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特色镇和美丽乡村 规划技术导则(试行)
青岛市城市设计导则
青岛市城市设计导则一、引言青岛市作为我国重要的沿海城市之一,城市设计导则的制定对于保护和提升城市形象、改善居民生活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就青岛市城市设计导则的主要内容进行阐述。
二、城市形象塑造1.自然与人文结合:青岛市位于山与海之间,应充分利用自然资源,兼顾人文特色,打造独特的城市形象。
2.建筑风格统一:在城市设计中,应注重建筑风格的统一性,避免过度的商业化和异质性,形成独特的青岛城市风貌。
三、交通规划1.公共交通优先:鼓励居民使用公共交通,提高公共交通的便利性和舒适度,减少汽车使用量,缓解交通拥堵问题。
2.非机动车道建设:加强非机动车道建设,提供安全、便捷的骑行环境,鼓励居民选择绿色出行方式。
四、生态保护1.绿化覆盖率提升:增加城市绿地面积,提高绿化覆盖率,改善城市生态环境,提升居民生活质量。
2.水域保护与利用:合理规划水域利用,保护水域生态环境,打造宜人的水岸景观带,提供休闲娱乐场所。
五、文化传承1.历史建筑保护:加强对历史建筑的保护,挖掘历史文化资源,传承青岛市的独特文化记忆。
2.文化活动丰富:加强文化活动的策划与组织,丰富居民的文化生活,提升城市的艺术氛围。
六、社区规划1.社区服务设施健全:合理规划社区服务设施,包括学校、医院、商业中心等,方便居民生活和工作。
2.社区公共空间完善:建设公园、广场、休闲步道等公共空间,提供居民休闲娱乐的场所。
七、灾害防治1.抗震防灾建设:加强地震防灾建设,提高建筑物的抗震能力,确保居民生命安全。
2.防汛排水系统:完善城市防汛排水系统,减少洪涝灾害对城市的影响。
八、经济发展1.产业结构优化:调整产业结构,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现代服务业,提高城市经济的竞争力。
2.创新创业环境:搭建良好的创新创业环境,吸引优秀人才和企业落户,推动城市经济的持续发展。
九、居民生活品质1.优质住宅建设:鼓励建设高品质住宅,提供舒适、安全的居住环境。
2.社会福利保障:加强社会福利保障体系建设,关注弱势群体的生活需求。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岛市推进国家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岛市推进国家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岛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0.11.24•【字号】青政字〔2020〕31号•【施行日期】2020.11.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关于印发青岛市推进国家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即墨区、平度市、莱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青岛市推进国家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青岛市人民政府2020年11月24日青岛市推进国家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建设实施方案2019年12月,我市即墨区、平度市、莱西市(以下简称“一区两市”)获批国家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试点。
为推进国家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建设,探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经验,根据《国家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改革方案》有关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协同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和新型城镇化战略,以缩小城乡发展差距和居民生活水平差距为目标,以实施乡村振兴攻势和突破平度莱西攻势为抓手,统筹推进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加快搭建城乡产业协同发展平台、城中村改造合作平台,建立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进城落户农民依法自愿有偿转让退出农村权益制度、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促进城乡生产要素双向自由流动和公共资源合理配置,加快形成工农互促、城乡互补、全面融合、共同繁荣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努力实现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整体谋划。
树立城乡一盘棋理念,强化统筹谋划和顶层设计,增强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着力突破土地、户籍、资本、生态等体制机制弊端,为乡村振兴提供制度支撑。
坚持因地制宜。
根据一区两市功能定位和发展需要,稳妥把握改革时序、节奏和步骤,尊重基层首创精神,以镇(街道)为着力点,分类施策、梯次推进,试点先行、久久为功,形成符合实际、各具特色的改革路径和城乡融合发展模式。
青岛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办法-青岛规划局
附件一青岛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了规范本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管理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山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规定》、《青岛市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依据:《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第二十一条各地可以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和编制技术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市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审批、实施以及修改、动态维护及其监督活动,适用本规定。
市域内其他区域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十一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乡规划管理工作.《青岛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三条市人民政府领导全市的城乡规划工作。
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县级市人民政府及其城乡规划主管部门、镇人民政府按照规定的权限,负责城乡规划管理工作。
第三条【制定原则】制定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综合考虑中长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资源条件、环境状况、人文因素和公共安全,体现保障社会公众利益、提高城市生活质量和环境质量、保护城市基本生态和城市历史风貌的总体要求。
控制性详细规划成果应科学合理,具有一定的稳定性和适应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条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应当遵循城乡统筹、合理布局、节约土地、集约发展和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改善生态环境,促进资源、能源节约和综合利用,保护耕地等自然资源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持地方特色、民族特色和传统风貌,防止污染和其他公害,并符合区域人口发展、国防建设、防灾减灾和公共卫生、公共安全的需要。
第四条【规划依据】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符合经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有分区规划的还应符合分区规划,遵守国家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采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基础资料.依据:《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第九条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依据经批准的城市、镇总体规划,遵守国家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采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基础资料。
美丽乡村建设实施方案(7篇)
美丽乡村建设实施方案(7篇)美丽乡村建设实施方案(精选7篇)美丽乡村建设实施方案篇120__年乡村振兴在我镇全面实施以来,创建了一批市、县示范村,各村(社区)在乡村振兴方面也取得了一定成绩,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为了进一步深化乡村振兴在我镇的落实落细,制定以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紧跟县委、县政府“强园富县、优二兴三、转型升级、融合发展”总体要求和全面深化“二次创业”,突出打好“三大攻坚战”等系列战略部署,切实强化产业振兴、人才振兴、文化振兴、生态振兴、组织振兴,统筹推进农村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组织建设,加快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
二、基本原则(一)坚持党管农村工作。
毫不动摇地坚持和加强党对农村工作的领导,健全党管农村工作领导体制机制,确保党在农村工作中始终总揽全局、协调各方,为乡村振兴提供坚强有力的政治保障。
把实现乡村振兴作为全镇各党组织共同意志、共同行动,做到认识统一、步调一致。
(二)坚持产业优先发展。
始终把产业发展摆在乡村振兴的突出位置,围绕优化供给、提质增效、促农增收目标,加强政府支持引导,打造高品质、有市场、能富民的特色产业,为实现乡村振兴提供有力支撑。
(三)坚持农民主体地位。
把维护农民根本利益、促进农民共同富裕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切实发挥农民在乡村振兴中的主体作用,调动其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促进持续增收,不断提升农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四)坚持因地制宜推进。
立足得天独厚的区位优势、人文景观和品牌形象,科学把握村组的差异性和社会发展走势变化,按照“北工南农”的总体布局,根据各村的经济基础、区位、历史特色等要素因地制宜,不搞一刀切,不搞形式主义,久久为功,扎实推进。
三、年度任务(一)强化党的领导,发挥制度优势。
牢固树立抓党建就是抓发展,抓发展必须抓党建的工作理念,扎实推进“党建+五零”建设,积极寻求党建工作与乡村振兴的结合点,努力探索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新路,争取20__年实现9个村(社区)完成党建“五零”工作目标。
山东省村庄规划编制导则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二〇一九年八月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录
1 总则 ................................................- 1 1.1 地位作用 .........................................- 1 1.2 适用范围 .........................................- 1 1.3 制定依据 .........................................- 1 1.4 规划原则 .........................................- 3 1.5 规划期限 .........................................- 4 1.6 编制单元 .........................................- 4 1.7 工作底图 .........................................- 4 -
II
附录 2: 国土空间结构调整表 .........................- 24 附录 3: 近期建设项目表 ..............................- 26 附录 4: 村庄规划管制规则样式 ........................- 27 -
III
1 总则 1.1 地位作用 村庄规划是法定规划,是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中城镇开发边界 外的乡村地区的详细规划,是以上位国土空间规划为依据编制的 “多规合一”的实用性规划,是开展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活动、实施 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核发乡村建设项目规划许可、进行各项建设 等的法定依据。 1.2 适用范围 本导则适用于指导山东省行政区范围内城镇开发边界以外 的村庄和农村新型社区规划编制工作。 国土空间规划编制过渡期内,在市县中心城区、镇区规划建 设用地范围之外的村庄和农村新型社区规划编制,参照本导则执 行。 1.3 制定依据 1.3.1 法律法规规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青岛市城市设计导则
青岛市城市设计导则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青岛市城市设计导则是一个关于城市规划和建设的指导性文件,旨在指导青岛市城市设计与建设的方向和目标。
导则主要包括城市总体规划、城市功能区划、城市公共空间设计、建筑设计等内容。
通过这些规划,青岛市力求打造一个宜居、宜业、宜游的城市。
青岛市城市设计导则强调城市总体规划的重要性。
城市总体规划是城市发展的蓝图,包括城市的发展方向、布局结构、交通系统等内容。
青岛市通过城市总体规划,明确了城市的功能定位和发展目标,指导城市未来的发展方向。
青岛市城市设计导则划分了城市的不同功能区,并提出了相应的规划建议。
根据城市发展的需要,青岛市将城市划分为居住区、商业区、工业区、交通区等不同的功能区,以满足城市居民不同的需求。
导则还强调了各个功能区之间的协调和联通,以确保城市各项功能的良性运转。
青岛市城市设计导则注重城市公共空间的设计。
城市公共空间是城市居民休闲、交流的重要场所,也是展示城市文化和特色的窗口。
青岛市在导则中提出了对城市公共空间的规划要求,包括环境美化、景观布置、交通便利等方面。
通过优化城市公共空间的设计,青岛市将打造一个宜居舒适的生活环境。
青岛市城市设计导则还关注建筑设计的品质和风格。
建筑是城市的重要组成部分,建筑的设计风格和品质直接影响城市的形象和文化。
青岛市在导则中提出了对建筑设计的要求,注重建筑的功能性、美观性和节能性,鼓励采用绿色建筑材料和技术,打造具有环保意识的建筑。
青岛市城市设计导则是一份指导城市规划和建设的重要文件,将对青岛市未来的发展产生深远的影响。
通过遵循导则的规划要求,青岛市将建设成为一座现代化、宜居、宜业的城市,为市民提供更好的生活品质和发展机会。
希望青岛市未来的城市建设能够在导则的指导下取得更大的成就。
第二篇示例:青岛市城市设计导则青岛市是中国山东省的一个重要城市,也是国际知名的滨海城市。
随着城市的快速发展和人口的不断增加,城市规划和设计变得愈发重要。
美丽乡村建设工作方案范本(四篇)
美丽乡村建设工作方案范本一、总体目标以乡村振兴战略为引领,全面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努力实现农村经济发展、生态环境保护和农村社会文化进步的良好融合,打造宜居、宜业、宜游的美丽乡村。
二、基本原则1. 以人为本: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注重保障农民群众的基本权益,提高农村居民生活质量。
2. 产业兴旺:发展农村产业,提升农民收入水平,推动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3. 山水草木共和谐:突出生态优先,坚持生态保护与经济发展的有机统一。
4. 特色文化传承:保护和弘扬乡土文化,挖掘乡村特色,打造具有地方特色的美丽乡村。
三、重点工作1. 提升农民收入水平a. 发展农村产业:加大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力度,引导农民转移就业,促进农村产业升级,提高农民收入。
b. 完善农业扶持政策:加强对农业科技创新的扶持,提升农业生产效益;优化农村金融服务,提高农民融资便利性。
c. 加强职业培训与创业支持:组织农村劳动力培训,提高农民就业能力;积极推动创业就业贷款,扶持农民自主创业。
2. 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a. 提升农村道路通达性:加大农村路网建设力度,改善农民出行环境。
b. 完善农村公共服务设施:加强农村医疗、教育、文化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提高农民的基本生活保障和文化享受。
c. 推进农村供水、供电和生活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村生活环境。
3. 加强农村环境保护a. 生态农田建设:全面推进绿色优质农田建设,推广高效节水灌溉技术,减少农业用水消耗。
b.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加大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力度,强化污水处理管网建设,提升农村生活环境质量。
c. 推进农村垃圾分类处理:加强农村垃圾分类宣传教育,推动垃圾分类处理设施建设,降低农村垃圾污染。
4. 保护和利用乡村特色文化a. 乡土文化保护:加强乡土文化资源的调查、整理和保护,开展乡土文化研究和传承活动。
b. 特色文化活动:组织丰富多彩的特色文化活动,吸引游客和市民参与,提升乡村旅游吸引力。
青岛美丽乡村实施方案
青岛美丽乡村实施方案青岛市是一座充满活力和魅力的城市,而美丽乡村建设是青岛市城乡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了进一步推动乡村振兴战略,实现乡村全面振兴,我们制定了青岛美丽乡村实施方案,旨在打造宜居宜业宜游的美丽乡村,促进农民增收致富,提升农村生态环境和文化品位,共建美丽乡村,共享美丽生活。
一、产业振兴。
1.发展特色农业。
通过引进先进的农业技术和种植业务,培育本地特色农产品,提高农产品品质和产量,推动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
2.发展乡村旅游。
挖掘乡村历史文化和自然资源,开发乡村旅游产品,打造乡村旅游度假区,吸引游客,促进农民增收。
二、生态环境。
1.生态修复。
加强农田水利建设,推进农田水利工程,改善农田排灌条件,提高农田水利设施效益,保护耕地资源。
2.生态保护。
加强农村环境整治,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加强农村环境卫生管理,保护乡村生态环境,构建美丽乡村。
三、基础设施。
1.交通建设。
加强乡村道路建设,改善农村交通条件,提高乡村交通运输效率,便利农民出行。
2.基础设施。
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农村供水、供电、供气等基础设施水平,改善农村居民生活条件。
四、文化教育。
1.乡村文化传承。
加强乡村文化传承和保护,挖掘乡村历史文化,丰富乡村文化内涵,提升乡村文化品位。
2.教育培训。
加强乡村教育资源配置,提高乡村教育水平,开展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提升农民素质和技能水平。
五、政策支持。
1.政策倾斜。
加大对美丽乡村建设的政策支持力度,制定相关扶持政策,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美丽乡村建设。
2.资金保障。
加强对美丽乡村建设资金保障,建立资金投入机制,确保美丽乡村建设经费到位。
六、社会参与。
1.村民自治。
加强村民自治,鼓励村民参与美丽乡村建设规划和决策,增强村民参与美丽乡村建设的主体意识。
2.社会组织。
鼓励社会组织参与美丽乡村建设,发挥社会组织在美丽乡村建设中的作用,形成多方合力。
七、监督评估。
1.建立监督机制。
建立美丽乡村建设的监督机制,加强对美丽乡村建设进展情况的监督和评估,确保美丽乡村建设目标的实现。
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青岛市近现代历史建筑修缮施工导则》的通知-青建办字〔2019〕90号
制定机关
公布日期
2019.12.20
施行日期
2019.12.20
文号
青建办字〔2019〕90号
主题类别
风景名胜、世界遗产与历史名城保护
效力等级
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正文:
----------------------------------------------------------------------------------------------------------------------------------------------------
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印发《青岛市近现代历史建筑修缮施工导则》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由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编的《青岛市近现代历史建筑修缮施工导则》已经专家审查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附件:青岛市近现代历史建筑修缮施工导则(试行)
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12月20日
——结束——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快美丽特色小(城)镇建设的指导意见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快美丽特色小(城)镇建设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16.10.08•【文号】发改规划[2016]2125号•【施行日期】2016.10.0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城乡规划正文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快美丽特色小(城)镇建设的指导意见发改规划[2016]212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发展改革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特色小(城)镇包括特色小镇、小城镇两种形态。
特色小镇主要指聚焦特色产业和新兴产业,集聚发展要素,不同于行政建制镇和产业园区的创新创业平台。
特色小城镇是指以传统行政区划为单元,特色产业鲜明、具有一定人口和经济规模的建制镇。
特色小镇和小城镇相得益彰、互为支撑。
发展美丽特色小(城)镇是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平台,是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的重要抓手,有利于推动经济转型升级和发展动能转换,有利于促进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有利于充分发挥城镇化对新农村建设的辐射带动作用。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关于特色小镇、小城镇建设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现就加快美丽特色小(城)镇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人为本、因地制宜、突出特色、创新机制,夯实城镇产业基础,完善城镇服务功能,优化城镇生态环境,提升城镇发展品质,建设美丽特色新型小(城)镇,有机对接美丽乡村建设,促进城乡发展一体化。
——坚持创新探索。
创新美丽特色小(城)镇的思路、方法、机制,着力培育供给侧小镇经济,防止“新瓶装旧酒”“穿新鞋走老路”,努力走出一条特色鲜明、产城融合、惠及群众的新型小城镇之路。
2023乡镇美丽乡村建设实施方案(通用3篇)
2023乡镇美丽乡村建设实施方案(通用3篇)乡镇美丽乡村建设实施方案1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县的决策部署,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总体要求,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现结合我乡实际,制定美丽乡村建设工程实施方案如下: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增美为核心,以深化和提升农村环境卫生整治工程和现代农村社区建设为载体,着力推进“农村生态经济体系、生态人居体系、生态文化体系、生态环境体系”等四大体系建设,带动城乡经济一体化快速发展,整体提升新农村建设水平。
二、目标任务按照乡总体规划,各示范村结合自身的区位优势、产业特点、人文资源、经济发展水平,按照“重点推进、打造精品”的要求,从抓点连线到成片,扎实推进美丽乡村建设。
重点建设余庄村示范村,成为生态经济发展、村容村貌整洁、生态环境优美、资源节约利用、公共服务健全、生态文化繁荣的美丽乡村,建设成为“宜居、宜业、宜游”的社会主义新农村。
三、建设内容1、积极实施“农村生态经济推进工程”。
一是培育一个以上无公害农产品、发展“一村一品”面积500亩以上;推广测土配方施肥90%以上;示范点推行畜禽生态养殖模式,畜禽养殖污染治理达80%以上。
二是示范村加大农家乐的培育力度,规范和提升农家乐特色点的经营管理水平,培育农家乐经营户1-2户;农家乐经营户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100%。
农家乐集中村要按照村域统一处理模式,开展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所有经营户要全面推行油烟净化处理设备。
2、积极实施“农村生态人居环境建设工程”。
一是推进农村人口集聚,完成中心村培育建设年度任务,鼓励高层平面式安置,推进农民新村建设,结合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采取村庄整理、建新拆旧、适当给予经济补偿等办法,推动自然村落整合和农村居民点缩减,提高农村人口集中居住和农村土地节约集约使用的水平,集中居住农户达到100户以上。
二是推进民居房改造,完成示范村住房改造3户,积极开展农村宅基地清理工作,盘活农村闲置住宅、废弃住宅;大力整治私搭乱建住宅等,鼓励农户利用空闲地、荒地荒坡建房,鼓励村级组织盘活利用存量建设用地开展新农村建设。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新农村建设“五化”工程的意见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新农村建设“五化”工程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岛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2.13•【字号】青政发[2008]8号•【施行日期】2008.02.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村镇建设正文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新农村建设“五化”工程的意见(青政发〔2008〕8号)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为进一步统筹城乡发展,改善农村环境面貌,加快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实施以硬化、亮化、绿化、净化、美化为重点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程(以下简称“五化”工程)。
现就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一、充分认识实施“五化”工程的重要意义近年来,我市持续加大“三农”投入,加快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大力发展现代农业,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取得了很大成效。
但农村税费改革以来,不少村庄由于缺乏稳定的集体收入,基础设施建设欠账较多,环境脏乱差现象比较普遍,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社会事业发展相对滞后。
抓好新农村建设“五化”工程,有利于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提高农村居民生活质量;有利于完善镇村服务功能,改善党群、干群关系,构建和谐社会;有利于提高居民素质,培育文明乡风;有利于增强农村发展活力,促进农业、农村、农民的现代化转型。
各级要从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实施“五化”工程的重要意义,将其作为当前新农村建设的大事来抓,切实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二、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实施“五化”工程,要按照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的要求,坚持政府主导、农民主体、社会参与,下移工作重心,采取综合措施,严格质量标准,完善长效机制,以“五化”建设为切入点,普惠性地改善农村环境面貌,逐步实现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打下坚实基础。
(二)总体目标力争到2010年,全市行政村基本实现“五化”。
2008年,崂山区、黄岛区、城阳区行政村(社区)基本实现“五化”,即墨市、胶州市、胶南市60%的行政村实现“五化”,平度市、莱西市35%的行政村实现“五化”;2009年,即墨市、胶州市、胶南市行政村基本实现“五化”,平度市、莱西市70%的行政村实现“五化”;2010年,平度市、莱西市行政村基本实现“五化”。
中共青岛市委办公厅、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美丽
中共青岛市委办公厅、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美丽乡村标准化建设行动计划(2016—2020年)》的通知【法规类别】村镇集镇建设【发文字号】青办发[2016]50号【发布部门】中共青岛市委青岛市政府【发布日期】2016.12.22【实施日期】2016.12.22【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中共青岛市委办公厅、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美丽乡村标准化建设行动计划(2016-2020年)》的通知(青办发〔2016〕50号)各区、市党委和人民政府,市委各部委,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中央、省驻青各单位,青岛警备区:《青岛市美丽乡村标准化建设行动计划(2016-2020年)》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青岛市委办公厅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12月22日青岛市美丽乡村标准化建设行动计划(2016-2020年)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建设美丽中国的战略部署,统筹城乡一体化发展,提升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水平,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推进美丽乡村标准化建设的意见》(鲁办发〔2016〕47号)和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青岛市农村新型社区和美丽乡村发展规划(2015-2030年)》(青办发〔2016〕47号)精神,制定本计划。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视察山东重要讲话、重要批示精神,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为引领,以全面建成美丽乡村为目标,以城乡统筹协调发展为主线,以持续深化农村改革为动力,坚持规划先行、系统建设,以人为本、彰显特色,政府主导、合力推进,加快美丽乡村标准化建设步伐,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打下坚实基础。
(二)总体目标按照生态美、生产美、生活美、服务美、人文美“五美”要求,全域统筹、科学规划,分类施策、整体推进,实施美丽乡村标准化“十百千”创建工程,每年建设10个集聚类农村新型示范社区、100个美丽乡村示范村和1000个美丽乡村达标村。
美丽乡村建设示范工作方案(三篇)
美丽乡村建设示范工作方案一、背景和目标近年来,我国一直致力于实施美丽乡村建设,以推动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
为了进一步推动美丽乡村建设工作,____年,制定了如下示范工作方案:目标:通过示范工作的实施,全面推动乡村发展,提升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增强农民的获得感和幸福感,实现美丽乡村建设的目标。
二、工作内容和实施步骤1. 制定乡村发展规划通过制定详细的乡村发展规划,明确美丽乡村建设的目标和任务,确定乡村均衡发展的思路和途径。
实施步骤:- 开展乡村现状分析,明确发展方向;- 制定乡村发展目标和任务,明确发展重点;- 制定乡村发展的具体措施和政策,保证有效实施。
2. 推动产业发展通过推动乡村产业发展,促进乡村经济的增长,提高农民的收入和生活水平。
实施步骤:- 挖掘乡村资源优势,发展乡土特色产业;- 建设现代农业产业园区,提升农业生产水平;- 培育乡村文化产业,推动乡村旅游发展;- 引导农民参与新兴产业,拓宽就业渠道。
3. 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通过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农村生活和工作条件,改善农民的生活环境和生活质量。
实施步骤:- 加强农村道路和交通设施建设,提高交通便利度;- 完善农村供水和电力设施,保证农民的生活用水和用电需求;- 改善农村垃圾处理和环境卫生设施,提升农村环境质量;- 加强农村教育和医疗设施建设,提高农民的教育和医疗水平。
4. 推进农村治理和社会管理体制建设通过推进农村治理和社会管理体制建设,提高农村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为农民提供良好的社会环境。
实施步骤:- 推动农村治理体制改革,完善农村社会管理机制;- 建立健全乡村社区组织,加强农村居民参与社会管理的能力;- 加强农村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提升农村公共服务水平;- 加强农村社会管理人员队伍建设,提高治理能力和水平。
5. 强化环境保护和乡村文化传承通过强化环境保护和乡村文化传承,保护和传承乡村自然景观和文化传统,提升乡村的整体美感和吸引力。
青岛市规划局关于印发青岛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通知-青规字〔2018〕58号
制定机关
公布日期
2018.06.29
施行日期
2018.06.29
文号
青规字〔2018〕58号
主题类别
科学技术综合规定
效力等级
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正文:
-------------------------------------------------------------------------------------------------------------------------------------岛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通知
青规字〔2018〕58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青岛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青岛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青规字[2018]58号).pdf
青岛市规划局
2018年6月29日
——结束——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标准化+”发展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标准化+”发展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7.02.24•【字号】青政办发〔2017〕14号•【施行日期】2017.02.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标准化正文关于印发青岛市“标准化+”发展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青政办发〔2017〕14号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青岛市“标准化+”发展规划(2016—2020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2月24日青岛市“标准化+”发展规划(2016-2020年)为发挥标准化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突出作用,加快完善标准化体系,推动实施“标准化+”战略,提升我市标准化水平,依据《国家标准化体系建设规划(2016-2020年)》《消费品标准和质量提升规划(2016—2020年)》《装备制造业标准化和质量提升规划》和《青岛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等,制定本规划。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全面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坚持世界眼光、国际标准、本土优势,树立标准意识、坚持标准理念、强化标准思维,对标国内外先进城市,将“标准化+”与“互联网+”“海洋+”“国际化+”和“三中心一基地”等重大战略统筹实施,打造具有国际水平的“青岛标准”,创建“标准国际化创新型城市”,为建设宜居幸福的现代化国际城市提供有力的技术基础支撑。
(二)基本原则。
改革创新,系统布局。
全面落实标准化改革要求,创新标准制定和评估机制,创新标准化试点领域和对象,创新技术标准基地建设模式,将标准化贯穿到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不断满足产业转型升级、新型城镇化、城市治理现代化、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需要。
市场主导,政府推动。
发挥市场对标准化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坚持“放、管、服”相结合,加强对标准化工作的组织领导、政策引导、资金扶持和宣传发动,形成标准化共治新格局。
青岛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加强新型产业规划用地管理的通知(试行)-青自然资规(规)字〔2020〕4号
青岛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加强新型产业规划用地管理的通知(试行)正文:---------------------------------------------------------------------------------------------------------------------------------------------------- 青岛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加强新型产业规划用地管理的通知(试行)各区(市)自然资源局,各派出分局,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大节约集约用地力度促进高质量发展的意见》(青政发〔2019〕16号)文件精神,进一步优化创新创业生态环境,培育新型产业项目健康发展,支持功能区体制机制改革创新,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可持续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借鉴外地经验做法,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统筹新型产业规划布局(一)新型产业用地(M0)是指融合信息技术、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平台、高端装备研发、物联网设计研发、生物医药研发、文化创意、中试、无污染生产等新型产业功能以及配套生产生活服务设施的用地。
新型产业项目由项目所在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请区(市)人民政府或其指定的部门认定。
在城市建设用地分类“工业用地(M)”大类下,增加中类“新型产业用地(M0)”;在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工矿仓储用地(06)”一级类下,增加二级类“新型产业用地(0600)”。
(二)发挥规划引领作用。
明确新型产业用地布局和结构,引导新型产业空间结构合理分布,新型产业用地重点选址布局于交通便捷、配套完善的区域。
按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确定的工业区块范围进一步明确:东岸城区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零星工业区块可不限制新型产业用地布局,重点选择在城区老工业企业转型升级区域、轨道交通站点周边、高速公路出入口附近以及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实施规划确定的重点园区、功能区、示范园区等区域安排;北岸城区的工业区块内的新型产业用地原则上不大于辖区工业用地总面积的60%。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青岛市特色镇和美丽乡村规划技术导则(试行)青岛市规划局2018年9月目录编制说明 (1)1总则 (2)1.1编制目的 (2)1.2适用范围 (2)1.3规划层次 (2)1.4编制主体 (2)1.5编制原则 (3)1.6规划依据与参考文件 (3)2镇规划编制基本要求 (8)2.1总体规划 (8)2.2控制性详细规划 (10)2.3修建性详细规划 (10)3村庄规划基本要求 (12)3.1村庄类型划分 (12)3.2编制内容 (12)3.3规划成果 (14)4特色镇规划技术指引 (16)4.1保护绿色生态本底 (16)4.1.1.空间管制 (16)4.1.2.绿地规划 (16)4.1.3.防灾减灾 (17)4.2培育多元发展活力 (17)4.2.1.用地引导 (17)4.2.2.产业引导 (18)4.3打造舒适宜人环境 (19)4.3.1.公共设施 (19)4.3.2.市政设施 (21)4.3.3.道路交通 (23)4.4塑造精致美丽风貌 (24)4.4.1.历史文化 (24)4.4.2.景观风貌 (25)5美丽乡村规划技术指引 (27)5.1生态田园有看头 (27)5.1.1.空间管制 (27)5.1.2.用地规模 (27)5.1.3.风貌塑造 (28)5.1.4.防灾减灾 (30)5.2生产致富有奔头 (31)5.2.1.产业发展 (31)5.2.2.道路交通 (32)5.2.3.市政设施 (32)5.2.4.环境卫生 (35)5.3生活宜居有乐头 (35)5.3.1.公共服务 (35)5.3.2.公共空间 (36)5.3.3.民居空间 (37)5.3.4.绿化小品 (37)5.4民风村务有说头 (38)5.4.1.文化指引 (38)5.4.2.组织指引 (38)5.4.3.人才指引 (39)6附则 (40)编制说明镇、村庄是城乡体系、特色塑造的重要单元,对于增进民生福祉、实现美好生活、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乡村振兴战略,相关部门出台了《关于加快美丽特色小城镇建设的指导意见》、《关于规范推进特色小镇和特色小城镇建设的若干意见》、《关于改革创新、全面有效推进乡村规划工作的指导意见》、《美丽乡村建设指南》、《山东省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等多项文件,指导镇和村庄发展,使我国乡村建设开启了新的局面。
镇、村庄规划应各有区别于城市的编制方法。
目前,由青岛市规划局制定的《青岛市市区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标准及规划导则(2017版)》、《青岛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等主要针对城市规划编制,而镇、村庄规划主要依据《镇规划标准》、《山东省村庄规划编制技术要点》及相关专业规范标准执行,存在缺少定量指标、各区市采用标准和规划内容不统一等问题,规划编制的科学性和严谨性不足,难以满足镇、村庄规划审批要求。
本导则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结合青岛市城乡规划建设和管理要求编制。
第一、二、三章节主要解决镇、村庄规划要“做什么”的问题,明确镇、村庄规划层次、编制原则、主要内容深度及强制性内容等,供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委托和审查镇、村庄规划时使用;第四、五章节主要解决镇、村庄规划“怎么做”的问题,明确通用性技术要求及技术指标,并对重点、难点问题进行规划指引,供规划设计单位在编制镇、村庄规划时使用。
由于镇、村庄规划的编制与管理尚处于探索中,本导则将在实践中逐步积累经验,各使用单位执行过程中有何问题、建议,请及时函告青岛市规划局。
1总则1.1编制目的为贯彻乡村振兴战略,落实山东省镇村规划工作要求,推进青岛市全域统筹战略,进一步规范指导青岛市镇、村庄规划编制,特制定本技术导则。
1.2适用范围(1)青岛市域范围内的建制镇,青岛市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纳入功能组团、镇级市发展的建制镇除外。
(2)青岛市域范围内的村庄,规划为城市建设用地、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村庄除外。
1.3规划层次在编制镇和村庄规划前,各市(区)应结合市(区)总体规划要求,首先编制县(市)域乡村建设规划,引领辖区范围内镇和村庄的统筹发展。
镇规划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详细规划分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
村庄规划分为独立村庄规划和村庄群规划。
村庄群规划是指建制镇以管区或具有一定关联功能的区域为单位,成片编制的村庄规划。
暂时不具备条件编制独立村庄规划的,村庄群规划经批准后可以作为乡村建设许可依据。
1.4编制主体镇总体规划及控制性详细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
镇修建性详细规划可以由建设单位组织编制,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和镇人民政府可以组织编制重要地块的修建性详细规划。
村庄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可以组织编制位于重点发展区域或具有历史文化、经济产业等重要意义的村庄规划。
1.5编制原则(1)以人为本,尊重居民意愿;(2)生态引领,促进持续发展;(3)多规融合,集约节约资源;(4)因地制宜,分类差异引导;(5)宜居宜业,激发内生活力;(6)保护传承,凸显地域特色;(7)编制创新,切实指导建设。
1.6规划依据与参考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5年修正版)《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1993年11月1日起施行)《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2008年7月1日起施行)《山东省城乡规划条例》(2012年12月1日起施行)《公路安全保护条例》(2011年7月1日起施行)《山东省高速公路条例》(2000年10月26日公布)《建制镇规划建设管理办法》(1995年7月1日起施行)《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1999年8月22日起施行)《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2011年1月1日起施行)《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2012年9月1日起施行)《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保护规划编制审批办法》(2014年12月29日起施行)《山东省乡村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办法》(2016年10月1日起施行)《山东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管理办法》(2018年1月1日施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城乡规划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0]25号)《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2014年03月17日发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25号)《关于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93号)《深化农村改革综合性实施方案》(2015年11月2日发布)《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2018年1月2日发布)《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2018年2月发布)《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国土资发[2008]24号)《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建村函[2009]69号)《镇(乡)域规划导则(试行)》(建村[2010]184号)《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编制要求》(建规[2012]195号)《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编制基本要求(试行)》(建村[2013]130号)《村庄整治规划编制办法》(建村[2013]188号)《村庄规划用地分类指南》(建村[2014]98号)《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实施意见》(建村[2014]21号)《关于做好中国传统村落保护项目实施工作的意见》(建村[2014]135号)《农业部等11部门关于积极开发农业多种功能大力促进休闲农业发展的通知》(2015年8月)《关于加快美丽特色小城镇建设的指导意见》(发改规划[2016]2125号)《关于规范推进特色小镇和特色小城镇建设的若干意见》(发改规划[2017]2084号)《关于改革创新、全面有效推进乡村规划工作的指导意见》(建村[2015]187 号)《关于开展2016年美丽宜居小镇、美丽宜居村庄示范工作通知》(建办村函[2016]827号)《关于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做好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用地保障工作的通知》(2017年12月国土资源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关于贯彻国办发〔2014〕25号文件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15〕45号)《山东省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控制标准(2016年版)》(山东省国土资源厅2016年8月)《关于推进美丽乡村标准化建设的意见》(鲁办发[2016]17号)《山东省2016-2020年乡村规划工作方案》(鲁建村字[2016]9 号)《山东省县(市)域乡村建设规划和山东省村庄规划编制技术要点》(鲁建村字[2016]41 号)《中共山东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山东省城乡规划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学习沂蒙民居特色建设经验的通知》(鲁规委办字[2018]3号)《山东省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 年)》和《山东省推动乡村产业振兴工作方案》、《山东省推动乡村人才振兴工作方案》、《山东省推动乡村文化振兴工作方案》、《山东省推动乡村生态振兴工作方案》、《山东省推动乡村组织振兴工作方案》(2018年5月)《山东省特色小镇精细规划编制技术要点》(鲁建村字[2018]5 号)《山东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鲁办发[2018]22号)《山东省美丽村居建设“四一三”行动推进方案》(鲁政办字〔2018]114号)《关于开展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试点促进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2018年6月山东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山东省幼儿园基本办园条件标准(试行)》(鲁教基字[2010]10 号)《山东省普通中小学校办学条件标准》(鲁教基发[2017]1 号)《青岛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年)》(2016年1月批复)《青岛市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青发[2015]5 号)《青岛市美丽乡村标准化建设行动计划(2016-2020年)〉的通知》(青办发[2016]50号)《青岛市农村新型社区和美丽乡村发展规划(2015-2030年)》《青岛市2016-2020年乡村规划实施方案》(青规字[2016]47号)《关于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实施意见》(青政办发[2018]4号)《青岛市提升美丽乡村标准化建设示范村品质“二十条”》(青美丽组发[2018]3 号)《青岛市体育局关于小城镇建设配套政策的说明(2013年)》《青岛市市区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标准及规划导则》(青规字[2018]57号)《青岛市城市风貌保护规划》(青政字[2017]98号)《美丽乡村建设指南》(GB/T32000-2015)《生态文明乡村(美丽乡村)建设规范》(DB37/T 2737-2015)《镇规划标准》(GB50188-2007)《镇(乡)村绿地分类标准》(CJJ/T168-2011)《乡村公共服务设施规划标准》(CECS 354)《城镇老年人设施规划规范》(GB50437-2007)《乡镇集贸市场规划设计标准》(CJJ/T87-2000)《镇(乡)村排水工程技术规程》(CJJ 124-2008)《镇(乡)村给水工程技术规程》(CJJ123-2008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 50028-2006)《村庄整治技术规范》(GB 50445-2008)《村庄道路建设规范》(DB37/T 5112-2018)《乡村道路工程技术规范》(DB37/T 51224-2017)《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06)《村镇供水工程设计规范(SL687-2014)》《城镇燃气规划规范》(GB 51098-2015)《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06)《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山东省半岛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676-2007)》《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农村电力网规划设计导则》(DL/T5118-2010)《农村低压安全用电规程》(DL 493-2015)《标准电压》(GB/T156-2007)《粪便无害化卫生要求》(GB 7959-2012)《村镇规划卫生标准》(GB 18055-2000)《农村户厕卫生规范》(GB 19379-2012)《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2010)《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场址及配套设施》(GB21734-2008)《派出所建设标准》(建标〔2007〕165号)《乡镇消防队标准》(GA998-2012)《农村防火规范》(GB 50039-2010)《防洪标准》(GB 50201-2014)《农村民居雷电防护工程技术规范》(GB50952-2013)2镇规划编制基本要求2.1总体规划2.1.1编制内容(1)对上轮规划的评估;(2)分析确定城镇性质、职能和发展目标;(3)预测城镇人口规模;(4)确定绿地系统、河湖水系、历史文化地方传统特色等的保护内容和要求,明确规划控制线,提出空间管制要求;(5)确定村镇发展与控制的原则和措施,确定村庄类型;(6)安排建设用地、农业用地、生态用地和其它用地,明确产业发展策略,确定建设用地规模和建设用地范围;(7)确定建设用地的空间布局,提出土地使用强度管制区划和相应的控制指标;(8)确定公共服务和市政设施、道路交通系统组织与主要交通设施布局;(9)对特色风貌区、轴和节点的空间组织等内容提出风貌控制引导要求;(10)确定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目标,提出污染控制与治理措施;(11)确定综合防灾与公共安全保障体系,提出防洪、消防、人防、抗震、地质灾害防护等规划原则和建设方针;(12)确定空间发展时序,提出规划实施步骤、措施和政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