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阅读执行IPO业务应重点关注的法律类财务类重点问题汇编(DOC10页)
企业IPO过程中相关财务问题及对策
企业IPO过程中相关财务问题及对策企业IPO是一个复杂的过程,需要企业充分了解市场的需求,满足证券交易所和相关法规要求,以及规划好公司未来发展的战略和目标。
在这个过程中,有许多与财务相关的问题需要公司重视,下面将介绍其中的一些问题及对策。
1. 会计准则和内部控制问题在企业IPO之前,公司需要将其会计准则和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化,并根据相关法规进行修订。
此外,公司还需要收集和核实财务数据,以便证券监管机构和潜在投资者对其财务状况进行评估。
对于这些问题,企业需要建立完善的财务部门,并招聘专业人员为公司提供相应的服务。
2. 财务报告问题企业IPO所需的财务报告的准确性和透明度也是企业需要重视的问题。
公司需要确保其财务报告符合审计要求,并在报告中清楚地描述其业务模式、财务状况和资金流动情况。
为了满足这些要求,公司需要建立专门的财务报告团队,负责准备和审核财务报告。
3. 股权分析在进行企业IPO时,股权分析是一个至关重要的问题。
公司需要对其现有股东进行分析,确定他们的股份和利益,以便在公开发行过程中进行合理分配。
对于这些问题,公司需要为其设置法律和财务顾问,并与股东保持良好的沟通。
4. 资金筹集问题企业IPO过程中另一个重要的问题是资金筹集。
公司需要确定其为何需要资金,以及如何将这些资金投入到发展和扩张计划中。
此外,公司还需要确定其资本结构和债务结构,以便在市场上融资。
为了满足这些要求,公司需要建立具有强大业务背景和成功记录的团队,并开展有效的营销计划,以吸引投资者。
综上所述,企业IPO过程中需要关注与财务相关的问题。
公司需要确保其会计准则和内部控制良好,并准备透明的财务报告。
此外,股权分析和资金筹集也是企业IPO过程中需要重视的问题。
为了成功地进行IPO,公司需要建立专业的财务团队,并合理规划其未来发展战略和目标。
IPO审核重点财务问题关注
IPO审核重点财务问题关注(2011-07-17 21:45:52)原文地址:作者:1、持续盈利能力:不仅关注盈利规模还要关注盈利质量①从财务会计信息来看,盈利能力主要体现在收入的结构组成及增减变动、毛利率的构成及各期增减、利润来源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等三个方面。
②从公司自身经营来看,决定企业持续盈利能力的内部因素——核心业务、核心技术、主要产品以及其主要产品的用途和原料供应等方面。
③从公司经营所处环境来看,决定企业持续盈利能力的外部因素——所处行业环境、行业中所处地位、市场空间、公司的竞争特点及产品的销售情况、主要消费群体等方面。
④公司的商业模式是否适应市场环境,是否具有可复制性,这些决定了企业的扩张能力和快速成长的空间。
⑤公司的盈利质量,包括营业收入或净利润对关联方是否存在重大依赖,盈利是否主要依赖税收优惠、政府补助等非经常性损益,客户和供应商的集中度如何,是否对重大客户和供应商存在重大依赖性。
⑥某公司创业板上市被否决原因:其主营产品为药芯焊丝,报告期内,钢带的成本占原材料成本比重约为60%。
最近三年及一期,由于钢材价格的波动,直接导致该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在%~%之间大幅波动。
原材料价格对公司的影响太大,而公司没有提出如何规避及提高议价能力的措施。
⑦某公司中小板上市被否原因:公司报告期内出口产品的增值税享受“免、抵、退”的政策,2008年、2007年、2006年,出口退税金额占发行人同期净利润的比例分别为61%、81%、130%,发行人的经营成果对出口退税存在严重依赖。
⑧某公司创业板上市被否原因:公司三年一期报表中对前五名客户销售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及%,客户过于集中。
2、营业收入:是否规范真实①公司的销售模式、渠道和收款方式。
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判断公司能否确认收入的一个核心原则是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是否转移给购货方,这就需要结合公司的销售模式、渠道以及收款方式进行确定。
企业IPO中关注的财务问题及实务共49页
31、只有永远躺在泥坑里的人,才不会再掉进坑里。——黑格尔 32、希望的灯一旦熄灭,生活刹那间变成了一片黑暗。——普列姆昌德 33、希望是人生的乳母。——科策布 34、形成天才的决定因素应该是勤奋。——郭沫若 35、学到很多东西的诀窍,就是一下子不要学很多。——洛克
企业IPO中关注的财务问题及实务
51、没有哪个社用的 法律。 ——杰 斐逊 52、法律源于人的自卫本能。——英 格索尔
53、人们通常会发现,法律就是这样 一种的 网,触 犯法律 的人, 小的可 以穿网 而过, 大的可 以破网 而出, 只有中 等的才 会坠入 网中。 ——申 斯通 54、法律就是法律它是一座雄伟的大 夏,庇 护着我 们大家 ;它的 每一块 砖石都 垒在另 一块砖 石上。 ——高 尔斯华 绥 55、今天的法律未必明天仍是法律。 ——罗·伯顿
最新IPO形势下重点关注的财务问题
最新IPO形势下重点关注的财务问题↓↓↓「明晚知乎Live活动预告」写在前面本文根据网上传播的11月9日最新一期深圳保代培训学习笔记整理而来,小兵对某些问题做了解读。
特在此向原文作者表示敬意!第一部分:审核政策趋严、节奏明显加快现在审核从严要求,且审核节奏明显加快,今年4月份报的项目里已有上初审会的,但有些发行人还想着换中介机构延缓审核速度,有问题的要抓紧落实,否则会对过会产生重大影响,反馈回复要有逻辑,论点论据充分,可验证。
1、落实从严监管举措:三个机制精细化审核机制:关注行业与业务特征;长效信息公示机制: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常态化现场检查工作机制:传导监管压力。
2016年下半年、2017年上半年分别实施了两批次共计47家企业现场检查,分类处理完毕(移送稽查、出具警示函、专项通报、终止审查、上会否决、正常审核推进等)。
2017年9月下旬开始,已陆续启动23家企业的现场检查,目前正在进行中。
下一步现场检查除了证监会外还会加入交易所人员,而且不会像过去给一个月以上的准备时间,本周决定下周就实施,想补救都来不及,所以工作要事先做扎实。
【小兵解读:这里最大的一个影响就是,在IPO材料申报之前务必把相关材” 料核查充分、准备扎实,因为核查可能突如其来,没有任何补救的机会。
】2、否决、终止审查和审结情况从发审会否决情况来看,2017 年 1-10 月共审核 415 家,通过344 家,通过率 82.89%,除暂缓表决、取消审核等情况外,否决 58 家,发审会否决率 13.98%。
审结情况来看,2017年 1-10 月共审结首发企业 503 家,其中:核准发行 359家,整体 IPO 审结通过率为 71.37%,审结未通过 144家(含否决和撤回并终止两种情况),审结未通过率为28.63%。
结论:通过审核机制产生的实际否决率(审结未通过率)远高于市场感知的发审会否决率。
【小兵解读:据我们之前的统计,在发审会审核通过率 90%的情况下,考虑各种因素之后得出的实际通过率其实仅为 2/3。
证监会IPO审核中重点关注的财务会计问题
证监会IPO审核中重点关注的财务会计问题(一)核准制下的审核特点■信息披露质量审查企业是否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充分地披露信息■是否符合法定条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中有详细的规定,主要包括主体资格、独立性、规范运作、财务与会计以及募集资金■合规性审核对公司前景进行部分价值判断。
合规性问题:是否符合审核依据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例如:同业竞争;生产经营独立性;无形资产不超过净资产的20%;业绩能否连续计算。
(二)公司基本情况及历史沿革1、高度关注改制设立过程中资本和股本形成的合规性,设立时涉及集体资产量化给个人;公司历史沿革中涉及国有及集体资产处置必须过程合法、权属合规,或者得到有关部门的确认文件。
2、设立以来发生的股权转让尤其是发生在最近一年,且涉及到核心人员的持股转让。
3、最近三年公司管理层及主营业务是否稳定。
4、有多个子公司,如亏损或经营相同业务,设立的原因。
5、关注企业出资及增资情况关注出资是否存在不实、抽逃出资以及股东资金来源途径等,如评估增值调账以增加资本公积,然后再以资本公积转增注册资本。
解决方法:置换或者补足出资。
6、股权结构是否清晰发行人股权清晰,不能存在委托持股、信托持股情形、股东人数超过200人。
如存在信托持股,提出申请前要通过还原原股东或清理的方式解决;如信托公司以信托产品的名义持有发行人股份,亦需要通过还原或转让的方式清理解决;不能有工会、职工持股会持股情形,控股股东的工会不能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的股份;工会代表大会形成的决议没有法律效力,工会通过“绝大多数”原则通过的决议没有法律支持,仍热会存在纠纷。
上述问题应当追溯到拟上市公司之母公司或实际控制人。
7、关注企业历次股权变更情况,尤其是近期为上市目的的股权变更证监会高度关注发行前股权转让问题。
因IPO造成的财富效应,企业在发行前股权转让比较频繁,以引起证监会的高度关注。
在国有资产转让给个人方面,应重点核查转让价格的确定情况,是否履行了评估确认程序,转让行为是否经过有权国资部门的审批,转让价款的来源和支付。
企业IPO过程中应关注的财务会计相关问题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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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纲
• 一、IPO发行上市的条件 • 二、会计师在IPO不同阶段的工作 • 三、企业改制设立应解决的重点财务问题 • 四、企业改制面临的财务规范问题 • 五、IPO审核阶段关注的主要财务问题 • 六、IPO审核阶段关注的重点非财务问题 • 七、IPO上市企业被否原因分析 • 八、从不同的角度看财务报告整体合理 • 九、其他问题
• 最近36个月内违反工商、税收、土地、环保、海关以及其 他法律、行政法规
• 最近36个月内曾向中国证监会提出发行申请, 但报送的发 行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 本次报送的发行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
• 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 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 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
• 发行人的行业地位或者发行人所处行业的经营环境已经或 将发生重大变化, 并对发行人的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 利影响;
• 发行人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营业收入或净利润对关联方或 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客户存在重大依赖;
一、IPO发行上市的条件—财务会计
• 发行人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净利润主要来自合并财务报表 范围以外的投资收益;
• 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已经了解与股票发行上 市相关的法律法规, 知悉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的法定义务和责任
一、IPO发行上市的条件—规范运行
• 发行人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 能够合理保证财 务报告的可靠性、生产经营的合法性、营运的效率和效果
• 最近36个月内未经法定机关核准, 擅自公开或者变相公开 发行过证券
----发行人应当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 经营的能力 ----关联交易对独立性的影响
IPO审核重点财务问题分析汇总(建议收藏)
IPO审核重点财务问题分析汇总(建议收藏)
许多企业都拥有一个IPO梦,但不是所有的IPO都能成功,一旦上市失败,前期投入都打了水漂,不利于企业继续融资,更甚者会影响企业发展。
而导致IPO失败的诸多因素中,最常见的就是财务规范问题。
对于拟上市企业而言,重要的是做好上市前期的财务规范工作,这几乎已成为拟IPO企业踏入资本市场的入场券。
财务审核的重心是真实性审查,注重防范财务造假及利润操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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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是IPO财务规范性问题汇总,财务不规范无论是给拟IPO企业带来实质性影响,导致企业上市止步;还是通过规范整改大大增加企业规范成本,拖延上市进程,对企业而言都十分不利。
尤其在当前多层次资本市场逐步建立的背景下,企业更应该重视财务规范问题,对症下药,将内控风险扼杀在摇篮中,并持续推进财务规范工作。
鉴于此,大成方略特邀大型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行业专家韩建春老师,从6大IPO业务内控问题,10大经典案例解读入手,对IPO 财税实操规范展开深入讲解
《IPO财税规范实操7天训练营》带你快速摸清楚企业上市前财税合规到底该怎么做!
通过讲解一线的实战案例,帮助大家做好财税合规性;老师还整理出来了企业IPO上市常被否的原因,帮你在工作中轻松避雷,少走弯路;同时课程还从法律法规的角度、证监会审核的思路,结合案例去进行推理和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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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O重点财务问题最全整理在这里!科创板上市解决之道作者:申林平来源:管理会计MA发行审核被否原因主要可分为七个方面,即持续盈利能力、独立性、规范运行、会计核算、募集资金使用、信息披露、主体资格。
其中,持续盈利能力、会计核算、独立性和规范运行一直是主要被否原因。
IPO重点财务问题可以分为会计处理准确性问题、财务真实性问题、财务规范性问题、盈利能力问题四大类。
财务审核的重心是真实性审查,注重防范财务造假及利润操纵。
1会计处理准确性问题一、会计政策1.关注具体会计政策例如收入确认、坏账准备计提、研发费用资本化等是否符合规范;2.关注会计政策披露是否详细、有针对性和具体化;3.关注会计政策与同行业的可比性;4.关注会计政策是否严格执行,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
报告期内发行人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应保持一致性,不得随意变更;如无充分、合理的证据表明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变更的合理性,或者未经批准擅自变更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的,或者连续、反复地自行变更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的,视为滥用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
二、收入确认1.关注收入确认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2.关注是否存在收入跨期调整问题;3.关注折扣政策及会计处理;4.关注现金收入是否对会计核算基础产生不利影响;5.关注各类收入确认的具体流程、时点、依据及主要会计凭证,收入确认方法与业务模式、相关合同条款或行业惯例是否相符;6.特别关注完工百分比法收入确认。
完工百分比法相比较其他的确认方法,在使用上更为复杂,具有相当的模糊性,更容易被用来操纵和调节收入和利润,受到特别大的关注。
关注在各节点确认的完工百分比及依据,与同行业上市公司或者行业管理相比确认的比例和进度是否合理,是否存在虚增完工百分比提前确认收入的情形;关注完工百分比与回款进度差异较大的原因;关注采取不同方法确认完工百分比的差异,例如按照成本法与工作量法确认完工百分比的差异;关注工程项目延期中因客户资金延迟支付、验收流程延迟是否会影响发行人收入的确认和款项的回收,是否存在控制工程进度从而调节收入的情形;关注发行人施工和设计业务在期末确认完工百分比时是否能够取得较为客观的外部支持材料;关注各期工程竣工后发生的业务支出及在工程竣工时全额确认收入的合理性;关注会计师对各期末完工百分比确认是否准确所履行的核查程序和结果。
企业IPO上市筹备中应重点关注的财务问题
2021.3A58财务管理企业IPO 上市筹备中应重点关注的财务问题◎文/路凤霞摘 要:文章针对企业IPO 上市筹备中应重点关注的财务问题,采用理论结合实践的方法进行分析,得出了相关结论:IPO 上市成功可以大幅度提升企业的知名度,而企业IPO 的核查工作大部分是对公司财务核算的核查。
若IPO 上市筹备中未能充分关注财务问题,可能会导致上市失败,故企业在IPO 上市筹备中必须高度重视财务问题,为企业的经营管理提供合理建议,完善财务核算方式,为企业经营发展提供有力的保障支持,这样企业才能更好地应对复杂多变的市场环境,确保上市成功。
关键词:IPO ;企业;财务问题;经济效益0 引言在我国社会经济持续发展的背景下,市场经济体制愈发完善,为企业的健康发展提供了新的契机,也为企业IPO 上市提供了良好的经济环境。
企业在完成IPO 上市之后就会直接变成公共公司,在实际经营发展中必须严格遵循上市公司的要求和标准,这样才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占有一席之地,进而实现稳健发展。
因此,在企业IPO 上市筹备中必须高度关注财务问题,只有及时解决现存的财务问题,才能提升企业的综合实力。
基于此,对企业IPO 上市筹备中应重点关注的财务问题进行分析和研究就显得尤为重要。
1 企业IPO 上市筹备中财务管理需要遵循的原则上市企业具有独特的运行规则,企业IPO 上市之后,无论是生产经营方式,还是生产管理模式,都需要适当地进行调整。
财务管理是企业IPO 上市筹备中的重中之重,高水平的财务管理既能使企业IPO 上市更加顺利,还能促进企业实现长远发展。
企业IPO 上市筹备中的财务管理需要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保持财务独立性,规范会计核算工作,建立健全内控制度,合理强化财务管理。
2 企业IPO 上市筹备中应重点关注的财务问题2.1 持续盈利能力盈利能力要求虽然在注册制下被弱化了,市场上也不乏亏损企业上市的案例(如泽璟、君实),但持续盈利仍是企业发行上市的一项基本要求。
知识阅读执行IPO业务应重点关注的法律类财务类重点问题汇编(DOC10页)
一、执行IPO业务应重点关注的法律类25项重点问题1)持续经营时限计算。
《首发管理办法》规定,发行人自股份成立后,持续经营时间应在3年以上,但经国务院批准的除外。
此处所称“3年”以36个月计。
鉴于几乎没有36个月就报材料,建议用三个完整的会计年度比较妥当。
从外,改制折股之后,股份数以改制基准日经审计的母公司净资产为基础折算。
不能采取评估值,不然不能连续计算业绩。
2)工会及职工持股会持股。
拟上市公司的直接股东中,不得存在工会持股及职工持股会持股情况。
间接股东(非实际控制人)可存在工会、职工持股会的情况,子公司中也可以存在。
3)历史上自然人股东人数较多。
历史上存在大规模员工持股的,按规定要求人数、持股比例核查比例必须超过70%以上,但建议核查超过90%以上。
4)申报前后引入新股东。
不再按照主板、中小板区分,申报前6个月通过增资或从实际控制人处转让,则锁定期为自工商变更完成之日起36个月。
同时,在审核期间,原则上不允许股权变动。
因继承、商业银行小股东变动及划拔等特殊原因导致变动除外。
对于员工持股平台股东,在审期间,可以通过转让予实际控制人的方式退出,但不得新增持股员工。
5)出资问题。
对于历史出资不实或不足的情况(如专利出资评估价值不实等),只要补足即可,不再要求运行时间。
恶意抽逃出资情况除外。
6)国有或集体企业改制设立中的程序瑕疵。
如拟上市企业存在国企改制瑕疵情况,仍需要省级人民政府或国资主管部门出具意见。
7)发行人资产来自于上市公司。
如果构成分拆上市,则不符合IPO条件。
8)股东股权质押、冻结或发生诉讼。
针对控股股东的股权质押,只要规模较小,不影响其控股地位即可;其他小股东的股权质押不作强制要求。
同时,该原则适用于相关股东股权相关的纠纷、诉讼等,只要不影响大股东控股地位即可。
9)实际控制人认定问题。
实际控制人的认定只要经过公司部决策认定即可。
针对股权相对分散公司,单一股东持股超过30%即可认定为实际控制人;若未超过30%,则可按照重要性原则进行认定。
企业IPO中应注意的财务问题
企业IPO中应注意的财务问题企业IPO中应注意的财务问题李云虹据统计,中国的中小企业平均寿命仅有2.9年。
每年都有30%左右的中小企业关门倒闭,在企业倒闭的众多原因中,62%是由于融资问题得不到解决而导致的。
可见,融资在企业发展过程中至关重要。
通过何种方式来融资、融入多少资金,都会影响企业的发展。
在过去,企业都是通过银行贷款这种间接融资的方式融入资金,但是这种融资方式需要支付借款利率,成本较高,特别是在国家紧缩银根、提高利率时,会造成企业借款难、成本增加。
而直接融资则有所不同,其成本较低,资金融入后不需偿还,因此很多企业都想通过IPO来融资,使企业能够得到发展。
IPO(Initial Public Offering)意思是首次公开发行,企业通过IPO可以打开融资渠道、提升企业价值,但是由于我国实行的是审核制,国家所规定的上市发行条件较高,并不是所有企业都能通过公开发行股票融资。
截止笔者写这篇文章时,2008年1月1日至7月9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审委共审核了88家IPO企业,通过74家,未通过14家,未通过率达15.91%,未通过的原因包括主体资格、独立性、规范运行、财务会计、募集资金投向等各方面的问题。
这里,笔者拟就企业IPO过程中应注意的财务问题阐述自己的观点。
一、新旧会计准则的衔接财政部于二○○六年二月十五日公布了《企业会计准则》(以下简称“新准则”),并要求上市公司于二○○七年一月一日起开始执行。
新准则与旧准则发生了很大的变化。
这些变化对拟上市公司会造成什么的影响?这可能是很多准备上市的企业所担心的事。
而事实上,拟上市中小企业的业务往往是常规业务,一般很少涉及金融资产、投资性房地产、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企业并购等特殊业务,而正是这些特殊业务准则的变化较大,常规业务准则变化较小。
只有所得税准则几乎对所有企业都有影响。
而无形资产(开发费用资本化)、借款费用、政府补助等准则对拟上市中小企业有一定影响。
IPO审核十大重点关注法律问题
IPO审核十大重点关注法律问题IPO审核十大重点关注法律问题一、公司治理在IPO审核过程中,公司治理是十分重要的一项法律问题。
主要关注的问题包括但不限于:1. 股权结构:确保公司股权结构清晰,并且不存在股权纠纷或者受限制的情况。
2. 独立董事:核查公司是否设立独立董事,并确认其是否具备独立性和相关经验。
3. 内部控制:审查公司是否建立了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以确保财务报告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4. 监管合规:检查公司是否遵守所有适用的法律法规,并与主管部门保持高度合作。
二、财务信息披露财务信息披露是投资者判断公司实力和潜在风险的关键参考。
重点关注的问题包括但不限于:1. 会计准则:核查公司是否按照当地和国际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并确保其财务数据的准确性和真实性。
2. 关联交易:审查公司是否存在关联交易,并确认这些交易是否公允、透明,并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3. 资金流动:检查公司的资金流动情况,包括收入来源、资金运作情况等,以确定其经营的稳定性和持续性。
三、知识产权知识产权是公司核心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
重点关注的问题包括但不限于:1. 专利和商标:核查公司是否拥有相关的专利和商标,并确保其有效性和合法性。
2. 技术转让:审查公司是否存在技术转让的情况,并确认转让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3. 侵权风险:评估公司是否存在侵权风险,并对其补救措施进行审查。
四、合同法律事务合同法律事务是IPO审核中必须关注的内容。
重点关注的问题包括但不限于:1. 合同履行:检查公司是否履行了已签订的合同,确认合同是否完全合法有效。
2. 合同纠纷:核查公司是否存在与合同相关的纠纷,并评估其可能对公司经营带来的影响。
3. 合同风险:评估公司可能面临的合同风险,并对相关合同条款进行仔细审查。
五、劳动法律事务劳动法是保护员工权益的重要法律领域。
重点关注的问题包括但不限于:1. 员工合同:检查公司是否与员工签订了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并确认合同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IPO审核关注的重点财务问题
整理/审计风云首发审核关注的财务问题主要体现在两方面,一是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是否真实、公允,二是是否符合发行条件。
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是否真实、公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合规性、稳健性☉会计确认、会计判断☉报表勾稽关系☉内部控制、现金交易及第三方回款☉成本、费用的完整性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合规性、稳健性☉固定资产的折旧政策与同行业上市公司相比明显不稳健☉对会计估计变更进行追溯调整☉随意改变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随意调整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比例☉随意调整预计负债计提比例会计确认、会计判断☉收入确认政策、确认时点☉无形资产的确认☉受托成委托加工业务的判断☉资产减值☉股份支付收入确认政策、确认时点☉收入主体方,在事实上未发生转移或未完全转移时提前确认收入,主要表现为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收入、净利润、应收账款的大幅增长,预收账款的大幅下降。
无形资产的确认☉确认条件:具有可辨认性,且源自合同性权利或其他法定权利;与该无形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该无形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如果企业无法控制客户关系、人力资源等带来的未来经济利益,则不符合无形资产的定义,不应将其确认为无形资产发行人在开拓市场过程中支付的正常营销费用,或仅从出售方购买了相关客户资料,而客户并未与上述出售方签订独家成长期买卖合同,即在没有明确合同或其他法定权利支持情况下、“客户资源”或“客户关系”通常理解为发行人为获取客户渠道而发生的费用。
受托或委托加工业务的判断两者区别关注:☉双方签订合同的属性类别,合同中主要条款,如价款确定基础和定价方式、物料转移风险归属的具体规定;☉生产加工方是否完全或主要承担了原材料生产加工中的保管和灭失、价格波动等风险;☉生产加工方是否具备对最终产品的完整销售定价权;☉生产加工方是否承担了最终产品销售对应账款的信用风险;☉生产加工方对原材料加工的复杂程度,加工物料在形态、功能等方面变化程度等。
IPO上市十大关键财务问题
IPO上市十大关键财务问题以下十大财务问题在IPO上市过程中非常重要,甚至决定了上市的成败。
1、收入确认收入确认是财务核算的核心,也是上市审核的重中之重。
不管是过去的风险报酬转移还是现在的权利义务转移,内在逻辑保持一致。
一般来说都是在产品已经交付客户并验收合格后确认收入实现,同时需要保留协议、出库单、发运凭证、签收单、验收凭证等作为支持性证据。
实践中,监管机构关注的重点包括收入确认政策是否符合规定与企业业务模式、收入的真实性、终端销售情况(若存在经销商或代理商)、收入确认时点恰当性(是否存在跨期)、销售定价政策、验收要求、付款(信用)政策、期后回款情况、与收入确认有关的内控有效性等。
很多拟上市企业都需要完善销售制度、梳理销售流程、制定流转单据、保留相关凭证,其中取得客户验收单据成为很多企业操作的难点。
2、成本核算IPO上市要求成本核算的非常细致,信息披露涉及到分业务、分行业、分产品、分地区等,因而基本都需要具体核算到每一个订单。
实践中,监管机构关注的重点包括成本核算流程、核算方法、成本的完整性、准确性和及时性、制造费用的归集、具体构成及分摊方法、原材料采购价格情况、料工费占比及与同行业比较、单位成本变动的原因、生产人员的具体职责、部门构成、人数及变化情况、人均薪酬及比较情况、生产人员与经营规模的匹配性、内部控制的有效性等。
对于很多拟上市企业,特别是制造业企业而言,成本核算到订单或最终明细比较困难,很多时候都需要重新梳理生产流程、增加人手,以保证财务核算的准确性。
3、研发支出对企业而言,增加研发支出总额有利于公司达到高企要求或增加所得税加计扣除,同时,研发费用资本化有利润增加利润。
注册制实施前,受监管政策影响,研发费用资本化的IPO企业很少,注册制实施后虽然数量有所增加,但依然审核较为严格。
实践中,监管机构关注的重点包括研发支出相关制度及划分标准(是否存在生产成本与研发费用混同情况)、研发费用的部门构成、研发人员人数变化情况、研发人员薪资水平与同行业、同地区公司比较情况、研发费用的具体构成及变动的原因、研发费用率与同行业比较及差异原因、研发领料和将材料投入研发活动过程的会计核算方法、委托外部研发的基本情况、合作背景、合作的具体方式、合同协议的主要内容、合同金额、付款方式、付款进度、合作形成的主要成果、主要成果的归属权、预计未来合作情况、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导致税收优惠及对公司利润的影响、研发项目咨询费的具体构成与内容、研发费用资本化的标准及执行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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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执行IPO业务应重点关注的法律类25项重点问题1)持续经营时限计算。
《首发管理办法》规定,发行人自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持续经营时间应在3年以上,但经国务院批准的除外。
此处所称“3年”以36个月计。
鉴于几乎没有36个月就报材料,建议用三个完整的会计年度比较妥当。
从外,改制折股之后,股份数以改制基准日经审计的母公司净资产为基础折算。
不能采取评估值,不然不能连续计算业绩。
2)工会及职工持股会持股。
拟上市公司的直接股东中,不得存在工会持股及职工持股会持股情况。
间接股东(非实际控制人)可存在工会、职工持股会的情况,子公司中也可以存在。
3)历史上自然人股东人数较多。
历史上存在大规模员工持股的,按规定要求人数、持股比例核查比例必须超过70%以上,但建议核查超过90%以上。
4)申报前后引入新股东。
不再按照主板、中小板区分,申报前6个月通过增资或从实际控制人处转让,则锁定期为自工商变更完成之日起36个月。
同时,在审核期间,原则上不允许股权变动。
因继承、商业银行小股东变动及划拔等特殊原因导致变动除外。
对于员工持股平台股东,在审期间,可以通过转让予实际控制人的方式退出,但不得新增持股员工。
5)出资问题。
对于历史出资不实或不足的情况(如专利出资评估价值不实等),只要补足即可,不再要求运行时间。
恶意抽逃出资情况除外。
6)国有或集体企业改制设立中的程序瑕疵。
如拟上市企业存在国企改制瑕疵情况,仍需要省级人民政府或国资主管部门出具意见。
7)发行人资产来自于上市公司。
如果构成分拆上市,则不符合IPO条件。
8)股东股权质押、冻结或发生诉讼。
针对控股股东的股权质押,只要规模较小,不影响其控股地位即可;其他小股东的股权质押不作强制要求。
同时,该原则适用于相关股东股权相关的纠纷、诉讼等,只要不影响大股东控股地位即可。
9)实际控制人认定问题。
实际控制人的认定只要经过公司内部决策认定即可。
针对股权相对分散公司,单一股东持股超过30%即可认定为实际控制人;若未超过30%,则可按照重要性原则进行认定。
共同实际控制人的认定,如实际控制人的亲属持股超过5%,则其直接与实际控制人共同认定实际控制;如亲属持股不超过5%,有公司管理职务的,需要直接认定共同控制,如无职务的,可不认定共同控制。
10)重大违法行为的认定。
涉及主体不再区分主板和创业板,均要求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均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对于罚款,一般金额大于1万元的,则需要主管部门出具专项证明;针对环保、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等,由相关主管部门背书的效力仍不足,还需要针对相关情况,结合法律法规详细论证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
重要子公司的处罚视同为上市公司自身的重大处罚。
处罚完毕以相关处罚执行完毕或处罚出具日为准计算。
11)境外控制架构。
控股权回归境内允许存在境外架构的股东,但是需要充分核查。
12)未决诉讼或仲裁。
核心资产纠纷需诉讼了结后才能够申报。
非核心纠纷,如实披露即可。
13)资产完整性问题。
主要生产经营场所不存在瑕疵其中租用大股东房产。
发行人的核心商标、专利、主要技术等无形资产是由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授权使用等皆算瑕疵。
14)同业竞争。
核查范围只限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再扩大范围。
如直系亲属,父母、子女、配偶存在经营相同相似的业务,直接认定为同业竞争,存在障碍;其他非直系亲属,如能够论证相关公司在资产、人员、业务、资金、采购销售渠道等方面全部独立,则可认定不存在同业竞争,否则亦构成障碍。
如拟上市公司无实际控制人,则按照重要股东进行核查,如实披露。
15)关联交易。
公司对控股股东及其控制企业的关联交易不高于收入30%。
16)董监高变化。
报告期内,因股东委派变动、退休、国企调任导致的董监高变动,可排除在外。
同时,新增董监高人员为内部培养人员,亦可排除在外。
17)土地使用权。
面积较小且对生产经营不构成重大影响的土地违规,不构成申报障碍。
18)整体变更股东纳税义务。
按《关于个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41号)执行。
存在欠税问题的,需控股股东、控制人出具有关承诺书,税务机关出具意见,并由保荐机构、律师发表意见。
19)环保问题的披及核查。
目前规则不再强制环保部门出具核查意见。
可由专业第三方机构帮助核查,重点关注是否属于重污染行业。
20)发行人与关联方共同设立子公司。
发行人与关联方合资设立企业发行人与董监高及其亲属共同设立公司,要求清理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共同设立公司的,加以关注,并需要有合理的理由,若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为自然人的,建议清理。
21)社保、公积金繳纳。
最后一期员工繳纳比例不得低于70%。
22)公众公司申请IPO的相关核查要求。
注重公司在挂牌新三板期间的合规性,比如公司治理的健全,应履行的审议程序需要履行;信息披露的合规;是否受到过监管机关的监管措施甚至行政处罚;从申请挂牌开始的持续信息披露与IPO申报材料之间,是否存在重大差异等。
23)军工等涉业务企业信息拔豁免。
根据《军工企业对外融资特殊财务信息披露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对于涉及国家秘密的财务信息,或者可能间接推断出国家秘密的财务信息,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外披露时应当采用代称、打包或者汇总等方式,按照《军工企业对外融资特殊财务信息披露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进行脱密处理;对于无法进行脱密处理,或者经脱密处理后仍然存在泄露国家秘密风险的财务信息,军工企业应当依照《军工企业对外融资特殊财务信息披露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向国家相关主管部门或者证券交易所申请豁免披露。
”24)创业板主要经营一种种业务的认定。
在同一个大的行业其他业务收入占总营业收入、利润总额不超过30%或在产业链上存在一定的联系。
25)三类股东。
只接受新三板挂牌企业申报存在三类股东问题,一般企业需要清理后再申报。
新三板三类股东具体要求,按照证监会的新闻发布会要求执行,且相关产品等不得存在嵌套、杠杆等情况。
二、执行IPO业务应重点关注的财务类26 重点问题1)股份支付。
不仅针对员工,针对客户、供应商相关情况亦需要进行股份支付处理,且客户、供应商的入股比例不能过高。
关于公允价格的确定,需要从严要求,不要挑战监管底线。
若股权激励与外部投资者入股时间较近则建议以外部投资价格作为公允价格。
不再接受分期避销费用,需一次性确认。
2)业务重组与主营业务重大变化。
报告期内发生非同控下合并,业务高度相关,相关指标未超过100%,不再另行要求运行时间;业务不相关,相关指标超过50%,所有板块均要求运行36个月再申报。
3)发审会前业绩下滑。
最近一期业绩下滑50%以上,构成过会障碍;下滑30%-50%,大概率不过会;下滑不高于30%,需要如实披露原因。
同时,报告期内各期业绩仍需要比较,下滑较多,亦需要重点解释。
处于周期性行业出现下滑,可视情况例外处理。
4)过会后业绩下滑。
过会后未领取批文的企业,在等待批文期间,业务下滑超过30%,则不予下发批文。
5)客户集中单一客户收入或毛利超过50%,则构成障碍。
电力、电信等特殊行业除外。
6)内部控制。
主要关注4大问题,转贷、票据违规、企业间资金拆借、境外第三方付款,累计一年超过5000万元或净资产10%,则构成金额重大,否则不构成重大。
对于新申报企业,需要全部整改;对于已在会企业,如存在金额重大情况,则该情况整改距审核需要满足12个月,不存在金额重大情况,需要满足6个月。
7)投资收益占比。
首发办法规定投资收益不得超过50%8)现金交易企业之间的现金交易,不得超过营业收入或采购总额的10%。
个人与企业之间的现金交易,要求核查到位,认可特殊行业及特殊情况存在的该类现金交易。
9)第三方回款。
需要报告期内呈下降趋势,最近一期不超过5%。
集团公司内部的统一安排付款情况不计算在内。
10)经销商模式。
不再执行“双70%”的强制性要求,各中介需要根据自身情况进行核查。
11)审计调整与差错更正。
对于新三板企业或曾经申报过企业,存在公开披露财务数据的情况,各期内的审计调整对净资产及净利润的影响均不超过20%。
因股份支付调整情况除外。
12)劳务外包。
合法合规,关注占比及合理性13)工程施工余额。
工程已完工情况下不得在存货里挂账,不能以验收周期长或者没有验收为理由而迟迟不确认收入。
14)固定资产等非流动资产减值。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有关条例执行。
15)应收项及坏账准备。
符合行业惯例应收账款变动趋势与同行业一数坏账计提比例与同行业保持一致、16)税收优惠。
重点关注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是否可持续,是否占营业利润的比例较高。
17)无形资产认定与客户关系。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一一无形资产》有关条例认定。
18)委托加业务。
关于向委托加工方销售并采购的特殊委托加工模式,这种情况下应该按照净额法。
本质上是委托加工业务进行会计处理。
19)影视行业收入及成本。
收入确认问题包括:票房造假、拷贝交付时间、电视剧二轮擂出等。
成本问题主要包括:财务核算规范、白条问题、成本规范性问题。
20)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计量。
这问题一直存在在常规IPO发行人中一般金额都不会很大,按照惯例执行。
21)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主要是根据《证券期货适用意见3号》关注运行时间的问题,关注是否构成业务合并的问题。
22)持续盈利能力。
主要从外部环境、行业政策、技术枋准、上下游发展等四个方面判定。
23)引用第三方数据。
独立第三方数据,不能买数据,不能采用太小众的数据。
不能将行业划分过细,导致发行人自己就是一个行业。
24)审阅报告。
如果六月份上会或者发行,那么为了证明发行人业绩新的一年是不错的,可以出具同年1-3月份的审阅报告。
25)封卷稿招股说明书。
财务数据过期等招股说明书的变动修改或补充。
26)分红及转增股本。
在审企业可以进行现金分红,但不得进行股票股利分。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