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商业特许经营中的反垄断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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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垄断法下特许经营限制竞争行为研究

反垄断法下特许经营限制竞争行为研究
成为 中国首 家实 行特许 经 营的本 土企业 。李宁公 司 利用 特许 经营 的模 式 , 一举 打开 了体育 用 品市场 , 成 为 中国最有影 响 的体育 用 品公 司。 19 93年 , 聚 德 全
三是销售地区限制条款 。被特许人要求特许人 在特许经营协议中明确在其所在区域内对被特许出 售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务享有独 占销售权 , 即特许人 在被特许人所在区域内不再指定其他被特许人经营
特许 经 营在我 国的 真正发展 是从 2 纪 8 O世 0年 代 开始起 步 的。 当时一些 国际特 许经 营组 织 以合 资
批准的供应商处采购 , 而此类商品或原材料并不 附 有知识产权 因素。 二是固定转售价格条款。固定转售价格条款 , 又被称为限制转售价格条款。特许经营体系一般都 执行统一定价 , 特许人在特许协议 中要求被特许人 不得低于一定价格水平 出售其商品或提供服务 , 或 者对被特许人规定最高 的转售价格 , 或者明确特许
经营者( 以下称被特许人) 使用 , 被特许人按照合 同 约 定在统 一 的经 营模 式 下 开 展 经 营 , 向特 许 人 支 并
付 特许经 营费用 的经 营活 动 。
易举地获取利润 , 并削弱打击各种有效竞争, 不利于 社会公共利益、 消费者权益的保护 , 是市场经济健康 发展 的障碍 。所 以一般 限制 竞争 行为 是各 国立法 管
类, 目前 我 国特许 经营 已覆盖 了该分类 的所有 1 3大
55 —
《 现代会计)0 8 2 0 年第 5 期 出于保护所拥有 的知识产权 、 统一商誉及保证
收益 的需要 , 特许 人在 与 受 许人 所 签 订 的协 议 中一
在知识产权方面 , 我国早在 17 99年《 中美贸易

解读反垄断法

解读反垄断法

解读反垄断法反垄断法是一项旨在维护市场竞争秩序、维护消费者权益的法律工具。

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发展,各国纷纷出台和完善了相关的反垄断法,以保护市场的公平竞争和促进经济的健康发展。

本文将对反垄断法进行解读,并介绍其背景、原则和应用。

一、反垄断法的背景随着经济的发展,市场竞争日益加剧,一些垄断企业通过滥用市场支配地位、限制竞争或操纵价格等手段获得了不正当的利益,损害了其他企业的合法权益,阻碍了市场的正常运行。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各国开始关注和制定反垄断法,以建立一个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反垄断法的原则1.禁止垄断行为反垄断法的核心原则是禁止垄断行为。

垄断行为包括通过垄断地位滥用的行为、限制竞争的行为和操纵市场价格的行为等。

反垄断法规定了禁止的具体行为,并对违法者进行了相应的处罚和制裁。

2.保护消费者权益反垄断法的另一个重要原则是保护消费者权益。

通过禁止垄断行为和限制竞争的行为,反垄断法旨在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的公平竞争秩序,确保消费者能够享受到优质的产品和服务,获得合理的价格。

3.促进经济发展反垄断法还致力于促进经济的健康发展。

通过打破垄断市场结构,反垄断法鼓励新进入者的加入,增加市场竞争的活力,推动创新和技术进步。

同时,反垄断法的实施也有助于提高企业的管理水平和竞争力,推动产业结构的优化和升级。

三、反垄断法的应用反垄断法的具体应用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禁止合并和收购垄断企业反垄断法规定了对于可能导致市场垄断的合并和收购行为的审查和管制机制。

通过对合并和收购行为的监管,可以阻止垄断企业进一步扩大市场份额,保护其他竞争企业的权益,维护市场的公平竞争。

2.打击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是一些垄断企业常用的手段,通过限制竞争或操纵市场价格等方式获取不正当的利益。

反垄断法规定了对此类行为的禁止和制裁,并对违法行为者进行处罚,以确保市场的公平竞争和消费者权益的保护。

3.监管反竞争协议和垄断协议反竞争协议和垄断协议是阻碍市场竞争的重要手段之一。

论商业特许经营合同限制性条款的反垄断审查

论商业特许经营合同限制性条款的反垄断审查

对纵 向限制性条 款 的规 定 和对 知 识产权 许 可 的控
内在 实 质 上 都 与 反 垄 断法 中垄 断 协 议 存 在 一 致
性。20 07年《 反垄 断法 》 缺乏针对特许 经营合 同 的明确 规范 , 限制 性 条 款 的反 垄 断 审 查 是 特 许 对 经 营合 同有 效 性 判 断 的重 要 内容 之 一 。我 们 认 为, 针对 特许 经 营合 同限制 性条 款 , 反垄 断 立法应


引 言
的制定 目的是 为保 护商 业秘 密 、 企业 商誉 、 营体 经
20 07年《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 3条第 第 1 规定 , 业特许 经 营是 指 拥 有 注 册商 标 、 业 款 商 企 标志、 专利、 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的企业 , 以合 同 形式将其拥有的经营资源许可其他经营者使用 , 被 特许 人按 照合 同约定在 统一 的经 营模式 下 开展 经 营 , 向特许 人支付 特许 经 营费 用 的经 营活 动 。 并 特 许人 与被 特许 人 分 别 作 为 独 立 的 经 济 实 体 , 特 许 经 营合 同是 特许经 营体 系赖 以维 系 的基 石 。为
[ 收稿 日期 ]2 1 — 6— 6 0 1 0 2
美 国是特 许 经 营 的发 源 地 , 是 世界 上 特许 也
[ 基金项 目]辽宁省高校创 新团 队项 目计划 “ 市场经济秩序与政府法制研究 ” 20 3 6 ) (0 7" 1 阶段性成果 。 0
[ 者 简 介 ]闫 作 姜 海 ( 96一) 男 , 宁本 溪人 , 宁 大 学 法 学 院副 教授 , 学 博 士 生 ; 17 , 辽 辽 法 丽 ( 97一), , 宁 大 连 人 , 宁 大 学法 学 院 硕 士 生 。 18 女 辽 辽

反垄断案件中的法律内容(3篇)

反垄断案件中的法律内容(3篇)

第1篇一、引言反垄断法作为维护市场公平竞争、保护消费者利益、促进经济发展的法律制度,在全球范围内具有重要地位。

我国自20世纪90年代开始引入反垄断法律制度,经过多年的发展,反垄断法律体系日趋完善。

本文将从反垄断案件中的法律内容出发,对相关法律条文、执法机构、案例分析等方面进行探讨。

二、反垄断法的基本原则1. 公平竞争原则公平竞争是市场经济的基本要求,反垄断法旨在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企业应当遵循市场规则,不得从事垄断行为,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2. 保护消费者利益原则反垄断法将消费者利益放在首位,要求企业不得通过垄断行为损害消费者利益,确保消费者能够享受到物美价廉的商品和服务。

3. 公共利益原则反垄断法关注公共利益,要求企业在追求自身利益的同时,兼顾社会整体利益,不得损害国家经济安全、社会稳定和公共利益。

三、反垄断法的适用范围1. 反垄断法适用于所有市场主体,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等。

2. 反垄断法适用于各类垄断行为,包括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经营者集中等。

3. 反垄断法适用于各类商品和服务市场,包括商品市场、服务市场、金融市场等。

四、反垄断案件的执法机构1.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全国反垄断执法工作,制定反垄断法律法规,指导地方反垄断执法工作。

2. 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反垄断执法工作,接受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的指导和监督。

3.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反垄断执法工作,接受上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五、反垄断案件的法律内容1. 垄断协议(1)定义:垄断协议是指经营者之间达成的排除、限制竞争的协议、决定或者其他协同行为。

(2)种类:垄断协议包括横向垄断协议和纵向垄断协议。

(3)法律后果:违反垄断协议,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

2. 滥用市场支配地位(1)定义:市场支配地位是指企业在某一市场领域内具有控制力、影响力的地位。

论我国反垄断法对特许经营限制竞争行为之规制

论我国反垄断法对特许经营限制竞争行为之规制
中图 分 类 号 : F 1 D 44 文献 标 识 码 : A 文 章 编 号 :08 2 0 (0 7 0— 0 4 0 1 0— 56 2 0 )4 08 — 4


特许经营中பைடு நூலகம்制竞争行为的现实表现
特许经 营是指通过签订合 同 , 特许人将有权授予他人使用的商标 、 号 、 商 经营模式等经 营资源授予被特许人使用 , 被特许 人按照合 同约定 在统一 经营体系下从 事经营活动 . 向 并 特许人支付 特许经营费。 特许经营 的根本法律特征表现在 : , 第一 特许经营的核心是特许权 的许 可使用 。特许权是一组复合的使用许可权 , 主要是商标 、 商号 、 专利 、 商业秘密 、 经营诀 窍等知识产权 以及产品经 销权 、 经营模式及其组合 的使用许可。 第二 , 特许经营的本质是以 特许 人的特许权授予为前提 , 对被特许人行使持续的监督 、 控制权的合 同行 为。第三 , 特许 经营以特定 的经营体系或经营模式为表现特征l 从上述特许 经营的法律特征来看 , 。 1 。 特许经 营当事人之 间存在着控制 与被控制的关系 ,如果控 制过当则有可 能引起 限制竞争的问题。 因为特许经营建立在特许人享有 的一整套知识产权之上 ,而知识产权 是一种合法 的垄断 权. 存在滥用的可能 , 因此特许经营可能产生限制竞 争的效果 。具体而言 . 特许经营 中的限 制竞争行 为主要有 : 1 . 搭售。即特许人 为了通过 向被特许人 出售产 品或原材料获得 收益 , 或基 于保 护其经 营品牌 的需要 . 强制性地要求被特许人只能从 特许 人处或从 特许人指定 的供应商处采购商 品或原材料 , 而这些原材料和商品均不附有专利 因素 。 在搭售的情况下 , 搭售品一般都不是 好的商品, 被特许 人因此丧失 了自由选择质量 更好 、 价格更便宜 的原料和产品的可能 , 去 失 了部分商业赢利机会 。 搭售造成被特许人失去了许多选择的机会 , 从而限制了竞争 , 对商业 活动造成不利后果 , 因此在许多 国家被法律所禁止 。 2固定转售价格。特许 人为 了扩大其产品或服务 的出售 , 。 防止被特许人之间的竞争 , 往 往推行 固定价格政策。 固定价格实际上就是价格控制 , 即特许 人通过签订价格协议等方式 , 对特许 经营产品或者服务价格标准进行 限定 , 允许被特许人 自行确定价格 , 不 或者被 特许 人要 对价格进行变动 , 必须经过特许人的同意I5 2。 1 9 3艮 制销售区域 。特许人授予被特许人 区域独 占权 , 在该 区域 内不再指定 其他被特许 人经营业 务 , 同时被特许人也被 限制 在合 同中指明的场所进行营业 活动 , 不得擅 自在其他 区域 经营 。 这与横 向限制协议 中的划分市场行 为十分相似 , 即竞争者之间分割地 区、 客户或

特许经营中的反垄断法律规制研究

特许经营中的反垄断法律规制研究

排 ,特 许 经营 中存在 许 多垄断行 为 。但 由 于这些 垄 断行 为具有 促进 品牌 间竞争和 抑 制品牌 内竞争 的 双重 属性 而 需要在 对 《 垄 断法 》调整 中给 以 区别 对待 。在 对特 许 经 营 中垄 断行 为进行 分析 的 反
基 础 上 ,借 鉴 国 际 先 进 立 法机 制 , 结 合 中 国 《 垄 断 法 》 的 现 行 规 定 , 对 特 许 经 营 中的 限 制 竞 争 反 行 为 进 行 反 垄 断 规 制 与 豁 免 的 研 究 , 以此 来 完 善 我 国 立 法 对 特 许 经 营 规 制 的 不 足 ,从 而 保 证 和 促 进特 许 经 营的健 康发展 。 关 键 词 :特 许 经 营 ; 垄 断 ; 竞 争 ;规 制
发 展 到 今 天 的 超 市 、 汽 车 服 务 、美 容 美 发 、 服 装 等 特许经 营 中的垄 断行 为 ,除 了参 考 《 反垄 断法 》 的主 行 业 ,特 许 者 也 包 括 外 商 投 资 企 业 、 老 字 号 企 业 和 要判 断原 则 ,还要 根据具体情 况进行违 法性判断 。
・工 商 管 理 ・
特 许 经 营 中 的 反 垄 断 法 律 规 制 研 究
宋 妍 妍
( 京工 商大 学 北 北京 10 3 ) 0 0 7
摘 要 :特 许 经 营 是 当前 国 际 流 行 的 一 种 商 业 经 营 模 式 ,作 为 特 许 人 和 受 许 人 之 间 的 商 业 安
营 的鼻祖 。

售 其缝 纫 设 备 。 由 于该 销 售 方 法 采 用 统 一 品 牌 及 标 提 供 了广 阔的舞 台与 空 间 。但 同 时 ,在 特 许 经 营 中 ,

特许经营与市场垄断

特许经营与市场垄断

特许经营与市场垄断在市场经济体系中,特许经营是一种常见的商业模式。

特许经营是指特许人将自己的品牌、技术、商标等授权给特许经营者,特许经营者则支付一定的费用并承诺遵守特许人的经营规定。

这种模式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帮助特许经营者快速进入市场,获得成功。

然而,特许经营也面临着一些问题,其中之一就是市场垄断。

市场垄断是指某个企业或个人在特定市场上拥有垄断地位,能够通过控制市场价格和供应量来影响市场竞争。

特许经营在一些情况下可能导致市场垄断的形成。

首先,特许经营通常会要求特许经营者遵守特许人的经营规定,这限制了特许经营者的自主权,使得市场竞争程度降低。

其次,特许经营者通常需要支付一定的费用给特许人,这使得进入该特许经营市场的门槛较高,限制了其他竞争者的进入。

这样一来,特许经营者就可以在该市场上独享利润,形成市场垄断。

市场垄断对经济发展有一定的负面影响。

首先,市场垄断会导致消费者的福利受损。

由于市场垄断者可以自由定价,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服务时往往无法选择更优惠的价格,只能被动接受高价产品。

其次,市场垄断会抑制创新和技术进步。

垄断企业没有面临竞争的压力,缺乏动力进行研发和创新,这将限制整个市场的发展。

此外,市场垄断还可能导致资源配置的不合理。

垄断者可以通过控制供应量来人为地制造供需失衡,从而影响资源的配置效率。

为了防止特许经营导致市场垄断的问题,政府和相关监管机构应加强对特许经营的监管。

首先,应严格审查特许经营的合同内容,确保特许经营者的权益得到保护的同时,也要保护消费者的权益。

其次,政府可以通过制定相关法律法规,限制特许经营者对市场的控制权。

例如,可以规定特许经营者不得限制特许经营者从其他渠道购买相同或相似商品,以增加市场竞争的程度。

此外,政府还应鼓励和支持其他竞争者的进入,以减少市场垄断的可能性。

特许经营与市场垄断是一个复杂的关系。

特许经营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帮助特许经营者获得成功,但也可能导致市场垄断的形成。

市场垄断对经济发展有一定的负面影响,因此需要政府和相关监管机构的积极干预和监管。

浅谈商业特许经营中的反垄断法律问题

浅谈商业特许经营中的反垄断法律问题

浅谈商业特许经营中的反垄断法律问题摘要:商业特许经营,作为现代营销中一种“双赢”的高级经营模式,以其独特的经营优势显现出强大的生命力,在营销业中占有日益重要的地位,近年来我国也出现了大批外来及本土的特许经营企业,但也涉及极为复杂的限制竞争问题。

本文从商业特许经营的概念和基本法律特征入手,重点探讨了商业特许经营中几种限制竞争行为的效力问题,在借鉴了美国、欧盟等西方国家对商业特许经营中各种限制竞争行为的反垄断法律规制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商业特许经营的立法现状及存在问题,从立法模式的选择、相关法律的完善、豁免制度的设计等几方面,进一步探究了我国商业特许经营反垄断法律法规的建立与完善。

关键词:商业特许经营;限制竞争行为;反垄断Study on Anti-monopoly IssuesIn Franchise ContractAbstract: As a kind of advanced means of management which benefits each other in the modern marketing, franchising develops rapidly all over the world. It shows powerful life due to its distinctive advantages of operation, and occupies an important position in the market. In recent years, masses of franchisers have started to be seen in China, including foreign and native ones, so it initiates lots of legal problems. Though a franchise r’s right of legal monopoly should be protected, legislations and regulations relevant to franchisor’s behaviors of restricting competition by means of abusing his right should be made in anti-monopoly law. This is the most complicated issue in franchise. Beginning with the concept and innate characteristics of franchising, the thesis makes a comparative study of legislations and regulations in anti-monopoly law in west countries such as America, European Union and puts forward the writer’s ideas in order to contribute to legislations and regulations in Chinese anti-monopoly law in franchise. The thesis analyses current situations of the franchise business and relevant laws and regulations on it in China. Then put forward some suggestions on legislation, conclude some basic principles and proposals on how to regulate the anti-monopoly issues in franchise, including the following three aspects: the choice of legislative model, the perfection of relevant laws and the design of exemption.Key words:franchise;behaviors of restricting competition;anti-monopoly商业特许经营(以下简称特许经营)作为一种富有生命力的营销模式,已被证明为是适应市场经济规模化、全球化、资源配置优化的一种方式。

法律规定的特许经营行业(3篇)

法律规定的特许经营行业(3篇)

第1篇一、引言特许经营作为一种商业经营模式,近年来在我国得到了广泛的发展和应用。

特许经营是指企业(特许人)将其拥有的商标、商号、经营模式等商业资源授权给其他企业(被特许人)使用,被特许人按照特许人的要求进行经营,并向特许人支付特许经营费用。

为了规范特许经营行为,保障消费者和特许经营双方的合法权益,我国法律对特许经营行业进行了明确规定。

本文将从法律规定的角度,对特许经营行业进行探讨。

二、特许经营的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是我国规范特许经营行为的基本法律依据。

该法明确规定,禁止经营者采用不正当手段进行特许经营,包括虚假宣传、欺诈、侵犯商业秘密等行为。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合同法》对特许经营合同进行了规范,明确了特许经营合同的基本要素,包括特许经营期限、特许经营费用、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等。

3.《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商标法》对特许经营中的商标使用进行了规范,规定了商标注册人、使用人、被许可人等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4.《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反垄断法》对特许经营中的垄断行为进行了规范,禁止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排除、限制竞争。

5.《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特许经营中的消费者权益进行了保护,规定了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公平交易权等。

三、特许经营行业的法律规定1.特许经营合同(1)特许经营合同应当明确约定特许经营期限、特许经营费用、特许经营区域、特许经营模式等基本内容。

(2)特许经营合同应当遵循公平、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含有欺诈、胁迫等违法条款。

(3)特许经营合同应当明确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特许人不得干涉被特许人正常经营、被特许人不得损害特许人商业信誉等。

2.特许经营许可(1)特许人应当依法取得特许经营许可,并向被特许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特许经营许可应当明确约定特许经营期限、特许经营区域、特许经营模式等。

了解反垄断法律的基本原则与适用范围

了解反垄断法律的基本原则与适用范围

了解反垄断法律的基本原则与适用范围随着全球经济的发展,市场竞争日益激烈,各种垄断行为导致市场秩序紊乱,消费者利益受损。

为了维护市场竞争秩序,各国纷纷制定并实施反垄断法律。

本文将介绍反垄断法律的基本原则与适用范围,旨在帮助读者更好地了解和应用反垄断法律。

一、反垄断法律的基本原则(一)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反垄断法律的基本原则之一是禁止企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市场支配地位是指企业在市场上具有独占或垄断地位,能够对市场定价或其他经济条件产生重大影响。

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包括不正当定价、限制竞争、妨碍市场准入等行为,目的是削弱竞争、限制其他竞争对手的发展空间。

(二)禁止横向和纵向垄断协议反垄断法律的另一个基本原则是禁止横向和纵向垄断协议。

横向垄断协议是指同一水平上的竞争对手达成的协议,限制竞争、共同定价等。

纵向垄断协议是指厂商与上下游企业之间的协议,控制供应链并垄断市场。

这些垄断协议旨在排除其他竞争对手,限制市场竞争。

(三)禁止滥用知识产权反垄断法律还禁止企业滥用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是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之一,但滥用知识产权会导致排除竞争、限制市场竞争。

例如,企业通过滥用专利权或版权等知识产权,限制他人进入市场或取得竞争优势,这被视为反垄断法律的违规行为。

二、反垄断法律的适用范围(一)国内市场反垄断法律适用于国内市场,旨在保护国内市场竞争秩序和消费者权益。

各国的反垄断法律往往有所不同,但基本原则相似。

例如,美国的《谢曼反托拉斯法案》、欧盟的《欧洲竞争法》等都是为了维护国内市场竞争的法律。

(二)跨境合作由于全球经济的发展,企业的跨境合作日益增多。

在跨境合作中,如果企业滥用市场优势、限制竞争或操纵价格等,将涉及到反垄断法律的适用。

跨境合作的反垄断法律适用涉及到国际合作和执法协调等问题,需要各国政府和监管部门加强合作,形成跨国反垄断执法合力。

(三)行业监管某些特定行业存在垄断行为的风险,国家会进行行业监管,制定相应的反垄断法律和规章,以保护市场竞争。

特许经营中的反垄断问题及豁免

特许经营中的反垄断问题及豁免
生。
场 的健 康发展是有利 的。在特许经营 中,被特许人 加入 到特 许人运作的商业体系 中,二者是互相合作
的关系 。但体 系中不存在 竞争并不意味整个市场不 存在 竞争 。加 入到特 许经营体系中 的往往是个人或 者中小经营者 ,他们 加入某一 品牌 的特许经营体系
后便形成一个整体 , 该整体将与其他 品牌展开竞争 。 每个品牌体系减少 内部竞争后 ,该体系的整体实力
理 由拒绝 与相对 人交易 ,在特许经营 中表现 为特许
为 了保护被特许人在特 定区域 的利 益,往往会指 定 特定 区域为某一被特许人独 占经 营。这种 区域 限制
・1 0 5・
黄 广溪 : 特 许 经 营 中的反 垄断 问题及 豁 免
人与被特许人达成协议 ,约定特许人 不能向其他潜 在 的被特 许人 出售特许权 。这 是一种有碍其他经营 主体进入市场参与竞争 的行 为,可能 导致垄 断的发
往是标准化模式操作 ,统一采 购和配送原材 料和产
品 。这对 保障产 品品质具有一定意义 ,特别 是要求 被特许人采购生产经营所必需 的含有特许人特 有知 识产权 的机器设备 ,对 被特许 人顺利 开展特许经营 活动具有决定性意义 。 n 但如果特许人滥用 该条款 , 要 求被特 许人购 买不附有任何专利因素的产 品或 原 材料, 甚至捆绑销售其他不必要的商品 , 特许 人的行 为就符合搭售的特征 , 违 反了 《 反垄断法》 的有关规
2 0 1 3年 2月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
J o u r na l o f Hu be i Uni v e r s i t y of Po l i c e
Fe b. 2 01 3 No . 2 Se r . No . 1 3 7

法律案例分析反垄断(3篇)

法律案例分析反垄断(3篇)

第1篇法律案例分析:反垄断法规在互联网领域的应用——以某大型电商平台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为例一、引言随着互联网经济的迅猛发展,市场竞争日益激烈,垄断行为在互联网领域也愈发凸显。

我国《反垄断法》的出台,旨在预防和制止垄断行为,保护市场公平竞争,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

本文将以某大型电商平台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为例,分析反垄断法规在互联网领域的应用。

二、案件背景某大型电商平台(以下简称“电商平台”)成立于2004年,经过多年的发展,已成为我国最大的电商平台之一。

在电商领域,电商平台拥有庞大的用户基础和市场份额,具备较强的市场支配地位。

近年来,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其他电商平台纷纷涌现,对电商平台的市场地位构成挑战。

为维护自身市场地位,电商平台采取了一系列垄断行为,包括:1. 对供应商实施歧视性定价,要求供应商给予平台更低的批发价格;2. 对消费者进行差别对待,对部分消费者实施优惠活动,而对其他消费者则不予优惠;3. 对竞争对手进行打压,限制其他电商平台进入市场。

这些垄断行为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损害了消费者利益,引发了社会广泛关注。

三、案例分析1. 市场支配地位的认定根据《反垄断法》第三条,市场支配地位是指企业在相关市场内具有决定商品价格、数量或者其他交易条件的能力,并能对市场进入、技术进步等产生实质性影响。

在本案中,电商平台在电商领域具有显著的市场份额,用户基础庞大,具备较强的市场支配地位。

2. 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认定根据《反垄断法》第十七条,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不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损害消费者利益或者排除、限制竞争。

在本案中,电商平台采取的垄断行为包括:(1)歧视性定价:电商平台对供应商实施歧视性定价,要求供应商给予平台更低的批发价格,损害了供应商的利益,扰乱了市场秩序。

(2)差别对待消费者:电商平台对消费者进行差别对待,对部分消费者实施优惠活动,而对其他消费者则不予优惠,损害了消费者利益,破坏了市场公平竞争。

论特许经营的反垄断法规制

论特许经营的反垄断法规制
第 2 6卷 第 5期
20 0 9年 9月
深 圳 大 学学 报 ( 文 社会 科 学 版 ) 人 S eze U i rt H maie & S c l h nh n nv sy(u n i ei t s o i a
V0.6 No5 12 . S p . 20 9 et 0
论 特许 经 营 的反垄 断法规 制
国 啤 酒 酿 造 商 特 许 的 啤 酒 吧 、 胜 加 缝 纫 机 公 司 的特 许 销 售 都始 于 1 9世 纪 5 0年 代 . 通 用 汽 车 公 司 于
19 8 8年 、 克 塞 尔 药 品 公 司 于 1 0 雷 9 2年 也 先 后 创 立 了
有观点认 为 : 断一 个企业 是否垄 断 . 提 是这家企 判 前 业 有 没 有 市 场 支 配 地 位 . 目前 国 内 汽 车行 业 已经 实 现 充 分 竞 争 . 论 生 产 还 是 销 售 , 产 汽 车 还 是 进 口 不 国 汽 车 中都 没 有 一 家 企 业 具 有 市 场 支 配 地 位 ① 言 下 之
全 美 零 售 业 销 售 总 额 的 3 % ; 2 0 年 , 国 特 许 5 到 f 在 中 国 . 许 经 营 3 1 特
断 法 》 适 用 了 。果 真 如 此 吗 ?鉴 于 社 会 各 界 对 反 垄 的
断 法 如 何 规 制 特 许 经 营 的认 知 极 为 混 乱 以 及 特 许 经
作者简介 : 叶卫平(9 l )男 , 17 一 , 安徽桐城人 , 深圳大学副教授 , 法学博士 , 从事市场规 制法研究。
许 经 营 的反 垄 断 法 适 用 及 规 制 的 限 度 等 基础 性 问 题
如 何 妥 善 规 制 特 许 经 营 . 是 刚 刚 实 施 半 年 的 中 国《 垄 断法 》 面 临 的 主要 难 题 之 一 。 围 绕 着 《 反 所 如 反

商业特许经营竞业禁止的反垄断法分析

商业特许经营竞业禁止的反垄断法分析

商业特许经营竞业禁止的反垄断法分析[摘要]特许经营是近年来发展迅速的一种商业经营模式,一般的特许经营合同都会附加竞业禁止条款,目的是为了保护特许人以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为主的特许权。

竞业禁止条款的存在具有其合理性,但也有限制竞争损害合理正当利益的一面,如果竞业禁止条款的规定超出了合理的程度,就会受到反垄断法的规制。

[关键词]特许经营;竞业禁止;反垄断法特许经营是在当今市场经济全球化形势下发展起来的一种重要的营销方式,涉及各个领域,主要是由于新技术、新专利的推广,使优质品牌、先进营销手段、渠道通路等得以一定程度的区域扩张。

对于投资者来说,它具有投资少,节省研发、推广等各项费用,结合各项优势资源整合利用,借船出海,迅速扩张市场的优势。

具体的特许经营项目不论是从其市场领域,还是其运作手法等方面,大多为市场空白,被特许人借助特许人的各项资源,可迅速拓开市场。

关于特许经营的定义,世界各国的概念界定不尽相同,我国2007年颁布的《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中第三条规定:商业特许经营是指拥有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的企业也就是特许人,以合同的形式将其拥有的经营资源许可其他经营者也就是被特许人使用,被特许人按照合同的约定在统一的经营模式下开展经营,并向特许人支付特许经营费用的经营活动。

一般的特许经营合同中都会附加竞业禁止条款,广义的竞业禁止指对与特定营业具有竞争性的特定行为的禁止,狭义的竞业禁止指对与权利人有着特定关系的义务人的特定竞争行为的禁止。

特许经营合同中的竞业禁止条款是狭义的竞业禁止,规定的内容一般约定被特许人在特许经营合同终止后的一定时间内,不得从事相同或相类似的经营活动,也就是对被特许人针对特许人从事的竞争性行为的禁止。

一、商业特许经营竞业禁止的合理性分析和危害性分析(一)商业合理性分析1.特许人特许权的存在特许经营在我国的真正发展是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的,当时一些国际特许经营组织以合资或独资的形式,采用特许经营的方式在餐饮、服装专卖等领域建立连锁店进入我国市场。

反垄断法及案例分析

反垄断法及案例分析

反垄断法及案例分析垄断是指市场上只有一个或少数几个企业控制着特定产品或服务的供应,从而限制了竞争,增加了价格和限制了消费者的选择权。

为了保护市场竞争的公平性和消费者权益,各国纷纷出台了反垄断法。

本文将对反垄断法进行分析,并结合一些案例进行探讨。

一、反垄断法的意义反垄断法的出现是为了维护市场竞争的公平性和保护消费者权益。

垄断企业往往可以通过控制市场价格和供应量来牟取高额利润,而消费者则面临着受限制的选择和高昂的价格。

反垄断法的实施可以有效打破垄断,促进市场竞争,推动经济发展。

二、反垄断法的主要内容反垄断法主要包括禁止垄断协议、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禁止垄断集中和监管机构的设立等内容。

禁止垄断协议是指禁止企业通过协议限制竞争,如价格垄断、区域垄断等。

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是指禁止企业利用其在市场上的主导地位限制竞争,如垄断定价、拒绝交易等。

禁止垄断集中是指禁止企业通过兼并、收购等方式扩大市场份额,从而形成垄断。

三、反垄断法的案例分析1. 谷歌反垄断案谷歌作为全球最大的互联网搜索引擎,被指控滥用其市场支配地位。

欧盟委员会对谷歌展开了长达七年的调查,最终裁定谷歌滥用其市场地位。

谷歌在搜索结果中偏袒自家产品,限制竞争对手的展示,这违反了反垄断法的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规定。

欧盟委员会对谷歌处以50亿欧元的罚款,并要求其改变其搜索结果的偏向性。

2. 微软反垄断案微软被指控滥用其在操作系统市场的支配地位,限制了其他软件开发商的竞争。

微软将其操作系统与其浏览器捆绑在一起,限制用户使用其他浏览器,这被认为是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

美国司法部最终与微软达成和解协议,要求微软开放其操作系统接口给其他软件开发商,并接受监管机构的监督。

四、反垄断法的挑战和展望随着经济全球化和互联网的快速发展,反垄断法面临着新的挑战。

一方面,跨国企业的垄断行为更加难以监管,需要国际合作来解决。

另一方面,互联网巨头的垄断行为也给反垄断法带来了新的问题,如数据垄断、算法垄断等。

特许经营反垄断法关系

特许经营反垄断法关系

特许经营与反垄断法的关系摘要:特许经营以独特的价值和优势在世界范围内快速发展,但因其本身的特点随之而来的往往是一些限制竞争的行为。

对超出限度范围的限制竞争行为进行法律规制是我国反垄断立法所面临的一个崭新而富有意义的课题。

特许经营中的限制竞争行为有多种表现形式,本文明确列举特许经营中被禁止的限制竞争行为,并建立特许经营的豁免制度。

在特许经营日益繁荣的今天,研究特许经营的反垄断法规制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

关键词:特许经营;反垄断法;限制竞争行为一、在特许经营中限制竞争行为的表现有如下方面:特许经营的价值不容置疑。

由于特许人与受许人之间存在一种控制与被控制的关系,特许人可利用自身的知识产权和经济优势提出限制竞争的行为。

这些限制行为其实质也是一种垄断行为,那么便需要反垄断法对特许经营进行规制。

特许经营的一些限制行为来了解反垄断法对特许经营规制。

1、搭售。

在特许经营中特许人出售原材料和商品给受许人时所获得的利益,和保护其特许经营品牌的需要,限定性的要求受许人只能从特许人那里或从特许人指定的商品供应处提取产品或原材料,在这些产品和原材料中均不包含特许人的专利因素。

在这种情况下,这些产品一般都不是好的搭售品,受许人因此失去了自由选择质量更好的产品、价格更便宜的原料和选择更好服务的可能,失去了部分经营活动赢利机会,从而对经营活动造成不正当的限制竞争行为。

2、固定转售价格。

在特许经营中特许人在增大其原材料、产品或服务的出售,预防引起受许人之间的竞争,特许经营活动中一般实行固定价格销售政策。

固定价格销售实质上就是价格控制,通过签订固定价格协议等其它方式,责成受许人只能以固定的价格出售有关商品的协议及其相应行为,不允许受许人擅自修改商品价格,如果受许人要对固定价格进行改动,必须得到特许人的许可。

3、限制销售区域。

限制销售区域是特许经营中限制竞争行为最主要的表现形式。

受许人拥有被特许人授予的独占特许区域经营权,该区域内不再允许其他受许人经营,同时受许人也被限制在合同中指明的场所进行营业活动,不得擅自扩大经营规模或在其他区域经营。

企业应该如何应对反垄断法规

企业应该如何应对反垄断法规

企业应该如何应对反垄断法规近年来,反垄断法规在全球范围内得到了越来越多的关注和实施。

反垄断法的制定旨在保护市场的正常竞争秩序,防止垄断行为对市场和消费者利益的损害。

对于企业来说,合法合规地应对反垄断法规势在必行。

本文将从制定行为规范、推进合规文化、加强自我监督等角度,探讨企业应该如何应对反垄断法规。

一、制定行为规范企业应当根据反垄断法规的要求,制定相应的行为规范。

这些规范涵盖了企业内部以及与市场相关的各方面行为,旨在确保企业的经营活动符合反垄断法规。

例如,禁止搞垄断协议、强制捆绑销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行为。

通过明确规定和界定不合规行为,企业可以将其融入到内部管理制度之中,从而在日常经营中避免潜在的违法行为。

二、推进合规文化除了制定行为规范外,企业还应该积极推进合规文化建设。

合规文化是指企业内部对遵守法律法规的认识和重视程度,以及员工对合规价值观念的内化和践行。

企业应当通过组织内部的培训、宣传和教育等手段,加强员工对反垄断法规的理解和认识,培养员工的合规意识。

同时,企业还可以通过建立举报机制和激励机制,让员工积极参与合规事务,并将合规作为员工绩效评价的一项重要指标。

三、加强自我监督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的内部监控机制,对企业内部以及外部合作伙伴的行为进行监督和管理。

内部监控机制应包括审核制度、监察制度和评估制度等,以确保企业的经营行为合法合规。

同时,企业还应加强对供应链和分销渠道的管理,建立供应商和经销商的合规要求,并进行定期的监督和评估。

通过加强自我监督,企业可以及时发现问题,避免违法行为的发生,并采取相应的纠正措施。

四、与政府合作除了以上三点,企业还应积极与政府合作,遵守和支持反垄断执法部门的工作。

企业应当及时了解和掌握相关反垄断法规的最新动态,主动参与法规的修订和修改。

同时,企业还应与政府建立良好的沟通渠道,及时向政府反馈市场情况和竞争状况的变化,共同维护市场的竞争秩序和消费者权益。

总结:面对反垄断法规,企业应本着合法合规的原则,制定行为规范、推进合规文化、加强自我监督,并积极与政府合作。

我国特许经营反垄断法规制立法构想

我国特许经营反垄断法规制立法构想

浅谈我国特许经营反垄断法规制的立法构想摘要:特许经营限制竞争行为的法律规制是我国反垄断立法所面临的一个崭新而富有意义的课题。

特许经营中的限制竞争行为主要有六种具体表现形式,对其规制首先要明确立法的指导思想,其次要选择适当的立法模式,明确列举特许经营中被禁止的限制竞争行为,建立特许经营的豁免制度。

关键词:特许经营;反垄断;限制竞争行为一、特许经营反垄断法规制的目的和指导思想我国对特许经营进行反垄断法规制的立法目的应是”效率优先,兼顾公平”。

经济分析方法和优先考虑效率在反垄断法中具有重要地位,对于特许经营进行相关规制也应如此。

可通过合理原则对特许经营发生的经济事实进行权衡与比较,进行利益分析。

对特许经营的限制性竞争行为,不能一概否定和排斥,而应在”效率优先,兼顾公平”这一目的的指导下,进行分析和权衡。

通过这一立法目的的确立,明确法律规制的指导思想。

在指导思想上应该处理好两个方面的关系:第一,处理好吸收外国经验与立足中国国情的关系无论是反垄断法的制定还是以后制定专门的特许经营法,都应该充分认识市场经济的共同规律及其运行的一般要求,广泛借鉴、吸取各国尤其是欧美国家关于特许经营立法、理论和学说以及司法实践的先进经验,建立与世界各国基本相同的反垄断和特许经营制度。

同时,根据我国的特殊国情和市场发育水平,对我国立法和司法的成功经验进行分析、研究,制定出切合中国实际的法律法规,特别要防止国际特许经营中的企业集团滥用知识产权获得高额的垄断利益,注意保护我国民族工业和国家经济安全以及消费者利益。

第二,处理好特许经营系统和消费者之间的利益关系。

特许经营对消费者的利益会产生积极或消极的影响:一方面,特许经营可以使特许人优秀的经营方法和技术被广泛应用,提高了为消费者服务的水平,被特许人在特许人指导下的标准化经营,使消费者无论在哪里都能接受到标准化的产品和服务。

另一方面,在特许人力量薄弱的情况下,被特许人与供应商交易时处于不利地位,可能在销售产品的价格上给消费者带来不利的影响;特许人滥用特许权而产生交易上的不稳定,也给消费者带来不良影响。

论特许经营的反垄断规制

论特许经营的反垄断规制
21 第 2 00年 期 总 第 18 8 期
黑 龙 江 对 外 经 贸
FL oeg c n mi eain I lF rin E o o c R lt s& T ada e lNO. 8 18
[ 律纵横 ] 法
论 特 许 经 营 的反 垄 断规 制
助 于形 成 市场 经 济 的 新 秩 序 。特 许 经 营 中存 在 着 各 种 限 制 性 竞 争 行 为 , 许 人 为 了雏 护 网 络 的 统 一 性 和 商 特
业信誉往往在合 同 中规定搭售 、 固定转售价格 、 销售 地 区限制 、 回授 、 业禁止等 限制竞争 的条款 。建 立特许 竞 经营的反 垄断豁 免制度应遵循合理性原则 、 竞争性原则和 消费者利益原 则。
4 特许经 营网络具有同一性 . 统一 的经营 网络是绝大多数特许经 营 的必 然存 在形 式, 也是其生命 力之所在。从形式 上看 , 特许经 营 是特 定
经 营 体 系 或 经 营 模 式 的统 一 。受 许 人 是 在 使 用 特 许 人 的
商标 、 商号 、 服务标记 、 牌风格 和广 告 的条 件下 出售商 招
义 , 国《 我 商业特许 经营 管理 条例》 商业特 许经 营作 出 对 了明确的定义 , 商业 特许 经营是 指拥 有注 册商标 、 即“ 企 业标志 、 专利 、 专有技 术 等经 营资源 的企 业 ( 即特许人 ) , 以合同形式将其拥 有 的经营 资源许 可其 他经 营者 ( 即受
纵 观国际上商业发展潮 流 , 联系我 国的实 际情 况 , 可
以说 发 展 特 许 经 营将 成 为 我 国经 济 发 展 的 一 个 重 要 的 举 措 。特 许 经 营 的重 要 意义 主要 体 现 在 以 下 几 点 : ( ) 助 于 第 三 产 业 的 发展 一 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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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商业特许经营中的反垄断法律问题摘要:商业特许经营,作为现代营销中一种“双赢”的高级经营模式,以其独特的经营优势显现出强大的生命力,在营销业中占有日益重要的地位,近年来我国也出现了大批外来及本土的特许经营企业,但也涉及极为复杂的限制竞争问题。

本文从商业特许经营的概念和基本法律特征入手,重点探讨了商业特许经营中几种限制竞争行为的效力问题,在借鉴了美国、欧盟等西方国家对商业特许经营中各种限制竞争行为的反垄断法律规制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商业特许经营的立法现状及存在问题,从立法模式的选择、相关法律的完善、豁免制度的设计等几方面,进一步探究了我国商业特许经营反垄断法律法规的建立与完善。

关键词:商业特许经营;限制竞争行为;反垄断Study on Anti-monopoly IssuesIn Franchise ContractAbstract: As a kind of advanced means of management which benefits each other in the modern marketing, franchising develops rapidly all over the world. It shows powerful life due to its distinctive advantages of operation, and occupies an important position in the market. In recent years, masses of franchisers have started to be seen in China, including foreign and native ones, so it initiates lots of legal problems. Though a franchise r’s right of legal monopoly should be protected, legislations and regulations relevant to franchisor’s behaviors of restricting competition by means of abusing his right should be made in anti-monopoly law. This is the most complicated issue in franchise. Beginning with the concept and innate characteristics of franchising, the thesis makes a comparative study of legislations and regulations in anti-monopoly law in west countries such as America, European Union and puts forward the writer’s ideas in order to contribute to legislations and regulations in Chinese anti-monopoly law in franchise. The thesisanalyses current situations of the franchise business and relevant laws and regulations on it in China. Then put forward some suggestions on legislation, conclude some basic principles and proposals on how to regulate the anti-monopoly issues in franchise, including the following three aspects: the choice of legislative model, the perfection of relevant laws and the design of exemption.Key words:franchise;behaviors of restricting competition;anti-monopoly商业特许经营(以下简称特许经营)作为一种富有生命力的营销模式,已被证明为是适应市场经济规模化、全球化、资源配置优化的一种方式。

西方有人称之为“本世纪最有活力的经营方式”。

改革开放后我国经济逐步卷入世界经济体系,国际上一些大型特许经营组织相继进入我国开展业务;伴随特许经营的全球化浪潮,国内的特许经营企业也悄然兴起,并且大有蓬勃发展之势。

但是,特许经营的发展不可避免地带来了一系列重要的法律问题,尤其是特许经营中几种限制竞争行为的效力问题需要法律给予规范和调整。

为了更好地促进特许经营企业的健康发展,有必要对特许经营中的反垄断法律问题进行研究。

一、特许经营概念和法律特征1865年,美国胜家(Singer)缝纫机公司开发出了一种先进的缝纫机,公司决定采用一种新的分销方法,在全国范围内招募被特许者,由被特许者独立投资建立销售网点,公司将带有“胜家”商标的缝纫机授权给被特许者来销售,同时负责对被特许者进行销售技巧指导。

通过这种新的经营方式,消费者很快接受了公司的产品,公司的销售额大增。

这便是特许经营的雏形。

Singer模式自产生于美国以来,在全世界获得了快速的发展,已从最初的零售业和餐饮业等领域发展到家居装饰、教育培训、旅游休闲、旅馆租赁等几乎所有行业。

据统计,2000年美国特许经营销售额达8000亿美元,占全国零售市场的40%,美国人每4美元开支中就有1美元是在特许经营店中消费的。

为了更详细、具体的了解特许经营这一行之有效的营销方法,下面将从特许经营的概念和基本法律特征两方面对此模式进行剖析。

(一)特许经营的概念特许经营是特许人通过一系列无形产权的有偿许可使用,辅之以必要监督所形成的统一经营的格局,是“外在的统一性和内在的独立性的精妙结合与安排”。

[1]关于特许经营的涵义,在商业范围内,美国《韦伯斯特新大词典》(1980 年版)将其定义为“在特定区域内赋予某人或集团销售某公司产品或提供服务的权利”。

国际特许经营协会(IFA)作为美国特许者的组织,明确指出特许经营是一种契约关系,其定义表述如下:特许经营是特许人与被特许人之间的一种契约关系,对被特许人经营中的特定领域、经营诀窍和培训,特许人有义务提供或保持持续的兴趣;被特许人的经营是由特许人所有和控制下的一个共同标记、经营模式和(或)过程之下进行的,并且被特许人从自己的资源中对其业务进行投资。

[2]2欧洲特许经营协会联盟(EFF)在其章程中对特许经营作了如下定义:它“是一种建立在有独立的法律、经济地位的企业之间紧密的和不断发展的合作关系基础之上的营销产品、服务、技术的营销网络。

在这个网络中,特许权人和其各自的专营人有权利、也有义务根据特许权的概念经营业务”。

[3]11最早的特许经营法—美国加利福尼亚州1970年《特许权投资法》将之表述为:特许经营是两个主体之间默示或明示的、口头或书面的合同或协议,根据这一合同或协议,被授权人的经营按照与授权人的商标、服务标记、商号、店牌字型、广告或表明授权人或其分支机构的其他商业符号的实质性联系的计划或机制从事经营。

被授权人须直接或间接地向授权人交付特许权使用费。

[3]14-15我国商务部于2004年12月31日颁布的《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第2条将特许经营定义为:“特许经营是指通过签订合同,特许人将有权授予他人使用的商标、商号、经营模式等经营资源,授予被特许人使用;被特许人按照合同约定在统一经营体系下从事经营活动,并向特许人支付特许经营费。

” 2007年1月31日国务院第167次常务会议通过了《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自2007年5月1日起施行。

该条例第三条规定:“本条例所称商业特许经营(以下简称特许经营),是指拥有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的企业(以下称特许人),以合同形式将其拥有的经营资源许可其他经营者(以下称被特许人)使用,被特许人按照合同约定在统一的经营模式下开展经营,并向特许人支付特许经营费用的经营活动。

”以上关于特许经营定义的表述虽有所不同,但主旨基本相同。

由此,可将之归纳为:特许经营是指特许权人将其所有的商标、商号、专利和专有技术、经营方式和服务模式等无形财产,通过合同形式授予被特许人使用,被特许人按照协议约定的条件和地域范围使用相关的无形财产、缴纳一定的费用,并独立承担法律义务和责任的经营模式。

在特许经营活动中,一方面,特许人与被特许人之间存在着基于特许经营合同的管理控制权;另一方面,被特许人作为自营商对其资产拥有所有权。

(二)特许经营的法律特征从上面对特许经营概念的归纳可以看出,在特许经营中,特许权人的知识产权总和构成特许权。

特许经营就是以特许权的转让及运作为核心的一种经营方式。

其基本法律特征主要表现在:1.特许经营中的核心是特许权问题根据特许经营的性质,特许人必须具有注册商标、商号、产品、专利和独特的可传授的经营管理技术或诀窍。

因而,特许权是一组复合的使用许可权,主要包括商标、商号、专利或专有技术使用许可权。

特许人保留这些许可权的所有权,出让的知识使用权,被特许人不得就特许权再许可他人使用,并且在特许权出让上,特许人不会单独就商标、商号、专利或专有技术等单个使用权进行交易,而必须将复合使用权作为整体交易。

2.特许经营的双方当事人是独立的法律主体特许人与被特许人之间不是雇佣关系,也不是母公司与子公司或分支机构之间的关系,也不仅仅是商标许可关系。

特许人和被特许人是两个独立的法律主体,都是独立经营、自负盈亏的企业。

它们之间是以特许经营合同为基础而形成的以特许权转让为中心的权利义务关系,以契约自由和意思自治作为最高准则,双方当事人的任何约定只要不违反强制法的规定,不对国家、集体和第三人的利益造成损害,都应当在法律上确认其效力。

[4]这一特点使得它不同于直营连锁经营,直营连锁经营往往是由总公司管辖下的许多分店组成,连锁店是不具有法律、经济地位的企业。

3.特许经营是一种以特许权的授予为基础的合同关系特许权是一组复合的许可使用权,主要是指由特许人许可被特许人使用的与特定经营模式相结合的商号、商标、专利、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商业标识等知识产权或者其组合。

特许人与被特许人以特许经营协议为纽带,双方的权利义务也在特许经营协议中明确,特许人授权被特许人使用上述知识产权而被特许人作为对价要以某种方式向特许人支付特许使用费或提成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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