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医病理鉴定与法医临床鉴定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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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病理尸检与法医病理尸检对比

临床病理尸检与法医病理尸检对比

临床病理尸检与法医病理尸检对比【摘要】临床病理尸检和法医病理尸检属于目前在尸检过程中最为主要的措施,二者之间的方式方法不同,但是临床病理尸检的尸检率比法医病理尸检率低,因此在新时期的环境下为增强临床病理尸检的效率,应全面分析问题的原因,按照实际情况合理采用科学的方式增强临床病理尸检率。

【关键词】临床病理尸检;法医病理尸检;对比临床病理尸检和法医病理尸检存在一定的差异性,二者之间的标准不同,因此尸检率也存在一定的差异性,因此在新时期的环境下应重点分析和研究临床病理尸检和法医病理尸检情况,按照临床病理尸检率问题的原因合理选择能够应对问题的措施,达到预期的发展目的。

1临床病理尸检和法医病理尸检对比分析具体的临床病理尸检工作需要研究尸体的病例资料内容,按照实际情况开展解剖分析的工作,明确分析尸体的死亡时间情况、超生反应情况、尸体情况、胃内容物情况等等,按照具体的体征信息等研究尸体的送检原因、过程、症状等等,编制详细的检查报告,推测尸体的死亡原因、时间等等;而在法医病理尸检的过程中需要结合我国关于法医方面的标准规范、公共安全行业检验标准等,结合具体的尸表检验内容等准确分析尸体的身高情况、发育情况、营养与肤色情况等等,了解是否有淋巴结节肿大的现象,结合尸体的状况描述尸检的内容,同时还需研究胃内容物的状况,按照死亡原因分析胃内容物的种类,判断进食的区域状况、生活习惯状况、经济状况等等,准确判断尸体的具体死亡原因。

卢铭洁,许琪海[1]专家在研究中选择160例尸体进行研究,对比分析之后发现观察组的尸检率为56.25%,对照组为77.5%,可以发现近年来临床病理尸检率有着下降的发展趋势,医疗纠纷所导致的法医病理尸检率有所提升,主要原因就是在医疗纠纷问题增多的情况下,需要利用法医病理尸检的方式解决问题,满足人们的尸检需求。

杨利萍[2]专家在研究中发现,法医病理尸检可以全面了解尸体具体的死亡原因,便于医院解决医患纠纷的问题,也表明在日后的临床死亡案例方面,需要合理运用法医病理尸检的方式,医患之间重点关注尸检的科学化与准确性。

司法鉴定收费标准是怎样的

司法鉴定收费标准是怎样的

司法鉴定收费标准是怎样的(1)损伤程度鉴定700-800元/例(2)损伤与疾病关系评定700-900元/例(3)交通事故、工伤、职业病致残程度评定500-700元/项(4)性功能鉴定 800元/例(5)医疗纠纷鉴定2500-3000元/例(6)活体年龄鉴定 700元/例(7)劳动能力评定 500-600元/例。

热门城市:项城市律师新泰市律师思茅区律师江汉区律师龙泉驿区律师姑苏区律师武陵区律师香河县律师当事人申请进行司法鉴定需要交纳一定的费用,那么▲司法鉴定收费标准又是怎么样的呢,也许很多人觉得自己不需要了解,但是如果我们平时花点时间去了解司法鉴定收费标准,对自身是很有帮助的。

今天,我们的在下面的文章中将为您带来比较全面的司法鉴定收费标准内容,大家可以学习交流一下。

▲一、法医类类别序号收费项目单位基准价(元) 备注(一) 法医病理鉴定1 早期尸表检验具 500 死亡后24小时以内,含照相、录像。

2 晚期尸表检验具 1000 死亡后24小时以外,含照相、录像。

高度腐败尸体加收50%。

3 早期尸体解剖具 2500死亡后24小时以内,含照相、录像、尸表检验、死亡原因、死亡方式、死亡时间、生前伤死后伤、致伤(死)物鉴定,不含组织学检查和毒物分析4 晚期尸体解剖具 4000死亡后24小时以外,含照相、录像、尸表检验、死亡原因、死亡方式、死亡时间、生前伤死后伤、致伤(死)物鉴定,不含组织学检查和毒物分析5 开棺验尸具 6000含照相、录像、尸表检验、尸体解剖、死亡原因、死亡方式、死亡时间、生前伤死后伤、致伤(死)物鉴定,不含组织学检查和毒物分析6 生前伤死后伤鉴别例 1000 仅适用于单做此项鉴定7 致伤(死)物认定例 1000 仅适用于单做此项鉴定8 脏体硅藻检查例 5009 单器官组织学检查与鉴定例 500/1000 心、脑器官每例1000元,其他器官每例500元10 多器官组织学检查与鉴定例 300011 病理组织切片检查张 7012 特殊染色技术张 100 如特殊组织染色、组织化学染色、免疫组化染色、免疫荧光染色等13 电镜病理检查标本 300 电镜、免疫电镜、扫描电镜等14 尸体X光检验张 8015 尸体CR检验张 15016 法医现场检查例 1000 进行现场勘验、物证搜集和现场重建工作17 法医病理鉴定文证审查例 1200(二) 法医临床鉴定18 损伤程度鉴定例 300/700 只涉及体表损伤程度鉴定的,每例300元。

法医学重点完整版

法医学重点完整版

法医学重点完整版简介法医学,是一门综合性学科,旨在通过科学手段,为司法机关提供犯罪证据和法医鉴定结论,为社会公正和法制建设提供支持。

法医学的核心任务是通过科学的法医技术手段,对死者或现场的尸体和现场物证等进行物理、化学、生物学等方面的检验分析,以便确定死因、时机、方式及侵害程度,为司法机关服务。

法医学的学科分类法医学根据研究对象的不同可以分为死因学、法医病理学、法医临床学、法医精神病学、法医化学、法医物证学等多个学科分支。

1.死因学:研究死者死亡的原因,主要通过法医病理学和法医临床学进行研究,以确定死者的死因。

2.法医病理学:研究尸体的病理改变和损害,通过尸体的解剖学、组织学和化学分析等方法,确定死者的死因和相关损害。

3.法医临床学:研究可以对活体人体进行的各种检验和诊断方法,通过居民的体检、诊治记录、病理检查等资料,确定人体有无因犯罪行为而损害。

4.法医精神病学:通过对精神障碍等精神疾病的研究,对被鉴定对象在犯罪行为发生时的精神状况、精神病史等进行评估和鉴定。

5.法医化学:研究利用化学方法对涉案物证等进行鉴定和分析,以确定其成分、性质和来源,为司法机关提供相关证据。

6.法医物证学:研究与物证有关的各种技术和方法,通过对被鉴定物证的分析和比对,确定其与案件相关的程度和证据价值。

法医学的应用领域刑事案件在刑事案件中,法医学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通过对死者尸体的解剖学和病理学等方面的研究,可以判断死因、时机、方式等重要信息,从而推断出犯罪嫌疑人的身份和行为动机。

此外,在刑事案件中,法医学还可以对涉案物证进行科学分析和鉴定,为案件的侦破和审判提供相关的科学依据。

交通事故法医学在交通事故中的应用也十分广泛。

通过对事故现场和车辆的勘察、痕迹鉴定等工作,可以判断出事故发生的原因和责任。

同时,对受伤人员的鉴定和诊断,也可以为伤者的医疗赔偿和责任追究提供重要的法医证据。

纠纷调解在民事纠纷中,法医学也有重要的作用。

法医病理鉴定与法医临床鉴定的区别

法医病理鉴定与法医临床鉴定的区别

司法鉴定分类及介绍(一)司法鉴定所涉及的专业范围相当广泛,函盖整个社会、经济的各个方面,《司法鉴定执业分类规定(试行)》将其分为十三个大类,但随着社会的进步、科枝的发展,司法鉴定分类还会不断增加。

现将司法鉴定分类相关知识介绍给大家,供大家学习、了解。

什么是司法鉴定?鉴定,顾名思义就是鉴别、确定。

在社会生活中,出于不同目的需要鉴定的事项很多,范围很广,涉及社会的各行各业,如古玩字画真伪的鉴定、商品质量鉴定等。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的规定,所谓“司法鉴定”,区别于一般的鉴定,强调是在诉讼过程中,为诉讼活动提供鉴定服务;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性知识对诉讼中的专门性问题进行检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负责任的鉴定意见。

司法鉴定不仅仅是科学活动,还因其服务于诉讼活动而有超出一般技术活动的法律要求。

首先,司法鉴定的各个环节,包括委托、申请、检验鉴别、出具鉴定意见,以及出庭质证等都必须有严格的法律依据和管理规范;其次,司法鉴定的实施主体是“法定鉴定部门”、“法定鉴定人”,是独立的诉讼参与人,有依法出庭、接受法庭询问和作证的法律义务。

鉴定结论(意见)在诉讼活动作为司法证明手段,是法定证据的一种,而且因其本身的科技内涵,对其他证据可以起到补充和强化的作用,因而在诉讼活动中备受司法机关和当事人的重视。

如,公民甲将公民乙打伤,公安机关为确定案件性质而需要对乙身体受到伤害情况进行司法鉴定,如为轻伤以上,甲就构成犯罪,需要侦查、移送起诉,这是法医临床鉴定。

如在案件审理中,甲的家人称其有精神病,不应承担刑事责任,就要由法院决定是否委托鉴定机构对其有无精神病,是否在精神病状态下作案作出鉴定,这是法医精神病鉴定。

公民日常生活中遇到的诸如钱币真伪由银行作出的鉴定,因其并未进入诉讼领域,就不是司法鉴定。

另外,仲裁、人民调解、公证工作中需要就科技、专门性问题作出鉴别、判断的,如委托法定鉴定机构、鉴定人出具鉴定意见,也应当适用司法鉴定的技术要求和管理规范,对这些鉴定应当参照《决定》来管理。

法医学中的法医病理学和法医临床

法医学中的法医病理学和法医临床

法医学中的法医病理学和法医临床法医学是一门综合性的学科,主要涵盖了法医病理学和法医临床两个分支。

它们作为法医学的重要组成部分,各自在司法实践中起着不可或缺的作用。

本文将从法医病理学和法医临床的定义、特点、研究内容、应用领域等方面进行阐述。

一、法医病理学法医病理学是法医学的一个重要分支,它主要研究通过病理学方法来解决法律问题,通过尸体解剖及组织病理学检查等手段,鉴定死因、伤害程度以及创伤途径,为司法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1. 定义和特点法医病理学是以尸体解剖和病理学为基础的学科,旨在通过科学的方法对尸体进行解剖和组织病理学检查,从而确认死因和伤害程度。

其特点在于对生理学、病理学、法律学和司法学等多学科知识的综合运用。

2. 研究内容法医病理学的研究内容主要包括尸体解剖、组织病理学、分子病理学、法医毒理学等。

尸体解剖是法医病理学的基本技术,通过对尸体进行解剖,可以确定死因、伤害轻重以及死亡时间等。

组织病理学则是通过组织学检查,研究组织器官的病理变化,为鉴定疾病和伤害提供依据。

分子病理学研究分子水平上的病理学变化,例如基因突变和异常表达等。

而法医毒理学则是研究毒物对人体的作用和药物检验。

法医病理学主要应用于刑事司法领域,包括刑侦、刑事审判、解剖鉴定等。

它在鉴定凶器、确认死因、评估伤害程度、探测毒物以及刑事案件的审判上都有广泛的应用。

此外,在法学教育和医学科研领域也有重要的作用,为疾病诊断、防范犯罪和维护社会秩序提供科学依据。

二、法医临床法医临床是法医学的另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通过临床医学技术和法医学知识,对与刑事案件有关的人体损伤进行鉴定和评估,为司法决策提供医学依据。

1. 定义和特点法医临床是结合了临床医学和法医学的学科,其主要任务是通过临床诊断技术和法医学的知识方法,对被害人伤情进行鉴定和评估。

其特点在于将临床医学和法医学有机结合,对伤害程度和人身损伤进行准确判断。

2. 研究内容法医临床的研究内容主要包括伤情诊断、损伤鉴定、伤残评定等。

论司法鉴定与医疗鉴定之差异

论司法鉴定与医疗鉴定之差异

论司法鉴定与医疗鉴定之差异据安威法医从我国目前的鉴定体制来看,医疗纠纷的鉴定主要有两种方式:一是医学会鉴定专家组进行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即医疗鉴定;二是通过司法鉴定部门进行的因果关系鉴定即司法鉴定。

由于二者的启动程序、鉴定人员的组成、鉴定方式、鉴定内容不尽相同,必然导致两种鉴定结论在诉讼中的不同“采信率”,本文就二者关系进行论述。

一、启动程序不同鉴定是一种被动行为,它是鉴定组织应纠纷双方或纠纷处理部门的要求,对纠纷中的一些专门性问题进行科学分析、理性判断,最后得出结论性意见的行为。

因此,任何鉴定都存在鉴定启动的问题,即谁有权委托鉴定组织进行鉴定。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20条的规定,医学鉴定由卫生行政部门委托或医患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两种启动方式。

前者属于行政鉴定,解决的是行政处理医疗纠纷中的专门性问题,即是否属于医疗事故的问题和赔偿调解问题。

后者属于自行鉴定,其作用在于给双方当事人一个“说法”。

司法鉴定是独立于自行鉴定和行政鉴定之外的一种鉴定。

目前根据我国法律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司法鉴定的启动一般是由双方当事人申请或法律服务机构申请,委托社会上依法设立的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司法机关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认为需要鉴定的,也可以指令或直接委托专门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比较医疗鉴定与司法鉴定的启动程序可以看出,二者的启动程序是不同的。

由于司法处理是目前法制国家认同的所有纠纷最终救济途径,司法处理具有绝对的权威性。

加之司法鉴定在启动之前,双方的纷争已经诉至法院,法官对于案件的全部情况有比较清楚的认识和了解,对于案件中存在的疑难问题、专业技术问题以及法律问题都有比较全面的认识,显然法官委托鉴定可能有更强的针对性,提供的材料更加客观、真实、全面。

因此,从鉴定程序的启动上看,司法鉴定优于医疗鉴定。

二、鉴定人员的组成不同根据《条例》第21条、第23条的规定,省、市两级医学会分别组建辖区范围内的医学专家库,由双方当事人从专家库中遴选医学专家参加医学鉴定,鉴定人员是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医学专家。

司法鉴定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样本

司法鉴定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样本

同上
钥匙痕迹鉴定

同上
纺织品痕迹鉴定

同上
玻璃破碎痕迹鉴定

同上
牙齿痕迹鉴定

同上
唇纹痕迹鉴定

同上
皮肤纹痕迹鉴定

同上
耳廓痕迹鉴定

同上
车辆轮迹鉴定

同上
车辆痕迹鉴定

同上
机动车辆号码化学显现

同上
痕迹显现

同上
实物照片与实物同一鉴定

同上
物体爆破(裂)痕迹鉴定

同上
常用炸药鉴定

同上
导火索、导爆索鉴定
进行现场勘验、物证收集和现场重建工作
法医病理鉴定文证审查

(二)法医临床鉴定
损伤限度鉴定

只涉及体表损伤限度鉴定,每例元。含活体检查、活体照相,不含医学辅助检查费用
伤残限度评估

含活体检查、活体照相,不含医学辅助检查费用
伤病关系鉴定

同上
诈病、诈伤鉴定

同上
医疗纠纷鉴定

同上
劳动能力鉴定

同上
活体年龄鉴定
二、物证类
类别
序号
收费项目
单位
基准价(元)
备注
(一)文书鉴定
笔迹鉴定

涉及财产案件司法鉴定收费,依照诉讼标和鉴定标两者中较小值,按照标额比例分段合计收取。详细比例如下:
(一)不超过万元,按照本表左侧所列收费原则执行;
(二)超过万元至万元某些,按照收取;
(三)超过万元至万元某些,按照收取;
(四)超过万元至万元某些,按照收取;

法医学与法医临床学的关系

法医学与法医临床学的关系

法医学与法医临床学的关系法医学是一门研究法学与医学交叉的学科,主要涉及法律与医学在司法实践中的应用。

而法医临床学则是法医学的一个重要分支,关注于法医学在临床医学领域中的应用,以及在法庭上提供专业意见的过程。

一、法医学的定义与范畴法医学是一门独立的学科,旨在通过科学的研究和实践,应用医学技术和法律原则,解决法律领域的问题。

法医学的研究范畴广泛,包括法医病理学、法医毒理学、法医精神病学等多个学科领域。

二、法医学在司法实践中的作用1. 鉴定与证据:法医学通过对尸体、遗物、病理样本等进行鉴定,为刑事案件提供证据,帮助法院判断案件的真相。

2. 鉴定死因与鉴定伤情:法医学可以通过尸体解剖、毒物分析等手段,鉴定死因和伤情,为法庭提供重要的参考依据。

3. 遗传学与亲子鉴定:法医学在遗传学领域的应用,可以通过DNA分析技术,进行亲子关系和个人身份的鉴定,确保司法公正。

三、法医临床学的定义与作用法医临床学是将法医学的知识与技术应用于临床医学实践的一门学科。

它包括法医学在临床实践中的应用以及在法庭上提供专业意见的过程。

1. 法医学在临床实践中的应用:法医临床学将法医学的理论与技术应用于临床医学领域,例如通过法医病理学对病理标本进行分析,帮助医生确诊疾病或进行病理评估。

2. 医疗纠纷与鉴定:在医疗纠纷案件中,法医临床学可以鉴定医疗事故、医疗过失等问题,为法院提供专业意见,保障医疗纠纷案件的公正审理。

3. 临床证据的鉴定:法医临床学的知识与技术可以帮助法庭鉴定临床证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确保法庭决策的准确性。

四、法医学与法医临床学之间的关系法医学是法医临床学的理论基础与核心内容,而法医临床学在实践中应用了法医学的知识与技术。

两者的关系可以被理解为学科与应用之间的关系,相互促进、相互依存。

总结:法医学与法医临床学是一门学科与应用密切结合的领域,它们在司法实践、临床医学以及医疗纠纷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法医学为法庭提供了科学的证据与鉴定,而法医临床学则将法医学的理论与技术应用于临床实践,保障了司法的公正性和医疗纠纷的解决。

2020年5月14日起实施的法医类司法鉴定执业分类规定

2020年5月14日起实施的法医类司法鉴定执业分类规定

2020年5月14日起实施的法医类司法鉴定执业分类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法医类司法鉴定机构和鉴定人的执业活动,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等规定,结合司法鉴定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法医类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活动中法医学各专业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

第三条法医类司法鉴定依据所解决的专门性问题分为法医病理鉴定、法医临床鉴定、法医精神病鉴定、法医物证鉴定、法医毒物鉴定等。

第二章法医病理鉴定第四条法医病理鉴定是指鉴定人运用法医病理学的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与法律问题有关的人身伤、残、病、死及死后变化等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

法医病理鉴定包括死亡原因鉴定,死亡方式判断,死亡时间推断,损伤时间推断,致伤物推断,成伤机制分析,医疗损害鉴定以及与死亡原因相关的其他法医病理鉴定等。

第五条死亡原因鉴定。

依据法医病理学尸体检验等相关标准,基于具体案件鉴定中的检材情况、委托人的要求以及死者的民族习惯等,按照所采用的检查方法进行死亡原因鉴定或分析。

死亡原因鉴定通常有以下类型:尸体解剖,死亡原因鉴定。

通过进行系统尸体解剖检验(包括但不限于颅腔、胸腔、腹腔等);提取病理检材,对各器官进行大体检验和显微组织病理学检验;提取尸体相关体液或组织进行毒、药物检验,或者其他实验室检验(必要时)。

根据上述尸体解剖检验和必要的实验室检验结果,结合案情资料及其他书证材料,对死亡原因等进行鉴定。

尸表检验,死亡原因分析。

通过对尸体衣着、体表进行检验,必要时进行尸体影像学检查或提取相关体液检材进行毒、药物检验等。

根据上述检验结果,并结合案情资料等对死亡原因等进行分析。

器官/切片检验,死亡原因分析。

因鉴定条件所限,缺少尸体材料时(如:再次鉴定时尸体已处理),可以通过对送检器官/组织切片进行法医病理学检验与诊断,并结合尸体检验记录和照片、毒物检验结果以及案情资料、书证材料等,进行死亡原因分析。

江西司法鉴定收费标准是怎样的?

江西司法鉴定收费标准是怎样的?

江西司法鉴定收费标准是怎样的?
江西司法鉴定收费标准如下:1、法医病理鉴定死亡原因,包括鉴定元/具1500-2000,死亡方式鉴定元/具1500-2000等。

2、法医临床鉴定,包括人身损伤程度鉴定元/例200-600收费标准中未包含医疗机构收取的特殊项目的检查费用。

三、法医精神病鉴定。

四、法医物证鉴定等各种标准。

▲一、江西司法鉴定收费标准是怎样的?
1、法医病理鉴定死亡原因
鉴定元/具1500-2000
死亡方式鉴定元/具1500-2000
死亡时间推断元/具1500-2000
致伤(死)物认定元/件800-1200生
前伤与死后伤鉴别元/件800-1200
死后个体识别元/具2000-2500
尸体尸表检验元/具800-1200
尸体解剖元/具2500-3000
开棺验尸元/具3500-5000
病理组织切片检验元/片30-50
2、法医临床鉴定
人身损伤程度鉴定元/例200-600收费标准中未包含医疗机构收取的特殊项目的检查费用
损伤与疾病关系评定元/例500-1000
交通事故、职工工伤、职业病等致残程度评定元/件200-600
劳动能力评定元/例300-600
活体年龄鉴定元/例400-800
性功能鉴定元/例500-800
医疗纠纷鉴定元/例3000-5000
致伤物和致伤方式推断元/例600-1200 医疗费审查和医疗费鉴定元/例600-1200 三、法医精神病鉴定
法定能力鉴定元/例600-800
精神损伤程度鉴定元/例1500-2500
智能障碍鉴定元/例1000-1200
四、法医物证鉴定
个体识别元/例1200-2200。

临床检验和病理检验哪个好

临床检验和病理检验哪个好

临床检验和病理检验哪个好随着医学科技的发展,临床检验和病理检验在临床医学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然而,很少有人对这两种检验有一个详细的了解。

在这篇文章中,我们将探讨一下临床检验和病理检验的区别和相似点,还将讨论它们各自的优缺点,以及在不同场合下的应用。

临床检验和病理检验的区别和相似点临床检验是通过分析体液、组织、细胞等的化学、免疫学、微生物学、分子生物学、光学和电学特性,来确定人体健康状态或病理变化的一种检测手段。

而病理检验是通过对患者组织标本的细胞学、组织学、免疫组织化学等方面的检查,来确定疾病性质和范围的一种检测手段。

从技术角度上来讲,临床检验和病理检验的技术方法和设备是不完全相同的。

临床检验主要使用的是生化分析仪、免疫分析仪、细胞计数器、电子计数器等仪器设备;而病理检验主要使用的是显微镜、自动组织学切片机、免疫组化仪等设备。

但是,从检验的目的上来讲,临床检验和病理检验是有相似之处的。

它们都是为了帮助医生确定患者的健康状态或疾病性质和范围,从而制定相应的治疗方案。

临床检验的优缺点及其应用临床检验作为一个被广泛应用的检测手段,具有以下优点:1. 速度快。

临床检验通常不需要太多的时间就能获得结果,有些检测甚至能够在数分钟内完成。

2. 可重复性好。

在同样的实验条件下,临床检验的检测结果能够得到重复。

3. 信息量大。

临床检验能够同时检测多种指标,从而提供更加全面的信息。

4. 操作简单。

相比病理检验,临床检验的操作流程要简单得多。

5. 应用范围广。

临床检验可以用于诊断和监测多种疾病,包括心血管疾病、肿瘤、感染性疾病等等。

然而,临床检验也存在一些不足,主要有以下几点:1. 结果受干扰。

临床检验的结果容易受到其他因素的干扰,例如服用药物、饮食等等。

2. 可能有误判。

由于临床检验的指标是从体液或组织中获得的,因此可能会出现“假阳性”或“假阴性”的结果。

3. 不够精确。

相比病理检验,临床检验的精度和准确性存在一定的缺陷。

法医鉴定和司法鉴定有什么区别

法医鉴定和司法鉴定有什么区别

法医鉴定和司法鉴定有什么区别1、法医鉴定即法医临床鉴定,它是指运用法医临床学的理论和技术,对涉及与法律有关的医学问题进行鉴定和推断。

2、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

在我国经济不断发展的今天,国家在各个方面都有关于科学技术的应用。

在平时的生活中,人们可能会遇到需要进行鉴定的情况,鉴定方式有司法鉴定和法医鉴定,两者都有很大的利用价值,那么▲法医鉴定和司法鉴定有什么区别呢?我们来了解下。

▲一、司法鉴定与法医鉴定定义区别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

或者说,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过程中,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由司法机关或当事人委托法定鉴定单位,运用专业知识和技术,依照法定程序作出鉴别和判断的一种活动。

法医鉴定是司法程序中有关技术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

是运用医学、生物学、人类学及物理、化学等方面的知识对与人身有关的活体、尸体及生物物证等的检验鉴定工作,从而取得死亡原因、伤害程度、凶器种类、血型分析、事实确认等结论性意见。

法医鉴定结论是三大诉讼法的重要证据种类,由于其与人身密切相关,决定了法医鉴定在诉讼和非诉讼活动中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它是查明案件事实,分清案件性质的重要根据,同时又是鉴别案内其他证据是否真实的重要手段。

可以说,法医鉴定工作的好坏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司法公正与否。

正如同国家的法制制度分为司法权、立法权、行政权一样,相应地法医鉴定也正在逐步走向司法鉴定、立法鉴定、行政鉴定三大领域。

▲二、司法鉴定与法医鉴定包括范围区别司法鉴定包括的范围大,司法鉴定包括多种如法医类、物证类、声像资料类,法医鉴定是其中一种。

参考法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第二条、国家对从事下列司法鉴定业务的鉴定人和鉴定机构实行登记管理制度:(一)法医类鉴定;(二)物证类鉴定;(三)声像资料鉴定;第十七条、本决定下列用语的含义是:(一)法医类鉴定,包括法医病理鉴定、法医临床鉴定、。

2020年5月14日起实施的法医类司法鉴定执业分类规定

2020年5月14日起实施的法医类司法鉴定执业分类规定

2020年5月14日起实施的法医类司法鉴定执业分类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法医类司法鉴定机构和鉴定人的执业活动,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等规定,结合司法鉴定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法医类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活动中法医学各专业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

第三条法医类司法鉴定依据所解决的专门性问题分为法医病理鉴定、法医临床鉴定、法医精神病鉴定、法医物证鉴定、法医毒物鉴定等。

第二章法医病理鉴定第四条法医病理鉴定是指鉴定人运用法医病理学的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与法律问题有关的人身伤、残、病、死及死后变化等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

法医病理鉴定包括死亡原因鉴定,死亡方式判断,死亡时间推断,损伤时间推断,致伤物推断,成伤机制分析,医疗损害鉴定以及与死亡原因相关的其他法医病理鉴定等。

第五条死亡原因鉴定。

依据法医病理学尸体检验等相关标准,基于具体案件鉴定中的检材情况、委托人的要求以及死者的民族习惯等,按照所采用的检查方法进行死亡原因鉴定或分析。

死亡原因鉴定通常有以下类型:尸体解剖,死亡原因鉴定。

通过进行系统尸体解剖检验(包括但不限于颅腔、胸腔、腹腔等);提取病理检材,对各器官进行大体检验和显微组织病理学检验;提取尸体相关体液或组织进行毒、药物检验,或者其他实验室检验(必要时)。

根据上述尸体解剖检验和必要的实验室检验结果,结合案情资料及其他书证材料,对死亡原因等进行鉴定。

尸表检验,死亡原因分析。

通过对尸体衣着、体表进行检验,必要时进行尸体影像学检查或提取相关体液检材进行毒、药物检验等。

根据上述检验结果,并结合案情资料等对死亡原因等进行分析。

器官/切片检验,死亡原因分析。

因鉴定条件所限,缺少尸体材料时(如:再次鉴定时尸体已处理),可以通过对送检器官/组织切片进行法医病理学检验与诊断,并结合尸体检验记录和照片、毒物检验结果以及案情资料、书证材料等,进行死亡原因分析。

法医临床病理学解析尸体病理学的应用

法医临床病理学解析尸体病理学的应用

法医临床病理学解析尸体病理学的应用法医临床病理学是一门综合性学科,主要研究尸体病理学在法医学中的应用。

它通过对尸体进行详细的解剖、组织学观察和病理学分析,为法医学提供科学依据,为刑事案件的侦破和司法判断提供重要的证据。

本文将从法医临床病理学的定义、应用领域、技术手段和案例分析等方面进行解析。

一、法医临床病理学的定义法医临床病理学是法医学中的一个重要分支,它通过对尸体进行解剖、组织学观察和病理学分析,以科学的方法对死因进行鉴定,并提供科学证据供法庭作出判断。

法医临床病理学主要包括病理学解剖、病理学诊断和病理学鉴定三个方面,它与传统的医院病理学有着本质的区别。

二、法医临床病理学的应用领域1. 刑事案件侦破:法医临床病理学在刑事案件侦破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通过对尸体的解剖和病理学观察,可以确定死亡原因、死亡时间、死者身份等重要信息,为刑事案件的侦破和判决提供科学证据。

2. 纠纷鉴定:在民事纠纷和经济争议中,法医临床病理学也扮演着关键的角色。

通过对尸检结果的分析和病理学鉴定,可以确定事故的原因、责任方等问题,为纠纷的解决提供客观依据。

3. 遗传病检测:法医临床病理学在遗传病检测领域也有广泛的应用。

通过对遗传病患者的遗传学检测和病理学观察,可以识别出遗传病的类型、基因变异等信息,为遗传病的防治提供重要依据。

三、法医临床病理学的技术手段1. 尸体解剖:法医临床病理学的基础是对尸体的解剖。

通过对尸体进行解剖,可以查找异常情况,确定死因和死亡时间等相关信息。

2. 组织学观察:通过取材和组织学染色等技术手段,对尸体的组织器官进行观察和分析。

这些观察可以揭示病理学的变化,提供病因和病理诊断的线索。

3. 病理学鉴定:病理学鉴定是法医临床病理学的核心内容之一。

通过对尸体的解剖和组织学观察,结合法医学知识和经验,进行死因和伤情鉴定,为司法判断提供科学依据。

四、案例分析为了更好地理解法医临床病理学的应用,以下是一个案例分析:某市发生一宗命案,死者被发现在家中的卧室内。

颅脑损伤的法医学鉴定与临床诊断的区别分析

颅脑损伤的法医学鉴定与临床诊断的区别分析

颅脑损伤的法医学鉴定与临床诊断的区别分析作者:李龙来源:《法制博览》2015年第11期摘要目的:分析路脑损伤患者案例法医学特点,为临床鉴定提供有效依据。

方法:选取本辖区自2012年1月-2015年1月间鉴定的80例颅脑损伤致死患者尸检报告,对其采用资料回顾性分析,探讨其致死原因、类型、方式。

结果:经过本辖区尸检验证死于原发性颅脑损伤25例,占比31.25%,继发性脑干损伤34例,占比42.5%,并发症致死21例,占比26.25%;其中存活时间不同患者的死因也不一样,存活时间不超出12h患者,均为原发性颅脑损伤,存活时间不超出1周患者,多为继发性脑干损伤,存活时间超出1周患者,死亡因素多为并发症死亡。

结论:经过本辖区尸检法学鉴定必须要结合案情、临床资料以及病理学检验资料等进行综合性分析。

关键词:颅脑损伤;法学鉴定;临床诊断;区分中图分类号:D919.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4379-(2015)32-0175-01作者简介:李龙(1982-),男,汉族,甘肃正宁人,庆阳市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研究所科员,主检法医师。

头部结构十分复杂,不同部位具有不同的解剖结构,其生理功能也不一样[1]。

准确对颅脑损伤患者进行法学鉴定,可以为案件审理提供重要的科学依据,最终达到惩治罪犯,保护受害人合法权益的目的。

脑损伤准确鉴定将会直接涉及到确定案件性质、刑事案件量刑以及民法安全损失赔偿问题,同时也是医疗纠纷中后期治疗费用赔偿的重要依据。

本文针对80例颅脑损伤致死患者进行尸检鉴定研究,现报道如下:一、资料与方法(一)一般资料选取本辖区自2012年1月-2015年1月间鉴定的80例颅脑损伤致死患者尸检报告,入案选取患者必须满足下面标准:(1)死者具有明显的外伤史,经过颅脑诊断患者为颅脑损伤致死或者并发症致死;(2)患者送检时间不超出72h;(3)剔除存在着颅内肿瘤和病理性出血或者其他致死因素。

其中80例死者,男性47例,年龄在13-55岁之间,平均年龄为(40.2±5.8)岁,女性33例,年龄在15-58岁之间,平均年龄为(41.3±5.9)岁。

颅脑损伤的法医学损伤鉴定与临床诊断的区别分析

颅脑损伤的法医学损伤鉴定与临床诊断的区别分析

颅脑损伤的法医学损伤鉴定与临床诊断的区别分析摘要:目的探究颅脑损伤的法医学损伤鉴定与临床诊断的区别。

方法:以因颅脑损伤死亡者30例为对象,研究时间是2020年3月-2021年3月,均实施法医学损伤鉴定,分析致死原因、类型。

结果:30例死亡者中,致死原因:原发性颅脑损伤10例(33.33%),继发性脑干损伤13例(43.33%),并发症因素7例(23.33%)。

结论:因颅脑损伤死亡者在损伤鉴定时,需结合临床诊断与法医学诊断,确保诊断准确性。

关键词:法医学损伤鉴定;临床诊断;区别;颅脑损伤;前言近年来,人们的生活方式发生改变,交通发达,而意外事故引起创伤发生率随之升高,如颅脑损伤合并多发伤,为严重创伤,具有较高死亡率,约为77%[1]。

颅脑损伤死亡者在临床诊断、法医学鉴定诊断中,诊断技术、诊断依据存在差异,其中临床诊断要求更严谨,如颅脑骨折等,获取准确诊断结果为案件处理提供科学证据,对案件性质产生直接影响。

本文将以(2020年3月-2021年3月)30例因颅脑损伤死亡者为对象,探究颅脑损伤的法医学损伤鉴定与临床诊断的区别,现报道如下:1、资料与方法1.1一般资料以因颅脑损伤死亡者30例为对象,研究时间是2020年3月-2021年3月。

所有患者中,男性患者共15例,女性患者共15例;年龄是28-79岁,平均值是(48.75±4.84)岁;受伤原因:交通事故17例,高处坠落9例,钝器击打3例,其他1例。

纳入标准:资料齐全;经实验室诊断为颅脑损伤死亡,具有明显外伤;尸体送检时间低于3天。

排除标准:生前合并高血压、颅内肿瘤等病理学致死因素。

1.2 方法研究分析30例因颅脑损伤死亡者的损伤方式、损伤程度,回顾性分析生前临床资料、病理学资料。

以《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有关要求为依据,判断器官结构破坏、功能障碍发生情况。

1.3 观察指标所有患者均实施法医学损伤鉴定,分析致死原因、类型。

1.4 统计学方法使用SPSS21.1软件分析,计数资料、计量资料使用X2检验、T检验,P<0.05,差异有统计学意义。

法医鉴定和司法鉴定有什么区别

法医鉴定和司法鉴定有什么区别

If you want to wear a crown, you must bear its weight.通用参考模板(页眉可删)法医鉴定和司法鉴定有什么区别1、法医鉴定即法医临床鉴定,它是指运用法医临床学的理论和技术,对涉及与法律有关的医学问题进行鉴定和推断。

2、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

在我国经济不断发展的今天,国家在各个方面都有关于科学技术的应用。

在平时的生活中,人们可能会遇到需要进行鉴定的情况,鉴定方式有司法鉴定和法医鉴定,两者都有很大的利用价值,那么法医鉴定和司法鉴定有什么区别呢?我们来了解下。

一、司法鉴定与法医鉴定定义区别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

或者说,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过程中,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由司法机关或当事人委托法定鉴定单位,运用专业知识和技术,依照法定程序作出鉴别和判断的一种活动。

法医鉴定是司法程序中有关技术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

是运用医学、生物学、人类学及物理、化学等方面的知识对与人身有关的活体、尸体及生物物证等的检验鉴定工作,从而取得死亡原因、伤害程度、凶器种类、血型分析、事实确认等结论性意见。

法医鉴定结论是三大诉讼法的重要证据种类,由于其与人身密切相关,决定了法医鉴定在诉讼和非诉讼活动中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它是查明案件事实,分清案件性质的重要根据,同时又是鉴别案内其他证据是否真实的重要手段。

可以说,法医鉴定工作的好坏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司法公正与否。

正如同国家的法制制度分为司法权、立法权、行政权一样,相应地法医鉴定也正在逐步走向司法鉴定、立法鉴定、行政鉴定三大领域。

二、司法鉴定与法医鉴定包括范围区别司法鉴定包括的范围大,司法鉴定包括多种如法医类、物证类、声像资料类,法医鉴定是其中一种。

参考法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第二条、国家对从事下列司法鉴定业务的鉴定人和鉴定机构实行登记管理制度:(一)法医类鉴定;(二)物证类鉴定;(三)声像资料鉴定;第十七条、本决定下列用语的含义是:(一)法医类鉴定,包括法医病理鉴定、法医临床鉴定、法医精神病鉴定、法医物证鉴定和法医毒物鉴定。

法医病理鉴定国家法规

法医病理鉴定国家法规

法医病理鉴定国家法规法医病理鉴定是指由法医运用相关解剖学、组织学、病理学等医学知识,对尸体、组织、活体等进行解剖、切片、鉴定,解决相关法律的医学问题,为案件解决提供相应医学证据。

具体法律规定如下:刑事诉讼法第104条规定:“对于死因不明的尸体,公安机关有权决定解剖,并通知死者家属到场。

”公安部关于《刑事案件现场勘查规则》规定:“勘验有尸体的现场,必须有法医参加,尸体检验要求做到:详细检查死者的衣着情况,尸体的外表现象以及伤痕的形状、大小和位置;根据需要,捺印十指指纹和掌纹,提取血、尿、胃内容等;对无名尸体的相貌特征,生理、病理特征,以及衣着、携带物品和尸体包装物的特征,进行细致检查,详细记载,并一律捺印十指指纹和掌纹。

”法医病理鉴定主要涉及以下内容:一是确定死亡原因,主要在于确定自然死亡(病死或老死)还是非自然死亡(暴力死亡),在同时存在损伤与疾病时,要分析损伤、疾病与死亡的关系,对于存在几种致命性损伤,应确定主要死因,以便澄清谁应负主要致死责任。

二是判定致死方式,即判定是他杀、自杀还是意外死亡,判定致死方式要比确定死亡原因复杂,常须结合现场勘验和案情调查进行全面分析,然后作出判断。

三是推断死亡时间,是指人死后到尸体检验的时间,推定死亡时间有助于侦查范围的确定,主要根据尸体现象所见和对生物化学变化的检测,结合当时当地的气象条件进行综合判断。

四是认定致死伤物体,主要是根据损伤的形态、大小、程度及其他性质,如损伤内的附着物来推定的,或对咬痕、扼痕、捆绑痕、注射针孔以及各种工具打击痕迹等的性质、形成方式和方法来判断。

五是鉴别生前伤与死后伤,即推断死者损伤是生前造成的还是死后形成的,以及生前损伤后经过的时间。

在鉴定中,还可通过骨骼、牙、毛发的检验推定死者的性别、身高、年龄、血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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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鉴定分类及介绍(一)司法鉴定所涉及的专业范围相当广泛,函盖整个社会、经济的各个方面,《司法鉴定执业分类规定(试行)》将其分为十三个大类,但随着社会的进步、科枝的发展,司法鉴定分类还会不断增加。

现将司法鉴定分类相关知识介绍给大家,供大家学习、了解。

什么是司法鉴定?鉴定,顾名思义就是鉴别、确定。

在社会生活中,出于不同目的需要鉴定的事项很多,范围很广,涉及社会的各行各业,如古玩字画真伪的鉴定、商品质量鉴定等。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的规定,所谓“司法鉴定”,区别于一般的鉴定,强调是在诉讼过程中,为诉讼活动提供鉴定服务;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性知识对诉讼中的专门性问题进行检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负责任的鉴定意见。

司法鉴定不仅仅是科学活动,还因其服务于诉讼活动而有超出一般技术活动的法律要求。

首先,司法鉴定的各个环节,包括委托、申请、检验鉴别、出具鉴定意见,以及出庭质证等都必须有严格的法律依据和管理规范;其次,司法鉴定的实施主体是“法定鉴定部门”、“法定鉴定人”,是独立的诉讼参与人,有依法出庭、接受法庭询问和作证的法律义务。

鉴定结论(意见)在诉讼活动作为司法证明手段,是法定证据的一种,而且因其本身的科技内涵,对其他证据可以起到补充和强化的作用,因而在诉讼活动中备受司法机关和当事人的重视。

如,公民甲将公民乙打伤,公安机关为确定案件性质而需要对乙身体受到伤害情况进行司法鉴定,如为轻伤以上,甲就构成犯罪,需要侦查、移送起诉,这是法医临床鉴定。

如在案件审理中,甲的家人称其有精神病,不应承担刑事责任,就要由法院决定是否委托鉴定机构对其有无精神病,是否在精神病状态下作案作出鉴定,这是法医精神病鉴定。

公民日常生活中遇到的诸如钱币真伪由银行作出的鉴定,因其并未进入诉讼领域,就不是司法鉴定。

另外,仲裁、人民调解、公证工作中需要就科技、专门性问题作出鉴别、判断的,如委托法定鉴定机构、鉴定人出具鉴定意见,也应当适用司法鉴定的技术要求和管理规范,对这些鉴定应当参照《决定》来管理。

法医类鉴定法医类鉴定,包括法医病理鉴定、法医临床鉴定、法医精神病鉴定、法医物证鉴定和法医毒物鉴定。

这是根据当时我国司法鉴定的专业设置情况、学科发展方向、技术手段、检验和鉴定内容,并参考国际惯例而制定的。

法医病理鉴定“法医病理鉴定”,俗称尸体鉴定。

参考目前国内的有关规定,法医病理鉴定,是指运用法医病理学的理论和技术,通过尸体外表检查、尸体解剖检验、组织切片观察、毒物分析和书证审查等,对涉及与法律有关的医学问题进行鉴定或推断。

其主要内容包括:死亡原因鉴定、死亡方式鉴定、死亡时间推断、致伤(死)物认定、生前伤与死后伤鉴别、死后个体识别等。

刑事诉讼法第104条规定:“对于死因不明的尸体,公安机关有权决定解剖,并通知死者家属到场。

”公安部关于《刑事案件现场勘查规则》规定:“勘验有尸体的现场,必须有法医参加,尸体检验要求做到:详细检查死者的衣着情况,尸体的外表现象以及伤痕的形状、大小和位置;根据需要,捺印十指指纹和掌纹,提取血、尿、胃内容等;对无名尸体的相貌特征,生理、病理特征,以及衣着、携带物品和尸体包装物的特征,进行细致检查,详细记载,并一律捺印十指指纹和掌纹。

”法医病理鉴定主要涉及以下内容:一是确定死亡原因,主要在于确定自然死亡(病死或老死)还是非自然死亡(暴力死亡),在同时存在损伤与疾病时,要分析损伤、疾病与死亡的关系,对于存在几种致命性损伤,应确定主要死因,以便澄清谁应负主要致死责任。

二是判定致死方式,即判定是他杀、自杀还是意外死亡,判定致死方式要比确定死亡原因复杂,常须结合现场勘验和案情调查进行全面分析,然后作出判断。

三是推断死亡时间,是指人死后到尸体检验的时间,推定死亡时间有助于侦查范围的确定,主要根据尸体现象所见和对生物化学变化的检测,结合当时当地的气象条件进行综合判断。

四是认定致死伤物体,主要是根据损伤的形态、大小、程度及其他性质,如损伤内的附着物来推定的,或对咬痕、扼痕、捆绑痕、注射针孔以及各种工具打击痕迹等的性质、形成方式和方法来判断。

五是鉴别生前伤与死后伤,即推断死者损伤是生前造成的还是死后形成的,以及生前损伤后经过的时间。

在鉴定中,还可通过骨骼、牙、毛发的检验推定死者的性别、身高、年龄、血型等。

法医临床鉴定“法医临床鉴定”,俗称活体损伤鉴定。

法医临床鉴定,是指运用法医临床学的理论和技术,对涉及与法律有关的医学问题进行鉴定和评定。

其主要内容包括:人身损伤程度鉴定、损伤与疾病关系评定、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程度评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评定、劳动能力评定、活体年龄鉴定、性功能鉴定、诈病(伤)及造作病(伤)鉴定、致伤物和致伤方式推断等。

刑事诉讼法第105条规定:“为了确定被害人、犯罪嫌疑人的某些特征、伤害情况或者生理状态,可以对人身进行检查。

被告人如果拒绝检查,侦查人员认为有必要的时候,可以强制检查。

检查妇女的身体,应当由女工作人员或者医师进行。

”活体损伤的鉴定是以活体为主要研究对象,运用临床医学的理论与技术,研究并解决涉及法律问题的人体伤、残及其他生理、病理等问题。

法医临床鉴定主要涉及以下内容:一是损伤程度的鉴定。

这是活体检查中最常见的内容,确定损伤的性质与程度、推定致伤物体与作用方式、估价损伤的预后及可能发生的后遗症。

其中的损伤程度鉴定直接关系到定罪与量刑,民事赔偿和治安行政处罚。

根据损伤的严重程度分为重伤、轻伤和轻微伤。

二是伤残程度与劳动能力鉴定。

鉴定时须参考与残疾程度鉴定有关的法规,主要有道路交通事故伤残十级分类法,职业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人身保险伤残程度分类表等。

三是性问题鉴定,检验是否被强奸,有无性病传染,有无妊娠分娩,是否堕胎,确定性功能状态。

四是疾病的诊察确定现有疾病与损伤的因果关系。

疾病是否由损伤所引起,或原有疾病因损伤而加重、恶化。

五是诈病(伤)及造作病(伤)鉴定,诈病是身体健康的人为了达到个人目的伪装有病,如伪装肢体瘫痪或伪装精神病,造作病是故意毁损自己或授意别人毁损自己造成的损伤或疾病。

活体损伤鉴定,主要是根据伤病的具体情况选择应用相应的临床医学诊断方法,如采用视觉、听觉脑干诱发电位、CT、核磁共振、PET等检查方法,但应当注意的是在法医学鉴定中被检查者出于各自的动机,有可能夸大病情或伤情,也有可能隐匿病情或伤情,所以,要以客观检查为主,探讨各种症状,对被检查者的陈述和症状进行审查,才能保证鉴定的客观、公正。

法医精神病鉴定法医精神病鉴定”,是指运用司法精神病学的理论和方法,对涉及与法律有关的精神状态、法定能力(如刑事责任能力、受审能力、服刑能力、民事行为能力、监护能力、被害人自我防卫能力、作证能力等)、精神损伤程度、智能障碍等问题进行鉴定。

民法通则第13条规定:“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

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刑法第18条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

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刑事诉讼法第48条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

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证人。

”行政处罚法第26条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但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看管和治疗。

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时有违法行为的,应当给予行政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3条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看管和治疗。

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违反治安管理的,应予处罚。

”精神病鉴定的目的在于确定行为人是否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判断有无责任能力。

对精神病的鉴定首先是从临床精神病学的基础出发,全面检查分析,确定有无精神病,同时从法律的角度确定犯罪时的精神状态及严重程度和它与犯罪的因果关系两方面考虑,具体判断标准如下:一是不能辨认自己的行为,一个人虽患有精神疾病,但如果仍有辨认自己行为的能力,还是要负相应的刑事责任。

二是不能控制自己的行为,即虽可能有辨认能力但丧失了控制能力,其行为已无法受到主观意识的支配和控制。

三是必须是在发生危害行为的当时处于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状态。

四是在精神疾病的间歇期或是疾病缓和期出现危害行为的,因其精神活动已恢复正常,即不能评定为无责任能力。

五是处于智能缺损状态,即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状态,应当在一定程度上负刑事责任。

法医物证鉴定“法医物证鉴定”,俗称人体物证鉴定。

法医物证鉴定,是指运用免疫学、生物学、生物化学、分子生物学等的理论和方法,利用遗传学标记系统的多态性对生物学检材的种类、种属及个体来源进行鉴定。

其主要内容包括:个体识别、亲子鉴定、种族和种属认定等。

在法医工作和日常生活中需要进行个体识别的情况很多,在尸体方面,交通事故的遇难者、路上突然死亡者或无名尸体、凶杀后移尸案件、碎尸或尸体毁容案件、江湖河海的浮尸、车船及飞机失事遭致多人伤亡、执行死刑时验明正身等都需要进行个体识别。

活体方面,有因年幼失散、拐骗敲诈或追捕罪犯等也要进行个体识别,以确定身份。

此外,亲子鉴定也是十分重要的,即应用医学和生物学的理论和技术,通过对遗传特征的检验来判断所称父母与子女是否有亲缘关系。

DNA是细胞基本遗传物质,通常可通过DNA的分析来判断亲生关系。

计算机司法鉴定计算机司法鉴定是指依法取得有关计算机司法鉴定资格的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受司法机关或当事人委托,运用计算机理论和技术,对通过非法手段使计算机系统内数据的安全性、完整性或系统正常运行造成的危害行为及其程度等进行鉴定并提供鉴定结论的活动。

知识产权司法鉴定知识产权司法鉴定是指依法取得有关知识产权司法鉴定资格的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受司法机关或当事人委托,根据技术专家对本领域公知技术及相关专业技术的了解,并运用必要的检测、化验、分析手段,对被侵权的技术和相关技术的特征是否相同或者等同进行认定;对技术转让合同标的是否成熟、实用,是否符合合同约定标准进行认定;对技术开发合同履行失败是否属于风险责任进行认定;对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以及其他各种技术合同履行结果是否符合合同约定,或者有关法定标准进行认定;对技术秘密是否构成法定技术条件进行认定;对其他知识产权诉讼中的技术争议进行鉴定并提供鉴定结论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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