盟旗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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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中国改革真题与模拟汇编.(附答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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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上重大改革回眸·古代中国改革】制卷:崔怀雨1阅读下列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我国北方草原历史上是游牧民族的家园,他们以部落为基本的社会组织,时而因其共同利益结成部落联盟,各部落在草原上迁徙不定,往往为争夺草地、水源相互仇杀。

清朝入关前,统一漠西蒙古,开始分定各地部界,严禁互相侵越;入关后仿八旗制度形式逐步改造蒙古社会,形成盟旗制度。

蒙古各部大者被分为数旗,小者自为一旗,旗长由蒙古各部首领世袭……,各旗有固定的牧地,不相统属,旗民不得越境放牧,日常往来亦受限制。

合数旗为一盟,盟长、副盟长以及会盟地由朝廷指定,对各旗进行监督,处理各旗不能解决的........,盟不是一级行政机构,盟长不得干涉各旗事务、发布政令。

各旗直接受中央政府管理。

一切重大事物的裁决权属于理藩院,各旗旗长有义务帅旗下兵丁,应召出征。

蒙古族旧有的部名义上保存下来,不具有行政功能。

——摘编自翁独健《中国民族关系史纲要》等(1) 指出旗、盟与草原传统部落、部落联盟的区别。

(5分)(2)简析盟旗制度的历史作用。

(10分)2阅读下列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唐前期,继续推行北魏以来的“均田制”。

在此基础上,实行租庸调制,“有田则有租(田租),有家则有调(纳绢布等),有身则有庸(每丁每年服力役二旬,若不服役则纳布帛等代替)”。

庸和调在整个国家财政中占据重要地位。

唐中期以后,随着人口增加,土地兼并加剧,均田制急剧崩坏,租庸调制难以维持。

“有幼未成丁,而承袭世资,家累千金者,乃薄赋之;又有年齿已壮,而身居穷约,家无置锥者,乃厚赋之,岂不背谬!”百姓举家逃亡,规避赋税,被称为“客户”。

公元780年,唐朝推行两税法:以国家财政开支所需为总额,所谓“量出以制入”。

所有民户在现居地登记,根据财产情况定户等,按户等高低交纳赋税,“户无主客,以见居为簿;人无丁中,以贫富为差”。

分夏秋两季征收,“不居处而行商者,在所郡县税三十之一”。

结果“赋不加敛而增入,版籍不造而得其虚实,贪吏不诚而奸无所取,自是轻重之权,始归于朝廷。

盟旗制度是什么意思,盟旗制度的意义

盟旗制度是什么意思,盟旗制度的意义

盟旗制度是什么意思,盟旗制度的意义盟旗制度的意义盟旗制度的建立,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各族封建主之间为争夺属民和牧场而引起的争端,有利于牧业的民展和社会的安定,同时由盟长监督和控制各旗,也达到削弱蒙古内部各封建主势力的目的,有利于清廷的统治。

清代前期,盟旗制度下的盟主要是指会盟制度。

按清 ... 规定,每隔三年,每个盟都要在指定地点“简稽军实,巡阅边防,清理刑名,编审丁册”。

每盟设盟长1人,办理会盟事务。

盟长在本盟内旗扎萨克中选任,报理藩院请旨简放,由理藩院颁给印信。

到清代后期,盟才发展为蒙古族地区一级行政机构,盟长有了办事衙署,增设了副盟长,以及帮办盟务等人员。

盟长的职权和作用大大提高了。

盟旗制度下的旗,是清代蒙古族地区的治事机构、军事组织。

每旗设扎萨克1人,由理藩院颁给印信,作为旗的首脑 ... 旗务。

扎萨克的职责,一般包括旗内的行政、军事、司法、课税、差派、属官任用和牧场更换。

扎萨克的属官有:协理旗务台吉2—4员,管旗章京、副章京2—3员,也均需要经过清 ... 批准。

旗内150丁编1佐,1丁1户,即150户,设佐领,管理佐内事务。

每佐还设骁骑校、领催等员,负责审查本佐内的户籍、钱粮、婚丧、诉讼、田土等事。

旗作为蒙古族地区的政权机构,主要职能是:统计户口,编选壮丁;分配游牧场地,防止牧区被过度垦种;防止人口流动,稳定社会秩序;办理蒙古族牧民的婚姻;荒欠年份进行社会救济;审理刑事诉讼案件等。

旗作为蒙古族地区的军事组织,主要任务是察阅兵丁和巡阅边防。

清 ... 在蒙古族居住地区推行盟旗制度,目的是要加强对蒙古族各部的统治,但是在客观上,有利于蒙古族社会秩序的稳定,有利于清朝统一多民族国家的巩固和发展,对于抵御外来入侵势力,也有着积极影响。

什么是盟旗制度?清朝为分化蒙古族,控制其上层贵族而实行的政治制度。

天命九年(1924)后金统治者对归附的蒙古部众,按八旗组织原则(见八旗制度)在其原有社会制度基础上编制旗份,后复以此办法陆续安置归附的蒙古诸部。

《中外历史纲要》经典题集锦清朝前中期的鼎盛与危机含解析

《中外历史纲要》经典题集锦清朝前中期的鼎盛与危机含解析

4.14清朝前中期的鼎盛与危机1.(2020浙江卷·8)史载,康熙帝北巡,行至华北平原与内蒙古草原接壤地带,发现一片水草丰美、林木葱郁、动物繁多的地方,出于“肄武”与“定边”的考虑,令人“往相度地势,酌设围场",划定了14000多平方公里的地方作为围场猎苑。

结合史实判断该“围场”具备了下列项中哪些功能()。

①避暑②练兵③围猎④处理民族事务A。

①②B。

③④C。

①②③D。

①②③④【答案】D【解析】围场是北巡时设置,在地理纬度上偏北,气候温凉,适宜避暑。

根据“出于‘肄武’与‘定边’的考虑"可知,围场有练兵的功能。

根据“划定了14000多平方公里的地方作为围场猎苑”可知,围场具备围猎功能。

围场地点位于华北平原与内蒙古草原接壤地带,此处是少数民族和汉族接壤地区,因此可以处理民族事务。

根据以上分析可知,D正确,排除A、B、C。

2.(2018·北京高考·14)乾隆继位之初,曾裁撤军机处,但第二年又下旨:“目前两路军务尚未全竣,且朕日理万机,亦间有特召交出之事,仍须就近承办",将其恢复。

此后军机处“军国大计,罔不总揽”“内阁宰辅名存而已”。

这表明( )A.清朝内阁权力得到加强B.清朝中央集权遭到削弱C.军机大臣获得宰相职位D.军机处有助于加强皇权【答案】D【解析】材料强调是军机处的废除与设置,且根据材料中“内阁宰辅名存而已”说明其权力弱化,故A项错误;材料反映的中央皇权的措施,并未对地方的统治,故B项错误;军机大臣仅仅是“跪奏笔录,上传下达”,并未获得宰相职位且清朝已经废除宰相,故C项错误;军机处由废除到重新确立,说明适应了当时君主专制统治的需要,有利于加强皇权,故D项正确。

3。

(2017年天津卷1).“早在明末清初,诸先贤就曾将传统时代一切政治体制的弊病悉归之于‘一家一姓’的君主专制……但若认定传统政治制度仅仅是因君主‘私天下'而造就一切,君主制能维持两千余年就成为不可理解的‘哑谜’。

中国行政史复习资料【第八章】

中国行政史复习资料【第八章】

第八章清的行政管理一、单项选择题1.清朝前期的中枢决策机构是(议政王大臣会议)2.清朝的议政制度作为完备的政治体制出现于(皇太极时期)3.议政王大臣会议被取消是在(乾隆在位时期)4.康熙帝设(南书房),从此“国议”决策功能丧失5.清朝内阁最早的组织形式是(文馆)6.顺治十五年,清朝参照明朝制度改(内三院)为内阁7.在清朝内三院中负责讲经注史、颁布制度的是(内弘文院)8.清朝总理全国政务的职能部门是(六部)9.清朝名义上中枢机构是(内阁)10.清朝军机处职官设置上俗称小军机的是(军机章京)11.清朝六部直属于(皇帝)12.清朝掌马政的中央机构是(太仆寺)13.雍正元年(1723年)后,清朝以(王公或大学士)14.清朝全国最高审判机关是(大理寺)15.清朝为管理蒙古、回部合藏族事物而新增设的中央机构是(理藩院)16.清朝对宦官进行严格的管理并有效避免了宦官干政的机构是(内务府)17.清朝掌管皇族事物的机构是(宗人府)18.清朝在1840年以前共设(十八)省19.清朝的地方区划分(省、道、府、县四级)20.清朝排在政府机关首位、高举内阁、六部之上的是(宗人府)21.清朝掌管一省行政和财政事物的长官是(布政使)22.从乾隆十八年(1753年)起,各道道员不论其原职衔品级如何,一律定为(正四品),道员从此由零时性差遣变为固定的一级地方长官。

23.明清时期中级地方行政区划的基干是(府)24.清朝的最基层的地方政府是(县)25.清朝地方机构的一大特点为(地方官员设置灵活,不求编制上的整齐划一)26.清朝政府对南方少数名族地区实行间接统治,沿袭了(土司制度)27.清朝在西藏地区实行的制度是(政教合一制度)28.雍正年间以后,清初在蒙古族聚居区实行(盟旗制度)29.清朝在东北地区建立的行政体制是(八旗制度)30.雍正年间以后,清朝在南方少数名族地区,实行的废除少数世袭士官,改设和内地相同的地方官,进行直接统治的政策称为(改土归流政策)31.清朝由军机处直接下达的秘密指令不经过内阁由军机处封缄严密后,或直接交职能机构办理,或直接寄送地方官员,这种谕旨下达方式是(“廷寄”)32.清朝全国最高检察机关是(都察院)33.清朝对会试落地的举人可通过其他途径让其中的一部分进入官场这一途径为(拣选、大挑)34.清朝学校生员除科举制为的另一条主要入仕途径是(举贡)35.清朝汉族士大夫走上仕途的最主要的途径是(科举)36.清朝在官员入仕途径中存在的一大弊政是(捐纳)37.清朝高级官员候选人拟名权的掌握者是(军机处)38.清朝鉴举被称为异途出身的入仕途径是(捐纳)39.清朝的初任官先使用三年,称职后方实授职,此即(署职)40.清朝地方官中被破格提升的对象是(卓异官)41.清初对地方官的考察称(大计)42.清初对京官的考察称为(京察)43.规定一般官府从年底阴历十二月二十日封印,到次年正月二十日开印,休假长达一个月的是(清朝)44.清朝养廉银的发放对象是(地方官)二、多项选择题1.明清两代与内阁关系密切的中央机构有(翰林院、通政司)2.清朝的内三院包括(内国史院、内秘书院、内弘文院)3.以下机构所掌执事于礼部有密切关系的有(太常寺、光禄寺、鸿胪寺)4.清朝宗人府的具体职责是(掌管皇族属籍、籑修“玉牒”、掌管宫廷事务、审理皇族内部的事务诉讼案件)5.清朝总督的权利包括(拥有文职道府以下的人事任免权、拥有武职副将以下的人事任免权、拥有对所属文官的监察权、拥有制定一省行政法规的权利、拥有一定的对外交涉权利)6.清朝巡抚的具体职掌有(考察全省地方官员、主管本省关税盐务和漕运、监督乡试、主持武科考试、战时督理粮饷)7.清朝道员的主要职责是(协助督抚及布、按二司管理地方政务;监督所属府、州、县)8.清朝官员任用制度的名族歧视色彩表现在(汉人做官大部分只能通过科举;在科举考试中分满、汉两榜;一些特殊机构完全不用汉人;即使在实行满、汉复职制度的机构中,政务决定权也多由满官掌握;实行官缺制,以确保满族贵族在政权中的优越地位)。

盟旗制度的历史作用

盟旗制度的历史作用

盟旗制度的历史作用
盟旗制度是中国历史上一种重要的政治制度,它的出现和发展对于中国的历史进程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盟旗制度最早出现在春秋时期,当时的诸侯国为了互相联合,就会在战争中使用盟旗来表示彼此的身份和阵营。

随着时间的推移,盟旗制度逐渐演变成为一种政治制度,成为统治者控制国家的重要手段。

盟旗制度在中国历史上的作用非常重要。

首先,它是一种有效的统治手段。

在古代,盟旗制度被用来控制各个地方的势力,使得中央政府能够更好地掌控全国。

其次,盟旗制度也是一种有效的外交手段。

在战争中,盟旗可以用来表示彼此的身份和阵营,从而避免误伤和混乱。

此外,盟旗制度还可以用来表示国家的荣誉和尊严,成为国家的象征。

盟旗制度在中国历史上的发展也经历了不同的阶段。

在春秋时期,盟旗制度主要是用来表示联盟关系的。

到了战国时期,盟旗制度逐渐演变成为一种政治制度,被用来控制各个地方的势力。

到了秦汉时期,盟旗制度被进一步发展,成为一种国家的象征。

在唐宋时期,盟旗制度又被用来表示国家的荣誉和尊严。

到了明清时期,盟旗制度逐渐失去了它的作用,被新的政治制度所取代。

总的来说,盟旗制度在中国历史上扮演了重要的角色。

它不仅是一种有效的统治手段和外交手段,还是国家的象征和荣誉。

虽然盟旗制度在现代已经失去了它的作用,但是它的历史地位和作用仍然值
得我们去探究和研究。

历史地理名词解释(自己整理)

历史地理名词解释(自己整理)

【西亳】商汤灭夏前后,所居的地方均称为亳。

起初,亳地在今河南省浚县、内黄、濮阳一带,后迁至今郑州商城遗址,接近夏都斟,称南亳。

灭夏后,在斟附近另建新都,称西亳。

【西域】古代称我国新疆及其以西地区。

《雁荡山》:“按西域书,阿罗汉诺矩罗居震旦东南大海际雁荡山芙蓉峰龙湫。

”【宗周】1、中国西周时期王都。

即镐(hào)京,与丰京合称丰镐。

周自古公亶父居于岐邑,周文王将都城从岐邑迁至丰(今陕西长安西北,沣河西),周武王时又迁都于镐。

丰京是宗庙和园囿的所在地,镐京为周王居住和理政的中心。

2、指周王朝。

因周为所封诸侯国之宗主国,故称。

【河西四郡】公元前104年,西汉政府设置酒泉郡与张掖郡,前101年设武威郡,前88年设敦煌郡。

在西汉初年,西汉政府所管辖的农业区,经常受到长城以北和长城以西的匈奴和西羌的骚扰,特别是匈奴的骚扰,杀伤边境居民,抢劫财物,破坏农业生产,并扬掠边境居民作为奴隶。

到了汉武帝时,为了寻求他国共同抗击匈奴,曾派迫张骞、甘父(少数民族)通使西域,意欲联合大月氏。

由于此时大月氏已在大夏建国,不愿再东返故里与匈奴为敌,联合大月氏的目的没有达到。

到了张骞第二次通使西域以后,才逐渐完成了联合乌孙和天山以南的诸农业国共同抗击匈奴的目的。

【西域】地理方位词,在中国古代文献中多指中国玉门关、阳关以西的诸多国家和地区,在丝绸之路影响下,西域被特指汉、唐两代中国政府安排的行政机构所管辖的今中国新疆大部及中亚部分地区,位于欧亚大陆中心,是丝绸之路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文化特征依然可见于现在新疆地区的遗址及中国敦煌的壁画。

该地对东西方国家的贸易文化交流起到中转站的重要作用。

【西域都护】汉朝设立的西域最高行政军事长官。

西汉宣帝第二年(公元前68年)派侍郎郑吉屯田渠黎(今新疆尉黎一带),与匈奴争夺东师,使护卫鄯善以西“南道”诸国安全。

至神爵二年(前60年),匈奴逐日归降汉朝,郑吉派兵迎之,宣帝又命郑吉监护车师西北方(北道)各国的安全,因总领两道,遂号都护,此后“都护”就成为西汉派驻西域的最高长官的正式官名。

中国行政史名词解释

中国行政史名词解释

中国行政史名词解释第一章夏商西周1、禅让制:尧舜禹时代部落联盟推选领袖的制度。

相传四岳推举舜为尧的继承人,尧对舜三年考核后让舜作自己的助手。

尧死后舜继位。

后四岳又举治水有功的禹。

2、宗法制:从原始社会后期父系家长制演变而来,西周时形成严密的政治制度。

核心内容是维护父权的基础上,确保嫡长子继承的世袭特权。

嫡长子为“大宗”,庶子分封为“小宗”,小服大,借以维护各级“宗子”为中心的宗法统治。

3、西周分封制:西周初年,统治者把大规模的土地连同居民分赏给王室子弟和功臣,建立西周的属国。

这些封地叫诸候,诸候在其封国内,又将大部分土地分封给子弟卿大夫,作为“采邑”。

卿大夫再分作为“食地”,此为大分封。

利用血缘为纽带,以嫡长子继承制为原则。

建立了天子、诸候、卿大夫之间的严格隶属关系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王权集中。

它是我国从方国林立走向专制帝国的必经历史阶段。

当然,也导致了长期的诸候争霸战争。

4、乡遂制度:西周时期的地方基层社会组织。

乡是国人居住之地,遂为野人居住之所。

国的范围指国都及共近郊,划分为若干乡采用五家为比,五比为闾,五族为党,五党为州,五州为乡(比、闾、族、党、州、乡)。

边远农村地区衽遂制,即“五家为邻、五邻为里、四里为赞,五赞为鄙,五鄙为县,五县为遂”(邻、里、赞、鄙、县、遂)分别设“邻长、里胥、赞师、鄙正、县长和遂大夫”。

基层行政组织的蓝本。

第二章春秋战国1、家臣制:西周分封制下卿大夫所采用的人事组织管理制度。

分封制中卿大夫是最底层,再往下便是同一血统但不具有贵族身份的国人“士”。

卿大夫治国,国被称为“室家”,所以其官员被称为家臣,与卿大夫不同,无世袭,职位由卿大夫任命,并可随时免除,呈现雇拥关系和臣仆性质。

食邑则相当于后世的官员俸禄,两者均不能世袭,家臣制已具备后世官僚制度的雏形。

2、郡县制:战国时,各国推行一种中央集权的地方行政管理体制。

萌芽于春秋。

秦晋楚等国把兼并来的土地和小国改设为县,由群主直接控制。

蒙古族文化 盟旗制度

蒙古族文化 盟旗制度

蒙古族的盟旗制度是什么样的制度?蒙古族的盟旗制度是蒙古地方政治制度,是清朝直接统治蒙古族的具体措施。

满族统治阶级征服蒙古之始,就将满洲八旗制度推广于蒙古原有的政权系统,建立了盟旗制度。

盟旗制度是军事与行政合一的制度。

清代盟旗制度既有类似八旗满洲的形式,又是在蒙古族原有的封建世袭领地制度上建立起来的。

它在一定程度上保留着蒙古封建主政治、经济统治权的同时,更主要的是分化其实力,严格限制其人、马、军械等武装力量。

由于清朝统治阶级对蒙古族采取分而治之的政策,所以在人口增长时,另立新旗。

旗与旗之间界限分明,任何人都不能潜越旗界,相互来往,违禁者要受到严厉的惩治。

为了限制旗的发展,使各封建主的势力互相牵制,在旗之上设盟,盟也是沿袭了蒙古大小封建主原有的集会形式,使之成为高于旗的具有显著军事性的一级组织。

由若干部所出的旗固定的地点会盟,会盟之处就是盟的名称。

从清代以旗作为内蒙古地区基本军事行政单位以后,作为一旗之长的旗扎萨克概由朝廷任命。

盟旗制度作为政治制度与牲畜业生产有着直接的联系,曾在客观上对安定蒙古社会秩序起了一定的作用,但也加深了清朝统治者和蒙古王公贵族对蒙古人民的压迫和剥削。

1947年5月1日,内蒙古自治区正式成立,盟旗的名称虽仍存在,性质却完全改变了。

清朝统治下的蒙古——盟旗制度清朝统治者对蒙古实行"众建以分其势"的政策,表现之一是推行盟旗制度。

这种制度区别于前代,它是在蒙古原有的鄂托克和爱马克的基础上。

参照满洲八旗制,在蒙古地区新建立的一种军政制度。

旗的出现和设旗的一系列规定有一个过程,这个过程与蒙古部落逐步归附于清朝的过程是紧密相联的。

天命和天聪年间,蒙古部落归附后金汗国时,将归附之众编入满洲八旗内,成为满洲八旗的一个组成部分。

随着蒙古部落归附人多,曾于天命七年(1622)对归附的科尔沁和内喀尔喀五部之众,设立"兀鲁特蒙古一旗",令科尔沁的明安统辖。

天聪年间又出现"蒙古二旗"。

2023年10月自考00322中国行政史试题及答案

2023年10月自考00322中国行政史试题及答案

2023年10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全国统一命题考试中国行政史(课程代码00322)注意事项:1.本试卷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为选择题,第二部分为非选择题。

2、应考者必须按试题顺序在答题卡(纸)指定位置上作答,答在试卷上无效。

3.涂写部分、画图部分必须使用2B铅笔,书写部分必须使用黑色字迹签字笔。

第一部分选择题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25小题,每小题1分,共25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备选项中只有一项是最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选出。

1.中国古代王位的嫡长子继承制确立于A.夏朝B.商朝C.周朝D.秦朝2.西周时期,天子向诸侯、诸侯向卿大夫“授民授疆土”以建立邦国的政治经济制度称为A.世卿世禄制B.分封制C.内外服制D.乡遂制度3.秦汉时期,皇帝常通过各种会议决策一些重大问题。

其中,由皇帝与个别大臣商谈后作出决策的会议形式称为A.廷议B.会商C.集议D.商议4.魏晋南北朝时期呈现出贵族政治的特点,世家大族子弟获得官职和官员升迁的主要依据是A.考课B.才能C.门资D.军功5.隋唐尚书省下辖吏、户、礼、兵、刑、工六部。

其中,处理吏、户、礼三部实际事务的是A.左丞B.右仆射C.左仆射D.右丞6.以“四善二十七最”作为官员考核标准的朝代是A.东晋B.隋朝C.唐朝D.宋朝7.五代时期各政权中枢机构中,掌握军政两方面决策大权,并拥有军务方面执行权的是A.尚书台B.枢密院C.中书门下D.三司使8.宋代设于首都、陪都、军政要冲以及皇帝即位以前居住或任职之地,和州同级的地方行政机构是A.府B.军C.监D.镇9.辽朝南面官中最重要的机构是A.尚书省B.翰林院C.汉人枢密院D.中书省10.金朝的路采取分权而治的制度,其中掌管财政的是A.都总管府B.经略使司C.提刑使司D.转运使司11.元朝负责处理宗室、外戚和蒙古人诉讼事务的职能机构是A.度支监B.大宗正府C.太府监D.太仆寺12.明朝时期宰相制被废除后,取而代之的是A.内阁制B.六部制C.诸寺制D.司礼监制13.除实授官职外,清朝在任用官吏时,初任官先试用三年,称职后方实授职的方式称为A.兼职B.护理C.署职D.加衔14.清朝掌管皇族属籍、纂修“玉牒”、议叙或议处皇族官员、审理皇族内部诉讼案件的机构是A.宗人府B.理藩院C.内务府D.内阁15.光绪皇帝颁布“明定国是”诏书,宣布变法的时间是A.1898年3月B.1898年6月C.1898年9月D.1898年12月16.1912年3月11日以临时大总统名义正式公布的具有资产阶级宪法性质的法律文献是A.《中华民国约法》B.《资政新篇》C.《钦定宪法大纲》D.《中华民国临时约法》17.南京临时政府改革文书制度后,规定下级公署职员行文于上级公署职员及人民致公署职员者曰A.咨B.呈C.示D.令18.北洋军阀政府时期,被称为“超责任内阁”的是A.黎元洪内阁B.陆微祥内阁C.段祺瑞内阁D.徐世昌内阁19.北洋军阀统治时期,由大总统从合格人才中选任并在任命状上署名、盖印的是A.特任官B.荐任官C.简任官D.委任官20.南京国民政府的“考试院”成立于A.1929年B.1930年C.1931 年D.1932年21.南京国民政府时期设立的两个民族地方政府是A.蒙古和西藏B.蒙古和新疆C.西藏和新疆D.察哈尔和绥远22.工农民主政府的基层政权机关是A.村苏维埃B.县苏维埃C.区苏维埃D.乡(市)苏维埃23.抗日民主政权干部的福利待遇遵循两条基本原则,分别是不得高于熟练劳动者的所得收入和实行A.按劳分配B.公平公正C.俸以养廉D.无偿劳动24.我国少数民族区域第一个民主自治政府是A.内蒙古自治政府B.西藏自治政府C.新疆自治政府D.宁夏自治政府25.1948年11月,中共中央决定在新收复的大城市中成立的过渡性的政权组织形式是A.人民执行委员会B.国防委员会C.军事管制委员会D.大解放区人民政府二、多项选择题:本大题共5小题,每小题2分,共10分。

满清盟旗制度

满清盟旗制度

满清盟旗制度
清朝为分化蒙古族,控制其上层贵族而实行的政治制度。

天命九年(1624)创立。

旗为军事、行政合一单位,由清中央就旗内王公中任命札萨克为其长,可以世袭;其职权为战时动员本旗兵丁出战,平时总揽本旗行政、司法、税收等项事务。

旗以下置佐,设佐领。

佐原为基本军事单位,后逐渐成为旗以下的一级行政单位。

佐领不仅领本佐兵丁,还办理清册、收税、征夫等事。

原则上,佐由150名壮丁组成,但实际上有增有减。

凡年在18~60岁之间的蒙古男丁,都有服兵役的义务。

盟旗制,这是一个清朝普遍推行于蒙古、部分施用于新疆、并一度推广到西藏地区的藩部统治制度,其组织形式首先是旗,后来形成盟。

盟旗制是清代蒙古社会的基本制度,它的基础是旗。

根据统计,清朝的藩部共有札萨克旗199旗,还有喇嘛旗7旗。

旗都是由札萨克管理,在蒙古语和满语中,札萨克是jasak,来自于jasa(札撒)一词,原本的意思是法令,这里的意思是旗长。

盟旗制度是清政府对蒙古地区采用的地方管理制度,旗分两种,由大臣、都统、将军直接节制的总管旗,称为内藩蒙古,在内蒙和新疆境内共有61旗;由理藩院监督的札萨克旗,称为外藩蒙古,漠南蒙古即内蒙古共有六盟二十四部51旗,漠北蒙古即外蒙古四盟四部86旗,漠西蒙古又称厄鲁特蒙古八盟四部64旗,总共201旗。

旗为军政合一单位,清任命蒙古王公为札萨克,旗以下为佐领。

数旗为一盟,设盟长和副盟长各一人,新疆、青海、西藏境内的厄鲁特蒙古不设盟长。

盟旗制度名词解释考研

盟旗制度名词解释考研

盟旗制度名词解释考研
盟旗制度是清朝为分化蒙古族、控制其上层贵族而实行的政治制度。

以下是具体介绍:
在原有社会制度基础上,后金统治者在天命九年(1624)开始按照八旗组
织原则编制旗分,并将归附的蒙古部众陆续安置在这些旗分中。

这种制度在全蒙古地区得到了推广,至乾隆三十六年(1771年),土尔扈特部蒙古返
归中国后,全蒙古部众悉数被纳入盟旗体制。

盟(蒙语:аймаг)是旗的会盟组织,由数个旗组成,每盟设盟长一人、副盟长一人。

最初,盟长和副盟长由盟内各旗札萨克在会盟时推举产生,后来这一传统做法被废除,改为由理藩院从盟内各旗札萨克中选定并请皇帝派人兼摄。

喀尔喀蒙古各盟是在部的基础上建立的,所以部长又是盟长。

旗(蒙语:хошуу)是清廷设在蒙古地区的行政、军事单位,也是清朝皇帝赐给旗内各级封建主的世袭领地。

旗是通过编织佐领、安置属民、分给牧地、划定旗界以及任命札萨克等一系列程序形成的。

在任命札萨克时,除了要考虑其在部内的影响和地位,还要考虑其对清廷是否忠顺有功。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建议查阅关于盟旗制度的考研资料获取更准确的信息。

中国行政史名词解释

中国行政史名词解释

1、内外服制:一种二元统治体制,即将统治区分为内服和外服两部分,分别采取不同的统治方法和组织形式。

“内服”指商王直接统治的区域,即王畿所在地。

“外服”诸候国统治的区域,其范围由王畿向四面八方延伸。

2、三公宰相制:具体内容是改丞相为大司徒、太慰为大司马、御史大夫为大司空,以大司徒、大司马、大司空为三公官,三公共同担任相职,分别直接对皇帝负责。

汉武帝时代以中外朝制架空相权,揭开了汉代宰相制度改革的序幕,到汉成帝时,又从宰相制度本身入手,用三公宰相制代替丞相制。

从宰相制度上讲,三公宰相制起到分散相权的作用。

3、二府三司制:是宋代的中央行政体制。

中书门下与枢密院分掌文、武,后人称之为“两府”,另设独立执掌全国财政的三使司,又称“计相”。

二府三司制起到了加强中央集权的作用,但过分集权于皇帝影响了国家机关整体职能的发挥。

4、北面官制:是辽代统治者为统治契丹和其它游牧族而建立的一种特殊制度。

担任北面官的一般均是契丹贵族,且其核心一直是宗室和外戚。

因此北面官系统是辽政权的权力重心所在,终辽一代始终是贵族政府。

5、中央设计局:是抗日战争爆发后,国防最高委员会为有效行使职权、加强对国家事务的管理,根据“行政三联制”的原则,于1940年冬设立的决策技术系统。

该局由国防最高委员会委员长兼任总裁,该局主持设计的机构是审议会。

设计及审议的事项包括政治经济建设计划及预算、党政制度机构及重要法规的调整、重要政策的建议、政府各机关各年度施政计划等。

6、禅让制:尧舜时代部落联盟领导集团通过民主推选军事首长的制度。

7、战国时期上计制:上计制是战国时期官员考核的主要形式,即下级行政部门向上级禀报仓库存粮、垦国数、赋税数、户口统计以及治安情况。

其具体做法是:每年初中央重要官员和地方长官将一年的各种预算数字写在木卷上,呈报国君;国君将卷一分为二,国君执右卷,大臣执左卷,年终由国君亲自考核,将两卷相合,并将实际完成数字和预算数字相核,以定政绩高下。

清代中晚期的土尔扈特部落 第一节 设置盟旗

清代中晚期的土尔扈特部落 第一节 设置盟旗

第一节设置盟旗为了加强中央集权的统治,在渥巴锡逝世仅半年之后,清政府对土尔扈特部落与和硕特部落管理体制和封建秩序进行了调整。

清政府于乾隆四十年(1775年)五月十六日批准了将军伊勒图的设盟方案。

清朝规定:东归各部设6盟(曾问吾著《中国经营西域史》第293页,新疆地方志总编室编,1986年版),6盟由札萨克自行统帅,每年接受盟长的检阅。

遇有征调领兵前往,邻部出事,带属下兵丁集中出事地区,如果不守职责,不论盟长札萨克或一般贵族,都要受到削爵夺职的处分。

盟长札萨克无调兵之权,由所辖将军和参赞大臣奏调。

东归各部设立的6盟,是在分封牧地的基础上编制起来的。

盟下设16旗,由若干旗组成1盟,称盟旗制度。

旗是清政府中央政权领导下的基本军事行政单位,旗设札萨克管理旗务,处理旗内的行政、司法、征税和任免官员等事务,履行朝廷委付职责。

旗又是清朝皇帝赐给旗内各级土尔扈特首领的封地,当一个有功的首领被任命为旗的札萨克时,有义务保障全体首领对全旗的牧民实行管理的权力。

旗内的蒙古族男子,凡年龄18岁以上、60岁以下者(除喇嘛外)都要编丁入册,每150名编为佐,其中50名服现役的为常备兵。

旗札萨克是全旗的军事指挥官,平时定期召集军队接受盟长的检阅,战时动员兵丁出战,编入丁册的牧民不论他是哪个等级的封建首领的属民,都归旗札萨克管理。

朝廷指定适当的固定地点为会盟处,盟内的各旗札萨克每年定期几次在这里集会。

在盟长的主持下,审查各旗的兵丁,决定旗札萨克管束的预备役,和常备兵的定编增减和改编的事项。

各旗的兵丁要携带武器、盔甲、物品,到会盟处接受检阅。

当发生战争时,盟长必须带领所属各旗兵丁应召出征。

盟长平时不能直接干预各旗的事务,也无权发布政令,只有遇到旗札萨克不能解决的问题,盟长可以帮助办理。

旗札萨克有不法、叛逆的行为,盟长要随时告发。

盟内所管理的大事须报告理藩院;有关军事方面的问题,则由盟报告有关所辖地区的将军或参赞大臣会办。

东归6盟有政治经济的大事不必报告南路盟土尔扈特汗王,汗王无权干预其余各盟的所有事务,但必要时可到东归各部慰问和视察。

清代盟旗制度

清代盟旗制度

清代盟旗制度明代后期,南迁到辽宁西北部的兀良哈三卫蒙古人,同迁入当地的喀喇沁部、土默特部、蒙郭勒津部和科尔沁部蒙古人,相互融合,到清初稳定之后,以喀喇沁部和土默特部(主体为蒙郭勒津人)之称纳入清朝的统治。

1、盟旗制的建立清代,在蒙古族地区实行盟旗制的统治,在辽宁西北部蒙古族分布地区,也实行盟旗制。

后金天聪三年(1629年),喀喇沁部蒙古人在其首领苏布地和他的叔叔色棱率领下归附后金。

天聪九年(1635年),后金将喀喇沁部编为左右二翼旗,封苏布地之子固鲁思齐布为札萨克(旗长),掌喀喇沁右翼旗,封色棱为札萨克,掌喀喇沁左翼旗。

喀喇沁左翼旗旗署初设于官大海,后迁公营子(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县南公营子)。

原驻牧于归化城(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附近地区的土默特部的一支,由俺答汗孙噶尔图统领,为避林丹汗部的侵扰,由归化城附近东迁,与喀喇沁部共牧一地。

后又东移于喀喇沁部之东(辽宁省朝阳县、北票县、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一带)。

为区别于故地归化城的土默特部,称东土默特。

后金天聪二年噶尔图之子鄂木克楚琥尔率部归附后金,于天聪九年,后金封鄂木克楚琥尔为札萨克,收所部驻牧之地编为土默特右翼旗。

是年,鄂木克楚琥尔死,由其子固穆承袭札萨克职。

元臣兀良哈人济拉玛后裔莽古尔岱,率所部从喀喇沁部徙居东土默特驻牧地东(约在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一带),并统领了徙牧于此地的蒙郭勒津部蒙古人。

天聪三年,莽古尔岱之孙善巴所部归附后金。

天聪九年,后金将善巴所部的驻牧地编为土默特左翼旗,封善巴为旗札萨克。

由喀喇沁两翼旗和土默特两翼旗组成一个“盟”。

因四旗开始会盟于土默特右旗卓索图(在朝阳县境内)地方,故名卓索图盟,为清代内蒙古六盟之一。

盟设盟长1人,副盟长1人,由理藩院从盟内札萨克或闲散王公中选出,奏请皇帝任命。

康熙四十四年(1705年),又增设喀喇沁中旗,故卓索图盟管辖有喀喇沁左右翼旗和中旗、土默特左右翼旗。

其后,又有喀尔喀左翼旗、锡埒图库伦旗也归卓索图盟管辖。

清朝内蒙治理措施

清朝内蒙治理措施

清朝内蒙治理措施
清朝对内蒙古的治理措施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盟旗制度:清朝在统一蒙古之后,为了有效控制蒙古诸部,采取了盟旗制度。

其主要内容是对蒙古属民编制旗,并从贵族中选一人任命札萨克总管本旗事务。

由若干旗组成一盟,每三年或一年举行一次会盟,并且以会盟的地点作为盟的名称。

这种制度类似于内地的行政管理,不过为了保护草原民族的部落特点,并未完全行省化。

2. 联姻政策:清朝通过与蒙古贵族联姻,增强了与蒙古的紧密联系,扩大了对蒙古各部的管理。

同时,通过联姻政策,清朝也壮大了自己的有生力量,为其入主中原,统一全国提供了强大的军事支持。

3. 优待政策:清朝对蒙古采取了优待政策,给予各部头领和下属人员以优厚的待遇,包括物质、金钱、爵位和各种赏赐等。

对于犯有过错甚至严重罪行的蒙古人,只要他们悔罪改过,向清制贡,清朝也会给予宽大处理,保持一切待遇不变。

4. 仲裁调解:对于蒙古内部的纷争,清朝以仲裁者的身份进行干预,进行调解,务使双方或若干方面和平了结。

这种仲裁调解方式有效地避免了蒙古内部的分裂和对抗,维护了地区的稳定。

通过这些治理措施的实施,清朝成功地对内蒙古进行了有效管理,加强了对该地区的影响和控制力。

(完整)民族学通论(完全版)

(完整)民族学通论(完全版)

民族学通论一、名词解释:1.民族学:民族学是以民族及其文化为研究对象的学科,属于人文与社会科学.它包括很多二级学科:①民族学史;②民族问题理论;③文化人类学;④民俗学;⑤蒙古学;⑥藏学。

2.文化人类学:这是一门研究人类文化的学科,为人类学主要分支之一。

1901年霍姆斯创用这一专称,旨在强调人类学中研究人类文化的部分,以区别于研究人类体质的体质人类学。

它的主要任务是研究人类文化的起源、成长、变迁的过程,分析比较各民族、各部族、各国家、各地区、各社区文化的异同,探讨和发现人类文化的一般和特殊规律.该学科的研究方法主要有整体方法、参与观察、比较法等。

文化人类学在其发展的过程中,形成了许多不同的流派,其中主要有进化论学派、传播学派、结构主义学派和功能学派。

3.人类学:人类学是一门全面研究人及其文化的学科,是一门历史和理论的实验科学,统属于自然科学,又属于社会科学.4。

语言学:语言学主要研究的是语言的内部结构,如语音、词汇、语法、句法和语言的发展规律。

语言学家在进行这种研究时当然也要联系社会、文化、民族等背景,但他们是从解释语言事实的角度出发的。

5.体质人类学:亦称为自然人类学,生物人类学,是人类学的主要分支之一。

是一门研究人类自身起源分布、演化与发展人种形成以及现代人种、种族、民族的体质特征、类型及其变化规律、人类体质特征与环境的相互关系等问题的学科。

6.“民族问题五种丛书”:《中国少数民族》《中国少数民族简史丛书》《中国少数民族志语言简志丛书》《中国少数民族省志地方概况丛书》《中国少数民族社会历史调查丛刊》7、种族:种族,又称人种,是现代人类这个统一物种即晚期智人当中的各个亚种。

种族是指在体质形态上具有某些共同遗传特征的人群,他们经常地在内部进行婚配和繁育。

这些特征是在一定地域内长期适应自然环境而形成的.8、种族主义:种族主义宣扬人类的不同种族在本质上有优劣之分,“优等"种族应统治和奴役“劣等”种族的政治主张。

内蒙古的盟旗制度

内蒙古的盟旗制度

内蒙古的盟旗制度内蒙古的盟旗制度是指在内蒙古自治区内,各盟市设立的行政区划制度。

盟旗制度在内蒙古自治区的历史上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它既是地方行政管理的基础,也是保护区域特色和民族文化的重要载体。

一、盟旗的定义和分类盟旗是内蒙古自治区下设的行政区划单位,包括九个盟和三个旗。

其中,九个盟分别为锡林郭勒盟、乌兰察布盟、呼伦贝尔盟、阿拉善盟、兴安盟、通辽盟、赤峰盟、鄂尔多斯盟、巴彦淖尔盟;三个旗分别为呼和浩特市、包头市、乌海市。

各个盟旗都有其独特的历史和文化背景。

二、盟旗的职责和权力盟旗作为内蒙古自治区下设的行政区划单位,承担着重要的行政管理职责。

它们负责本地区的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事务的管理和组织工作。

具体来说,盟旗有权制定本地区的政策和规划,提出经济发展方案,管理和分配本地区的资源,组织和协调各个部门的工作,保障居民的基本权益,促进本地区的繁荣和稳定发展。

三、盟旗的特色与挑战各个盟旗都有其独特的特色和优势。

例如,锡林郭勒盟以草原风光和牧民文化闻名,乌兰察布盟以马铃薯产业和寿县红肠而闻名,呼伦贝尔盟以美丽的大兴安岭和蒙古族文化而闻名等。

然而,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全球化的影响,各个盟旗也面临着一些挑战,如资源约束、环境保护、经济转型等。

因此,盟旗需要通过发展特色产业、推进创新和改革等方式来应对挑战,实现可持续发展。

四、盟旗的发展与合作为了实现长期可持续发展,各个盟旗之间需要加强合作与交流。

旗间的合作可以通过产业布局的互补、资源的共享、技术的交流等方式来实现,以实现优势互补,促进共同发展。

同时,盟旗还可以通过与其他地区的合作来开展外部合作,吸引外来投资和人才,实现更高水平的发展。

总之,内蒙古的盟旗制度在地方行政管理和保护区域特色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各个盟旗需要充分发挥自身的优势,应对发展挑战,加强合作与交流,实现区域的繁荣和稳定发展。

希望内蒙古的盟旗制度能够在未来的发展中继续发挥重要作用,促进内蒙古自治区的繁荣和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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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目:浅析清时期蒙古族地区的盟旗制度
班级:103班
姓名:王宏赛
学号:26号
浅析清时期蒙古族地区的盟旗制度
【摘要】:盟旗制度是清时期为加强对统一后的蒙古族地区的有效管理实行的重要政治制度。

本文试从该制度的建立、实施情况、影响等方面加以概述。

研究此制度,不仅使我们更好地理解清朝的民族政策,而且对当今处理民族问题有借鉴意义。

【关键词】:清朝;盟旗制度;影响
大清王朝的建立,离不开蒙古人的支持。

所以,清王朝的统治者对蒙古族地区的统治极为重视。

在蒙古族地区根据实际情况实行八旗蒙古、外藩蒙古等多种统治方式。

而在外藩蒙古实行的盟旗制度是清朝统治者在治理蒙古族地区的重要的一环。

清朝的历代帝王为统治蒙古族地区可谓是费尽心血,终取得了前所未有的实践成效。

这是值得后人研究的。

一、盟旗制度的建立
(一)建立背景
17世纪的蒙古族地区经济发生了重大的变化。

很多的蒙古人抛弃了原来的游牧生活方式,转向了经营定居的农业。

同时经营畜牧业的方式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

虽然畜牧业仍是粗放经营,但是远不如以前的规模,大规模的游牧现象已经变少。

因此,这也为盟旗制度在该地区的建立提供了重要的经济条件。

同时,1616年努尔哈赤建立后金政权后,在统一和征服蒙古族各地区的过程中,先是于“天聪九年,分设蒙古八旗,旗色、官制与满洲八旗同。

”[1]这一点指的是八旗蒙古。

但是清朝政府并不能将蒙古各个地区全部编入八旗的组织中。

其原因有二点:一是蒙古封建主不愿意完全归附于清朝的统治。

一是清朝也没有强大的力量使蒙古各部成为八旗组织下的编户。

直至1636年清政府在外藩蒙古地区实行了盟旗制度。

总之,盟旗制度的建立先后经历了136年。

它初设时间于天聪九年,完成于乾隆三十六年。

因此,盟旗制度经历了从产生、发展、到成熟的过程。

二、盟旗制度的实施情况
(一)盟旗制度的内容
清朝统治者为了防御和削弱蒙古力量,进一步加强对蒙古的直接统治,将其纳入中央直接统治体系之内,在广大的蒙古族地区实行盟旗制度。

盟旗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置旗、设盟等方面。

首先,至乾隆三十六年,清朝政府取消了蒙古原有部的划分改
编为旗。

旗既作为军事、行政合一的单位又是蒙古封建领主的世袭领地。

而后,清朝对蒙古各部进行编旗。

每旗设扎萨克一人,作为旗的首领,总管事务。

旗扎萨克由理藩院授予印信,职责主要是包括旗内行政、司法等。

旗下基层组织为佐,年满18至60岁要编入册,每150人编为一佐。

旗内每五佐领或是六佐领设一参领。

他的主要职责是负责本旗的军事事务。

参领下设佐领,统150人,负责管理司法、税收等。

而佐领之下设昆都,昆都之下设领催,协助佐领征税等事务。

这样,使蒙古族地区建立起来了层层严密、权责明确的地方行政管理体系。

不仅使官员之间的权力得到了相互的制约与监督,而且只允许他们忠于朝廷。

同时,清廷在编旗的过程中,必须遵循如下的原则:第一点,原来的领主能否成为扎萨克并不完全取决于其原来的成分,还要考虑其政治表现。

比如对朝廷贡献的大小等。

第二点,编制户口时要重新考虑,使其大体均衡,防止封建主的实力过大。

第三点,编制牛录基本是按照整齐的标准进行,使其更像是军队,更容易指挥。

第四点,登记户口,保证兵源。

第五点,牧地一经划定,不得私自更改或是越界有亩,违者要受到处罚。

因此,可以说旗作为一个在蒙古族地区设立的地方行政机构。

它大大加深了清王朝与蒙古族地区的联系与交往,也维护和巩固了清王朝中央集权的统治。

其次,清朝统治者为了不使旗扎萨克享有独立的权力,订出了会盟制度。

而盟的设立是由会盟演变而来的,是在旗之上设盟,含数旗而成。

每盟设盟长一人,副盟长若干人。

由各旗的扎萨克中产生,由理藩院奏报清政府任命。

盟长的主要职责是“简军实、阅边防,理讼狱,审丁册。

”[2]但盟不是一级行政机构和衙门。

会盟一般是三年举行一次,主要内容是审查人丁、检阅人丁、进行财务检查,清理刑民案件。

而盟长只是充当会盟的主持者,只是对蒙古贵族起到了监督的作用,不能干涉旗的具体事务。

如有重要的事务需要上报理藩院。

清朝在蒙古族地区建立的盟旗制度达到了限制和削弱少数民族贵族的权势目的,有效地防止了封建贵族势力的扩大,也维护了边疆地区的稳定。

最为根本的是加强了清朝的中央集权统治。

(二)盟旗在蒙古族地区的统领范围
清朝政府根据其对蒙古族地区统治政策的需要,将蒙古族地区分为了内属蒙古和外藩蒙古,又将外藩蒙古分为了内扎萨克蒙古和外扎萨克蒙古。

1.内属蒙古
与外藩蒙古相对,一般情况下,清政府设蒙古八旗的蒙古地方,叫做内属蒙古。

内属蒙古的土地与属民由清王朝直接管辖。

由清廷任命的官员进行统治,各级官员的性质是流官,随时任命和撤换。

正如“官不得世袭,事不得自专,与各扎萨克君国子民者不同。

”[3]内属蒙古基本的军事行政单位也是旗,旗的长官统称为总管。

此外,内属蒙古也由理藩院管辖,并受镇守各地所在的将军、大臣等节制或是监督。

同时,旗内也分别设立了总管、副总管等官员管理。

如有缺出,由所在的大臣、将军、都统等拟定正陪,直达理藩院。

2.内扎萨克蒙古
一般将瀚海以南或称大漠以南为内蒙古,也就是内扎萨克蒙古。

内扎萨克蒙古相当于今天的内蒙古自治区的兴安盟、乌兰察布盟等。

历史上它的范围是东至吉林、黑龙江省界,西临阿拉善厄鲁特蒙古,南接陕西、山西等,北靠喀尔喀蒙古,东西长万余里,地域十分辽阔。

内扎萨克蒙古有部落二十四部;自崇德六年设其编佐始,分设四十九旗。

二十四部有科尔沁部、巴林部等;而这二十四部又组成了六盟。

分别为哲里木盟、乌兰察布盟、乌盟六旗和伊克昭盟、卓索图盟和昭乌达盟、锡林郭勒盟等。

分设了四十九旗。

同时,其中的科尔沁六旗,受盛京将军监督;吉林将军管辖乌盟六旗和伊盟六旗;卓索图盟五旗和昭乌达盟十一旗由热河都统管辖。

察哈尔都统管辖锡林郭勒盟十旗。

3.外扎萨克蒙古
相对于内扎萨克蒙古而言,也称为喀尔喀蒙古。

最初分成了三个部分,分别为东臣汗部、士谢汗部和扎萨克图汗部。

从地理位置来看,大体位于今天的蒙古国、新疆的天山以北、青海省部分等。

其地域辽阔,既有盟和旗,又有不设盟的旗。

这些地区的事务,如各部落等官员进贡、俸米等事宜均由理藩院所属的六个清吏司管理。

此外,清政府在喇嘛徒众比较集中的地区或是有重要喇嘛首领居住的区域内设立喇嘛旗、任命喇嘛为扎萨克。

有权行使行政、司法等职。

喇嘛旗一般由盟长监督,由理藩院直接管辖,在蒙古地区也设有七个扎萨克喇嘛旗。

三、盟旗制度的影响
蒙古族地区盟旗制度的建立,是清王朝的民族政策中的一大特色。

从经济上来看,有利于游牧经济的发展,良好的政治秩序也促进了蒙古族地区的经济发展。

同时,通过清查户口和编制牛录的方式,使牧民与牧地的关系更加的稳定,有利于农业的发展,推动农业定居方式的向前发展。

而从政治上来看,盟旗制度的确立从根本上消除了蒙古诸部重新联合对清政府造成边疆危机的可能性。

同时,清政府将其蒙古族地区纳入了中央的管辖的有效统治体系之中,加强了中央的集权,也促进了蒙古族地区的统一与发展,有效地保障了边疆的安全与稳定。

总之,清朝在统一了蒙古族地区后,结合了当地的经济、风俗、宗教文化等方面,在不改变原有的政治体制下,建立了盟旗制度。

这不仅凝聚了清朝历代统治者的智慧结晶。

更重要的是盟旗制度的建立,对今天我们处理民族问题仍有可借鉴之处。

参考文献
[1]乾隆.清太祖实录[M].浙江:浙江古籍出版社,2000.
[2]张穆.蒙古游牧记[M].山西:山西人民出版社,1991.
[3]魏源.圣武记[M].北京:中华书局,19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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