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科技创新专项资金项目预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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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科技创新专项资金项目预算表》

《天津市科技创新专项资金项目预算表》

宝鸡市成果转化与推广应用专项(成果转化项目)资金预算申报书项目名称:起止时间:年月—年月承担单位:(公章)项目负责人:联系电话:E-mail:主管部门:宝鸡市科学技术局制二O一年月填报说明1、封面“项目名称”:应与项目申请书中的名称一致,并写全称。

“起止时间”:指项目自申请立项至结题验收的起止时间,按“××××年××月—××××年××月”的格式填写。

“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指直接参与研究的项目组负责人员。

“主管部门”:主管部门应根据科技局确定的该项目承担单位主管部门填写,并加盖主管部门公章。

承担单位为民营企业或确无主管部门,可不填写此项。

“承担单位”:项目的组织、主持或牵头单位,必须填写全称,并与单位公章以及项目立项建议、项目可行性论证报告中的单位名称完全一致。

2、项目预算表和预算科目各预算科目预算明细表均须详细填写,科目内各项支出的计算依据、方法、用途以及与项目实施的关系,必须详加说明,空间不够可另附页。

(1)技术购买费:指经批准用于购买具有国际先进水平高新技术的使用权或所有权所支付的相关费用。

(2)工程咨询设计费:指经批准用于实施引进技术和项目所必须支出的设计、调研、咨询、论证、评估等费用。

(3)能源材料费:指科技项目研究开发或科技创新体系建设过程中所支付的原材料、燃料动力、低值易耗品的购置等费用。

一次购置但可重复使用(使用寿命在一年以下)且单台价值在1万元以下(不含1万元)的各类仪器设备,在能源材料费项下列支。

(4) 试验运行费:指重大社会公益性科技工程项目实施初期(一般不超过两年)正常启动运行所需的专用仪器、设备、样机等进行生产试验、设备调试、运行维护等费用。

(5)设备费:指项目实施过程中必需购置的专用仪器设备,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以及租赁外单位仪器设备而发生的费用。

天津市科技创新专项资金项目建议书共16页文档

天津市科技创新专项资金项目建议书共16页文档

项目类别:成果转化科技工程技术引进创新平台天津市科技创新专项资金项目建议书项目名称:申请资助资金数额:项目主实施单位(盖章):项目负责人:局级(区县)主管部门(盖章):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通讯地址:邮政编码: E-mail:填报日期:天津市科技创新专项资金领导小组办公室二○○八年制填写说明一、天津市科技创新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项目旨在引领全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实现关键领域的重大突破。

主要资助具有自主知识产权重大成果的产业化,完成工业性试验;引进人才、团队来津创业,引进著名科研院所建立分支机构;购买技术提升优势产业;实施具有特别重大意义的社会公益性示范工程项目。

科技创新专项资金计划项目资金补助为500-1000万元。

二、本项目建议书是专项资金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专项资金项目的基本技术文件和主要依据,必须严格按规定的格式和栏目要求,客观、准确、全面填报。

三、征集或推荐专项资金项目时,只填写本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等通知后再填报。

五、表中各项内容应当实事求是,用计算机打印填报(A4),字迹要工整清楚,页面保持整洁。

六、各栏大小不可随意调整。

七、填写内容涉及到外文名称,要写清全称和缩写字母。

八、凡无需填写的条款,就在该条款填写的空白处划(/)表示。

九、本项目建议书一式八份报送专项资金领导小组办公室。

十、本建议书电子版可从天津市科委网站下载:。

一、项目信息表二、项目资金概算表单位:万元三、项目概述(提纲)1、项目意义和必要性2、技术来源、创新性及知识产权情况3、项目已具备的工作基础及实施条件(技术产品成熟度和现处阶段。

前期投入,已具备的人员、设施、场地等实施条件)。

4、项目总体目标5、项目研发与建设内容6、产品的市场前景7、产品在国内外的竞争能力分析8、项目实施单位人力资源、开发能力状况9、项目实施单位近三年业务与财务状况10、合作单位情况与合作方式注:全文8000字左右。

正文用四号宋体排版,标题用小三号黑体排版,上、下、左、右边距25毫米,行距适当。

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资金预算表

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资金预算表

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资金预算表项目名称:起止时间:主承担单位全称(公章):主承担单位帐户全称:开户行行号:开户行帐号:项目负责人:联系地址:联系电话:传真:E_mail:主管部门(公章):天津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二ΟΟ八年制《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资金预算表》填报说明1.封面“项目名称”应与项目申请书中的名称一致,并写全称。

2.封面“起止时间”指项目自申请立项至结题验收的起止时间,按“хххх年хх月--хххх年хх月”的格式填列。

3.封面“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指直接参与研究的项目组负责人员。

4.封面“主管部门”主管部门应根据市科委确定的该项目承担单位主管部门填写。

此处应加盖主管部门公章。

承担单位为民营企业或确无主管部门的,可不填列主管部门,不加盖主管部门公章。

5.需要填写的预算表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资金预算表共有8张,均需认真填写。

其中,除项目资金预算总表外,表1-表6为项目资金预算明细表(表2-2为大型设备购置申请表)。

6.预算支出科目说明(1)人员费,指直接参加科技项目研究开发或科技创新体系建设研究人员支出的工资性费用。

列入的人员要与项目合同中确定的参加人员(数)一致。

科技项目组成员所在单位有事业费拨款的,由所在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事业费中及时足额支付给科技项目组成员,并按规定在科技项目资金预算的相关科目中列示,不得在政府资助的科技项目资金中重复列支。

国家另有规定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2)设备费,指科技项目研究开发或科技创新体系建设过程中所必需的专用仪器、设备的购置和维修费用;样品、样机购置费及设备试制费。

科技项目资金所购置和试制的单台价值在5万元以上(含5万元)的仪器设备(含样机)需单独列示。

单台价值在5万元以上(含5万元)的仪器设备优先通过协作共用的方式解决,如确需购买,由市科委批准。

(3)能源材料费,指科技项目研究开发或科技创新体系建设过程中所支付的原材料、燃料动力、低值易耗品的购置等费用。

天津市科学技术局、天津市财政局关于修订《天津市科技发展事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天津市科学技术局、天津市财政局关于修订《天津市科技发展事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天津市科学技术局、天津市财政局关于修订《天津市科技发展事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科学技术局,天津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19.06.26•【字号】津科院所〔2019〕102号•【施行日期】2019.06.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天津市科学技术局、天津市财政局关于修订《天津市科技发展事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津科院所〔2019〕102号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天津市科技发展事业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快我市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根据国家和我市有关财务制度规定,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对《天津市科技发展事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津科财〔2013〕274号)进行了修订。

现将修订后的《天津市科技发展事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天津市科学技术局天津市财政局2019年6月26日天津市科技发展事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天津市科技发展事业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深入贯彻落实天津市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根据《中共天津市委办公厅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释放科技人员活力的意见〉的通知》(津党办发〔2017〕44号)、《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财政局拟定的天津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津政办发〔2015〕63号)、《天津市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津财教〔2017〕72号)和《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相关责任主体失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津科规〔2017〕10号)等规定,结合深化科技体制改革,进一步加快科技创新体系建设等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天津市科技发展事业专项资金由市财政设立,主要用于扶持市科技局所属事业单位和转制科研院所(以下统称科研机构),增强其自主创新和自我发展能力。

第三条科技发展事业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应坚持“统筹规划、突出重点、绩效管理、专款专用”的原则。

天津市科技发展计划项目资金预算表-14页word资料

天津市科技发展计划项目资金预算表-14页word资料

项目类别:科技攻关项目社会发展科技项目应用基础研究重点项目科技创新能力与体系建设平台项目其它天津市科技发展计划项目资金预算表项目名称:起止时间:主承担单位(公章):主承担单位开户银行:帐号:项目负责人:联系地址:联系电话:传真:E_mail:主管部门(公章):天津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二ΟΟ五年制《天津市科技发展计划项目资金预算表》填报说明1.封面“项目名称”应与项目申请书中的名称一致,并写全称。

2.封面“起止时间”指项目自申请立项至结题验收的起止时间,按“хххх年хх月--хххх年хх月”的格式填列。

3.封面“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指直接参与研究的项目组负责人员。

4.封面“主管部门”主管部门应根据市科委确定的该项目承担单位主管部门填写。

此处应加盖主管部门公章。

承担单位为民营企业或确无主管部门的,可不填列主管部门,不加盖主管部门公章。

5.需要填写的预算表天津市科技发展计划项目资金预算表共有8张,均需认真填写。

其中,除项目资金预算总表外,表1-表6为项目资金预算明细表(表2-2为大型设备购置申请表)。

6.预算支出科目说明(1)人员费,指直接参加科技项目研究开发或科技创新体系建设研究人员支出的工资性费用。

列入的人员要与项目合同中确定的参加人员(数)一致。

科技项目组成员所在单位有事业费拨款的,由所在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事业费中及时足额支付给科技项目组成员,并按规定在科技项目资金预算的相关科目中列示,不得在政府资助的科技项目资金中重复列支。

国家另有规定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2)设备费,指科技项目研究开发或科技创新体系建设过程中所必需的专用仪器、设备的购置和维修费用;样品、样机购置费及设备试制费。

科技项目资金所购置和试制的单台价值在5万元以上(含5万元)的仪器设备(含样机)需单独列示。

单台价值在5万元以上(含5万元)的仪器设备优先通过协作共用的方式解决,如确需购买,由市科委批准。

(3)能源材料费,指科技项目研究开发或科技创新体系建设过程中所支付的原材料、燃料动力、低值易耗品的购置等费用。

天津市科技局、天津市财政局关于下达天津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资金计划的通知-津科资〔2021〕28号

天津市科技局、天津市财政局关于下达天津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资金计划的通知-津科资〔2021〕28号

天津市科技局、天津市财政局关于下达天津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资金计划的通知正文:---------------------------------------------------------------------------------------------------------------------------------------------------- 天津市科技局天津市财政局关于下达天津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资金计划的通知天津科技融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按照《市科委市财政局关于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参股第一批子基金的通知》(津科金〔2016〕99号)、《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关于天津市引导基金参股子基金的通知》(津科金〔2020〕60号)、《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关于天津市引导基金参股子基金的通知》(津科金〔2020〕131号)的有关内容,现下达你单位天津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资金计划7100万元(详见附件)。

请按照协议约定尽快履行出资承诺,推动子基金加快投资进度。

附件:天津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出资明细表天津市科学技术局天津市财政局2021年3月24日附件天津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出资明细表金额单位:万元序号基金名称基金总规模引导基金认缴金额基金已实缴金额引导基金已实缴金额本次引导基金出资金额1天津中汽瑷睿创业投资有限公司1000030008200120018002天津开源未来科技创投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00003000710010029003天津满盈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000060001200036002400合计40000120002730049007100资金预算指标2060499其他技术研究与开发支出科创引导基金(天使、创投、专项投资)参股投资7100?——结束——。

天津市科技局、天津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0年度技术创新引导专项项目结转资金计划的通知

天津市科技局、天津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0年度技术创新引导专项项目结转资金计划的通知

天津市科技局、天津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0年度技术创新引导专项项目结转资金计划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天津市科学技术局,天津市财务局
•【公布日期】2020.04.26
•【字号】津科资〔2020〕41号
•【施行日期】2020.04.2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科技经费与财务
正文
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0年度技术创新引导专项项
目结转资金计划的通知
各有关区科技主管部门、财政局、企业单位:
现下达2020年度技术创新引导专项项目结转资金计划290万元,共19项(详见附件)。

请各区科技主管部门、财政局接到通知后尽快将资金拨付至相关单位。

附件:1.2020年度技术创新引导专项项目结转资金(发各区)明细表
2.2020年度技术创新引导专项项目结转资金(发市属单位)明细表
天津市科学技术局天津市财政局
2020年4月26日附件1
2020年度技术创新引导专项项目结转资金(发各区)明细表
金额单位:万元
附件2
2020年度技术创新引导专项项目结转资金(发市属单位)明细表
金额单位:万元。

天津市科学技术局、天津市财政局关于下达以前年度天津市科技型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结转资金计划的通知

天津市科学技术局、天津市财政局关于下达以前年度天津市科技型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结转资金计划的通知

天津市科学技术局、天津市财政局关于下达以前年度天津市科技型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结转资金计划的
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天津市科学技术局,天津市财政局
•【公布日期】2021.07.06
•【字号】津科资〔2021〕67号
•【施行日期】2021.07.0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
正文
天津市科学技术局、天津市财政局关于下达以前年度天津市科技型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结转资金计划的通知
津科资〔2021〕67号
各有关单位:
为支持在研科技计划项目顺利实施,现下达以前年度天津市科技型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结转资金计划25811159.02元(详见附件),请加强项目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

附件:以前年度天津市科技型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结转资金明细表
天津市科学技术局天津市财政局
2021年7月6日附件
以前年度天津市科技型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结转资金明细表。

天津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天津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天津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公布日期】2005.11.28•【字号】津科财[2005]197号•【施行日期】2005.11.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天津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津科财[2005]197号)各有关委办局、总公司、各区县科委、财政局:根据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天津市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津政办发〔2005〕035号)的精神,为规范和加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的管理,推动我市科技事业不断发展,市科委、市财政局制定了《天津市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天津市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天津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天津市财政局二00五年十一月二十八日附件:天津市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天津市科技创新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有关财政财务制度和《天津市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津政办发[2005]035号),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专项资金纳入市财政局预算管理,实行专款专用。

专项资金根据资助项目特点,分别以无偿资助、贷款贴息、资本金投入等方式给予资助。

对无偿资助项目,除天津市科技创新专项资金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批准的引进人才项目,资助资金一般不高于资助项目总投资的30%。

对贷款贴息项目,按照项目承担单位申请项目贷款额年利息的50-100%确定贴息额度。

对资本金投入项目,专项资金投入数额一般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的20%(不控股),并指定有资质的国有资产授权经营公司进行管理。

第三条天津市科技创新专项资金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负责管理专项资金,每年根据市领导小组确定的专项资金支持方向和重点,编制年度专项资金使用计划。

天津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9年天津市科技发展战略研究计划项目资金预算的通知

天津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9年天津市科技发展战略研究计划项目资金预算的通知

天津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9年天津市科技发展战略研
究计划项目资金预算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天津市财政局
•【公布日期】2019.12.01
•【字号】津财教指〔2019〕97号
•【施行日期】2019.12.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科技计划
正文
天津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9年天津市科技发展战略研究计划
项目资金预算的通知
津财教指〔2019〕97号
各有关区财政局:
根据《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关于拨付2019年天津市科技发展战略研究计划项目资金的通知》(津科拨字[2019]12号),现将2019年天津市科技发展战略研究计划项目资金预算24万元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

请尽快将资金拨付项目单位,并加强资金监管,专款专用。

附件: 2019年天津市科技发展战略研究计划项目资金预算明细表
2019年11月1日
附件。

天津市科学技术局关于2018年天津市技术创新引导专项项目立项及补贴的通知

天津市科学技术局关于2018年天津市技术创新引导专项项目立项及补贴的通知

天津市科学技术局关于2018年天津市技术创新引导专项项目立项及补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科学技术局•【公布日期】2019.01.04•【字号】津科计〔2019〕10号•【施行日期】2019.01.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技计划正文天津市科学技术局关于2018年天津市技术创新引导专项项目立项及补贴的通知津科计〔2019〕10号各有关单位:按照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程序,现将“智能化液压机关键技术研发与集成产业化应用”等19个科技领军企业(培育)重大项目列入2018年天津市科技计划。

项目总经费36946.5万元,其中市财政拨款2900万元,单位自筹34046.5万元。

现将“宽窄带融合行业特型终端产品的优化研发”等46个“杀手锏”产品研发补助项目列入2018年天津市科技计划。

项目总经费25092.56万元,其中市财政拨款2300万元,单位自筹22792.56万元。

现将“输送带表面故障在线检测系统的研制及产业化”等18个成果转化接力支持项目列入2018年天津市科技计划。

项目总经费8935.1万元,其中市财政拨款1000万元,单位自筹7935.1万元。

现将“混合状态农村生活垃圾高效绿色原位低温热处理技术及装置”等28个“一带一路”科技创新合作项目列入2018年天津市科技计划。

项目总经费10272.12万元,其中市财政拨款1400万元,单位自筹8872.12万元。

现将“智能感控Agent”等185个重点新产品补助列入2018年天津市科技计划,市财政支持2020万元。

现将“先进通信产业链创新联盟”等9个领军企业产学研用创新联盟认定补贴列入2018年天津市科技计划,市财政支持320万元。

现将“天津市特变电工变压器有限公司”等7个科技领军企业认定品牌培育补贴列入2018年天津市科技计划,市财政支持350万元。

现将“天津生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1345个企业研发投入后补助列入2018年天津市科技计划,市财政支持16520.0091万元。

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资金预算表样表

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资金预算表样表

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资金预算表项目名称:起止时间:主承担单位全称(公章):主承担单位帐户全称:开户行行号:开户行帐号:项目负责人:联系地址:联系电话:传真:E_mail:主管部门(公章):天津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二ΟΟ八年制《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资金预算表》填报说明1.封面“项目名称”应与项目申请书中的名称一致,并写全称。

2.封面“起止时间”指项目自申请立项至结题验收的起止时间,按“хххх年хх月--хххх年хх月”的格式填列。

3.封面“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指直接参与研究的项目组负责人员。

4.封面“主管部门”主管部门应根据市科委确定的该项目承担单位主管部门填写。

此处应加盖主管部门公章。

承担单位为民营企业或确无主管部门的,可不填列主管部门,不加盖主管部门公章。

5.需要填写的预算表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资金预算表共有8张,均需认真填写。

其中,除项目资金预算总表外,表1-表6为项目资金预算明细表(表2-2为大型设备购置申请表)。

6.预算支出科目说明(1)人员费,指直接参加科技项目研究开发或科技创新体系建设研究人员支出的工资性费用。

列入的人员要与项目合同中确定的参加人员(数)一致。

科技项目组成员所在单位有事业费拨款的,由所在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事业费中及时足额支付给科技项目组成员,并按规定在科技项目资金预算的相关科目中列示,不得在政府资助的科技项目资金中重复列支。

国家另有规定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2)设备费,指科技项目研究开发或科技创新体系建设过程中所必需的专用仪器、设备的购置和维修费用;样品、样机购置费及设备试制费。

科技项目资金所购置和试制的单台价值在5万元以上(含5万元)的仪器设备(含样机)需单独列示。

单台价值在5万元以上(含5万元)的仪器设备优先通过协作共用的方式解决,如确需购买,由市科委批准。

(3)能源材料费,指科技项目研究开发或科技创新体系建设过程中所支付的原材料、燃料动力、低值易耗品的购置等费用。

《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资金预算表》填报说明

《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资金预算表》填报说明

宝鸡市企业创新能力提升专项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项目资金预算申报书项目名称:起止时间:年月—年月承担单位:(公章)开户银行:银行账号:项目负责人:联系电话:E-mail:主管部门:(公章)宝鸡市科学技术局制二O一年月填报说明1、封面“项目名称”:应与项目申请书中的名称一致,并写全称。

“起止时间”:指项目自申请立项至结题验收的起止时间,按“××××年××月—××××年××月”的格式填写。

“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指直接参与研究的项目组负责人员。

“主管部门”:主管部门应根据市科技局确定的该项目承担单位主管部门填写,并加盖主管部门公章。

承担单位为民营企业或确无主管部门,可不填写此项。

“承担单位”:项目的组织、主持或牵头单位,必须填写全称,并与单位公章以及项目立项建议、项目可行性论证报告中的单位名称完全一致。

2、项目预算表和预算科目项目预算总表的各项数据除申请财政科技资金外必须与项目申报书完全一致,各预算科目预算明细表均须详细填写,科目内各项支出的计算依据、方法、用途以及与项目实施的关系,必须详加说明,空间不够可另附页。

(1)劳务费:劳务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支付给项目组成员中没有工资性收入的相关人员(指参加项目研究但在所在单位和所在岗位没有工资收入的人员,如在校研究生)和项目组临时聘用人员等的劳务性费用。

列入的人员要与项目合同中确定的参加人员(数)一致。

(2)设备费:指项目实施过程中必需购置的专用仪器设备,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以及租赁外单位仪器设备而发生的费用。

科技项目资金所购置和试制的单台价值在5万元以上(含5万元)的仪器设备(含样机)需单独列出。

单台价值在5万元以上(含5万元)的仪器设备优先通过协作共用的方式解决,如确需购买,由省科技厅批准。

(3)能源材料费:指科技项目研究开发或科技创新体系建设过程中所支付的原材料、燃料动力、低值易耗品的购置等费用。

天津市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天津市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天津市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天津市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高级人才引进,全面发挥科技进步对于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核心引领和支撑作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科学技术部财政部关于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的暂行规定的通知》(国办发〔1999〕47号)精神及财政财务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天津市科技创新专项资金是市人民政府设立的用于引导本市企业及科研单位吸引优秀人才、引进具有国际先进水平高新技术和支持自主知识产权重大科技成果转化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天津市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应遵照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符合国家及我市产业政策。

遵循诚实申请、公开受理、择优支持、目标管理、专款专用的原则,确保天津市科技创新专项资金规范、安全和高效使用。

第四条天津市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的来源主要有:(一)财政预算安排的天津市科技创新专项资金;(二)天津市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的银行存款利息;(三)天津市科技创新专项资金投资回收的资金;(四)其他资金。

天津市科技创新专项资金当年未安排的资金结转下年,滚动使用。

第五条由市人民政府主管科技和财政的领导同志以及市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天津市科技创新专项资金领导小组,负责确定年度工作重点和审批立项等重大事项。

第六条由市科委、市财政局等部门组成天津市科技创新专项资金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科委。

负责受理项目申报、项目初选和提出评估项目名单,组织天津市科技创新专项资金专家咨询委员会对申报项目的技术水平和经济效益进行评估论证,提出资助经费建议,进行日常管理、检查验收和综合统计等事项。

第七条由我市相关领域知名专家组成天津市科技创新专项资金专家咨询委员会,负责申报项目的整体技术经济评价、立项建议和执行情况、年度评估等咨询工作。

第二章支持范围、方式与额度第八条天津市科技创新专项资金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支持具有国际先进水平、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重大科技创新成果转化,支持农业高科技成果转化。

天津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天津市2017年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立项的通知

天津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天津市2017年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立项的通知

天津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天津市2017年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立项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天津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7.12.29
•【字号】津科计〔2017〕216号
•【施行日期】2017.12.2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科学技术其他规定,专项资金管理
正文
天津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关于天津市2017年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项目
立项的通知
津科计〔2017〕216号
各有关单位:
经市科委主任办公会研究,同意“天津市科技型企业评价系统的研发与应用”等36个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列入2017年天津市科技计划。

项目总投资7064.6万元,其中国家财政拨款3550万元,单位自筹3514.6万元。

请认真组织好项目的实施工作,严格执行合同,确保项目按计划完成。

附件:天津市2017年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汇总表
2017年12月29日附件
天津市2017年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汇总表。

天津市科技局、天津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1年度天津市科技型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结转资金计划的通知

天津市科技局、天津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1年度天津市科技型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结转资金计划的通知

天津市科技局、天津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1年度天津市科技型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结转资金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科学技术局,天津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21.05.13•【字号】津科资〔2021〕51号•【施行日期】2021.05.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技经费与财务正文天津市科技局天津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1年度天津市科技型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结转资金计划的通知各有关区科技主管部门、财政局、有关单位:现下达2021年度天津市科技型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结转资金计划5657.0827万元,共114项(详见附件)。

请各区科技主管部门、财政局接到通知后及时将资金拨付至相关单位。

附件:1.2021年度天津市科技型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结转资金明细表(发各区)2.2021年度天津市科技型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结转资金明细表(发市属单位)3.2021年度天津市科技型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结转资金明细表(发预算单位)4.2021年度天津市科技型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结转资金明细表(发天津大学)5.2021年度天津市科技型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结转资金明细表(发南开大学)天津市科学技术局天津市财政局2021年5月13日附件12021年度天津市科技型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结转资金明细表(发各区)附件22021年度天津市科技型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结转资金明细表(发市属单位)附件32021年度天津市科技型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结转资金明细表(发预算单位)附件42021年度天津市科技型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结转资金明细表(发天津大学)附件52021年度天津市科技型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结转资金明细表(发南开大学)。

天津市科技局、天津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0年度创新平台专项项目结转资金计划的通知

天津市科技局、天津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0年度创新平台专项项目结转资金计划的通知

天津市科技局、天津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0年度创新平台专项项目结转资金计划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天津市科学技术局,天津市财政局
•【公布日期】2021.09.13
•【字号】津科资〔2020〕36号
•【施行日期】2021.09.1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科技经费与财务
正文
天津市科技局天津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0年度创新平台专
项项目结转资金计划的通知
各有关区科技主管部门、财政局、企事业单位:
现下达2020年度创新平台专项项目结转资金计划285万元,共17项(详见附件)。

请各区科技主管部门、财政局接到通知后尽快将资金拨付至相关单位。

附件:
1.2020年度创新平台专项项目结转资金(发各区)明细表2.2020年度创新平台专项项目结转资金(发市属单位)明细表
3.2020年度创新平台专项项目结转资金(发预算单位)明细表
4.2020年度创新平台专项项目结转资金(发天津大学)明细表
天津市科学技术局天津市财政局
2020年4月29日附件1
2020年度创新平台专项项目结转资金(发各区)明细表
附件 2 2020年度创新平台专项项目结转资金(发市属单位)明细表
金额单位:万元。

《天津市科技创新专项资金项目预算表》

《天津市科技创新专项资金项目预算表》

宝鸡市成果转化与推广应用专项(成果转化项目)资金预算申报书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起止时间:年月一年月承担单位:(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E-mail:主管部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宝鸡市科学技术局制二0 —年月填报说明1、封面“项目名称”:应与项目申请书中的名称一致,并写全称。

“起止时间”:指项目自申请立项至结题验收的起止时间,按''XX XX年X X月一XXXX 年XX月”的格式填写。

“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指直接参与研究的项目组负责人员。

“主管部门”:主管部门应根据科技局确定的该项目承担单位主管部门填写,并加盖主管部门公章。

承担单位为民营企业或确无主管部门,可不填写此项。

“承担单位”:项目的组织、主持或牵头单位,必须填写全称,并与单位公章以及项目立项建议、项目可行性论证报告中的单位名称完全一致。

2、项目预算表和预算科目各预算科目预算明细表均须详细填写,科目内各项支出的计算依据、方法、用途以及与项目实施的关系,必须详加说明,空间不够可另附贞。

(1)技术购买费:指经批准用于购买具有国际先进水平高新技术的使用权或所有权所支付的相关费用。

(2)工程咨询设计费:指经批准用于实施引进技术和项目所必须支出的设计、调研、咨询、论证、评估等费用。

(3)能源材料费:指科技项目研究开发或科技创新体系建设过程中所支付的原材料、燃料动力、低值易耗品的购置等费用。

一次购置但可重复使用(使用寿命在一年以下)且单台价值在1万元以下(不含1万元)的各类仪器设备,在能源材料费项下歹0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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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成果转化与推广应用专项
(成果转化项目)
资金预算申报书
项目名称:
起止时间:年月—年月
承担单位:(公章)
项目负责人:
联系电话:
E-mail:
主管部门:
宝鸡市科学技术局制
二O一年月
填报说明
1、封面
“项目名称”:应与项目申请书中的名称一致,并写全称。

“起止时间”:指项目自申请立项至结题验收的起止时间,按“××××年××月—××××年××月”的格式填写。

“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指直接参与研究的项目组负责人员。

“主管部门”:主管部门应根据科技局确定的该项目承担单位主管部门填写,并加盖主管部门公章。

承担单位为民营企业或确无主管部门,可不填写此项。

“承担单位”:项目的组织、主持或牵头单位,必须填写全称,并与单位公章以及项目立项建议、项目可行性论证报告中的单位名称完全一致。

2、项目预算表和预算科目
各预算科目预算明细表均须详细填写,科目内各项支出的计算依据、方法、用途以及与项目实施的关系,必须详加说明,空间不够可另附页。

(1)技术购买费:指经批准用于购买具有国际先进水平高新技术的使用权或所有权所支付的相关费用。

(2)工程咨询设计费:指经批准用于实施引进技术和项目所必须支出的设计、调研、咨询、论证、评估等费用。

(3)能源材料费:指科技项目研究开发或科技创新体系建设过程中所支付的原材料、燃料动力、低值易耗品的购置等费用。

一次购置但可重复使用(使用寿命在一年以下)且单台价值在1万元以下(不含1万元)的各类仪器设备,在能源材料费项下列支。

(4) 试验运行费:指重大社会公益性科技工程项目实施初期(一般不超过两年)正常启动运行所需的专用仪器、设备、样机等进行生产试验、设备调试、运行维护等费用。

(5)设备费:指项目实施过程中必需购置的专用仪器设备,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
改造,以及租赁外单位仪器设备而发生的费用。

科技项目资金所购置和试制的单台价值在5万元以上(含5万元)的仪器设备(含样机)需单独列出。

单台价值在5万元以上(含5万元)的仪器设备优先通过协作共用的方式解决,如确需购买,由省科技厅批准。

(6)科技基建费:指为保障引进技术的实施所必须发生的车间(实验室)、工程及附属配套设施等方面的土建支出。

(7)差旅费:指在科技项目研究开发或科技创新体系建设过程中,为科技项目研究开发或科技创新体系建设而进行国内调研考察、现场试验等工作所发生的交通、住宿等费用。

出境(含港澳台)差旅费只能通过申请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计划项目列支。

(8)会议费:指科技项目研究开发或科技创新体系建设过程中组织召开的与科技项目研究开发或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有关的专题技术、学术会议的费用。

(9)劳务费: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支付给项目组成员中没有工资性收入的相关人员(指参加项目研究但在所在单位和所在岗位没有工资收入的人员,如在校研究生)和项目组临时聘用人员等的劳务性费用。

列入的人员要与项目申报中确定的参加人员(数)一致。

(10)管理费,指科技项目承担单位及受托管理单位为组织管理科技项目而支出的相关费用。

包括现有仪器设备和房屋使用费或折旧、直接管理人员费用和其他相关管理支出。

科技项目承担单位及受托管理单位所提取的管理费一般不得超过科技项目财政拨款额的5%。

(11)贷款利息费:主要指实施该重大科技项目贷款而产生的利息费用支出。

需附贷款的相关证明。

(贷款贴息时间不超过两年,贴息金额不超过300万元)。

(12)其他费用:指除上述费用之外与项目实施有关的费用,必须填写具体的费用项目名称,并参照其他费用项目格式填写费用明细表。

3、有关附件材料
(1)上年度财务决算报表。

(2)有关证明材料:其他渠道资金来源证明,例如:银行贷款证明、合作单位资金投入证明等。

与申请项目有关获得的专利证明等。

4、本预算申报书需提交书面材料(A4)一式五份和Word格式电子文本。

表1. 项目承担单位情况
表3 . 预算详细说明
1.上年度财务决算报表。

2.其他经费来源证明:国家部委资金,合作单位投入,银行贷款和利息,地方政府投入,
上级主管部门,其他渠道资金。

3. 其他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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