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工程结算管理规定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项目工程结算管理规定文件管理序列号:[K8UY-K9IO69-O6M243-OL889-F88688]

****公司****项目经理部工程结算管理办法

(试行)

****项目经理部

二〇一七年六月

目录

****项目经理部

工程结算管理办法(试行)

一、总则

1.1 为提高结算工作效率,加大结算工作的力度,完善结算工作程序,明确结算工作流程,避免在结算中出现无合同结算、超合同结算、重复结算、虚假结算等,根据集团下发的《工程项目管理办法》及公司下发的《标准化项目管理手册(修订本)》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1.2为强化工程结算的管理,成立工程结算管理小组。结算管理小组根据分工,负责项目现场已完工细目的验收、收方数量的计算、单价及金额的审核等工作。

组长:项目经理

副组长:项目总工

组员:各部门负责人、现场收方人员(各工点主管技术人员)、结算人员

二、结算原则

2.1准确、及时结算;

2.2按合同结算、按实结算;

2.3无合同不结算、严禁超合同结算、严禁重复结算、严禁虚假结算。

三、结算依据

3.1合同文件;

3.2经审批的施工方案;

3.3派工单、小包工使用单及会议纪要;

3.4工程收方单或工程数量计算表;

3.5临时工程、隐蔽工程照片;

3.6各部门的扣款资料;

3.7其他过程证明资料。

四、现场收方时间

为了准确、及时的做好结算工作,充分的考虑各项工作时间,拟定每月的1日、10日、19日作为项目部现场收方的时间,由结算人员、现场收方人员及分项工程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对已完工程进行现场收方,完成签字手续作为结算依据。

五、结算时间和流程

5.1每月20日为结算期,对上月20日~本月19日期间各协作单完成的合格工程量进行结算,若逾期递交结算资料,将不予结算或视情况对该部份结算金额予以扣减;

5.2每月20日前,各部门提供各协作队伍的扣款罚款单;

5.3每月21日前,由协作队伍提供各部门已完成签字的结算申报表及相应附件(工程量计算表、相应图纸、派工单、小包工使用单、扣款罚款单等);

5.4每月24日前,结算人员按合同及公司相关规定对结算申报表及相应附件进行审核、办理结算。告知协作单位负责人需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具体金额;

5.5每月27日前,协作单位提交当期的增值税发票,并签字确认结算审核结果;结算人员把结算资料录入工程项目管理平台,通知相关人员网上审批;

5.6每月30日前,完成项目会签,根据会签结果登记结算台帐;完成相关工作后,将结算资料提交财务处。

六、结算规则

6.1临建工程结算

(1)临建工程(驻地、拌和站、钢筋场、便道等)以实际完成的收方数量为准,同时不得超过经公司审批施工方案的数量,若因特殊原因出现超过公司审批施工方案中数量情况,需提前进行情况说明;

(2)必须附有现场施工前后的对比照片;

(3)由工程技术员、工程处长、质检人员、合同管理人员现场共同收方,工程技术员绘制计算草图,计算实际完成工程数量,上述人员签字确认;

(4)临建工程由工程处出具设计图纸,合同处形成临建工程台帐。

6.2临时工程结算

(1)严格控制临时用工(含小包工、计日工)结算,临时用工结算总额必须控制在桥梁、临建工程结算总额的2%范围内,路基、隧道原则上在其合同范围内不予结算临时用工;

(2)具有派工权力的人员必须熟悉协作合同,能明确区分合同范围内外的工作内容,严格执行协作合同,充分掌握用工尺度。对于已在合同单价包括的内容,严禁以小包工、计日工等名义重复结算;

(3)协作单位施作范围内的场地清理、材料堆码、覆盖、配合试验、测量、业主及公司内部检查包含在单价内,不单独结算临时用工;迎接大型检查(如省检、国检),可以结算临时用工;

(4)计日工结算具体要求:当单项临时用工数量在8个工日以内,可采用计日工形式结算。按《标工单》格式填写零星用工内容,要求内容包含工程部位、施工内容,必要时写明原因及工人姓名。计日工单价按公司规定的单价执行(普工不高于120元/工日,技工不高于160元/工日,技工以工作内容判定,如焊工、电工、起重工等),金额应填大写金额;

派工人派工前均应征得部门负责人同意,计日工单项工作完成3日内形成正式资料由各工点报相应人员签批后,报合同处结算和备查备案,合同处建立台帐;

计日工派工权限如下:

①见习生及实习生:不具备现场用工资格;

②一般管理人员:可以开具2个以内(含2个)用工;

③分项工程负责人:可以开具4个以内(含4个)用工;

④工长(部门副职):可以开具6个以内(含6个)用工;

⑤部门负责人(总工长):可以开具8个以内(含8个)用工。

项目可根据自身情况明确派工权限所对应的具体人员。

(5)小包工结算具体要求:单项临时用工金额大于1000元,可采用小包工形式结算;金额大于1000元小于等于2000元的小包工须报项目总工或项目副经理审批;金额大于2000元小于等于5000元的小包工须报项目经理审批;金额大于5000元的小包工须集体开会研究确定并附会议商定纪要。所有小包工需提供相关现场影像资料,于小包工单项工作完成5日内形成正式资料由各工点报相应领导签批后,报合同处结算和备查备案;

(6)若单项目金额大于20000元,应采用合同形式处理;

(7)项目合同处对临时用工派工单进行审核,属于单价包括的内容不予结算。

6.3结构工程结算

(1)所有工程以经监理验收合格的工程量进行结算;

(2)土石方以现场测量且不超过计量数量为原则进行结算;对挡防工程、排水圬工体以开孔或钻孔方式进行验收后,在设计、实际数量中按就低原则进行结算;

(3)每月核算砼超耗情况,在当月结算予以体现,完工后统一清算;钢材超耗在完工后统一核算。

6.4未签认的变更结算

未签认的变更结算原则如下:

(1)劳务工程据实结算;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