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检验索赔不可抗力和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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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索赔、不可抗力和仲裁

检验、索赔、不可抗力和仲裁
违约的救济方法(Remedi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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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一个人的合法权利被他人侵害时,法律上给予受损害一方的补偿方法。
添加标题
实际履行 损害赔偿 解除合同
一、违约
一是指一方当事人未履行合同义务,另一方当事人有权要求他按合同规定完整地履行合同义务,而不能用其他的补偿手段,如金钱来代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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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指一方当事人未履行合同义务,另一方当事人有权向法院提起实际履行之诉,由法院强制违约当事人按照合同规定履行他的义务。
一、违约
英美法的规定
强制债务人具体履行某种人身性质的义务,是对“个人自由”原则的过分干预,是违反宪法精神的,故英美法中并未规定这种实际履行的救济方法。
但在司法实践中,依据衡平法原则,实际履行只被视为一种例外的救济方法。法院对是否判令实际履行有自由裁量权。
一、违约
并不给予法院依据《公约》作出实际履行判决的权利。
英国劳埃氏公证行(Lloyd’s‍ Surveyor) 瑞士日内瓦通用鉴定公司(SGS)
二、检验机构
1998年成立的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局(CIQ):主管卫生检疫、动植物检疫和商品检验(三检合一),该局的职能已并入2001年成立的中国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新《商检法》第22条对提供检验服务的检验机构的资格,修改为统一由国家商检部门认定,规定:国家商检部门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通过考核,许可符合条件的国内外检验机构承担委托的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业务。
五、合同中的商品检验条款
五、合同中的商品检验条款
3.拟定商品检验条款应注意的事项
明确检验标准 约定检验方法 确定检验内容 慎选检验机构 明确检验费用由谁承担
第二节 索 赔
添加标题
违约
添加标题
索赔与理赔处理实务

检验索赔不可抗力和仲裁课件

检验索赔不可抗力和仲裁课件
合同解除权
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双方可以协商解除合同,或者根据法律规 定行使合同解除权。
免责条款
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根据合同中的免责条款,部分或全部免除 责任。
合同解除与终止
协商解除
01
双方可以协商一致解除合同,并就损失赔偿等事宜达成协议。
法定解除
02
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根据法律规定,合同自动解除或终止
趋势一
随着国际经济贸易的不断发展 ,检验索赔和仲裁的需求将不
断增加。
趋势二
数字化和智能化技术的应用将 为检验索赔和仲裁提供更加便 捷和高效的方式。
趋势三
国际合作和协调将进一步加强 ,推动全球范围内检验索赔和 仲裁规则的统一。
趋势四
对于新兴领域和行业的规范和 标准将不断完善,为检验索赔 和仲裁提供更加明确的依据。
典型案例解析
案例一
某公司因不可抗力导致 合同违约,经过检验索 赔和仲裁后达成和解。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案例二
某工程项目因自然灾害 导致延期,承包商与业 主之间的索赔和仲裁过
程。
案例三
某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因 战争原因无法履行,双 方通过检验索赔和仲裁
解决争议。
案例四
某运输合同因极端天气 导致货物损失,托运人 与承运人之间的索赔和
仲裁裁决的作出与执行
仲裁庭的组成
根据案件性质和复杂程度,由三名或一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负责 案件的审理和裁决。
仲裁裁决的作出
仲裁庭在审理结束后,根据事实和法律,作出裁决书,明确双方当 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
仲裁裁决的执行
当事人应当履行仲裁裁决。如一方不履行,另一方可向人民法院申请 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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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实务总复习(答案)2

国际贸易实务总复习(答案)2

第七章合同中的检验、索赔、仲裁与不可抗力条款一、填空题1 、不可抗力条款是一种(免责)条款。

2 、国际贸易中解决争议的方法有友好协商、调解、(仲裁)、(诉讼)。

3 、我国商检机构的三项作用(对重点进出口商品实施法定检验)(对其指定的或认可的检验机构的进出口商品检验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和鉴定业务。

二、名词解释1 、不可抗力: 是指买卖合同签订后弥补是由于合同当事人的过失或疏忽,而是由于发生了合同当事人无法预见、无法预防、无法避免和无法控制的事件,以致不能履行合同或不能如期履行合同,发生意外事件的一方可以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推迟履行合同2 、仲裁协议: 在争议发生之前订立的,作为合同中的一项仲裁条款;在争议发生之后订立的,把已经发生的争议提交仲裁的协议3 、商检证书: 是检验机构对进出口商品进行检验、鉴定后签发的书面证明文件三、简答题1 、进出口商品为什么要检验?关于检验时间地点的规定有哪些基本做法?答:国际货物买卖中的商品检验,简称商检,是指商品检验机构对卖方拟交付或已交付货物的品质、规格、数量、重量、包装、卫生、安全等项目所进行的检验、坚定和管理工作。

有关商品检验权的规定是直接关系到买卖双方权利与义务的重要问题,因此,交易双方应在买卖合同中对与商品检验有关的重要问题作出明确具体的规定,这就是合同中的检验条款。

在出口国检验 1 、产地(工厂)检验 2 、装运港检验在进口国检验 1 、目的港检验 2 、买方营业处所检验出口国检验、进口国复验装运港检验重量、目的港检验品质2 、我国商检机构的任务有哪些?答:对进出口商品实施检验:商检机构和国家商检部门、商检机构指定的检验机构对进出口商品实施法定检验的范围包括( 1 )对列入《种类表》的进出口商品的检验( 2 )对出口食品的卫生检验(3 )对出口危险货物包装容器的性能鉴定和使用鉴定(4 )对装运出口易腐烂变质食品、冷冻品的船舱、集装箱等运载工具的适载检验(5 )对有关国际条约规定须经商检机构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的检验(6 )对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经商检机构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的检验对进出口商品的质量和检验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办理进出口商品鉴定,其范围包括:进出口商品的质量、数量、重量、包装、海损鉴定、集装箱及集装箱货物鉴定,进口商品的残损鉴定,出口商品的装运技术条件鉴定、货载衡量、产地证明、价值证明以及其他业务。

第七章 商品检验、索赔、不可抗力和仲裁

第七章  商品检验、索赔、不可抗力和仲裁
2007年3月开始,美国大批宠物死于肾衰竭,原因是食用了含有受污染麦麸的宠物 食品,据称这些来自中国的麦麸受到三聚氰胺的污染。后中国方面经过调查,证实 了这一消息。
2007年底和2008年初日本发生的“中国水饺中毒事件”,在中日间掀起轩然大波。 日本3个家庭有10人先后食用市场上的中国河北天洋食品厂生产的速冻手工饺子而中 毒,不同程度地出现了上吐下泻恶心晕厥等症状。经日本警方侦查,在患者的呕吐 物和饺子包装袋内检出了高毒农药甲胺磷。日本舆论大肆渲染,消费者不仅拒食中 国水饺,而且对其他中国食品也敬而远之,有的超市干脆暂停销售中国产冷冻食品。
问:(1)根据《公约》的规定,此案中,买方可以主张何种权力? (2)若买方索赔,其提出的索赔要求可包括哪些损失?
2021/6/12
2、我生产企业向马来西亚客户出口汽车配件,品名为YZ-8303R/L, 但生产企业提供了YZ-8301R/L,两种型号的产品在外型上非常相似,但 却用在不同的车型上,因此客户不能接受,要求我方要调换产品或降低 价格。我方考虑到退货相当麻烦,费用很高,因此只好降低价格15%,了 结此案子。——由温州某外贸企业提供
3、我某出口公司与匈牙利商人订立了一份出口水果合同,支付方式为货 到验收后付款。但货到经买方验收后发现水果总重量缺少10%,而且每个 水果的重量也低于合同规定,匈商既拒绝付款,也拒绝提货。后来水果全 部腐烂,匈海关向中方收取仓储费和处理水果费用5万美元。我出口公司陷 于被动。(《国际贸易实务案例评析》,湖北人民出版社, 1999年
2021/6/12
Case study
1、2001年11月,欧盟从来自中国的褐虾中检验出氯霉素,由此确定中 国动物饲料中含有欧盟禁用药物。欧盟因此发出全面禁止从中国进口动物 源性食品的禁令。

国际贸易实务教案——商品检验、仲裁、索赔和不可抗力

国际贸易实务教案——商品检验、仲裁、索赔和不可抗力

第七章:商品检验、仲裁、索赔和不可抗力【教学重点、难点】掌握商品检验时间和地点的规定;仲裁协议的形式和作用;不可抗力条款的性质、范围与应用。

【教学方法】精讲、讨论与案例教学法【教学用具】多媒体【教学过程】买卖双方交易的商品一般都要进行检验,买卖双方任何一方有违约情况,受害方都有权提出索赔。

合同鉴定后,若发生人力不可抗拒事件,致使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如期履行,可按合同中关于不可抗力条款的规定免除合同当事人的责任。

买卖双方对履约过程中产生的争议,如难以和解,可采取仲裁方式解决。

因此,买卖双方商订合同时,要在合同中订立检验、索赔、不可抗力和仲裁条款。

第一节:商品检验一、商品检验的作用商品检验是国际贸易发展的产物。

它随着国际贸易的发展成为商品买卖的一个重要环节和买卖合同中不可缺少的一项内容。

对此,有关国家法律或政府法令已有所肯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规定:商检机构和国家商检部门,商检机构指定的检验机构,依法对进出口商品实施检验。

凡未经检验的进口商品,不准销售、使用;凡未经检验合格的出口商品,不准出口。

2、英国《1893年货物买卖法案》规定:当货物交付买方时,除另有协议外,买方有权要求有合理的机会检验货物,以便确定它们是否与合同的规定相符。

3、《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规定:买方必须在按情况实际可行的最短时间内检验货物或由他人检验货物;还规定如果合同涉及到货物的运输,检验可推迟到货物到达目的地后进行。

二、我国进出口商品实施检验的范围我国进出口商品检验的范围主要有以下几方面:(一)现行《商检机构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种类表》规定的商品。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和《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规定的商品。

(三)船舱和集装箱检验(四)海运出口危险品的包装检验。

(五)对外贸易合同规定由商检局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

三、检验条款的主要内容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的检验条款,主要包括检验时间、地点、检验机构、检验证书、检验依据与检验方法、商品复验等。

第7章-检验、索赔、不可抗力和仲裁资料讲解

第7章-检验、索赔、不可抗力和仲裁资料讲解
➢保障买卖双方的利益,避免争议的发生,以
及发生争议后便于分清责任和进行处理,对 卖方交付货物的品质、数量、包装进行检验, 以确定合同标的物是否符合买卖合同的规定。
➢ 或对装运技术、货物残损短缺等情况进行检
验或鉴“定中,华以人明民共确和事国故进的出起口商因品和检责验任法”归属。
➢ 根据“一中国华人法民律共或和法国进规出对口进商出品检口验货法物实进施行条例质量、
法律依据和事实依据
2、索赔期限(Period of Claim) (1)约定索赔期限 (2)法定索赔期限 3、索赔的处理办法
❖一般只做笼统规定
2020/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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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罚金或违约金条款(Penalty Clause or Liquidated Damage Clause)
❖该条款的适用场合: ❖违约金的性质 : ❖我国《合同法》对违约金的规定:
若事前协议与事后协议不一致,以事后协议为准 两种仲裁协议的形式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仲裁协议的作用
•核心作用是排除法院对有关案件
的管辖权(Jurisdic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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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仲裁程序(Arbitral Pro裁决
四、定金罚则
(一)定金的含义
❖注:定金不同于预付款
(二)约定定金条款的意义(定金罚则)
(三)运用定金条款的注意事项
❖合同中同时约定违约金和定金时,受损方只能择其 一适用(《合同法》第116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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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不可抗力(Force Majeure)
一、不可抗力的含义
(一)不可抗力的构成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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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检验时间和地点
确定检验时间和地点,实际是确定买卖双方 中的哪一方行使对货物的检验权,即确定以哪 一方提供的检验证书为准。

第七章商品检验、索赔、不可抗力和仲裁练习题

第七章商品检验、索赔、不可抗力和仲裁练习题

第七章商品检验、索赔、不可抗力和仲裁一、填空题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的基本任务主要有:对重要商品实施;对所有进出口商品实施和办理对外贸易。

2.在我国,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主管全国进出口商品检验工作,各地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管理所负责地区的进出口商品检验工作。

3. 是指对进出口商品的质量、数量、包装等进行检验的做法,包括抽样的数量及方法;是指检验机构从事检验工作中所遵循的尺度和准则。

4. 是指买卖双方之中任何一方违反合同义务的行为。

《英国货物买卖法》将违约的形式划分为______________和______________两种。

美国法把违约划分为______________和______________两类。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公约》将违约划分为______________ 和______________。

5.《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公约》是根据违约后果的严重性进行判断。

是指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的结果,如使另一方当事人蒙受损害,以致于实际上剥夺了他根据合同规定有权期待得到的东西。

6.纵观各国法律,国际货物买卖中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时使对方的权利受到损害,守约方的救济方法主要有:、和三种。

7. 是指合同中规定如一方未履约或未完全履约,应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量的金钱,以补偿对方损失。

从性质上讲,违约金具有和双重性质。

我国《合同法》认为违约金的支付并不解除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的义务。

8. 是合同中的一项免责条款。

合同中对其范围的规定通常采取、和。

9.在国际贸易业务中,不可抗力事件所引起的法律后果,可能是,也可能是,应由双方按照买卖合同的规定结合具体形势商定。

10.国际贸易争议解决方式主要有、、和。

是指各方当事人自愿将他们之间发生的争议交由各方所同意的第三者进行审理和裁决,一求争议的最终解决。

《国际贸易实务》第七章 商品检验、索赔、仲裁与不可抗力xin

《国际贸易实务》第七章  商品检验、索赔、仲裁与不可抗力xin

和使用鉴定
• 4)装运易腐烂变质食品出口的船舱和集装箱 • 5)有关国际条约/协议规定须经商检机构检验的出口商品 • 6)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商检机构检验的出口商品
鉴定业务: 接受委托, 对进出口商品 进行鉴定(非强制性)。
四、检验标准
1、国际上对检验标准的分类
1)对买卖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标准; 2)与贸易有关国家所制定的强制执行的
(3)向保险公司提出的索赔,应提 供的证件 a.保险单的正本或副本 b.索赔清单 c.损失报告书 d.发票 e.提单
二、买卖合同中索赔条款
1.异议与索赔条款 (1)索赔的依据。索赔的依据是指索赔应 出具的证据和出证机构。 (2)索赔的期限。索赔的期限是指守约方 向违约方提出索赔的时限。如果超过合同中约 定的时限索赔,违约方可不予受理。 (3)索赔处理办法和索赔金额。关于索赔 的处理办法,因为事先无法预测违约的后果, 因此,合同中不做具体规定,一般只做笼统规 定,如整修、换货、退货、还款等。索赔金额 也只能在事后本着实事求是原则酌情处理。
检验证书的签发日 期一般早于运输单 据的出单日期
• 报检员
• 报检员是指获得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 总局规定的资格,在国家质检总局设在 各地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注册,办理 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业务的人员。 • 考试合格人员取得《报检员资格证》, 2年内未从事报检业务的,《报检员资 格证》自动失效。

2.罚金或违约金条款
• 罚金或违约金条款一般适用于卖方延期 交货或买方延期接运货物、拖延开立信 用证、拖欠货款等场合。 • 违约金的数额一般由合同当事人商定。 我国现行合同法没有对违约金数额作出 规定,而以约定为主。
• 罚金或违约金与赔偿损失的区别: 前者不以造成损失为前提条件,即 使违约的结果并未发生任何实际损 害,也可以对违约方追究违约金责 任。

国际贸易实务第七章索赔仲裁与不可抗力

国际贸易实务第七章索赔仲裁与不可抗力

国际贸易实务第七章索赔仲裁与不可抗力国际贸易实务第七章:索赔、仲裁与不可抗力在国际贸易中,索赔、仲裁以及不可抗力是经常涉及的重要问题。

本章将探讨这些问题的背景、原则和应对措施。

一、索赔在国际贸易中,索赔是一种常见的争议解决方式。

当一方认为对方未履行合同义务,导致损失时,可以提出索赔要求。

索赔通常是基于合同规定的赔偿条款和国际商会颁布的国际商事惯例。

1. 赔偿条款合同中通常会包含有关索赔的相关条款。

这些条款规定了当一方违反合同时,另一方可以获得什么样的赔偿。

赔偿形式可以是经济赔偿、重新履行合同、解除合同等。

2. 国际商事惯例国际商会颁布的《国际商事惯例》是一个重要的参考文件,其中包含了国际贸易索赔的一般原则和做法。

该惯例被广泛应用于国际贸易合同,为争议解决提供了指导。

索赔应注意的事项:- 及时性:索赔通常需要在合同规定的时限内提出,否则可能被视为失去权利。

- 证据:索赔方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对方的违约行为和造成的损失。

- 合理性:索赔的金额和形式应当合理,符合合同和法律的规定。

二、仲裁仲裁是一种常见的争议解决方式,尤其适用于国际贸易中的纠纷。

与传统诉讼相比,仲裁具有效率高、成本低、保密性好等优势。

1. 仲裁条款合同中通常会包含有关仲裁的条款。

这些条款规定了当发生争议时,双方应当通过仲裁来解决争议,而不是通过诉讼。

仲裁协议的内容通常包括仲裁机构的选择、仲裁程序等。

2. 仲裁程序仲裁程序通常包括以下几个阶段:- 仲裁申请:一方向仲裁机构提交仲裁申请,并提供有关争议的材料和证据。

- 仲裁庭组成:仲裁机构选派仲裁庭成员,包括一名或多名仲裁员。

- 争议审理:仲裁庭组织听证、证人证言、提交证据等。

- 仲裁裁决:仲裁庭作出裁决,结果具有法律约束力。

三、不可抗力不可抗力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为无法预见、无法避免且无法克服的外部事件导致合同的无法履行。

不可抗力通常是合同中的一项免责条款,当发生不可抗力的情况时,合同双方可以暂时或永久免除责任。

第七章 检验、索赔、不可抗力和仲裁

第七章  检验、索赔、不可抗力和仲裁

3、我国向某国出口一批冷冻食品,到货后买方在合 同规定的索赔期内向我提出品质索赔,索赔数额达数 十万元人民币(约占合同金额半数以上)。买方附来 的证件有:1)法定商品检验证,注明该项商品有变 质现象(表象呈乌黑色),但未注明货物的详细批号, 也未注明变质货物的数量或比例。2)官方化验机构 根据当地某食品零售店送验的商品而作出的变质证明 书。我方未经详细研究就函复对方,既未承认也未否 认品质变质,只含糊其辞地要求对方减少索赔金额, 对方不应允,双方函件往来一年没有结果,对方遂派 代表来京当面交涉,并称如得不到解决,将提交仲裁, 对此索赔案我应不应受理?试问双方各有什么漏洞? (注:此批冷冻食品中我误装了一小部分乌皮鸡,价 值千余元)
二、合同中的仲裁条款: 1、仲裁地点和仲裁机构: 审判地法律 2、仲裁程序: 3、仲裁裁决的效力: 4、仲裁机构: 英国伦敦仲裁院、瑞典斯德哥尔摩商会仲裁 院、日本国际商事仲裁协会 1956年中国贸促会 对外贸易仲裁委员会
案例分析
1、我国某外贸公司于某年6月与外商订立 一份化工产品进口合同,定约后由于该产 品的国际市价上扬,外商亏本,于是他以 不可抗力为由要求撤约,问进口人应如何 对待此问题?
第二节 索赔
一、索赔与理赔的含义: 二、国际贸易中索赔的类型: 1、贸易索赔: 2、运输索赔: 3、保险索赔:
三、合同中的索赔条款: 1、异议和索赔条款: 一般针对卖方交货的品质、数量和包装不 符合合同规定而订立的。 主要包括索赔依据、索赔期限、索赔的处 理办法以及索赔金额。 2、罚金条款: 一方未履行合同义务时,应向对方支付一 定数额的约定罚金,以补偿对方的损失。 一般适用于卖方延期交货或买方延期接货 和延期开立信用证。
(三)检验机构: 1、官方: 2、半官方: 3、非官方: 主要国外检验机构:

国际贸易实务 第七章 检验,索赔,不可抗力与仲裁

国际贸易实务 第七章 检验,索赔,不可抗力与仲裁

• 仲裁协议有两种形式: • ①双方当事人在争议发生之前订立的,表示同意 把将来可能发生的争议提交仲裁解决的协议。这 种协议一般都包含在买卖合同之内,即我们所说 的仲裁条款(Arbitration Clause)。 • ②由双方当事人在争议发生之后订立的,表示同 意将已发生的争议提交仲裁解决的协议。这种协 议称为提交仲裁的协议(Submission)。
7.2.7 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条款的含义
不可抗力(Force Majeure)是指买卖合同签订后, 不是由于合同当事人的过失或疏忽,而是由于发生了当事
人既无法预见、无法预防、无法避免和控制的意外事件,
以致不能履行或不能如期履行合同,遭受意外事故的一方, 可以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推迟履行合同。因此,不可抗 力是一项免责条款。
• 3.仲裁协议的作用 • (1)约束双方当事人只能以仲裁方式解决争议, 不得向法院起诉。 • (2)排除法院对有关争议案件的管辖权。如果任 何一方违背仲裁协议自行向法院起诉,另一方可 根据仲裁协议要求法院不予受理,将有关争议案 件发还仲裁庭审理。 • (3)使仲裁员和仲裁庭取得对有关争议案件的管 辖权。
• 分析:本案中的商品检验条款说明出口商品检验 局出具的检验证明并不是确定交货品质和重量的 最后依据,而仅是议付的依据。若收到货物后, 经复验发现货物的质量与合同规定不符,买方有 权向卖方提出索赔,卖方则应承担合同中的卖方 责任。所以卖方这种看法是不正确的。
• 本案涉及到商品的检验权问题。为什么要对进 出口商品进行检验?如何检验?以买卖双方哪一 方的检验结果作为交货依据?本章将对这些问题 进行讨论。
引发争议的原因:1.买方违约 2.卖方违约 3.合同条款不明确 4.各国的法律,惯例解释不通

第七章--检验、索赔、不可抗力、仲裁

第七章--检验、索赔、不可抗力、仲裁

四、不可抗力的后果
不可抗力事故所引起的后果有两种:一种 是解除合同,另一种是延期履行合同。
什么情况下解除合同,什么情况下 延期履行合同,要看所发生的事故的原 因、性质、规模及对履行合同所产生的 影响程度而定,并明确地规定在合同中。
➢ 或对装运技术、货物残损短缺等情况进行检验 或鉴定,以明确事故的起因和责任归属。
➢ 根据一国法律或法规对进出口货物进行质量、 数量、包装、卫生、安全等方面的强制性的检 验或检疫
买方检验权
无论是英美法或是大陆法的国家的法律,还是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都承认,除 双方另有约定者外,买方有权对自己所购买的 货物进行检验。如发现货物不符合同规定,而 且确属卖方责任者,买方有权采取要求卖方予 以损害赔偿等补救措施,直至拒收货物。但买 方对货物检验权并非是对货物接收的前提条件。
四、商品检验证书
1、作用 法定检验:海关验关放行的依据。
双方协商检验:卖方结算、买方索赔的 依据。
2、检验的标准、步骤、方法要写入合 同。
第二节 对外贸易争议与索赔
一、争议与索(理)赔的含义 争议(Disputes),是指交易的一方认为对方
未能部分或全部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而引起的 纠纷。
三、检验机构
官方检验机构
美国粮谷检验署(FGES) 美国食品药物管理局(FDA) 法国国家实验室检测中心 日本通商产业检查所
民间社团检验机构
瑞士日内瓦通用鉴定公司(S.G.S) 美国保险人实验室 (UL) 英国劳合氏公证行(Lloyd’s Surveyor) 日本海事鉴定协会(NKKK)
第三节 不可抗力
一、不可抗力的含义
不可抗力(Force Majeure)又称人力不可抗拒,它是 指在货物买卖合同签订以后,不是由于订约者任何一 方当事人的过失或疏忽,而是由于发生了当事人既不 能预见、又无法事先采取预防措施的意外事故,以致 不能履行或不能如期履行合同,遭受意外事故的一方 可以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延期履行合同。不可抗力 是一项法律原则。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货款采用信用证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货款采用信用证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货款采用信用证篇一:国际经济学整理一、不定项选择题(每小题5分,共50分)1.在信用证关系中,买入或贴现受益人按信用证所开出的汇票的银行是(b)A.开证行b.议付行c.通知行D.保兑行2.依照《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cp600)的规定,下列哪一种情况发生时,银行可拒绝付款?(D)A.货物的数量与合同不符b.货物的质量与合同不符c.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台风灭失D.发票与提单不符3.中国甲公司(买方)与某国乙公司签订仪器买卖合同,付款方式为信用证,中国丙银行为开证行,中国丁银行为甲公司申请开证的保证人,担保合同未约定法律适用。

乙公司向信用证指定行提交单据后,指定行善意支付了信用证项下的款项。

后甲公司以乙公司伪造单据为由,向中国某法院申请禁止支付令。

依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b)A.中国法院可以诈欺为由禁止开证行对外支付b.因指定行已善意支付了信用证项下的款项,中国法院不应禁止中国丙银行对外付款c.如确有证据证明单据为乙公司伪造,中国法院可判决终止支付D.丁银行与甲公司之间的担保关系应适用《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规定4.载有"软条款"的信用证是对受益人危害极大的信用证,下列哪些规定应被视为信用证的"软条款"?(AbD)A.本信用证付款以货物经开证申请人或其授权人检验合格并签发检验证书为条件b.本信用证的生效以开证行的另行通知为条件c.受益人在议付时应提交的单据包括出口地商检机构的检验证书D.受益人在议付时应提交开证申请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的货运收据,该签名应与开证行所保留的签名样本相符5.根据中国法律,构成信用证欺诈的情形包括(Abc)A.受益人伪造单据或者提交记载内容虚假的单据;b.受益人恶意不交付货物或者交付的货物无价值;c.受益人和开证申请人或者其他第三方串通提交假单据,而没有真实的基础交易;D.受益人交付的单据不合格6.中国甲公司与英国乙公司订有一笔货物销售合同,约定以跟单托收方式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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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商品的检验、索赔、不可抗力和仲裁[教学目的和要求]要求学生掌握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检验、索赔、不可抗力和仲裁条款的规定方法和有关的知识。

[内容提要]7.1 货物的检验7.2 索赔7.3 不可抗力7.4 仲裁[本章的重点和难点]检验时间和地点的选择;索赔对象的确定;索赔条款的拟订;不可抗力事件的判断;仲裁协议的形式和作用;仲裁裁决的效力。

[教学内容]第一节:货物的检验检疫(Commodity Inspection and Quarantine)一、约定商品检验的意义1. 商品检验是双方交接货物中必不可少的重要环节。

商检机构出具的相应的检验证书,是双方货物交接、支付货款和进行索赔和理赔的重要依据。

2.要严把进口和出口商品的质量关,必须以商品的检验为前提和基础。

3.货物的检验是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的一个重要内容。

各国法律规定:买方收到货物并不等于他已经接受了货物。

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买方有权对自己所购买的货物进行检验。

如果买方收到货物后,经检验认为与合同不符,而且确属卖方责任,买方有权要求给予损坏赔偿等补救措施,直至拒收货物。

《公约》38条及英国《1893年货物买卖法》:在我国商品检验检疫的法律依据概括为“四法三条例”即:1。

《中国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商检法实施条例》;2。

《中国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3。

《中国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国境卫生检疫法实施细则》4。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案例分析1:我方售货给加拿大的甲商,甲商又将货物转售给英国的乙商。

货抵甲国后,甲商已发现货物存在质量问题,但仍将原货运往英国,乙商收到货物后,除发现货物质量问题外,还发现有80包货物包装破损,货物短少严重,因而向甲商索赔,甲商又向我方提出索赔。

问:我方是否应负责赔偿?为什么?案例分析2:我A公司与美国B公司以CIF价格出口一批农产品,订约时,我A公司已知货物将被转销加拿大。

货物到达纽约后,立即转运加拿大。

其后,美国B公司凭加拿大商检机构签发的证书,向我方索赔。

问:对此,我方应如何处理?合同中的检验条款一般包括:检验时间和地点、检验机构、检验证书以及货物与合同不符时买方索赔的时限等内容。

二、商品检验检疫的时间和地点 (确定检验时间和地点,实际是确定买卖双方中的哪一方行使对货物的检验权,即确定以哪一方提供的检验证书为准。

)检验权:买方或卖方有权对所交易的货物进行检验,其检验结果作为交付与接受的依据。

(一)在出口国检验1.产地(工厂)检验:在货物离开产地或工厂之前进行检验为止的责任,由卖方负责,对于运输途中的一切变化,卖方概不负责。

2.装运港(地)检验:(shipping quality and weight):注:以上两种方法否定了买方的复验权,对买方不利。

(二)在进口国检验1.目的港(地)检验Laded quality and weight)2.买方营业处所(最终用户所在地)检验:适用于使用前不便拆开包装或因不具备检验条件而不能在目的港或目的地进行检验的货物,如密封包装的货物、精密仪器,需要安装调试的机器设备等。

采取以上两种方法时,卖方须承担到货品质或数量的责任,对卖方不利。

(三)出口国检验,进口国复验该方法兼顾了买卖双方的利益,公平合理,是目前我国进出口业务中最常用的一种方法。

(四)装运港(地)检验重量,目的港(地)检验品质(shipping quantity and landed quality)近年来,国际上出现了一些新的做法和变化。

如出口国装运前预检验,在进口国最终检验。

三、检验、检疫机构(一)我国的检验检疫机构1.1949年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品检验局→1982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局”→1998年成立的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主管卫生检疫、动植物检疫和商品检验(三检合一),→2001年成立的中国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简称质检总局) AQSIQ2、AQSIQ的工作职责法定检验(Making Legal Inspection):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规定的进出口商品进行强制性的检验检疫。

监督管理(Supervision and Administration):通过行政和技术手段都进出口商品进行控制管理和监督公证鉴定业务(Authentic Attesting Business):接受委托,办理规定范围内的进出口商品鉴定业务,签发各种鉴定证书,作为办理进出口商品的交接、结算、计费、理算、清关、纳税和处理争议索赔的有效证件。

(二)其它国家的官方检验检疫机构:USA: P223; JAPAN: P223; EU: 224(三)独立检验机构四、检验检疫证书(Certificate of Inspection and Quarantine)1. 检验证书的作用:1) 是证明卖方所交货物的品质、数量、包装及卫生条件等方面是否符合合同规定的依据;2)是海关验关放行的依据;3)是卖方办理货款结算的依据;(4)是办理索赔和理赔的依据。

2.检验证书的种类;✩(Inspection Certificate of Quality/ Quantity/ Weight/ Value):✩包装检验证书(Inspection Certificate of Packing):✩产地检验证书(Inspection Certificate of Origin):✩卫生检验证书( Sanitary Inspection Certificate )✩兽医检验证书(Veterinary Inspection Certificate )✩消毒检验证书(Disinfection Inspection Certificate )✩熏蒸证书(Inspection Certificate of Fumigation):✩残损检验证书( Inspection Certificate on Damaged Cargo)。

✩船舱检验证书(Inspection Certificate on Tank/hold)法定检验商品的检验证书由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及其设在各地的分支机构签发;法定检验以为的商品,如合同或信用证没有相反规定,可由AQSIQ、中国进出商品检验总公司或生产企业出具。

检验证书的签发日期一般早于运输单据的出单日期,但也不能比运输单据的出单日期提前过长。

因为检验证书有有效期:一般货物为发证起2个月,鲜活食品为2个星期。

五、检验检疫标准有各国国内标准、国际标准和约定标准。

使用时掌握的原则:1.法律法规规定有强制性标准或其他必须执行的检验标准的进出口商品,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检验标准检验。

2.未规定强制性检验标准的,依照合同约定的检验标准检验。

凭样品成交的,按照样品检验;3.强制性标准低于合同标准的,按合同标准检验;4.二者都没有的情况下,首先以生产国标准进行检验,无该项标准的,以国际通用标准进行检验;这两项标准都没有的,以进口国标准进行检验。

“合同中约定的检验标准不能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国际惯例等相冲突,否则该项合同内容无效。

六、检验检疫条款的实例合同中的检验条款一般包括:检验时间和地点、检验机构、检验证书以及货物与合同不符时买方索赔的时限等内容,It is mutually agreed that the Certificate of Quality and Weight issued by the ××inspection institution at the port of shipment shall be taken as the basis of delivery. The buyer has the right of re-inspection upon the arrival of goods at destination. The re-inspection fee should be borne by the buyer. In case of quality or quantity (weight) discrepancy, claim should be filed by the buyer supported by a survey report issued by a surveyor approved by the Seller within ××days after the arrival of the cargo at the port of destination.第二节:索赔与理赔(Claim and Settlement of Claim)索赔指受损害方向违约方提出要求损害赔偿的行为。

理赔是违约方对于受损害方提出的索赔要求进行处理。

一、异议和索赔条款(Discrepancy and Claim Clause)主要针对卖方交货品质、数量或包装不符合同规定而订立的。

主要包括索赔依据、索赔期限和索赔的处理方法等。

1.索赔依据(Claim Foundation): 法律依据和事实依据(1)法律依据:双方签订的买卖合同以及适用的法律规定。

(2)事实依据:违约的事实、情节及书面证明。

主要是索赔时必备的证明文件以及出具证明的机构。

2.索赔期限(Period of Claim):(1)约定索赔期限:双方合同中明确规定的买方有权对货物进行检验和索赔的时间。

索赔期限的长短应根据货物本身的特点而定。

一般性货物,通常为货到目的港后30-45天,对于机器设备一般规定数量索赔期为货到目的港后60天,有关规格性能等品质方面的索赔期为1-2年。

不宜太长,以免卖方承担较重的品质责任;也不宜过短,以免买方行使索赔的权利受到限制。

同时,还要规定索赔期限起算时间。

(2)法定索赔期限:国际国内法律规定的索赔期限。

《公约》规定:买方向卖方索赔的最迟期限为买方实际收到货物起两年内。

我国4年。

◆思考题:根据《公约》规定,买方向卖方提出索赔的最后期限是(2 );根据《海牙规则》的规定,向船公司提出索赔的期限是:(3); 海运货物保险的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的一般是( 1)A.货物到达目的港卸离海轮起两年; B.买方实际收到货物起两年;C.货物到达目的港交货后1年;3、索赔金额一般只做笼统规定:双方应分清责任,区别不同情况,有理有据的提出索赔。

方法可以有退货、换货、修理或降价等。

☆索赔金额确定的原则:1.赔偿金额应与因违约而遭受的包括利润在内的损失额相等;2.赔偿金额应以违约方在订立合同时可以预料到的合理损失为限;3.由于受损害方未采取合同措施使有可能减轻而未减轻的损失,应在赔偿金额中扣除。

条款实例:Any claim by the Buyers on the goods shipped shall be filed within ××days after the arrival of the goods at the port of destination and supported by a survey approved by the Sellers. Claims in respect of matters within the responsibility of the insurance company/shipping company/other transportation institution will not be considered or entertained by the Sellers.二、罚金或违约金条款(Penalty Clause or Liquidated Damage Clause)☆该条款适用:卖方延期交货或买方延期开立信用证和延期接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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