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天津大学仁爱学院本科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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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天津大学仁爱学院本科招生简章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为了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概况

一、学校名称:天津大学仁爱学院二、办学类型:独立学院

三、办学层次:本科四、学校代码:14038

五、学校地址:天津市团泊新城博学苑

六、学校基本概况:

天津大学仁爱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由天津大学和天津仁爱集团合作创办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独立的校园校舍、独立招生和独立财务的本科层次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校位于天津市团泊新城,团泊湖自然风景区内,校园占地1000余亩,建有现代化的图书馆、教学楼、实验楼、大学生活动中心、运动场、体育馆、学生宿舍、学生食堂、浴室和其他生活服务设施。校区交通便捷,环境优美。2013年7月,我校作为全国首批第一所独立学院,顺利通过教育部规范验收,受到专家组一致好评。

学校秉承天津大学建校一百二十多年以来的优良传统,贯彻“严谨治学,严格教学要求”的“双严”方针,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能力为重、全面发展”的办学思想,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紧紧依托天津大学优质的办学资源和先进的办学理念,任课教师主要来自天津大学,其中绝大部分具有副教授以上高级职务。通过开展有计划的教育教学和科研活动,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应用型复合型高级人才。

第二章招生机构及职责

第三条学校设立招生委员会,对学校招生工作进行管理和监督,招生委员会由学校相关领导、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等组成。学校

成立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称招生领导小组),全面负责

贯彻落实国家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制定学校招生规定,实施具体

招生工作。下设普通本科招生办公室(以下称“招生办公室”)负责

本科、高职升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四条我校根据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结合自身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情况和历年各省(区、市)生源情况,安排招生来源计划。分省分专业招生规模以有关省级招办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我校预

留计划数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的1%,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

不平衡。

第五条学费标准:经天津市财政局、物价局批准,我校文科类(含管理类)每生每学年15000元;理工外语类每生每学年16000元;

艺术学门类每生每学年21000元。住宿费每生每学年1500元。以上

收费标准如有调整,以最终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文件执行。各专业

收费标准详见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表或被学校录取后

下发的2017级新生报到须知。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六条我校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

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成绩

为主要录取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第七条对实行“顺序志愿”的省区,以院校志愿优先为原则,即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各省公布的同批最低控制线上第一志愿

生源不足时,接收第二志愿,依次类推。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市),执行所在省(市)相关政策。

第八条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根据投档分和专业志愿,遵循分数优先、专业之间无级差的原则,按高分到低分排队,依次按照考

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考生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

分数,即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依次类推,直至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同等条件下参考相关科目成绩。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第九条对于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原则执行,专业录取时以投档分为准,分数相同时优先录取实考分高的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相关科目理科(数学、外语)、文科(数学、外语、语文)分数较高的考生。

第十条对高考录取有特殊规定的省市,录取原则做如下说明:

对于天津市考生,考生高考分数相同时,优先录取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较佳的考生;专业录取时,若考生高考实考分数相同,优先安排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较佳的考生,若考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也相同,则优先安排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较佳的考生;对于应届高中毕业学生,英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达到“A”的考生方可报考我校英语类专业。

对江苏的考生,根据江苏省招生录取办法以及我校的情况,对江苏省考生进挡后的排序规则采用“先分数后等级”的录取办法。选测科目和等级按照招生计划中公布内容为准。

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专业志愿清’录取规则。

对浙江省考生,录取时执行《浙江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关于印发《浙江省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方案》的通知》(浙高招委[2017]1号)相关规定。我校在浙江省招生专业对考试科目要求、综合素质档案的使用办法以浙江教育招生考试部门及我校官方网站公示为准。

第十一条报考我校建筑学专业的考生要求有素描基础,入校后进行复试;报考英语类专业的考生要求英语单科成绩优良;各专业无男女生比例要求。

第十二条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高校招生办组织的美术类专业联考且成绩合格。考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核通过、体检合格、文化课达到当地艺术类最低控制

分数线,根据考生专业志愿,按专业课成绩与文化课成绩之和从高

到低排序,择优录取。对投档原则与我校录取原则不一致的省(区、市),执行省(区、市)的规定。

第十三条根据学校教学要求,非英语专业的公共外语课均为英语,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第十四条体检标准严格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五章后续管理

第十五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

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学校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复查中发现学生存

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应当取消学籍。

第十六条奖学金的设立

一、学校设有特优新生奖学金

①凡高考成绩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前100名的应届考生,且第一志愿报考我校者,入校后可获得特优新生奖学金5万元;

②凡高考成绩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重点分数线(即一批

本科线)的应届考生,且第一志愿报考我校者,入校后可获得特优新

生奖学金2万元;

③符合以上两项条件者,只能享受最高一项奖励。

二、学校建立了奖学金制度,每年有35%以上的学生受到表彰和

奖励:包括国家奖学金(8000元/生)、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生)

和天津市人民政府奖学金(8000元/生)等三十余种。学校还设有大

学生创新创业奖励(最高奖励1.5万元/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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