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工程结算管理规定
工程结算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工程结算管理,规范工程结算行为,确保工程结算的准确性和合法性,提高工程结算效率,维护国家利益和建设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建设工程项目,包括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交通运输、水利电力等领域的工程结算。
第三条工程结算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合法的原则,确保结算结果的准确性和合理性。
第四条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工程结算的监督管理,确保本规定的贯彻执行。
第二章工程结算范围第五条工程结算的范围包括:(一)设计变更、签证、索赔等产生的费用;(二)设备、材料、人工等直接费用;(三)间接费用,如施工管理费、质量保证金、安全文明施工费等;(四)税金、保险费等。
第六条工程结算应当根据合同约定、设计变更、签证、索赔等实际情况进行。
第三章工程结算程序第七条工程结算程序如下:(一)建设单位根据合同约定,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进行工程结算;(二)工程造价咨询机构根据合同约定、设计变更、签证、索赔等实际情况,编制工程结算书;(三)建设单位对工程结算书进行审核,如有异议,可要求工程造价咨询机构进行复核;(四)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就工程结算结果进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五)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工程结算协议,明确结算金额、支付方式、支付期限等内容;(六)建设单位按照协议约定支付工程结算款项。
第八条工程结算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工程概况;(二)工程结算依据;(三)工程结算计算过程;(四)工程结算金额;(五)结算结果说明。
第九条工程结算书编制完成后,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应当提交建设单位审核。
第十条建设单位收到工程结算书后,应当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审核,如有异议,可要求工程造价咨询机构进行复核。
第十一条工程结算审核通过后,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应当就结算结果进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
第四章工程结算监督第十二条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工程结算的监督管理,对以下行为进行查处:(一)未按照规定进行工程结算的;(二)工程结算结果不符合法律法规、合同约定的;(三)故意隐瞒、虚报、伪造工程结算的;(四)其他违反工程结算管理规定的行为。
工程项目的结算管理制度
工程项目的结算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提高工程项目结算管理水平,保障工程项目结算的质量和效益,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公司承担的工程项目结算管理工作,适用于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设计单位等。
第三条工程项目结算管理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和行业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
第四条工程项目结算管理应按照项目管理的要求,做好结算工作,确保结算准确、及时、合理,使工程项目取得理想的经济效益。
第五条工程项目结算管理应强化沟通协调机制,建立信息共享的平台,确保各相关单位间的合作顺畅。
第六条公司负责人应下发工程项目结算管理制度,要求各级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切实履行结算管理职责,保证其有效执行。
第七条工程项目结算管理制度的修订和完善,由公司相关部门负责,经公司领导同意后方可实施。
第二章工程项目结算管理组织机构第八条公司应设立专门的结算管理部门,具体负责公司工程项目的结算管理工作。
第九条结算管理部门应设立专业的结算团队,包括技术人员、财务人员和法务人员等。
第十条结算管理部门应与公司其他相关部门建立协调配合关系,保障工程项目结算管理的顺利进行。
第十一条公司应定期对结算管理部门进行绩效评估,激励其工作人员提高结算管理水平。
第三章工程项目结算管理流程第十二条工程项目结算工作应在项目启动前确定结算标准、流程和责任分工,并建立工程项目结算管理档案。
第十三条工程项目结算工作应分阶段进行,包括工程设计阶段的初步结算、施工阶段的中期结算和工程竣工阶段的最终结算等。
第十四条工程项目结算应按照合同约定、设计图纸和施工标准等进行核对,确保结算内容的准确和完整。
第十五条工程项目结算应严格按照施工进度和质量要求进行审核,保证结算的合理性和可靠性。
第十六条工程项目结算应及时进行审定和付款,保障承包人和相关单位的正当权益。
第十七条工程项目结算应及时制作结算报告,向公司领导和相关部门报告结算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项目工程部结算管理制度
项目工程部结算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公司的工程部门的实际运作情况,制定本结算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工程部门的结算管理工作,提高工程部门的管理效率和工作质量。
第二条本结算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工程部门的结算管理工作,包括工程项目的结算、账目审核、款项支付等相关工作。
第三条工程部门的结算管理应当遵循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保证项目结算的准确性和合法性。
第四条工程部门结算管理应当严格按照公司的相关政策和制度进行,不得擅自调整结算标准和处理方式。
第五条工程部门结算管理应当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配合公司财务部门的监督和审查。
第六条工程部门结算管理应当建立健全的档案管理制度,保障结算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第二章项目结算第七条项目结算是工程部门的核心工作之一,必须按照工程合同的约定和规定程序进行。
第八条工程部门在项目结算过程中,应当做到及时、准确,确保项目结算资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第九条工程部门应当定期进行项目结算审计,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确保结算工作的准确性和合法性。
第十条工程部门应当建立完善的项目结算审批流程,确保结算工作的透明度和规范性。
第十一条工程部门应当配合公司财务部门进行项目结算的监督和审查,保障公司的利益。
第三章账目审核第十二条工程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的账目审核制度,确保账目的准确性和合法性。
第十三条工程部门应当定期进行账目审核,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账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第十四条工程部门应当配合公司财务部门进行账目审核工作,确保账目的合规性和规范性。
第十五条工程部门应当对账目审核工作进行定期评估和改进,提高账目审核的效率和质量。
第四章款项支付第十六条工程部门应当按照公司的相关规定和程序进行款项支付,不得擅自调整支付标准和方式。
第十七条工程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的款项支付审核制度,确保款项支付的准确性和合法性。
第十八条工程部门应当定期进行款项支付的审计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款项支付的规范性和透明度。
第十九条工程部门应当配合公司财务部门进行款项支付的监督和审查,保障公司的财务安全。
工程项目结算管理制度
工程项目结算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工程项目结算管理,规范工程造价行为,保障工程建设项目的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新建、改扩建、技术改造等工程项目的结算管理。
第三条本公司工程项目结算管理应遵循合法、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确保工程造价的合理性和准确性。
第四条本公司设立工程项目结算管理小组,负责工程项目的结算管理工作。
结算管理小组由财务部、工程部、审计部等相关部门组成,总经理担任组长,各部门负责人担任成员。
第二章工程项目的结算范围和内容第五条工程项目的结算范围包括:工程设计费、施工费、材料设备费、监理费、咨询费、安全防护费、环境保护费等。
第六条工程项目的结算内容主要包括:工程量的计算、单价的确立、工程总价款的计算、合同条款的履行、工程变更签证、索赔等。
第三章工程项目的结算程序第七条工程项目的结算工作应按照下列程序进行:1. 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向本公司提交工程结算报告及有关资料;2. 本公司审计部对施工单位提交的结算报告进行审计,并提出审计意见;3. 本公司工程部对审计意见进行审核,确认工程量及单价;4. 本公司财务部根据工程量和单价计算工程总价款,并与施工单位进行核对;5. 本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审批工程结算报告;6. 本公司与施工单位签订工程结算协议,并支付工程价款。
第四章工程项目的结算管理第八条施工单位在提交工程结算报告时,应提供以下资料:1. 竣工图纸、设计变更通知单、施工签证单等工程资料;2. 工程量清单、单价表、结算书等财务资料;3. 合同协议书、补充协议等合同文件。
第九条审计部应按照下列要求进行审计:1. 审核施工单位提交的工程结算报告及有关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2. 审核工程量计算的准确性、合理性;3. 审核单价的确立是否符合合同约定及行业标准;4. 审核合同履行情况,包括工程质量、进度、安全等方面;5. 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与施工单位、工程部、财务部等进行沟通,确保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
项目工程进度款和结算管理规定
项目工程进度款和结算管理规定集团文件版本号:(M928-T898-M248-WU2669-I2896-DQ586-M1988)项目工程进度款和结算管理办法一、理清流程,确保施工单位和监理公司按照本工程有关工程款申报制度中关于申报、审批时间、流程、申报标准表格等各项要求进行工程款申报,确保工程款及时支付,保障工程顺利进展。
督促各施工单位按照有关要求做好资金计划申报,提高公司资金筹集准确性和资金运用效率。
二、本工程各施工单位在工程项目建造和交付维修全过程。
三、工程进度款:指各施工单位按照合同条款,按月或按进度形象节点对已完工程和进行的工程进度申报款。
工程结算款:指施工单位承建的工程内容,按照国家有关规范,通过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竣工验收后,按照合同总价款、变更签证增减款项,水电费扣除款项、其他奖罚款项、甲供材料款项等进行结算申报的工程剩余款项。
四、完整性原则:工程款申报的手续需齐全,一份完整的进度款申报报告包括:申请报告、封面、编制说明、预算清单、形象进度、变更签证申报汇总表、变更签证单。
一份完整的工程结算申报资料包括:验收证明、竣工图、申请报告、结算对帐单、结算封面、目录、工程量及单价表、工程量及单价表、已审核完成的签证单、甲供材料应供量计算书及超供/节约材料价款计算书、水电费、总包管理费、奖罚单、扣款单等往来款项计算书。
结算款付款申请包括:结算款付款申请报告,双方已签字确认的建安工程施工图预算书、竣工结算造价协议清单、结算对帐单。
流程:工程进度款申报:施工单位每月月底按照甲方规定格式上报监理公司监理、代建公司在7天内依次审批完成转交业主报业主项目部审批进入业主审批流程施工单位提交工程发票给项目资料管理员项目资料管理员负责备齐付款资料,填报付款申请,进入付款审批程序,审批后再付款。
工程结算流程:1.施工单位按照合同规定完成履约,并报项目管理部、监理等验收,取得验收合格证明;并按合同规定向甲方移交竣工存档或备案资料2.在竣工完工一个月内,施工单位汇总结算资料:1、验收证明;2、竣工图;3、补充预算;4、甲供材料应供量计算书及超供/节约材料款计算书;5、水电费、总包管理费、奖罚单、扣款等往来款项计算;6、结算对帐单;7、结算申请书3.进入业主审批程序,业主审批后再送审计。
工程项目结算管理制度
工程项目结算管理制度一、概述工程项目结算管理制度是指为了规范项目结算工作,保障工程项目结算的准确性和合法性而制定的一系列管理规定。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在实施过程中需要进行结算的工程项目,旨在确保项目结算的公平、公正、透明,保障双方权益。
二、职责与权限1. 项目经理- 负责组织和实施项目结算工作,监督结算过程的合规性;- 负责编制结算方案和结算文件,并报批相关部门或领导;- 监督结算进度和质量,协调解决结算过程中的问题;- 提供结算数据和报告,参与项目结算相关的会议和沟通。
2. 财务主管- 协助项目经理编制项目的结算预算,并监督预算执行情况;- 审核结算文件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确保结算数据的准确性;- 负责协调项目结算相关的财务事宜,包括申请支付、开具发票等;- 提供财务数据和报告,参与项目结算的审核和决策。
3. 监理工程师- 监督项目工程进程和质量,验证结算依据的合规性;- 就工程量及工程变更等方面提供技术支持和评价意见;- 参与结算数据的验证和审查,确保结算结果的正确性;- 提供监理报告和结算意见,参与结算决策和协商。
4. 合同管理人员- 协助项目经理编制合同结算方案,确保合同执行的合法性;- 监督合同结算进程,保障合同履行的合规性和合理性;- 参与合同变更和索赔的审核和评估,提供合同结算相关的支持;- 提供合同数据和报告,参与项目结算的协商和决策。
三、工程项目结算流程1. 结算方案编制- 根据工程项目的具体情况,项目经理组织编制结算方案;- 结算方案应包括结算目标、结算依据、结算方法、结算周期等内容;- 结算方案需经相关部门或领导审批后方可执行。
2. 结算数据收集- 项目经理负责收集结算所需的各项数据,包括工程量清单、材料清单、劳务清单等;- 数据收集应按照合同约定或相关规定进行,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数据收集过程中,涉及到的材料和设备应进行清点和验收。
3. 结算审核与核算- 财务主管负责对结算数据进行审核和核算,确保数据的合法性和准确性;- 监理工程师参与结算数据的验证和审查,提供技术支持和评价意见;- 合同管理人员参与合同结算的审核和评估,确保合同执行的合规性。
工程项目结算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公司工程项目结算管理,提高结算工作质量,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实现结算工作及时、完整、准确、高效的目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工程结算管理办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公司所有工程项目结算工作。
第三条工程项目结算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结算结果的准确性和合理性。
第二章工程项目结算的范围和内容第四条工程项目结算的范围包括:(一)竣工结算:指建筑安装施工企业将竣工工程按照合同规定,向建设单位办理最后工程价款结算。
(二)最终结算额:是指经发包人、审计单位和承包人三方签字认可的工程最终审定造价。
(三)目标结算额:是结算领导小组根据合同约定和项目具体收益情况研究确定的,力争达到的工程结算值。
(四)工程签证:是承包商就施工图纸、设计变更所确定的工程内容以外,清单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中未含有,而施工中又实际发生费用的施工内容所办理的签字证明。
(五)工程索赔:是指承包商通过合法途径和程序要求业主补偿施工中给承包商带来的,不属于承包商承担的费用损失。
第三章工程项目结算的组织机构与管理第五条成立工程项目结算领导小组,负责工程项目结算工作的全面管理。
第六条工程项目结算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一)制定工程项目结算管理制度和操作流程;(二)组织、指导、监督工程项目结算工作;(三)协调解决工程项目结算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四)对工程项目结算结果进行审核、批准。
第七条工程项目结算工作流程:(一)施工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向建设单位提交竣工结算申请;(二)建设单位组织审计单位对竣工结算进行审核;(三)审计单位提出审核意见,施工企业与建设单位进行协商;(四)工程项目结算领导小组对协商结果进行审核、批准;(五)施工企业根据批准的结算结果,向建设单位提交最终结算款。
第四章工程项目结算的监督与检查第八条公司对工程项目结算工作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监督、检查。
第九条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一)工程项目结算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工程结算管理办法;(二)工程项目结算是否公平、公正、公开;(三)工程项目结算是否及时、完整、准确、高效;(四)工程项目结算过程中是否存在违规违纪行为。
工程项目结算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工程项目结算管理,提高结算工作质量,维护企业合法权益,确保工程结算工作的及时、完整、准确,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单位所有工程项目结算工作。
第三条工程项目结算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合规:结算工作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及合同约定。
(二)公平公正:结算工作应确保各方权益,做到公平、公正。
(三)及时准确:结算工作应确保及时、准确,避免争议和纠纷。
(四)保密原则:结算工作中涉及的商业秘密和敏感信息应予以保密。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成立工程项目结算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工程项目结算工作。
第五条工程项目结算领导小组职责:(一)制定工程项目结算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监督、检查结算工作,确保结算工作质量。
(三)协调解决结算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四)对结算工作进行总结、评估和改进。
第六条工程项目结算管理人员职责:(一)负责工程项目结算的审核、核算、编制和报送工作。
(二)负责结算资料的管理和归档。
(三)协助解决结算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第三章结算流程第七条工程项目结算流程:(一)工程量审核:对施工单位提交的工程量进行审核,确保工程量准确。
(二)工程款结算:根据合同约定,对审核通过的工程量进行结算,计算工程款。
(三)工程款支付:根据结算结果,办理工程款支付手续。
(四)结算资料归档:对结算资料进行整理、归档。
第四章结算管理要求第八条工程项目结算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进行,确保结算工作质量。
第九条工程项目结算管理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熟悉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及合同约定。
(二)具备一定的财务、审计、工程管理等方面的专业知识。
(三)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第十条工程项目结算应遵循以下要求:(一)结算资料完整、真实、准确。
(二)结算流程规范、透明。
(三)结算工作及时、高效。
第五章监督与考核第十一条工程项目结算领导小组负责对结算工作进行监督,确保结算工作质量。
工程结算管理规定(工程结算 规定)
工程结算管理规定(工程结算规定)【范本一:正式风格】一、总则1.1 目的本规定的目的是为了规范和统一工程结算管理,确保工程结算的准确、公正和合法性,保障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以及各方权益的合理保护。
1.2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所有相关的工程结算管理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工程项目的结算评审、合同款项的支付等。
二、工程结算的程序和要求2.1 结算评审流程2.1.1 工程结算评审应由专业的结算评审人员负责,其资格要求及任职要求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1.2 结算评审流程包括:资料准备、评审申请、评审初审、评审复审、评审终审等环节,详细的流程及要求应在结算评审管理制度中明确规定。
2.2 结算支付要求2.2.1 结算支付应按照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进行,如无特殊约定,则按工程进度支付。
2.2.2 结算支付前应进行资金审查,确保支付金额与实际工程进展和质量相符。
三、工程结算的监督和管理3.1 结算评审监督3.1.1 工程结算评审应当建立相应的监督制度,由专门的监察人员进行监督和检查。
3.1.2 监督人员应具备相关的资格和素质,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并按照规定的监督要求进行工作。
3.2 结算支付管理3.2.1 结算支付工作由专门的支付管理部门负责,其职责包括资金审查、支付流程的审批、支付款项的核实等。
3.2.2 支付管理部门应与结算评审部门密切合作,确保支付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3.2.3 支付管理部门应建立完善的档案管理制度,确保支付记录的保存和查询能够进行。
【附件】1. 工程结算评审管理制度2. 支付管理档案管理制度【法律名词及注释】1. 结算评审:指对工程项目的结算进行审核和评估的过程,包括工程质量、工程进度等方面的评估。
2. 结算支付:指根据工程合同的约定,将应付款项支付给施工方的过程,确保支付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3. 监督人员:指负责对工程结算评审和支付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查的专门人员。
【范本二:简洁风格】一、总则1. 目的本规定旨在规范和统一工程结算管理,保障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和各方权益的合理保护。
工程项目结算管理办法
工程项目结算管理办法是为了规范工程项目的结算工作,明确发包方和承包方在结算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确保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和资金安全而制定的管理办法。
以下是一般工程项目结算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
1. 明确结算主体:发包方和承包方应按照合同约定,明确各自的结算主体资格。
发包方负责与承包方进行工程款项的结算,承包方应提供与工程款项相关的有效凭证和资料。
2. 确定结算依据:工程项目的结算应根据合同约定的工程量、工程造价、工程进度和工程质量等因素进行。
承包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工程量清单、图纸、规范等资料,提交完整的工程结算资料。
3. 明确结算程序:工程项目的结算应按照合同约定的程序进行。
一般程序包括:承包方提交工程结算资料、发包方审核工程结算资料、双方协商确定工程款项、签订工程结算书等。
4. 规定结算周期:工程项目的结算周期应根据工程项目的特点和合同约定进行确定。
一般而言,工程项目的结算周期可分为按阶段结算、按月结算、按季度结算等。
5. 保障结算款项:发包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和周期,及时支付工程款项。
承包方应确保提交的工程结算资料真实、完整、有效,以保障工程款项的顺利支付。
6. 处理结算争议:在工程项目的结算过程中,如双方对工程款项存在争议,应通过协商、调解、仲裁等方式妥善解决。
总之,工程项目结算管理办法旨在规范工程项目的结算工作,确保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和资金安全。
发包方和承包方在工程项目的结算过程中,应严格按照合同
约定和相关法律法规,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工程结算管理制度
工程结算管理制度工程结算管理制度是指在工程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对工程结算工作进行规范和管理的一套体系。
其目的是确保工程结算的准确性、公正性和合法性,保障各方的权益,避免纠纷和争议的发生。
以下是一个关于工程结算管理制度的示范文本,供参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程项目的结算管理,保证工程结算的准确性和权益的合法性,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司所有工程项目的结算工作。
第三条工程结算包括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业主单位进行的工程量计量、计价、核算和结算等工作。
第四条工程结算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证各方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工程结算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合同的约定进行,并符合财务会计规定。
第六条工程结算应提供真实、准确的资料,不得有虚假、失实的情况。
第七条工程结算应及时进行,确保结算的有效性和合理性。
第二章工程量计量与计价第八条工程量计量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
各方应在工程量计量时进行实地勘测和测量,确保计量数据的准确性。
第九条工程量计量的标准应符合相关规范和标准,确保计量结果的可靠性。
第十条工程的计价应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并应根据工程变更、增减项等因素进行调整。
第十一条工程计价应参照市场价格和行业基准价,确保计价的公正和合理性。
第十二条工程计价的依据应清晰明确,并应在结算过程中进行逐步核算和调整。
第三章工程结算过程第十三条工程结算应制定详细的结算方案和工作计划,并按照计划的要求进行结算工作。
第十四条工程结算应设立专门的结算小组,由项目经理、财务负责人、技术人员等组成,负责具体的结算工作。
第十五条工程结算应根据工程进度和质量情况进行逐步结算,确保结算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第十六条工程结算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支付方式进行支付,确保合同约定的资金到位。
第十七条工程结算应进行结算审核,由专门的财务人员、法务人员等进行审核,确保结算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第四章工程结算文件管理第十八条所有工程结算相关文件应按照文件管理制度进行分类、归档和保存。
工程项目结算管理办法规定
工程项目结算管理办法规定工程项目结算管理是工程项目管理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它关乎到项目的最终成果和财务结算。
为了规范工程项目结算管理工作,保障各方利益,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显得尤为重要。
一、总则1.工程项目结算应遵循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保障各方合法权益。
2.工程项目结算应依据工程项目合同约定,并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结算程序1.工程项目结算程序包括工程量清单编制、工程量审核、工程造价测算、结算资料备案等环节。
2.工程量清单编制应根据实际施工情况严格执行,确保工程量准确无误。
3.工程量审核由专业人员进行,审查工程量清单的真实性和合理性。
4.工程造价测算应综合考虑各项工程量清单、变更费用、支付进度等因素,进行结算金额的计算。
5.结算资料备案应按照规定的格式和要求整理归档,存档完整准确。
三、结算依据1.工程项目结算依据包括工程量清单、变更订单、支付证明、审计报告等相关资料。
2.工程量清单应由施工单位按照合同约定编制,并经过审核确认。
3.变更订单应经过业主单位和施工单位双方确认后方可执行,影响结算价格的变更应及时调整。
四、结算标准1.工程项目结算标准应按照合同约定执行,不得随意修改。
2.工程项目结算标准应保证工程质量及安全,确保项目顺利完工。
五、结算支付1.工程项目结算支付应按照合同约定和规定程序执行,确保支付款项及时到账。
2.工程结算支付应根据工程进度和实际完成情况逐步支付,不得拖欠支付款项。
六、结算争议及处理1.如在结算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如协商无果可寻求第三方机构或专家的意见。
2.如通过协商仍无法解决争议,可依法申请仲裁或诉讼解决。
七、附则1.工程项目结算管理办法规定自实施之日起生效,若遇法律法规变动,以最新规定为准。
2.工程项目结算管理办法规定如有未尽事宜,由相关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补充规定并公布施行。
工程项目结算管理办法规定对于促进工程项目管理规范化、合理合法进行结算管理具有重要意义,希望各方能够严格按照规定执行,确保工程项目顺利进行并取得良好效果。
工程项目财政结算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工程项目财政结算管理,确保财政资金的安全、高效使用,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级政府投资、政府补助和政府融资的项目,以及其他依法应当进行财政结算的项目。
第三条工程项目财政结算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性原则: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进行财政结算。
(二)真实性原则:结算依据真实、准确、完整。
(三)及时性原则:确保财政结算工作及时完成。
(四)效益性原则: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第二章财政结算职责第四条工程项目财政结算实行分级管理,各级财政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级行政区域内工程项目财政结算管理工作。
第五条工程项目财政结算管理职责包括:(一)制定财政结算管理制度和办法;(二)审核、批准财政结算方案;(三)组织实施财政结算工作;(四)监督、检查财政结算执行情况;(五)处理财政结算争议;(六)其他与财政结算相关的工作。
第三章财政结算程序第六条工程项目财政结算程序如下:(一)项目单位提出财政结算申请;(二)项目单位编制财政结算报告;(三)财政部门审核财政结算报告;(四)财政部门批准财政结算方案;(五)项目单位执行财政结算方案;(六)财政部门监督检查财政结算执行情况。
第七条财政结算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项目概况;(二)结算依据;(三)结算内容;(四)结算金额;(五)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第四章财政结算监督第八条财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工程项目财政结算的监督检查,确保财政结算工作依法、合规、高效进行。
第九条监督检查内容包括:(一)财政结算制度执行情况;(二)财政结算程序执行情况;(三)财政结算报告编制质量;(四)财政结算资金使用情况;(五)其他需要监督检查的内容。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财政部门责令改正,并依法予以处理:(一)未按照规定进行财政结算的;(二)弄虚作假,骗取财政资金的;(三)挪用、侵占财政资金的;(四)其他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
建设工程分包项目结算管理制度
建设工程分包项目结算管理制度
1、当合同中约定的承包单位的承包内容、责任和义务已全部完成,并且通过预验收或综合验收、达到了合同约定的工程结算条件,由现场工程师协助合作方收集整理结算资料,填写《结算工作办理意见表》。
2、如工程存在质量问题或履约过程中承包单位存在违约情况等,现场工程师应在《结算工作办理意见表》作出详细说明及处理意见。
3、经技术负责人初步审核合同约定的承包范围内工作是否已完成、有无其他劳务公司或班组代为施工的部位和代为施工费用、有无合同约定范围外的签证或签证计时工、签证所附单据是否齐全、签字手续是否完善等,经审核无误后由项目经理移交合同预算部进行二次复核。
4、分包结算的办理的具体流程如下:
5、工程结算要注意结算资料的及时整理、分类、归档、保存。
6、附结算工作办理意见表。
结算工作办理意见表
安全主管(员):□同意办理□暂不办理不同意原因:
签名:会签时间:技术负责人:□同意办理□暂不办理不同意原因:
签名:会签时间:
项目经理:□同意办理□暂不同意办理
不同意原因:
项目经理签名:会签时间:。
建设工程项目结算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建设工程项目结算管理,保障发承包双方的合法权益,提高建设工程项目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进行的建设工程项目结算活动。
第三条建设工程项目结算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结算结果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第二章结算程序第四条建设工程项目结算分为施工过程结算和竣工结算。
第五条施工过程结算:(一)发包方和承包方应当根据合同约定,按时间节点或进度节点对周期内已完成且无争议的工程量进行价款计算、确认,并按照合同约定比例支付。
(二)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对施工过程结算的期限应有明确约定;没有约定的,可认为其约定期限均为二十八日。
第六条竣工结算:(一)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竣工结算的期限经发包人与承包人协商,可适当延长,但竣工结算总天数不得超过一百八十日。
(二)经发承包双方确认的过程结算文件作为竣工结算文件的组成部分,竣工后原则上不再重复审核。
(三)竣工结算文件应当作为工程决算的依据,未经对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就已生效的竣工结算文件重复审核。
第三章结算文件第七条结算文件包括:(一)施工过程结算文件;(二)竣工结算文件;(三)其他相关文件。
第八条结算文件应当真实、完整、准确、合法,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
第四章结算争议处理第九条发承包双方在结算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有关主管部门申请调解或者仲裁。
第十条有关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处理结算争议,维护发承包双方的合法权益。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一条违反本条例规定,造成结算争议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二条发承包双方在结算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理:(一)提供虚假结算文件;(二)故意拖延结算;(三)拒不履行结算义务。
第六章附则第十三条本条例自年月日起施行。
工程项目结算支付管理办法
项目部内部劳务结算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各项目内部劳务结算行为,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为《工程项目管理办法》第三章及第四章内容的细化,并与《工程项目管理办法》配套使用。
第三条劳务合同的内容和签订要求3.1 劳务合同至少应包括下列内容:1)工程概况、数量清单和价款,双方权利和责任、质量保证、违约责任(必须明确质量、进度等违约处罚、清退等条款,明确劳务方全面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2)列清工程项目、地点、工期、工程内容、数量、单价、总价及质量要求、进度要求、材料供应、计量结算方式、变更索赔处理等方面的责、权、利,并明确管理费、检测费、质保金、税金、预付款等需明确的相关条款。
3)劳务单位应交纳保证金或履约保函或接受其他经济约束。
各项目经理部应统一为进场作业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保险。
4)合同应附劳务方的人员、设备、检验测量仪器等进场计划和承诺、所承担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或工艺、方案、进度计划等附件。
5)合同中应明确规定我方对与劳务方有关联的第三方不负任何经济连带责任及义务。
3.2 劳务单位签订合同时,必须提供劳务负责人、主要管理技术人员、特殊工种人员和其他人员名册。
3.3 在劳务合同或补充协议/责任书中明确劳务施工的职业健康安全、环保目标、指标及相关要求和违约责任。
3.4 劳务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劳务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应符合下列要求:1)工程/劳务承包合同协议书;2)公司发出的劳务中标书;3)劳务单位的报价书;4)标准规范、图纸、列有标价的工程量清单;5)报价单或施工图预算。
第四条计量支付和结算4.1 各项目部应严格按照质量标准、验收办法和劳务合同,经现场管理人员签字验收后,方可办理结算手续。
4.2在劳务合同中须明确约定,收到业主的计量款后,进行相应的支付。
4.3结算项目部须按照本办法所附的结算单样表的统一格式办理内部结算,并建立支付台账。
并定期与财务、工程、材料、机械、人事等相关部门及劳务方核对,并与劳务方以备忘录的形式签字确认对账结果,存档备查。
工程结算管理规定
工程结算管理规定1. 目的本规定旨在规范工程结算管理,确保结算过程公正、透明,并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
2.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所有涉及工程结算的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建筑工程、土木工程、装修工程等。
3. 结算程序3.1 提交结算申请承包商应在工程完工后的合理时间内,向相关部门提交结算申请,并提供必要的工程资料和文件。
3.2 结算审核相关部门应对承包商提交的结算申请进行审核,确保其完整、准确、合规。
审核过程中,应注意对工程实际完成情况进行核实,并与相关合同文件进行比对。
3.3 结算通知审核通过后,相关部门应向承包商发出结算通知,其中应包含结算金额、结算依据、结算日期等相关信息。
3.4 结算支付承包商收到结算通知后,在规定的结算日期内,向甲方提出支付要求。
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支付方式和时间安排,及时支付结算款项。
4. 异议处理4.1 异议申请任何一方在结算过程中发现问题或有异议时,应向相关部门提交书面异议申请,并提供相应的证据材料。
4.2 异议调解相关部门应尽快组织双方进行异议调解,协商解决问题。
调解结果应以书面形式记录,并由双方共同签字确认。
4.3 仲裁或诉讼如果异议调解未能达成一致,任何一方均有权向仲裁机构或法院提起仲裁或诉讼,通过合法途径解决争议。
5. 其他事项5.1 监督和检查相关部门应对工程结算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其合规性和公正性。
5.2 本规定的修订和解释权对本规定的修订和解释权归相关部门所有,并应及时向各方进行通知和公示。
以上就是工程结算管理规定的主要内容,各方应严格遵守,以确保工程结算的顺利进行。
项目部工程结算制度
项目部工程结算制度一、工程结算的基本原则1. 依据合同约定:工程结算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执行,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
2. 实事求是:工程结算应以实际工程量和费用为依据,避免出现虚假结算或不合理结算的情况。
3. 公开透明:工程结算应公开透明,不得存在暗箱操作或私相授受的行为。
4. 反馈学习:工程结算结果应及时反馈给工程管理人员和相关参与单位,以便吸取经验教训,提高管理水平。
二、工程结算的流程1. 结算依据准备:根据工程合同约定、工程进度计划和实际工程量情况,准备工程结算所需的依据资料。
2. 结算标准确定:根据工程合同约定和相关规定,确定工程结算所使用的费用标准和计算方法。
3. 结算计算:按照结算标准和实际工程量计算出各项费用,并进行核对和汇总。
4. 结算审核:由相关技术部门和财务部门对结算结果进行审核,确保结算的准确性和合理性。
5. 结算确认:经过审核无误后,由项目负责人对结算结果进行确认,并签字盖章。
6. 结算支付:根据结算结果和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工程款项给相关参与单位。
7. 结算归档:完成结算后,将结算资料进行整理和归档,以备日后查阅和审计。
三、工程结算的责任分工1. 项目负责人:负责工程结算的组织和管理,对结算结果进行确认,确保结算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2. 技术部门:负责结算依据的准备和结算标准的确定,对结算结果进行审核。
3. 财务部门:负责结算计算和支付的具体操作,确保结算款项的准确支付给相关参与单位。
4. 合同部门:负责核对工程合同内容和约定,确保结算依据符合合同规定。
5. 参与单位:负责提供实际工程量和费用的准确数据,配合工程结算工作的开展。
四、工程结算的注意事项1. 严格合同管理:工程结算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执行,避免出现合同纠纷导致结算问题。
2. 技术和财务相结合:工程结算的组织和操作应结合技术和财务部门,确保结算的准确性和合理性。
3. 审核环节完善:工程结算应设立审核环节,对结算结果进行审核,确保结算的准确性和合理性。
工程结算管理规定
工程结算管理规定1. 背景和目的工程结算是工程项目管理的重要环节之一,它涉及到工程成本计算、工程质量评估、工程款项支付等多个方面。
为了规范工程结算管理,确保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制定本工程结算管理规定。
2.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所有工程项目的结算管理,包括但不限于建筑、道路、桥梁、水利、电力等工程项目。
3. 结算程序3.1 工程结算的程序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 确定结算标准和方法;2. 收集相关数据和资料;3. 进行结算计算;4. 编制工程结算报告;5. 审核和批准结算报告;6. 结算款项支付。
3.2 结算标准和方法的确定1. 依据国家或地方政府的有关文件和规定,确定工程结算的标准和方法;2. 根据工程项目的不同特点,确定适用的结算标准和方法;3. 结算标准和方法的确定需纳入相关专业人员的意见和审批过程。
3.3 数据和资料的收集1. 收集工程项目的施工记录、材料消耗记录、设备台帐等相关数据;2. 对收集到的数据进行整理和核对,确保其真实性和准确性;3. 如有需要,进行现场核查或抽样检验,以确保数据的可靠性。
3.4 结算计算1. 根据收集到的数据和资料,进行结算计算;2. 结算计算包括工程工作量的计算、物料消耗的计算、设备使用费用的计算等;3. 结算过程中应注意遵循工程项目结算标准和方法,确保计算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3.5 工程结算报告的编制1. 根据结算计算结果,编制工程结算报告;2. 工程结算报告应包括工程项目的基本信息、结算计算过程、结算结果等内容;3. 工程结算报告编制的格式应符合相关文件和规定。
3.6 审核和批准结算报告1. 工程结算报告应提交给相关部门进行审核;2. 审核过程中,应注意对工程项目的相关数据和资料进行核对和审核,确保其真实性和准确性;3. 审批过程中,应遵循相关文件和规定,确保结算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3.7 结算款项的支付1. 在工程结算报告获得审批通过后,按照约定的付款方式和时间,及时支付结算款项;2. 结算款项的支付应符合相关文件和规定,确保支付的及时性和合法性。
工程项目结算管理制度
工程项目结算管理制度一、结算依据1.相关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法、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细则等。
2.合同约定:工程建设合同中的结算条款,包括结算周期、结算方式、结算依据等。
3.工程项目预算:工程项目预算是结算的依据之一,包括工程量清单、工程材料、设备清单及价格等。
4.图纸和施工方案:工程项目的图纸和施工方案是工程项目的依据,结算时需要与实际施工情况进行比对。
二、结算程序和要求1.结算程序(1)施工单位在完工后提交结算资料。
(2)监理单位对结算资料进行审核,提出异议或者建议。
(3)业主单位根据监理单位的审核意见,与施工单位进行结算洽谈。
(4)业主单位在结算洽谈结束后,准备结算报告,经各方签字盖章后,进行工程项目结算。
2.结算要求(1)结算资料的准备:施工单位需要提供完整的结算资料,包括工程量清单、施工记录、材料进场单据、验收报告等。
(2)结算审核的严格性:监理单位对结算资料进行详细审核,确保结算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3)协商一致原则:在结算洽谈过程中,双方应以协商一致原则进行洽谈,不得通过不正当手段争取私利。
(4)结算报告的准备:业主单位应根据监理单位的审核意见,编制结算报告,明确结算结果和支付要求。
(5)结算的公开性:工程项目的结算结果应公开,相关人员可以查阅结算结果。
三、结算方式1.综合单价法:按照预算编制的各项工程的单价和数量进行结算。
2.总价法:按照合同总价和工程实际完成情况进行结算。
3.阶段结算法:根据工程项目的完成情况,按照合同约定的结算阶段进行结算。
4.实际成本法:按照工程项目实际发生的成本进行结算。
四、结算奖罚措施1.结算奖励:对于按时、安全、质量达到或超过合同要求的项目,可以给予一定的奖励,鼓励参与方提高工程质量和效益。
2.结算扣款:对于未按时、不安全、质量不达标或违反合同约定的行为,可以进行相应的扣款处理,以保证工程项目的质量和进度要求。
五、结算争议解决1.协商解决:对于工程项目结算中的争议,各方应以协商方式解决,共同商讨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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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工程结算管理规定文件管理序列号:[K8UY-K9IO69-O6M243-OL889-F88688]****公司****项目经理部工程结算管理办法(试行)****项目经理部二〇一七年六月目录****项目经理部工程结算管理办法(试行)一、总则1.1 为提高结算工作效率,加大结算工作的力度,完善结算工作程序,明确结算工作流程,避免在结算中出现无合同结算、超合同结算、重复结算、虚假结算等,根据集团下发的《工程项目管理办法》及公司下发的《标准化项目管理手册(修订本)》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1.2为强化工程结算的管理,成立工程结算管理小组。
结算管理小组根据分工,负责项目现场已完工细目的验收、收方数量的计算、单价及金额的审核等工作。
组长:项目经理副组长:项目总工组员:各部门负责人、现场收方人员(各工点主管技术人员)、结算人员二、结算原则2.1准确、及时结算;2.2按合同结算、按实结算;2.3无合同不结算、严禁超合同结算、严禁重复结算、严禁虚假结算。
三、结算依据3.1合同文件;3.2经审批的施工方案;3.3派工单、小包工使用单及会议纪要;3.4工程收方单或工程数量计算表;3.5临时工程、隐蔽工程照片;3.6各部门的扣款资料;3.7其他过程证明资料。
四、现场收方时间为了准确、及时的做好结算工作,充分的考虑各项工作时间,拟定每月的1日、10日、19日作为项目部现场收方的时间,由结算人员、现场收方人员及分项工程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对已完工程进行现场收方,完成签字手续作为结算依据。
五、结算时间和流程5.1每月20日为结算期,对上月20日~本月19日期间各协作单完成的合格工程量进行结算,若逾期递交结算资料,将不予结算或视情况对该部份结算金额予以扣减;5.2每月20日前,各部门提供各协作队伍的扣款罚款单;5.3每月21日前,由协作队伍提供各部门已完成签字的结算申报表及相应附件(工程量计算表、相应图纸、派工单、小包工使用单、扣款罚款单等);5.4每月24日前,结算人员按合同及公司相关规定对结算申报表及相应附件进行审核、办理结算。
告知协作单位负责人需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具体金额;5.5每月27日前,协作单位提交当期的增值税发票,并签字确认结算审核结果;结算人员把结算资料录入工程项目管理平台,通知相关人员网上审批;5.6每月30日前,完成项目会签,根据会签结果登记结算台帐;完成相关工作后,将结算资料提交财务处。
六、结算规则6.1临建工程结算(1)临建工程(驻地、拌和站、钢筋场、便道等)以实际完成的收方数量为准,同时不得超过经公司审批施工方案的数量,若因特殊原因出现超过公司审批施工方案中数量情况,需提前进行情况说明;(2)必须附有现场施工前后的对比照片;(3)由工程技术员、工程处长、质检人员、合同管理人员现场共同收方,工程技术员绘制计算草图,计算实际完成工程数量,上述人员签字确认;(4)临建工程由工程处出具设计图纸,合同处形成临建工程台帐。
6.2临时工程结算(1)严格控制临时用工(含小包工、计日工)结算,临时用工结算总额必须控制在桥梁、临建工程结算总额的2%范围内,路基、隧道原则上在其合同范围内不予结算临时用工;(2)具有派工权力的人员必须熟悉协作合同,能明确区分合同范围内外的工作内容,严格执行协作合同,充分掌握用工尺度。
对于已在合同单价包括的内容,严禁以小包工、计日工等名义重复结算;(3)协作单位施作范围内的场地清理、材料堆码、覆盖、配合试验、测量、业主及公司内部检查包含在单价内,不单独结算临时用工;迎接大型检查(如省检、国检),可以结算临时用工;(4)计日工结算具体要求:当单项临时用工数量在8个工日以内,可采用计日工形式结算。
按《标工单》格式填写零星用工内容,要求内容包含工程部位、施工内容,必要时写明原因及工人姓名。
计日工单价按公司规定的单价执行(普工不高于120元/工日,技工不高于160元/工日,技工以工作内容判定,如焊工、电工、起重工等),金额应填大写金额;派工人派工前均应征得部门负责人同意,计日工单项工作完成3日内形成正式资料由各工点报相应人员签批后,报合同处结算和备查备案,合同处建立台帐;计日工派工权限如下:①见习生及实习生:不具备现场用工资格;②一般管理人员:可以开具2个以内(含2个)用工;③分项工程负责人:可以开具4个以内(含4个)用工;④工长(部门副职):可以开具6个以内(含6个)用工;⑤部门负责人(总工长):可以开具8个以内(含8个)用工。
项目可根据自身情况明确派工权限所对应的具体人员。
(5)小包工结算具体要求:单项临时用工金额大于1000元,可采用小包工形式结算;金额大于1000元小于等于2000元的小包工须报项目总工或项目副经理审批;金额大于2000元小于等于5000元的小包工须报项目经理审批;金额大于5000元的小包工须集体开会研究确定并附会议商定纪要。
所有小包工需提供相关现场影像资料,于小包工单项工作完成5日内形成正式资料由各工点报相应领导签批后,报合同处结算和备查备案;(6)若单项目金额大于20000元,应采用合同形式处理;(7)项目合同处对临时用工派工单进行审核,属于单价包括的内容不予结算。
6.3结构工程结算(1)所有工程以经监理验收合格的工程量进行结算;(2)土石方以现场测量且不超过计量数量为原则进行结算;对挡防工程、排水圬工体以开孔或钻孔方式进行验收后,在设计、实际数量中按就低原则进行结算;(3)每月核算砼超耗情况,在当月结算予以体现,完工后统一清算;钢材超耗在完工后统一核算。
6.4未签认的变更结算未签认的变更结算原则如下:(1)劳务工程据实结算;(2)专业分包按以下要求结算:业主实施暂计量且实际发生的实体工程,结算比例低于业主暂计量比例,金额超过200万元的提交公司决策。
(3)若计量数量大于实际施工数量,按实际施工数量结算。
七、结算台帐当月的结算会签完毕后,合同科必须按样表建立结算台帐,对结算台帐具体要求如下:7.1根据合同工程量清单罗列细目,同一细目号,各协作单位单价不一致的,需单列一行,保持编号一致;7.2属于第100章工作内容的,列入100章对应细目下,便于成本分析、核算;7.3各协作单位累计结算数量与提供财务的一致;7.4以工程量清单细目为基础,各协作单位累计结算数量须小于或等于计量数量。
八、合同终止协议书当协作单位履约完成,应对该协作单位进行完工清算,按公司标准样本签订《合同终止协议书》。
九、其他9.1结算附件应按顺序编号,标工单在汇总表中分类汇总;9.2协作单位结算签名与合同签名必须一致,不一致时,应有该协作单位相应的授权委托书(最好到公司指定的单位进行公正);9.3原则上杜绝预结算,若施工过程中出现特殊情况,需对协作单位进行补偿时,在双方意见未达成一致的情况下,在成本分析时可预估费用;9.4按合同清单细目结算,拟结算细目名称应以分包合同清单项目为准,并包含该项所涉及的全部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
结算人员不得将拟结算的一个清单项拆分成若干个子项进行结算;9.5分包变更批准后结算,超过分包合同数量的施工内容,应按程序及时履行变更手续。
分包合同的变更手续未完成前,该部分工程量暂不结算;9.6隐蔽工程,在施工时工程技术人员应认真做好原始记录,在隐蔽之前及时通知结算人员和分包单位签字确认隐蔽工程原始记录表。
记录表的内容应附能反映拟结算工程项目的尺寸大小的图片资料;9.7结算附件资料应一式两份,同时保存在工程部门和财务部门,附件资料应做好连续编码;9.8按月结算,项目部应至少每月进行一次结算;9.9本办法自项目开工之日起执行;9.10本《办法》的解释权属合同处。
十、附表10.0附表10-0封面10.1附表10-1 结算申报表10.2附表10-2 工程量计算表(设计图纸)10.3附表10-3 工程量计算表(现场收方)10.4附表10-4 派工单10.5附表10-5 小包工使用单10.6附表10-6 施工照片记录表附表10-0:****项目经理部结算附件资料第01期协作单位:(章)截止时间:2017年08月20日注:附件资料一式两份(一份原件、一份复印件)目录结算申报表 (1)工程量计算表 (2)派工单 (3)小包工使用单 (4)施工照片记录表 (5)施工图纸复印件 (6)附表10-1:结算申报表协作单位:*****劳务有限公司协议号:EH1-1-GCHT(桥)-001截止日期:2017年08月20日期号:第01期附表10-2:****项目经理部工程量计算表(设计图纸)协作单位:*****劳务有限公司协议号:EH1-1-GCHT(桥)-001截止日期:2017年08月20日期号:第01期计算:复核:协作单位负责人:注:1.其他工程根据实际情况对计算过程或计算表自行进行调整;2.黄色部分在使用过程中可删除。
附表10-3:****项目经理部工程量计算表(现场收方)协作单位:*****劳务有限公司协议号:EH1-1-GCHT(桥)-001截止日期:2017年08月20日收方日期:2017年08月10日计算:复核:现场技术员:收方人:工长:测量:协作单位负责人:附表10-4:****项目经理部派 工 单协作单位: 时间: 年 月日协作单位负责人: 经办人: 部门负责人: 说明:1、本标工单一式两联,第一联为派工人(工长)存根,第二联用作结算。
2、本标工单必须在用工当日签认,否则不予认可;三日内交内业人员汇总。
3、工日数填写精确到半个工日。
****项目经理部派 工 单协作单位: 时间: 年 月日协作单位负责人:经办人:部门负责人:说明:1、本标工单一式两联,第一联为派工人(工长)存根,第二联用作结算。
2、本标工单必须在用工当日签认,否则不予认可;三日内交内业人员汇总。
3、工日数填写精确到半个工日。
附表10-5:****项目经理部小包工使用单编号:协作单位负责人:日期:年月日附表10-6:****项目经理部施工照片记录表注:1.该表主要用于临建工程、临时工程、隐蔽工程,作为结算依据附件资料;2.拍摄人请手写签名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