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安全问题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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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安全问题的思考
网络儿童安全问题的思考《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指出:“幼儿园必须把保护幼儿的生命和促进幼儿的健康放在工作的首位。”这指明了安全保护在幼儿园工作中的位置。《纲要》之所以将安全问题放在幼儿园工作的首位,不外乎两方面的原因:一是人身体是人发展之本,没有生命或生命质量差则谈不上人的发展或良好发展;二是近年来不安全事件频频发生,意外伤害已成为影响儿童健康成长的第一杀手。如何采用安全措施,防范各种事故的发生已成为当前要研究的刻不容缓的重要课题。2000年6月,本人承担了陕西师范大学2000年校级重点研究项目,专门研究幼儿的安全教育问题。我们从探寻造成儿童伤害性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入手,帮助幼儿园制定安全规范,提高幼儿自我保护能力,减少意外伤害事故的发生。现将研究情况作一简单介绍。
一、儿童意外伤害事故发生的原因分析
造成儿童意外伤害事故发生的原因很复杂,既有客观方面的,也有主观方面的,通过调查研究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 1.社会经济发展的两面性
近年来,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卫生保健领域有了很大的进步,新的检查手段、新的治疗方法、新药、新疫苗的使用以及完善的预防措施的实施,肺炎、腹泻、破伤风、肺结核等过去对儿童生命威胁很大的疾病,现已被消灭或得到有效
控制。从儿童总死亡率的逐年下降,死亡原因排序的变化,可以看到社会发展进步有利于儿童成长。但同时我们也发现,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们生活方式的改变,家用电器的普及,城市建筑的高层化,交通工具特别是汽车的大量增加,又成为威胁儿童生命安全的新因素。有关部门对意外事故进行调查的结果表明,在造成儿童意外事故的原因中车祸的发生呈逐年上升趋势。我国这一状况与发达国家的情况极为相似,这说明社会经济迅速发展具有两面性:在人们生活水平、儿童保健条件不断改善的同时,各种危险因素也随之增多,儿童发生意外事故的可能性增大。
2.监护人防范意识薄弱,缺乏必要的安全知识
调查发现,许多家长安全意识薄弱(相对而言,教师较好),根本想不到孩子会发生意外。儿童意外伤害的发生大多是因为家长、教师和其他监护人缺乏防止儿童意外伤害的意识和知识。例如,1999年6月,北京一名5岁半的儿童下午从幼儿园回家后,在家里哭闹,家长为了哄他,逗他开心,将一粒日本豆塞进他嘴里,结果日本豆误入气管,家长迅速将孩子送往附近的医院,但孩子因窒息已死亡。又如,1998年6月的一天中午,江苏某幼儿园大班的小朋友等待着吃午饭,保育员将刚烧好的饭菜从食堂拿到教室,随手将盛满热汤的铝桶放在教室进门处,桶上没有加盖,两位老师给小朋友们分饭菜时
,在汤桶边与小朋友一起排队领饭菜的某某突然被身后的小朋友碰撞了一下,跌进滚烫的汤桶里,造成深度烫伤。类似的悲剧不胜枚举,这说明家长、教师的安全意识淡薄,缺乏基本的安全知识。
3.儿童安全知识存在空白区,缺乏一定的防范能力
儿童意外事故发生率的高低与幼儿园、家庭的教育方式有密切的关系。在应试教育影响下,成人只重视对孩子的“知识”教育,认为孩子只要学习好,其他方面的知识学不学都无所谓。我们通过调查发现,在3~6岁儿童中有近一半的孩子有一定的安全意识,有一成多的孩子安全意识极其薄弱,对生活中可能出现的危险缺少应有的防范知识,不知道躲避风险。例如,南方某市一名6岁男童在家属院玩耍,院内有一套配电设施,这名儿童本注意看配电设施周围铁栅门上的高压标志,沿扶梯爬上操作平台被电流击伤,造成高位截瘫。此案例说明,由于成人的教育理念存在问题,忽视对孩子的安全教育,儿童没有相应的安全知识,从而造成了严重的伤害。通过调查还发现,家长、教师对儿童安全方面的状况缺乏了解,往往过高估计儿童的自我保护能力,成人自认为孩子懂得自我保护,而轻视对儿童安全方面的教育。例如,对某幼儿园152名大班儿童“认辨交通标志”的测查中发现,能完全通过测查的儿童只有74名,但家长和教师估计能通过测试的幼儿人数分别是102名和104名。这也是造成孩子安全知识
匮乏的原因。
还有些监护人意识到外界存在着的一些对儿童发展不利的因素,但只是一味地对儿童采取全方位的保护,认为“少活动、少出事”,许多本该孩子做的事情他们全部代劳,严格限制儿童的各种活动,剥夺了孩子通过实践锻炼提高自我保护能力的机会,结果孩子缺乏基本的对危险事物的防范能力,发生了许多不该发生的事故。
4.儿童处在生长发育的过程中,身体各种机能水平较低
在儿童发生的事故中,摔伤头、磕掉牙、骨折、坠落、溺水、车祸等在一定程度上是由于幼儿体质较弱,体能发育不完善,运动机能差引起的。瑞典和日本的有关研究表明:儿童面对迎面而来的汽车常常不知道躲闪,过马路只注意一个方向的车辆而不顾另外一个方向,对汽车车速的快慢缺乏正确的判断力,误认为噪音小的汽车没有危险,等等。可以看出儿童是容易出现问题的一个群体。
二、减少儿童意外伤害事故发生的相应措施
1.监护人应树立安全第一的意识,加强安全方面的知识学习,为儿童创设安全、良好的生活环境调查发现,儿童意外伤害多发生于家长、教师和其他监护人麻痹大意的情况下,因此儿童的监护人应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意识,加强有关知识的学习,重视对儿童的保护,时刻把儿童的安危放在心上。幼儿园教师及游乐场等公共场所的工作人员都必须有安全意
识,把儿童的安全工作提到重要议事日程上,幼儿园应制定和执行健全的安全值班制度,凡是儿童在园期间都要安排教师值班,要做到时时处处都有人想着、看着孩子,对孩子做到“放手不放眼,放眼不放心”。游乐场要针对儿童容易发生的安全问题,配备必要的保护设施,不能只为营利而不顾孩子安危,要适当限制儿童活动的范围,只有这样,才会降低不良事件发生的机率。
2.结合幼儿的生活进行安全教育,提高幼儿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幼儿处于身心逐步发展的阶段,缺少生活经验和各种社会方面、自然方面的常识,自理能力较差,虽然教师和家长在竭尽全力小心翼翼地呵护他们,以尽量减少事故的发生,但我们应知道成人对孩子的保护毕竟是有限的,因此在关注孩子、保护孩子的同时,也应教给幼儿必要的安全知识,提高其自我保护能力。只有把安全的金钥匙交给孩子才是比较可靠的。所以,幼儿园应通过健康教育活动,有意识、有计划、有目的地对幼儿进行安全教育,抓住一日活动的各个有效环节随机强化。家长应与幼儿园配合,利用家庭教育的特点,及时做好孩子的安全教育工作。
3.培养、训练幼儿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减少伤害事故的发生
良好的行为习惯能使幼儿躲避伤害。例如,幼儿养成吃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