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永—通用审计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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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理人员外勤工作指南通用审计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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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页码概述
通用审计程序的类型 1 通用审计程序计划——通常涉及新进审计助理人员的程序
必须执行的程序 2 可能需要执行的额外程序10 某些主要通用审计程序的进一步明细指南
(1) 关联方12
什么是“关联方”?12 什么是“关联交易”?13 你在关联方及关联方交易测试中参与的工作13
(2) 总账,非标准日记账13
•表 1 –记录底稿复核的例子16
(3) 期后事项18
什么是“期后事项”?18 期后事项复核的重要性19 期后事项复核测试的方法19 你在期后事项复核测试中参与的工作20
(4) 管理建议书建议22
•表 2 –“管理建议书评述——要点” 的说明性表格(审计表格第45号)23
(5) 董事的酬金和借款24 附录
(1) 关联方关系的说明性例子25
(2) “董事酬金项目”证明书(审计表格第27号)27 审计表格
通用审计程序表(审计表格第59号)
期后事项复核程序(审计表格第58号)
概述
“通用审计程序”就是我们在审计过程中执行的各种程序,这些程序(1)与特定账户余额无关;(2)所有业务都需执行以满足专业标准的具体要求;(3)可能是管理性的。
在本指南中,我们将介绍我们执行的通用审计程序类型并大致识别和描述你可能被要求协助执行的通用审计程序。
我们使用“通用审计程序表”(PGAP)(审计表格第59号)来控制和监督我们对通用审计程序的执行—PGAP包含在本指南末尾的审计表格部分中。所有的审计业务中都要求完成PGAP中的相关部分。因为我们执行的通用审计程序随我们使用的审计准则而变化,我们要确保我们使用的PGAP 与报告的审计准则相适应,如香港、美国、英国等的准则。
PGAP设立了通常不作为对系统和内控或账户余额进行复核时的特定程序的一部分的审计程序的性质、执行时间与范围。PGAP中的程序是基于适用的专业准则和安永政策的要求而制定的。尽管程序范围广泛,但并未包括全部,因而必要时需要修改和补充以保证其适用于每个客户的特殊情况。
PGAP必须仔细完成—每一点都要有包含所执行工作证据的底稿索引,以及执行工作的人的名字的缩写。在一栏的顶部打勾并一勾到底或签名是不可接受的方法。
在香港和中国审计手册第二册第二章“通用审计程序”中有对通用审计程序进一步的概述。培训部的网上学习课程“通用审计程序: Basic s v3”中也有进一步的指南。
通用审计程序的类型
PGAP在一系列的标题下列出了应执行的各种程序。PGAP分为两个部分:
•必须执行的程序
•可能需要执行的额外程序
新进助理人员会更多参与PGAP中某些部分的工作。下一部分的表格“通用审计程序表部分—通常涉及新进助理人员的程序”列出了PGAP的所有部分并逐项解释新进助理人员可能涉及的领域,记住,由于客户业务各不相同,审计小组中不同成员以及你自己的参与视客户大小和复杂性而变化。另外,本指南更进一步针对新进助理人员涉及的一些PGAP领域—见后面的“某些主要通用审计程序的进一步明细指南”,包括以下部分:
•关联方
•总账,非标准日记账分录
•期后事项
•管理建议书要点
•董事的薪金和借款
通用审计程序表——新进助理人员参与的程序
PGAP按以下表中的章节制定。“新进助理人员的角色/参与领域”在该标题下同一列以斜体字表示。“进一步指南”栏的缩写如下所示:
某些主要通用审计程序的进一步明细指南
(1) 关联方
香港审计准则第460号“关联方”(“SAS460”)第三段指出“审计人员应执行审计程序,旨在获取有关董事和高级管理层识别和披露关联方以及对会计报表来说重大关联交易影响的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注:相关的中国审计准则为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第16号“关联方及其交易”。]
识别关联方及其交易并确保其在会计报表中披露是客户董事和高级管理层的责任。建议他们建立充分的内部控制系统以协助其达到该目标。
按照审计准则进行的审计并不能保证发现所有的关联方及其交易。然而,SAS460要求我们计划并执行审计,以便合理查出对会计报表有重大影响的关联交易(RPTs)。按照香港会计实务准则第20号(“SSAP 20”)重要的关联交易需在会计报表上披露。[注:香港会计准则第24号(HKAS 24)“关联方披露”将对自2005年1月1日及其以后开始的会计年度生效,取代SSAP 20。详情参见香港审计技术数据库中有关介绍。]
SAS 460中包括了关于在审计该领域时审计师应执行的测试种类的指南—对每一个客户的合理测试在审计程序表中列示。该测试的绝大部分由高级审计员或审计小组中其它级别较高成员执行。但是,正如本指南后面所说的,审计小组的所有成员在执行他们各自的审计测试时都应留意关联方及其交易。
什么是“关联方”?
SSAP 20指出,如果一方在财务和经营决策上有能力控制另一方,或对其产生重大影响,那么它们就是关联方。如果两方同受一方控制或重大影响,它们也是关联方。
当两方存在一种关系,这种关系使得交易双方有可能按照低于市场价格完成自我交易,或有能力主导某些条款(价格等),或会与独立的第三方进行相同交易交易的结果截然不同,这时关联方就存在了。
SSAP 20解释关联方是指:——这些关系的例子在本指南附录1的图表(摘自会计技术指南18号, Accounting Technical Release 18)中列示:
•直接或通过一个或多个中间人间接控制其他企业,或受其他企业控制,或同受其他企业控制的企业(包括母公司、子公司和兄弟公司);
•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或直接或间接对报告实体有重大影响,或与报告实体同受重大影响的企业;
•直接或间接拥有可以形成控制权或对报告实体产生重大影响的表决权的个人及他们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是指在处理与企业交易时可能影响某人或受其影响的家庭成员);
•报告实体和其母公司的关键管理人员以及这些人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关键管理人员指有权力并负责计划、指挥和控制企业活动的人(对于公司来说,包括董事和高层管理人员);
•上面第三、第四点提到的人员能实施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企业。这些包括由报告实体的董事或主要股东拥有的企业,以及与报告实体共同拥有一个关键管理人员的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