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本区教育系统绩效奖金分配管理的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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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本区教育系统绩效奖金分配管理的试行意见

各中、小、幼、成、教育局直属单位:

根据本区教育系统人事制度改革的总体目标和中小学分配制度改革的要求,为了规范学校分配秩序,理顺分配关系,实施有效激励,建立符合学校自身发展要求的分配激励机制,现对学校绩效奖金分配管理提出如下试行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党的十六大关于“深化分配制度改革”的精神,进一步深化学校分配制度改革,加强绩效奖金的管理,规范分配秩序,理顺分配关系,建立与学校办学目标挂钩、与教职工工作实绩相匹配的绩效奖金分配制度,使教职工的收入与业绩、贡献紧密挂钩,更好地发挥收入分配的激励作用,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为南汇教育的改革发展努力工作。

二、基本原则

绩效奖金分配贯彻按劳分配、有效激励的原则。在对教职工的岗位职责、工作目标和工作实绩严格考核的基础上实施分配,适当拉开差距,不搞平均主义,既要体现岗位差异,又要突出个人业绩,特别是要向工作在教育教学一线的教师倾斜。

三、范围对象

本区教育系统各类学校中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

四、发放办法

绩效奖金分基础部分和绩效部分。

(一)基础部分以“基本奖金”和“节日补贴”两种形式发放。

1、基本奖金的标准统一,按月发放,标准为每人每月300元。

2、节日补贴全年按元旦、春节、劳动节、教师节、国庆节五个节日一次性发放,标准统一,每个节日的发放标准为每人500元,从2005年9月1日起执行。

(二)绩效部分以“月度绩效奖”和“年终考核奖”两种形式发放。

1、月度绩效奖的经费由区教育局按学校核定的在编在岗人数核拨,用于学校教师、职

员和教辅人员的分配制度改革,按照学校内部分配方案进行分配,按月发放。月度绩效奖全年按10个月(不含7、8月份)逐月核拨,今年的核拨标准为月人均300元,从9月1日起执行。

2、年终考核奖的标准根据学校年度考核结果而定,待学校年终考核和教职工个人考核结束后发放。年终考核奖的发放,应体现教职工的岗位职责、工作目标和工作实绩,根据不同的岗位、不同的业绩拉开差距。学校在制订具体分配方案时,教师、职员、教辅、工勤岗位的分配总额参照以下人均系数核定:

教师为1.5;

职员为1.4;

教辅为1.1;

工勤为0.6。

五、相关事项

(一)绩效奖金标准的核定和调整,由区人事局、财政局、教育局根据工资增长幅度、本区经济发展和财政收入情况适时提出方案,报区委、区政府同意后执行。

(二)学校绩效奖金总额的核定和调整,由区教育局人事科审核后执行。

(三)年终考核奖的系数,由区教育局人事科根据学校各类岗位年度收入水平的情况进行调整。

(四)区教育局要加强教育资金运作的管理,对学校在分配制度改革过程中自筹资金的提取加以规范和调控。

(五)各学校要严格执行工资分配制度,对未经区教育局审核批准自行建立或扩大发放范围和对象的工资、津贴、补贴项目一律停止执行。本意见实施后,区教育局纪检、监察、组织、人事、计财、审计等部门要加大检查力度,对各学校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有违纪、违规行为的将严肃查处,并追究领导责任。

七、本区教育系统其他事业单位参照本意见执行。

上海市南汇区人事局

上海市南汇区财政局上海市南汇区教育局二○○五年六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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