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生产安全事故及重大隐患处理规定讲课稿
北京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重大事故及重大隐患处理规定
![北京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重大事故及重大隐患处理规定](https://img.taocdn.com/s3/m/7758375b0a1c59eef8c75fbfc77da26925c596ff.png)
重大事故报告
第四条 工程施工单位发生重大事故后,必须立即向工程所在地区(县)建委报告,区(县)建委接到事故 报告后应立即向市建委报告。
建设工程实行总承包的,分包单位发生事故后,应立即向总承包单位报告,总承包单位依上款规定向工程所 在地区(县)建委报告。
报告内容应包括事故单位名称、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工程项目、伤亡人数、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等。 第五条 安全生产事故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持法人委托书)应立即到现场接受调查、询问。 第六条 重大事故发生后,施工单位应当在12小时内向区(县)建委提交书面报告,区(县)建委在接到书 面报告后24小时内向市建委提交书面报告。书面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工程项目及事故单位名称; (二)事故发生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和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三)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 (四)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第十七条 发生三级重大事故的,暂扣负主要责任的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90天;暂扣非主要责任施工单 位安全生产许可证30至60天;监理单位负有监理责任的,暂停在北京市建筑市场投标30天至60天。
安全隐患处理
第二十八条 施工现场存在重大隐患的,市和区(县)建委可依据有关规定责令施工单位限期整改或停工整 改。
第二十九条 区(县)建委在安全生产的监督、巡查中,因重大隐患对同一施工单位三个以上(含三个)项 目或同一项目两次以上(含两次)做出限期整改、责令停工等处理的,应于作出最后一次处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 报告市建委。市建委接到报告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重新复核违法违规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条件。
市建委在安全生产的监督、巡查中,因重大隐患对同一施工单位三个以上(含三个)项目或同一项目两次以 上(含两次)做出限期整改、责令停工等处理的,应于作出最后一次处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重新复核违法违规施 工单位的安全生产条件。
施工安全大讲堂演讲稿(3篇)
![施工安全大讲堂演讲稿(3篇)](https://img.taocdn.com/s3/m/c483870249d7c1c708a1284ac850ad02df80071a.png)
第1篇大家好!今天,我们在这里隆重举行施工安全大讲堂,旨在提高全体员工的安全意识,强化安全生产管理,确保施工项目顺利进行。
在此,我非常荣幸能够担任本次演讲的主讲人,与大家共同探讨施工安全的重要性。
首先,请允许我代表公司对长期以来关心和支持安全生产工作的各位领导表示衷心的感谢!同时,也感谢各位同事在施工一线辛勤付出,为我国建筑事业的发展贡献了自己的力量。
一、施工安全的重要性施工安全是企业发展的基石,是员工幸福的保障。
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事关企业生存和发展,事关社会稳定和谐。
以下是我对施工安全重要性的几点阐述:1. 法律法规的要求。
我国《安全生产法》明确规定,企业必须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安全生产。
违反安全生产法规,将承担法律责任。
2. 企业发展的需要。
安全生产是企业发展的前提和保障。
只有确保安全生产,企业才能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双丰收。
3. 员工幸福的保障。
安全生产关系到员工的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
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是企业对员工的基本责任。
4. 社会稳定的基石。
安全生产关系到社会稳定和谐。
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将严重影响社会稳定,损害人民群众的利益。
二、施工安全管理的现状及问题近年来,我国建筑行业在安全生产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但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1. 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不到位。
部分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不明确,责任不落实,导致安全事故频发。
2. 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
部分企业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不足,员工安全意识淡薄,导致安全隐患。
3. 安全技术措施落实不到位。
部分企业在施工过程中,安全技术措施不落实,导致安全隐患。
4. 安全监督检查不到位。
部分企业安全监督检查不力,对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不及时,导致事故发生。
三、加强施工安全管理的措施针对上述问题,我们应采取以下措施加强施工安全管理:1. 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
企业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领导和部门的安全责任,确保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人。
北京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讲座课件
![北京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讲座课件](https://img.taocdn.com/s3/m/9209bd1dbf23482fb4daa58da0116c175e0e1e49.png)
事故原因分析与责任认定
事故原因分析: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案例中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如安全措施不到位、操作不规 范等。
责任认定:根据事故原因分析明确相关责任人包括施工单位、监管部门、个人等。
预防措施:针对事故原因提出相应的预防措施如加强安全培训、完善安全制度等。
案例分析:选取典型案例具体分析事故原因、责任认定及预防措施的落实情况。
实。
安全教育培训: 提高员工的安 全意识和技能 水平确保员工 能够正确、安 全地完成工作
任务。
安全检查与隐 患排查:定期 进行安全检查 和隐患排查及 时发现和消除 事故隐患确保 施工现场的安
全。
应急救援与演 练:建立应急 救援体系定期 进行应急演练 提高应对突发 事件的能力。
安全生产管理组织机构和职责
安全生产管理的基本原则
安全生产责任制: 明确各级管理人 员和操作人员的 安全职责
安全教育培训: 提高员工的安全 意识和操作技能
安全检查与隐患 排查:及时发现 和消除事故隐患 确保生产安全
应急预案与演练 :建立应急预案 体系定期进行演 练提高应对突发 事件的能力
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的构成
安全生产责任 制:明确各级 管理人员和操 作人员的安全 职责确保各项 安全措施的落
施工机械设备安全技术管理
设备选型与购置:根据工程需要选择符合安全技术要求的施工机械设 备。
设备安装与验收:按照规定进行安装确保设备稳定、安全可靠。
设备使用与保养: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定期进行保养和维护确保设备正 常运行。
设备检查与维修:对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及时发现和修复故障防止设 备带病运转定义:高处作业 是指在坠落高度 基准面2m以上 的作业位置进行 的作业分为一级、 二级、三级和特 级高处作业
建筑工程安全管理施工现场事故 讲课稿
![建筑工程安全管理施工现场事故 讲课稿](https://img.taocdn.com/s3/m/f493c19dba0d4a7302763ae3.png)
大家好,今天我们要学习的内容是“施工现场安全事故”,我将讲解高处坠落、触电、物体打击、机械伤害、坍塌五个方面的内容。
根据统计资料显示,2014年度,我国建筑业施工现场发生的事故中,高处坠落占53.1%,坍塌占14.4%,物体打击占10.6%,机械伤害占9.8%,触电占7.2%,这五项已成为施工现场事故的主要原因。
首先,我们了解一下高处坠落,高处坠落指人员从坠落高度≥2米以上的临边、洞口(包括楼梯口、电梯口、预留洞口、通道口;沟、坑、槽和深基础周边;楼梯侧边;平台或阳台边;屋面周边)坠落及脚手架、吊篮、塔吊、电梯、施工电梯等高处坠落致人伤亡的事故。
下面,我们看两个案例第一个案例是施工人员毛某正在施工现场东北侧19层电梯机房屋面进行屋顶风机的吊运,在消声器吊到楼顶的时候,毛某前去摘钩,因竖井无防护,毛某不慎掉下竖井,坠至17层地面。
20分钟后医院急救人员赶到,经现场检查,毛某已经死亡。
案例二:施工人员武某(16岁)私自将阳台防护栏杆拆除,推斗车时不慎从楼面坠落至首层室外采光井上,被采光井竖向两根钢筋穿过身体的胸侧面和右脚踝处,经抢救无效死亡。
施工现场必须采取以下措施来防止高处坠落的发生:1、对高处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增强作业面的操作人员安全生产意识。
2、各工种在高空作业前,施工员和安全员要认真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3、各工种在高空作业前,必须认真检查临边防护的外挂架,栏杆是否牢固可靠,行走过道是否平移可靠,发现易坠落的物品要及时清理。
4、作业人员应根据高空作业要求,使用相应的安全防护用品、用具。
5、加强高空作业人员的自我保护意识,严格遵守高空作业的规范要求和安全技术交底要求。
第二种伤害是触电,触电是由于人体直接接触电源(导致电体或漏电体),受到一定量的电流通过人体致使组织损伤和功能障碍致人伤亡的事故。
案例一:施工人员王某等2人进行消防水管湾头焊接工作时,王某操作电焊不慎触电,后经抢救无效身亡。
案例二:某工程正在进行人工挖孔桩施工,因下雨而暂时停工,其中有两个桩孔因地质情况特殊需要继续施工,而就在此时,由于配电箱进线端电线无穿管保护而被箱体割破绝缘层,造成电箱外壳、提升机械以及钢丝绳、吊桶带电。
工地安全事故发言稿范文
![工地安全事故发言稿范文](https://img.taocdn.com/s3/m/4a238590ab00b52acfc789eb172ded630a1c9812.png)
大家好!今天,我站在这里,非常荣幸能够与大家共同探讨工地安全问题。
众所周知,安全是施工企业的生命线,是每一个工人的头等大事。
然而,近年来,工地安全事故频发,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了严重威胁。
在此,我代表全体员工,就工地安全问题发表以下几点看法。
一、提高安全意识,树立安全观念安全意识是预防事故的基石。
我们要深刻认识到,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事关企业的生存和发展。
在日常工作中,我们要时刻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做到警钟长鸣。
通过开展安全教育培训、事故案例警示教育等形式,不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素质,使安全观念深入人心。
二、加强安全管理,落实安全责任安全管理是企业安全生产的重要保障。
我们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人员的安全职责,确保安全责任落实到每个岗位、每个环节。
同时,要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巡查和监督,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稳定。
三、强化技术支撑,提高安全水平科技是安全生产的重要支撑。
我们要加大科技投入,引进先进的安全生产技术,提高施工现场的安全水平。
如:推广应用安全生产监测系统、智能安全帽、安全防护用品等,提高施工现场的自动化、智能化水平,降低安全事故的发生率。
四、加强应急管理,提高应对能力事故的发生往往突然且具有破坏性。
我们要建立健全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员工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在事故发生后,要迅速启动应急预案,确保事故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置,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损失。
五、加强沟通协作,形成安全合力安全生产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各方共同努力。
我们要加强与政府、监管部门、供应商等各方的沟通协作,形成安全生产合力。
同时,要加强内部沟通,确保信息畅通,共同维护施工现场的安全稳定。
最后,我想说,安全生产,人人有责。
让我们共同努力,从自身做起,从点滴做起,筑牢安全生产防线,为我国建筑事业的发展贡献力量!谢谢大家!。
北京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讲座课件
![北京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讲座课件](https://img.taocdn.com/s3/m/25d6256ae3bd960590c69ec3d5bbfd0a7956d5d0.png)
确保施工现场有完备的安全防护 设施,如安全网、安全带、安全 帽等,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安全教育
对作业人员进行定期的安全教育 和培训,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
操作技能。
作业管理
加强作业管理,确保作业人员按 照安全规程进行操作,杜绝违章
作业。
坍塌事故预防
施工现场监测
加强施工现场的监测工作,及时 发现和解决潜在的安全隐患。
04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应急管理
应急预案的编制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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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词:应急预案的编制与实施是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应急 管理的核心,旨在预防和应对突发事件,保障人员安全和 生产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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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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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筑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制定针对性的应急预案,包 括应急组织、救援队伍、资源调配、通讯联络等方面的内 容。
详细描述
定期组织现场人员进行应急救援演练,模拟突发事件场 景,提高其应对能力和技能水平。
对应急救援培训进行系统化设计和管理,提高培训质量 和效果,确保现场人员掌握必要的应急救援知识和技能 。
05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管与处 罚
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的职责与权限
制定安全生产政策法规
负责制定和修订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相关的政策法规,为安全生产 提供法律保障。
对于涉嫌犯罪的违法行为,监管部门 将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追究相关 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罚款
对于较为严重的违法行为,监管部门 可以依法对企业进行罚款,罚款金额 根据违法情节的严重程度确定。
刑事责任
对于严重违法行为,监管部门可以吊 销企业的相关资质证书,禁止企业从 事建筑施工活动。
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
建筑工程事故发言稿范文
![建筑工程事故发言稿范文](https://img.taocdn.com/s3/m/76cc159b4128915f804d2b160b4e767f5bcf8001.png)
大家好!今天,我站在这里,深感责任重大。
在此,我要就建筑工程事故的预防和应对,发表几点意见。
首先,我们要充分认识到建筑工程事故的严重性。
建筑工程事故不仅给国家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严重损失,还对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产生严重影响。
因此,我们要高度重视建筑工程事故的预防和应对工作。
一、加强安全意识,提高安全素质1. 增强全员安全意识。
我们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时刻把安全生产放在首位,做到警钟长鸣。
2. 提高安全素质。
通过开展安全教育培训,使全体员工掌握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提高安全操作水平。
二、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强化现场管理1. 制定和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明确各级人员的安全责任。
2. 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确保施工现场安全有序。
三、加强隐患排查治理,消除事故隐患1. 定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不留死角。
2. 强化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监管,确保安全生产。
四、加强应急救援能力建设,提高应急处置水平1. 建立健全应急救援预案,确保在事故发生时能够迅速有效地进行处置。
2. 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全体员工的应急处置能力。
五、严格事故调查处理,吸取事故教训1. 严肃事故调查,查明事故原因,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2. 及时总结事故教训,制定整改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在此,我提出以下几点建议:1. 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切实履行安全生产责任。
2. 各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安全生产合力。
3. 全体员工要增强安全意识,积极参与安全生产。
4. 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氛围。
总之,我们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做好建筑工程事故的预防和应对工作,为我国建筑事业的发展贡献力量。
谢谢大家!。
工地事故发言稿范文
![工地事故发言稿范文](https://img.taocdn.com/s3/m/8438878b250c844769eae009581b6bd97f19bce7.png)
大家好!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工地事故发言会,共同回顾和分析近期发生的一起工地事故,深刻反思事故原因,总结经验教训,确保类似事故不再发生。
在此,我代表全体员工,对此次事故表示沉痛的哀悼,并对事故受害者表示深切的慰问。
首先,让我们回顾一下事故的基本情况。
近期,在XX工地施工现场,由于施工方违规操作,导致一名工人不幸身亡。
这一事故的发生,给我们敲响了警钟,让我们深刻认识到安全生产的重要性。
针对此次事故,我谈以下几点:一、事故原因分析1. 施工方安全意识淡薄。
在此次事故中,施工方为了追求进度,忽视了安全生产的重要性,违规操作,导致悲剧发生。
2. 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制度不完善,安全责任不明确,导致安全隐患无法及时发现和整改。
3. 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
施工现场员工安全教育培训不足,安全意识淡薄,对安全操作规程掌握不牢固。
4. 监督检查力度不够。
施工现场监督检查不到位,对违规操作和安全隐患的查处力度不够,导致事故发生。
二、经验教训总结1. 提高安全意识。
我们要时刻牢记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将安全意识贯穿于施工的全过程。
2. 完善安全管理制度。
建立健全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责任,确保安全生产。
3. 加强安全教育培训。
加大对施工现场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力度,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4. 强化监督检查。
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违规操作和安全隐患进行严肃查处,确保安全生产。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1. 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
对施工现场进行全面排查,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安全生产。
2. 加强安全教育培训。
定期组织员工参加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3. 完善安全管理制度。
结合实际,不断完善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安全生产。
4. 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对施工现场进行不定期的监督检查,对违规操作和安全隐患进行严肃查处。
各位领导、同事们,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事关企业的发展和社会稳定。
工地现场安全会议演讲稿(3篇)
![工地现场安全会议演讲稿(3篇)](https://img.taocdn.com/s3/m/b6c777e1ed3a87c24028915f804d2b160a4e867f.png)
第1篇大家好!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工地现场安全会议,旨在进一步提高大家的安全意识,强化现场安全管理,确保工程顺利进行。
在此,我代表工地项目部向大家发表以下演讲。
一、提高安全意识,筑牢安全防线安全是企业的生命线,是工程顺利进行的前提。
近年来,我国建筑行业安全事故频发,给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了严重损失。
为此,我们必须时刻保持清醒头脑,提高安全意识,筑牢安全防线。
1. 加强安全教育安全教育是提高安全意识的基础。
我们要充分利用各种形式,如安全知识培训、安全讲座、案例分析等,对全体员工进行安全教育,使大家充分认识到安全生产的重要性。
2. 增强安全意识安全意识是安全生产的灵魂。
我们要把安全意识融入到日常工作中,做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切实把安全生产放在首位。
3. 落实安全责任安全责任重于泰山。
我们要明确各级人员的安全责任,层层签订安全责任书,确保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每个岗位、每个员工。
二、强化现场安全管理,确保工程顺利进行现场安全管理是安全生产的重要组成部分。
我们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现场安全管理:1. 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操作规程是安全生产的“红线”。
我们要严格按照规程进行操作,确保施工现场安全有序。
2. 加强施工现场安全隐患排查安全隐患是事故的根源。
我们要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消除安全隐患。
3. 严格施工安全管理施工安全管理是施工现场安全的关键。
我们要加强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确保施工安全。
4. 加强安全设施设备管理安全设施设备是施工现场安全的重要保障。
我们要定期检查、维护安全设施设备,确保其正常运行。
三、加强应急管理,提高应急处置能力突发事件是施工现场常见的风险之一。
我们要加强应急管理,提高应急处置能力:1. 制定应急预案针对施工现场可能出现的突发事件,我们要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明确应急响应程序、处置措施等。
2. 加强应急演练通过应急演练,提高员工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确保在发生突发事件时能够迅速、有效地进行处置。
北京安全生产事故处理规定
![北京安全生产事故处理规定](https://img.taocdn.com/s3/m/507782ca6429647d27284b73f242336c1eb930ed.png)
北京安全生产事故处理规定北京市安全生产事故处理规定是保障北京市广大劳动者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的重要法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北京市制定并不断完善了一系列相关规定,以保障企业安全生产事故的预防和处理工作的进行。
下面将结合该法规的主要条款,对北京市安全生产事故处理规定进行详细阐述。
首先,北京市安全生产事故处理规定强调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员工的安全生产职责。
各级管理人员要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制定并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组织安全培训和教育,落实安全生产措施,并及时报告和处理安全事故。
员工要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正确使用和保管工作场所的安全设备设施,严禁违章操作和违反安全操作规定。
其次,北京市安全生产事故处理规定对建筑施工领域的安全生产提出了具体要求。
规定强调建筑施工单位要制定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施工方案,落实安全技术措施,加强施工现场管理,确保施工过程中不发生安全事故。
同时,规定对施工现场安全检查和考核进行了明确要求,对发生安全事故的建筑施工企业进行严厉的处罚,以起到震慑和警示效果。
此外,规定还对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进行了规定,确保受伤工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再次,北京市安全生产事故处理规定对煤矿、化工、危险化学品等高危行业的安全生产提出了特殊要求。
这些行业的企业和单位要制定和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和实施应急预案,加强安全生产培训和教育,确保员工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的提升。
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发生安全事故的煤矿、化工、危险化学品等企业和单位,将被依法关闭,相关责任人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此外,规定还对监管部门的监督执法进行了明确要求,要求其加强对高危行业的日常监督和安全检查,建立健全安全监管和监察体系。
最后,北京市安全生产事故处理规定还明确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的程序和要求。
一旦发生安全生产事故,责任单位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及时组织救援和事故处理,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与事故处理
![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与事故处理](https://img.taocdn.com/s3/m/b88a39986e1aff00bed5b9f3f90f76c661374c8a.png)
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与事故处理施工现场是一个高风险的环境,不论是在建筑工地还是工业厂区,安全生产都是至关重要的。
事故的发生不仅会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还会对企业的声誉和经济状况产生严重的负面影响。
因此,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和事故处理必须得到高度重视。
首先,要保证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需要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化要求。
工地、厂区等施工场所应该明确规范,合理布局,并设置必要的警示标识和安全设施,以确保工人和管理人员的安全。
同时,必须对施工人员进行专业的培训,加强对特殊工种和危险作业环节的监管,以提高施工现场的整体安全水平。
其次,施工现场应该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体系。
企业应该制定详细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并加强对员工的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同时,要建立健全消防系统和应急预案,确保在事故发生时能够及时、有效地处置。
在施工现场中,必须加强对工人的日常监督和管理。
每个施工工人都应该佩戴相关的防护装备,并遵守作业规程,不得擅自操作或违反安全操作规定。
管理人员必须进行定期的检查和督促,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对违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然而,即使做了足够的预防措施,事故仍然难以完全避免。
一旦事故发生,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紧急处理,确保伤员及时得到救治。
同时,要立即报警并通知相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和处理。
对于事故的原因和责任,必须进行深入的调查,并追究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在事故处理过程中,必须高度重视对受伤员工和其家属的关怀和赔偿。
企业应该及时妥善处理事故后的善后事宜,向受害人提供必要的经济和精神支持,并协助他们进行伤病鉴定和索赔。
同时,企业也应该反思事故原因,加强安全生产管理,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与事故处理是一项重要而细致的工作,需要全体员工和管理人员的共同努力。
只有重视安全,加强管理,强化培训,严惩违规,才能有效预防和减少事故的发生。
安全生产是企业的责任,更是企业可持续发展的基础。
让我们共同努力,为施工现场创造一个安全、和谐的工作环境。
工地事故发言稿范文模板
![工地事故发言稿范文模板](https://img.taocdn.com/s3/m/f73b135bf02d2af90242a8956bec0975f565a44a.png)
大家好!今天,我们聚集在这里,共同面对一个沉重的话题——工地事故。
在这里,我代表全体施工人员,对近期发生的事故表示沉痛的哀悼,并对事故中逝去的生命表示深切的慰问。
同时,我也借此机会,向大家发出倡议,共同筑牢安全生产防线,确保我们施工项目的顺利进行。
首先,让我们回顾一下近期发生的事故。
这些事故的发生,给我们带来了沉痛的教训,也让我们深刻认识到安全生产的重要性。
在这里,我要强调以下几点:一、提高安全意识,筑牢思想防线安全生产,重于泰山。
我们必须时刻牢记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将安全意识融入到每一个施工环节。
我们要时刻提醒自己,安全是生命之本,安全是效益之源。
只有将安全意识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才能有效预防事故的发生。
二、强化责任落实,确保安全生产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我们必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人员的安全职责。
项目负责人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监督管理;班组长要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做好班组安全管理;每一个施工人员都要增强安全意识,自觉遵守操作规程,共同维护施工现场的安全。
三、加强安全培训,提升安全技能安全培训是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的重要手段。
我们要加大安全培训力度,确保每一位施工人员都能够熟练掌握安全操作技能。
通过培训,我们要让每位员工了解事故的危害,掌握预防事故的方法,提高应对突发情况的能力。
四、严格检查,消除安全隐患安全隐患是事故的根源。
我们要深入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对施工现场进行全方位、无死角的安全检查。
对检查出的问题,要立即整改,不留死角。
同时,要加强日常巡查,确保安全隐患及时发现、及时消除。
五、加强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事故发生时,应急处置能力至关重要。
我们要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通过演练,我们要让每位员工熟悉应急处置流程,确保在事故发生时能够迅速、有效地进行救援。
最后,我要呼吁全体施工人员,让我们携手共进,共同努力,筑牢安全生产防线。
让我们以实际行动践行“安全第一”的原则,为我国建筑事业的繁荣发展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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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生产安全事故及重大隐患处理规定京建施〔2009〕889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生产安全事故及重大隐患的处理,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文件,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生产安全事故和重大隐患的处理,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重大隐患是指有可能导致群死群伤和较大经济损失的事故隐患。
第三条特别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参加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安全监管局”)组织的事故调查组,调查处理建设工程施工现场较大事故和重大事故。
区(县)建设委员会和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以下简称“区县建委”)参加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经济技术开发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区县安全监管局”)组织的事故调查组,调查处理一般事故,并协助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调查处理较大事故和重大事故。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和区县建委根据各自职责负责已发现重大隐患处理工作。
第二章事故报告和调查第四条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施工单位必须在1小时内,向工程所在地区县建委和区县安全监管局报告。
区县建委和区县安全监管局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在2小时内,分别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和市安全监管局报告。
建设工程实行总承包的,分包单位发生事故后,应立即向总承包单位报告,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均依上款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区县建委和区县安全监管局报告。
第五条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持法人委托书)应立即到现场组织抢险救援和接受调查、询问。
第六条区县建委应在调查工作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将事故调查报告和区县政府的批复文件报送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第三章事故处理第七条区县建委应责令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建设工程立即停工整改。
发生一般事故的,停工7天整改;发生较大事故的,停工15天整改;发生重大事故的,停工30天整改。
施工单位整改后报请区县建委复查,区县建委复查合格后方可继续施工。
第八条本市建筑施工企业在施工现场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应在接到事故报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依据《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和相关规定,复核该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
第九条依据前款进行复核时,发现建筑施工企业降低安全生产条件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将依法暂扣其安全生产许可证(或暂停其在北京建筑市场相应时间的招投标资格);情节特别严重的,依法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第十条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时限,按下列标准执行:(一)发生一般事故的,暂扣30至60日;(二)发生较大事故的,暂扣60至90日;(三)发生重大事故的,暂扣90至120日。
第十一条建筑施工企业在12个月内第二次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分别按下列时限暂扣其安全生产许可证(或暂停其在北京建筑市场相应时间的招投标资格):(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在上一次暂扣时限的基础上再增加30日;(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在上一次暂扣时限的基础上再增加60日;(三)发生重大事故的,或按本条(一)、(二)处罚暂扣时限超过120日的,依法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12个月内同一企业连续发生三次生产安全事故的,依法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第十二条建筑施工企业瞒报、谎报、迟报或漏报事故的,在本办法第十条、第十一条处罚的基础上,再处延长暂扣期30日至60日的处罚。
暂扣时限超过120日的,依法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第十三条建筑施工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暂扣期内,拒不整改的,依法吊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被吊销后,自吊销决定作出之日起1年内不得重新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
第十四条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暂扣期满10个工作日前,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提出解除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接到申请后,应当对企业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的,应当在暂扣期满时发还安全生产许可证;复查不合格的,增加暂扣期限直至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第十五条专业工程承包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总承包单位负有管理责任的,除暂扣专业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外,还应根据情节轻重,暂停总承包单位在北京市建筑市场一定时限的招投标资格。
第十六条非本市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建筑施工企业在本市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应当在事故发生后15个工作日内,将事故的基本情况,建筑施工企业违法违规事实和证明其安全生产条件降低的相关询问笔录或其它证据材料通报给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管理机关。
同时按照本规定第十条至十二条的时限标准,暂停其在北京建筑市场相应时间的招投标资格。
第十七条监理单位在生产安全事故中负有监理责任情节严重的,按下列规定暂停其在北京市建筑市场的招投标资格:(一)发生一般事故的,暂停招投标资格15至30日;(二)发生较大事故的,暂停招投标资格30至60日;(三)发生重大事故的,暂停招投标资格60至90日。
第十八条事故工地的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未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且对事故负有责任的,按下列规定对其执业资格进行处罚:(一)发生一般事故的,暂停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12个月;暂停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6个月至12个月。
(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吊销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5年内不予注册;暂停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12个月。
(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吊销注册建造师、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建造师终身不予注册。
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5年内不予注册。
第十九条拟吊销一级注册建造师和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5年内不予注册或终身不予注册的,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报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进行处罚;拟吊销非本市注册的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5年内不予注册或终身不予注册的,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将有关材料通报注册机关。
第二十条对事故工地的项目负责人的执业资格进行处罚时,还应收回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并限期整改,重新考核。
限期整改的时限与暂停其执业资格的时间一致。
第二十一条在事故调查过程中,发现参建单位有其它有关建设工程施工的违法、违规行为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或区县建委将依法给予相应的处罚。
参建单位违规行为记入北京市建设行业不良信用信息系统。
第二十二条市和区县两级安全监管局还将依据《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493号令)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相应的罚款处罚。
第二十三条市、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认真落实同级人民政府对事故的批复意见,按照职责依法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并将处理结果通知组织事故调查处理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第四章重大隐患处理第二十四条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和区县建委在日常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中,发现企业降低安全生产条件的或施工现场存在事故隐患的,应立即提出整改要求;情节严重的,应责令工程项目暂时停止施工并限期整改,并依法实施处罚。
第二十五条同一项目因下列重大安全隐患两次以上(含两次)被暂时停止施工的,项目负责人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收回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限期3个月至12个月整改,整改期间依法不得从事项目负责人工作,经整改并重新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项目负责人工作。
总监理工程师或安全监理工程师未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暂扣执业资格证书3个月到6个月。
(一)未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或使用安全培训不合格人员参加施工的;(二)未按要求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在施工前未按相关规定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或组织专家论证的;(四)施工现场“四口、临边”等安全防护多处不到位的;(五)基坑支护工程未按规范和专项施工方案要求施工和未进行位移和沉降监测的;(六)对地下管线资料和毗邻建筑物、构筑物位置不清或无保护措施擅自施工的;(七)未按要求办理起重机械登记编号、安装拆卸告知和使用登记等备案手续的;未按要求对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电葫芦等起重机械以及整体提升脚手架、高处作业吊篮等设施进行检测、验收而投入使用的;(八)委托没有相应安装资质的单位安装起重机械设备和附着升降脚手架的;(九)高大或特殊架子和高大模板支撑体系未经验收而投入使用的;(十)未编制临时用电方案或未采用TN-S三相五线制接零保护系统的;(十一)高压线与在建工程(含脚手架具)的外侧边缘和起重机械未达到安全操作距离时,未采取有效可靠的防护措施的;(十二)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安装拆卸工、爆破作业人员、起重信号工、登高架设作业人员等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十三)拆除工程未编制拆除方案或未到区县建委备案的。
第二十六条依据前款责令停止施工,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区县建委应当于作出最后一次停止施工决定之日起15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提出暂扣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建议,并附具企业及有关工程项目违法违规事实和证明其安全生产条件降低的相关询问笔录或其它证据材料。
(一)在12个月内,同一企业同一项目被两次责令停止施工的;(二)在12个月内,同一企业三个项目被责令停止施工的;(三)施工企业承建工程经责令停止施工后,整改仍达不到要求或拒不停工整改的。
第二十七条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接到上述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建议后,应当于5个工作日内立案调查,并根据情节轻重依法给予企业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30日至60日的处罚,非本市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建筑施工企业,暂停其在北京建筑市场相应时间的招投标资格。
第五章附则第二十八条本规定自2010年2月1日起施行。
原《北京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重大事故及重大隐患处理规定》(京建施〔2006〕663号)和《关于加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事故及重大隐患处理力度的通知》(京建施〔2007〕322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