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必考知识点大全
司法考试必背大全(涵盖所有法律考点)
司法考试必背大全(涵盖所有法律考点)民法必备考点(第一篇)一、民事行为能力的效力1. 可变更、可撤销的合同(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2)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合同;(3)因欺诈订立的合同(未损害国家利益);(4)因胁迫订立的合同(未损害国家利益);(5)因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
2. 效力待定的合同(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订立的合同(《合同法》第47条)(2)因无权代理(但不构成表见代理)订立的合同(《合同法》第48条)(3)因无权处分订立的合同(《合同法》第51条)3. 无效合同(1)《合同法》第52条规定的合同无效的五种情形①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②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③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④损害社会公共利益;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2)《合同法》第53条规定的合同无效的两种情形①根据《合同法》第53条,预先免除下列两类责任的免责条款无效:A. 免除给对方造成人身伤害的责任的B. 免除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对方造成财产损害的责任的。
②无论这两类免责条款采用的是格式条款还是个别协商条款,也无论其免除的是违约责任还是侵权责任,均属无效(3)合同部分无效①无效部分与有效部分是一个整体,属于一个合同的内容。
②合同的一部分具有无效事由。
③无效部分具有可分性。
所谓可分性,指将无效部分去除,剩余的部分还能成其为一个合同,且与当事人订立合同的初衷不相违背。
如果除去无效部分,从订立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以及诚实信用和公平原则衡量,剩余的部分对于当事人而言已无意义或已不公平合理,则应认定合同全部无效。
换言之,无效部分不能是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坚持的合同主要条款。
二、诉讼时效的起算普通时效期间与特殊时效期间的起算: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且知道债务人之日起计算。
换言之,从债权人能够行使权利之日起计算。
根据《民法通则》第154条,开始的当天不算入,从下一天(次日)开始计算。
司法考试知识点大全
司法考试知识点大全介绍司法考试是一项重要的考试,用于选拔和评估法律从业人员的能力和素质。
本文将为您提供一份全面的司法考试知识点大全,帮助您更好地准备和应对司法考试。
第一部分:宪法知识1.宪法的基本概念: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律,确立了国家政权的组织形式和运行机制,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内容。
2.宪法的特点: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基本法律地位、权威性和稳定性等特点。
3.宪法的原则:宪法包含了一系列的原则,如人民主权、法治原则、平等原则、自由原则等。
4.宪法的修宪:宪法修正案是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定制定,需要经过一定的程序和程序的程序。
第二部分:民法知识1.民法的基本概念:民法是规范民事关系的基本法律,包括人身权、财产权、债权债务等内容。
2.民法的构成要素:民法包括人民币、民事行为、民事权利、民事责任等构成要素。
3.民事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民事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他们在民事活动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
4.合同法:合同法是民法的重要组成部分,规定了合同的成立、履行和效力等问题。
第三部分:刑法知识1.刑法的基本概念:刑法是规范刑事关系的基本法律,包括犯罪和刑罚的规定。
2.刑法的要素:刑法包括犯罪、刑罚、刑事责任等要素。
3.刑事犯罪:刑事犯罪包括故意犯罪和过失犯罪,涉及行为人、犯罪构成和犯罪责任等问题。
4.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是刑事法律中的重要内容,规定了刑事诉讼的程序和原则。
第四部分:行政法知识1.行政法的基本概念:行政法是规范行政活动的基本法律,包括行政行为、行政组织、行政责任等内容。
2.行政法的特点:行政法具有行政性、单方性、强制性等特点。
3.行政行为:行政行为是行政机关根据法定权限和程序对特定情况做出的具体决定或处理。
4.行政诉讼法:行政诉讼法是行政法律中的重要内容,规定了行政诉讼的程序和原则。
第五部分:经济法知识1.经济法的基本概念:经济法是规范经济活动的基本法律,包括市场经济法、公司法、合同法等内容。
司法考试知识点
司法考试知识点司法考试知识点一、刑法概述1.刑法的概念刑法是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狭义刑法是指系统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刑法典,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广义刑法是指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所有法律规范的总和,它主要包括刑法典、单行刑法和附属刑法规范。
2.刑法的基本原则《刑法》第3条至第5条规定了三项基本原则。
(1)刑罚法定原则基本含义是: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即所说的“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受处罚”。
(2)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基本含义是: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
对于一切人的合法权益都要平等地加以保护,不允许有任何歧视。
(3)罪刑相适应原则基本含义是: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
3.刑法的性质:刑法是统治阶级为了维护其阶级利益和统治秩序,以国家名义制定的有关什么行为是犯罪和对犯罪者适用何种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它反映统治阶级的意志,具有阶级性,是统治阶级实现阶级专政的重要工具。
4.刑法的目的和任务。
(1)目的:惩罚犯罪(手段),保护人民(最终目的)。
(2)任务:用刑罚同一切犯罪行为作斗争,以保卫国家安全,保护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
具体任务有:保卫国家安全、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保护社会主义公共财产和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
5.刑法的效力范围:又称为刑法的适用范围,指刑法在什么地方、什么时间、对什么人适用以及是否有溯及既往的效力。
包括空间效力和时间效力问题。
(1)空间效力范围分为:属地管辖;属人管辖;保护管辖;普遍管辖。
(2)在时间上的效力,始于生效日,终止于废止日;在溯及力问题上,采取从旧兼从轻的原则。
二、犯罪和犯罪构成要件1.犯罪的定义及特征:犯罪是严重危害社会、违反刑法并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
司法考试三个月总结知识点
司法考试三个月总结知识点一、刑法基础知识1. 刑法一般原则刑法是国家制定的反映社会意识形态和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是国家对犯罪行为和刑罚关系所作的规范性规定。
刑法的一般原则包括罪刑法定、犯罪和刑罚的比例原则、法无不公等原则。
2. 刑法基本原则刑法基本原则包括国家刑法政策的基本原则,国家刑法制度的基本原则和国家刑事法律制度的基本原则。
3. 刑法基本概念刑法中的基本概念是指在实践中所认识的关于刑罚的性质、目的、法定等特殊概念。
4. 罪刑法定原则刑法中,罪刑法定原则是指刑罚一定要在法律上所规定的,不得随便由裁判人员所处置,刑罚必须依法规定所执行。
5. 翻案检察权检察机关是国家权力机关,所执行翻案检察权是用于确认职能部门动用减刑失效的职权。
6. 侵犯公民个人权利罪侵害公民个人权利罪是指犯罪活动侵害公民的生命、健康、人身自由、名誉、财产等个人权利。
7. 职务侵犯罪职务侵犯罪是指国家公职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犯国家或集体组织的财产或者侵害公民的合法权益的犯罪行为。
8. 贪污贿赂罪贪污贿赂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盗窃国家或集体组织的财产或者侵吞、骗取的犯罪行为。
9. 评选罪评选罪是指以承诺批准为条件,向有关单位或个人索要或者接受财物的犯罪行为。
10. 权力、地位对腐败犯罪的影响权力和地位对腐败犯罪影响着腐败犯罪的严重性和危害性。
11. 反腐倡廉法律制度反腐倡廉法律制度是指国家借助法律手段,取缔腐败犯罪并加强自身建设的一系列制度安排和管理方式。
12. 审判决定程序规范审判决定程序规范是指在审判过程中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利,确保所作判决合法有效的程序规范。
二、民法基础知识1. 民法的基本概念民法是规范民事法律关系和保护民事主体合法权益的法律规范,其基本概念指在民法中涉及的基本性概念。
2. 民事法律关系的一般特征民事法律关系的一般特征包括自愿性原则、权利平等、自愿性和合法性等特征。
3. 客观证据标准客观证据标准是指在法律审判中,判断事实是否存在所必需的证据标准。
司考知识点归纳总结
司考知识点归纳总结一、宪法学1. 宪法的含义和地位2. 宪法的种类和内容3. 宪法的修改和解释4. 宪法的法律效力和适用范围5. 宪法的权威和法律地位二、司法公正1. 司法独立2. 司法公正3. 司法责任4. 司法监督5. 司法诚信三、刑法学1. 刑法的基本原则2. 刑法的适用3. 刑法的犯罪构成和刑事责任4. 刑法的法律责任5. 刑法的刑罚种类和适用四、民法学1. 民法的基本原则2. 民法的主体和客体3. 民法的民事法律行为4. 民法的民事权利和义务5. 民法的民事责任和救济五、行政法学1.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2. 行政法的行政行为3. 行政法的行政机关和行政权力4. 行政法的行政诉讼5. 行政法的行政监督和行政责任六、国际法学1. 国际法的基本原则2. 国际法的国际关系3. 国际法的国际民事诉讼4. 国际法的国际人权保护5. 国际法的国际经济合作七、法律文书和法律实务1. 法律文书的种类和格式2. 法律文书的撰写和审查3. 法律实务的案例分析4. 法律实务的调查和证据收集5. 法律实务的法庭辩护和诉讼代理八、法律职业道德和规范1. 律师的职业道德和规范2. 法官的职业道德和规范3. 检察官的职业道德和规范4. 法律服务机构的职业道德和规范5. 公职人员的职业道德和规范总结:司法考试是一场全面考察考生法律知识和实务能力的考试,备考考生需要对各科目的知识点和要点进行深入的学习和整理。
只有充分掌握了各项知识点,才能在考试中取得较好的成绩。
希望考生们能够通过自身的努力和不断的实践,成功通过司法考试,成为合格的法律从业人员。
2024年司法考试重点知识点及答案
2024年司法考试重点知识点及答案一、刑法1.故意犯罪和过失犯罪的区别是什么?请举例说明。
故意犯罪是指犯罪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某种后果,但仍然故意实施该行为的犯罪行为。
例如,故意杀人罪。
过失犯罪是指犯罪人由于疏忽大意或违反法定职责,没有尽到应有的注意义务,导致某种后果发生的犯罪行为。
例如,过失致人死亡罪。
2.刑法中的累犯和惯犯有什么区别?累犯是指在刑法规定的累犯限制期内,犯罪人又犯了同一罪名或其他相同性质的罪名的情况。
累犯的刑罚较重。
惯犯是指在一定时期内犯罪多次的情况,不限于同一罪名。
惯犯的刑罚也较重。
3.刑法中的故意和过失有何区别?故意是指犯罪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某种后果,有预谋地实施该行为。
故意是主观方面的一种心理状态。
过失是指犯罪人由于疏忽大意或违反法定职责,没有尽到应有的注意义务,导致某种后果发生。
过失是主观方面的一种疏忽状态。
二、民法1.解释无效合同和可撤销合同的概念。
无效合同是指违反法律规定或违背公共利益,不能发生法律效力的合同。
可撤销合同是指由于一方当事人的错误或受到欺诈、胁迫等不正当手段,可以被另一方当事人撤销的合同。
2.请解释民事侵权行为和民事违约行为的区别。
民事侵权行为是指侵害他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行为。
例如,人身伤害、名誉侵权等。
民事违约行为是指当事人违反合同约定,未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
例如,未按时支付货款、未交付合同约定的货物三、行政法1.解释行政法与刑法、民法的区别。
行政法是规范行政机关活动的法律规则,以调整行政机关与公民、法人之间的关系。
刑法和民法则分别规范犯罪行为和民事关系。
行政法主要涉及行政权力的行使、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行政争议的解决等内容,而刑法和民法更侧重于规范犯罪行为和民事关系的权利义务。
3.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区别是什么?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要求上级行政机关对其进行重新审查的程序。
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程序。
国家司法考试必背知识点(经典)
司法考试考前必背知识点(经典)国家司法考试必背知识点。
希望能够学员们给大家带来帮助。
1、利用信息网络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破坏社会秩序的,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2、明知是捏造的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情节恶劣的,以“捏造事实诽谤他人”论,成立诽谤罪;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五百次以上的,成立诽谤罪。
3、以在信息网络上发布、删除等方式处理网络信息为由,威胁、要挟他人,索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实施上述行为的,以敲诈勒索罪定罪处罚。
4、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寻衅滋事、敲诈勒索、非法经营犯罪,同时又构成刑法第二百二十一条规定的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第二百七十八条规定的煽动暴力抗拒法律实施罪,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规定的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等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5、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寻衅滋事、敲诈勒索、非法经营等犯罪,为其提供资金、场所、技术支持等帮助的,以共同犯罪论处。
6、违反国家规定,以营利为目的,通过信息网络有偿提供删除信息服务,或者明知是虚假信息,通过信息网络有偿提供发布信息等服务,扰乱市场秩序,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7、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偶尔与幼女发生性关系,情节轻微、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不认为是犯罪。
8、对已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女性负有特殊职责的人员,利用其优势地位或者被害人孤立无援的境地,迫使未成年被害人就范,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以强奸罪定罪处罚。
9、在食品加工、销售、运输、贮存等过程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或者使用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定罪处罚。
在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销售、运输、贮存等过程中,使用禁用农药、兽药等禁用物质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的,成立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定罪。
10、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添加剂,用于食品的包装材料、容器、洗涤剂、消毒剂,或者用于食品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等,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四十条的规定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定罪处罚。
司法考试的各科知识点总结
司法考试的各科知识点总结一、宪法学宪法学是司法考试中非常重要的一门学科,宪法学主要研究的是国家的宪法制度。
在司法考试中,宪法学的考试内容一般包括宪法概论、宪法的起源和发展、宪法的性质和职能、宪法的主要内容、宪法的修改和解释、宪法的实施和监督等内容。
在学习宪法学时,考生需要重点掌握宪法的基本原则和精神、宪法的具体内容和制度、宪法的修改程序和方法、宪法的实施和监督等方面的知识。
在考试中,考生需要重点掌握宪法的基本原则和精神,掌握宪法的基本精神和原则是学习宪法的基础,也是考生考试的关键。
二、民法学民法学是司法考试中的重要科目之一,民法学主要研究的是民事法律关系的一般规范。
在司法考试中,民法学的考试内容一般包括民事法律关系的基本规定、民法的适用范围、民法的基本原则和理论、民法的主要条款和课题等内容。
在学习民法学时,考生需要重点掌握民事法律关系的一般规范和基本原则,掌握民法的基本原则和理论是学习民法的基础,也是考生考试的关键。
三、刑法学刑法学是司法考试中的重要科目之一,刑法学主要研究的是刑事法律关系的一般规范。
在司法考试中,刑法学的考试内容一般包括刑事法律关系的基本规定、刑法的适用范围、刑法的基本原则和理论、刑法的主要条款和课题等内容。
在学习刑法学时,考生需要重点掌握刑事法律关系的一般规范和基本原则,掌握刑法的基本原则和理论是学习刑法的基础,也是考生考试的关键。
四、行政法学行政法学是司法考试中的重要科目之一,行政法学主要研究的是行政法律关系的一般规范。
在司法考试中,行政法学的考试内容一般包括行政法律关系的基本规定、行政法的适用范围、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和理论、行政法的主要条款和课题等内容。
在学习行政法学时,考生需要重点掌握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和理论,掌握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和理论是学习行政法的基础,也是考生考试的关键。
五、司法制度司法制度是司法考试中的重要科目之一,司法制度主要研究的是国家的司法制度。
在司法考试中,司法制度的考试内容一般包括司法制度的基本规定、司法制度的历史和发展、司法制度的基本原则和理论、司法制度的主要条款和课题等内容。
法律资格考试常用知识点汇总
法律资格考试常用知识点汇总
1. 民事法律知识点
- 民事法律行为:自然人的名字、法人的代表权。
- 民事责任:侵权责任、合同责任。
- 民事法律文书:起诉状、判决书、调解书。
- 民事诉讼程序:起诉、应诉、证据、判决。
2. 刑事法律知识点
- 刑法基本原则:罪刑法定、无罪推定、疑罪从无、犯罪以法定、一罪不穷二罪、谋杀罪与故意杀人罪的区别。
- 刑事责任:犯罪的构成、数罪并罚、减刑、刑期的计算。
- 刑法案例分析:典型案例分析、法律适用。
3. 行政法律知识点
- 行政机关:市级行政机关、县级行政机关、乡级行政机关。
- 行政行为: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
- 行政责任:行政机关违法行为的追究、国家赔偿。
- 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程序。
4. 经济法律知识点
- 基本经济制度: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集体经济、个体经济、
外资经济。
- 企业法律:企业类型、公司制度、合伙制度、合资、合作、
独资、控股。
- 劳动法律:聘用合同、劳动合同、劳动纠纷处理。
- 消费者权益保护:产品质量、产品责任、合同条款。
以上是法律资格考试常用知识点的简要汇总,希望对您有帮助!。
法考重点知识点2024
法考重点知识点2024一、民法。
1. 总则部分。
- 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特别是主体中的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判断)、法人(法人的分类、法人的设立与终止等)。
- 民事法律行为。
有效、无效、可撤销、效力待定民事法律行为的情形及法律后果。
例如,欺诈、胁迫、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等可撤销民事法律行为的构成要件。
- 代理制度。
包括代理的种类(委托代理、法定代理等)、无权代理(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和法律效果)。
2. 物权部分。
- 物权变动模式。
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如不动产物权登记生效主义、动产物权交付生效主义等)和非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如继承、法院判决等导致物权变动的情形)。
- 所有权。
包括共有(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的区别、共有物的管理与处分等)、善意取得制度(构成要件和适用范围)。
- 用益物权。
如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地役权的设立、内容和流转等。
- 担保物权。
抵押权(不动产抵押权、动产抵押权的设立、抵押权的顺位等)、质权(动产质权和权利质权的设立与实现)、留置权(成立要件)。
3. 合同部分。
- 合同的订立。
要约与承诺的规则,合同成立的时间和地点。
- 合同的效力。
与总则中民事法律行为效力的联系,如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效力判断。
- 合同的履行。
履行规则(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的构成要件和行使效果)。
-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法定解除的情形(如不可抗力、预期违约等导致合同解除的情况)。
- 典型合同。
买卖合同(标的物的风险负担、瑕疵担保责任等)、租赁合同(租赁期限、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等)、借款合同(利息的规定等)等。
二、刑法。
1. 总则部分。
- 刑法的基本原则。
罪刑法定原则(其内涵包括形式侧面和实质侧面)、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等。
- 犯罪构成。
四要件(犯罪主体、犯罪主观方面、犯罪客体、犯罪客观方面)或者二阶层(违法阶层和责任阶层)体系下的犯罪认定。
- 犯罪主体。
刑事责任年龄(如完全刑事责任年龄、相对刑事责任年龄的划分及特殊情况)、刑事责任能力(精神病人、醉酒的人犯罪的责任认定等)。
法考常考的100个法律知识点
法考常考的100个法律知识点以下是法考常考的100个法律知识点的详细讨论和解释:1. 法律的定义:法律是指由国家机关制定、公布和实施的规范人们行为的准则。
2. 法律的分类:法律可以分为宪法、行政法、刑法、民法、商法、劳动法、知识产权法等不同领域的法律。
3. 法律的适用原则:适用法律应当遵循合法性、公正性、平等性、合理性等原则。
4. 宪法的作用和地位: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和约束力,其他法律都必须与宪法相一致。
5. 刑法的基本原则:刑法的基本原则包括罪刑法定原则、犯罪责任原则、假定无罪原则等。
6. 民法的基本原则:民法的基本原则包括平等自愿原则、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原则、公平原则等。
7. 合同的定义和要素:合同是指当事人之间订立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
合同的要素包括合同当事人、合同对象、合同内容和合同形式。
8. 合同的种类:合同可以分为买卖合同、租赁合同、劳动合同、借款合同、婚姻家庭合同等各种不同类型的合同。
9. 合同的效力:合同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约束力,应当依法履行。
10. 合同的解除和变更:合同可以在当事人的协商一致下解除或变更。
11. 劳动法的基本原则:劳动法的基本原则包括平等就业原则、劳动关系自由原则、工作条件合理合法原则等。
12. 劳动合同的内容:劳动合同的内容应包括工作岗位、工作时间、劳动报酬、工作条件等条款。
13. 劳动合同的终止:劳动合同可以通过协商一致、解除、解除和解除等方式终止。
14. 知识产权的种类:知识产权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不同类型。
15. 知识产权的保护:知识产权应受到法律的保护,侵犯知识产权者可以请求法院采取相应的法律措施保护自己的权益。
16. 行政法的作用和地位:行政法是国家管理公共事务和行使行政权力的法律规范。
17. 行政法的主体:行政法的主体包括行政机关、公民、法人等。
18. 行政法的程序保障:行政法有一系列的程序规定,保障公民、法人在行政过程中的合法权益。
2024年法考知识点总结
2024年法考知识点总结一、民法部分。
1. 总则编。
- 民事法律关系:主体(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的相关规定,如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判断标准。
- 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条件、无效、可撤销和效力待定行为的具体情形和法律后果。
- 代理:代理的类型(委托代理、法定代理等),无权代理和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与法律效果。
2. 物权编。
- 物权变动:不动产登记制度(登记的类型、效力等),动产交付的方式(简易交付、指示交付、占有改定)。
- 所有权:共有(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的区别、权利义务关系),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专有权、共有权和成员权的内容)。
- 用益物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和地役权的设立、内容和流转规定。
- 担保物权:抵押权(不动产抵押、动产浮动抵押等的设立、效力、实现),质权(动产质权和权利质权的特殊规定),留置权的成立要件和行使限制。
3. 合同编。
- 合同的订立:要约与承诺的规则,格式条款的规制。
- 合同的效力:影响合同效力的因素,如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违背公序良俗等情况。
- 合同的履行:双务合同中的抗辩权(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情势变更原则的适用。
- 合同的变更和转让:债权转让和债务承担的条件与法律后果。
- 合同的解除:法定解除和约定解除的情形,解除权的行使和法律效果。
- 典型合同:买卖合同(标的物的风险转移、瑕疵担保责任等)、租赁合同(租赁期限、转租等规定)、借款合同(利息的规定等)等的特殊规则。
4. 人格权编。
- 人格权的种类: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保护等的内涵与保护方式。
- 人格权的限制与保护: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与人格权保护的平衡。
5. 婚姻家庭编。
- 结婚:结婚的条件(实质条件和形式条件),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的情形与法律后果。
- 家庭关系:夫妻财产关系(法定财产制和约定财产制),父母子女关系(抚养、教育、赡养等义务)。
法考全部法学知识点总结
法考全部法学知识点总结一、法律原理1. 法律的定义法律是国家制定并强制执行的普遍规范和规则,是一种为人们生活和活动制定的规范性行为准则。
法律是用来调整社会关系,维护社会秩序,保护社会成员的合法权益的。
2. 法律的性质法律的性质包括法律的强制性、普遍性、特殊性、稳定性和适用性等。
3. 法律的功能法律的功能包括调整社会关系、维护社会秩序、保护社会成员的权益、规范公民行为等。
4. 法律的来源法律的来源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地方性法规等。
5. 法律的解释和适用法律的解释和适用包括法律适用范围、法律适用的原则、法律解释的方法等。
6. 法律的效力法律的效力包括法律权利的产生和行使、法律责任的形成和承担、法律义务的履行等。
7. 法律的变更和消灭法律的变更和消灭包括法律的修改、废止、失效等。
8. 法律体系法律体系包括体系的构成要素、层级关系、功能分工等。
9. 法律文书法律文书包括法律文件、法律文件的形式、内容、效力等。
10. 法律责任法律责任包括行政责任、刑事责任、民事责任等。
二、法律体系1. 法律体系的构成法律体系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
2. 法律体系的层级关系法律体系包括上位法与下位法的关系,专法与常规法的关系,集体法与个别法的关系等。
3. 法律体系的功能分工法律体系包括各类法律文件的功能分工、不同层级法律的协调关系等。
4. 法律体系的发展动向法律体系的发展动向包括法律体系的演变、法律体系的变革、法律体系的完善等。
三、法律制度1. 法律体系的领域划分法律体系的领域划分包括行政法、刑法、民法、商法、宪法等。
2. 法律体系的制度构成法律体系的制度构成包括立法、行政、司法、检察等。
3. 法律体系的法律责任法律体系的法律责任包括行政责任、刑事责任、民事责任等。
4. 法律体系的维权机制法律体系的维权机制包括法律行使和维护方式、法律救济机构、法律纠纷解决途径等。
5. 法律体系的运行机制法律体系的运行机制包括法律执行、维护、监督等。
法考常考的100个法律知识点
法考常考的100个法律知识点一、宪法及法律体系1. 宪法的性质和地位2. 宪法的修正和解释3. 法律的性质和种类4. 法律的效力和适用5. 国际法在中国的适用二、民法6. 民法的基本原则7. 民法的立法目的和特点8. 自然人的权利和义务9. 法人的产生和终止10. 物权的设立和转让11. 债权的产生和转让12. 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和要素13. 合同效力和履行方式14. 违约责任和合同解除15. 侵权责任的主体和标准三、刑法16. 刑法的基本原则和目的17. 刑法的种类和构成要件18. 故意犯罪和过失犯罪的区别19. 刑法责任的种类和形式20. 刑法中的减轻和加重情节21. 犯罪辩护的种类和要素22. 死刑的适用和执行23.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适用24. 刑法的适用时效和追诉时效25. 刑法修正案的解释和适用四、行政法26.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和性质27. 行政法的对象和内容28. 行政权力的种类和来源29. 行政行为和行政契约的法律效力30.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种类31. 行政裁决和行政强制措施32. 国家行政组织的设置33. 行政法规和规章的性质和适用34. 行政监督和行政问责制度35. 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的法律规定五、经济法36. 经济法的性质和内容37. 经济法律关系的基本特点38. 公司法和企业法的基本原则39. 公司设立和登记的程序40. 公司资本和股东权益的保护41. 企业并购和破产的法律规定42. 单一经济法和部门经济法的适用43. 合同法在经济法中的应用44. 知识产权的保护和维权45. 市场竞争和反垄断的法律要求六、民事诉讼法46. 民事诉讼法的性质和目的47. 民事诉讼法的适用范围和程序48. 民事诉讼的主体和地位49. 民事诉讼中的证据和证明50. 争议解决的方式和程序51. 民事诉讼的诉讼期限和形式52. 简易程序和特殊程序的适用53. 赔偿责任的确认和履行方式54. 民事判决和裁定的法律效力55. 民事执行的程序和效果七、刑事诉讼法56. 刑事诉讼法的性质和目的57. 刑事诉讼法的适用范围和程序58. 刑事诉讼的主体和地位59. 刑事诉讼中的证据和证明60. 侦查和起诉的程序和要素61. 审判和裁判的程序和权力62. 刑事判决和裁定的法律效力63. 刑事执行的程序和效果64. 死刑执行的法律规定八、行政诉讼法65. 行政诉讼法的性质和目的66. 行政诉讼法的适用范围和程序67. 行政诉讼的主体和地位68. 行政诉讼中的证据和证明69. 行政裁决和行政处罚的诉讼程序70. 行政争议的法定程序和申请条件71. 行政判决和裁定的法律效力72. 行政执行的程序和效果九、国际法73. 国际法的性质和来源74. 国际法的适用范围和内容75. 国际法的主体和地位76. 国际法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的地位77. 国际公约和国际承认的法律效力78. 国际争议解决的方式和程序十、劳动法79. 劳动法的性质和目的80. 劳动法的适用范围和基本原则81. 劳动合同的订立和解除82. 劳动报酬的确定和支付方式83. 劳动争议的处理和调解84. 劳动法律责任的种类和形式十一、知识产权法85. 知识产权的类型和保护范围86. 专利法的保护和维权87. 商标法的保护和维权88. 著作权法的保护和维权89. 商业秘密的保护和维权十二、税法90. 税法的性质和基本原则91. 税法的适用范围和义务92. 税法的计算和征收方式93. 税法的申报和复议程序94. 税法的违法和漏税处罚十三、环境保护法95. 环境保护法的性质和目的96. 环境污染的种类和危害97. 环境污染的防治和处理98. 环境损害的赔偿和补偿99. 环境监管和责任追究100. 环境保护法修正案的适用以上是法考常考的100个法律知识点,涵盖了宪法、民法、刑法、行政法、经济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国际法、劳动法、知识产权法、税法、环境保护法等方面的内容。
司考法律知识点
司考法律知识点司法考试,作为我国司法人员选拔的重要环节,要求考生具备扎实的法律基础知识和全面的法律素养。
对于考生来说,熟悉掌握相关的法律知识点是提高考试成绩和通过司考的关键。
本文将以刑法、民法、行政法和知识产权法为主线,介绍一些常考的法律知识点。
一、刑法知识点1. 刑法的基本原则:刑法的基本原则包括立法原则、法律适用原则、过错原则、罪刑法定原则等。
其中,罪刑法定原则是刑法的核心原则,它规定了犯罪行为和刑罚的范围和限度。
2. 犯罪的构成要件:犯罪的构成要件包括犯罪对象、犯罪主体、犯罪客体、犯罪行为、犯罪结果和犯罪过程等。
只有这些要件齐全,才能认定某个行为为犯罪行为。
3. 刑事责任:刑事责任是指犯罪人对其犯罪行为承担法律后果的义务。
刑事责任可分为主观责任和客观责任。
主观责任是指犯罪人对自己的行为有刑事故意或过失责任;客观责任是指犯罪行为具备了构成要件,不论其是否有主观故意或过失都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民法知识点1. 合同法:合同法是我国民法的重要组成部分,规定了合同缔结、效力、履行、变更、转让和终止等问题。
在合同法中,合同的要素包括合同当事人、合同对象、合同内容和合同形式等。
2. 物权法:物权法是民法的重要分支,规定了对物的所有权和其他权利的保护。
其中,所有权是指物权自由的核心内容,它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3. 继承法:继承法是民法的一个重要分支,规定了财产继承的法律制度。
继承分为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继承的顺序和份额也有具体的规定。
三、行政法知识点1. 行政机关:行政机关是行使行政权力的组织和机构,包括中央行政机关、地方行政机关和特殊行政机关等。
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必须依法进行,并具备合法性和合规性。
2. 行政当事人权利保护:行政法侧重于行政机关与行政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权力时,应当尊重和保护行政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法处理行政纠纷。
3. 行政许可和行政强制:行政法中的两个重要概念是行政许可和行政强制。
法考常考的100个法律知识点
法考常考的100个法律知识点。
本资料由法考网课同步课程资料-明德法考考资-mdfkedu点com收集整理。
1.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反映着统治阶级意志的规范体系。
2.法的特征:规范性、国家意志性、国家强制性、普遍性、程序性、可诉性、权利义务性。
3.法的作用可分为规范作用和社会作用。
规范作用包括指引、评价、教育、预测和强制作用。
社会作用一方面,法的社会作用体现在维护阶级统治;另一方面,体现在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执行社会公共事务方面。
4.法律关系构成三要素:主体、内容、客体。
5.法的效力层次:上位法优于下位法,特别法优于一般法,新法优于旧法。
6.法律制裁以惩罚为主要形式,主要包括:(1)民事制裁。
(2)行政制裁。
(3)刑事制裁。
(4)违宪制裁。
7.宪法集中体现统治阶级建立民主国家的意志和利益,集中表现各种政治力量的对比关系,调整国家根本社会关系,确认和规定国家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保障公民基本权利,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国家根本法。
8.宪法的特征: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母法),宪法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宪法是民主事实法律化的基本形式。
9.宪法的基本原则:人民主权原则,基本人权原则,法治原则,权力制约原则。
10.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的国家权力机关,也是最高的国家立法机关。
11.批准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建制,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决定战争与和平问题。
12.全国人大常委会是全国人大的常设机关,是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经常行使最高国家权力的机关,也是国家立法机关。
13.我国的政权组织形式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也是我国的政体和根本政治制度。
14.我国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普遍性原则、平等原则、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并用原则、秘密投票原则。
15.特区立法会制定的法律只须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国人大常委会认为特区立法会制定的法律有问题,可以发回,但不能撤销。
被全国人大常委会发回的法律自发回之日起立即失效,一般不具有溯及力。
司法考试法规知识点总结
司法考试法规知识点总结一、法律基本原理1. 法律的性质和功能2. 法律的适用3. 法律的解释和裁判4. 法律的变迁和反思二、立法原理1. 立法程序和立法程序的特点2. 立法的民主性与科学性3. 立法的公开透明和法律的效力保障4. 立法的稳定性和可预测性三、法律解释1. 法官的法律解释权2. 法官的法规遵循3. 法律解释的权威和规范性4. 法律解释的适用和变迁四、司法裁判原则1. 司法裁判程序及其特点2. 司法公正和司法公平3. 司法裁判的确凿性和公正性4. 司法裁判的效力和合法性五、法治国家的基本原则1. 宪法的基本原则和国家制度2. 法律的权威和国家的法律体系3. 宪法的权威和法治国家的建设4. 法治国家的基本体制和维护六、法律责任与法律保护1. 法律责任的形成和适用2. 法律保护的目的和途径3. 法律责任和法律保护的平衡4. 法律责任和法律保护的合理性和可持续性七、法律权利的保障1.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2. 法律权利的实现与保障3. 法律权利的约束和保护4. 法律权利的发展与完善八、司法制度的改革与发展1. 司法改革的意义与目标2. 司法制度的发展与变革3. 司法体系的建设与完善4. 司法改革与司法发展的平衡与协调九、法律职业道德1. 法律职业的道德规范和要求2. 律师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3. 法官和检察官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4. 法律工作者的职业忠诚和责任担当综上所述,司法考试法规知识点总结主要是围绕法律基本原理、立法原理、法律解释、司法裁判原则、法治国家的基本原则、法律责任与法律保护、法律权利的保障、司法制度的改革与发展以及法律职业道德进行总结。
这些知识点是了解法律制度和司法规范的基础,对于司法考试的备考有着重要的意义。
同时,需要强调的是,法律是社会管理的基本工具,而司法是法律的实施和执行方式。
司法考试法规知识的掌握不仅仅是为了通过考试,更重要的是为了成为一名合格的法律工作者,为社会的公平正义和法治建设贡献力量。
法考知识点总结推荐
法考知识点总结推荐法考是指司法考试,也称律师资格考试。
通常包括司法制度、法律基础、法律职业道德和专业实务等内容。
考试范围广泛,难度较大,是法律从业者必须通过的重要考试之一。
下面将结合司法制度、法律基础、法律职业道德和专业实务的知识点进行总结。
一、司法制度1. 法治概念:法治是指国家、社会和公民以法律为准绳,依法治国、依法行政,是一切国家机关和公民都必须遵循和尊重法律。
2. 宪法原则: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
宪法包括国家根本制度、人权保障、国家机构以及法律的修正和解释等内容。
3. 国家机构:国家机构包括国家权力机关和国家行政机关。
国家权力机关包括国家主席、国务院、全国人大、全国人大常委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
4. 法官制度:法官是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的司法工作者,独立审判是法官的基本职责。
法官包括人民法院各级法院的审判员、人民法院院长、副院长、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等。
5. 刑事诉讼制度:刑事诉讼是指国家机关依法行使刑事审判、追究刑事责任的活动,包括立案、侦查、起诉、开庭审理、判决执行等程序。
刑事诉讼程序必须依法严格执行。
6. 民事诉讼制度:民事诉讼是司法机关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依法解决民事纠纷的法律程序。
在民事诉讼中,法官必须公正、独立地行使审判职权,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7. 行政诉讼制度: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或者变更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确认或者变更行政机关的不作为的法律程序。
执行法律是行政诉讼的基本原则。
8. 法律责任:法律责任是指国家对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所作出的处理。
法律责任包括行政责任、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
9. 法治建设:法治建设是指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制度和机制建设。
法治建设包括立法、执法、司法,以及全社会的法治观念和法治环境建设。
二、法律基础1. 法律理论:法律是社会管理的工具,是为了维护社会秩序和保护人权而制定和实施的规定,是国家强制力的表现。
法考常考的100个法律知识点
法考常考的100个法律知识点(注意:以下只是对题目的示例,并非实际的100个法律知识点)一、民法基础知识1. 法人的定义和分类法人是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组织或团体,可以分为企业法人和非企业法人。
2. 民事行为的成立和效力民事行为成立包括要素和形式两个方面,同时需具备自愿、合法、真实等特点。
3. 婚姻家庭关系的法律制度婚姻家庭关系是以婚姻为基础,具备法定的权利义务和法律地位。
二、刑法基础知识4. 犯罪和刑事责任的概念犯罪是指违反刑法规定的行为,刑事责任是指因犯罪行为而受到法律追究的责任。
5. 刑法中的犯罪构成和犯罪成立犯罪构成包括客观方面和主观方面,犯罪成立需要同时满足这两个方面的要求。
6. 刑法的量刑准则和量刑原则刑法有明确的量刑准则和量刑原则,如量刑因素、刑罚种类和刑罚幅度等。
三、宪法与行政法基础知识7. 宪法的性质和地位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对其他法律具有支配地位。
8.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包括法定原则、公正原则、权责相对原则等。
9. 行政行为和行政许可行政行为是指国家机关依法行使行政权力的行为,行政许可是一种特殊的行政行为形式。
四、经济法基础知识10. 公司法基本原则公司法的基本原则包括自治原则、利益最大化原则、有限责任原则等。
11. 商标法的主要规定商标法规定了商标的注册、使用、保护等方面的要求和程序。
12. 劳动法的基本制度劳动法对雇佣关系的建立、保护劳动者权益等方面作出了规定。
五、民事诉讼法基础知识13. 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包括公平公正原则、主动性原则、合法性原则等。
14. 诉讼参与人的地位和权利诉讼参与人包括原告、被告和第三人,他们具有不同的地位和权利。
15. 判决和裁定的认定和效力判决是法院对案件进行终审并做出决定的文书,裁定是对案件中一些具体事项进行决定的文书。
六、法律法规知识16.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主要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法。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行诉】未成年人可以作为证人,只就是未成年人所作的与其年龄与智力状况不相适应的证言,不能单独作为定案依据。
【行政】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向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发放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林权证、草原使用权证,并登记造册,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
【刑诉】不起诉的种类:1、法定不起诉。
2、酌定不起诉: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
3、证据不足不起诉。
【刑法】营业犯就是指犯罪构成预定以营利为目的反复实施一定犯罪的情形。
如刑法第303 条规定的赌博罪为营业犯。
【民诉】私录证据原则上可以采纳,但以侵害她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民法】占有人因使用占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致使该不动产或者动产受到损害的, 恶意占有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内部参考2:【行诉】法庭发现当庭认定的证据有误,庭审结束前发现的,应重新认定;在庭审结束后审判前发现错误的,在裁判文书中予以更正并说明理由,也可再次开庭。
【行政】经盘问,公安机关认为对被盘问人需要依法采取拘留或者其她强制措施的,应在规定的期间作出决定;在规定的期间不能作出上述决定的,应立即释放。
【刑诉】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就第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与适用法律进行全面审查,不受上诉或者抗诉范围的限制。
【刑法】连续犯就是指基于同一或概括的犯意,连续实施数个独立的犯罪行为,触犯同一罪名的犯罪形态;处断原则:以一罪从重处罚。
【民诉】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的,人民法院指定的举证期限少于三十日的,法院应补足不少于三十日的举证期限。
但当事人同意的,举证期限可以少于三十日。
【民法】占有保护请求权有:返还占有、排除妨害、消除危险;占有人返还原物的请求权,自侵占发生之日起一年内未行使的,该请求权消灭。
内部参考3:【行诉】公民、法人或其她组织在紧急情况下请求行政机关履行保护其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不履行的,起诉期间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行政】走私犯罪嫌疑人经直属海关关长或者其授权的隶属海关关长批准,可以扣留;扣留时间不超过二十四小时,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至四十八小时。
【刑诉】上诉不加刑原则就是第二审人民法院审判只有被告人一方上诉的案件,在作出新的判决时,不得对被告人判处重于原判的刑罚的一项原则。
【刑法】牵连犯就是指以实施某一犯罪为目的,其方法与结果行为又触犯其她罪名的犯罪形态;处断原则:一般从一重罪论处,特殊数罪并罚。
【民诉】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为举证期限届满前7日;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的期限为举证期限届满前10日。
但简易程序不受此限制。
【民法】承揽人将其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
内部参考4:【行诉】被告在一审期间改变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应当书面告知法院,原告对改变后的行为不服提起诉讼的,法院应就改变后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理。
【行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工会代表与企业方面代表组成。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组成人员应当就是单数。
【刑诉】二审中改判分为:1应当改判: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适用法律或量刑不当的。
2可以改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查清事实后改判(也可发回重审)。
【刑法】吸收犯就是指行为人的数个犯罪行为因为一个被另一个所吸收,而失去独立存在的意义,仅以吸收之罪处断的犯罪形态;处断原则为重罪吸收轻罪。
【民诉】法院主动调查收集的证据:涉及可能有损国家、社会公共利益或她人合法权益的事实;涉及依职权追加当事人、中止诉讼等与实体争议无关的程序事项。
【民法】要约邀请就是希望她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典型的要约邀请:寄送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内部参考5:【行诉】被告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原告不撤诉,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应作出确认其违法的判决;如认为合法的,应判决驳回诉讼请求。
【行政】取得实施强制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付给专利权人合理的使用费,其数额由双方协商;双方不能达成协议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裁决。
【刑诉】中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人民检察院不抗诉的,在上诉期满后3日内报请上一级人民法院复核。
并层层上报到最高院核准。
【刑法】犯罪时不满18 周岁的人与审判时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审判时":扩大解释到羁押期间;"怀孕的妇女":扩大解释到流产的妇女。
【民诉】对于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的案件,原告再次起诉的,如果符合起诉条件,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民法】代位权中,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使的标准:不以"诉讼方式"或者"仲裁方式"向其债务人主张其到期债权。
内部参考6:【行诉】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一般不适用调解原则,但就是赔偿诉讼可以适用调解。
【行政】省级境内的边界争议,由争议双方政府协商解决;经协商未达成协议的,双方应当将各自的解决方案并附边界线地形图,报双方的上一级人民政府处理。
【刑诉】有权提起再审程序的主体:1、各级人民法院;2、最高人民法院与其它上级人民法院;3、最高人民检察院与其它上级人民检察院。
【刑法】死缓在考验期内,故意犯罪的,则执行死刑;没有故意犯罪的,减为无期徒刑;没有故意犯罪,并且重大立功,减为15年以上20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民诉】增加或者减少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裁判发生效力后,因新情况、新理由,一方当事人再行起诉要求增加或减少费用的,法院应作为新案受理。
【民法】撤销权中,债务人实施导致其责任财产减少的行为:放弃到期债权;无偿转让财产;以不合理低价转让财产(受让人恶意)。
【方法】经济危机下,贸易保护主义有所抬头,其中涉及的知识点有世界贸易组织相关法律制度、《对外贸易法》、《反倾销条例》、《反补贴条例》等等。
内部参考7:【行诉】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以法律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为依据。
地方性法规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发生地行政案件。
【行政】各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审理行政案件与审查行政机关申请执行其具体行政行为的案件。
专门人民法院、人民法庭不涉及以上业务。
【刑诉】人民法院负责无罪、免除刑罚、罚金与没收财产及死刑立即执行判决的执行。
未成年犯管教所负责对未成年犯判决的执行。
【刑法】剥夺权利的具体内容:选举权与被选举权;言论、出版等权利;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与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民诉】超过诉讼时效期间起诉的:法院应予受理;受理后查明无中止、中断、延长事由,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
【民法】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所支付的律师代理费、差旅费等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第三人有过错的,应当适当分担。
内部参考8:【易混】传授犯罪方法罪与教唆犯罪的区别:教唆犯仅仅就是起意犯,而传授犯罪方法行为则就是将具体的实施某种犯罪的方法、技巧传授给她人,至于就是否有唆使她人去实施犯罪的目的在所不问。
再者,传授犯罪方法的行为有其独立的罪名与法定刑。
【归纳】法院自受理自诉案件之日起3日内,应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
【必考】刑法溯及力适用的对象只能就是未决案件,对于已决案件则不适用。
二审案件属于未决案件,而再审案件属于已决案件。
【提示】人民检察院有权对民诉中的审判活动进行监督,其监督方式就是对生效裁判文书提出抗诉,对当事人的诉讼活动不进行监督。
【小法】森林、山岭、草原、滩涂可以为国家所有也可以属于集体所有,唯矿藏,水流为国家专有,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水塘、水库中的水属于集体所有。
【新增】国务院组成部门;国务院直属机构、办事机构与组成部门管理的国家行政机构;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的设立、撤销或者合并不同,望考生注意。
【易混】不要把法律明确规定的以教唆的方法实行的犯罪当作教唆犯。
如《刑法》中规定:"引诱、教唆、欺骗她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因《刑法》已将其规定为独立的犯罪即引诱、教唆、欺骗她人吸毒罪并规定了相应的法定刑,因而这种教唆行为不同于教唆犯。
相类似的还有煽动分裂国家罪等。
【归纳】公安机关认为被拘留人需逮捕的,应在3日内提请检察院审查批准;特殊情况下,可延长1-4日,对于流窜、多次、结伙作案的,可延长至30日。
【必考】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负刑事责任。
【提示】民诉中如果只有被告被监禁或者被劳动教养,不论被告被监禁或者被劳动教养就是否超过1年,均由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
【小法】全国人大批准省、自治区与直辖市的建置;国务院批准省级的区域划分,自治州、县、自治县、市的建置与区域划分;省级政府批准乡级建置与划分。
【新增】国务院行政机构不得干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行政机构设置与编制管理工作,不得要求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立与其业务对口的行政机构。
内部参考9:【易混】管制犯、缓刑犯、假释犯都属有一定人身自由的不在监执行刑罚的罪犯,其在行刑期间所应遵守的法定义务具有极大的相似性;但管制犯与缓刑犯、假释犯义务之间最大的区别就就是:言论等"六大自由权"就是否被剥夺。
【归纳】侦查机关对于扣押的物品、文件、邮件、电报或冻结的存款、汇款,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3日内解除扣押、冻结,退还原主或原邮电机关。
【必考】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仅对贩卖毒品的行为负刑事责任,对其她如走私、制造、运输毒品的行为,则不负刑事责任。
【提示】如果双方均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则由被告原住所地法院管辖,被告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1年以上的,由被监禁地或者被劳动教养地法院管辖。
【小法】对于因为政治原因要求避难的外国人,我国可以给予受庇护的权利。
注意其中为"可以"而非"应当"。
【新增】《食品安全法》确立了分段监管体制,明确卫生、农业、质检、工商与食药监等各部门按照监管职责各司其职,分别负责食品安全风险的评估等职责、内部参考10:【提示】民诉中当事人协议管辖的要件:1协议必须采取书面形式;2只能针对一审法院管辖约定;3只能就合同纠纷进行约定范围限于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合同标的物所在地;5约定不得变更专属管辖;6约定不明或选择了两个以上法院管辖的协议无效。
【新增】《食品安全法》明确规定了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生产企业要到质检部门申领生产许可证;经营企业要到工商部门申领食品流通许可证;从事餐饮业的要到食药监部门申领许可证。
【易混】管制犯与拘役犯在参加劳动时劳动报酬上的权利有所不同:前者就是"同工同酬",而后者就是"可以酌量发给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