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工作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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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工作职责

1、宣传有关食品药品方面的法律法规和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安全基本常识;协助相关部门搞好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安全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2、对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各职能部门牵头组织的本镇街(管委会)内食品、药品案件监督稽查和查处工作以及专项整治行动给予协助配合,落实本镇街(管委会)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将监管责任落实到村(社区)级。

3、及时向镇街(管委会)食品药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协管站)报告或反馈本辖区内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安全情况及问题,并提出合理化建议。

4、负责村(社区)级食品药品信息员的推荐工作,组织参加食品药品安全知识培训工作及其他相关工作。

5、负责督促、上报本辖区内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受理辖区内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安全方面的举报和投诉,做好相关记录。

6、发现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药品(医疗器械)或有质量安全隐患和有可能灭失的涉案证据进行就地维护保存,控制事发现场,并及时向当地政府、上级食品药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相关职能部门报告。

7、负责辖区内食品加工企业的调查摸底、普查建档、巡查回访工作;负责落实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质量安全承诺制度和开业歇业制度。

8、发现销售病害肉及假冒伪劣酒类的违法行为,控制事发现场,并及时向当地政府、上级食品药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相关职能部门报告。

9、按要求完成镇街(管委会)食品药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协管站)交办的有关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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