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秋国际经济法形成性考核册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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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秋国际经济法形成性考核册作业答案

《国际经济法形成性考核册》作业1

一、正误判断题

1、错

2、错

3、错

4、错

5、错

6、错

7、对

二、单项选择题

1、C,

2、A,

3、C,

4、B,

5、B,

6、D,

7、C,

8、B,

9、A,10、B, 11、C,12、C

三、多项选择题

1、ABD

2、ABCD

3、AB

4、BCD

5、ABCD

6、ABCD

7、QBCD 8、ABCD 9、AB 10、AC 11、AC

四、问答题

1、在国际货物买卖中,进出口商通常采用固定作价方法,因此,价格条款一般包括两项约定:一是货物单价,二是货物总值。

进出口业务多数通过电子邮件或函电进行磋商,如果报价不规范,容易造成误解或差错,导致日后电讯查询,浪费钱财,有损于企业形象。因此,必须正确掌握表示货物单价的方法,即单价表述四要素,包括货币名称、单价金额、计量单位和贸易术语。

总值是指单价同计价数量的乘积,即一笔交易的总金额。

当签订机械设备合同或采用非固定作价时,价格条款中需要做一些说明。

2、国际货物买卖的作价方法,一般均采用固定作价,有时也采用暂不固定价格、暂定价格和滑动价格等作价方法。

五、案例

案例一:合同未成立。理由:芬兰的公司对包装条件做了实质修改,构成反要约。

案例二:合同成立。理由:该要约系不可撤销要约,在接到要约的当天,即以电话将告知绿色公司表示完全接受要约。合同日期就为10月11日,理由是在要约未规定承诺的方式下,以电话告知比邮寄的方式快,符合《公约》第二十三条规定。

《国际经济法形成性考核册》作业2

一、正误判断题

1、对

2、对

3、错

4、对

5、错

6、错

7、错

8、错

9、错 10、错 11、错 12、错

二、单项选择题

1、C

2、C

3、A

4、C

5、A

6、A

7、C

8、A

9、B 10、B 11、

D 12、D 13、D 14、B 15、B 16、B 17、A 18、B 19、A 20、B 21、B

三、多项选择题

1、ACD

2、BC

3、BCD

4、ABD

5、ACD

6、BCD

7、ABCD

8、BCD

9、ABD

10、ABC 11、ABD 12、BCD 13、ABD 14、AB 15、ACD 16、AC 17、ABD 18、AC

四、问答题

1、开展国际公路货运业务的承运人,应对自货物接管时起至交付货物时止所发生的货

物灭失、损坏,以及货物交付的任何延误负责。此外,承运人还应对运输车辆的不良状况,以及车辆出租人,或其代理人的错误行为或过失负责。但如果货物的灭失、损坏是由于下述一种或一种以上原因所致,承运人不承担责任,享有豁免权,

(1)货物的灭失、损坏系出于无包装或包装不良所致;

(2)由于发货人、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对货物进行撤运、装载、积载和缷载而引致的货物灭失、损坏;

(3)货物的灭失、损坏第由于使用无盖敞车引起,且运单中对使用无盖敞车有明确的规定;

(4)由于货物的包装标志不清、号码不完整、不当等错误所致的货物灭失、损坏;

(5)所承运的货物系活性畜;

(6)货物的锈损、腐烂、干燥、渗漏、发霉、发潮系由于货物的自然特性所致。

2、共同海损:是指在同一海航程中,船舶、货物和其他财产遭遇共同危险,为了共同安全,有意地、合理地采取措施所直接造成的特殊牺牲、支付的特殊费用。

单独海损:是指保险标的物在海上遭受承保范围内的风险所造成的部分灭失或损害,即指除共同海损以外的部分损失,这种损失只能由标的物所有人单独负担。

单独费用:是为了防止货物遭受承保风险造成的损失或者灭失而支出的费用。

《国际经济法形成性考核册》作业3

一、正误判断题

1、错

2、错

3、错

4、对

5、对

6、对

7、错

8、错

9、错

二、单项选择题

1、D

2、C

3、C

4、D

5、C

6、B

7、B

8、A

9、C 10、B 11、A

三、多项选择题

1、ACD

2、 BC

3、BD

4、ABD

5、ABC

6、 ABC

7、ABCD 8、ABC 9、ABCD 10、ABD 11、AC

问答题

1、国际投资争议类型:1、国际投资争议依其产生的场合、起因及共性质,可分为契约与非契约争议两大类。

1)契约争议。是指投资契约的双方当事人因对契约的解释、履行、修改或废除而产生的争议。包括:(1)一般投资契约争议;(2)特许协议的争议。

2)非契约争议。是指在东道国政府或其机构与外国投资者并无投资契约关系的情况下,同东道国方面原因或投资者的行为而引起的争议。主要包括:(1)国有化争议;(2)东道道国管理行为争议;(3)东道国发生内乱、革命等引起外国投资者财产损失的争议;(4)投资者行为引起的争议。

2、多边投资担保机构的特权和豁免:

(1)在诉讼程序上,除了公约另有规定外,针对机构的起诉只能向与机构有某种特定联系的会员国境内的有权管辖的法院提起。

(2)在资产方面,机构的财产和资产,应免受搜查、征用、没收、征收或通过行政或立法行为的其他任何形式的扣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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