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和办法
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文件

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好处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具有以下优势:一、享受企业所得税税收减免10%的优惠政策。
二、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可享受征地优惠政策;三、公司再投入可抵所得税;四、增强公司美誉度,提高企业形象;五、列入政府采购名单;六、增加招、投标力度;七、享受优先贷款政策;八、公司可冠区名;九、企业再投入固定资产时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十、上市企业的必要条件从2008年4月14日开始由国家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新出台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08〕172号),原《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外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和办法》(国科发火字[1996]018号)、原《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和办法》(国科发火字[2000]324号),自本办法实施之日起停止执行。
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服务方案一、按照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法规定,高新技术产业分为如下八大领域:1.电子信息技术 5.高技术服务业2.生物与新医药技术 6.新能源及节能技术3.航空航天技术7.资源与环境技术4.新材料技术8.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二、高新技术企业认证工作重点1、认定诊断和申报策划通过我们的专业人员审核与技术咨询员相结合,对企业的情况进行分析,对与高新技术的符合程度进行诊断,找出问题。
进而进行申报策划,规避申报风险,对不同的问题提供不同的解决方案,为申报企业提供了必要的条件。
2、编制合格的申报材料高新认定是一项专业性强的工作,涉及到多项指标,必须达到指定分数方可通过,我公司的专业人员对此有更加清晰明确的认识,在对原始资料进行整理、编制和加工时能够准确切入重点;从而提高申报高新企业认定的成功效率。
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采取评分制:总分为100分,要达到71分以上才能通过评审。
它分为四个部分:一、核心自主知识产权(30分)有近三年的1个发明专利或6个实用新型专利。
(如没知识产权我们根据企业的情况在短期内帮助企业解决)二、科技成果转换能力(例:销售合同、科技产品鉴定、查新报告、专利、检测报告等)(我们可以协助企业完善以上材料)(30分)三、成长性指标(20分)(近三年的专项审计报告必须在高新办指定的会计事务所出示)四、研究开发的组织管理水平(企业规章制度、研发人员比例等)(20分)3、项目服务认定申报流程高新认定工作是一个系统的工程,涉及企业诊断、申报策划、材料编写、标准化录入、认定申报、认定评审、关系协调等具体操作过程,我公司的申报人员懂细则、知方法、明内律,科学的分工与协作保证了每一步工作扎实严谨并环环相扣,体系化的服务方案将最大限度地减轻客户的工作量,让客户赢得更轻松。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新)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扶持和鼓励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称《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称《实施条例》)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高新技术企业是指: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见附件)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一年以上的居民企业。
第三条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应遵循突出企业主体、鼓励技术创新、实施动态管理、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依据本办法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可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称《税收征管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1—则》(以下称《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申请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第五条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负责指导、管理和监督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
第二章组织与实施第六条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组成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称“领导小组”),其主要职责为: (一)确定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方向,审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报告;(二)协调、解决认定及相关政策落实中的重大问题;(三)裁决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事项中的重大争议,监督、检查各地区认定工作;(四)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出现重大问题的地区,提出整改意见.第七条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办公室设在科技部,其主要职责为:(一)提交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报告;—2—(二)组织实施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的检查;(三)负责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专家资格的备案管理;(四)建立并管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五)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八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同本级财政、税务部门组成本地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以下称“认定机构”),根据本办法开展下列工作:(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二)接受企业提出的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复审;(三)负责对已认定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受理、核实并处理有关举报;(四)选择参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专家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法下的5个常见条件要求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法下的5个常见条件要求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需要走一套又一套的流程,其中涉及企业方方面面的评审,重要的是核心知识产权、科技成果转化能力、成长性指标以及研发组织管理水平都要求达到高新认定指标的基本评定标准。
其真实反映在申报材料中,所以需要编写的申报内容及相关证明材料非常多,对于材料的质量要求也在逐年提高。
而一份合格的高企材料应当是环环相扣,互相印证的。
企业围绕“研发项目RD”展开或者引申出“入、财、物”支持,即“研发人员、研发费用、研发管理(硬件+软件)“支持—形成“科技成果(知识产权IP等)”—转化为“高新产品,高品收入”(突显成果的创新价值,且能够在主要产品(服务)PS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通过这一系列过程体现“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
每个环节都不是孤立存在,而应当互相匹配,逻辑自洽,从而共同展现出企业的高新技术属性,以下是常见的问题解答。
1、为什么知识产权申请要集中?在知识产权的申请上,严格按照公司相关管理制度及财务部的年度预算。
①由于实际研发的技术,具备申请知识产权能力并不是很多,有时每年才几项,最多10来项,公司内部为了减轻工作量,一般技术产品累积到一定量统一申请。
②集中申请便于使知识产权的保护更加全面,公司能够统一的布局,统一的规划。
③由于市场竞争压力或公司处于发展阶段,公司大量的人力资源都集中在市场开发和产品的生产质量保证等影响公司生命周期的大方面,知识产权的申请和外联工作,公司一般都是与一些相关的资质申请,比如高新认定等工作统一规划办理,这样更加高效,节省人力物力。
④总之,关于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知识产权申请工作,与的具体实际情况有很好的结合,一方面对公司研发成果和核心技术起到了很好的保护作用,另一方面,能够保证更高效地去完成这项工作,这是我们公司知识产权保护的原则。
2、实际销售产品与核心技术有什么相关性?根据相关的研发管理制度,通常研发项目立项,会根据公司实际上市的产品,参考本行业的行业龙头、知名高校、研究院发表的硕博论文、高端展会、高端论坛所获得的相关信息,确定研究方向,可能存在实际销售产品比较传统,研发项目技术水平确是感觉高大上的情况,但是每家传统企业都是从小公司发展起来的。
国科发火[2008]172号关于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科发火[2008]172号关于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4d038d7501f69e314332940c.png)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学技术部关于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08]17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局)、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经国务院批准,现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及其附件《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二○○八年四月十四日附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扶持和鼓励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称《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称《实施条例》)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高新技术企业是指: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见附件)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一年以上的居民企业。
第三条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应遵循突出企业主体、鼓励技术创新、实施动态管理、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依据本办法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可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称《税收征管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以下称《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申请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第五条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负责指导、管理和监督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
第二章组织与实施第六条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组成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称“领导小组”),其主要职责为:(一)确定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方向,审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报告;(二)协调、解决认定及相关政策落实中的重大问题;(三)裁决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事项中的重大争议,监督、检查各地区认定工作;(四)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出现重大问题的地区,提出整改意见。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管理,促进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研发、生产、服务的企业。
第三条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据企业的创新能力、研发投入、技术转化、市场前景等因素进行综合评定。
第二章组织与实施第四条国家设立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以下简称“认定机构”),负责全国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工作。
第五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相应的地方认定机构,负责本地区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工作,并接受国家认定机构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第六条认定机构应建立健全认定工作制度,明确认定流程,加强认定工作的规范化和标准化。
第三章认定条件与程序第七条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应满足以下条件:(一)企业主导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二)企业具有持续的研发投入,并取得相应的技术成果;(三)企业具有完善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和成果转化能力;(四)企业具有良好的成长性和市场前景;(五)企业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管理水平。
第八条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程序如下:(一)企业向所在地认定机构提出认定申请;(二)认定机构对企业申请材料进行审查;(三)审查合格的企业进行现场核查;(四)认定机构根据审查和核查结果,作出认定决定;(五)认定结果向社会公示,无异议后颁发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第四章监督管理第九条认定机构应加强对高新技术企业的日常监督管理,确保企业持续符合认定条件。
第十条对于弄虚作假、违反认定条件的企业,一经查实,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第十一条认定机构应建立健全高新技术企业信息统计和报告制度,定期向上级机构报告认定工作情况。
第五章附则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认定机构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办法施行前已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应按照本办法进行复审,复审不合格的,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
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和办法(精)

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和办法国科发火字 [2000]324号第一条为规范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 推动我国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 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政策,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高新区内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按照本办法进行。
第三条科学技术部负责归口管理和指导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省、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具体负责本办法在当地的实施工作。
第四条根据世界科学技术发展趋势和我国的科技、经济、社会发展战略, 划定高新技术范围如下:(一电子与信息技术(二生物工程和新医药技术(三新材料及应用技术(四先进制造技术(五航空航天技术(六现代农业技术(七新能源与高效节能技术(八环境保护技术(九海洋工程技术(十核应用技术(十一其他在传统产业改造中应用的新工艺、新技术。
科学技术部根据以上高新技术范围制定颁布高新技术产品目录, 并根据世界高新技术的发展对高新技术范围和高新技术产品目录适时进行补充和修订。
第五条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条件:(一从事本办法第四条规定范围内一种或多种高新技术及其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和技术服务。
单纯的商业贸易除外。
企业的高新技术产品, 由省、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根据高新技术产品目录进行认定。
(二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三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30%以上, 其中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应占企业职工总数10%以上。
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生产或服务为主的劳动密集型高新技术企业, 具有大专以上的学历的科技人员应占企业职工总数的20%以上。
(四企业每年用于高新技术及其产品研究开发的经费应占本企业当年销售额的5%以上。
(五高新技术企业的技术性收入与高新技术产品销售收入的总和应占本企业当年总收入的 60%以上;新办企业在高新技术领域的投入占总投入 60%以上。
(六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应是熟悉本企业产品研究、开发、生产和经营,并重视技术创新的本企业专职人员。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工作,加强科技创新引领,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从事高新技术领域研发、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
第三条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行企业自愿申请、专家评审、政府认定、动态管理的机制。
第二章组织与实施第四条科技部负责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宏观管理、指导和监督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省级科技部门”)负责本地区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工作。
第五条省级科技部门应设立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机构,负责组织专家评审、认定申请材料的审核和公示等工作。
第六条专家评审组由省级科技部门从相关领域的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负责对申请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研发投入、成果转化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
第三章认定条件与程序第七条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企业注册的年限应不少于一年;(二)企业主要从事国家鼓励和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的研发、生产和经营活动;(三)企业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且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例符合要求;(四)企业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达到规定标准;(五)企业近三年的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达到规定要求;(六)企业具有良好的经营管理水平和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
第八条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程序如下:(一)企业自愿向省级科技部门提交认定申请材料;(二)省级科技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合格的推荐报送专家评审;(三)专家评审组对企业进行综合评价,提出评审意见;(四)省级科技部门根据专家评审意见,拟定认定名单,并向社会公示;(五)公示无异议的,省级科技部门颁发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第四章监督管理第九条已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应按规定定期报送相关统计报表和年度发展报告,接受科技、财政、税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法

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应当具备的条件字体大小:大- 中- 小shengfengg发表于09-09-03 09:01 阅读(992) 评论(0)分类: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法》第十条第(四)款的规定,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的企业,近三年内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或通过5年以上的独占许可方式,对其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一般来说,这里的知识产权的证明主要是指专利证书或者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编者注);2、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见本书附件)3、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30%以上,其中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以上;4、企业为获得科学技术(不包括人文、社会科学)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而持续进行了研究开发活动,且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1)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6%;2)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0,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3)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0,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企业注册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计算;5、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6、企业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科技成果转化能力、自主知识产权数量、销售与总资产成长性等指标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见本书附件)的要求。
对于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认定机构将参考知识产权、科技成果转化能力、研究开发的组织管理水平、成长性指标等四项指标,用于评价企业利用科技资源进行创新、经营创新和取得创新成果等方面的情况。
该四项指标采取加权记分方式,须达到70分以上(不含70分)才可申请高新技术企业。
高新技术企业管理办法

高新技术企业管理办法高新技术企业是指依法在我国设立并注册的、在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或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认定的准入条件下,以技术研究开发、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技术咨询为主营业务的企业。
为了规范高新技术企业的管理,提高管理水平和技术创新能力,我国制定了《高新技术企业管理办法》。
一、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条件1. 具备自主知识产权或专有技术,并取得有效的技术成果;2. 公司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达到一定水平,公司创新能力强;3. 公司在技术研发领域具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技术成果达到一定水平;4. 公司在技术领域的市场地位和发展前景良好,年度研发经费占销售收入比例高于规定标准。
二、高新技术企业的管理要求1. 管理层必须具备较高的科技素质和管理水平,负责公司技术开发、管理和市场拓展工作;2. 建立科学的研发管理制度,加强对技术研发项目的规划、实施和评估;3. 加大研发投入,提高技术研发费用占比,确保企业技术水平的持续提升;4. 建立健全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确保公司技术成果的合法性和安全性;5. 积极拓展技术合作渠道,开展技术创新合作,提高公司的技术创新能力。
三、高新技术企业享受政策扶持1. 高新技术企业享受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减免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和进出口关税等费用;2. 鼓励高新技术企业参与国家重大科技项目,支持企业技术创新和产业转型升级;3. 政府设立专门的扶持基金,为高新技术企业提供贷款和风险投资支持;4. 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开展技术创新合作,鼓励企业间技术资源共享,促进技术创新成果的转化和应用。
综上所述,《高新技术企业管理办法》是为了规范高新技术企业的管理,促进技术创新和产业发展。
高新技术企业应遵守相关管理要求,提高技术创新能力和竞争力,同时享受政府给予的各项政策扶持,推动企业不断发展壮大。
希望各高新技术企业能够认真遵守相关管理规定,积极开展技术创新,为我国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2023修正版高新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高新企业认定管理办法高新企业认定管理办法1. 引言高新企业是指在具有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资格的条件下,经过专家审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高新技术企业管理办法》规定的企业。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是对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和经营管理水平的评价,对于企业发展和国家经济转型升级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档旨在详细介绍高新企业认定的管理办法。
2. 高新企业认定申报条件在申报高新企业认定时,企业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实体。
- 经营范围内具备较强的科技研发能力。
- 具有一定的自主创新能力,并在科技成果转化方面具有明显的优势。
- 近两年内,企业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比例达到规定要求。
- 相关研发人员占企业总人数比例达到规定要求。
3. 高新企业认定申报流程高新企业认定申报流程如下:1. 企业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表》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
2. 填写的申报表需要由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确认。
3. 提交申报表和相关材料至当地科技局或高新技术开发区管理机构。
4. 当地科技局或高新技术开发区管理机构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确保材料完整且符合要求。
5. 初审通过后,将申报材料交给专家组进行评价。
6. 专家组对企业的科技创新能力、经营管理水平进行专业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
7. 根据专业评估报告,当地科技局或高新技术开发区管理机构进行终审,对企业是否符合高新企业认定条件作出最终决定。
8. 对于初次认定的高新企业,颁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对于续次认定的高新企业,更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
4. 高新企业认定效益和支持政策高新企业认定的效益和支持政策包括:- 在税收方面,高新企业可以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 在财务评价方面,高新企业在股权估值、企业贷款等方面更容易获得支持。
- 高新企业可以申请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的资金支持。
- 高新企业还可以优先享受知识产权保护支持和科技成果转化的优惠政策。
5. 高新企业认定的监督和管理为了保证高新企业认定的公正性和权威性,需要进行监督和管理:- 监督部门可以随时对已认定的高新企业进行抽查和评估,确保其持续符合高新企业认定条件。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条件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条件
高新技术企业一般的认定条件如下:
1.技术水平:企业在特定领域具有较高的技术水平,通常需要有自主研发能力,并在相关领域取得一定的科研成果。
2.研发投入:企业在研发方面的投入比例较高。
一般而言,研发投入占企业销售收入的比例要达到一定的要求。
3.知识产权:企业拥有一定数量和质量的知识产权,包括专利、软件著作权等。
4.人才队伍:具有一支高素质的研发团队,包括博士、硕士等高层次人才。
5.产品或服务创新:企业的产品或服务具有一定的创新性,能够在市场上占据一席之地。
6.高新技术领域:企业所从事的行业或领域被认定为高新技术领域,通常包括信息技术、生物技术、新材料等。
7.财务状况:企业的财务状况相对良好,没有严重的财务风险。
8.经营年限:有的地区要求企业在成立后的一定年限内具备一定条件,如在某个时间段内连续几年保持研发投入。
2023高新技术企业评定条件

2023高新技术企业评定条件
2023年高新技术企业评定的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技术领域:企业必须属于高新技术领域,如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新材料等。
2. 人员要求:企业研发人员数量需占企业总从业人员的10%以上,且要求
具有较高的技术水平和创新能力。
3. 研发费用:企业近三年研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需符合一定要求,例如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时,比例需不低于5%。
此外,企业在
中国境内的研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发费用总额的比例需不低于60%。
4. 高新技术产品:企业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同期总收入的比例需不低于60%。
5. 创新能力:企业创新能力评价需达到相应要求,例如评分需达到70/100
分以上。
6. 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企业在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上述事故或违法行为。
除了上述条件外,企业还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如企业财务报表、人员结构、研发项目计划等,以证明其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评定标准。
评审过程中还将进行现场考察,了解企业的实际情况和创新能力。
需要注意的是,高新技术企业评定标准可能会根据不同地区和行业有所不同,具体要求可参考当地科技部门发布的相关政策文件。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八大条件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八大条件高新技术企业是全球技术创新的重要力量,在经济发展、资源配置和社会进步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科技部联合颁布《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了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条件。
《办法》规定,高新技术企业应当满足以下八大条件:一、具有高新技术产品 or务。
高新技术产品 or务应当符合中国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战略和相关行业政策,属于本国新近研发的产品or务,或者有较高的国际技术先进水平。
二、具有外商投资背景。
高新技术企业应当具备外商投资背景,采取股权合伙、合资经营等方式接受外商投资,并具备合法的外商投资手续,经过外商投资登记中心备案及国家商务部批准等手续。
三、具有自主研发能力。
高新技术企业的自主研发能力应当在其运营中不断提高,至少在研发经费投入、研发技术人才数量及技能水平方面达到相应行业的良好水平。
四、营利性的经营。
高新技术企业在其经营项目中应具备良好的营利性水平,并保证持续增长。
五、具有高技术内涵。
高新技术企业应当具备高技术内涵,即企业技术水平达到了该行业前沿水平,在信息、计算机、电子、自动化及其他高新技术领域具有独到的技术特征,具备竞争优势。
六、具有良好的管理机制。
高新技术企业应当具备良好的管理机制,即运用科学的管理方式及具体措施来提升企业的经营效益,为企业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七、具有良好的实施能力。
高新技术企业应当具备良好的实施能力,在项目计划的制定、实施、继续完善以及终止方面能够及时准确,具备良好的项目管理及实施能力,实施结果可持续发展。
八、具有高新技术企业自身特性。
高新技术企业应具有持续吸引高技术人才、适应和利用新技术、拓展业务范围,发展新产品或新服务,为企业增值的能力。
企业合格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可以更好地发挥高新技术企业的作用,让企业更加可持续地发展下去。
各级政府部门要更加重视高新技术企业认证,提升认证水平,加强高新技术企业的管理,拓展新的发展空间,造福社会。
最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流程

认定条件一:自主知识产权
——企业应当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
(一)内涵:核心自主知识产权 内涵:核心自主知识产权指企业作为权利人在中国境内(不含港、 澳、台地区)注册的,近三年内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 方式获得,或通过5年以上的独占许可方式拥有,对企业主要产品 (服务)的核心技术发挥支持作用的自主知识产权。 外延: (二)外延:发明、 实用新型、以及非简单改变产品图案和形状的外观 设计(主要是指:运用科学和工程技术的方法,经过研究与开发过程 得到的外观设计)、软件著作版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 新品种。
认定条件四:“研发费用”要件
——研发费用必须占到销售收入的一定比重
• a.适用对象:财务核算健全并能准确归集研究开发费用的居民企业 a.适用对象: 适用对象 • 非居民企业被排除在了该优惠政策之外
• b.项目要求 b.项目要求 • 1、技术水平处于国内先进或省内领先,研发成果对本地区具有推动 作用; • 2、不包括产品(服务)的常规性升级或对公开的科研成果直接应用; • 3、研发项目必须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和《当前优 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2007年度)》范围。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依据
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2、《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 3、《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
解读:上述文件的规定,改变了过去只有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认定的高新 技术企业才能享受国家税收优惠政策的办法,取消地域界限,不分区内区外,对 全国高新技术企业实行统一认定,共同享受国家税收优惠政策,实现了由区域政 策向产业政策的转移。
1、企业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 2、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 规定的范围; 3、企业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30%以 上,其中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以上; 4、企业近三年的研究开发活动费用支出总额占到销售收入总额的一定比 例。同时,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活动费用支出占全部研究 开发费用支出的比例不低于60%。 5、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应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 6、企业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科技成果转化能力、自主知识产权数量、 销售与总资产成长性等指标要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 的要求。 7、居民企业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八大条件和四项指标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八大条件和四项指标【1】八大条件:一、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二、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三、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范围;四、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五、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1.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2.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3.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六、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七、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八、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四项指标):主要从知识产权、科技成果转化能力、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企业成长性等四项指标进行评价。
各级指标均按整数打分,满分为100分,综合得分达到70分以上(不含70分)为符合认定要求。
四项指标分值结构详见下表:由技术专家对企业申报的知识产权是否符合《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要求,进行定性与定量结合的评价。
A. 高(78分)B. 较高(56分)C. 一般(34分)D. 较低(12分)E. 无(0分)解读:注重考查企业技术的含金量,专家的主观判断性增强了,扣分也会是最严重的。
如果有发明专利、在发达国家获得PCT专利、科技成果鉴定报告、获得国家发明专利奖等,则更有说服力(2)对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A. 强(78分)B. 较强(56分)C. 一般(34分)D. 较弱(12分)E. 无(0分)解读:知识产权要帮助企业获得更大的竞争优势;60%的高新收入要有自主知识产权来支撑。
国家高新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和办法

科学技术部关于印发《国家高新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和办法》的通知颁布日期:2000-07-23 发文文号:发布部门:科学技术部科学技术部关于印发《国家高新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和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资[2000]第324号2000年7月23日附件: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和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推动我国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政策,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高新区)内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按照本办法进行。
第三条科学技术部负责归口管理和指导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省、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具体负责本办法在当地的实施工作。
第四条根据世界科学技术发展趋势和我国的科技、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划定高新技术范围如下:(一)电子与信息技术(二)生物工程和新医药技术(三)新材料及应用技术(四)先进制造技术(五)航空航天技术(六)现代农业技术(七)新能源与高效节能技术(八)环境保护新技术(九)海洋工程技术(十)核应用技术(十一)其它在传统产业改造中应用的新工艺、新技术科学技术部根据以上高新技术范围制定颁布高新技术产品目录,并根据世界高新技术的发展对高新技术范围和高新技术产品目录适时进行补充和修订。
第五条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条件:(一)从事本办法第四条规定范围内的一种或多种高新技术及其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和技术服务。
单纯的商业贸易除外。
企业的高新技术产品,由省、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根据高新技术产品目录进行认定。
(二)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三)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30%以上,其中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应占企业职工总数的10%以上。
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生产或服务为主的劳动密集型高新技术企业,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应占企业职工总数的20%以上。
(四)企业每年用于高新技术及其产品研究开发的经费应占本企业当年总销售额的5%以上。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是指对其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范围的 产品(服务)。
优惠政策
国家依据 一、《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税收优惠政策。 第九条企业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应依照本办法第四条的规定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减税、免税手续。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二十八条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第三十条企业的下列支出,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 (一)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九十三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所称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是指拥有核心自主知识 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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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限
《认定办法》第十一条“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是指企业须注册成立365个日历天数以上;“当年”、“最 近一年”和“近一年”都是指企业申报前1个会计年度;“近三个会计年度”是指企业申报前的连续3个会计年度 (不含申报年);“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是指申请前的365天之内(含申报年)。
(二)知识产权
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所指的知识产权须在中国境内授权或审批审定,并在中国法律的有效保护期内。知识产 权权属人应为申请企业。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
01 基本信息
03 优惠政策
目录
02 认定条件 04 政府措施
05 总体目标
07 管理办法
目录
06 研发创新 08 评分标准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又称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规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是指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 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一年以上的居民企业。
高新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政策解读

2023年5月
一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相关概念 二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 三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评审要点 四 监督管理
一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相关概念
30多年来,高企政策经历了酝酿规范、标准提升、全面发展、完善强化阶段
酝酿规范 19881999
标准提升 20002007
中介机构: 中介机构依据《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对企业的研究开发费用 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进行专项审计或鉴证,出具专项报告 。专项审计报告或鉴证报告应由符合条件的中介机构出具。 (1)具备独立执业资格,成立三年以上,近三年内无不良记录。( 2)承担认定工作当年的注册会计师或税务师人数占职工全年月平均 人数的比例不低于30%,全年月平均在职职工人数在20人以上。(3 )相关人员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了解国家科技、经济及产业政 策,熟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有关要求。
《国家高新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 企业认定条件和办法》 (国科发火资[2000]第324号)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 科发火〔2016〕32号)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 (国科发火〔2016〕195号)
2016年,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印发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
(高新技术产品是指企业生产的符合国家和省高新技术重点范围、 技术领域和产品参考目录的全新型产品;或省内首次生产的换代型 产品;或国内首次生产的改进型产品;或属创新产品等;具较高的 技术含量和较高的附加值的产品)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组织机构: 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组成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 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相关 人员组成,办公室设在科技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 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同本级财政、税务部门组成本地区高新技术企 业认定管理机构。认定机构下设办公室,由省级、计划单列市科技 、财政、税务部门相关人员组成,办公室设在省级、计划单列市科 技行政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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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
件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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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和办法
(1991年3月6日国务院批准发布)
第一条为实施国务院批准的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有关政策规定,推动我国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开发区)内的高新技术企业,按照本办法认定。
第三条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市科委)是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管理开发区内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主管机关,负责监督本办法的实施。
开发区办公室在人民政府领导和省、市科委指导监督下,具体办理高新技术企业的审批认定事宜。
第四条根据世界科学技术发展现状,划定高新技术范围如下:
(一)微电子科学和电子信息技术
(二)空间科学和航空航天技术
(三)光电子科学和光机电一体化技术
(四)生命科学和生物工程技术
(五)材料科学和新材料技术
(六)能源科学和新能源、高效节能技术
(七)生态科学和环境保护技术
(八)地球科学和海洋工程技术
(九)基本物质科学和辐射技术
(十)医药科学和生物医学工程
(十一)其它在传统产业基础上应用的新工艺、新技术。
本高新技术范围将根据国内外高新技术的不断发展而进行补充和修订,由国家科委发布。
第五条高新技术企业是知识密集、技术密集的经济实体。
开发区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必须具备下列各项条件:
(一)从事本办法第四条规定范围内一种或多种高技术及其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和经营业务。
单纯的商业经营除外。
(二)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三)企业的负责人是熟悉本企业产品研究、开发、生产和经营的科技人员,并且是本企业的专职人员。
(四)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30%以上;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应占企业职工总数的10%以上。
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生产或服务的劳动密集型高新技术企业,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20%以上。
(五)有十万元以上资金,并有与其业务规模相适应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六)用于高新技术及其产品研究、开发的经费应占本企业每年总收入的3%以上。
(七)高新技术企业的总收入,一般由技术性收入、高新技术产品产值、一般技术产品产值和技术性相关贸易组成。
高新技术企业的技术性收入与高新技术产品产值的总和应占本企业当年总收入的50%以上。
技术性收入是指由高新技术企业进行的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入股、技术服务、技术培训、技术工程设计和承包、技术出口、引进技术消化吸收以及中试产品的收入。
(八)有明确的企业章程和严格的技术、财务管理制度。
(九)企业的经营期在十年以上。
第六条兴办高新技术企业,须向开发区办公室提出申请,经开发区办公室核定后,由省、市科委批准并发给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第七条开发区办公室应定期按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条件,对高新技术企业进行考核。
不符合上述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不得享受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各项政策规定。
第八条列为高新技术产品的期限一般为五年以内,技术周期较长的高新技术产品经批准可延长至七年。
第九条高新技术企业变更经营范围、合并、分立、转业、迁移或歇业的,须经开发区办公室审批,并向工商、税务等部门办理相应的登记。
第十条开发区内,按国家规定全部核减行政事业费实行经济自立的全民
所有制科研单位,符合本办法第五条规定条件的,经开发区办公室核定,可转成高新技术企业。
第十一条本办法替代原由国家科委颁布的《关于高技术、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和标准的暂行规定》。
第十二条各省、市科委应就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原有实施细则凡与本办法不符的,应依据本办法修正。
第十三条本办法由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负责解释和修改。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国务院批准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