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建筑设计行业收费标准》(2014年编制)的通知
建筑设计收费标准2014

修建性详细规划收费1居住区修建性详细规划收费为8000~15000元/公顷,基价7万元。
旧城改造与历史文化地段提高25%收费。
2公共中心地区详细规划收费为12000~15000元/公顷,基价10万元,旧城改造与历史文化地段提高25%收费。
3城市设计收费12000~15000元/公顷,基价10万元,旧城改造与历史文化地段提高25%收费。
4景观规划收费为15000~18000元/公顷,基价10万元。
5交通枢纽地区详细规划收费8000~10000元/公顷,基价10万元。
6新区详细规划收费5000元/公顷,基价7万元。
7历史街区与历史地段保护收费为20000~25000元/公顷,基价10万元。
8公园与绿地详细规划收费为6000~8000元/公顷,基价为6万元。
专类公园乘系数1.2~2.0。
绿地设计收费为工程总造价的4%~7%建筑设计收费参照标准一. 住宅类收费1按费率收费,为概算投资造价2.0~3.0%收取。
2按面积收费则分类如下:(上限为采暖地区)3多层住宅(含六跃七跃层):方案: 3元/M2 2.5~5元/M2扩初: 7~12元/M2施工图:16~25元/M24小高层住宅(八~十一层,含十一跃十二跃层)4.5方案: 4.5元/M2 3.5~8元/M2扩初: 10~16元/M2施工图:22~32元/M25高层住宅(十二~三十层)方案: 6元/M2 5~10元/M2扩初: 14~19元/M2施工图:30~38元/M26超高层住宅(三十层以上)方案: 8元/M2起扩初: 17元/M2起施工图: 38元/M2起7别墅方案: 12元/M2 8~20元/M2扩初: 20~40元/M2施工图:40~80元/M2说明:1.上述取费中扩初和施工图均为全过程收费。
2.上述取费已考虑一定的经验套用率,3.通常按小区规模作如下调整:总建筑面积<5万M2,系数为1.2; 5万M2<总建筑面积<20万M2, 系数为1.0; 总建筑面积>20万M2, 系数为0.95.4.单栋或数栋别墅的收费单独另定。
《全国建筑设计行业收费标准》(2014年编制)地通知

《全国建筑设计行业收费标准》(2014年编制)地通知预览说明:预览图片所展示的格式为文档的源格式展示,下载源文件没有水印,内容可编辑和复制关于转发《全国建筑设计行业收费标准》( 2014 年编制)的通知十八届三中全会的《决定》提出了要“积极稳妥从广度和深度上推进市场化改革”的任务要求。
为了更好地维护建筑设计市场秩序,保护发包人、设计人的合法权益,做好应对勘察设计行业收费标准发生变化的准备,中国勘察设计协会已于2014 年 5 月初步拟定了《全国建筑设计行业收费标准》(2014 年编制)征求大家的意见。
由于该《收费标准》今后将作为行业收费指导的重要文件,与大家息息相关,现将该《收费标准》转发给各位领导,望大家高度重视,仔细阅读,并于 7 月 11 日 18 时前将相关意见和建议(比如收费标准的操作可行性、有无缺项漏项等内容)以书面形式提交生产经营部汇总。
生产经营管理部2014年 7月 8日全国建筑设计行业收费标准2014 年编制(试行)(5 月 8 日定稿)中国勘察设计协会一总则1设计收费原则1.1 为了维护建筑设计市场秩序,保护发包人、设计人的合法权益,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收费标准。
1.2 本收费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建设项目的建筑设计收费。
1.3 发包人和设计人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本收费标准,维护正常的价格秩序。
1.4 建筑设计费应当体现优质优价的原则。
凡在建筑设计中采用本收费标准未涵盖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或其它科技成果,或显著提高了建设项目经济效益、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的设计,发包人和设计人可以在上浮50% 的幅度内协商确定收费额。
1.5 设计人承接建筑设计时,发包人有权利了解有关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服务工期、服务质量以及收费标准。
1.6 建筑设计费应按以下方式支付:(1)合同签订时,发包人应向设计人支付合同额的20%作为定金;(2)实施方案设计文件提交时,发包人应向设计人再支付合同额的 10% ;(3)初步设计文件提交时,发包人应向设计人再支付合同额的 20% ;(4)施工图设计文件提交时,发包人应向设计人再支付合同额的 40% ;(5)施工图设计文件通过审查时,发包人应向设计人再支付合同额的 10% ;注:如果发包人要求施工图设计文件通过审查后留有尾款,其比例不应超过合同额的5% 。
《全国建筑设计行业收费标准》(2014年编制)的通知

《全国建筑设计行业收费标准》(2014年编制)的通知全国建筑设计行业收费标准(2014年编制)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筑设计协会:为规范建筑设计行业的收费行为,促进行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和实际情况,现将全国建筑设计行业收费标准(2014年编制)通知如下:一、总则建筑设计行业收费标准的制定旨在合理确定项目设计阶段的收费水平,确保设计单位和业主的权益平衡,推动建筑设计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本标准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建筑设计单位和工程业主。
二、收费项目及标准1. 建筑设计阶段费用(1) 概预算设计:按照项目拟建用地面积的0.8%-1%收取设计费用。
(2) 建筑方案设计:按照项目建筑面积的1.5%-2%收取设计费用。
(3) 建筑施工图设计:按照项目建筑面积的2%-3.5%收取设计费用。
2. 工程变更及补充设计费用(1) 工程变更:按照工程变更设计任务量的20%-30%收取设计费用。
(2) 补充设计:按照补充设计任务量的30%-40%收取设计费用。
3. 工程竣工与验收阶段服务费用(1) 工程竣工验收图设计:按照项目建筑面积的0.5%-1%收取设计费用。
(2) 竣工图审核与服务:按照项目建筑面积的0.2%-0.5%收取设计费用。
4. 其他服务费用根据具体项目情况,如需要提供其他相关设计服务,费用另行商议,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确定。
三、收费依据设计师在执行设计任务时,应按照项目的实际情况确定收费标准。
具体收费依据如下:1. 设计费用按照项目建筑面积计算;2. 设计费用按照设计任务的复杂程度、技术难度等因素进行适度浮动。
四、收费方式设计单位可以选择以下两种收费方式之一:1. 按比例收费:设计费用按照设计任务总价款的一定比例计算;2. 按阶段收费:设计费用按照不同设计阶段的任务量分阶段计算。
五、监督与检查各级建筑设计协会应加强对建筑设计行业收费行为的监督与检查,发现收费标准不合理、费用过高或其他违规行为,应及时纠正并予以处罚。
全国建筑设计行业收费标准的通知

全国建筑设计行业收费标准的通知Prepared on 24 November 2020关于转发《全国建筑设计行业收费标准》(2014年编制)的通知十八届三中全会的《决定》提出了要“积极稳妥从广度和深度上推进市场化改革”的任务要求。
为了更好地维护建筑设计市场秩序,保护发包人、设计人的合法权益,做好应对勘察设计行业收费标准发生变化的准备,中国勘察设计协会已于2014年5月初步拟定了《全国建筑设计行业收费标准》(2014年编制)征求大家的意见。
由于该《收费标准》今后将作为行业收费指导的重要文件,与大家息息相关,现将该《收费标准》转发给各位领导,望大家高度重视,仔细阅读,并于7月11日18时前将相关意见和建议(比如收费标准的操作可行性、有无缺项漏项等内容)以书面形式提交生产经营部汇总。
生产经营管理部2014年7月8日全国建筑设计行业收费标准2014年编制(试行)(5月8日定稿)中国勘察设计协会一总则1设计收费原则1.1为了维护建筑设计市场秩序,保护发包人、设计人的合法权益,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收费标准。
1.2本收费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建设项目的建筑设计收费。
1.3发包人和设计人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本收费标准,维护正常的价格秩序。
1.4建筑设计费应当体现优质优价的原则。
凡在建筑设计中采用本收费标准未涵盖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或其它科技成果,或显着提高了建设项目经济效益、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的设计,发包人和设计人可以在上浮50%的幅度内协商确定收费额。
1.5设计人承接建筑设计时,发包人有权利了解有关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服务工期、服务质量以及收费标准。
1.6建筑设计费应按以下方式支付:(1)合同签订时,发包人应向设计人支付合同额的20%作为定金;(2)实施方案设计文件提交时,发包人应向设计人再支付合同额的10%;(3)初步设计文件提交时,发包人应向设计人再支付合同额的20%;(4)施工图设计文件提交时,发包人应向设计人再支付合同额的40%;(5)施工图设计文件通过审查时,发包人应向设计人再支付合同额的10%;注:如果发包人要求施工图设计文件通过审查后留有尾款,其比例不应超过合同额的5%。
全国建筑设计行业收费标准

全国建筑设计行业收费标准
建筑设计是一个复杂而又重要的行业,设计师的收费标准直接关系到行业的发
展和设计质量的提高。
因此,制定合理的收费标准对于建筑设计行业来说至关重要。
首先,建筑设计的收费标准应该根据项目的规模和复杂程度来确定。
一般来说,大型的商业综合体、高层建筑等项目需要更多的设计工作,因此设计师的收费也会相对较高。
而小型的住宅、装修项目则相对简单,设计师的收费也会相应降低。
其次,建筑设计的收费标准还应该考虑到设计师的经验和专业水平。
经验丰富、专业能力强的设计师往往能够为客户提供更加优质的设计方案,因此其收费标准也会相对较高。
而初级设计师则可能会根据自身水平和经验来确定收费标准。
另外,建筑设计的收费标准还应该考虑到地区因素。
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
和市场需求不同,因此建筑设计的收费标准也会有所差异。
一般来说,一线城市的建筑设计收费标准会相对较高,而三四线城市的收费标准则会相对较低。
最后,建筑设计的收费标准还应该考虑到市场竞争情况。
在竞争激烈的市场环
境下,设计师可能会根据市场行情和自身竞争优势来确定收费标准,以吸引更多的客户和项目合作。
综上所述,建筑设计行业的收费标准是一个综合考量各种因素的复杂问题,需
要设计师和行业协会共同努力来制定合理的标准,以促进行业的健康发展和提高设计质量。
希望通过不断的探讨和完善,建筑设计行业的收费标准能够更加科学合理地满足市场需求,推动行业的进步和发展。
全国建筑设计行业收费标准

全国建筑设计行业收费标准建筑设计行业是一个重要的产业,它直接关系到城市的规划和建设,对于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因此,建筑设计行业的收费标准也是备受关注的话题。
全国建筑设计行业的收费标准是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和市场行情制定的,下面将就全国建筑设计行业的收费标准进行详细介绍。
首先,建筑设计行业的收费标准是根据项目的规模、复杂程度、地理位置等因素来确定的。
一般来说,大型的建筑设计项目,如高层建筑、大型商业综合体等,其设计费用会相对较高。
而小型的建筑设计项目,如住宅小区、办公楼等,其设计费用相对较低。
此外,地理位置也会对设计费用产生影响,一线城市的设计费用一般会高于二三线城市。
其次,建筑设计行业的收费标准还与设计单位的资质和实力有关。
具有较高资质和实力的设计单位,其设计费用一般会相对较高,因为他们拥有更丰富的设计经验和更专业的设计团队,能够为客户提供更优质的设计服务。
而一些小型的设计单位,其设计费用相对较低,但在设计质量和服务水平方面可能会有所欠缺。
另外,建筑设计行业的收费标准还受到市场竞争的影响。
在市场竞争激烈的情况下,设计单位可能会通过降低设计费用来吸引客户,因此设计费用会相对较低。
而在市场竞争不激烈的情况下,设计费用则会相对较高。
因此,设计单位需要根据市场行情来确定设计费用,以保证自身的竞争力。
总的来说,全国建筑设计行业的收费标准是一个综合考量多种因素的结果。
建筑设计行业的收费标准不仅受到项目规模、复杂程度、地理位置等因素的影响,还受到设计单位的资质和实力、市场竞争等因素的影响。
因此,在确定设计费用时,设计单位需要全面考虑各种因素,以确保设计费用的合理性和竞争力。
综上所述,全国建筑设计行业的收费标准是一个复杂而多变的问题,需要设计单位在实际操作中充分考虑各种因素,以确保设计费用的合理性和竞争力。
同时,国家和行业相关部门也应加强监管,规范建筑设计行业的收费行为,保障市场秩序的正常运行。
相信在各方的共同努力下,建筑设计行业的收费标准一定会更加科学合理,推动行业的健康发展。
《建筑装饰设计收费标准》2014【精选文档】

建筑装饰设计收费管理规定第一条为了规范建筑装饰设计收费行为,维护发包人和设计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参照《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制定本规定及《建筑装饰设计收费标准》。
第二条本规定及《建筑装饰设计收费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建筑装饰工程的设计收费。
第三条《建筑装饰设计收费标准》是对建筑装饰设计行业收费依据的补充和完善。
使用《建筑装饰设计收费标准》的设计机构,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甲级、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与施工(一体化)一级资质。
上述具有设计资质的企业在与发包人独立签订合同时,可选择按建筑装饰工程造价收费的标准,也可选择按建筑装饰工程设计面积收费的标准。
在设计施工一体化资质企业和具有设计资质的施工企业与发包人签订的合同中,在既有设计任务,也有施工任务时,设计与施工工程应分别签约。
其他资质等级的设计企业可参照本规定和《建筑装饰设计收费标准》执行。
第四条建筑装饰工程设计的发包与承包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发包人有权自主选择设计人,设计人自主决定是否接受委托。
第五条发包人和设计人应当遵守国家有关价格法律、法规的规定,维护正常的价格秩序。
第六条实行按工程造价收费标准的建筑装饰设计收费,其基准价应根据《建筑装饰设计收费标准》中“按建筑装饰工程造价收费的标准”计算;实行按设计面积收费标准的建筑装饰设计收费,应按《建筑装饰设计收费标准》中“按建筑装饰工程设计面积收费的标准"计算。
除本规定第七条另有规定者外,浮动幅度为上下20%。
发包人和设计人应当根据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在规定的浮动幅度内协商确定收费额。
第七条建筑装饰设计收费应当体现优质优价的原则.凡在工程设计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有利于提高建设项目经济效益、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发包人和设计人可以在上浮30%的幅度内协商确定收费额。
设计费取费标准2014

设计费取费标准2014设计费取费标准是指设计师为客户提供设计服务时所收取的费用标准。
设计费的取费标准直接关系到设计师的收入和设计服务的质量,因此,制定合理的设计费取费标准对于设计行业的发展至关重要。
本文将就设计费取费标准2014进行详细介绍,以便设计师和客户能够更好地了解设计费的收取标准。
首先,设计费取费标准2014将根据设计项目的复杂程度和设计师的经验水平来进行分类。
一般而言,设计项目可以分为简单、中等和复杂三个等级,而设计师的经验水平可以分为初级、中级和高级三个等级。
根据不同的项目等级和设计师等级,设计费取费标准将有所不同。
简单的设计项目由初级设计师完成的设计费要低于复杂项目由高级设计师完成的设计费。
其次,设计费取费标准2014还将根据设计服务的内容来确定费用。
设计服务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平面设计、室内设计、网页设计、产品设计等。
不同类型的设计服务将有不同的收费标准,而且设计费的收取方式也会有所不同,可以是一次性收费,也可以是按照设计阶段收费。
另外,设计费取费标准2014还将考虑到设计师的工作时间和工作量。
设计师的工作时间和工作量直接关系到设计服务的质量和效率,因此,设计费取费标准将根据设计师的工作时间和工作量来进行合理的调整。
设计师在工作时间和工作量上的投入越多,设计费相应地也会有所增加。
最后,设计费取费标准2014还将考虑到市场行情和客户需求。
市场行情的变化和客户需求的不同会直接影响到设计费的收取标准,设计师需要根据市场行情和客户需求来灵活调整设计费取费标准,以满足客户的需求并保证自身的收入。
综上所述,设计费取费标准2014是一个综合考虑了设计项目的复杂程度、设计师的经验水平、设计服务的内容、工作时间和工作量、市场行情和客户需求等因素的设计费收取标准。
设计师和客户应该在合作过程中充分了解设计费取费标准,以便双方能够达成合理的设计费用协议,确保设计服务的质量和效果。
希望本文能够对设计师和客户有所帮助,谢谢阅读!。
建筑工程设计收费标准

建筑工程设计收费标准01国家计委及相关部门在1999年、2002年及2007年,先后出台了建设项目服务收费管理的相关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项:《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国家计委/计价格〔1999〕1283号)《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国家计委、建设部/计价格[2002]10号)《关于规范环境影响咨询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家计委、环境保护部/计价格[2002]125号)《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发改价格[2007]670号)以上规定,构成了政府指导价管理的框架,在一定时期内对规范建设项目服务收费行为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022013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召开以后,强调了要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
对原来执行的政府指导价管理政策进行改革。
2014年7月1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放开部分建设项目服务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1573号),做出如下规定:放开除政府投资项目及政府委托服务以外的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工程勘察设计、招标代理、工程监理等4项服务收费标准,实行市场调节价。
采用直接投资和资本金注入的政府投资项目,以及政府委托的上述服务收费,继续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执行规定的收费标准。
实行市场调节价的专业服务收费,由委托双方依据服务成本、服务质量和市场供求状况等协商确定。
半年以后,2015年2月1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规定:自2015年3月1日起,在已放开非政府投资及非政府委托的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基础上,全面放开5项(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费、工程勘察设计费、招标代理费、工程监理费、环境影响咨询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
2014年版《建筑装饰设计收费标准》全面解读

2014年版《建筑装饰设计收费标准》全面解读《工程勘察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以下简称《02标准》)颁布实施已有十余年。
十余年来,我国经济发展蒸蒸日上,人民生活水平得到逐步提高,建筑装饰行业也快速发展成为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中设计作为建筑装饰的灵魂对我国经济发展、城市建设做出了重要贡献。
然而,随着设计深度、服务范围、竞争方式的变化,设计企业经营成本越来越高,而设计收费标准却长期维持较低水平,这对建筑装饰行业提出新的挑战。
《02标准》已经难以满足建筑装饰行业多元化发展的需求。
针对《02标准》对建筑装饰设计条款描述简单、分类不全、套用等级不准确等问题,中国建筑装饰协会牵头编制出《建筑装饰设计收费标准》(以下简称《14标准》),于2014年12月10日起施行。
一、工程设计收费标准的发展历程我国的工程设计收费标准从上世纪80年代以来共经历了四次调整。
上世纪80年代,设计院逐步实施由国家行政事业单位到试行企业化管理的改革,开始进行设计收费试点。
包括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等一大批设计机构作为首批试点单位,1979年停止事业费拨款,走上自收自支、自负盈亏的自我发展之路。
1984年,原国家计委颁发的《工程设计收费标准》中,确定民用建筑和市政工程的设计收费按照统一的工程概算百分比收费,同时规定设计单位不得提高收费标准,也不得压价竞争。
随着设计单位的企业化转变和市场经济地位的逐渐确立,1992年,国家物价局和建设部颁发《关于发布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 1 -标准的通知》,提出了民用建筑分级标准、收费定额及调整系数等。
2002年,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和建设部发布了《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对各类建筑和各类工程的收费加权系数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基本覆盖了所有勘察设计项目,收费比率也由1984年的1.5%大幅提升到3%左右。
2014年,中国建筑装饰协会编制了《建筑装饰设计收费标准》,继续沿用了《02标准》的科学体系,并完善和规范了建筑装饰设计收费标准和建筑装饰设计收费行为,对建筑装饰设计行业收费依据进行了补充和细化。
《全国建筑设计行业收费指南》

《全国建筑设计行业收费指南》1. 概述本指南旨在为全国建筑设计行业的专业人士和参与者提供一个关于建筑设计项目收费的标准和参考。
本指南适用于各种规模和类型的建筑设计项目,包括住宅、商业、文化、教育、医疗等。
2. 收费标准2.1 设计阶段建筑设计项目通常包括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图深化等阶段。
每个阶段的收费标准如下:- 初步设计:收费标准为项目总投资的2%-4%- 施工图设计:收费标准为项目总投资的4%-6%- 施工图深化:收费标准为项目总投资的1%-2%2.2 设计复杂度根据建筑设计项目的复杂度,可以适当调整收费标准。
具体收费标准如下:- 简单项目:无额外收费- 中等复杂度项目:增加10%-20%的收费- 高度复杂度项目:增加30%-50%的收费2.3 设计周期根据建筑设计项目的周期,可以适当调整收费标准。
具体收费标准如下:- 短期项目(<3个月):无额外收费- 中期项目(3-6个月):增加10%-20%的收费- 长期项目(>6个月):增加30%-50%的收费3. 额外费用以下情况下,可能产生额外费用:- 客户需求变更:根据变更内容,适当增加收费- 项目规模调整:根据调整后的规模,重新计算收费- 地理位置:根据项目所在地,适当调整收费4. 支付方式和时间建筑设计项目的收费通常分为三个阶段进行支付:- 初步设计阶段:支付50%的费用- 施工图设计阶段:支付30%的费用- 施工图深化阶段:支付20%的费用支付时间通常在各个阶段完成后的一个月内。
5. 结论本指南为全国建筑设计行业的收费提供了一个参考框架,但实际收费可能因项目特点、地区差异等因素而有所不同。
建筑设计公司和客户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协商确定最终的收费标准。
希望本指南对全国建筑设计行业的专业人士和参与者有所帮助。
(END)。
民用建筑设计收费标准

2014《城市规划设计收费标准》、《建筑设计收费标准》一、《城市规划设计收费标准》(一)、2001年国家计委《关于放开和下放部分商品和服务价格的通知》(计价格[2001]1218号)中取消了1993年由建设部、国家物价局联合颁布的《城市规划设计收费标准》,放开了规划设计市场。
为了规范规划设计市场计费,中国城市规划协会在全国范围内进行调查研究,制定了《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本《意见可作为城市规划设计单位收取规划设计费的参考依据.(二)、参照本《意见》计算规划设计费时,可根据项目难易程度、地区差异、规划设计单位的资质等级等情况,乘以0.8—1.5的调整系数。
(三)、外资和中外合资建设项目也可参照国际城市规划计费方法或标准,由委托方和被委托方协商确定.(四)、本《意见》所提出的各项计费基于建设部颁布的《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及相关规定对规划设计内容、深度的要求而制定,如果委托方要求增加或减少内容、深度,计费标准应相应增减。
(五)、规划设计所需要的基础资料及地形图(含电子文件),应由委托方提供.如需要由规划设计单位承担调查收集基础资料,委托方应支付相应费用。
(六)、规划设计单位应向委托方提供初步方案(含论证材料)15套,规划文本6套,彩色图纸一套.如委托方要求增加份数,则应另行支付成本费.(七)、规划文本电子文件及版权归规划设计单位所有。
如委托方要求规划设计单位提供电子文件或版权,应支付相应费用。
(八)、委托方应按进度分期支付城市规划设计费。
在规划设计委托合同签定后3日内,支付规划设计费总额的20%作为定金;规划设计方案确定后3日内,支付40%的规划设计费,提交全部成果时,结清全部费用.(九)、本《意见》由中国城市规划协会负责解释。
一、城市总体规划注:1、本计费中的城市分类,按照《城市规划法》所规定的特大城市、大城市、中等城市、小城市的标准区分,不含乡镇规划。
2、表中人口规模以规划期末人口为准.3、城市总体规划按人口规模分档,并按实际规划用地面积计算规划费。
2014年《建筑装饰设计收费标准》

2014 年《建筑装饰设计收费标准》第一条为了规范建筑装饰设计收费行为,维护发包人和设计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参照《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 年修订本 )》制定本规定及《建筑装饰设计收费标准》。
第二条本规定及《建筑装饰设计收费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建筑装饰工程的设计收费。
第三条《建筑装饰设计收费标准》是对建筑装饰设计行业收费依据的补充和完善。
使用《建筑装饰设计收费标准》的设计机构,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建筑行业 (建筑工程设计 ) 甲级、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甲级、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与施工(一体化) 一级资质。
上述具有设计资质的企业在与发包人独立签订合同时,可选择按建筑装饰工程造价收费的标准,也可选择按建筑装饰工程设计面积收费的标准。
在设计施工一体化资质企业和具有设计资质的施工企业与发包人签订的合同中,在既有设计任务,也有施工任务时,设计与施工工程应分别签约。
其他资质等级的设计企业可参照本规定和《建筑装饰设计收费标准》执行。
第四条建筑装饰工程设计的发包与承包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发包人有权自主选择设计人,设计人自主决定是否接受委托。
第五条发包人和设计人应当遵守国家有关价格法律、法规的规定,维护正常的价格秩序。
第六条实行按工程造价收费标准的建筑装饰设计收费,其基准价应根据《建筑装饰设计收费标准》中“按建筑装饰工程造价收费的标准”计算;实行按设计面积收费标准的建筑装饰设计收费,应按《建筑装饰设计收费标准》中“按建筑装饰工程设计面积收费的标准”计算。
除本规定第七条另有规定者外,浮动幅度为上下20% 。
发包人和设计人应当根据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在规定的浮动幅度内协商确定收费额。
第七条建筑装饰设计收费应当体现优质优价的原则。
凡在工程设计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有利于提高建设项目经济效益、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发包人和设计人可以在上浮30% 的幅度内协商确定收费额。
2014年《建筑装饰设计收费标准》

2014年《建筑装饰设计收费标准》第一条为了规范建筑装饰设计收费行为,维护发包人和设计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参照《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制定本规定及《建筑装饰设计收费标准》。
第二条本规定及《建筑装饰设计收费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建筑装饰工程的设计收费。
第三条《建筑装饰设计收费标准》是对建筑装饰设计行业收费依据的补充和完善。
使用《建筑装饰设计收费标准》的设计机构,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建筑行业(设计)甲级、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甲级、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与施工(一体化)一级资质。
上述具有设计资质的企业在与发包人独立签订合同时,可选择按建筑装饰工程造价收费的标准,也可选择按建筑装饰工程设计面积收费的标准。
在设计施工一体化资质企业和具有设计资质的施工企业与发包人签订的合同中,在既有设计任务,也有施工任务时,设计与施工工程应分别签约。
其他资质等级的设计企业可参照本规定和《建筑装饰设计收费标准》执行。
第四条建筑装饰工程设计的发包与承包应当遵循公开、公平、xx、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发包人有权自主选择设计人,设计人自主决定是否接受委托。
第五条发包人和设计人应当遵守国家有关价格法律、法规的规定,维护正常的价格秩序。
第六条实行按工程造价收费标准的建筑装饰设计收费,其基准价应根据《建筑装饰设计收费标准》中“按建筑装饰工程造价收费的标准”计算;实行按设计面积收费标准的建筑装饰设计收费,应按《建筑装饰设计收费标准》中“按建筑装饰工程设计面积收费的标准”计算。
除本规定第七条另有规定者外,浮动幅度为上下20%。
发包人和设计人应当根据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在规定的浮动幅度内协商确定收费额。
第七条建筑装饰设计收费应当体现优质优价的原则。
凡在工程设计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有利于提高建设项目经济效益、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发包人和设计人可以在上浮30%的幅度内协商确定收费额。
全国建筑设计行业收费标准

全国建筑设计行业收费标准建筑设计是一个专业性很强的行业,设计师需要具备丰富的经验和专业知识,才能够为客户提供优质的设计方案。
因此,建筑设计行业的收费标准也是一个备受关注的话题。
下面将就全国建筑设计行业的收费标准进行详细介绍。
首先,建筑设计行业的收费标准一般是按照项目的规模和复杂程度来确定的。
一般来说,大型的商业综合体、高层建筑等项目的设计费用会相对较高,而一些小型的住宅设计则相对较低。
同时,建筑设计师的知名度和声誉也会对收费标准产生一定的影响,知名度较高的设计师可能会有更高的收费标准。
其次,建筑设计行业的收费标准还受到地区因素的影响。
一般来说,一线城市的建筑设计收费标准会高于二线或三线城市,这与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和市场需求有关。
因此,在进行建筑设计项目时,需要根据具体的地区因素来确定收费标准,以保证设计师的合理收益。
此外,建筑设计行业的收费标准还受到设计师个人能力和经验的影响。
拥有丰富经验和专业技能的设计师往往能够提供更加优质的设计方案,因此其收费标准也会相对较高。
而对于一些新手设计师来说,由于经验不足,收费标准可能会相对较低。
需要注意的是,建筑设计行业的收费标准并不是固定不变的,它会受到市场供需关系、行业发展趋势等因素的影响。
因此,设计师需要时刻关注行业动态,不断调整自身的收费标准,以适应市场的变化。
总的来说,建筑设计行业的收费标准是一个复杂而多变的问题,需要考虑多方面因素。
设计师需要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地区因素、个人能力和经验来确定合理的收费标准,以保证自身的合理收益,同时也要考虑客户的实际承受能力,为客户提供优质的设计服务。
希望未来建筑设计行业能够建立更加完善和合理的收费标准体系,为行业的健康发展提供更好的保障。
2014年建筑装饰设计收费标准

2014年《建筑装饰设计收费标准》2014年《建筑装饰设计收费标准》第一条为了规范建筑装饰设计收费行为,维护发包人和设计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参照《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制定本规定及《建筑装饰设计收费标准》。
第二条本规定及《建筑装饰设计收费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建筑装饰工程的设计收费。
第三条《建筑装饰设计收费标准》是对建筑装饰设计行业收费依据的补充和完善。
使用《建筑装饰设计收费标准》的设计机构,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建筑行业(设计)甲级、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甲级、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与施工(一体化)一级资质。
上述具有设计资质的企业在与发包人独立签订合同时,可选择按建筑装饰工程造价收费的标准,也可选择按建筑装饰工程设计面积收费的标准。
在设计施工一体化资质企业和具有设计资质的施工企业与发包人签订的合同中,在既有设计任务,也有施工任务时,设计与施工工程应分别签约。
其他资质等级的设计企业可参照本规定和《建筑装饰设计收费标准》执行。
2014年《建筑装饰设计收费标准》第四条建筑装饰工程设计的发包与承包应当遵循公开、公平、xx、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发包人有权自主选择设计人,设计人自主决定是否接受委托。
第五条发包人和设计人应当遵守国家有关价格法律、法规的规定,维护正常的价格秩序。
第六条实行按工程造价收费标准的建筑装饰设计收费,其基准价应根据《建筑装饰设计收费标准》中“按建筑装饰工程造价收费的标准”计算;实行按设计面积收费标准的建筑装饰设计收费,应按《建筑装饰设计收费标准》中“按建筑装饰工程设计面积收费的标准”计算。
除本规定第七条另有规定者外,浮动幅度为上下20%。
发包人和设计人应当根据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在规定的浮动幅度内协商确定收费额。
第七条建筑装饰设计收费应当体现优质优价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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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全国建筑设计行业收费标准》(2014年编制)的通知
十八届三中全会的《决定》提出了要“积极稳妥从广度和深度上推进市场化改革”的任务要求。
为了更好地维护建筑设计市场秩序,保护发包人、设计人的合法权益,做好应对勘察设计行业收费标准发生变化的准备,中国勘察设计协会已于2014年5月初步拟定了《全国建筑设计行业收费标准》(2014年编制)征求大家的意见。
由于该《收费标准》今后将作为行业收费指导的重要文件,与大家息息相关,现将该《收费标准》转发给各位领导,望大家高度重视,仔细阅读,并于7月11日18时前将相关意见和建议(比如收费标准的操作可行性、有无缺项漏项等内容)以书面形式提交生产经营部汇总。
生产经营管理部
2014年7月8日
全国建筑设计行业收费标准
2014年编制
(试行)
(5月8日定稿)
中国勘察设计协会
一总则
1设计收费原则
1.1为了维护建筑设计市场秩序,保护发包人、设计人的合法权益,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收费标准。
1.2本收费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建设项目的建筑设计收费。
1.3发包人和设计人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本收费标准,维护正常的价格秩序。
1.4建筑设计费应当体现优质优价的原则。
凡在建筑设计中采用本收费标准未涵盖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或其它科技成果,或显著提高了建设项目经济效益、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的设计,发包人和设计人可以在上浮50%的幅度内协商确定收费额。
1.5设计人承接建筑设计时,发包人有权利了解有关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服务工期、服务质量以及收费标准。
1.6建筑设计费应按以下方式支付:
(1)合同签订时,发包人应向设计人支付合同额的20%作为定金;
(2)实施方案设计文件提交时,发包人应向设计人再支付合同额的10%;
(3)初步设计文件提交时,发包人应向设计人再支付合同额的20%;
(4)施工图设计文件提交时,发包人应向设计人再支付合同额的40%;
(5)施工图设计文件通过审查时,发包人应向设计人再支付合同额的10%;
注:如果发包人要求施工图设计文件通过审查后留有尾款,其比例不应超过合同额的5%。
该尾款应在工程竣工设计验收时结清。
如因发包人原因工程停工,应在停工1年内将尾款支付给设计人。
预留和支付尾款应在合同中注明。
1.7设计人提供的设计文件,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工程技术质量标准和设计深度规定,满足合同约定的内容和服务等要求。
建筑设计质量达不到要求的,设计人应当返工。
由于返工增加工作量的,发包人不另外支付建筑设计费。
由于设计人工作失误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赔偿责任。
1.8由于发包人原因造成建筑设计工作返工、修改和增加工作量的,发包人应当向设计人额外支付相应的建筑设计费。
2设计服务内容
本收费标准设计服务内容分为基本设计服务、附加设计服务、专项设计服务及其他设计服务。
2.1基本设计服务指在建筑设计中提供建筑、结构、设备、电气专业的建筑设计文件及服务,涵盖的设计阶段根据工程的规模和性质有实施方案设计(含投资估算)、初步设计(含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不含编制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预算)三个阶段,也有实施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两个阶段,并提供设计技术交底、解决施工中的设计技术问题、参加试车考核和竣工验收等服务。
不论三个阶段或两个阶段的设计服务均为完成全过程的基本设计服务,其设计收费为“基本设计收费”,基本设计收费为最低收费标准。
2.2附加设计服务指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的基本设计服务之外的工作,包括设计总包管理、绿色建筑设计、BIM技术应用、改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设计等服务,其设计收费为“附加设计收费”。
2.3专项设计服务指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提供室内装修设计、智能建筑弱电系统设计、幕墙深化设计、特殊照明设计、钢结构深化设计、金属屋面设计、园林景观设计、声学设计、室外工程设计、地(水)源热泵设计等专项设计服务,其设计收费为“专项设计收费”。
2.4其他设计服务指根据建筑设计实际需要或者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提供的相关服务,包括建筑总平面布置或者小区规划设计、概念性规划及概念性建筑方案设计、编制工程量清单、施工图预算编制、总体设计、主体设计协调、建设过程
技术顾问咨询、编制竣工图、驻场服务、编制施工招标技术文件等服务,其设计收费为“其他设计收费”。
3设计服务计费
3.1建筑设计收费是指设计人根据发包人的委托,提供基本设计服务、附加设计服务、专项设计服务、其他设计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3.2建筑设计收费采取按照建设项目建筑安装工程费用(计费额)分档定额计费方法计算收费基价,再乘以相关系数的计费方法。
3.3建筑设计收费根据发包人委托情况分别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1、建筑设计收费=基本设计收费×(l+上浮幅度)+附加设计收费+专项
设计收费+其他设计收费
2、基本设计收费 = 建筑设计收费基价×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
注:建筑设计收费基价,详见附表一《收费基价表》;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详见附表二《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表》
3、附加设计收费=基本设计收费×(∑附加设计调整系数-附加设计调整
系数个数)
注:附加设计调整系数详见附表三《附加设计调整系数表》
4、专项设计收费=专项建筑设计收费基价×专项设计调整系数
注:专项建筑设计收费基价详见附表一《收费基价表》;专项设计调整系数见附表四《专项设计调整系数表》。
同时承担多项专项设计服务时,其设计费为各专项设计费的累加。
5、其他设计收费见附表五《其他设计服务收费标准表》,附表六《工程
咨询服务工日费用标准》
3.4建筑设计收费基价及专项建筑设计收费基价,均按附表一《收费基价表》确定,计费额处于两个数值区间的,采用直线内插法确定建筑设计收费基价。
3.5建筑设计收费的”计费额“,按照批准的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估算中建筑安装工程费用计取,无投资估算的参照当地同期同类同规模工程项目的建筑安装工程费用计取。
按建筑设计收费计费额计算的设计费为暂估建筑设计收费,最终以初步设计概算为依据确定建筑设计收费。
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包括人工费、材料费(含工程设备费,即构成或计划构成永久工程一部分的机电设备、金属结构设备、仪器装置及其他类似的设备和装置)、施工机具使用费(含仪器仪表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含检验试验费)、利润、规费和税金。
3.6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是对建筑工程设计复杂程度进行调整的系数。
工程复杂程度分为一般、较复杂、复杂和特别复杂四个等级,其调整系数分别为:一般(Ⅰ级)0.85;较复杂(Ⅱ级)l.0;复杂(Ⅲ级)1.2;特别复杂(Ⅳ级)1.5,详见附表二《工程复杂程度表》。
3.7附加设计调整系数是对附加设计服务复杂程度进行调整的系数,详见附表三《附加设计调整系数表》。
3.8专项设计调整系数是对专项设计服务复杂程度进行调整的系数,详见附表四《专项设计调整系数表》。
同时承担多项专项设计服务时,其设计费为各专项设计费
的累加。
3.6 建筑单体中采取复用设计的,每个复用单体按照单体建筑设计收费的30%计算收费;需要重新进行基础设计的,每个复用单体按照单体建筑设计收费的40%计算收费。
3.7 建筑设计中采用设计人自有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其专利和专有技术收费由发包人与设计人协商确定。
4其他说明
4.1建筑工程设计各阶段工作量比例详见附表七《建筑工程各阶段工作量参考比例表》
4.2境外设计人提供的设计文件,需要境内设计人按照国家标准规范审核并签署确认意见的,按照实际发生的工作量,由发包人与设计人协商确定审核确认费。
4.3设计人提供设计文件的标准份数:实施方案设计10份,初步设计10份,施工图设计10份。
发包人要求增加设计文件份数的,由发包人另行支付印制设计文件工本费。
其他设计服务成果份数由发包人与设计人协商确定。
建筑设计中需要购买标准设计图的,由发包人自行购买。
4.4设计人拥有建筑设计成果的署名权,发包人支付全部建筑设计费用后拥有建筑设计成果的本项目使用权,不得将其用于合同约定以外的项目。
4.5本收费标准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4.6本收费标准由中国勘察设计协会建筑设计分会负责解释。
二、附表
附表一:收费基价表单位:万元
附表二: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表
的单体建筑,中型指5001-20000 平方米的单体建筑,小型指5000 平方米以下的单体建筑。
附表三:附加设计调整系数表
附表四:专项设计调整系数表
附表五:其他设计服务收费标准表
附表六:工程咨询服务人员工日费用标准
附表七:建筑工程各阶段工作量参考比例表
注:提供两个以上建筑设计方案,且达到规定内容和深度要求的,从第二个设计方案起,每个方案按照方案设计费的70%另收方案设计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