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入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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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核算
第一节收入核算的基本问题
第二节收入初次分配核算分析
第三节收入再分配核算分析
第四节收入使用核算分析
第一节收入核算的基本问题
一收入分配的内涵收入是指生产过程所创造的收入。从总需求的角度(支出法)考虑,收入来源于消费、投资、政府支出和净出口;冲总供给角度(收入法)考虑,收入分配于消费、储蓄、税收和转移支付。收入分配包括两个流程,即初次分配和再分配。分配的对象是由各部门增加值构成的国内生产总值,重点是国内生产净值。收入分配首先是要把增加值的相当部分通过各种方式支付给劳动者、资本所得者和政府等,然后各经济单位再参与在国民经济范围内广泛发生的各种收入转移,如缴纳所得税、捐赠、社会救济等,以及围绕居民部门所发生的实物性转分配。前一阶段为收入初次分配后,后一键端为收入再分配。初次分配和再分配两阶段只是理论上的,现实中,初次分配和再分配交织在一起,并不能从时间上明确分清谁先谁后。
初次分配和再分配划分的理论依据是:分配应兼顾公平与效率,以提高全社会的福利水平。在收入初次分配阶段主要体现在效率原则,根据要素在生产过程中的参与状况、对生产的贡献程度大小来确定其收入水平的高低。因此,在收入初次分配阶段发生的收支流量都与生产活动有关。在收入再分配阶段主要考虑社会公平及社会发展、通过各种经常转移适当缩小在初次分配阶段造成的过大的收入差距。收入差距较大可以采用力度较大的转移手段;收入差距较小,则可采用里端较小的转移手段。转移的根本目的是味蕾实现社会的相对公平性,尽量避免出现两极分化的严重局面,以提高全社会整体的福利水平。
二、收入核算的对象
收入核算的对象是收入的分配与使用,具体包括收入分配核算和收入使用核算两个方面。
收入分配核算是以收入初次分配、再分配过程为依据,以生产的最终成果(增加值或国内生产总值)为起始收入总量,反映其在国民经济各部门之间以各种收支形势被分配的全过程,以及最终形成的国民经济各部门对收入的占有关系。
收入使用核算是在收入分配核算的基础上,以收入分配的最终结果-------各部门占有的、可自由支配的收入(可支配收入)为起点,进一步对国民经济各部门的最终消费和储蓄情况加以全面的考察,其中心是消费核算,目的是揭示住户、政府和为住户服务的非盈利机构是如何将他们的可支配收入使用于最终消费和储蓄的。
三、收入核算的基本框架
(一)收入分配核算的框架
1.收入初次分配核算-------第一层第一阶段
收入初次分配指按照各生产要素所有者和政府对生产的参与状况和贡献,对生产成果增加值的分配,形成生产性收入,收入初次分配的流量和生产有直接的联系。整个收入初次分配过程所产生的分配流量包括不同的种类:(1)劳动者得到劳动报酬;根据劳动的数量和质量而产生的劳动报酬流量,由各生产部门流出,形成居民部门的收入流量,自资产使用者手中流出,成为资产出让者的财产收入;(3)政府得到生产净额;政府作为社会管理者自各生产价值中征收的生产税,由个单位支付形成政府部门的次级分配收入。从部门看,收入初次分配的结果是形成各部门的原始收入;从一国整体来看是形成国民收入。收入初次分配核算就是核算收入次级分配阶段发生的收入流量,一方面,是对收入的形成经行核算,通过编制收入形成账户反映该流量在各部门或部门之间是如何分配的。收入初次
分配核算的目的是反映原始收入如何在各机构单位和各机构部门之间分配的。
2.收入再分配核算-------------第二层次第二阶段
收入再分配是指在收入初次分配基础上,通过转移收支进一步在部门之间和部门内所完成的收入分配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