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得有效资质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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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建委关于取得有效资质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的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41号《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现将由西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初审并报经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核定通过具有检测资质的45家检测机构予以公布,望各建设单位、施工和监理企业在选择检测机构时,严格把握委托具有相应检测范围并具有有效期资质(计量认证合格证书也应在有效期内)的检测机构开展业务的原则,凡委托不具有资质或委托检测内容超出核定范围的

检测项目一律不予认可。各检测机构严禁超过核定范围承揽业务。(企业资质的延期将不定期的在我委政务网站 .上进行公告)

特此公告

二00九年三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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