认可条件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国际规范,认可是自愿的,CNAS仅对申请人申请的认可范围,依据有关认可准则等要求,实施评审并作出认可决定。

但申请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方可获得认可:a) 具有明确的法律地位,具备承担法律责任的能力;b) 符合CNAS颁布的认可准则c) 遵守CNAS认可规范文件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关义务;d)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6.实验室认可流程6.1 初次认可6.1.1 意向申请申请人可以用任何方式向CNAS秘书处表示认可意向,如来访、电话、传真以及其他电子通讯方式。

CNAS秘书处应向申请人提供最新版本的认可规则和其他有关文件。

6.1.2 正式申请6.1.2.1 申请人应按CNAS秘书处的要求提供申请资料,并交纳申请费用。

6.1.2.2 CNAS秘书处审查申请人正式提交的申请资料,若申请人提交的资料齐全、填写清楚、正确,对CNAS的相关要求基本了解,质量管理体系正式运行超过6个月,且进行了完整的内审和管理评审,申请人的质量管理体系和技术活动运作处于稳定运行状态,聘用的工作人员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则可予以正式受理,并在3个月内安排现场评审(申请人造成延误除外);否则,应进一步了解情况,需要时,征得申请人同意后可进行初访(费用由申请人负担),以确定申请人是否具备在3个月内接受评审的条件。

如申请人不能在3个月内接受评审,则应暂缓正式受理申请。

6.1.2.3 在资料审查、走访过程中CNAS秘书处应将所发现的与认可条件不符合之处通知申请人,不做咨询。

6.1.2.4当申请人申请进行检测、校准或其他能力的认可,必须提供参加了至少一项适宜的能力验证计划、比对计划或测量审核的证明。

只有在申请人证明参加了能力验证活动且表现满意,CNAS方予以受理。

6.1.3评审准备6.1.3.1 CNAS秘书处以公正性和非歧视性的原则指定评审组,并征得申请人同意,如申请人基于公正性理由对评审组的任何成员表示拒绝时,秘书处经核实后应给予调整。

6.1.3.2 评审组审查申请人提交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和相关资料,当发现文件不符合要求时,秘书处或评审组应以书面方式通知申请人采取纠正措施。

秘书处根据评审组长的提议,认为需要时,可与申请人协商进行预评审。

预评审只对资料审查中发现的需要澄清的问题进行核实或做进一步了解,不做咨询,但须向秘书处提交书面的预评审报告。

在申请人采取有效纠正措施解决发现的主要问题后,评审组长方可进行现场评审。

6.1.3.3文件审查通过后,评审组长与申请人商定现场评审的具体时间安排和评审计划,报CNAS秘书处批准后实施。

6.1.3.4需要时,CNAS可在评审组中委派观察员。

6.1.4 现场评审6.1.4.1评审组依据CNAS的认可准则、规则和要求及有关技术标准对申请人申请范围内的技术能力和质量管理活动进行现场评审。

现场评审时,要评审申请机构申请范围覆盖的、开展一项或多项关键活动的所有其他场所。

6.1.4.2在对申请人的检测、校准、检查或其他能力进行现场评审时,应参考、利用申请人参与能力验证活动的情况及结果,必要时安排测量审核。

CNAS将把申请人在能力验证中的表现作为是否给予认可的重要依据。

对参加了CNAS及其承认的能力验证和比对计划且结果满意的机构,在CNAS的各类评审中可适当地考虑简化相关项目的能力确认,但在国家有明确规定、专业上有特定要求、客户有投诉、发生了质量事故或人员、机构发生重大变化等情况下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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