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空抛物致人损害
从《侵权责任法》第87条到《民法典》第1254条高空抛物”致人损害责任规则的进步
从《侵权责任法》第87条到《民法典》第1254条高空抛物”致人损害责任规则的进步一、本文概述自《侵权责任法》第87条首次对高空抛物致人损害责任作出规定以来,我国法律对于这一行为的规制逐渐完善。
本文旨在探讨从《侵权责任法》第87条到《民法典》第1254条,高空抛物致人损害责任规则的发展历程及其进步。
本文将首先概述高空抛物现象的社会背景和立法必要性,然后分析《侵权责任法》第87条的规定及其存在的问题,接着详细介绍《民法典》第1254条的具体内容,最后总结高空抛物致人损害责任规则在立法和实践中的进步,并对未来的法律完善提出建议。
通过这一研究,我们可以更深入地理解我国在高空抛物致人损害责任领域的法律进步,并为未来的法律实践提供参考。
二、《侵权责任法》第87条高空抛物致人损害责任规则分析《侵权责任法》第87条首次对高空抛物致人损害的责任进行了明确规定,标志着我国法律对于这一社会问题的关注和规范。
这一条款的出现,反映了我国对于公共安全和公民权益的重视,也体现了法律对于新型社会现象的及时回应。
具体而言,《侵权责任法》第87条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这一规定明确了在无法确定具体侵权人的情况下,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需要承担补偿责任。
这种责任形式是一种公平责任,即在无法查明具体侵权人的情况下,由可能加害的人共同分担损失,以实现对受害人权益的保护。
然而,《侵权责任法》第87条的规定也存在一定的局限性。
该规定并未明确高空抛物行为的违法性,只是在无法确定具体侵权人的情况下规定了补偿责任。
这可能导致公众对于高空抛物行为的认知存在误区,认为只要无法确定具体侵权人,就不构成违法行为。
该规定对于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的补偿责任过于宽泛,可能导致一些无辜的人承担不必要的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87条对于高空抛物致人损害的责任规则进行了初步规定,体现了法律对于这一社会问题的关注和规范。
抛掷物致人损害责任之
抛掷物致人损害责任之汇报人:日期:CATALOGUE目录•抛掷物致人损害概述•抛掷物致人损害责任构成要件•抛掷物致人损害责任类型及认定•抛掷物致人损害赔偿责任分析•预防与治理措施建议•结论与展望抛掷物致人损害概述定义分类定义与分类人身损害包括车辆、房屋、道路等财产的损失和破坏。
财产损害社会影响损害程度及影响过错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公平责任原则030201法律责任原则抛掷物致人损害责任构成要件行为人应当预见抛掷行为可能造成损害,因疏忽大意或过于自信而未预见,具有主观上的过失。
行为人主观过错过失故意直接因果关系间接因果关系损害行为与结果之间因果关系法定义务行为人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安全保障义务,如建筑物管理人未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抛掷物致人损害。
约定义务行为人违反合同、协议等约定的安全保障义务,如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的对小区内抛掷物的管理责任。
违反法定或约定义务抛掷物致人损害责任类型及认定量刑标准根据抛掷物致人损害行为的严重程度、后果等因素,刑法规定了相应的量刑标准。
犯罪构成当抛掷物致人损害行为符合刑法规定的犯罪构成要件时,行为人应承担刑事责任。
刑事责任追究公安机关负责刑事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判工作,对构成犯罪的抛掷物致人损害行为进行刑事责任追究。
侵权行为赔偿范围民事诉讼行政强制行政复议与诉讼抛掷物致人损害赔偿责任分析赔偿主体赔偿范围赔偿主体及范围确定赔偿数额计算方法及标准计算方法根据实际损失进行计算,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等。
计算标准参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结合受害人的实际情况进行计算。
因不可抗力、受害人故意或重大过失等原因造成的损害,侵权人可免除赔偿责任。
减轻责任情形侵权人能够证明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侵权人因同一损害行为已承担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的,可以适当减轻其民事赔偿责任。
免责事由免责事由和减轻责任情形VS预防与治理措施建议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安全意识制作并播放公益广告开展专题宣传活动加强家庭教育完善相关立法,明确各方职责和义务制定专门法律法规01明确物业管理责任02建立投诉举报机制03建立联合执法机制严格追究法律责任加强执法力度强化监管执法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行为结论与展望03抛掷物致人损害责任的承担方式01抛掷物致人损害责任的法律依据02抛掷物致人损害责任的构成要件总结回顾本次报告重点内容完善相关立法强化执法力度提高公众安全意识推动技术创新对未来发展趋势进行预测和展望感谢观看。
法律硕士_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某市某小区发生了一起高空抛物事件,导致一名行人受伤。
经调查,抛物者是该小区某栋楼的一住户。
由于该事件造成了人员伤亡,引发了小区居民的高度关注,也引起了社会舆论的广泛关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本案例分析该事件的法律处理。
二、案例分析1. 事件定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在本案中,高空抛物事件属于建筑物抛掷物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情形,应按照侵权责任法的规定处理。
2. 侵权责任主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因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承担侵权责任。
在本案中,抛物者作为该栋楼的住户,是侵权责任主体。
3. 侵权责任的承担(1)赔偿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侵权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在本案中,抛物者应当赔偿受害人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损失。
(2)赔礼道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侵权人应当向受害人赔礼道歉。
在本案中,抛物者应当向受害人赔礼道歉,以消除对受害人精神上的伤害。
(3)消除危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侵权人应当采取措施消除危险。
在本案中,抛物者应当采取措施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如安装防护网、加强管理等。
4. 责任追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责任人追偿。
在本案中,受害人可以要求抛物者承担侵权责任,并可以向该栋楼的其他住户追偿,如果抛物者无力承担全部责任。
三、法律处理1. 诉讼途径受害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抛物者承担侵权责任。
在诉讼过程中,法院将依法审理案件,确定侵权责任的承担。
高空抛物砸到人判多久
一、高空抛物砸到人判多久
高空抛物砸到人判决如下:
1.过失致人死亡的,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2.过失伤害他人致人重伤的,构成过失致人重伤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
者拘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三条,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
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二百三十五条,过失伤害他人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二、高空抛物砸到车了能走保险么
高空抛物砸到车了能走保险。
发生高空坠物砸坏车属于车损险的赔偿范围,
车主在向保险公司理赔之前要先确认一下自己的车辆投保了车损险并立即寻找出汽车
保险的保单以便车险公司理赔工作的顺利进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二条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塌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
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能够证明不存在质量缺陷的除外。
建
设单位、施工单位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因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或者第三人的原因,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
施倒塌、塌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或者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
三、高空抛物一楼承担责任吗
高空抛物一楼一般不需要承担责任,高空指的就是有一定高度的地方,而一楼一般不具备高空抛物的条件的。
法律快车提醒您,高空抛物砸到人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无法确定具体侵权人的,又由不能证明自己没有侵权的住户承担赔偿责任。
论高楼抛物致人损害责任的完善
论高楼抛物致人损害责任的完善一、本文概述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高楼抛物致人损害的事件屡屡发生,给社会带来了极大的安全隐患。
这类事件不仅给受害者带来了身体和心理上的伤害,也引发了公众对于法律责任和道德底线的深思。
本文旨在探讨高楼抛物致人损害责任的完善问题,分析现有法律制度的不足,并提出相应的完善建议。
本文将概述高楼抛物致人损害的现状,包括事件发生的频率、损害程度以及社会影响等。
通过案例分析,揭示高楼抛物致人损害问题的严重性和紧迫性。
本文将深入探讨现有法律制度在高楼抛物致人损害责任认定方面的不足。
例如,法律规定过于笼统,责任主体不明确,赔偿标准不统一等。
这些问题导致在实践中,受害者往往难以得到有效的法律救济。
本文将提出完善高楼抛物致人损害责任的建议。
包括明确责任主体、完善赔偿标准、加强监管和执法力度等方面。
这些建议旨在提高法律制度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为受害者提供更加公正、有效的法律保障。
通过本文的研究,我们期望能够为高楼抛物致人损害责任的完善提供有益的参考和借鉴,推动相关法律制度的完善和社会道德风尚的提升。
二、高楼抛物致人损害责任的法律分析高楼抛物致人损害责任是一个复杂且敏感的法律问题,涉及到民法、刑法以及社会公共安全等多个领域。
在现行法律框架下,高楼抛物致人损害的责任认定和赔偿机制已经初步建立,但仍存在一些不足和需要完善的地方。
从民法的角度来看,高楼抛物致人损害属于特殊侵权行为,应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
这意味着,无论抛物者是否有过错,只要其行为造成了损害,就应该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由于证据收集的困难,往往难以确定具体的抛物者,导致受害人难以获得赔偿。
从刑法的角度来看,高楼抛物致人损害可能构成危害公共安全罪。
如果抛物者的行为足以危及公共安全,就可能构成犯罪,依法应当受到刑事处罚。
但是,由于刑法对于此类行为的定罪量刑标准尚不明确,司法实践中存在一定的争议和不确定性。
高楼抛物致人损害还涉及到社会公共安全问题。
法律对高空抛物的责任归属是如何规定的
法律对⾼空抛物的责任归属是如何规定的
城市⾼楼林⽴,甚是好看,但也隐藏着⽆数危机。
居住在⾼楼中的居民不乏存在着素质不佳的⼈,为图⽅便随意将垃圾等物品扔下楼。
也存在粗⼼⼤意的⼈,摆放在阳台的物品没有固定好,使其从⾼空坠落砸伤⼈。
法律对⾼空抛物的责任归属是如何规定的?店铺⼩编为你介绍。
法律对⾼空抛物的责任归属是如何规定的
⾼空抛物是⼀种特殊的侵权责任,包括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和从建筑物上坠落物品两种⾏为,⼀般情况下很难确定具体是由谁造成的,或者确认是谁抛弃的物品。
法律为了保护受害⼈,对⾼空抛物致⼈损害的责任承担做了规定。
建筑物或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倒塌、脱落、坠落造成他⼈损害的,它的所有⼈或者是管理⼈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但能够证明⾃⼰没有过错的除外。
共同侵权情况下,即加害⼈为⼆⼈或⼆⼈以上的情况,加害⼈除应承担⼀般⾼空抛(坠)物致⼈损害的侵权责任外,还应承担共同侵权所负的连带责任。
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的,除能够证明⾃⼰不是侵权⼈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给予补偿。
法律依据
《民法典》(2021.1.1⽣效)
第⼀千⼆百五⼗三条【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脱落、坠落致害责任】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脱落、坠落造成他⼈损害,所有⼈、管理⼈或者使⽤⼈不能证明⾃⼰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所有⼈、管理⼈或者使⽤⼈赔偿后,有其他责任⼈的,有权向其他责任⼈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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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抛物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探讨
高空抛物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探讨[摘要]高空抛物侵权案件已经成为现代社会生活中的一大顽疾。
这类案件的发生在一定程度上威胁了不确定多数人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案件发生后相同的是受害人的悲惨遭遇以及受害之后无法找到真正行为人的痛苦与无奈。
不同的是一个又一个遍布全国各地的受害人,还有就是案件发生后各地法院的判决。
笔者先对高空抛物之人损害行为的概念进行界定,而后对该行为的司法实践、规则原则、承担责任的正当性进行深入分析。
[关键词]高空抛物;民事责任;损害行为一、高空抛物致人损害行为的界定(一)高空抛物致人损害行为的概念要对高空抛物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的认定进行分析和研究,必先对高空抛物致人损害行为进行法律意义的界定,唯有如此才能确立对此问题展开讨论的基础。
高空抛物,从广义上说,主要是指从建筑物内抛出的物品造成临近该建筑物的人身或财产造成重大伤害或损失的情形。
狭义的高空抛物致人损害,也是争论之焦点,是指从建筑物内抛出的物品对于临近该建筑物的人身或财产造成重大伤害或损失,但又不能查明抛落物品的行为人,以致依照现行法律无法确定赔偿义务人的情形。
(二)高空抛物致人损害行为的性质目前我国学者对其概念上的阐述,直接体现了对此问题的认识。
就目前学术界讨论的情况来看,王利明教授认为,高空抛物致人损害,是指高层建筑的所有人或者其他居住人从其住所抛出物件致受害人损害,但不能确定真正的行为人。
但杨立新教授对此却有不同看法,他认为不管投掷的也好,倾注的也好,悬挂物坠落或者搁置物坠落也好,其实都是建筑物中的物坠落所致损害。
作者认为一个是物件责任,一个是行为责任,二者有着本质的区别。
否则,《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七条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中坠落的物品”,将二者分开讲述将毫无意义。
二、高空抛物致人损害民事责任的认定(一)高空抛物案件的主要司法实践分析高空抛物侵权行为一般多发生在区分所有的建筑中,因为是区分所有,所以往往很难确定谁是责任人。
《不明高空抛掷物致人损害补偿责任的适用问题研究》范文
《不明高空抛掷物致人损害补偿责任的适用问题研究》篇一一、引言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高楼大厦林立,随之而来的是高空抛物问题日益严重。
不明高空抛掷物致人损害事件频发,不仅给受害者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严重威胁,也引发了社会各界对补偿责任适用的广泛关注。
本文旨在探讨不明高空抛掷物致人损害的补偿责任在法律实践中的适用问题,分析现行法律规定的不足与挑战,并提出相应的完善建议。
二、不明高空抛掷物致人损害的现状与法律背景(一)现状分析近年来,不明高空抛掷物致人损害事件频发,给社会带来了极大的不安定因素。
这些事件不仅包括抛掷物品造成人身伤害,还包括因高空坠物引发的财产损失。
由于抛掷物品的来源难以查明,使得受害者的合法权益难以得到及时有效的保障。
(二)法律背景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因高空抛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由抛物者承担侵权责任。
然而,对于不明高空抛掷物致人损害的补偿责任,现行法律并未作出明确规定,导致司法实践中存在诸多争议和难题。
三、不明高空抛掷物致人损害补偿责任的适用问题(一)责任主体的确定在不明高空抛掷物致人损害的案件中,如何确定责任主体是首要问题。
由于抛掷物品的来源难以查明,是否可以由建筑物使用人或管理人承担替代责任?这需要进一步明确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
(二)证据的收集与认定由于抛掷物品的高度和瞬时性,导致证据的收集和认定成为难题。
如何有效地收集和认定证据,是司法实践中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
(三)补偿标准的制定对于不明高空抛掷物致人损害的补偿标准,应当根据受害者的实际损失进行确定。
然而,由于损失的多样性和不确定性,如何制定合理的补偿标准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
四、现行法律规定的不足与挑战(一)法律规定的不明确性现行法律对于不明高空抛掷物致人损害的补偿责任规定不够明确,导致司法实践中存在诸多争议和难题。
(二)举证责任的分配问题在不明高空抛掷物致人损害的案件中,如何分配举证责任是司法实践中的难点。
由于证据的收集和认定困难,往往导致受害者的合法权益无法得到保障。
抛掷物致人损害责任之
案例三
要点一
总结词
根据无过错责任原则,在无法确认加害人身份或无法查清 加害人过错时,应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承担赔偿责 任。
要点二
详细描述
在某案例中,某小区的居民甲从窗口抛出一只烟灰缸,将 其下方的行人乙砸伤。由于无法确认具体是哪一户扔出的 烟灰缸导致乙受伤,且无法查清加害人的过错程度。最终 ,法院判决该小区所有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共同承担 赔偿责任,并赔偿乙医疗费、误工费等共计10万元。
连带责任
如果无法确定具体责任人,则由所有可能实施抛掷行为的建筑物使用人 或相关人员承担连带责任。
03
公平补偿
如果无法确定具体责任人,且受害人的损失较大,则可以根据公平原则
,由所有可能实施抛掷行为的建筑物使用人或相关人员给予一定的公平
补偿。
责任免除事由
01
02
03
无法查证
如果受害人无法证明其损 害是由某个人的抛掷行为 造成的,则相关责任人可 以免除责任。
安装监控设施
在公共场所安装监控设备 ,及时发现和取证抛掷物 行为。
加强物业管理
物业公司应加强对小区、 建筑物等公共场所的管理 ,防止抛掷物行为的发生 。
处理措施
及时报警
发现抛掷物致人损害事件,应立即向公安机关报 案,以便及时调查取证。
协助调查
当事人应当积极协助公安机关进行调查,提供相 关证据和信息。
案例四
总结词
在抛掷物致人损害责任中,存在法定免责事由和约定免 责事由两种情形。前者指不可抗力、受害人过错等情形 ;后者指当事人约定免责条款。
详细描述
在某案例中,甲从窗口抛出一只花盆,不慎将路过的行 人乙砸伤。经调查,确认甲为加害人,但因当日突发台 风导致花盆被吹落。法院认为,台风属于不可抗力情形 ,甲可以免除部分或全部责任。最终,法院判决甲承担 50%的赔偿责任,并赔偿乙医疗费、误工费等共计3万元 。
《不明高空抛掷物致人损害补偿责任的适用问题研究》范文
《不明高空抛掷物致人损害补偿责任的适用问题研究》篇一一、引言在现代城市生活中,不明高空抛掷物致人损害的问题逐渐凸显,这不仅涉及到民事法律责任的问题,也牵涉到公众的安全和社会的和谐。
本篇论文将探讨在面临此种情况时,如何合理且有效地应用补偿责任的相关法律规定,旨在通过研究现有法律规定、分析现实案例,进一步探讨并解决不明高空抛掷物致人损害补偿责任的实际适用问题。
二、背景与意义不明高空抛掷物致人损害的案例频繁见诸报端,这既是公民生命安全的威胁,也是对法治社会的挑战。
针对这一问题的补偿责任认定及执行,既是对受害人权益的保障,也是对全社会法制观念的引导。
研究其适用问题,对保护公民的人身权益、推动法治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三、国内外研究现状与趋势当前国内外关于不明高空抛掷物致人损害的补偿责任研究,主要集中在法律条文的解读和案例分析上。
国内学者多从法律条文出发,探讨其适用范围和限制;而国外学者则更注重从社会、经济、文化等多角度去理解和解决这一问题。
随着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对于此类问题的研究趋势将更加深入和全面。
四、法律规定及解析对于不明高空抛掷物致人损害的补偿责任,我国《侵权责任法》等法律法规已有明确规定。
例如,《侵权责任法》明确规定,因高空抛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如果不能确定具体侵权人,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但这一规定在具体应用中仍存在许多模糊之处,如“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的具体界定等。
五、案例分析(一)案例一:某城市一高层住宅小区内,一不明物体从高空抛下,砸中行人李某头部,导致其重伤。
由于无法确定具体侵权人,李某向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索赔。
经过法院审理,最终判决由该栋楼的所有业主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二)案例二:在另一城市,同样的情况发生后,法院在审理时考虑到抛物行为的具体情况、建筑物使用人的管理责任等因素,判决仅由部分业主承担赔偿责任。
这些案例反映了不同情况下补偿责任的认定和执行,对于我们理解和应用相关法律规定具有重要参考价值。
《不明高空抛掷物致人损害补偿责任的适用问题研究》范文
《不明高空抛掷物致人损害补偿责任的适用问题研究》篇一一、引言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高楼林立,但同时也伴随着一系列社会问题的出现。
其中,不明高空抛掷物致人损害的问题屡见不鲜,不仅给受害者带来了巨大的身体和精神伤害,也给社会带来了不安定的因素。
针对这一现象,如何合理、公正地确定补偿责任,成为了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本文将围绕“不明高空抛掷物致人损害补偿责任的适用问题”展开研究。
二、不明高空抛掷物致人损害的现状及危害不明高空抛掷物致人损害的现象在我国屡见不鲜,其中包括抛掷物品、高空坠物等行为。
这些行为往往会导致行人受伤、财产损失等严重后果。
尤其是城市中的高层建筑,一旦发生高空抛物事件,往往会造成严重的后果。
这些事件不仅给受害者带来了巨大的痛苦,也严重影响了社会的安全和稳定。
三、补偿责任的法律依据及适用问题针对不明高空抛掷物致人损害的补偿责任,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已有明确规定。
然而,在具体适用过程中,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争议。
(一)法律依据我国《侵权责任法》等法律法规对高空抛物致人损害的补偿责任做出了规定。
根据法律规定,抛掷物品的行为人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包括赔偿损失等。
同时,建筑物的管理者也应承担一定的管理责任。
(二)适用问题1. 责任主体难以确定:在不明高空抛掷物致人损害的事件中,往往难以确定具体的责任主体。
这给受害者维权带来了困难,也影响了补偿责任的落实。
2. 证据难以收集:由于高空抛物行为的瞬间性和隐蔽性,导致证据难以收集。
这使得在追究责任时,往往无法提供充分的证据支持。
3. 补偿标准不统一:对于高空抛物致人损害的补偿标准,各地法院的判决存在差异。
这导致同样的案件在不同地区得到不同的判决结果,影响了法律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四、解决不明高空抛掷物致人损害补偿责任适用问题的建议(一)完善法律法规应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高空抛物致人损害的补偿责任和追究机制。
同时,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提高违法成本,以减少高空抛物行为的发生。
高空抛物致人损害责任问题研究——《侵权责任法》第87条的困境与出路
高空抛物致人损害责任问题研究——《侵权责任法》第87条的困境与出路高空抛物致人损害责任问题已经成为现代城市里的一个严峻问题。
据统计,我国每年至少发生千余起高空抛物事件,造成大量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此类事件不仅严重损害了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利益,而且也对社会稳定和和谐造成威胁。
《侵权责任法》第87条规定了高空抛物致人损害责任问题的法律责任义务,但同时也存在一些困境。
因此,本文将从《侵权责任法》第87条的困境与出路的角度,对该问题进行进一步研究。
《侵权责任法》第87条规定,“高处建筑物、构筑物中、拆除中或者维修中的人员、物品坠落,致人伤害的,由该建筑物、构筑物的使用人或者经营者承担侵权责任。
”该条款的目的是保障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
但这个法律条款同样有其困境,首先,罚款过低,难以起到威慑作用,其次,难以界定具体人员,造成责任上的不明确,还有,难以对建筑实名制进行监管。
近年来,高空抛物致人损害责任问题不断加剧。
2019年8月25日晚,台风“白鹿”来临,天津市静海镇的一名居民在因拆迁施工而搭建的简易平顶房顶上避雨时,被从楼上掉落的钢管砸中。
导致被害人头部重伤入院搜救。
2019年11月3日,南京华侨城里发生了一起高空抛物案,一名两岁男童走在路边时,被一个从楼上掉下的泡沫砸中,导致其伤口触及颅骨。
据在场目击者称,泡沫是从19楼掉下来的。
2017年第二批“抛物小哥”名单由城管部门公布,涉事的多数来自幕墙和装饰行业,其中有30余个珠三角的深圳市业主,也有多个珠江畔的中山市业主。
三例典型的高空抛物案件,表面看来与本文讨论内容一马平川,但细节中却暗藏玄机。
高空抛物致人损害责任问题的出路是多方面的,首先,加大罚款力度,提高对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对于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当事人,应按照刑事责任追究其刑事责任,以起到警示作用。
同时,还应当采取切实有效的监管措施,如把建筑实名制与公安管理制度贯通,严格规范施工重点区域,对建筑工人进行培训,以确保施工期间安全、文明施工。
温馨提示避免高空抛物
温馨提示避免高空抛物在我们日常生活中,偶尔会听到有人从高处抛掷各种物品的新闻报道。
这种行为不仅危险,而且会给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严重威胁。
因此,我们必须提高警惕,远离高空抛物,珍惜生命。
高空抛物的危害高空抛物是一种非常危险的行为。
从高处抛掷的物品,不管是大小,都有可能造成严重伤害甚至死亡。
例如,一个装满水的塑料瓶掉下来,砸到行人头部会造成严重的颅脑损伤;投掷重物,更有可能当场致命。
这种行为还可能引发恐慌,导致人群踩踏事故,后果不堪设想。
除了对他人生命安全的巨大威胁,高空抛物还可能造成财产损失。
被砸中的车辆、摩托车或其他财物都可能遭到严重破坏,给受害者带来沉重的经济损失。
这种行为也会严重影响周围的交通秩序和社会稳定,给公众生活带来很大不便。
高空抛物的法律风险不难看出,高空抛物不仅是一种极其危险的行为,而且还可能触犯法律。
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故意从高处抛掷物品致人伤害的,将承担刑事责任,最高可被判处7年有期徒刑。
即便未造成人员伤亡,也可能被认定为寻衅滋事,依法受到相应的处罚。
高空抛物还可能产生其他法律后果。
比如造成他人财产损失的,需承担赔偿责任;引发交通事故或公共秩序混乱的,还可能被处以行政处罚。
一旦被认定构成犯罪,不仅会受到刑事制裁,还可能对个人的工作、生活、社会地位等产生严重的负面影响。
提高警惕,珍惜生命显然,高空抛物不仅会给他人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严重威胁,还可能带来严重的法律后果。
为了维护社会公共秩序,保护他人生命安全,我们必须提高警惕,远离高空抛物,珍惜生命。
每个人都应该增强安全意识,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
如果发现身边有人有高空抛物的倾向,要及时制止并劝阻,切断危险的苗头。
我们也要关注身边可能存在的高空抛物隐患,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尽量减少事故发生的概率。
高空抛物是一种极其危险的行为,不仅可能造成严重后果,而且还可能触犯法律。
因此,我们更应该珍惜生命,远离高空抛物,共同维护良好的社会秩序,营造一个更加安全、和谐的生活环境。
高空抛物的法律问题探讨——兼评《侵权责任法》第87条
高空抛物的法律问题探讨——兼评《侵权责任法》第87条近年来,高空抛物事件频频发生,导致严重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
针对这种现象,侵权责任法在第87条中明确规定:“人在高处行为,致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但实际执行中,高空抛物的法律问题却依然复杂。
本文将探讨高空抛物事件的法律责任问题,并结合案例对《侵权责任法》第87条进行评述。
一、高空抛物事件的法律责任问题对于高空抛物事件产生的法律责任问题,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探讨:1.高空抛物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高空抛物行为无论是故意还是过失,都会对行人、车辆等造成危害。
因此,高空抛物事件一般都会构成侵权,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高空抛物应当承担哪些责任高空抛物事件中,由于抛物者在高处无法确定具体受害人,因此责任主体往往被限定为物业、业主、租户等相关单位或个人,他们应当承担违反管理安全条规的责任。
此外,如果业主或物业在安装护栏等安全设施方面存在过失,也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3.高空抛物的刑事责任问题高空抛物致人死亡或者严重伤害的,构成故意伤害或者过失致人死亡罪或者过失致人重伤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二、评析《侵权责任法》第87条《侵权责任法》第87条是对于高空抛物事件的具体规定。
该条规定了“人在高处行为,致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这一规定在很大程度上为高空抛物事件的法律责任定性提供了明确的依据。
然而,该条规定中并未明确规定高空抛物事件的责任主体及具体的责任范围,这导致实际执行时往往存在一定的困难。
因此,在实际执行中,需要进一步完善该条规定,明确高空抛物事件的责任主体及责任范围等方面的具体细节。
三、案例分析1.案例12015年7月,广东清远一名女子在走路的时候,被从楼上抛出的一块石头砸中,致使脑部大出血,不治身亡。
经查,该起事件是由两名未成年人在一楼废弃厂房施工时,不慎将石头从窗口抛出致使的。
最终,两名未成年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施工方也被追究了管理安全条规方面的民事责任。
高空抛物致人损害责任问题研究——《侵权责任法》第87条的困境与出路
高空抛物致人损害责任问题研究——《侵权责任法》第87条的困境与出路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速,高层建筑的数量不断增加,高空抛物致人意外伤害事件也频频发生。
这些事件给社会带来了严重的伤害和损失,其背后的法律责任问题也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和重视。
《侵权责任法》第87条规定:从楼宇或其他建筑物抛下物品,致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但是,实际上该条法律存在困境,有些高层建筑业主难以承担起其应有的责任,而另一些高层建筑则面临没有有效证据证实抛物者的问题。
下面本文将探讨该困境及其解决的出路。
首先,高空抛物行为多为犯罪行为,但警方难以在开始调查之后立即获取有效证据。
许多高楼的住户或许不会向警方积极举报,这也给相关部门的处理带来了困难。
例如,在2017年1月,四川成都发生了一起10岁男孩被高空抛物砸中致死的事件,事发当时该童行经楼下,钢管从天而降直接撞中头部。
警方调查发现,抛物者难以查明身份,事发大楼住户主动提供的录像只能证明是一名男子从高处抛物,无法做到更进一步的识别。
基于这种情况下,业主难以被定为直接责任人,导致少年家属只能通过聚众上访等方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其次,一些业主也存在不承担责任的问题。
由于缺乏有效监管和强大的处罚力度,很多高层建筑的业主往往无心照顾这些问题,事故发生之前也不会对住户们进行动员或提醒。
例如,浙江丽水市的一位女孩,就因为驶过豪华小区一户住户家门口,头部被楼上住户从高处扔下的玻璃杯砸中而死亡。
该业主缺乏充分的责任意识,拒绝承担责任,让受害者家属在法律上陷于困境。
为了解决高空抛物问题所带来的社会危害,应当采取以下措施:一是加强对高楼强制要求业主安装防护措施的监管力度。
高层建筑的业主需要配备安全防护设备来有效避免高空抛物行为的发生。
二是从法律层面上设立强制性的法律责任。
在《侵权责任法》既有条款的基础上,应对高楼物业管理方和业主设立更清晰明确的法律责任,并给予其相应的刑事处罚。
三是鼓励民间举报和公开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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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的预防理论 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3、侵权责任制度:惩罚性赔偿?
努力构建受害人救济制度体系
受害人救济的制度体系
1 、侵权责任制度 2、人身损害赔偿的行政给付制度(新西兰) (中国的矿难事故、公共安全事故中的行政 支付) 3、犯罪行为受害人政府救济制度 4、商业保险制度 5、社会救济制度
3、侵权法是纯粹的救济法吗?
(1)侵权法具有双极性: 行为自由和权益保护都需要保护 (2)仅从受害人权利保护的角度强加责任,有失 权衡。 (3)研究课题: 侵权法强加责任的哲学基础是什么?
高空抛物连带责任存在法律关系方面 的障碍
1、强加责任是因为违反了义务 2、没有实施抛物行为的使用人违反了哪些义务? (1)建筑物使用人是否负有相互监督不为抛物行为的 义务? (2)建筑物使用人是否负有检举他人实施了抛物行为 的义务? (3)是否负有证明和帮助查找实施了抛物行为的人的 义务? 即使其负有此类义务,违反该义务会导致何种法律责 任?
高空抛物连带责任构成要件方面的障 碍
1、侵权责任的基本原则:自己责任、过错责任 2、侵权责任的分类及其构成要件: (1)行为致人损害的责任与物件致人损害的责任 (2)一般侵权行为和特殊侵权行为 (3)自己责任与替代责任 问题:高空抛物致人损害,是何种侵权类型? 问题: 一栋建筑物的使用人相互之间,存在某些使 用人为他人承担替代责任的关系?
学者提出的支持理由
一是损失分担的理论:
二是损害预防理论:
三是公共安全理论: 四是同情弱者的思想: 五是民事责任的财产性: 六是有助于发现真正的行为人:
七损失承担、效率和公平等观点:
八是“行为推定”理论:
问题:该法律规定是否合理?
1、凭直觉:不合理
2、凭论证:不合理
如果您是本案的法官,对于原告的诉讼请 求,凭直觉和最初的正义感,您如何裁判? 判决房屋使用人赔偿? 理由 判决房屋使用权不用赔偿? 理由 判赔还是不赔,这是一个问题!
法律如何规制高空抛物行为?
一、法院的态度截然不同
1、重庆法院的判决结果
重庆法院经审理认为,因难以确定该烟灰 缸的所有人,除事发当晚无人居住的两户外, 其余房屋的居住人均不能排除扔烟灰缸的可 能性,根据过错推定原则,由当时有人居住 的王某等有抛扔烟灰缸嫌疑的20户住户分担 该赔偿责任,各赔偿8101.5元。
从受害人救济角度看侵权法的局限性
1、从受害人损害填补的角度,出现下列情形,
受害人的损害无法通过侵权损害赔偿制度填 补: 加害人不能确定或虽能确定但无法归案、 加害人无资力。 2、从救济效率角度看,侵权损害赔偿制度本 身就不是最有效率的。 诉讼程序缓不救急、诉讼成本问题
高空抛物的法律规制思路
谢谢各位!欢迎批评指正!
立法者的态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案》(二次审议稿) 第83条:“从建筑物中抛掷的物品……致人损害, 难以确定具体加害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加害 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承担赔偿责 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第八十七条: 从 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 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 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 予补偿。 结合第八条,该草案建立了我国加害人无法确定时 的高空抛物致人损害(连带)赔偿责任制度。
(1)存在无法克服的正当性障碍; (2)存在无法克服的法律关系障碍; (3)存在无法克服的构成要件障碍。
高空抛物连带责任的正当性障碍
一、强制建筑物使用人承担连带责任的正当性障碍: “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 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问题: 1、使用人如何证明? 证明责任几乎无法完成,法律强人所难。 2、法律强制使用人,要么承担责任,要么放弃自 由和尊严,正当性何在? 3 、“可能”如何把握?要多大的可能性才能承担 责任?
案例二:深圳“好来居高空抛物案” 2006年5月31日,深圳市南山区向南小学四年级 学生钟某在放学途中,被好来居大厦抛落的一块玻 璃砸中头部,后经抢救无效身亡,年仅10周岁。案 件发生后,深圳南山警方展开了长达数月的调查, 但最终仍无线索。 2006年7月,钟某父母委托律师,将好来居大厦 事发地点一侧二楼以上的73户业主和大厦物业服务 公司深圳市锦峰物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告上法庭, 要求法院判决74名被告共同承担人身损害的民事赔 偿。
高空抛物致人损害的法律规制
北京大学法学院 阳庚德
学习法律的内容:
1、知识。
自己看看书,记一记就行。 网络时代、知识爆炸时代对掌握知识的影响 2、能力。 运用知识分析解决立法、司法中的现实问题的 能力。 离不开学生自己的阅读和思考。但通过名师指 引,事半功倍。
案例一:重庆烟灰缸伤人案 2000年5月10日晚10时左右,郝某站在重庆市渝 中区学田湾正街59号居民楼大门外公路边,与李某 为债务发生争执,大声喧闹。至11日凌晨1点半左 右,突然空中掉下一玻璃烟灰缸砸中郝某左侧头部, 致其当场晕倒。经送医院救治,郝某在昏迷7天后 脱险,留下了严重的后遗症,被鉴定为智能障碍伤 残、命名性失语伤残、颅骨缺损伤残等,损失医疗 费等计9万元。 郝某将位于出事地点的两幢居民楼的产权人以及 两幢居民楼一定楼层以上的22户居民告上了法庭, 要求他们共同赔偿自己的医药费、精神损失费等各 种费用。
2、深圳法院的判决结果
深圳法院一审法院判决物业服务企业承担 30%的责任,赔偿受害者家属近23万。同时 驳回了原告要求法院判决74名被告共同承担 人身损害的民事赔偿的诉求。
3、济南法院的判决结果
济南市市中区法院裁定认为,原告在起诉 中无法确认谁是致其母亲死亡的加害人,缺 乏明确具体的被告,而且菜板坠落前的位置 也不能明确,无法确定所有人或者管理人。 对此问题,尚无明确的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 据此,法院驳回了原告起诉。此后,济南市 中级人民法院又驳回了原告的上诉,维持了 原判。
案例三:济南高空抛物致人损害案
2001年6月20日,家住济南市的孟大娘被 从楼上抛下的一块菜板砸倒在地,其子女发 现后立即送医院抢救,但仍不治身亡,致害 菜板也不翼而飞。 由于找不到扔菜板的人,孟大娘的子女将 该楼二层以上的15户居民作为被告诉至法院, 要求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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